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中的“着手”行为如何认定刘忠发实行的着手对于犯罪未遂形态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加之着手的概念难以明确,其认定情形比较复杂,导致着手问题在现代刑法中备受重视,是犯罪未遂形态中争论和探讨的重点问题,却始终无法得到定论,但司法实践中往往要求准确判断着手的时点。
日本旧《刑法》第112条规定“意图犯罪并已经开始实施但未遂的”,是犯罪未遂。其中的“意图”便是故意要件。只是在后来对旧刑法的修改过程中产生的明治34年《刑法改正草案》第55条才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未遂的”是犯罪未遂。
柏浪涛:关于强罪着手问题的教义学分析————以深圳下迷药案为例.根据法条规定,强罪的实行行为有两个:一是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等强制手段。.其他方法包括使妇女昏醉的手段,也即昏醉强。.强制手段是指侵犯他人意志自由,压…
[论文摘要]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着手是区分犯罪未遂与预备的界限。但因为抢劫罪侵犯的是特殊的双重客体,既包括人身权利,又包括财产权利,且常常不是一个行为同时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尤其是在有预谋的共同犯罪中,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和侵犯其财产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按其行为最后停顿时犯罪是否已经完成为标准,可以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其一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的既遂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未在中途停止下来而得以进行到底、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完全符合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某一...
犯罪未遂中的“着手”行为如何认定刘忠发实行的着手对于犯罪未遂形态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加之着手的概念难以明确,其认定情形比较复杂,导致着手问题在现代刑法中备受重视,是犯罪未遂形态中争论和探讨的重点问题,却始终无法得到定论,但司法实践中往往要求准确判断着手的时点。
日本旧《刑法》第112条规定“意图犯罪并已经开始实施但未遂的”,是犯罪未遂。其中的“意图”便是故意要件。只是在后来对旧刑法的修改过程中产生的明治34年《刑法改正草案》第55条才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未遂的”是犯罪未遂。
柏浪涛:关于强罪着手问题的教义学分析————以深圳下迷药案为例.根据法条规定,强罪的实行行为有两个:一是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等强制手段。.其他方法包括使妇女昏醉的手段,也即昏醉强。.强制手段是指侵犯他人意志自由,压…
[论文摘要]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着手是区分犯罪未遂与预备的界限。但因为抢劫罪侵犯的是特殊的双重客体,既包括人身权利,又包括财产权利,且常常不是一个行为同时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尤其是在有预谋的共同犯罪中,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和侵犯其财产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按其行为最后停顿时犯罪是否已经完成为标准,可以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其一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的既遂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未在中途停止下来而得以进行到底、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完全符合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