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最高法院“担保法解释”36条与“诉讼时效规定”17条的及解决从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上看,|“诉讼时效规定”第十七条不利于诉讼时效功能的发挥。诉讼时效制度的首要目的,是要防止权利人躺在权利上睡觉,而该条正好便利了债权人,其不用主张保证债权却能实现权利发生的效果。
对《担保法解释》第36条的阐释和异议汤林华律师《担保法解释》第36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标题:【论文文献】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是否及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浅谈最高法院“担保法解释”36条与“诉讼时效规定”17条的及解决.....
担保法解释第34条、第17款、第36条理解标签:担保法一般保证主债务履行期限《担保法解释》第34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六条内容如下: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担保法司法解释34条和36条之间不存在任何的矛盾。他们只是对不同情况下,对担保领域当中出现的案件所进行的具体指导。如果互相矛盾,是不会这个解释的。
为什么《担保法解释》3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它区别于对一般的连带债务的诉讼时效的中断的规定的原因何在?谁能解释一下其中的立法动机...
最新担保法司法解释仍是沿用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下面找法网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大家前来阅读和学…
注:相较原担保法解释,担保制度解释第17条第一款更加强调责任与过错之间的关系,责任分配也作了较大调整。担保制度解释相较原担保法解释,一个很大变化是将“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时,担保人的连带责任修改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担保法》规定“口头”保证合同不能成立是比较合理的。然而,由于《担保法》第13条与《合同法》第36条的,若债权人基于保证人口头承诺而对债务人作出贷款或履行主要义务,在这情况下口头保证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会极具争议。
浅谈最高法院“担保法解释”36条与“诉讼时效规定”17条的及解决从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上看,|“诉讼时效规定”第十七条不利于诉讼时效功能的发挥。诉讼时效制度的首要目的,是要防止权利人躺在权利上睡觉,而该条正好便利了债权人,其不用主张保证债权却能实现权利发生的效果。
对《担保法解释》第36条的阐释和异议汤林华律师《担保法解释》第36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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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解释第34条、第17款、第36条理解标签:担保法一般保证主债务履行期限《担保法解释》第34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六条内容如下: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担保法司法解释34条和36条之间不存在任何的矛盾。他们只是对不同情况下,对担保领域当中出现的案件所进行的具体指导。如果互相矛盾,是不会这个解释的。
为什么《担保法解释》3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它区别于对一般的连带债务的诉讼时效的中断的规定的原因何在?谁能解释一下其中的立法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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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较原担保法解释,担保制度解释第17条第一款更加强调责任与过错之间的关系,责任分配也作了较大调整。担保制度解释相较原担保法解释,一个很大变化是将“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时,担保人的连带责任修改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担保法》规定“口头”保证合同不能成立是比较合理的。然而,由于《担保法》第13条与《合同法》第36条的,若债权人基于保证人口头承诺而对债务人作出贷款或履行主要义务,在这情况下口头保证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会极具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