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我国学者认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通说认为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对于本罪的客体理论界有一定争议,笔者把盗窃罪的客体认为是所有权有局限性,违背我国定罪四大要件(构成犯罪的四大条件主体、主观...
综上,对盗窃罪与侵占罪区分界限的研究,是符合现实需要的。面对中国侵犯财产犯罪多发的现状,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有效的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是一项摆在法律人面前的、迫在眉睫的任务。本论文从司法界最...
论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李俊杰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平和手段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
论文摘要:在传统司法观念和普通民众眼中,盗窃罪均是以秘密窃取为必要条件。但在现实中存在大量的公然窃取他人财产的行为,对于此种行为,往往被错误定性为侵占罪、诈罪或者抢劫罪,导致刑法上的适用错乱。梳理各类侵财犯罪,正确解释刑法中盗窃的概念,以一种正义的精神来界定...
摘要盗窃罪和侵占罪都是财产犯罪,因此在刑法和民法规定中存在着交集。本文在原有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基础上,结合犯罪构成理论与民法理论对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分方法提出了相关见解。关键词物权所有权盗窃罪侵占罪作者简介:刘延平,河南大乘律师事务
作者简介柏浪涛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理事。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得刑法学硕士、博士学位,导师为周光权教授(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曾获教育部公派留学奖学金,…
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下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基于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体化视角的思考付立庆【内容提要】对于快递公司员工偷拿客户财物的行为,存在着职务侵占罪说与盗窃罪说之间的不同认识。学说上试图从涉案财物的归属、财物由谁占有以及是否“利用职
至于职务侵占行为定型与侵占罪之侵占行为定型,有学者指出,将“窃取”与“取”从职务侵占罪客观行为方式中“踢出去”,恰恰维持了侵占犯罪的定型性,因为国内外理论与实务无可争议地认为,作为不转移占有的典型的侵占犯罪,与盗窃、诈等夺取罪的本质区别
毕业论文网在评价结论上,许霆案是盗窃要件与侵占要件的交锋,本文关注实行行为的司法判断。坊间判断许霆案时的最大误区是:跟着感觉走,没有抓住实行行为的核心。
综上可见,要求盗窃行为具有秘密性,或许符合一般人的观念,但并不符合客观事实,且违背刑法的基本原理,因而不妥当。2.不说明盗窃对象的属性,就不可能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与侵占是一种对立关系。
盗窃罪我国学者认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通说认为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对于本罪的客体理论界有一定争议,笔者把盗窃罪的客体认为是所有权有局限性,违背我国定罪四大要件(构成犯罪的四大条件主体、主观...
综上,对盗窃罪与侵占罪区分界限的研究,是符合现实需要的。面对中国侵犯财产犯罪多发的现状,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有效的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是一项摆在法律人面前的、迫在眉睫的任务。本论文从司法界最...
论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李俊杰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平和手段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
论文摘要:在传统司法观念和普通民众眼中,盗窃罪均是以秘密窃取为必要条件。但在现实中存在大量的公然窃取他人财产的行为,对于此种行为,往往被错误定性为侵占罪、诈罪或者抢劫罪,导致刑法上的适用错乱。梳理各类侵财犯罪,正确解释刑法中盗窃的概念,以一种正义的精神来界定...
摘要盗窃罪和侵占罪都是财产犯罪,因此在刑法和民法规定中存在着交集。本文在原有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基础上,结合犯罪构成理论与民法理论对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分方法提出了相关见解。关键词物权所有权盗窃罪侵占罪作者简介:刘延平,河南大乘律师事务
作者简介柏浪涛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理事。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得刑法学硕士、博士学位,导师为周光权教授(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曾获教育部公派留学奖学金,…
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下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基于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体化视角的思考付立庆【内容提要】对于快递公司员工偷拿客户财物的行为,存在着职务侵占罪说与盗窃罪说之间的不同认识。学说上试图从涉案财物的归属、财物由谁占有以及是否“利用职
至于职务侵占行为定型与侵占罪之侵占行为定型,有学者指出,将“窃取”与“取”从职务侵占罪客观行为方式中“踢出去”,恰恰维持了侵占犯罪的定型性,因为国内外理论与实务无可争议地认为,作为不转移占有的典型的侵占犯罪,与盗窃、诈等夺取罪的本质区别
毕业论文网在评价结论上,许霆案是盗窃要件与侵占要件的交锋,本文关注实行行为的司法判断。坊间判断许霆案时的最大误区是:跟着感觉走,没有抓住实行行为的核心。
综上可见,要求盗窃行为具有秘密性,或许符合一般人的观念,但并不符合客观事实,且违背刑法的基本原理,因而不妥当。2.不说明盗窃对象的属性,就不可能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与侵占是一种对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