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该论文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建议授予工学硕士学位。论文论述充分,思路清晰,行文流畅,数据可靠。表明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一定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通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方可作出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答辩委员会如认为学位论文已相当
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通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方可作出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
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以作出允许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合要求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暂不予审核。
6.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7.答辩结束。秘书做好答辩记录,并在答辩结束1周内将有关材料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十条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
当答辩委员会做出未通过论文答辩、“建议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必须在论文答辩决议书中指出是否同意修改论文和重新答辩。6.允许修改和重新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应在一年内完成论文修改工作,且在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内允许重新答辩一次。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导师、学位申请人:为加强研究生学位授予过程管理,持续提升学位授予质量,现就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学位论文答辩应严格执行《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修订...
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通过毕业答辩而未建议授予学位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答辩过程管理,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建立良好的答辩前和答辩后学位论文完善反馈机制,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
④答辩委员会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以无记名投票表决;⑤讨论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7)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和其他列席人员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3.答辩会后续工作
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该论文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建议授予工学硕士学位。论文论述充分,思路清晰,行文流畅,数据可靠。表明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一定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通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方可作出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答辩委员会如认为学位论文已相当
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通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方可作出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
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以作出允许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合要求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暂不予审核。
6.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7.答辩结束。秘书做好答辩记录,并在答辩结束1周内将有关材料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十条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
当答辩委员会做出未通过论文答辩、“建议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必须在论文答辩决议书中指出是否同意修改论文和重新答辩。6.允许修改和重新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应在一年内完成论文修改工作,且在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内允许重新答辩一次。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导师、学位申请人:为加强研究生学位授予过程管理,持续提升学位授予质量,现就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学位论文答辩应严格执行《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修订...
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通过毕业答辩而未建议授予学位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答辩过程管理,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建立良好的答辩前和答辩后学位论文完善反馈机制,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
④答辩委员会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以无记名投票表决;⑤讨论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7)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和其他列席人员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3.答辩会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