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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研究唐朝宫廷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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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研究唐朝宫廷政治

宫廷政变在历朝历代都屡见不鲜,尤其是皇位更替时更常见。但是从朝代初期到末期就一直存在的却不多见,尤其是像唐朝这样大一统的强盛王朝。唐朝的宫廷政变分为初唐,中唐和晚唐三个阶段。初唐时期主要皇室宗亲内部的夺权之争;到了中唐时期,唐肃宗开始宠幸宦官集团,并让其担任要职之后,宦官就成为了和皇室乃至皇帝争权的主要对象。此后唐朝便成了既东汉之后又一个宦官乱政的朝代;晚唐时期藩镇做大,宫廷政变演化为了藩镇,皇帝与宦官三方角逐的戏码。以下除马嵬驿之变外都是京师内部发生的夺权之战,唐朝的政治斗争由此可见一斑。 626年 秦王李世民与太子李建成争权,李世民先发制人在玄武门射杀太子李建成和齐王李元吉,逼迫皇帝李渊晋升为“太上皇”,李世民登基称帝,开启了唐朝宫廷政变的先河。唐朝宗室多以太宗为榜样,玄武门夺权也给后世树立了不好的榜样。 690年 武则天宣布改国号唐为周,以洛阳为神都,自为皇帝。将唐睿宗李旦降为皇嗣,赐姓武氏。而在此之前她已将废太子李显降为庐陵王。这次政变并没有诛杀李旦,李显等人,也为后来李显复辟埋下了种子。 705年 张宗昌,张易之兄弟依仗武则天宠幸作威作福,逼死太子李显之子。为除去威胁,太子李显联合宰相张柬之等大臣趁武则天病重在玄武门发动兵变,诛杀二张,逼迫女皇帝武则天退位,李显登基称帝复辟唐朝。 707年 皇太子李重俊由于不是韦后所生颇受猜忌,且安乐公主劝唐中宗废太子而立己为皇太女,而武三思又杀害神龙政变功臣。李重俊遂联合羽林军将领李多祚等发动军事政变,诛杀梁王武三思及其党羽。但因羽林军倒戈致使政变失败,太子李重俊被杀。 710年 唐中宗李显暴毙,韦后意欲效仿武则天临朝摄政,她扶李重茂登基称帝。临淄王李隆基和太平公主共同在玄武门起兵发难,诛杀了韦后和安乐公主。逼迫李重茂退位,迎立李旦为帝。 713年 唐睿宗传位给李隆基,退位太上皇。太平公主为保住现有的权势地位欲起羽林军图谋政变,皇帝李隆基先发制人将其党羽诛杀,太平公主最终被赐死。李隆基后来有感于玄武门在近百年来多次发生政变,认为玄武门之名不太吉利,于是改玄武门为神武门。 756年 安史之乱爆发,李隆基逃亡时随行的官兵处死了宰相杨国忠,并强迫贵妃杨玉环自尽。这次兵变虽然不是夺权之争,但是李隆基怀疑此次事件是太子李亨所为,随后两人分道扬镳。李亨向北收拢残兵,不久李亨在手下的支持下在灵武称帝,掌握军政大权,遥尊李隆基为太上皇。 762年 唐肃宗皇后张氏无子,害怕太子李豫难以控制,于是趁唐肃宗病重之际谋划废太子李豫、改立越王李系。权宦李辅国、程元振知道皇后的图谋后囚禁了张皇后,并拥立李豫登基为帝史称唐代宗。 805年 唐顺帝即位后,企图加强中央集权,反对藩镇割据,削减宦官权力,史称永贞革新。宦官俱文珍、刘光琦等人遂联合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荆南节度使裴钧等人的力量,迫使唐顺宗禅位于李纯(唐宪宗),并废除永贞革新。 820年 唐宪宗李纯为宦官陈弘志刺杀,太子李恒继位,史称唐穆宗。其中宪宗之死一说是宦官不满李纯后期服用丹药致使喜怒无常;另一说是李恒虽为太子,但宪宗害怕其母郭妃势力庞大,时常有另立澧王李恽的想法,因此其母郭妃联合宦官刺杀唐宪宗,且宪宗死后不久李恽也被刺杀。 826年 宦官刘克明与后宫妃子偷情,在与唐敬宗打夜狐时怀疑事情败露,遂联合其他人趁唐敬宗熟睡之际杀了他,而后欲迎唐宪宗之子绛王李悟为帝。宦官王守澄、梁守谦为争拥立之功指挥神策军入宫杀死刘克明,拥立敬宗之弟李昂为帝,史称唐文宗。 835年 唐文宗为夺权以观露为名,准备将宦官头目仇士良至禁卫军的后院直接斩杀,结果政变失败。包括宰相王涯在内的多名等官员被杀。文宗也成为了傀儡。几年后,宦官废除太子并拥立李炎为帝,史称唐武宗。 900年 唐昭宗先前打击宦官势力,诛杀了杨复恭,李顺节等人。宦官刘季述为保住权势,遂率领禁卫军幽禁了唐昭宗及皇后,并拥立太子即帝位。不久朱温率兵救驾,斩杀宦官,唐昭宗复辟,此后唐昭宗成为傀儡。 904年 权臣朱温担心昭宗再次成为对手的招牌,遂遣亲信蒋玄晖等人赶赴洛阳,弑杀了唐昭宗及左右。次日蒋玄晖假传圣旨,拥立李柷为皇太子,史称唐哀帝。 除了宫廷政变之外,唐朝其他形式的政变也不计其数。在武周代唐时,李唐宗室及旧臣起兵反武。安史之乱以及之后的各种藩镇之乱,还有唐末声势浩大的黄巢起义等等。

他在位期间,推行府兵制、租庸调制和均田制,并积极推行科举制。 630年,击败突厥,被突厥各部尊为“天可汗”。641年嫁文成公主给吐蕃的松赞干布。 649年,命太子李治到金液门代理国事。李世民于649年7月病死于长安含风殿。葬于今陕西礼泉东北50多里的山峰上的昭陵。谥号为“文皇帝”。 唐太宗善于听从大臣的批评和见解,魏征直谏200多次直陈他的过失。 唐太宗还精擅书法,以行书写碑,为后世鼻祖。著名作品有《温泉铭》《晋祠铭》等。死后更以东晋书法大家王羲之所作《兰亭集序》为陪葬品。 贞观之治是指唐朝初期出现的太平盛世。由于唐太宗能任人为贤,知人善用;开言路,虚心纳谏,重用魏征等;并采取了一些以农为本,减轻徭赋,休养生息,厉行节约,完善科举制等政策,使得社会出现了安宁的局面。与后来李隆基的“开元盛世”并肩而立。 唐太宗李世民在位23年,使唐朝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政治清明,人民富裕安康,出现了空前的繁荣。由于他在位时年号为贞观,所以人们把他统治的这一段时期称为“贞观之治”。“贞观之治”是我国历史上最为璀璨夺目的时期。 太宗吸取隋朝灭亡的原因,非常重视老百姓的生活。他强调以民为本,常说:“民,水也;君,舟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太宗即位之初,下令轻徭薄赋,让老百姓休养生息。唐太宗爱惜民力,从不轻易征发徭役。他患有气疾,不适合居住在潮湿的旧宫殿,但他一直在隋朝的旧宫殿里住了很久。 贞观之初,在唐太宗的带领下,君臣和谐,全国上下一心,经济很快得到了好转。到了贞观八九年,牛马遍野,百姓丰衣足食,夜不闭户,道不拾遗,出现了一片欣欣向荣的升平景象。 太宗在位20多年,进谏的官员不下30余人,其中大臣魏征一人所谏前后200余事,数十万言,皆切中时弊,对改进朝政很有帮助。 太宗十分注重人才的选拔,严格遵循德才兼备的原则。太宗认为只有选用大批具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能达到天下大治,因此他求贤若渴,曾先后5次颁布求贤诏令,并增加科举考试的科目,扩大应试的范围和人数,以便使更多的人才显露出来。由于唐太宗重视人才,贞观年间涌现出了大量的优秀人才,可谓是“人才济济,文武兼备”。正是这些栋梁之才,用他们的聪明才智,为“贞观之治”的形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唐太宗十分注重法治,他曾说:“国家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是天下都要共同遵守的法律,因此一切都要以法为准。”法律制定出来后,唐太宗以身作则,带头守法,维护法律的划一和稳定。在贞观时期,真正地做到了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执法时铁面无私,但量刑时太宗又反复思考,慎之又慎。他说:“人死了不能再活,执法务必宽大简约。”由于太宗的苦心经营,贞观年间法制情况很好,犯法的人少了,被判死刑的更少。据载贞观三年,全国判死刑的才29人,几乎达到了封建社会法制的最高标准——“刑措”即可以不用刑罚。 以民为本的思想,广开言路,虚怀纳谏的胸襟;重用人才,唯才是任的准则;铁面无私,依法办事的气度;构成了贞观之治的基本特色,成为封建治世最好的榜样。使唐朝在当时与西方国家相比,无论在政治、经济,还是文化上都走在世界的最前列。参考资料:

嫡长子继承制度的发展和演变 摘要:嫡长子继承制度是我国古代皇位继承的重要方法是我国两千多年封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古代政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浅析嫡长子继承制度在其漫长的统治时期所发生的变化和作用。 关键词:嫡长子继承制、皇位继承、昭穆制度、专权乱政 皇位继承制度是历代统治者最关心的问题这是因为把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皇帝宝座万世一系的传给自己的子孙以“奉宗庙之重统无穷之祚”乃是各朝各代最高统治者的共同心愿。“太子天下本本一摇天下震动”二千多年来封建统治者把预立太子看作是国家大事天子传子宰相传贤传子为求政局安定传贤是求国家的治理天子之子并非一人而诸子又无不觊觎最高的权位于是为求政局安定在诸子中难以继承皇位必须有确立的法制不然祸起萧墙政局必难安定这便是历代册封太子的原因。自汉代以来封建法律就确立嫡长子继承皇位的制度。 一、嫡长子继承制的发展。 中国古代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确立于西周时期,是周公“制礼作乐”的重要内容。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是经历了长期的发展才确立起来的。是古代最主要的皇位继承制度 自先秦至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关于皇位的继承结合宗法制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皇位应由正后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第一继承人如长子早殇有子则立其子无子再由嫡次子顺序继承只有在正后无子的情况下才考虑册立庶生之长子。皇帝无子再依据昭穆亲疏的顺序选立继位之人。嫡长子继承皇位意在求得政局安定但嫡长子并非个个贤能因而诸皇子争夺皇位继承权的斗争又成为不可避免。如果在建立太子的问题上再加以君王的亲疏爱憎以及后宫、宦官、外戚的干政则斗争更加激烈由此而酿成祸乱者从秦二世诈立为帝到清世宗阴谋夺位可谓不绝于书诚如唐初大臣刘泊所说“太子宗兆是系善恶之习兴亡在焉” 封建制度两千多年的历史中历朝历代的皇位继承虽起于嫡长子继承但是却少有真正将嫡长子继承执行的且看下列数据秦朝,是中国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而始皇嬴政、二世胡亥、末帝子婴的即位都不是依嫡长子继承制。两汉时期,皇位继承有些复杂。西汉210年间共11位皇帝。“据《汉书》帝纪统计,除高帝为创业之主,平帝为王莽傀儡外,惠、景、元、成4帝皆以嫡长子继承皇位,文、宣、哀3帝为外藩入继大统,武、昭2帝则是因嫡长子被废而得继位。”东汉王朝195年间共有12位皇帝。“根据《后汉书》帝纪部分统计:其中除光武、献帝外,明、和、殇3帝均是因废长立幼而即位,安、质、桓、灵4帝都为外藩入继皇位,只有章、顺、冲3帝勉强算是嫡长子继承。”可见,两汉的皇位继承制度相当混乱,嫡长子继承制也没有得到较好地执行。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权更迭频繁,以嫡长子身份继位的皇帝仅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例如, “曹丕的继位并不是由于他居长,而是由于他的谋略和实力更胜曹植一筹。司马昭以兄弟的身份继承司马师之位。司马炎的继位也是由于他谋略高且有大臣贾充等的支持所致。”隋朝时,隋文帝杨坚废长立幼,隋炀帝杨广继承皇位,成历史上有名的暴君,使隋朝仅两代就灭亡了。唐朝,包括武则天在内,有21位皇帝,只有德宗和顺宗是按嫡长子继承制度即位的。宋朝18个皇帝中只有3人是嫡长子即位。元朝由于蒙古旧俗的影响,皇位继承制在汉制和旧俗之间摇摆,从而未能确立起相对固定的嫡长子继承制,导致争夺皇位的战乱频频发生。明朝的16个皇帝中也仅有5人是嫡出。清朝皇帝无一人是以嫡长子身份继承皇位的,采取的是秘密建储的继承制度。有人做过这样的统计, “在中国从秦至清二千余年的历史长河中,只有2/5的皇帝是依靠嫡长子继位制登上皇位的。 这其中我们重点探讨一下唐朝。有唐一代包括武则天在内凡二十一君这二十一君得继大统的情形大致是一按制度而即位者只二君即德宗和顺宗二以权臣而立者有五帝三为宦官所立者有代、宪、穆、文、武、宣、懿、僖、昭九帝四因特殊事变而立者为高祖、太宗、肃宗五因稳定政权而立者为玄宗六为大臣争立者有高宗、敬宗七因母后干政立而废废而立者有中宗、睿宗八因皇帝宠幸阴谋而立者为武后。二十一君以嫡长子而立者唯穆宗一人以长子而立者有代宗、德宗、顺宗、宪宗、敬宗、文宗、懿宗七帝。唐代是我国封建时代繁荣昌盛的朝代统治近三百年其经济、文化的发展与进步远远走在世界前列而它的皇位继承制度却是如此混乱实在令人惊异。于此相比其实唐朝的立储制度已经是相当完善了。太子位为储君是皇位的法定继承者因此立储便成为封建政治中的一项大事统治者为此煞费苦心隋唐制定了隆重的册立太子的礼仪设置了规模庞大的东宫官署机构经常使太子监国、佐理军国大事并随军出征以期太子在继位前就对全国政治有所历练和全面的了解。这一切本来都是为了稳定政权和顺利接替然而事与愿违不但如上述相继发生过隋炀帝夺位唐太宗杀兄夺储等事而且即使是号称一代明君的唐太宗李世民本人也不免陷入立嗣的深重烦恼中他一废太子李承乾再黜魏王李泰三立晋王李治四欲立吴王李恪。面对诸子弟争夺储位的极为激烈的纷争他自叹“我心诚无聊赖”竟“自投于床”“抽佩刀欲自刺” 二、嫡长子继承制度的演变 按照儒家的理论皇权既然是由天授予当然是终生的世袭的皇统是不能随便更改的即所谓的万世一系。为稳定皇室内部的继承秩序又结合宗法制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如果这样的规定完全被遵守当然也就不存在什么争吵纠纷也不存在因此而引起的骨肉相残、宫廷喋血了。但是历史往往并不按照任何人主观规定的轨道发展正因为皇位意味着最高的权威最大的荣华富贵它从来都是独占的、绝对排他的。所有礼教的宗法规定都无法真正遏制住对此的觊觎之念无法真正限制住各种夺位阴谋政变的相继发生。究其历代嫡长子继承大致演变为两种形式兄终弟及制以皇帝弟弟的身份做为皇位继承人即“皇太弟”也是储君具有继承皇位的权力是合法的继承人。在皇位传承史上影响最大的兄终弟及事件是宋太宗赵光义继承其兄宋太祖赵匡胤而为皇帝。其实诸如此类皇位继承制度可以说是嫡长子继承制的某种变化大部分是在嫡长子继承制没能得到执行的情况下衍生出的一系列情况密建皇储制是清朝统治者在皇位继承制度上的一大创造。皇帝生前秘密确定皇储写下遗昭秘而不宣驾崩后由大臣当众宣昭被立为皇储者即刻登基被选的人不分嫡、庶、长、幼唯以具有统治才能能胜任皇帝之任最符合根本的统治利益为准。 三、嫡长子继承制没能得到完善执行的原因 第一,由于封建社会是“君天下”的社会,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因此即便是宗法制度或是宗法观念,也约束不了皇帝们在选择接班人中的主观随意性。例如,唐太宗李世民就因为不喜欢太子承乾而想废掉太子改立魏王泰,最终导致了一场流血冲突。“另外,皇帝对于太子生母的感情变化,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变数。”因为嫡长子的身份是根据其母亲的身份确定的,一旦其母亲的后位不保,太子也就不是名正言顺的嫡长子了,他的地位肯定也会受到威胁。历史上由于其母亲失宠而丢掉太子位的人也比比皆是。 第二,皇室权利争斗的因素十分复杂,诸如后妃干政、宦官弄权、官僚集团的影响、以及皇帝与嫡长子性格、志趣不合或互相猜疑等均可导致嫡长子继承制形同虚设。这些因素都可以从唐朝的皇位继承中体现出来。 第三,正皇后无子或皇帝无后代的情况也会造成嫡长子继承制不能得到正常地施行。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往往会采取嫡长子继承制的一些变通的方法来传递皇位,如立皇长孙;兄弟相继;立子之贵者或长者;选择宗室子弟入继等。其实,就皇位嫡长子继承制本身来说,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在传统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同时他也肩负着使人民安居乐业、国家繁荣安定的责任,这就对他的德行、才能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嫡长子继承是一种只重视继承人先天的继承资格而不顾继承人才能的制度,因此它并不能保证产生一位能够胜任的皇帝,“从而在君主所拥有的制度化权力与其实际的政治能力之间发生了严重的冲突或不对称问题”,出现了合法性与合理性不一致的问题。而历史上出现的一些昏君、白痴皇帝、儿皇帝等,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这一点。 皇位继承制度作为中国古代的一种重要政治制度对古代中国的政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影响是极其巨大的但这种政治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统治者的利益使子孙可以万世永享对百姓的专制统治。直到清朝宣统皇帝退位封建王朝解体皇位继承制度才真正宜告结束。 参考文献【1】《中国政治制度史》韦庆远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5月 【2】《中国政治制度史》张晋藩、王超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2月 【3】《资治通鉴》卷193《唐纪》贞观三年 【4】《汉书》卷43《叔孙通传》 【5】《唐会要》卷四《储君·杂录

唐太宗任用贤能,从善如流,闻过即改,视民如子,不分华夷,开创“贞观之治”,是中国人千年称颂的好皇帝。识时务者为俊杰,唐太宗就是一位识时务的俊杰!18岁的李世民就已察觉到天下可为,并坚定了其父起兵的决心。后来,本朝的经验和前朝的教训对于年轻气盛的李世民转变观念影响很大,那就是不能完全靠武力征服天下!唐太宗即位后就宣布说:“朕虽以武功定天下,终当以文德绥海内。文武之道,各随其时。”这确是识时务的看法!唐太宗之所以能实现自己的雄心壮志是因为发动了玄武门之变。虽然李建成并非像有些史书上记载的那样平庸、禄禄无为,他也很有才华。有人说,如果他当了皇帝,也会把唐朝治理得很好,李世民过于狠毒,杀戮亲兄弟有损他一代明君的形象。但,再伟大的君主身后也会有白骨累累。李建成确实有才华,但跟李世民比要逊色得多。李世民发动玄武门之变纯属封建社会时期皇族内部的夺权斗争。在那个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时代,宫廷政变司空见惯,那是一场鱼死网破的政治斗争。如果他不去争,就只能屈居人下,甚至被人杀死,对他个人而言是壮志难酬,对大唐王朝发展而言则有可能是不可估量的损失。且评说一个历史人物应看他是否为历史发展做出了贡献。唐太宗为唐朝的建立及统一立下了赫赫战功,比他的兄长李建成更有远见卓识。唐太宗即位后,吸取隋朝灭亡的教训,轻徭薄赋、戒奢从简、善用人才,连魏征这样曾经的政敌,他都不计前嫌予以重用,这是何等的气量与胸怀!而正是有像魏征这样的众多人才的辅佐,才有了初唐的气象万千。李建成会有这样的远见与胸怀吗?所以,在我心目中,玄武门之变无损于他的英明形象。唐太宗的明君形象深入百姓心中,借“君者舟也,人者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用以对人民的力量表示敬畏,约束自己的行为,对当今社会的领导人仍起很大作用。唐宋以后的皇帝制度尽管仍然在继续发展,但遗憾的是,它的发展和完善都是注重于如何控制臣下的方面,不是如何约束皇帝的一面!从宋太祖到明太祖,乃至清朝的康雍乾诸帝,无不在驾驭之术上处心积虑,而不愿在皇帝自我约束上动心思。相反,一部《贞观政要》的君臣论治,重心不是如何驾驭臣下,而是如何约束皇帝,如何进谏纳谏!这正是唐太宗高明之处,是唐太宗超迈古今帝王成为千古一帝的原因所在,也是唐太宗留给后人的一份政治遗产。

周朝宫廷音乐形态研究论文

晋中之窗提醒您:周朝得了政权以后,西周王朝以夏商礼乐为基础,在公元前1058年制订了周代礼乐(礼乐的“礼”就是宗法制度和等级制度相互结合的礼仪,“乐”就是音乐,包括乐队、乐舞的编制,乐曲、乐舞的使用,等等。),将其作为奴隶主的行为准则,各级奴隶必须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享受礼乐——在礼的中间,把贵族和人民分成许多等级,对各个等级都规定了有关生活各个方面的区别和限制。同时周朝的统治者对音乐的社会功能已经有了相当的认识。他们把礼与乐看得一样的重要,并把两者紧密地结合起来,作为维持社会秩序、巩固王朝统治的有效手段。他们也为各个等级严格规定了应用音乐的制度,从而来体现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相互间的关系。例如: 1、关于乐队的排列和各个乐器的的多少,规定王的乐队和所有乐器可以排列东西南北四面,诸侯的可以排列三面,卿和大夫的可以排列两面,士的只可以排列一面。 2、关于舞队所用的人数和排列的方法,规定王的舞队可以由八人组成一个舞行,由八个舞行,即六十四人组成的一个舞队;诸公可以由六个人组成一个舞行,由六个舞行,即三十六人组成一个舞行,由四个舞行,就是十六人组成一个舞队。(1、2,参考,杨荫浏编著《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册p33音乐的阶级化和等级化,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3、关于在举行“射礼”时,不同身份等级使用的乐曲不同,王用《驺虞》,诸侯用《狸首》,大夫用《采苹》,士则用《采蘩》。(参考,陈应时、陈聆群主编《中国音乐简史》p28宫廷音乐,高等教育出版社。) ······ 一个王朝制定一项制度势必要建立与其对应的部门,来保证制度的实施、管理与完善,并形成与其对应的教育体系,来确保制度的推广与传承。 周朝的礼乐制度自然也需要这样的保障,即周朝王家的音乐机构。周朝王家的音乐机构归“大司乐”领导,其中的工作人员数目不低于一千四百六十三人。这机构的职务包含音乐行政、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三方面。但从音乐教育方面来看,该机构是世界上最早的音乐学校。在一千四百六十三人中,除了少数低级贵族以外,有一千二百七十七人属于农奴阶级。由此可见宫廷音乐机构中创作和表演的主要力量是农奴们。但在音乐行政以及音乐教育方面的各级负责人则都是由贵族承担的,并且随着统治者对音乐各种事宜的重视程度不同,相应的乐官级别也不同,越是重视,乐官的级别越高,由此可看出,统治阶级对音乐活动的阶级控制是十分严密的。 对此,可看出统治者对礼乐制度的重视甚大,以及这个政府工程的浩大。也因而引起了一些人的深思与反对。例如墨子。墨子是墨家学派的创始人,他对对音乐持否定态度,反对儒家的礼乐思想。在《墨子·非乐》的上篇中记载,墨子承认音乐能使人快乐,给人以美感,他说:“非以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为不乐也”,“耳知其乐也”。但是,“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音乐对于王道、万民来说没有任何利处。其次,他认为音乐解决不了老百姓的“三患”,即“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音乐非但不能“行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而且增加了劳动人民的负担,并造成了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墨子认为,王公大人要欣赏音乐,必须制造乐器,造乐器则“必厚措敛乎万民”;有了乐器,必使风华正茂的年轻男女去演奏,如此又浪费了劳动力;有了音乐,王公大人坐而独听,谈不上快乐,何况又浪费了那些听乐的君子、贱人的时间等等。 在音乐教育方面,其实商代的贵族已有专门的学校教育,而在西周,统治阶级为了配合礼乐制度的推行,学校教育变得更为完备。建立了所谓的小学与大学。主要教学内容是“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其中又以礼、乐、射、御为主。音乐教育的对象,主要是贵族子弟(即世子和国子),但也在自由民和农奴中选拔一些人才,把他们提升到下层贵族的等级中,与上层贵族子弟一同学习音乐。世子是王和诸侯的嫡子,国子是公卿大夫的子女。贵族教育从六岁到二十余岁,是一个循序渐进、由易而难、由简而繁的完整的教育体系。在这个体系中,“礼”、“乐”的比例是很重的。而国子们学习礼、乐的目的,并不像今天这样是去从事各种音乐表演活动。这种教学目的是要使这些青年在学习了音乐之后,能够利用音乐来统治广大的农奴,麻醉他们,防止他们反抗,要人民保持和平态度;他们学习的目的也就自然是要达到统治阶级提倡的“礼乐治国”。“西周音乐教育”说到底也只是西周统治者统治国家的一种手段,通过对各个贵族,以及少数农奴的音乐教育,使等级观念在他们心中根深蒂固,并使之传播,从而减小叛乱的威胁,一定程度上的保证了统治者的统治地位。 纵观世界历史,无论哪个国家在哪个时代的哪个制度的运行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西周的礼乐制度亦是如此。春秋之后,私学开始兴起,逐步改变了礼、乐教育与庶人无缘的局面。各种私学类型很多,教育对象中既有士阶层的人士,也有宫廷的专业乐人,还有民间的从乐人员。春秋战国时期的音乐私学教育主要是指民间音乐教育活动。这时期的官学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向,其重心开始由王室向诸侯公室转移,并且,由原来以宫廷一个教育中心为主开始向多个中心转变。音乐教育的对象与内容也出现了一些变化。比如,教育对象中除了世子与国子外,还包括了乐师、乐工的教育。涉乐人员的增多,促进了礼乐方面的严格规定彻底的被打破,诸侯、卿大夫、甚至士也堂而皇之地用起了“天子之乐”。因而,礼乐制度的被打破也得到了儒家代表人(孔子、孟子、荀子)的痛斥。 但无论思想家们如何评论西周礼乐制度,可以肯定的是,正因为礼乐制度的诞生,周代成为了我国古代历史上第一个音乐发展高峰时期,它建立了我国最早的较完善的音乐机构,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教育制度,为我国音乐的发展做出了不可小视的贡献。单对中国音乐来说,西周礼乐制度无疑是中国音乐史上的一个加速器,它通过帝王的支持、鼓励与领导,使中国音乐在当时世界音乐界留下了永远的画笔。这画笔永远昭示着祖先的智慧与才华,同时也激励着我们现代中国音乐的前进、发展。

如果说商代“尚鬼神”,周代则“尚文”。也就是说,到了周代开始注重礼仪的形式。在周代,制礼必作乐,雅乐则是周代宫廷正式用于祭祀、郊社、宗庙、宫廷礼仪、军事大典的音乐。宫廷音乐中的雅乐,规范了周代的礼乐制度。《礼记•月令》中记载:“是月之末,择吉日大合乐。天子乃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亲往视之。”这是说每年春季,为祖先举行盛大音乐活动,周王会率众前往。《诗经》的《周颂》中有《有瞽》篇,就是周王在春季合乐与宗庙时所唱的乐歌。雅乐名称的由来,一种说法是取“典雅纯正”之意。因为雅乐强调的是其道德教化方面的意义,以中正平和为准则。《淮南鸿烈》中描述雅乐的演奏及演唱颇为直观:“朱弦漏越,一唱而三叹,可听而不可快也。”这是后人对雅乐过分约束情感的批评。雅乐名称的由来,另一说法是指周人往往自称“夏人”,后来因为“夏”、“雅”两字在当时读音一样,习惯上便把周人的所谓“夏”写成了“雅”。所以“雅言”就是周地的语言(音),“雅诗”(如《诗经》中的大、小《雅》)就是周地的诗,“雅乐”其实也就是周地的音乐(舞蹈)。对诸多文献资料做出的综合分析告诉我们,西周所用雅乐,其歌唱部分均属于《诗经》中的《周颂》和《大雅》、《小雅》,这些全是岐周(今陕西关中一带,周的发源地)的乐歌。周雅乐,器乐、舞蹈、歌唱往往分别进行,并不完全合在一起,舞蹈由与笛相似的管和歌唱配合,歌唱由弹奏乐器瑟或簧管乐器笙伴奏。由于带有礼仪性,周雅乐的歌唱部分必然是声调平和的,音调则是以不断的重复为主。周代在音高、调性、移宫换调方面已经形成了明确的概念,在歌唱中除五声音阶外,也常加用偏音变徽、变宫而形成六声或七声音阶,从而丰富了歌唱的表现力。周代的民间音乐与宫廷音乐同步发展,宫廷建立了专门的音乐舞蹈机构,举办音乐教育,宫廷雅乐体系为歌唱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条件。3、春秋、战国民歌春秋,战国时期的歌曲形式更为多样,除古代留传下来的大量民歌汇集而成的《诗经》外,又有楚国南部民间祭祀时所唱的《九歌》和屈原加工创作的《楚辞》以及中国说唱音乐的远祖《成相篇》等,这些歌曲不仅曲调、调式、结构、风格迥然有异,而且在演唱艺术上达到先秦时期的最高水准。(1)郑卫之音春秋(公元前8世纪~前5世纪)时期,开始出现“礼崩乐坏”的局面,各地区原来只能在社会下层流行的当地歌曲随之而取得了自己应有的地位。《诗经》中的《国风》是各诸侯国的歌诗,绝大部分是春秋时期的作品,正是春秋时期各地音乐逐渐复兴才出现的现象。到后来,地方民歌甚至可以取代雅乐,用于礼仪了。郑国民歌(郑声)是首开其端的。正因为此,以维护礼乐制度为己任的孔子才会“恶郑声之乱雅乐也”,并说“郑声淫”(郑声浸淫雅乐),提出要“放郑声”(把郑声赶出雅乐领域)。但是孔子并不能改变历史的进程,孔子去世之后,各地方音乐的影响更加扩大,社会上称之为“新乐”,其中著名的有郑、卫、宋、齐等地区的音乐。“新乐”是从“新兴起”的意义上起的名字,如果从历史上说,其实不少“新乐”比号称“古乐”的西周雅乐更加古老。例如郑、卫、宋等国,郑是早商活动地区,卫是商王室所在地,宋是商亡后商后裔的封国,它们的音乐都承袭自商,从渊源讲,比岐周音乐古老,而且发展水平也较高。更重要的是,一切“新乐”都没有像“古乐”那样,被礼乐制度堵死,而是按音乐自身规律发展。所以这些歌曲实际上是清新活泼、风格多样、优美感人的。《诗经•国风》凡160篇,郑风、卫风合为31篇,约占五分之一。各国“风”诗,多是短小歌谣,“郑风”、“卫风”中却有一些大段的分节歌,可以想见其音乐结构的繁复变化及在演唱效果上的可听性远远胜于业已僵化的雅乐。在一些反映民俗生活的歌曲中,常有对男女互赠礼物(《诗经•郑风•溱侑》)、互诉衷肠的爱情场面的描写,隐隐透露出一股浪漫气息,产生了很强的艺术感染力。正是因为这一特色,才使精通音乐的魏文侯(前446~前396在位),对孔子门徒子夏说了下面一段话:“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敢问古乐之如彼,何也?新乐之如此,何也?”较魏文侯稍晚的齐宣王(前320~前302在位)则说得更坦率:“寡人今日听郑卫之音,呕吟感伤,扬激楚之遗风”,“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他们的评价,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对枯燥凝固的雅乐的厌弃和对活泼、清新的俗乐歌唱的热爱。相反,维护并力求恢复雅乐的儒家代表人物孔子则“恶郑声之乱雅乐也”(《论语•阳货第十七》)。系统反映儒家音乐思想的《乐记》里也说:“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正由于儒家思想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居于极特殊的地位,“郑卫之音”便始终成为靡靡歌曲的代名词。直到近代,这些优秀的歌曲才恢复了它的历史面目。(2)楚歌《吕氏春秋•音初篇》:“禹行功,见涂山之女,禹未之遇,而巡省南土。涂山氏之女乃令其妾候禹于涂山之阳,女乃作歌曰:‘候人兮猗!’实始作南音。”这首歌曲仅仅四字,而且“兮”、“猗”二字都是感叹词,没有意义,歌唱时可能吟咏回旋,以增强“候人”的含义以及情感,可以推断的是这首歌曲的音乐部分感情色彩是很强烈的,而每音都可以拉得很长,而且音调可能也有相当变化。这段资料常被用作我国古代音乐产生地方区域色彩的例子,从其中可看出楚声重旋律、重情感以及自由奔放的艺术风格。郢都是先秦时期楚国的都城,《文选•宋玉对楚王问》中记载“客有歌于郢中者,其始曰《下里》、《巴人》,国中属而和者数千人。其为《阳阿》、《薤露》,国中属而和者数百人。其为《阳春》、《白雪》,国中属而和者不过数十人。引商刻羽,杂以流徵,国中属而和者不过数人而已。”从这些记载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先秦楚歌以及歌唱楚歌的一些特点。《下里》、《巴人》是先秦居于长江中游偏上古巴人居住地区流传的民间歌曲。而歌客是异族巴人,楚都的郢人不仅能和唱,而且会唱《下里》、《巴人》的人数是最多的,可见巴族歌乐对于楚乐影响之深,也说明先秦时楚地的民间艺术是丰富多彩的。《薤露》为丧歌,崔豹《古今注》中记载:“《薤露》、《蒿里》并丧歌也,出田横门人。横自杀,门人伤之,为之悲歌,言人命如薤上之露,易唏天也……”。《阳阿》亦称作《扬阿》或《扬荷》,它则是一种田歌,之所以冠以此名,是因为其扬声阿唱地艺术形式,它不仅是在楚地盛行的歌曲,而且也是著名的舞曲。《文选•舞赋》中记载:“《激楚》之风,《扬阿》之舞,材人之穷观,天下之至妙。”其演唱方法宋代《寰宇记案》中有所记载:“扬歌,郢中田歌也。其别为三声子、五声子,一曰噍声,通谓之扬歌,一人唱,和者数以百……”。而“引商刻羽,杂以流徵”,则记录了楚歌的转调创腔理论。据考“引商刻羽”是宫音向上方纯五度转调的方法。《下里》、《巴人》、《阳阿》、《薤露》这些民族民间歌曲的演唱有一种共同的艺术形式,那就是一唱众和,这正是楚歌和声演唱的艺术特点,也是楚歌能得以广泛流传的基础。关于先秦楚歌不能不提及的还有《楚辞》,楚辞这种诗体最早是在民间产生,是楚地原始祭神歌舞的延续。屈原、宋玉将这些民歌收集整理汇编成《九歌》、《招魂》、《九辨》等等,就歌唱方面来说,都可以称得上是大型的声乐作品了,可惜它们的曲谱已不存,和《诗经》一样,对于《楚辞》中歌唱的研究,只能根据其遗留的文字结合荆楚民间歌曲的特点进行考证。其最突出的特点则是“乱”的运用,《楚辞》中,标有“乱曰”的地方有六篇,即《离骚》、《招魂》和《九章》中的《涉江》、《哀郢》、《抽思》、《怀沙》。我国古代音乐中,“乱”是一个音乐术语,它一般用于一篇歌唱的结尾,是乐曲的高潮之所在。“乱者,盖乐之将终,众音毕会,而诗歌之节,亦与相赴,繁音促节,交错纷乱,故有是名耳。”(清代蒋骥《山带阁楚辞余论》)可见高潮部分的演唱,要将密集的音与密集的节奏交错在一起。杨荫浏先生通过对其中《哀郢》、《怀沙》、《招魂》歌词的分析,推论其乱可能会在结构长短、节奏方面引起变化,且在旋律的运用、速度的处理、音色的安排、唱者表达手法的运用等方面,都会有其突出之处。(参见《中国古代音乐史稿第四章,第三节》)在演唱中,这些技巧绝非易事,只有通过长期的声乐训练才可能达到。由此也可以从侧面推断出,当时的歌唱水平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了。4、说唱说唱,既是说,也是歌唱。先秦时期,人们常借用歌唱的形式来表达自己想要说明的一些事情或道理。如师旷拜见周太子晋,两人见面不说话,而是交替使用乐器伴奏各唱了几段歌曲互相致意。(《逸周书•太子晋》)。又如公子重耳求秦穆公帮助他回晋国,命赵衰演唱一首歌,秦穆公当即就知道了他们的意图。(《史记•晋世家》)。众所周知,荀子《成相篇》是我国说唱音乐的远祖。成,指演奏或演唱一支乐曲。相,是以“相”为伴奏乐器的一种说唱形式。《成相篇》用请成相作为套语,用同一节奏五十六次的重复,来揭露了统治者的愚蠢,要求其推行新政。可见《成相篇》作为说唱,其基本特点也十分明显,即借歌来咏事。弦歌盛行于先秦时期,故当时有:“《诗》三百篇,孔子皆弦歌之”。弦歌中琴瑟总是与歌声相和。先秦时期,琴曲尚未脱离歌词的束缚,像《高山流水》这样的纯器乐作品还很少。而不论是弹琴或是歌唱实际都是为所讲的内容作铺垫的。弦歌代替说话经常是用于臣子向帝王陈述意见,以达到委婉一些的效果。可见,这种用歌声代替说话的表达方式在先秦时期民间和宫廷都不少见。这种方法虽利于歌唱的普及却不利于歌唱的提高,因为歌者注意力在于如何及时编配适当的歌词,曲调变成了辅助工具,经常是简单重复。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艺术水平的提高,各种艺术门类逐渐形成,说唱也与歌唱分别形成其各自的体系了。

雅乐是宫廷的曲子,西周重视“礼”,雅乐起到教化的作用。杂剧和南戏形成了戏曲的体制,牌名、曲套、辩白之类的。

雅乐是中国古代的宫廷音乐.雅乐的体系在西周初年制定,与法律和礼仪共同构成了贵族统治的内外支柱.以后一直是东亚乐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宫廷雅乐乐谱在中国已失传,只有韩国、日本及越南尚有保存.周朝的雅乐

研究唐朝论文

论中国唐朝的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作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其杰出的代表之一就是唐律。唐律是我国封建社会最完备、最具代表性的法典,在中国及东南亚地区的法制史上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唐朝继承发展了封建社会“礼法并用”的正统法律思想,强调社会风气需要礼教与刑罚相结合的原则,突出礼教对法律的指导作用。唐朝法律体系的核心《唐律疏议》就是完全以儒家礼教纲常作为法律的指导思想的,它大量援用儒家经典的内容,儒家思想又集中表现为礼。它是礼法结合的产物,充分体现了我国古代法中的礼法关系。唐律的内容遵循礼的精神和要求。在唐律中,礼是确定其一般原则、罪名和刑罚的主要依据。同时也大量的溶入了封建等级身份差别的思想,将亲疏、尊卑、良贱之间的种种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之后果表达得很详细。唐律中的一般原则都规定在它的首篇名例律里,它集中体现了整部法典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准则,对其它十一律的内容均有制约作用。 《唐律疏议》是唐高宗制定的完成的刑法典,是一部综合性的封建法典,其讲律文与疏议有机地结合未一体,反映了唐代律学的统一和发达。唐律共十二篇,篇目结构比较简单,律令简约也是唐朝统治者立法的原则之一,各篇律条的排序有着内在的逻辑性,分别是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和断狱等篇(律)。记载了大量有关唐代政治、社会经济的资料,是研究唐代阶级关系、等级关系以及官制、兵制、田制、赋役制的重要依据。 《唐律疏议》的基本特征就是对唐律律文进行周密、系统、完整的解释,即“疏议”部分,这部分是中国古代律学之精华的体现,它对律文所做的解释,丰富了律文的内容及其法理的色彩,建立起了一个律学的体系,从而使中国古代的律学达到了最高的水平。代表着中国乃至世界封建法律的最高成就。它从结构上包含律文和相应的法律解释两部分,内容清晰且便于适用;唐律的条文涵盖广泛,疏而不漏,全面维护着唐朝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唐代对律文的疏解是古代社会解律经验的集中体现,对律文的各种解释基本上都包括在这一部刑律之内。 唐律是在隋朝《开皇律》基础上制定的,而隋律则继承了前代的法律。唐律根据秦汉以来封建立法和司法的经验,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罪名、刑制及司法原则加以整理,对社会关系各主要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所以它集唐以前我国封建法律之大成,成为宋元明清历代制定和解释封建法典的蓝本,并对古代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建立和完善封建法制产生过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唐代的另一部重要的法典就是《唐六典》——封建国家行政制度的一部重要文献,这部文献与《唐律疏议》一样,对后世封建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产生巨大影响。它是中国现存最古老的一部行政法典,它的编纂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的制定,不仅是唐文化的珍品,对唐朝政治的稳定、对唐朝国家机构职能的正常发挥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而且对后世各朝代的政治、法律制度、经济与文化的发展,都产生深远影响,使我国古代封建行政体制能超乎寻常地、稳定地沿续千余年。《唐六典》把凡具有行政性质的立法汇集在一起,经精心编纂,与律令格式相辅而行,使得行政法典成为与封建刑律并行的两大基本体系,这不仅是我国封建立法史上的创举,是中国行政法制走向成熟完备的标志之一,在世界中世纪法律制度史上也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 法律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意志和愿望的体现,隋朝统治者的暴政和严苛的刑罚导致农民起义的历史给唐朝的建立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接受隋朝灭亡的历史教训,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建立和稳定专制统治体系。唐太宗李世民在唐初国策制定中是一位关键人物。他对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有了较深刻和明智的认识。他强调要保持长治久安,就要实行开明统治,重视法律,刑法要宽平、简约,强调德主刑辅的治国手段。立法活动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唐初统治者,为了恢复经济、稳定局势、巩固统治秩序,在总结前朝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一整套完备的刑罚体系——封建制五刑(包括笞刑、杖刑、徒刑、流刑和死刑),历来为后世各朝所称赞。 唐前期,以修定律令格式作为立法活动的主要内容。到了唐后期,“编敕”成了唐后期立法活动的主要内容,成为根据形势需要调整法律的主要形式。唐后期的法制,既是唐前期法制的继续,又非前期法制的照搬。在唐后期,敕的地位日益重要,它不仅跻身正式法典,而且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也远远超过律、令、格、式,而后者则大多成为具文。 综上所述,作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长期居于世界法律发展过程的领先地位,并影响周边国家,成为东亚广大地区的主导性法律体系,唐朝的法律制度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中国传统法制的成熟形态,形成中华法系的特色,奠定了中华法系的理论基础。

唐代货币思想述论论文

大致说来,货币思想是指人们对货币的起源、本质、职能、作用及管理等问题的认识。这些问题和认识在我国封建帝制时代大都有统治阶级中的人士思考并提出,属于统治思想和统治理论。有唐一代,货币思想有哪些主要内容,达到了什么样的认识水平,产生了怎样的社会影响?以下拟对此类问题加以探讨。

(一)关于货币的起源和本质

唐代对货币起源的认识仍然囿于《管子》的“先王制币”说(亦称“货币国定说”)。此说在《管子》一书中多处言及,最具代表性的表述见于《国蓄》篇,曰:“玉起于禺氏,金起于汝汉,珠玉起于赤野,东西南北距周七千八百里,水绝壤断,舟车不能通。先王为其途之远、其至之难,故托用于其重,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布为下币。三币,握之则非有补于暖也,食之则非有补于饱也,先王以守财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这一观点产生以后影响至巨,几成定论,成为货币起源说上的主流认识。

唐代坚持此说的以张九龄、陆贽、白居易、杨于陵等人为代表。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4)三月,张九龄在所拟《敕议放私铸钱》中指出,“古者以布帛菽粟不可尺寸抄勺,乃为钱以通贸易”。[1]德宗贞元十年(794),陆贽在《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中说:“先王惧物之贵贱失平,而人之交易难准,又立货泉之法,以节轻重之宜。”又说:“钱货者,官之所为也。”[2]宪宗元和元年(806),白居易指出,“夫天之道无常,故岁有丰必有凶;地之利有限,故物有盈必有缩。圣人知其必然,于是作钱刀布帛之货,以时交易之,以时敛散之”。[3]穆宗长庆元年(821),户部尚书杨于陵认为,“王者制钱,以权百货,贸迁有无,通变不倦”。[4]

这些言论从便利商品交换的技术角度及维护政权统治的实际需要出发,来解释货币的起源,认为货币乃是帝王贤哲人为设计制造出来的,在认识上是一种“非常肤浅的观点”,[5]也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看法。它把货币的产生解释为是政治权力和统治利益的产物,从而混淆了货币起源与商品交换之间的内在联系,也进而阻止了对货币本质问题的正确认识。这种观点认为货币实际上是人君之权柄,是统治阶级治国安邦的一个工具,根本不可能看到货币是在商品交换中自发产生的,是用于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的本质所在。总而言之,货币起源论上的肤浅和错误,决定了货币本质论上的想当然和谬误。这样的认识水平,与西汉司马迁所持“农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龟贝金钱刀布之币兴焉”[6]的货币自然发生说相比,无疑在正确的认知道路上是相去甚远的。司马迁虽未认识到货币本身即是一种特殊商品,但他把货币的产生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联系在一起,认为“龟贝金钱刀布之币”是“农工商交易”发展的结果,提出了关于货币起源的正确的和客观的观点。唐代统治阶级则仅仅是接受《管子》的成说,并没有去认真地加以思考研究。

(二)关于货币的职能

如所周知,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货币理论,货币具有两种基本职能:一是价值尺度(价值标准),二是流通手段(交换媒介),其中价值尺度是第一位的,流通手段是第二位的,即流通手段以价值尺度为前提,因为只有自身具有了一定价值,货币才能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不过,这两种职能又是统一于一体的。马克思指出:“一种商品变成货币,首先是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换句话说,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是货币。”[7]

唐代对货币的两种基本职能有所认识。如杜佑认为,“原夫立钱之意,诚深诚远。凡万物不可以无其数,既有数,乃须设一物而主之。其金银则滞于为器为饰,谷帛又苦于荷担断裂,唯钱可以贸易流注,不住如泉”。[8]崔沔认为,“钱之为物,贵以通货”。[9]杨于陵认为,“钱者所以权百货,贸迁有无,所宜流散,不应蓄聚”。[10]元和三年(808)六月,宪宗颁《禁采银坑户令采铜助铸诏》,内云:“泉货之法,义在通流,若钱有所雍,货当益贱。”[11]穆宗《定钱陌敕》亦云:“泉货之义,所贵通流。”[12]

这些观点指出货币不仅具有“数”,即价值标准,具有权百货的职能,而且能够“贸迁有无”,并“贵在通货”、“义在通流”,不应蓄藏雍滞,对货币的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职能的认识明确。不过,需要加以辩明的是,唐代的这些认识并不是来源于对货币本身属性的具体探索和科学研究,而是从货币起源上的国定说和货币本质上的工具论出发加以推衍而认知的。

从货币起源上的国定说出发,唐代统治阶级认为,货币本是无用之物,即没有什么价值,货币所以具有“数”、具有“权百货”的价值标准和尺度,完全是由于国家权力的制定。他们认为,货币既然由国家制造,那么单位货币的价值大小也由国家确定。这一方面最典型的言论是韩愈在《钱重物轻状》中所陈解决通货紧缩之对策第三条,即:“三曰更其文贵之,使一当五,而新旧兼用之。凡铸钱千,其费亦千,今铸一而得五,是费钱千而得钱五千,可立多也。”[13]露骨地主张国家可以根据需要随意调整、确定单位货币的价值大小。这种被学界称之为货币名目论的价值尺度观,显然是直接承继了《管子》所谓货币“握之则非有补于暖也,食之则非有补于饱也,先王以守财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的观点,在认知上也没有超出西汉晁错所谓“夫珠玉金银,饥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众贵之者,以上用之故也”[14]的水平。它无视货币作为特殊商品自身固有的价值大小,无视货币价值的自然属性,认为货币由无用之物变为众人之宝,决定于“上用之”之故,即系于国家权力的确定,在理论上显然是错误的。

从货币本质上的工具论出发,唐代统治阶级认为,国家制造货币的目的在于调节万物轻重,疏通商贸,发展封建经济,巩固统治秩序。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掌握使用好货币这一工具,通过国家权力的推行,使货币通流不住,不断地在商品交易中发挥作用,即所谓“义在通流”,或“泉货之义,所贵通流”。也就是说,货币所以能够在商品交易中发挥流通手段的职能,关键取决于国家权力的行使和推动,亦即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也是由国家权力所赋予的。这样的认识同样不是对货币流通手段职能自然属性的认知,在理论上也是错误的。

对货币基本职能的错误认识和错误理论,尤其是价值尺度观上的名目论,在我国封建帝制时代根深蒂固,影响巨大,成为历朝历代实行通货膨胀政策的理论根据,并在实践上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屡次造成了严重破坏,唐肃宗时期推行的通货膨胀政策是其显著事例。

(三)关于货币的作用

唐代对货币作用的认识较为全面。唐代统治阶级认为货币作为人君之权柄,不可假于人,是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要在四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是用于权百货,准交易,促进商贸活动,发展社会经济,二是通过货币总量的敛与散(即回笼与投放)来调节物价高低,操轻重之柄,既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又可巩固封建统治秩序,三是用于权本末,调整农工商业之间的关系,使商品经济的发展处在封建统治所能允许的范围之内,四是摧抑豪强,制约兼并,限制地方势力的壮大,巩固小农经济这一封建统治基础。

唐代统治阶级中对此发表看法的人很多,以刘秩、陆贽、杨于陵、白居易等人为代表。开元二十二年(734),针对张九龄所提纵民私铸的议案,刘秩上《泉货议》,指出,“夫钱之兴,其来尚矣,将以平轻重而权本末,齐桓得其术而国以霸,周景失其道而人用弊。考诸载籍,国之兴衰,实系于此”。首先从总体上强调货币对调控经济和治理国家的重要作用,接着分五个层次系统阐述货币乃国之权柄,说:“今之钱,即古之下币也。陛下若舍之任人,则上无以御下,下无以事上,其不可一也。夫物贱则伤农,钱轻则伤贾。故善为国者,观物之贵贱,钱之轻重。夫物重则钱轻,钱轻由乎物多,多则作法收之使少;少则重,重则作法布之使轻。轻重之本,必由乎是,奈何而假于人?其不可二也。夫铸钱不杂以铅铁则无利,杂以铅铁则恶,恶不重禁之,不足以惩息。且方今塞其私铸之路,犹冒死以犯之,况启其源而欲人之从令乎!是设陷阱而诱之入,其不可三也。夫许人铸钱,无利则人不铸,有利则人去南亩者众。去南亩者众,则草不垦,草不垦,又邻于寒馁,其不可四也。夫人富溢则不可以赏劝,贫馁则不可以威禁,法令不行,人之不理,皆由贫富之不齐也。若许其铸钱,则贫者必不能为。臣恐贫者弥贫而服役于富室,富室乘之而益恣。昔汉文之时,吴濞,诸侯也,富埒天子;邓通,大夫也,财侔王者。此皆铸钱之所致也。必欲许人私铸,是与人利权而舍其柄,其不可五也。”[15]贞元十年(785),陆贽指出,“先王惧物之贵贱失平,而人之交易难准,又定泉布之法以节轻重之宜,敛散驰张,必由于是。盖御财之大柄,为国之利权,守之在官,不以任下”,[16]强调货币乃国之利柄。杨于陵认为,“王者制钱,以权百货,贸迁有无,变通不倦,使物无甚贵甚贱,其术非它,在上而已”,[17]强调货币对经济的调控作用。白居易认为,“谷帛者生于农也,器用者化于工也,财物者通于商也,钱刀者操于君也。君操其一,以节其三,三者和均,非钱不可也”。又说:“夫钱刀重则谷帛轻,谷帛轻则农桑困,故散钱以敛之,则天下无弃谷遗帛矣;谷帛贵则财物贱,财物贱则工商劳,故散谷以收之,则天下无废财弃物也。敛散得其节,轻重便于时,则百货之价自平,国人之利咸遂。虽有圣贤,未有易此而能理者也。”[18]强调货币调节农工商各类经济部门和全国经济形势的作用。类似的观点在唐代诏令中也有反映,如玄宗《令所司收换恶钱敕》有云:“钱货之用,所以通有无,轻重之权,所以禁逾越。”[19]宪宗《平泉货敕》亦云:“泉货之设,故有常规,将使轻重得宜,是资敛散有节,必通其变,以利于人。”[20]

上述对货币作用的看法各有侧重,有详有略,其中以刘秩的阐述最为全面系统。从我国古代对货币作用的认识史来考察,白居易所持货币能调节农工商各类经济部门关系的看法是新的创见,取得了一定进步。不过,唐代对货币作用的整体看法主要是承继和绍述《管子》的轻重论思想,在总体认识水平上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管子》轻重论思想的主要内容,唐人杜佑作了简明扼要的概括,说《管子》认为货币乃“先王以守财物,以御人事,而平天下也。命之曰衡,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常,故与夺贫富,皆在君上,是以人戴君如日月,亲君若父母,用此道也。夫生殖众则国富而人安,农桑寡则人贫而国危。使物之重轻,由令之缓急。权制之术,实在乎钱,键其多门,力出一孔,摧抑浮浪,归趣农桑,可致时雍,跻于仁寿,岂止于富国强兵者哉!”[21]从本质上讲,轻重论是一种利用货币以调控经济并达到政治目的的工具论,主张货币要按照国家财政和政治的需要,而不是按照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来由国家垄断制造并掌握使用,把货币同财政利益及政治统治结合在一齐,是一种明显的国家干涉主义。轻重论在我国封建帝制时代占居统治地位,是封建统治阶级货币思想的中心内容,成为历代帝制政权视货币为统治工具的思想根源及理论依据。

(四)关于货币的管理

货币管理主要包括对货币生产和货币流通的管理。从货币起源论上的国定说和货币本质论上的工具论出发,唐代统治阶级对货币管理有着一个总体上的指导思想,即货币的生产铸造权和发行流通权均要由政府垄断,乃国之权柄,不许私人染指。开元二十二年(734),唐廷就张九龄所拟纵民私铸案展开了讨论,结果,“公卿群官,皆建议以为不便”。[22]裴耀卿、李林甫、萧炅等人认为,“钱者通货,有国之权,是以历代禁之,以绝奸滥。今若一启此门,但恐小人弃农逐利,而滥恶更甚,于事不便”。[23]刘秩则上《泉货议》,系统阐述铸币权乃“人主之权”,[24]不可假于人。后来,陆贽明确强调货币“为国之利权,守之在官,不以任下”。[25]杜佑也认为,“昔贤有云:‘铜不布下,乃权归于上’,诚为笃论,固有国之切务,救弊之良算也”。[26]总之,虽然张九龄提出了纵民私铸的议案,但是并没有取得认同,货币的生产铸造权为国之特权的指导思想是十分明确的。

唐代统治阶级对货币发行流通权是国家特权的认识也不模糊。他们认为,国家铸造货币的目的在于通过货币的投放与回笼,来调节以粮食为主的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操轻重之权,既可利用季节差价、丰歉差价以籴入、粜出的方式获取财政收入,又可操控国家的经济大势,保持封建经济的正常发展,并从根本上维护和巩固封建统治的秩序。即通过使用货币这一工具,掌握货币流通,不但达到经济目的,而且达到政治目的。刘秩、陆贽、杨于陵、白居易对此均有明确认识,可见前文,而陆贽的一段话说得最为清楚明白,曰:“物贱由乎钱少,少则重,重则加铸而散之使轻;物贵由乎钱多,多则轻,轻则作法而敛之使重,是乃物之贵贱,系于钱之多少;钱之多少,在于官之盈缩。”[27]此类认识仍是机械的货币数量论观点,认为流通中货币数量的多少,与货币购买力的大小成反比,与商品价格的高低成正比,还没有认识到货币流通速度以及流通速度对商品价格产生影响的问题,在水平上也仍停留在《管子》所谓“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及西汉贾谊所谓“铜毕归于上,上挟铜积以御轻重,钱轻则以术敛之,重则以术散之,货物必平”[28]的高度。

对如何垄断货币的生产铸造权和发行流通权,唐代统治阶级也有其共识,不仅制定了铸币官营、私铸非法的法律,而且实行了由政府一手买断铜、锡等铸币材料,不准私自买卖的政策,并配套出台了禁铜令、禁铸铜器令、禁销钱铸器令等法令,详见下文唐代铸币的政策与经管部分。

(五)其他认识

除以上货币思想的主要内容外,唐代统治阶级对有关货币的其他问题也有明确认识。如关于币材,认为铜是最合适的。宪宗在一则诏书中即说:“铜者,可资于鼓铸,银者,无益于生人。”[29]前述杜佑的观点也认为“金银则滞于为器为饰”,对贵金属金、银作为币材的更大优越性尚无认识。又如对两税法以后的赋税征钱(货币税)问题,多数人持反对态度。陆贽说:“谷帛,人所为也;钱货,官所为也。人所为者,租税取焉;官所为者,赋敛舍焉。国朝著令,租出谷,庸出绢,调出缯、纩、布、麻,曷尝禁人铸钱而以钱为赋?”[30]韩愈也说:“夫五谷布帛,农人之所能出也,工人之所能为也,人不能铸钱,而使之卖布帛谷米,以钱输于官,是以物愈贱而钱愈贵也。”[31]白居易则以诗加以讥讽,曰:“私家无钱炉,平地无铜山,胡为秋夏税,岁岁输铜钱?吾闻国之初,有制垂不刊,庸必计丁口,租必计农桑,不求土所无,不强人所难。”[32]这些观点从祖宗成法及所征因所产立论,没有认识到当时商品货币经济进一步发展之下所要求的赋税由实物转向货币的必然趋势,都较为肤浅和缺乏说服力。

(六)一点结论

由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唐代货币思想主要是承继和绍述《管子》和西汉时期的货币学说,虽然在某些问题上有所进步,有的观点也表述得更加清楚明白,但是在总体认识水平上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和进展,仍停留在国定说和轻重论的认知体系上。这样的认识水平与唐代商品经济和货币经济在新形势下的进一步发展相比,明显地过于滞后,并反过来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阻碍:一是唐代统治阶级仍然认为货币乃国之权柄,是理财、平天下的工具,从而使得他们着力于从财政和政治的原则出发去使用货币,不可能自觉地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要求办事,也不可能满足经济发展对货币的客观需求,造成财政利益、政治利益与经济自然法则之间的矛盾与对立。这种矛盾与对立在有唐一代长期存在并逐渐激化,而又无法解决,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二是面对两税法实行以后严重的钱重物轻(钱荒)的通货紧缩问题,唐王朝并无良策。认为铜材是最佳的铸币材料,金银只能“为器为饰”的落后思想,蒙蔽了统治者的眼睛。即使在岭南和西州等地已广泛使用自然金银和波斯金银币作为货币,以及皇宫中大量使用金银钱作喜钱的情况下,统治者仍然没有受到从中启发,没有看到以贵金属金、银作为货币的更大优越性,无从实现货币制度的创新和改革,而是极力维护早已落后了的钱帛兼行的货币制度,结果严重制约限制了商品经济的进一步繁荣。

盛唐气象之我见盛唐气象在宋元明清时代是一个文学批评的专门术语,指盛唐时期诗歌的总体风貌特征。宋代严羽的《沧浪诗话》等著作最推崇盛唐诗,指出盛唐诗的特征是“既笔力雄壮,又气象浑厚”(《答出继叔临安吴景仙书》),并对此在其诗话中多有阐述。以后明清诗论家承严羽之说,常把雄壮、浑厚二者(有时合称雄浑)作为盛唐诗歌的风貌特征,并称之为盛唐气象。后来林庚在论文《盛唐气象》中,正式提出“盛唐气象”一词,后来也被指为盛唐时代的整体风貌。盛唐气象最主要指的是盛唐时代的诗歌。雄壮浑厚确是盛唐诗的风貌特征。南朝以至初唐诗风,大抵绮靡柔弱,雕琢词句,缺乏雄浑之气,它被盛唐诗人扬弃了。盛唐以后的中晚唐诗,有的偏于平易柔弱,如大历十才子、白居易、贾岛、姚合等,缺乏雄壮;有的偏于雄健,如韩愈,但因刻意追求奇险,缺乏浑成自然,所以雄浑确是盛唐诗区别于初唐与中晚唐诗的突出特征。严羽最推崇盛唐诗,于盛唐诗中最推崇李白、杜甫两大家。《沧浪诗话•诗评》称道李杜等盛唐诗人诗“如金鳷〔鳷(zhī)传说中的异鸟、大鸟)擘海,香象渡河”,是赞美其雄壮。严羽又强调诗歌应写得浑然天成,不露文辞斧凿痕迹,即所谓“如羚羊挂角,无迹可求”(《沧浪诗话•诗辩》),并认为盛唐诗在这方面表现突出。严羽大力推崇提倡盛唐诗风,不但因为盛唐诗的确写得好,还有其时代背景。宋代影响最大的江西诗派,其作品以杜甫晚年一部分刻意锤炼字句的篇章和韩愈、孟郊诗为学习对象,写得瘦硬刚健而缺乏自然浑成之美。南宋后期流行的永嘉四灵诗派,取法贾岛、姚合,气局狭小,缺乏雄壮阔大的气象。严羽竭力主张作诗应取法盛唐,寓有针砭当代诗风、补偏救弊之意。盛唐气象之所以被冠为一个“盛”字,不仅仅在于它经济实力之强大,军事武功之强盛,朝野政治之清明,律法制度之完善,更加在于它具有其他封建王朝所难以企及的文化张力。文化张力是一种对外扩张外向,对内兼收并蓄,并且将外向与内蓄相互融合、促进,以外向为主的一种文化扩张力。同时,对内的兼收并蓄是为了更加的外向扩张。但是,张而不破。文化张力使得某文化将自己的文化触角伸向其他文化,并将之转变为内部文化,并不全盘外化。就像是《天龙八部》中的北冥神功,将别人的内力吸去化为己用,而自己的内力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文化也有这种吞噬吸纳的作用。自魏晋南北朝以来,伴随着民族融合速度加快,汉族以自己的儒教文化为根基,逐步吸收外来文化并将之吸纳转换。其文化核心也在逐步多样化。由独尊儒术变成了儒释道的有机组合,外围又融入其它民族的文化,使得旧有的陈腐颟顸的汉文化转为新汉文化。由内敛含蓄变为外放扩张,同时唐朝吸收的文化包括了北边的匈奴鲜卑、西边的柔然吐谷浑、东边的高丽、南方的南越天竺,从而使得唐朝在文化在扩张时,兼容性加强。由于这种强有力的文化张力,让唐朝的文化显现出来一种独特的气质,就是极度外向。而外向的直接影响就是,从上到下,从里到外,让唐朝人都显现出来一种自信、雍容、大度、豪放、进取、无所畏惧和积极入世的心态。例如:李白“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将进酒》)“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侠客行》),孟浩然“欲济无舟楫,端居耻圣明”(《望洞庭湖赠张丞相》),岑参“丈夫三十无富贵,安能终日守笔砚?”《银碛山西馆》。唐代的士人功名心极重,这种积极进取的心态,也就说明了唐代文化的张力之强大。第二,是长江流域的开发并成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唐代与汉代不同,汉代也是盛世,但汉代的兴盛只有黄河流域一个经济中心,而支撑盛唐经济的则是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两大经济中心,并且此时长江流域的实力已远胜于黄河流域。这一中国经济构架大变化的过程也是发生在魏晋南北朝。。经过东晋的百年经营,至南北朝时,长江流域的经济已远远超过黄河流域,此后不管中国的政局如何变动,都不能撼动长江流域经济中心的地位。隋朝建立后,政治中心北移,但文化中心南北分立,黄河流域文化从此不能独占鳌头。其内部文化的融合也在悄然进行。从庾信开始,我国的南北文化逐渐合流,交融。形成了恢弘的大唐气度。而这种恢弘的气度和文化张力,创造了有利于文化繁荣的环境,史学、音乐、舞蹈、美术等等,都显现出来一种外放的气质。南北的统一,使得唐朝拥有了强大的国力,在对外方面显现出一种主动的、炫耀式的气质。李白的诗歌,就是这种气质的完美体现。盛唐兼容并包、恢弘大气、开阔昂扬的气象,数百年来为人所称道。 总而言之,盛唐气象的出现,是国力强大下的文化张力的体现,同时,由于产生的文化张力的足够强大,使得士人的心态变得积极,而积极的心态又使得唐人在对外对内显现出来的是一种不由自主的强势的进取。而这种不由自主的强势的进取,又使得唐人积极开拓他们的疆土,发展他们的经济,强硬他们的外交,从而使得国力进一步强大。这样形成的一个良性的循环,让盛唐展现出来一种千年不灭的气度——盛唐气象。

刘邦是汉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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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楼主觉得多,可以自己删。戏剧起源关于戏剧起源,有九种说法。在此,我们只详细讨论各种关于戏剧起源的歌舞说的观点。歌舞说,此说又可析为三种:(1)宫廷乐舞说,清代纳兰性德《渌水亭杂识》云:“梁时大云之乐,作一老翁演述西域神仙变化之事,优伶实始于此。”刘始培在《原戏》中根据古代乐舞多有妆扮人物之事实,认为“戏曲者,导源于古代乐舞者也……则固与后世戏曲相近者也。”常任侠在《在国原始的音乐舞蹈与戏剧》中,较为系统的考察了原始音乐舞蹈的戏剧因素后认为“原始社会中的简单的音乐舞蹈,便是后来做成完美戏剧的前躯”。周贻白的《中国戏剧史长编》将中国戏剧的最早源头溯至“周秦的乐舞”。(2)上古歌舞说,张庚、郭汉城主编《中国戏曲通史》开篇首句云:“中国戏曲的起源可以上溯到原始时代的歌舞。”我们知道一切艺术起源于劳动,中国的歌舞也不例外。《书经.舜典》上说:“予击石附石,百兽率舞。”所谓百兽率舞,并不是像后来的儒家所神秘化的那样,说是在圣人当世连百兽都来朝拜舞蹈了,这种舞是用石相击或用手击石来打出节秦的,那时连鼓也没有,可见是很原始的。到后来才有了鼓,所谓“鼓之舞之,”这就进一步了。这种舞可能是出去打猎以前的一种原始宗教仪式,也可能是打猎回来之后的一种庆祝仪式,《吕氏春秋.古乐》篇中说:“帝尧立,乃命质为乐,质乃效山林溪谷之音以歌,乃以鏖革置缶而鼓之,乃拊石击石以像上帝玉磬之音,以致舞百兽。”这是战国时代关于古代乐舞的一种传说。可以透过这段歌舞的描写看出一幅原始猎人在山林中打猎的景象:“一面呼啸,一面打着、各种陶器、石器发响去恐吓野兽,于是野兽们就狼奔豸突地逃走而终于落网了,这位原始时代的艺术家“质”(其实并不是一个人,而是当时全体人民)就是按生活中的实际来创造了狩猎舞,这时所谓的“百兽”实际是人披兽皮而“舞”的场景,不过是对于狩猎生活的愉快和兴奋的回忆罢了。当然,这时的场景都是已经艺术化了,音乐、舞蹈都是已经节奏化了的,这种舞蹈带着浓厚的仪式性,它是响氏族的保护神或始祖祈祷,以求这次出去打猎获得丰收,或者是打猎回来为了酬谢神祗而举行的。但不管它是什么仪式,也不管它披着多厚的原始宗教的外衣,其实际意义,乃是一种对于劳动的演习、锻炼,这不光是锻炼了猎人们的熟练程度,而且也培养了年轻的猎人,《书经.舜典》中有命夔“典乐教胄子”的记载。“胄子”的注解是贵族子弟,但原始社会没有贵族,恐怕就是年轻武士了,用乐舞去教年轻武士,不是锻炼他们又是什么呢?因为它的内容就是原始人狩猎动作的模仿。既然是模仿劳动的动作,这也就可以说是最原始的表演了。原始的舞蹈总是和歌相伴的,他们决不是闷声不响地跳,而是一面跳一面欢呼歌唱。《吕氏春秋.古乐》篇中还说:“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而歌八阕。”略可想见当时的情形。 在原始社会,歌舞不止狩猎舞一种,还有战争舞,它的性质和狩猎舞是差不多的,到了进入农耕时代,又产生了一系列有关农事的祭典,如“蜡”如“雩”。蜡是在年终时,为了酬谢与农事有关的八位神灵而举行的。在这一天,公社的成员是尽情欢乐、开怀畅饮、唱歌跳舞的。这种风气一直遗留到春秋时代。《孔子家语.观乡》说:“子贡观于蜡。孔子曰:赐也,乐乎?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其为乐也。孔子曰:百日之劳,一日之乐,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可以看出这完全是劳动农民一年辛苦后的欢乐。相传“蜡”是伊耆氏所首创,一说伊耆氏就是神农氏足见这是与农业发达时期密切相连的风俗。“雩”是天旱求雨的祭祀。《周礼.春官》“宗伯”下记载:“司巫……若国大旱,则帅巫而舞雩。”《周记》的记载虽然是奴隶社会的事,但显然是原始时代的遗留下来的风俗,除此之外,在原始公社的许多节日也举行舞蹈。例如男女相爱,也有一个节日,大家会合在一起来唱歌跳舞。这个节日在汉民族就是祭祀氏族女始祖的日子,所跳的舞据说就叫做“万舞”现在西南少数民族的所谓“跳月”“摇马郎”“歌墟”等可能就是这种节日遗留下来的形态。原始歌舞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它的全民性。到了奴隶社会,有了阶级,在艺术上的情况也就起了变化,这时祭祀仪式已经不复是全民性的节日歌舞,它成了只是奴隶主贵族所专有的了,第一个把天下传给自己儿子的禹,当他治水成功,做了部落联盟的首领之后,立刻“命皋陶作为夏龠九成,以昭其功”见《吕氏春秋.古乐》这里的乐舞已经开始失去全民的意义,而成为夸耀个人功绩的手段了,禹的儿子启也学习他这一手,用歌舞来夸耀,并装点自己的威严。据传说他三次上天,从天上偷来了《九招》(即《九韶》)歌舞,在“大穆之野”举行表演。从此以后,奴隶主贵族们便把本是属于全民的歌舞拿来歌颂自己的功德,《吕氏春秋.古乐》篇中还说:“汤乃命伊尹作为《大护》歌《晨露》修《九招》《六列》,以见其善”。而《大武》之舞却又是歌颂周武王和周公灭商及平定奴隶叛乱的武功的,这是所谓“武舞”它是手执盾牌和武器而舞蹈的,还有歌颂周朝统治者治国如何有秩序、如何天下太平的《韶舞》,这就是称为“文舞”。现从《史记.乐书》中引一段关于《大武》之舞的记载如下:宾牟贾侍坐于孔子,孔子与之言,及乐……子曰:“……夫乐者,象成者也,总干而山立,武王之事也,发扬蹈厉,太公之志也,武乱皆坐,周召之治也,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狭。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天子,夹振之而四伐,盛威于中国也,分夹 而进,事蚤济也,久立于缀,以待诸侯之志也。”从这段对于《大武》之舞的解释来看,他包涵着一段故事的内容,舞虽不足以表现它的内容,但演故事的倾向却也存在了。(3)西域歌舞说,陈村、霍旭初《论西域歌舞戏》中指出:汉唐间,随东西方交通之开拓、经济文化交流之频繁,西域文化艺术的一支——歌舞戏,逐步传入中原,成为我国戏剧的重要源流之一。无论汉代的百戏,唐代的乐舞,西域成分都占相当比重,尤其在唐代,戏剧的因素渗入乐舞之中,西域歌舞戏与中原传统戏剧的融合,不仅出现了唐代兴盛的歌舞戏品种,并对后世的戏剧有十分深远的影响,我国学者任半塘先生指出:唐代歌舞戏“纵面承接汉晋南北朝之渊源,横面彩纳西域歌舞戏之情调 ”早在半个多世纪以前,许地山先生就阐述了六朝时候西域诸如龟兹,康国等及伊斯兰或印度乐舞的东来,有“杂戏”也进入中土的见解。关于唐代歌舞戏,《旧唐书.音乐志》载:歌舞戏有大面、拨头、踏摇娘、窟垒子等戏。任半塘先生认为凡唐人“俳优歌舞杂奏”皆为歌舞戏。他在《唐戏弄》第二章《歌舞戏总》中还指出:“一旦内容有故,或技艺涉说白,虽记载简略,表现模糊。亦非认为歌舞戏不可。”属西域歌舞戏者,《旧唐书》中仅举“拨、头”一戏,曰“拨头出西域,胡人为猛兽所噬,其子求兽杀之,为此舞以象之也。”任半塘考歌舞戏,涉受西域影响的戏剧很多,明确指出为西域歌舞戏“剧录”者有“西凉伎”、“苏莫遮”、“舍利弗”等,属“戏体”者有“钵头”、“弄婆罗门”等。“苏莫遮”是西域歌舞戏中有代表性的一个剧目,对苏莫遮的记载,以唐慧琳《一切经音义》四十一为详细:苏莫遮,西戎胡语也,正云飒磨遮,此戏本出西龟兹国,至今犹有此曲,此国浑脱、大面、拨头之类也,或作兽面或像鬼神,假作种种面具形状,以泥水沾沥行人,或持索搭钩,捉人为戏,每年七月初,公行此戏,七日乃停。土俗相传云:常以此法禳厌,驱趁罗刹恶鬼食啖人民之灾也。”苏莫遮,又称泼寒胡戏,从文献上看,苏莫遮在中原,大都是供统治者娱乐的,自北‘周宣帝大象元年到唐玄宗开元元看130多年,常列为宫廷内玩赏的节目,这自然要经过无数次的改造,并随政治风云而变易。在这里叙述了歌舞说的观点,希望关于戏剧起源有更多的人关注和研究。

去年又是宫斗戏,具体说是清宫剧、辫子戏丰收的一年,各大电视台轮流滚动播出,各大网络平台也争相炒作。又是历史专业学生感觉自己的智商被像拖把一样在地上来回摩擦的熟悉感觉。

是好剧本好创意跟不上金主的投资了?中国悠久的历史就成了众多编剧导演现成的改编材料。在诸多朝代的PK中,清朝因数量庞大的野史小说素材、广大的受众人群脱颖而出,成为了宫斗剧中的佼佼者。什么雍正被绿、乾隆大猪蹄子、皇子大部分都被毒死这些印象深入人心,不少人甚至入戏到感觉做个小老百姓挺好,你看王公贵族没几个好下场。

与篡改历史相比,宫斗剧最恐怖的是,震碎人的三观,让无能力辨别的人树立及其错误的历史观。武则天是傻白甜,一路为国为民登上大宝。乾隆宛如智障,任何一个谣言都能让他深信不疑。真爱无敌,只要有爱就能横行天下……无形之中灌输的逻辑思维方式让人无言以对。所谓“欲亡其国,必先亡其史”,人家潜移默化给你灌输的历史观已然形成,我们这些历史工作者辩证辟谣也不过是缝缝补补罢了。

清宫剧已经沦为打 胎剧,撕*剧,与雷剧已经几近等同。为何如此依旧能够热播?其一满足了人们猎奇的心情,其二熟悉的人物拉近了观众的距离。最为重要的是,神挡杀神的开挂人生满足了人们的需求。试想,你一天奔波劳累回家后还想继续看烧脑剧情吗?简单粗暴直接的剧情更符合当今快节奏的生活。

大清后宫 雍正王朝 康熙王朝 天下粮仓 大清风云 努尔哈赤 青天衙门大清洗冤录 孝庄秘史 康熙秘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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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皇宫里面是不可能养鸡的。但是他们有专门为皇宫养鸡的地方。专门为皇宫他们提供的,是非常正规的。

食材:净宫廷鸡1只(1000克至1500克),黄瓜100克,大葱白100克,甜面酱、辣椒酱、番茄沙司、白砂糖各25克,香油50克,香料、酱油、白酒、盐、葱姜末各适量。 制作方法: 1.宫廷鸡洗净,控净水分。各种腌料放盆内拌匀,搓匀鸡身内外,放盆内腌渍24小时后烤制。 2.烤箱烧至220度至250度,把鸡放入烤盘入炉烤制。每15分钟翻1次,直至烤熟(约烤45至60分钟)取出刷香油后片制鸡肉码内,随配料、调盘料上桌即好。

准备好一个老母鸡切好放砂锅加水没过鸡,加党参沙参红枣 几片生姜去腥,盖上盖中小火半小时,半小时后加枸杞在煮五分钟就OK

下蛋的,产蛋煮出来的口感细腻,味道香醇、细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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