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提要:关于我国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的研究,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鲜有学者对此进行专门研究,学界更多的是从民事诉讼合议制的角度研究我国民事诉讼审判体制,鲜有学者从我国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的规定出发,研究我国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的立法缺陷和实践问题。
2.基于独任制运行不足与滥用并存之现状,考虑民事诉讼程序正规化与便利化应双管齐下,提出独任制适用范围的重构要同时满足扩张需求和规制需求。3.提出识别独任制适用范围的“双重”标准。基本标准以案件难易程度划分。
一、独任制适用范围的现实问题、原因及启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民事纠纷案件而言(!),独任制的适用范围有三方面的限制:一是只适用于简易程序;二是只适用于基层法院;三是只适用于简单民事案件。.如果单从表象上看,独任制在实践中的运用...
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研究.张军.【摘要】:民事诉讼独任制,是指由一名法官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目前我国民事诉讼独任制的适用法院级别和案件类型单一,已不能适应司法环境的改变。.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现状与其...
论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的扩张-独任制与合议制是我国民事诉讼中两种基本的审判组织形式。近年来,“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加剧,独任制以其独特优点,在实践中不断扩张,以合议制为原则、独任制为例外的审判体制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司...
审程序的审判监督功能和第二审对多数案件事实上的终局性,我国在修订《民事诉讼法》时不宜允许当事人对第二审案件选择适用独任制。最后,审判组织形式的适用范围应当适度地考虑民事案件与法官的数量之比。正如一位比较法学家所指出的那样:“司法改革无论如何冠冕堂皇,总是基于积案...
南昌大学论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的扩张独任制与合议制是我国民事诉讼中两种基本的审判组织形式。近年来,“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加剧,独任制以其独特优点,在实践中不断扩张,以合议制为原则、独任制为例外的审判体制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司法现状。
扩大独任制的适用范围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是,独任制适用范围的扩大必须首先坚持坚持维护民事诉讼对公正的基本价值追求,即独任制的适用范围必须是适度的,因为决定案件审判组织形式适用范围的本质因素并非案件数量,而是具体案情和程序需要。
而独任制适用于两大类案件:一类是部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第二类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前一类案件的数量相对较少因而适用范围有限,后一类案件的适用范围则存在着立法本意与实际运用的差别。
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研究.民事诉讼独任制,是指由一名法官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目前我国民事诉讼独任制的适用法院级别和案件类型单一,已不能适应司法环境的改变。.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现状与其立法初衷已不相适应...
论文提要:关于我国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的研究,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鲜有学者对此进行专门研究,学界更多的是从民事诉讼合议制的角度研究我国民事诉讼审判体制,鲜有学者从我国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的规定出发,研究我国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的立法缺陷和实践问题。
2.基于独任制运行不足与滥用并存之现状,考虑民事诉讼程序正规化与便利化应双管齐下,提出独任制适用范围的重构要同时满足扩张需求和规制需求。3.提出识别独任制适用范围的“双重”标准。基本标准以案件难易程度划分。
一、独任制适用范围的现实问题、原因及启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民事纠纷案件而言(!),独任制的适用范围有三方面的限制:一是只适用于简易程序;二是只适用于基层法院;三是只适用于简单民事案件。.如果单从表象上看,独任制在实践中的运用...
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研究.张军.【摘要】:民事诉讼独任制,是指由一名法官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目前我国民事诉讼独任制的适用法院级别和案件类型单一,已不能适应司法环境的改变。.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现状与其...
论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的扩张-独任制与合议制是我国民事诉讼中两种基本的审判组织形式。近年来,“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加剧,独任制以其独特优点,在实践中不断扩张,以合议制为原则、独任制为例外的审判体制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司...
审程序的审判监督功能和第二审对多数案件事实上的终局性,我国在修订《民事诉讼法》时不宜允许当事人对第二审案件选择适用独任制。最后,审判组织形式的适用范围应当适度地考虑民事案件与法官的数量之比。正如一位比较法学家所指出的那样:“司法改革无论如何冠冕堂皇,总是基于积案...
南昌大学论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的扩张独任制与合议制是我国民事诉讼中两种基本的审判组织形式。近年来,“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加剧,独任制以其独特优点,在实践中不断扩张,以合议制为原则、独任制为例外的审判体制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司法现状。
扩大独任制的适用范围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是,独任制适用范围的扩大必须首先坚持坚持维护民事诉讼对公正的基本价值追求,即独任制的适用范围必须是适度的,因为决定案件审判组织形式适用范围的本质因素并非案件数量,而是具体案情和程序需要。
而独任制适用于两大类案件:一类是部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第二类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前一类案件的数量相对较少因而适用范围有限,后一类案件的适用范围则存在着立法本意与实际运用的差别。
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研究.民事诉讼独任制,是指由一名法官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目前我国民事诉讼独任制的适用法院级别和案件类型单一,已不能适应司法环境的改变。.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现状与其立法初衷已不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