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盗窃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事后窝藏、代为销售、购买的,以盗窃共犯论处”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法律性质。.按照1992年12月当时适用的79《刑法》法律规定,上述规定中“窝藏、代为销售、购买的”赃物的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只能定为窝赃罪和销赃罪...
第一种观点认为,共犯之间的关系是互为证人的关系,共犯之间的口供只要可以相互印证,就可以据此定罪量刑,本案除周某外的各同案人的供述基本能相互印证,故可认定周某构成盗窃罪。.第二种观点认为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仍然是口供,不能互为...
本文是一篇法律毕业论文,本文以一名法官的视角及思维展开,通过真实案例就盗窃转化型抢劫罪认定过程中存在的争议,用观点对比、利弊评析的方式进行阐述,然后结合相关学术观点,对前提行为要求、责任主体、共犯等…
【出处】《法学研究》2014年第3期【中文摘要】我国认定共同犯罪的传统方法,存在不区分不法与责任、不区分正犯与狭义的共犯、不分别考察参与人行为与正犯结果之间的因果性等三个特点,这种认定方法导致难以解决诸多复杂案件。认定共同犯罪应当采取相反的方法:其一,共同犯
摘要:对于社会实践中出现的共谋而未实行的罪犯该如何的定罪量刑问题有很多的不同的看法,日本为了解决之一类的问题创设出了共谋共同正犯理论,现今在日本对共谋而没有着手实行的人以共谋共同正犯来定罪已经成为了…
作者简介柏浪涛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理事。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得刑法学硕士、博士学位,导师为周光权教授(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曾获教育部公派留学奖学金,…
这里为大家针对刑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部分优秀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欠薪行为之刑法规制思考2.论刑法中特殊防卫权3...
共同犯罪的司法解释华律网小编在共同犯罪的司法解释专题为您整理了关于共同犯罪法条,共同犯罪司法解释的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也可以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获得了…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要求行为人集盗窃行为与使用行为于一身,因此,适用该专条定罪的前提是行为人必须取得“盗窃犯”的身份(6)。因而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二人以上犯罪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牵涉到共犯与身份之关系问题。
共同犯罪中的罪量要素认识错误王彦强【内容提要】在数额犯共同犯罪中,犯罪总额说只能解决共犯的客观归责问题,而主观归责则必须结合各共犯人的主观认识和其他责任要素个别化判断。数额等罪量构成要素是客观违法的表征,应当成为故意的认识内容。
一、“与盗窃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事后窝藏、代为销售、购买的,以盗窃共犯论处”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法律性质。.按照1992年12月当时适用的79《刑法》法律规定,上述规定中“窝藏、代为销售、购买的”赃物的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只能定为窝赃罪和销赃罪...
第一种观点认为,共犯之间的关系是互为证人的关系,共犯之间的口供只要可以相互印证,就可以据此定罪量刑,本案除周某外的各同案人的供述基本能相互印证,故可认定周某构成盗窃罪。.第二种观点认为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仍然是口供,不能互为...
本文是一篇法律毕业论文,本文以一名法官的视角及思维展开,通过真实案例就盗窃转化型抢劫罪认定过程中存在的争议,用观点对比、利弊评析的方式进行阐述,然后结合相关学术观点,对前提行为要求、责任主体、共犯等…
【出处】《法学研究》2014年第3期【中文摘要】我国认定共同犯罪的传统方法,存在不区分不法与责任、不区分正犯与狭义的共犯、不分别考察参与人行为与正犯结果之间的因果性等三个特点,这种认定方法导致难以解决诸多复杂案件。认定共同犯罪应当采取相反的方法:其一,共同犯
摘要:对于社会实践中出现的共谋而未实行的罪犯该如何的定罪量刑问题有很多的不同的看法,日本为了解决之一类的问题创设出了共谋共同正犯理论,现今在日本对共谋而没有着手实行的人以共谋共同正犯来定罪已经成为了…
作者简介柏浪涛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理事。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得刑法学硕士、博士学位,导师为周光权教授(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曾获教育部公派留学奖学金,…
这里为大家针对刑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部分优秀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欠薪行为之刑法规制思考2.论刑法中特殊防卫权3...
共同犯罪的司法解释华律网小编在共同犯罪的司法解释专题为您整理了关于共同犯罪法条,共同犯罪司法解释的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也可以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获得了…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要求行为人集盗窃行为与使用行为于一身,因此,适用该专条定罪的前提是行为人必须取得“盗窃犯”的身份(6)。因而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二人以上犯罪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牵涉到共犯与身份之关系问题。
共同犯罪中的罪量要素认识错误王彦强【内容提要】在数额犯共同犯罪中,犯罪总额说只能解决共犯的客观归责问题,而主观归责则必须结合各共犯人的主观认识和其他责任要素个别化判断。数额等罪量构成要素是客观违法的表征,应当成为故意的认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