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上的继承是指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由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国家继承是国际法上继承的一种。发生国家继承的前提是领土的变更,领土因五种情形而变更:合并、分立、分离、、部分领土转移。国家继承的对象分为以下两大类。
(一)者债务与恶债的同日而语1.恶债理论的溯源穿越历史的时光隧道,只要稍加穿凿,不难发现“恶债不予继承”的学说在国际法理论体系之中并不陌生,已成为一项涉及国家债务继承的国际法习惯法或基本原则。
本公约适用于国家继承在国家财产、档案和债务方面产生的结果。.第二条用语.1.本公约适用范围内:.(a)“国家继承”指一国对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责由别国取代;.(b)“被继承国”指发生国家继承时被别国取代的国家;.(c)“继承国”指发生国家...
I国际法上的继承规则.doc,国际法上的继承规则(二)条约的继承在国际法上,条约的继承实际上是指在国家领土发生变更时,被继承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是否对继承国继续有效的问题,亦即继承国是否承受根据被继承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问题。
论恶债不予继承的原则.doc,论恶债不予继承原则内容摘要:国家债务继承是国家继承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的国家一般要继承上一个国家的权利义务,但是国际上对“恶债”通常采取拒绝态度。理清“恶债不予继承”的来源以及效力,对指导中国应对他国讨要恶债,平衡保护债权国和债务国的权力,具有切实的...
国家债务:国家债务继承;恶意债务不继承(国家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所举之债)国家债务(statedebt),又称公共债务是指一个国家对另一国或某一国际组织或任何国际法主体所负的任何财政义务。
概括继承制度与被继承人生前债务问题的司法分析概括继承制度使继承人不仅继承债权同时也承受债务,但给继承人以选择限定继承的机会。在德国财产所有人死亡时,他的遗产整体转移给继承人,继承人承担各种遗产债务并负无限责任。
但对前所负的恶债(既违反国际法的或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相违背的债务)一律不继承。湖广铁路债卷就属恶债。从国际法上讲,这笔债产生于清最腐朽的时期,也是中国受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时期。
地区规定,下列债务,由妻个人并就共同财产,负清偿之责;(1)妻于结婚前所负之债务。(2)妻因职务或营业所生之债务。(3)妻因继承财产所负之债务。(4)妻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务。(5)夫妻任何一方均可以其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承担
第二章国际法中的国家学时:5小时第一节概述一、国家的四个要素1、国家的人民:所谓定居的人民,必须是个人组成的一个集体,但是不要求种族、民族相同,也不限制人口数项。2、确定的领土:领土是一个国家人民居住并赖以生存的地方,是主权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物质基础。
国际法上的继承是指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由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国家继承是国际法上继承的一种。发生国家继承的前提是领土的变更,领土因五种情形而变更:合并、分立、分离、、部分领土转移。国家继承的对象分为以下两大类。
(一)者债务与恶债的同日而语1.恶债理论的溯源穿越历史的时光隧道,只要稍加穿凿,不难发现“恶债不予继承”的学说在国际法理论体系之中并不陌生,已成为一项涉及国家债务继承的国际法习惯法或基本原则。
本公约适用于国家继承在国家财产、档案和债务方面产生的结果。.第二条用语.1.本公约适用范围内:.(a)“国家继承”指一国对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责由别国取代;.(b)“被继承国”指发生国家继承时被别国取代的国家;.(c)“继承国”指发生国家...
I国际法上的继承规则.doc,国际法上的继承规则(二)条约的继承在国际法上,条约的继承实际上是指在国家领土发生变更时,被继承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是否对继承国继续有效的问题,亦即继承国是否承受根据被继承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问题。
论恶债不予继承的原则.doc,论恶债不予继承原则内容摘要:国家债务继承是国家继承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的国家一般要继承上一个国家的权利义务,但是国际上对“恶债”通常采取拒绝态度。理清“恶债不予继承”的来源以及效力,对指导中国应对他国讨要恶债,平衡保护债权国和债务国的权力,具有切实的...
国家债务:国家债务继承;恶意债务不继承(国家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所举之债)国家债务(statedebt),又称公共债务是指一个国家对另一国或某一国际组织或任何国际法主体所负的任何财政义务。
概括继承制度与被继承人生前债务问题的司法分析概括继承制度使继承人不仅继承债权同时也承受债务,但给继承人以选择限定继承的机会。在德国财产所有人死亡时,他的遗产整体转移给继承人,继承人承担各种遗产债务并负无限责任。
但对前所负的恶债(既违反国际法的或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相违背的债务)一律不继承。湖广铁路债卷就属恶债。从国际法上讲,这笔债产生于清最腐朽的时期,也是中国受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时期。
地区规定,下列债务,由妻个人并就共同财产,负清偿之责;(1)妻于结婚前所负之债务。(2)妻因职务或营业所生之债务。(3)妻因继承财产所负之债务。(4)妻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务。(5)夫妻任何一方均可以其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承担
第二章国际法中的国家学时:5小时第一节概述一、国家的四个要素1、国家的人民:所谓定居的人民,必须是个人组成的一个集体,但是不要求种族、民族相同,也不限制人口数项。2、确定的领土:领土是一个国家人民居住并赖以生存的地方,是主权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