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保理合同立法有助于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最后,保理合同立法有助于净化保理市场环境,促进保理业的健康发展。(二)有效推进民商事法治现代化的进程1.保理合同之于民商事法治现代化的意义第一,为法典意义上的民商合一增添了新的立法例。
「保理合同原理与裁判精要」李阿侠著现代贸易中,保理是以盘活企业应收账款、增强资金流动性为核心属性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2020年,保理合同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为唯一新增的全新合同类型,在业内具有里程碑意义。
《民法典》第761条规定保理合同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民法典》第761条对保理应当包含的要素种类没有明确规定,在解释上应该认为,保理商只履行一项内容即可,这也符合保理业务内容逐渐放宽的发展趋势。
【摘要】:现代保理业务自美国发展成熟,后传入欧洲,进而运用于向来以出口经济为导向的亚洲,总不过百年。学说及实务对这一交易型态应如何规整于现有法律体系之下,也未有统一的说法。在我国的法律环境中,根据法律构成理论的要求,保理合同的当事人间发生争议时,必须回归适用既有的法律规定。
1.保理合同的立法意义立法是法治现代化的首要环节,保理合同立法之于民商事法治现代化的意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为法典意义上的民商合一增添了新的立法例。法典意义上的民商合一是指将商法的内容包含在民法典之内,使...
[14]保理业务的发展也催生了大量的保理合同纠纷。为畅通中小企业保理融资的渠道,明确保理纠纷司法裁判依据,民法典专设一章“保理合同”规范,以满足保理市场的迫切需要。保理合同规定于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分编第十六章,从第七百六十一条到第七百六十九
761条保理合同定义第七百六十一条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
国际保理是集贸易融资、国际间银行信用于一身的,为国际贸易赊销方式提供的一种集销售帐务处理、应收帐款收取、信用风险担保和贸易资金融通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是我国亟待开辟的金融服务…
合同风险是国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的核心构成。.为了保证将来的债权能顺利实现,商业银行在开展国内保理业务时,应采取“明确保理申请条件,谨慎选择交易客户”、“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交易识别能力”、“综合考虑客户背景,正确适用保理业务类型...
同时,保理合同章还针对保理业务实践,明确了对保理人的保护性规则,控制了三大风险:虚构应收账款风险、基础交易变更风险、双重融资风险。以上规定对于拓展保理业务发展空间、防范行业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将对促进和规范我国保理行业的发展产生重大积极作用。
再次,保理合同立法有助于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最后,保理合同立法有助于净化保理市场环境,促进保理业的健康发展。(二)有效推进民商事法治现代化的进程1.保理合同之于民商事法治现代化的意义第一,为法典意义上的民商合一增添了新的立法例。
「保理合同原理与裁判精要」李阿侠著现代贸易中,保理是以盘活企业应收账款、增强资金流动性为核心属性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2020年,保理合同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为唯一新增的全新合同类型,在业内具有里程碑意义。
《民法典》第761条规定保理合同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民法典》第761条对保理应当包含的要素种类没有明确规定,在解释上应该认为,保理商只履行一项内容即可,这也符合保理业务内容逐渐放宽的发展趋势。
【摘要】:现代保理业务自美国发展成熟,后传入欧洲,进而运用于向来以出口经济为导向的亚洲,总不过百年。学说及实务对这一交易型态应如何规整于现有法律体系之下,也未有统一的说法。在我国的法律环境中,根据法律构成理论的要求,保理合同的当事人间发生争议时,必须回归适用既有的法律规定。
1.保理合同的立法意义立法是法治现代化的首要环节,保理合同立法之于民商事法治现代化的意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为法典意义上的民商合一增添了新的立法例。法典意义上的民商合一是指将商法的内容包含在民法典之内,使...
[14]保理业务的发展也催生了大量的保理合同纠纷。为畅通中小企业保理融资的渠道,明确保理纠纷司法裁判依据,民法典专设一章“保理合同”规范,以满足保理市场的迫切需要。保理合同规定于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分编第十六章,从第七百六十一条到第七百六十九
761条保理合同定义第七百六十一条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
国际保理是集贸易融资、国际间银行信用于一身的,为国际贸易赊销方式提供的一种集销售帐务处理、应收帐款收取、信用风险担保和贸易资金融通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是我国亟待开辟的金融服务…
合同风险是国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的核心构成。.为了保证将来的债权能顺利实现,商业银行在开展国内保理业务时,应采取“明确保理申请条件,谨慎选择交易客户”、“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交易识别能力”、“综合考虑客户背景,正确适用保理业务类型...
同时,保理合同章还针对保理业务实践,明确了对保理人的保护性规则,控制了三大风险:虚构应收账款风险、基础交易变更风险、双重融资风险。以上规定对于拓展保理业务发展空间、防范行业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将对促进和规范我国保理行业的发展产生重大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