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益侵害可能性,是指侵害法律所保护的利益的可能性,包括对法益的实质侵害与侵害可能性两个方面,即法益侵害可能性是法益侵害性与侵害可能性的结合。所谓结果犯,亦称实害犯,是指以发生特定的犯罪结果作为既遂的标准,即行为人不仅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而且只有发生了法定的危害...
对于替考罪而言,其所侵犯的法益到底是单一法益还是多种法益,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的看法不一。1.理论界主张大部分学者认为代替考试行为侵犯的法益不止一种,既侵犯了国家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也侵犯了其他参与考试的考生的合法利益;与此相对,有些学者却主张本罪仅损害了国家考试秩序...
j.issn.1673-2006.2015.08.010盗窃罪法益的理论纷争与平稳占有说之司法选择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0摘要:为正确认定盗窃行为、妥善处理盗窃类犯罪案件、惩治犯罪分子,引入了“河南虞城刘自友等盗窃案”这一典型案例,介绍、对比了相关盗窃罪法益的理论,提倡平稳占有说的…
换言之,如果正犯侵犯的法益,不是教唆者、帮助者不得损害的法益(共犯具有违法阻却事由),则只有正犯的行为成立犯罪。概言之,只有当共犯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时,才能承认违法的连带性。
这样一来,行为被他人或行为人事后用来侵犯法益的适格性,是处罚实质预备犯的最低条件。适格性的验证,应以行为发生时的社会条件为背景,以个案中的行为是否能与直接的法益侵害行为组合共同造成法益损害后果为内容。引入适格性的验证之后,那些单纯在
关于《刑法》张明楷法益侵犯说与传统理论的一个问题20张明楷观点认为,当一个行为让法益具有侵害的危险时才能处罚,否则就是不可罚的不能犯,即认定为未遂必须有导致危害后果发生的可能性。但传统理论是这样认为的吗?比如甲误以为...
在欠缺法益侵害的场合,应当成为犯罪的出罪事由,当然也是法定犯的出罪事由。由此,必须考虑的问题是:法定犯是否侵害了法益?如果肯定了犯罪是对法益侵害或危险的行为,那么法定犯侵犯的…
其二,在正犯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时,只要共犯没有违法阻却事由,就必须肯定共犯行为也是违法的。换言之,如果正犯侵犯的法益,不是教唆者、帮助者不得损害的法益(共犯具有违法阻却事由),则只有正犯的行为成立犯罪。
对于替考罪而言,其所侵犯的法益到底是单一法益还是多种法益,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的看法不一。1.理论界主张大部分学者认为代替考试行为侵犯的法益不止一种,既侵犯了国家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也侵犯了其他参与考试的考生的合法利益;与此相对,有些学者却主张本罪仅损害了国家考试秩序...
一、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的对立点.结果无价值论以法益侵害或危险作为违法评价的基准,从行为所引起的结果中去寻找违法评价的对象。.结果无价值论的主要特色在于以下两方面。.其一,重视结果。.其主张刑法的目的是保益,违法性的实质是...
法益侵害可能性,是指侵害法律所保护的利益的可能性,包括对法益的实质侵害与侵害可能性两个方面,即法益侵害可能性是法益侵害性与侵害可能性的结合。所谓结果犯,亦称实害犯,是指以发生特定的犯罪结果作为既遂的标准,即行为人不仅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而且只有发生了法定的危害...
对于替考罪而言,其所侵犯的法益到底是单一法益还是多种法益,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的看法不一。1.理论界主张大部分学者认为代替考试行为侵犯的法益不止一种,既侵犯了国家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也侵犯了其他参与考试的考生的合法利益;与此相对,有些学者却主张本罪仅损害了国家考试秩序...
j.issn.1673-2006.2015.08.010盗窃罪法益的理论纷争与平稳占有说之司法选择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0摘要:为正确认定盗窃行为、妥善处理盗窃类犯罪案件、惩治犯罪分子,引入了“河南虞城刘自友等盗窃案”这一典型案例,介绍、对比了相关盗窃罪法益的理论,提倡平稳占有说的…
换言之,如果正犯侵犯的法益,不是教唆者、帮助者不得损害的法益(共犯具有违法阻却事由),则只有正犯的行为成立犯罪。概言之,只有当共犯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时,才能承认违法的连带性。
这样一来,行为被他人或行为人事后用来侵犯法益的适格性,是处罚实质预备犯的最低条件。适格性的验证,应以行为发生时的社会条件为背景,以个案中的行为是否能与直接的法益侵害行为组合共同造成法益损害后果为内容。引入适格性的验证之后,那些单纯在
关于《刑法》张明楷法益侵犯说与传统理论的一个问题20张明楷观点认为,当一个行为让法益具有侵害的危险时才能处罚,否则就是不可罚的不能犯,即认定为未遂必须有导致危害后果发生的可能性。但传统理论是这样认为的吗?比如甲误以为...
在欠缺法益侵害的场合,应当成为犯罪的出罪事由,当然也是法定犯的出罪事由。由此,必须考虑的问题是:法定犯是否侵害了法益?如果肯定了犯罪是对法益侵害或危险的行为,那么法定犯侵犯的…
其二,在正犯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时,只要共犯没有违法阻却事由,就必须肯定共犯行为也是违法的。换言之,如果正犯侵犯的法益,不是教唆者、帮助者不得损害的法益(共犯具有违法阻却事由),则只有正犯的行为成立犯罪。
对于替考罪而言,其所侵犯的法益到底是单一法益还是多种法益,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的看法不一。1.理论界主张大部分学者认为代替考试行为侵犯的法益不止一种,既侵犯了国家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也侵犯了其他参与考试的考生的合法利益;与此相对,有些学者却主张本罪仅损害了国家考试秩序...
一、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的对立点.结果无价值论以法益侵害或危险作为违法评价的基准,从行为所引起的结果中去寻找违法评价的对象。.结果无价值论的主要特色在于以下两方面。.其一,重视结果。.其主张刑法的目的是保益,违法性的实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