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各地规定的限制比例应当取消。对于符合法律标准的,应当依法减刑,不能因为怕超过限定比例,该减刑不予减刑,也不能因为总体比例还比较低,不该减刑的降低标准减刑。2.设定减刑约束适用机制。
我国目前减刑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_法律论文,我国目前减刑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_法律论文我国刑法中的减刑制度,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是我国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重要经验。然而,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反映,自今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减刑专项检
各级法院严格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标准尺度,确保取得良好刑罚执行效果。对于不符合减刑条件的,坚决不予减刑;对于不符合假释条件的,坚决不予假释。2014年1月至12月,全国法院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同比下降6.65%。
近年来,由于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以下简称三类罪犯)多为贪官、富商,其人脉资源丰富,并有充裕的金钱作后盾,屡屡以权或钱通过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下简称减假暂
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王成律师解读: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从减刑的条件、减刑的办理、假释的办理,不当减刑、假释的禁止等方面进行规定。但这些规定并未能全部涵盖减刑、假释的全部适用程序,表现在:第一,人民法院裁定罪犯被减刑、假释时,监狱应当在什么时间内予以告知?《监狱法》对此没有涉及。
雷政富去年曾被提起减刑,不过因赃款未退清,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减刑。日前其被第三次报请减刑,幅度则是9个月。至于法院的裁定结果,目前尚无公开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2次会议通过)法释〔201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
第十七条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写明罪犯原判和历次减刑情况,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减刑、假释的法律依据。裁定减刑的,应当注明刑期的起止时间;裁定假释的,应当注明假释考验期的起止时间。裁定调整减刑幅度或者不予
重庆高院于2014年12月31日作出(2015)渝高法刑执字第0073号刑事裁定,撤销重庆三中院(2012)渝三中法刑执字第2725号刑事裁定。罪犯赵威刑期起止时间为:自2009年8月26日起至2016年12月25日止。案例2罪犯鲁龙不予减刑案
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各地规定的限制比例应当取消。对于符合法律标准的,应当依法减刑,不能因为怕超过限定比例,该减刑不予减刑,也不能因为总体比例还比较低,不该减刑的降低标准减刑。2.设定减刑约束适用机制。
我国目前减刑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_法律论文,我国目前减刑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_法律论文我国刑法中的减刑制度,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是我国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重要经验。然而,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反映,自今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减刑专项检
各级法院严格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标准尺度,确保取得良好刑罚执行效果。对于不符合减刑条件的,坚决不予减刑;对于不符合假释条件的,坚决不予假释。2014年1月至12月,全国法院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同比下降6.65%。
近年来,由于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以下简称三类罪犯)多为贪官、富商,其人脉资源丰富,并有充裕的金钱作后盾,屡屡以权或钱通过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下简称减假暂
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王成律师解读: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从减刑的条件、减刑的办理、假释的办理,不当减刑、假释的禁止等方面进行规定。但这些规定并未能全部涵盖减刑、假释的全部适用程序,表现在:第一,人民法院裁定罪犯被减刑、假释时,监狱应当在什么时间内予以告知?《监狱法》对此没有涉及。
雷政富去年曾被提起减刑,不过因赃款未退清,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减刑。日前其被第三次报请减刑,幅度则是9个月。至于法院的裁定结果,目前尚无公开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2次会议通过)法释〔201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
第十七条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写明罪犯原判和历次减刑情况,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减刑、假释的法律依据。裁定减刑的,应当注明刑期的起止时间;裁定假释的,应当注明假释考验期的起止时间。裁定调整减刑幅度或者不予
重庆高院于2014年12月31日作出(2015)渝高法刑执字第0073号刑事裁定,撤销重庆三中院(2012)渝三中法刑执字第2725号刑事裁定。罪犯赵威刑期起止时间为:自2009年8月26日起至2016年12月25日止。案例2罪犯鲁龙不予减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