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打击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党中央和地方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形成了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思路,并及时召开了非法集资的集中处理会议,例如我国制定的全国性的《2011—2015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纲要》(以下简称
[1]参见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通知》。[2]参见(2009)浙金刑二初字第1号。更多详细案情,请参见吴英案一审判决书(2009)浙金刑二初字第1号、二审裁定书(2010)浙刑二终字第27号。
集资诈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活动已成为近年来金融领域内涉及面广泛,社会危害性严重的高频犯罪。这些犯罪活动,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更严重的是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如前几年泸西县发生的系列非法集资诈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严重地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
近年来,非法集资一直是我国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持续保持着对非法集资的高压严打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并实施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于1998年7月施行,依据这一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牵头部门,但对其他参与预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行政机关未予以明确规定,其预防工作细则多数针对金融监管部门。
刘慧伟.论刑法介入民间金融活动的原则和界限———以集资诈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切入点[J].海峡法学,2017,11...李矗.非法集资的界定与集资犯罪的认定———兼评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法释[2010]18号)[J].东方法学,2015,16(03):145...
二、私募基金中非法集资犯罪发生路径的刑法学检视非法集资活动在中国现实生活中一直层出不穷,据称:从2005年到2010年6月,非法集资类案件超过1万起,涉案金额1000多亿元,每年约以2000起、集资额200亿的规模快速增加。
目前的非法集资类多为以公司为形式的共同犯罪,且公司的内部有一定的层级划分,导致其责任划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司法实践中,在此类犯罪的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实体和程序上的问题,实体上存在追责范围有待明确、退赔责任大小不统一的问题,程序上存在共同犯罪被告人如何追加、赔偿...
此外,考虑到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往往时间较长,犯罪分子在非法集资之初不一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参与实施人员众多,部分共犯不一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犯意联络,为避免客观归罪,《解释》第三款明确,“集资诈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属典型的涉众型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上述罪行的监管体系和具体认定标准,散见于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中。1998年国务院制定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
为了打击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党中央和地方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形成了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思路,并及时召开了非法集资的集中处理会议,例如我国制定的全国性的《2011—2015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纲要》(以下简称
[1]参见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通知》。[2]参见(2009)浙金刑二初字第1号。更多详细案情,请参见吴英案一审判决书(2009)浙金刑二初字第1号、二审裁定书(2010)浙刑二终字第27号。
集资诈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活动已成为近年来金融领域内涉及面广泛,社会危害性严重的高频犯罪。这些犯罪活动,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更严重的是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如前几年泸西县发生的系列非法集资诈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严重地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
近年来,非法集资一直是我国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持续保持着对非法集资的高压严打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并实施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于1998年7月施行,依据这一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牵头部门,但对其他参与预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行政机关未予以明确规定,其预防工作细则多数针对金融监管部门。
刘慧伟.论刑法介入民间金融活动的原则和界限———以集资诈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切入点[J].海峡法学,2017,11...李矗.非法集资的界定与集资犯罪的认定———兼评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法释[2010]18号)[J].东方法学,2015,16(03):145...
二、私募基金中非法集资犯罪发生路径的刑法学检视非法集资活动在中国现实生活中一直层出不穷,据称:从2005年到2010年6月,非法集资类案件超过1万起,涉案金额1000多亿元,每年约以2000起、集资额200亿的规模快速增加。
目前的非法集资类多为以公司为形式的共同犯罪,且公司的内部有一定的层级划分,导致其责任划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司法实践中,在此类犯罪的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实体和程序上的问题,实体上存在追责范围有待明确、退赔责任大小不统一的问题,程序上存在共同犯罪被告人如何追加、赔偿...
此外,考虑到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往往时间较长,犯罪分子在非法集资之初不一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参与实施人员众多,部分共犯不一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犯意联络,为避免客观归罪,《解释》第三款明确,“集资诈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属典型的涉众型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上述罪行的监管体系和具体认定标准,散见于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中。1998年国务院制定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