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内水路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所有权转移规则研究申晗[1][论文提要]各国对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有不同的立法规定,我国立法采取了法系下的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但是对于运输项下标的物所有权何时转移却语焉不详。合同法第141条规定了运输货物下交付地点的确定规则...
货物运输规则的不统一不仅给国际贸易带来诸多不便,影响了货物自由转让,也增加了交易成本,新的发展形势迫切要求国际社会尽快缔结新的、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及其风险种类论文.docx,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及其风险种类1.1海洋运输概述海洋运输是利用货船在国内外港口之间,通过一定的航线和航区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我国对外贸易海运定期和不定期航线已发展到22条,其中近洋14条,远洋8条。
当前,需要不断地对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其主要依据国际公约,有《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此三个国际公约是在不同的经济程度、制度形态、人文气质、航运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代表着不同的价值取向,蕴含着不同的研究价值、利益归属,展现着对当事人的不同...
【摘要】: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是限制承运人行为、提高海运效率的产物。随着航海技术的提高,承运人责任制度经历了从《哈特法》到《海牙规则》到《汉堡规则》的演变,这种演变经历了从简单粗糙到复杂精细,体现出人们争取不断进取使海运制度达到较为完善的状态,实现国际海运...
基于《鹿特丹规则》中探究我国海商法的修改建议.自国际货物贸易兴起以来,海运作为最古老的国际货物贸易运输方式,就以其单次运载量大、有效性较高等特性成为国际间货物贸易运输--特别是大宗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在海运...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单位责任限制问题研究第1章单位责任限制所涵盖的损失类型及其分析1.1目前国际公约及我国《海商法》之规定《海牙规则》第4条第5款以及《海牙一维斯比规则》第2条均规定,承运人或船舶的单位赔偿责任限制所涉及的损失
通过分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凭单交货”义务的历史沿革,及《鹿特丹规则》对可转让运输单证与不可转让运输单证下货物交付规则的不同规定,认为新公约赋予承运人在某些条件下“无单放货”之权利的做法正负两方面影响同在,各国可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
上海海运学院CMI海上货物运输法建议稿承运人责任制度评述自1907年以来,CMI就一直致力于海上货物运输法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国际统一,并于1924年制定了海牙规则,开创了承运人责任制度统一的先河,随着1968年修订海牙规则维斯比议定书的通过,统一的程度有所降低。
浅析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pdf,学术探讨2010年第11期浅析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文/赵鑫鑫摘要:《海牙规则》目前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得到普遍适用。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将受到更大的重视。海上货物运输对货主权益的进一步保护也将成为海上货物...
我国国内水路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所有权转移规则研究申晗[1][论文提要]各国对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有不同的立法规定,我国立法采取了法系下的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但是对于运输项下标的物所有权何时转移却语焉不详。合同法第141条规定了运输货物下交付地点的确定规则...
货物运输规则的不统一不仅给国际贸易带来诸多不便,影响了货物自由转让,也增加了交易成本,新的发展形势迫切要求国际社会尽快缔结新的、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及其风险种类论文.docx,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及其风险种类1.1海洋运输概述海洋运输是利用货船在国内外港口之间,通过一定的航线和航区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我国对外贸易海运定期和不定期航线已发展到22条,其中近洋14条,远洋8条。
当前,需要不断地对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其主要依据国际公约,有《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此三个国际公约是在不同的经济程度、制度形态、人文气质、航运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代表着不同的价值取向,蕴含着不同的研究价值、利益归属,展现着对当事人的不同...
【摘要】: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是限制承运人行为、提高海运效率的产物。随着航海技术的提高,承运人责任制度经历了从《哈特法》到《海牙规则》到《汉堡规则》的演变,这种演变经历了从简单粗糙到复杂精细,体现出人们争取不断进取使海运制度达到较为完善的状态,实现国际海运...
基于《鹿特丹规则》中探究我国海商法的修改建议.自国际货物贸易兴起以来,海运作为最古老的国际货物贸易运输方式,就以其单次运载量大、有效性较高等特性成为国际间货物贸易运输--特别是大宗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在海运...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单位责任限制问题研究第1章单位责任限制所涵盖的损失类型及其分析1.1目前国际公约及我国《海商法》之规定《海牙规则》第4条第5款以及《海牙一维斯比规则》第2条均规定,承运人或船舶的单位赔偿责任限制所涉及的损失
通过分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凭单交货”义务的历史沿革,及《鹿特丹规则》对可转让运输单证与不可转让运输单证下货物交付规则的不同规定,认为新公约赋予承运人在某些条件下“无单放货”之权利的做法正负两方面影响同在,各国可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
上海海运学院CMI海上货物运输法建议稿承运人责任制度评述自1907年以来,CMI就一直致力于海上货物运输法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国际统一,并于1924年制定了海牙规则,开创了承运人责任制度统一的先河,随着1968年修订海牙规则维斯比议定书的通过,统一的程度有所降低。
浅析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pdf,学术探讨2010年第11期浅析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文/赵鑫鑫摘要:《海牙规则》目前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得到普遍适用。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将受到更大的重视。海上货物运输对货主权益的进一步保护也将成为海上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