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特殊责任制度,我国民事法律对此也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述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我国缔约上过失责任制度作为一项一般的法律制度最初是出现在新颁布施行的《合同法》上。1981年的《经济合同法》、1985年的《涉外经济合同法》和1987年的《技术合同法》,虽然也规定了合同的无效、合同的可撤销等条款,在一定意义上也承认了缔约过失责任,但是,严格地讲,并未建立起完…
缔约过失责任补偿性是民法意义上平等、等价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市场交易关系在法律上的内在要求。三、我国法律中缔约过失责任的缺陷我国现行合同法中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缺陷:1.对缔约过失责任规定的主观原因过窄。
本作品内容为缔约过失责任法律制度研究民文(1),格式为docx,大小1MB,页数为12,请使用软件Word(2010)打开,作品中主体文字及图片可替换修改,文字修改可直接点击文本框进行编辑,图片更改可选中图片后单击鼠标右键选择更换图片,也可根据自身需求增加和删除作品中的内容,…
2、责任形式具有财产性。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都表现为一种财产责任,即都是表现为责任人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货币或者给付一定的财物,充分体现了民事责任是以财产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的属性。【15】缔约过失责任中,依《合同法》第42条的...
浅论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分[摘要]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合同责任,它与违约责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在我国没有统一民法典的情况下,为了保护缔约当事人从开始接触、磋商到合同签订及履行完毕的全过程中的信赖利益、履行利益,在立法技术上将这两种责任制
主题词: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也称之缔约上过失责任。它的提出其目的是解决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由于缔约当事人一方的不谨慎或恶意而使将要或缔结的合同归于无效,或被撤销,从而给信赖其合同有效成立的对方当事人带来损失,也可能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导致...
(二)责任成立与否的判断如认耶林式缔约过失责任为的责任形式,则责任成立与否的判断难度较大。依通说,各类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须满足两个要件,即义务违反(Pflichtverletzung)与应当担责(Vertretmssen,即过错)。
众所周知,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都有可能导致我们承担相应的发责任。在合同成立之前,当事人双方进行磋商的过程中也是需要履行一定义务,否则将要承担相应责任。那么缔约过失责任的表现形式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提供缔约过失责任与允诺禁反言原则比较研究_裴明学文档免费下载,摘要:2004年04月现代法学Vol.26,No.2文章编号:1001-2397(2004)02-0107-06专题研究缔约过失责任与允诺禁反言原则比较研究裴明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摘要:缔约...
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特殊责任制度,我国民事法律对此也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述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我国缔约上过失责任制度作为一项一般的法律制度最初是出现在新颁布施行的《合同法》上。1981年的《经济合同法》、1985年的《涉外经济合同法》和1987年的《技术合同法》,虽然也规定了合同的无效、合同的可撤销等条款,在一定意义上也承认了缔约过失责任,但是,严格地讲,并未建立起完…
缔约过失责任补偿性是民法意义上平等、等价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市场交易关系在法律上的内在要求。三、我国法律中缔约过失责任的缺陷我国现行合同法中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缺陷:1.对缔约过失责任规定的主观原因过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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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责任形式具有财产性。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都表现为一种财产责任,即都是表现为责任人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货币或者给付一定的财物,充分体现了民事责任是以财产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的属性。【15】缔约过失责任中,依《合同法》第42条的...
浅论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分[摘要]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合同责任,它与违约责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在我国没有统一民法典的情况下,为了保护缔约当事人从开始接触、磋商到合同签订及履行完毕的全过程中的信赖利益、履行利益,在立法技术上将这两种责任制
主题词: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也称之缔约上过失责任。它的提出其目的是解决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由于缔约当事人一方的不谨慎或恶意而使将要或缔结的合同归于无效,或被撤销,从而给信赖其合同有效成立的对方当事人带来损失,也可能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导致...
(二)责任成立与否的判断如认耶林式缔约过失责任为的责任形式,则责任成立与否的判断难度较大。依通说,各类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须满足两个要件,即义务违反(Pflichtverletzung)与应当担责(Vertretmssen,即过错)。
众所周知,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都有可能导致我们承担相应的发责任。在合同成立之前,当事人双方进行磋商的过程中也是需要履行一定义务,否则将要承担相应责任。那么缔约过失责任的表现形式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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