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代码:10276151120511EastChinaUniversityPoliticalScienceLaw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论文题目:地理标志与地名商标协调问题研究教授论文提交日期2018地理标志与地名商标协调问题研究(摘要)业:知识产权研究...
我国地理标志与地名商标的原因及对策探析作者姓名李丹指导教师赵小平副教授仇拉锁教授学科专业法律(法学)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培养单位法学院学习年限20162018届硕士学位论文我国地理标志与地名商标的原因及对策探析作者姓名李丹指导教师赵小平副教授仇拉锁教授...
因为地名商标缺乏显著性,王太平,邓宏光:《商标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3-4余春红:《论我国地理标志与地名商标的及协调》,华东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4因此,地名商标具有弱显著性,2、地名商标具有限制注册性。
因此,地理标志保护已经成为了国际社会关注和重视的问题。本文从“金华”商标与“金华火腿”地理标志的纠纷谈起,介绍了我国目前对于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即采用双重保护模式(工商总局的商标保护和质监局的地理标志保护)。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一、地名商标与地理标志的表现(一)案情简介1.“白蒲黄酒”案原告江苏省如皋市白蒲黄酒厂(以下简称如皋酒厂)于60年代初接管如皋白蒲油米厂(地处如皋白蒲镇、当时生产黄酒)以来一直生产黄酒。
地理标志及地名商标的法律方向分析研究.pdf,内容摘要地理标志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做好与地理标志有关的工作对地大物博,物产丰富的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为保护知识产权,履行TRIPS协议规定的义务,对地理标志采取了积极的保护措施,但是我国对...
论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模式选择的论文.doc,论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模式选择的论文论文关键词: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商标法专门立文摘要:地理标志是世界贸易组织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提出的,要求wto的各缔约国给予保护的一种知识产权。
地理标志商标的侵权认定规则研究.pdf,地理标志商标的侵权认定规则研究摘要对于地理标志,我国除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专门法保护外,还以商标法的形式进行保护。地理标志作为商标保护时,与普通商标存在一定区别,其可以被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者有哪些?1、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2、经公告地理标志已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3、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4、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其他使用
本案确立了以下裁判规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人没有主动全面说明标志产区范围争议的,应依据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欺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条款判定其商标无效。【文章来源】:中国发明与专利.2020,17(01)【文章页数】:4页
学校代码:10276151120511EastChinaUniversityPoliticalScienceLaw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论文题目:地理标志与地名商标协调问题研究教授论文提交日期2018地理标志与地名商标协调问题研究(摘要)业:知识产权研究...
我国地理标志与地名商标的原因及对策探析作者姓名李丹指导教师赵小平副教授仇拉锁教授学科专业法律(法学)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培养单位法学院学习年限20162018届硕士学位论文我国地理标志与地名商标的原因及对策探析作者姓名李丹指导教师赵小平副教授仇拉锁教授...
因为地名商标缺乏显著性,王太平,邓宏光:《商标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3-4余春红:《论我国地理标志与地名商标的及协调》,华东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4因此,地名商标具有弱显著性,2、地名商标具有限制注册性。
因此,地理标志保护已经成为了国际社会关注和重视的问题。本文从“金华”商标与“金华火腿”地理标志的纠纷谈起,介绍了我国目前对于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即采用双重保护模式(工商总局的商标保护和质监局的地理标志保护)。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一、地名商标与地理标志的表现(一)案情简介1.“白蒲黄酒”案原告江苏省如皋市白蒲黄酒厂(以下简称如皋酒厂)于60年代初接管如皋白蒲油米厂(地处如皋白蒲镇、当时生产黄酒)以来一直生产黄酒。
地理标志及地名商标的法律方向分析研究.pdf,内容摘要地理标志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做好与地理标志有关的工作对地大物博,物产丰富的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为保护知识产权,履行TRIPS协议规定的义务,对地理标志采取了积极的保护措施,但是我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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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者有哪些?1、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2、经公告地理标志已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3、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4、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其他使用
本案确立了以下裁判规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人没有主动全面说明标志产区范围争议的,应依据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欺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条款判定其商标无效。【文章来源】:中国发明与专利.2020,17(01)【文章页数】: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