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笔记01】民法典担保从属性规则的适用及其限度论文作者:高圣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本文刊载于《法学》2020年7月刊。阅读时间:2020年7月下旬,记录如下:一、主债权的特定化与担保发生的从属性1.…
人的抗辩权、抵销权和得撤销之主债务的拒绝清偿权等,由此造成担保合同于主合同的假象。第三章讨论担保的从属性问题。本章自从属性的涵义入手,分析了从属性与有因性,认为担保的功用是为主债关系服务,因此具有服务性。同时,主...
有偿担保与无偿担保作为担保的下阶概念共同有着担保的从属性和担保性的法律性质。担保的从属性又称为附从性、伴随性和付随性,是指担保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债权关系为前提,它是一种从属于债权关系的法律关系,不能脱离于一般的债权而单独存在。
反担保也是担保,因而也具有担保所固有的从属性(附从性)与补充性,[⑥]然此二性在反担保中具有特殊的表现。与担保合同从属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主合同不同,反担保合同从属于担保人与债权人间的担保合同,它是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而不...
二、对担保从属性相关条文的修改意见.第2条第1款改为“当事人约定主债权债务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担保人对由此产生的不当得利之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该约定有效,但是,担保人继续担保的意思表示存在效力瑕疵的除外...
就民法典分则如何安排担保法的规范体系问题,我国当前立法选择已经非常明显:《物权法》撕裂了《担保法》立法体例,将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分别置于物权编与合同编之中,这一改变很大程度上将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得以维持和延续。
鉴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特征,当涉外担保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准据法时,若根据签订合同时的具体情况,考虑到担保合同从属于主合同的特殊关联性,担保合同存在的目的以及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的作用,则应突破合同准据法的限制,适用主合同的准据法更为适宜,而当担保合同
(一)学理基础:从属性排除规则学界对于担保制度之研究,主要体现为其合法性地位诉求。依照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通说认为,该条确立了...
担保合同的根本目的是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其效力存在“依附性”,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自当无效,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担保物权保障债权的功能。担保合同效力的从属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之间不能约定排除,具有法律强制性。2
保证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只需审查附单据索赔是否符合保函文本的规定,而不对基础交易是否实际违约进行判断,因此保证人负有凭相符交单的付款义务。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担保合同的从属性规则,但该条也同时规定“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
【论文笔记01】民法典担保从属性规则的适用及其限度论文作者:高圣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本文刊载于《法学》2020年7月刊。阅读时间:2020年7月下旬,记录如下:一、主债权的特定化与担保发生的从属性1.…
人的抗辩权、抵销权和得撤销之主债务的拒绝清偿权等,由此造成担保合同于主合同的假象。第三章讨论担保的从属性问题。本章自从属性的涵义入手,分析了从属性与有因性,认为担保的功用是为主债关系服务,因此具有服务性。同时,主...
有偿担保与无偿担保作为担保的下阶概念共同有着担保的从属性和担保性的法律性质。担保的从属性又称为附从性、伴随性和付随性,是指担保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债权关系为前提,它是一种从属于债权关系的法律关系,不能脱离于一般的债权而单独存在。
反担保也是担保,因而也具有担保所固有的从属性(附从性)与补充性,[⑥]然此二性在反担保中具有特殊的表现。与担保合同从属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主合同不同,反担保合同从属于担保人与债权人间的担保合同,它是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而不...
二、对担保从属性相关条文的修改意见.第2条第1款改为“当事人约定主债权债务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担保人对由此产生的不当得利之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该约定有效,但是,担保人继续担保的意思表示存在效力瑕疵的除外...
就民法典分则如何安排担保法的规范体系问题,我国当前立法选择已经非常明显:《物权法》撕裂了《担保法》立法体例,将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分别置于物权编与合同编之中,这一改变很大程度上将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得以维持和延续。
鉴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特征,当涉外担保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准据法时,若根据签订合同时的具体情况,考虑到担保合同从属于主合同的特殊关联性,担保合同存在的目的以及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的作用,则应突破合同准据法的限制,适用主合同的准据法更为适宜,而当担保合同
(一)学理基础:从属性排除规则学界对于担保制度之研究,主要体现为其合法性地位诉求。依照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通说认为,该条确立了...
担保合同的根本目的是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其效力存在“依附性”,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自当无效,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担保物权保障债权的功能。担保合同效力的从属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之间不能约定排除,具有法律强制性。2
保证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只需审查附单据索赔是否符合保函文本的规定,而不对基础交易是否实际违约进行判断,因此保证人负有凭相符交单的付款义务。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担保合同的从属性规则,但该条也同时规定“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