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际海运承运人免责事由第一节国际公约关于承运人免责事由的规定一、《海牙规则》关于承运人免责事由的规定《海牙规则》第四条第二款以列举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承运人的法定免责事项,国际海运承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如遇到货物损坏、灭失等情况
承运人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摘要:ReferentialValuesoftheReformofGermanMarineCarriersLiabilityRegimeAbstract:OnApril25,2013,therevisedBookVMaritimeTradeofGermanCommercialCodecameintoforce.ChinaandGermanyhavesimilarcurrenteconomicsituationa.关键词: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免责...
国际海运承运人免责制度研究.【摘要】: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行业历史悠久,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规范国际海运承运人义务与责任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同时也规定了承运人的免责制度。.各类免责条款是承运人作为合同方承担责任的例外...
海运承运人免责问题探析结论与参考文献.摘要: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我国《海商法》承运人免责制度探究【第一章】国际海运承运人免责制度概述【第二章】国际海运承运人免责事由【第三章】国际海运承运人免责制度的价值分析及展望【结论/参考...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经典案例»巴西无正本提单提货案件承运人免责事由分析——简析浙江高院(2019)浙民终1467号案巴西无正本提单提货案件承运人免责事由分析——简析浙江高院(2019)浙民终1467号案浏览量:290上传更新:2021-01-09...
水路货物运输承运人免责事由案例原告:华泰保险公司被告:上海红光贸易公司被告:沙田集装箱运输公司案外人上海宝矿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矿公司”)与案外人上海亨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昌公司”)于2002年12月签订了《工矿产品...
本案水路货物运输承运人免责事由的判定〖提要〗本案为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承担的是严格责任制,也就是说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不论承运人有无过错,除了有法律规定的免责理由外,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不以承运人有过错为承担责任的...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又称为单位责任限制(PackageLimitationofLiability),是指对承运人不能免责的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和损害以及迟延交付,将其赔偿责任在数额上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的制度,具体而言,即单位责任限制,顾名思义,就是每件或者每货运单位承运人的
承运人能够援引法定免责事由的前提是,必须履行船舶的适航能力注意义务及关于货物处理的注意义务,或者即使尽了适航能力注意义务和关于货物处理的注意,也不能避免货物的消失或损失。在中国的审判实务中,很多法院严格限制承运人适用免责事由。
【摘要】:承运人责任制度是铁路运输合同的核心。本文作者在对铁路运输合同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铁路运输合同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及免责事由,分别论述了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责任限制,检讨了制度设计上的不足及司法实践中的误区,并在此基础上对制度的...
第二章国际海运承运人免责事由第一节国际公约关于承运人免责事由的规定一、《海牙规则》关于承运人免责事由的规定《海牙规则》第四条第二款以列举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承运人的法定免责事项,国际海运承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如遇到货物损坏、灭失等情况
承运人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摘要:ReferentialValuesoftheReformofGermanMarineCarriersLiabilityRegimeAbstract:OnApril25,2013,therevisedBookVMaritimeTradeofGermanCommercialCodecameintoforce.ChinaandGermanyhavesimilarcurrenteconomicsituationa.关键词: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免责...
国际海运承运人免责制度研究.【摘要】: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行业历史悠久,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规范国际海运承运人义务与责任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同时也规定了承运人的免责制度。.各类免责条款是承运人作为合同方承担责任的例外...
海运承运人免责问题探析结论与参考文献.摘要: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我国《海商法》承运人免责制度探究【第一章】国际海运承运人免责制度概述【第二章】国际海运承运人免责事由【第三章】国际海运承运人免责制度的价值分析及展望【结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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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货物运输承运人免责事由案例原告:华泰保险公司被告:上海红光贸易公司被告:沙田集装箱运输公司案外人上海宝矿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矿公司”)与案外人上海亨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昌公司”)于2002年12月签订了《工矿产品...
本案水路货物运输承运人免责事由的判定〖提要〗本案为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承担的是严格责任制,也就是说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不论承运人有无过错,除了有法律规定的免责理由外,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不以承运人有过错为承担责任的...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又称为单位责任限制(PackageLimitationofLiability),是指对承运人不能免责的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和损害以及迟延交付,将其赔偿责任在数额上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的制度,具体而言,即单位责任限制,顾名思义,就是每件或者每货运单位承运人的
承运人能够援引法定免责事由的前提是,必须履行船舶的适航能力注意义务及关于货物处理的注意义务,或者即使尽了适航能力注意义务和关于货物处理的注意,也不能避免货物的消失或损失。在中国的审判实务中,很多法院严格限制承运人适用免责事由。
【摘要】:承运人责任制度是铁路运输合同的核心。本文作者在对铁路运输合同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铁路运输合同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及免责事由,分别论述了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责任限制,检讨了制度设计上的不足及司法实践中的误区,并在此基础上对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