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求偿权理论制度及其实现-民商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保证制度也随之发展起来。在保证法律制度中,保证人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保证人的追偿权和抗辩权。据此,主要讨论关于保证人向...
保证人追偿权发生的基础分析_法律专业毕业论文保证人追偿权发生的基础分析(一)保证人追偿权的概念与性质保证人的追偿权又叫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而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等行为之后,享有的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我国...
论保证人追偿权与代位权之区分及其意义(1)(2)保证人因代为清偿债务或者从事其他消灭债务的行为后,承受的是债权人对于主债务人的债权,因此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享有的抗辩事由均可以对抗保证人,如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抗辩、时效届满的抗辩等。.法国...
浅谈混合共同担保中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权——兼评《九民纪要》第56条.摘要:混合共同担保模式下如何确定担保债权的实现顺位以及各担保人最终的责任承担问题一直是法学理论界和审判实务界争议的焦点之一。.2019年9月11日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
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笔者通过对相关著作、文献的大量阅读和分析,总结出目前我国理论学说对于混合共同担保中担保人的内部追偿权问题,理论界以及实务界主要存在两种不同观点,即肯定混合共同担保中各担保人内部追…
1胡必坚;;论重复担保人相互追偿权[J];江南论坛;2017年10期2张熙;;浅议担保人的追偿权[J];纳税;2018年01期3邹伟宪;论债务人破产中担保人追偿权的预先行使[J];律师世界;1998年09期4丁伋,何朝晖;担保人追偿权在民事执行中的实现[J];人民司法;2000年10期5孙英;设立我国担保人追偿权预先行使制度之思考[J...
比如一个担保人以房屋提供物的担保,另一个担保人提供人保,债权人请求其中任何一个担保人承担全部责任之后,提供物的担保的第三人是否可以向保证人追偿,反之亦然。物权法制定的时候,原则上就确定了混合共同担保人之间没有相互追偿权的规则。
民法典笔记: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的相互追偿权.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七百条保证...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能否与银行签订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当借款人逾期时,无论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或是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银行均应先处置抵押物,担保公司对银行处置抵押物不足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追偿权发生的基础分析(一)保证人追偿权的概念与性质保证人的追偿权又叫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而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等行为之后,享有的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我国《担保法》第31条对保证人的追偿权作了规定。从性质上看,保证人的追偿
保证人求偿权理论制度及其实现-民商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保证制度也随之发展起来。在保证法律制度中,保证人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保证人的追偿权和抗辩权。据此,主要讨论关于保证人向...
保证人追偿权发生的基础分析_法律专业毕业论文保证人追偿权发生的基础分析(一)保证人追偿权的概念与性质保证人的追偿权又叫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而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等行为之后,享有的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我国...
论保证人追偿权与代位权之区分及其意义(1)(2)保证人因代为清偿债务或者从事其他消灭债务的行为后,承受的是债权人对于主债务人的债权,因此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享有的抗辩事由均可以对抗保证人,如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抗辩、时效届满的抗辩等。.法国...
浅谈混合共同担保中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权——兼评《九民纪要》第56条.摘要:混合共同担保模式下如何确定担保债权的实现顺位以及各担保人最终的责任承担问题一直是法学理论界和审判实务界争议的焦点之一。.2019年9月11日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
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笔者通过对相关著作、文献的大量阅读和分析,总结出目前我国理论学说对于混合共同担保中担保人的内部追偿权问题,理论界以及实务界主要存在两种不同观点,即肯定混合共同担保中各担保人内部追…
1胡必坚;;论重复担保人相互追偿权[J];江南论坛;2017年10期2张熙;;浅议担保人的追偿权[J];纳税;2018年01期3邹伟宪;论债务人破产中担保人追偿权的预先行使[J];律师世界;1998年09期4丁伋,何朝晖;担保人追偿权在民事执行中的实现[J];人民司法;2000年10期5孙英;设立我国担保人追偿权预先行使制度之思考[J...
比如一个担保人以房屋提供物的担保,另一个担保人提供人保,债权人请求其中任何一个担保人承担全部责任之后,提供物的担保的第三人是否可以向保证人追偿,反之亦然。物权法制定的时候,原则上就确定了混合共同担保人之间没有相互追偿权的规则。
民法典笔记: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的相互追偿权.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七百条保证...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能否与银行签订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当借款人逾期时,无论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或是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银行均应先处置抵押物,担保公司对银行处置抵押物不足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追偿权发生的基础分析(一)保证人追偿权的概念与性质保证人的追偿权又叫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而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等行为之后,享有的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我国《担保法》第31条对保证人的追偿权作了规定。从性质上看,保证人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