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程序行政行为一律不可单独起诉是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不当惯例。69号指导案例打破这一惯例并确立了程序行政行为的可诉标准:“明显的权利义务实际影响+无法起诉相关实体行政行为”。该指导案例的裁判要点对可诉标准的提炼并不准确,未能恰当描述出程序行政行为可诉的复杂类型。
在行政诉讼的诸多门槛当中,受案范围是疑难问题最为集中的一道,其主要原因在于判断标准难以掌握。1989年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基准是“具体行政行为”,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1990解释)借鉴法系行政法理论,对“具体...
不成熟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п8,8п,п,8,不成熟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原告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案情2005月,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了《关于治理整顿大型广告的通告》,主要内容为:按照市2008年奥运会前重点工作...
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机关内部的请示报告等内部行为因欠缺对外性而不具有可诉性。换言之,如果行政行为的效力仅停留在行政内部领域,并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则不具有可诉性。本案中,滨海新区根据...
序言目前国内学者对于内部行政行为可诉性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内部行政行为概念的界定,如闰尔宝对内部行政行为按照不同的标准做了全面的界分,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划分是将内部行政行为分为机关对机关的行为和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行为。
法学毕业论文答辩解析.ppt,CompanyLogoLOGOCompanyLogo指导教师:***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姓名:吕彦国班级:法学201501学号:20156384背景: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抽象行政行为并没有被纳入到我国行政诉讼法的...
三、可诉行为之简要标准纳入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其可诉性标准可以从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两个层面展开。形式层面主要针对行政机关而言,即其作出行政行为需具备职权、意思表示和强制力三个标准。职权标准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相应行政...
不可诉行政行为,是指被明确排除、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项行为: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人事管理行为、行政终局裁决行为、刑事司法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与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相对...
本文关于行政行为及行政诉讼及行政诉讼法方面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行政行为相关论文范文素材,与行政诉讼法修改相关毕业论文提纲范文,对不知道怎么写行政行为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故首先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作出的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在此情况下,该行政行为才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临河区通告具备单方作出并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以及确定力和拘束力的特征,属于可诉的具体...
【摘要】程序行政行为一律不可单独起诉是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不当惯例。69号指导案例打破这一惯例并确立了程序行政行为的可诉标准:“明显的权利义务实际影响+无法起诉相关实体行政行为”。该指导案例的裁判要点对可诉标准的提炼并不准确,未能恰当描述出程序行政行为可诉的复杂类型。
在行政诉讼的诸多门槛当中,受案范围是疑难问题最为集中的一道,其主要原因在于判断标准难以掌握。1989年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基准是“具体行政行为”,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1990解释)借鉴法系行政法理论,对“具体...
不成熟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п8,8п,п,8,不成熟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原告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案情2005月,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了《关于治理整顿大型广告的通告》,主要内容为:按照市2008年奥运会前重点工作...
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机关内部的请示报告等内部行为因欠缺对外性而不具有可诉性。换言之,如果行政行为的效力仅停留在行政内部领域,并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则不具有可诉性。本案中,滨海新区根据...
序言目前国内学者对于内部行政行为可诉性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内部行政行为概念的界定,如闰尔宝对内部行政行为按照不同的标准做了全面的界分,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划分是将内部行政行为分为机关对机关的行为和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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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诉行为之简要标准纳入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其可诉性标准可以从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两个层面展开。形式层面主要针对行政机关而言,即其作出行政行为需具备职权、意思表示和强制力三个标准。职权标准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相应行政...
不可诉行政行为,是指被明确排除、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项行为: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人事管理行为、行政终局裁决行为、刑事司法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与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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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首先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作出的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在此情况下,该行政行为才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临河区通告具备单方作出并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以及确定力和拘束力的特征,属于可诉的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