“北雁云依”姓名权行政诉讼案中法律原则的适用探析时间:2019-06-14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作者:王飞本文字数:9524字摘要:法律原则作为成文规范的道德基础与价值本源,具有的法律适用价值。法律原则适用的先决条件是其能完成“规范性证成”,从而获得同法律规则相同的适用...
硕士博士毕业论文—“北雁云依”案中姓名决定权法律分析摘要第1-4页Abstract第4-6页引言第6-9页(一)研究缘起及研究目的第6页
【摘要】:本文以“北雁云依”案中创设姓氏为出发点,研究姓名权中的决定权。决定权分为“称姓权”和“取名权”,追溯姓名源流可以发现姓氏的功能远远大于名的功能,故本文重点研究“称姓权”。经过对有关姓名权的法律规范进行梳理,发现我国法律只有关于姓名决定权的粗略规定而没有具体...
【摘要】:"北雁云依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7批指导性案例之一,此案曾引发学界与司法实践界针对公民姓名权行使与社会公序的广泛讨论,并提出了几种颇具争议的观点,笔者认为,客观地认识公民姓名权的行使,还应回归法理学的分析视角,从姓名的文化渊源入手,确定"姓名决定权"的属性,认识案件...
第28-29页.本篇论文共29页,点击这进入下载页面。.更多论文.“北雁云依”案中姓名决定权法律分.礼法的协调:两汉复仇案研究.计划生育制度的宪法探究.医闹现象治理问题的法律思考——以.我国学生校外托管法律规制研究.论网络募捐平台连带责任之承担.
该案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雁云依”法定代理人吕晓峰在庭审中称:其为女儿选取的“北雁云依”之姓名,“北雁”是姓,“云依”是名。因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该案于2010年3月11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事由消除后,该案于2015年4月21日恢复审理。
回到“北雁云依”一案,显然“北雁”不是孩子自己的选择,而是父母的意愿。一方面,能否将“北雁”作为子女的姓氏,并没有直接影响到父母的人格尊严。另一方面,能否随父母姓,却直接关系到这个新生儿的人格尊严。
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北雁云依”案在中止5年后,于2015年由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北雁云依”要求办理户口登记的诉讼请求。近日,最高法发布的新一批指导案例中,该案入选其中,再次引起人们…
原告“北雁云依”出生于2009年1月25日,其父亲名为吕晓峰,母亲名为张瑞峥。因酷爱诗词歌赋和中国传统文化,吕晓峰、张瑞峥夫妇二人决定给爱女起名为“北雁云依”,并以“北雁云依”为名办理了新生儿出生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查登记。
“北雁云依”姓名权案,法律价值不小---虽然这是一件起姓名的小案,但一路惊动了省高法、最高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罕见地通过释法一锤定音。最终,体现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对于个案中公民权利的珍视。
“北雁云依”姓名权行政诉讼案中法律原则的适用探析时间:2019-06-14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作者:王飞本文字数:9524字摘要:法律原则作为成文规范的道德基础与价值本源,具有的法律适用价值。法律原则适用的先决条件是其能完成“规范性证成”,从而获得同法律规则相同的适用...
硕士博士毕业论文—“北雁云依”案中姓名决定权法律分析摘要第1-4页Abstract第4-6页引言第6-9页(一)研究缘起及研究目的第6页
【摘要】:本文以“北雁云依”案中创设姓氏为出发点,研究姓名权中的决定权。决定权分为“称姓权”和“取名权”,追溯姓名源流可以发现姓氏的功能远远大于名的功能,故本文重点研究“称姓权”。经过对有关姓名权的法律规范进行梳理,发现我国法律只有关于姓名决定权的粗略规定而没有具体...
【摘要】:"北雁云依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7批指导性案例之一,此案曾引发学界与司法实践界针对公民姓名权行使与社会公序的广泛讨论,并提出了几种颇具争议的观点,笔者认为,客观地认识公民姓名权的行使,还应回归法理学的分析视角,从姓名的文化渊源入手,确定"姓名决定权"的属性,认识案件...
第28-29页.本篇论文共29页,点击这进入下载页面。.更多论文.“北雁云依”案中姓名决定权法律分.礼法的协调:两汉复仇案研究.计划生育制度的宪法探究.医闹现象治理问题的法律思考——以.我国学生校外托管法律规制研究.论网络募捐平台连带责任之承担.
该案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雁云依”法定代理人吕晓峰在庭审中称:其为女儿选取的“北雁云依”之姓名,“北雁”是姓,“云依”是名。因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该案于2010年3月11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事由消除后,该案于2015年4月21日恢复审理。
回到“北雁云依”一案,显然“北雁”不是孩子自己的选择,而是父母的意愿。一方面,能否将“北雁”作为子女的姓氏,并没有直接影响到父母的人格尊严。另一方面,能否随父母姓,却直接关系到这个新生儿的人格尊严。
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北雁云依”案在中止5年后,于2015年由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北雁云依”要求办理户口登记的诉讼请求。近日,最高法发布的新一批指导案例中,该案入选其中,再次引起人们…
原告“北雁云依”出生于2009年1月25日,其父亲名为吕晓峰,母亲名为张瑞峥。因酷爱诗词歌赋和中国传统文化,吕晓峰、张瑞峥夫妇二人决定给爱女起名为“北雁云依”,并以“北雁云依”为名办理了新生儿出生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查登记。
“北雁云依”姓名权案,法律价值不小---虽然这是一件起姓名的小案,但一路惊动了省高法、最高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罕见地通过释法一锤定音。最终,体现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对于个案中公民权利的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