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动产抵押制度论文摘要动产抵押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担保物权制度,对于活跃经济以及实现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现代经济理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在世界广泛运用且功效甚巨。然而由于其对传统法的突破和自身固有的特性,也带来了一些
关于动产抵押制度理论研究代表性的学术论文也有很多,有:l、王利明:《试论动产抵押》,载《法学》2007年第1期。.2、张长青:《论动产抵押》,载《政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3、王洪亮:《动产抵押登记效力规则的性解析》,载《法学》2009年第11期。.4、姜战军:《动产抵押制度质疑》,载《法律科学》①张长青:《论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制度能否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主要取决于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我国动产抵押登记制度以《物权法》、《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基础,以部门发布的条例、法规、规章等为登记依据,但尚未建立起统一、高效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文章运用文献资料、比较、实证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首先从动产抵押及动产抵押登记制度的最...
动产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的动产,在债务不履行时,得就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制度。①担保法是一个追赶潮流的法律,它是紧紧跟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一种制度。
论文:论动产在物权法上的意义.doc.论动产在物权法上的意义之动产抵押制度【摘要】:动产抵押制度,这不仅使抵押权的客体延伸到了动产的领域,而且使我国抵押制度突破了传统抵押制度对典型担保的设计。.对动产抵押制度的需要并不意味就可以水到渠成地解决该制度与传统物权法体系的。.传统法系的物权法以物权法定、一物一权、公示公信以及...
对于该制度的性质(动产抵押权)、时间要件(交付后10日内办理登记)以及法律效力(无论权利成立时间先后,均优先于留置权之外的其他担保物权),等等,比较好理解,但是,对于该制度中“抵押权人”的范围,在我国的民法学界存有争议,有必要深入解读
不动产担保物权即不动产抵押权,这一制度经过了几百年的自然发展,到今天可以说已经至臻至善,对其略加应景修改完善即可完成编纂工作;动产担保物权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的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等典型动产担保物权,还包括所有权保留、让与
潘贤芬:担保功能化后,融资租赁动产“自物抵押”探讨.《民法典》及最高院的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及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实施后,担保功能化的法律框架已经基本构建,那么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是否还有必要进行抵押登记,还能不能进行抵押登记,未登记有何法律后果。.【编者按】:本文为2021年浙大融资租赁研究中心研讨(修)班(第...
一、前言《民法典》编纂看似对担保制度改变仅只言片语,但实则微言大义,贯彻了“形式小改,实质大修”的立法理念,允许抵押物转让并辅以追及力保障抵押权人的权利,将动产浮动抵押下的抵押物可交换性扩张至所有动产抵押中,大力强化了动产抵押登记制度,以此构建包括以动产为标的物...
抵押权法律制度若干问题浅析【司法制度论文】.本文主要论述了关于抵押权的三个问题:一是论担保物权的性质及其对抵押权的影响,详细分析了抵押权不可分性的内容及其法理基础;二是关于抵押登记制度的效力分析,重点论述了我国《担保法》对抵押登记的规定及其法律效力;三是关于留置权与抵押权并存于同一标的时的效力顺位。.文中通过对两权的比较...
浅析我国动产抵押制度论文摘要动产抵押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担保物权制度,对于活跃经济以及实现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现代经济理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在世界广泛运用且功效甚巨。然而由于其对传统法的突破和自身固有的特性,也带来了一些
关于动产抵押制度理论研究代表性的学术论文也有很多,有:l、王利明:《试论动产抵押》,载《法学》2007年第1期。.2、张长青:《论动产抵押》,载《政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3、王洪亮:《动产抵押登记效力规则的性解析》,载《法学》2009年第11期。.4、姜战军:《动产抵押制度质疑》,载《法律科学》①张长青:《论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制度能否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主要取决于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我国动产抵押登记制度以《物权法》、《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基础,以部门发布的条例、法规、规章等为登记依据,但尚未建立起统一、高效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文章运用文献资料、比较、实证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首先从动产抵押及动产抵押登记制度的最...
动产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的动产,在债务不履行时,得就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制度。①担保法是一个追赶潮流的法律,它是紧紧跟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一种制度。
论文:论动产在物权法上的意义.doc.论动产在物权法上的意义之动产抵押制度【摘要】:动产抵押制度,这不仅使抵押权的客体延伸到了动产的领域,而且使我国抵押制度突破了传统抵押制度对典型担保的设计。.对动产抵押制度的需要并不意味就可以水到渠成地解决该制度与传统物权法体系的。.传统法系的物权法以物权法定、一物一权、公示公信以及...
对于该制度的性质(动产抵押权)、时间要件(交付后10日内办理登记)以及法律效力(无论权利成立时间先后,均优先于留置权之外的其他担保物权),等等,比较好理解,但是,对于该制度中“抵押权人”的范围,在我国的民法学界存有争议,有必要深入解读
不动产担保物权即不动产抵押权,这一制度经过了几百年的自然发展,到今天可以说已经至臻至善,对其略加应景修改完善即可完成编纂工作;动产担保物权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的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等典型动产担保物权,还包括所有权保留、让与
潘贤芬:担保功能化后,融资租赁动产“自物抵押”探讨.《民法典》及最高院的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及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实施后,担保功能化的法律框架已经基本构建,那么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是否还有必要进行抵押登记,还能不能进行抵押登记,未登记有何法律后果。.【编者按】:本文为2021年浙大融资租赁研究中心研讨(修)班(第...
一、前言《民法典》编纂看似对担保制度改变仅只言片语,但实则微言大义,贯彻了“形式小改,实质大修”的立法理念,允许抵押物转让并辅以追及力保障抵押权人的权利,将动产浮动抵押下的抵押物可交换性扩张至所有动产抵押中,大力强化了动产抵押登记制度,以此构建包括以动产为标的物...
抵押权法律制度若干问题浅析【司法制度论文】.本文主要论述了关于抵押权的三个问题:一是论担保物权的性质及其对抵押权的影响,详细分析了抵押权不可分性的内容及其法理基础;二是关于抵押登记制度的效力分析,重点论述了我国《担保法》对抵押登记的规定及其法律效力;三是关于留置权与抵押权并存于同一标的时的效力顺位。.文中通过对两权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