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97年刑法的修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盗窃罪的解释将盗窃罪进一步细化,但是随着扒窃在涉盗违法犯罪行为中的比重越来越多,并逐渐出现团伙集体作案、流动地点不定作案、多次作案无法破案等特点,现有的有限的行政手段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没有对社会治安和公民安全做到完善的保护...
试论“扒窃”行为司法实践认定的探讨:论文摘要扒窃案件在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大量涌现。而对扒窃行为入罪的不同理解,致使司法实践中扒窃案件定罪处罚出现
扒窃与盗窃数额较大、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并列作为盗窃罪的行为模式,意味着扒窃与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有着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扒窃与普通盗窃在达到定罪标准后有着同样的量刑起点。
扒窃与盗窃数额较大、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并列作为盗窃罪的行为模式,意味着扒窃与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有着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扒窃与普通盗窃在达到定罪标准后有着同样的量刑起点。
例如,2011年6月1日,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扒窃案件适用有关法律问题的会议纪要》中规定,对于城区扒窃达到500元以上的,以及农村地区扒窃数额达300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请批捕。
学校代码:分类号:研究生学号:密级:论扒窃型盗窃的认定扒窃型盗窃的认定作者姓名:曾晓佳曾晓佳指导教师:王康敏王康敏实际单位导师:专业学位类别:法律硕士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研究方向:刑法所在学院:法学院法学院论文提交日期:年月日摘要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扒窃与盗窃数额较大、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并列作为盗窃罪的行为模式,意味着扒窃与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有着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扒窃与普通盗窃在达到定罪标准后有着同样的量刑起点。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的······,而根据其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作者:周加海有关部门就入户盗窃但未窃得财物应如何定性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经研究认为:对入户盗窃但未实际窃得任何财物的;应当以盗窃未遂论处。解读一、问题由来张某深夜窜至王某家,将门推开后脱下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摘要:1997年刑法的修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盗窃罪的解释将盗窃罪进一步细化,但是随着扒窃在涉盗违法犯罪行为中的比重越来越多,并逐渐出现团伙集体作案、流动地点不定作案、多次作案无法破案等特点,现有的有限的行政手段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没有对社会治安和公民安全做到完善的保护...
试论“扒窃”行为司法实践认定的探讨:论文摘要扒窃案件在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大量涌现。而对扒窃行为入罪的不同理解,致使司法实践中扒窃案件定罪处罚出现
扒窃与盗窃数额较大、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并列作为盗窃罪的行为模式,意味着扒窃与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有着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扒窃与普通盗窃在达到定罪标准后有着同样的量刑起点。
扒窃与盗窃数额较大、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并列作为盗窃罪的行为模式,意味着扒窃与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有着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扒窃与普通盗窃在达到定罪标准后有着同样的量刑起点。
例如,2011年6月1日,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扒窃案件适用有关法律问题的会议纪要》中规定,对于城区扒窃达到500元以上的,以及农村地区扒窃数额达300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请批捕。
学校代码:分类号:研究生学号:密级:论扒窃型盗窃的认定扒窃型盗窃的认定作者姓名:曾晓佳曾晓佳指导教师:王康敏王康敏实际单位导师:专业学位类别:法律硕士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研究方向:刑法所在学院:法学院法学院论文提交日期:年月日摘要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扒窃与盗窃数额较大、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并列作为盗窃罪的行为模式,意味着扒窃与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有着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扒窃与普通盗窃在达到定罪标准后有着同样的量刑起点。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的······,而根据其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作者:周加海有关部门就入户盗窃但未窃得财物应如何定性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经研究认为:对入户盗窃但未实际窃得任何财物的;应当以盗窃未遂论处。解读一、问题由来张某深夜窜至王某家,将门推开后脱下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