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继承本身不影响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关于特定种类国家继承的规定第三十七条一国部分领土的移交1.一国将其一部分领土移交给另一国时,被继承国的国家债务转属继承国的问题应按照它们之间的协议解决。
论恶债不予继承的原则.doc,论恶债不予继承原则内容摘要:国家债务继承是国家继承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的国家一般要继承上一个国家的权利义务,但是国际上对“恶债”通常采取拒绝态度。理清“恶债不予继承”的来源以及效力,对指导中国应对他国讨要恶债,平衡保护债权国和债务国的权力,具有切实的...
各被继承国的全部国家债务由继承国承担。3.其他领土变更情况,即分离、解体、交换领土等,遵循基本一致的继承规则。有关国家之间通过协议来解决国家债务继承问题。无协议的,被继承国的国家债务应根据公平的比例在有关国家之间进行分配。
至于国家债务继承能否等同于债务继承的论战,早在多年前烟消云散。O'Connell是研究国家与债务继承问题的权威专家,他的评价是,“在某些实证中,两者之间的界限变化从十分微弱到最…
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以因继承所得之遗产,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制度。无限继承是指无限制、无条件继承被继承人一切权利义务的制度。根据我国《继承法》蒂三十三条之规定,我国在继承权利义务的范围上采用的是限定继承的原则,即继承人以其继承的财产为限,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论文摘要:限定继承制度是我国《继承法》一项重要原则,它是财产继承于身份继承的结果,打破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的“父债子偿”、“宗兆继承”的局面,各国立法例均对其效力予以确认,但法系各国基于立法政策的考量对限定继承制度的实施方式及程度有所不同,分析德国、法国...
国家债务:国家债务继承;恶意债务不继承(国家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所举之债)国家债务(statedebt),又称公共债务是指一个国家对另一国或某一国际组织或任何国际法主体所负的任何财政义务。
同时,《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也规定了,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出了遗产的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如自愿偿还不受法律限制。本文认为,对于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部分的债务,应按纯粹的自然之债进行处理,即继承人对于超出遗产部分的
法系国家多采直接继承制度。按照这种制度,被继承人死后,其遗产直接转归继承人,债权归继承人享有,债务也由继承人承担。直接继承必须解决两大问题:第一,要保证继承人不因继承而受到损害;第二,要保证遗产首先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概括继承制度与被继承人生前债务问题的司法分析概括继承制度使继承人不仅继承债权同时也承受债务,但给继承人以选择限定继承的机会。在德国财产所有人死亡时,他的遗产整体转移给继承人,继承人承担各种遗产债务并负无限责任。
国家继承本身不影响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关于特定种类国家继承的规定第三十七条一国部分领土的移交1.一国将其一部分领土移交给另一国时,被继承国的国家债务转属继承国的问题应按照它们之间的协议解决。
论恶债不予继承的原则.doc,论恶债不予继承原则内容摘要:国家债务继承是国家继承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的国家一般要继承上一个国家的权利义务,但是国际上对“恶债”通常采取拒绝态度。理清“恶债不予继承”的来源以及效力,对指导中国应对他国讨要恶债,平衡保护债权国和债务国的权力,具有切实的...
各被继承国的全部国家债务由继承国承担。3.其他领土变更情况,即分离、解体、交换领土等,遵循基本一致的继承规则。有关国家之间通过协议来解决国家债务继承问题。无协议的,被继承国的国家债务应根据公平的比例在有关国家之间进行分配。
至于国家债务继承能否等同于债务继承的论战,早在多年前烟消云散。O'Connell是研究国家与债务继承问题的权威专家,他的评价是,“在某些实证中,两者之间的界限变化从十分微弱到最…
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以因继承所得之遗产,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制度。无限继承是指无限制、无条件继承被继承人一切权利义务的制度。根据我国《继承法》蒂三十三条之规定,我国在继承权利义务的范围上采用的是限定继承的原则,即继承人以其继承的财产为限,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论文摘要:限定继承制度是我国《继承法》一项重要原则,它是财产继承于身份继承的结果,打破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的“父债子偿”、“宗兆继承”的局面,各国立法例均对其效力予以确认,但法系各国基于立法政策的考量对限定继承制度的实施方式及程度有所不同,分析德国、法国...
国家债务:国家债务继承;恶意债务不继承(国家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所举之债)国家债务(statedebt),又称公共债务是指一个国家对另一国或某一国际组织或任何国际法主体所负的任何财政义务。
同时,《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也规定了,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出了遗产的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如自愿偿还不受法律限制。本文认为,对于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部分的债务,应按纯粹的自然之债进行处理,即继承人对于超出遗产部分的
法系国家多采直接继承制度。按照这种制度,被继承人死后,其遗产直接转归继承人,债权归继承人享有,债务也由继承人承担。直接继承必须解决两大问题:第一,要保证继承人不因继承而受到损害;第二,要保证遗产首先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概括继承制度与被继承人生前债务问题的司法分析概括继承制度使继承人不仅继承债权同时也承受债务,但给继承人以选择限定继承的机会。在德国财产所有人死亡时,他的遗产整体转移给继承人,继承人承担各种遗产债务并负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