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研究学位论文本文是一篇学位论文,学位学位论文是学术作品,因此其表述要严谨简明,重点突出,专业常识应简写或不写,做到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字凝练、说明透彻、推理严谨、立论正确,避免使用文学性质的或带感彩的非学术性语言。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与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简析.查长宝.2013年公司法确立了注册资本认缴制,给予股东可以在章程中自主约定缴付出资期限的自由,即获得了期限权益。.此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投资和创业,也降低了经营的成本,但同时出现了较多约定过长的...
第一章非破产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概述1.1非破产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概念的界定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将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
一、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在当前的法律适用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的适用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于破产法第三十五条和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即主要限于两种情形:破产或清算。
三、股东出资责任可否加速到期的理论争议(一)三个学说的论争在非破产的场合下,股东出资期限之被加速到来,意味着股东出资期限利益的丧失。2013年修正案通过后,理论界和实务界围绕认缴资本制下股东出资期限能否被加速到期而承担补充...
论股东出资义务之“加速到期”1.论文来源:社会科学.2019年02期第98-113页作者蒋大兴2.主要内容:2013年公司资本制度认缴制的改革设定较长缴资期限的现象在实践中开始出现。
原标题:认缴制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责任的实务探讨.在2013年公司法修正,引入资本认缴制后,若认缴制下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若不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是否能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直接主张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并要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成为...
论文提要在资本认缴制度下,认缴出资的缴付期限属于股东自治的范畴,由股东共同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后,允许在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追加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非破产加速到期制度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在公司资本认缴制下,为了规制公司未出资股东公司债务发生后利用法律赋予的出资期限利益恶意逃避出资义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赋予权益受到侵害的债权人请求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权利...
1.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表述不准确首先需要澄清一个表述误区,实践中常常将案型问题简称为“股东认缴出资能否加速到期”,其实该简化表述并不准确,并且使人产生股东认缴出资不能加速到期的前见,理由是股东对未到期之出资享有期限利益。
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研究学位论文本文是一篇学位论文,学位学位论文是学术作品,因此其表述要严谨简明,重点突出,专业常识应简写或不写,做到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字凝练、说明透彻、推理严谨、立论正确,避免使用文学性质的或带感彩的非学术性语言。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与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简析.查长宝.2013年公司法确立了注册资本认缴制,给予股东可以在章程中自主约定缴付出资期限的自由,即获得了期限权益。.此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投资和创业,也降低了经营的成本,但同时出现了较多约定过长的...
第一章非破产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概述1.1非破产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概念的界定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将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
一、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在当前的法律适用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的适用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于破产法第三十五条和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即主要限于两种情形:破产或清算。
三、股东出资责任可否加速到期的理论争议(一)三个学说的论争在非破产的场合下,股东出资期限之被加速到来,意味着股东出资期限利益的丧失。2013年修正案通过后,理论界和实务界围绕认缴资本制下股东出资期限能否被加速到期而承担补充...
论股东出资义务之“加速到期”1.论文来源:社会科学.2019年02期第98-113页作者蒋大兴2.主要内容:2013年公司资本制度认缴制的改革设定较长缴资期限的现象在实践中开始出现。
原标题:认缴制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责任的实务探讨.在2013年公司法修正,引入资本认缴制后,若认缴制下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若不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是否能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直接主张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并要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成为...
论文提要在资本认缴制度下,认缴出资的缴付期限属于股东自治的范畴,由股东共同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后,允许在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追加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非破产加速到期制度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在公司资本认缴制下,为了规制公司未出资股东公司债务发生后利用法律赋予的出资期限利益恶意逃避出资义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赋予权益受到侵害的债权人请求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权利...
1.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表述不准确首先需要澄清一个表述误区,实践中常常将案型问题简称为“股东认缴出资能否加速到期”,其实该简化表述并不准确,并且使人产生股东认缴出资不能加速到期的前见,理由是股东对未到期之出资享有期限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