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犯罪若干问题研究【毕业论文】.docx,摘要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涉案范围广、参与人数多、危害性巨大、影响非常恶劣,一直深受学者与和司法实务部门的关注,但在学术及立法领域,对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并没有非常一致的定义及认定标准,因此实务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缺乏理论及法律上的...
关于非法集资专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非法集资的法律规制金融治理策略类非法集资好写吗学士学位论文是免费的与非法集资的法律规制金融治理策略有关的参考文献和数篇非法集资好写吗相关免费毕业论文范文和非法集资有关的论文题目与开题报告写作参考资料。
一、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演化趋势(一)逐利动机的传导性实践中,非法集资类犯罪分子在公司成立之初大多会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以免费获赠礼品的方式赢得公众口碑,信息不对称甚至于“信息孤岛”的普遍存在扩大了投资人与真相之间的信息鸿沟。犯罪分子通常会在利益驱使下巧立各种...
集资诈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活动已成为近年来金融领域内涉及面广泛,社会危害性严重的高频犯罪。这些犯罪活动,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更严重的是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如前几年泸西县发生的系列非法集资诈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严重地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
非法集资类犯罪的“非法”,应当是指在集资的主体、资质、合同等最重要的方面,缺乏法律根据或者完全虚假的集资行为。如果集资行为在上述几方有法律根据,仅仅是违反相关领域的监管规定,不宜认定为“非法集资”,而只能是“违规集资”。
当前非法集资类案件处于多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虽然也先后了针对此类案件的司法解释,但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数额认定仅做原则性的规定——以行为人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对于本金、利息等如何认定犯罪数额,集资人未报案的
技术人员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案例研读案例索引案例一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京0105刑初1696号案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基本案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至2017年间,被…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其中出现得比较多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目前的非法集资类多为以公司为形式的共同犯罪,且公司的内部有一定的层级划分,导致其责任划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司法实践中,在此类犯罪的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实体和程序上的问题,实体上存在追责范围有待明确、退赔责任大小不统一的问题,程序上存在共同犯罪被告人如何追加、赔偿...
来源:《人民检察》,2012年第6期。作者:戴贤义、徐激浪、王晓青,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编者按:民间借贷、地下钱庄在我国由来已久,正常的民间借贷给公众提供了融资渠道,也缓解了借款人的燃眉之急,而受到法律保护,非正常的民间借贷则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
非法集资犯罪若干问题研究【毕业论文】.docx,摘要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涉案范围广、参与人数多、危害性巨大、影响非常恶劣,一直深受学者与和司法实务部门的关注,但在学术及立法领域,对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并没有非常一致的定义及认定标准,因此实务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缺乏理论及法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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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活动已成为近年来金融领域内涉及面广泛,社会危害性严重的高频犯罪。这些犯罪活动,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更严重的是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如前几年泸西县发生的系列非法集资诈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严重地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
非法集资类犯罪的“非法”,应当是指在集资的主体、资质、合同等最重要的方面,缺乏法律根据或者完全虚假的集资行为。如果集资行为在上述几方有法律根据,仅仅是违反相关领域的监管规定,不宜认定为“非法集资”,而只能是“违规集资”。
当前非法集资类案件处于多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虽然也先后了针对此类案件的司法解释,但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数额认定仅做原则性的规定——以行为人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对于本金、利息等如何认定犯罪数额,集资人未报案的
技术人员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案例研读案例索引案例一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京0105刑初1696号案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基本案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至2017年间,被…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其中出现得比较多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目前的非法集资类多为以公司为形式的共同犯罪,且公司的内部有一定的层级划分,导致其责任划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司法实践中,在此类犯罪的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实体和程序上的问题,实体上存在追责范围有待明确、退赔责任大小不统一的问题,程序上存在共同犯罪被告人如何追加、赔偿...
来源:《人民检察》,2012年第6期。作者:戴贤义、徐激浪、王晓青,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编者按:民间借贷、地下钱庄在我国由来已久,正常的民间借贷给公众提供了融资渠道,也缓解了借款人的燃眉之急,而受到法律保护,非正常的民间借贷则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