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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网涉嫌垄断的论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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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网涉嫌垄断的论文怎么办

我个人也是比较关注知网这次的案件的,因为我个人也是在知网上付费下载了钟南山院士以及其他高校论文等多篇论文成果,收集了这些优秀的成果论文之后,完成了我个人的学业论文,所以当知晓个人支付的费用并未成为原著作者的稿费时,我个人是真的很气愤,并认为知网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这些成果作者的权利,以窃取他人成果,来转化成为自己自身利益时,知网应该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并再次彻查清除有损害劳动成果保护等一系列危害机构,保障作者和读者之间双方的利益,创建一个文明良好的知识创作环境。

知网针对部分论文实行“两面”行为,例如部分论文通过外文库搜索之后发现,是可以免费下载的,但是在通过主站搜索时,却发现是需要进行付费才能下载浏览的,例如《地壳深部半导体矿物的热电特性及其地震意义》该论文在外文库里面是免费的,但是通过主站搜索时,发现是需要付费3元才能下载的,再加上近几年知网的续订费用年年攀升,导致许多读者及学术学者们陆续停止与知网继续合作。

知网此次侵权事件,损害了多个领域学术学者的劳动知识成果,导致多个学术机构已经宣布不再与知网合作,同时知网侵害各领域教授的论文著作赔偿也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进行赔偿,此次的知网案件备受关注,不仅是有关创作者自己的未来发展,同时也是将来学术行业劳动知识成果保护的重要一个环节,后期知网也逃脱不了高额的赔偿义务,同时还有可能知网将会被其他网络论文数据库而取代,知网未给创作者树立一个良好的环境。

现在正在依法开展工作,正在调查当中,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

知网可能会被依法罚款并对内容进行整改,同时下架没有授权的论文,并支付版权费和给作者道歉。

知网不仅利用知名专家学者论文牟利,还收录高校学生学位论文卖钱。一名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在接受每经记者微信采访时透露,自己的论文在3月份被收录进知网,但却并未得到任何收益。此前,有作者就自己发表的作品版权问题诉讼知网

知网垄断事件始末论文

出现了经营方面的问题,没有合理的经营方案,在经营的时候,出现了不合规矩的情况。

事情的原委详情就是作者因为知网没有经过本人同意就无缘无故使用著作权,于是提起上诉知网判赔。

知网凭借着自己独有的技术,这些年一直在涨价,他们认为自己的技术是唯一的,所有的公司企业都要依靠于自己的技术,所以这让他们迅速膨胀,肆无忌惮的涨价,引起了众多企业公司的不满。

知网不仅利用知名专家学者论文牟利,还收录高校学生学位论文卖钱。一名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在接受每经记者微信采访时透露,自己的论文在3月份被收录进知网,但却并未得到任何收益。此前,有作者就自己发表的作品版权问题诉讼知网

论文检测中途断网怎么办

每一年的三月至六月是查重论文的高峰期,因为毕业论文要在此期间完成,不只是知网,很多查重系统都会出现排队现象。人多势众,轻易涌现各种情况,如果检测到论文查重断网会影响结果吗?

断网对检测论文的结果有影响吗

若网络中断无网络,论文查重网站刷新不出,但自己的论文已提交成功,只是在查不到报告后才查看,这种情况下不必着急,慢慢等待就好了。因为论文提交后,论文查重网站的背景体系就是在论文资源与数据库进行比对,比对完成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完成后会显示查重结果,然后找到查重报告。

本人提交的论文,不必担心没有网络问题,网络中断不会影响论文的再检测,也不会对论文的再检测结果造成任何危害。耐心等待网络恢复,等待再检测报告,就能知道自己的再检测率等详细情况。

因此,只要论文提交成功,检测站点的系统不会崩溃,检测结果就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论文提交到查重系统后,我们就可以做一些事情了,不必守在电脑前等待结果,把电脑关机也没问题。如查询时间超过系统提示的查询时间,可咨询查询网站客服。

断网会对查重结果有影响吗?利用论文查重系统进行查重的步骤是非常简单的,大家只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自己所需的论文查重系统,提交论文时,将论文标题及姓名填好,然后上传论文显示等待检测或检测过程中,我们可以去做其他事情。不同的论文查重系统检测时间不同,比如初稿查重系统paperfree查重系统,检测时间一般情况3~30分钟,毕业季的高峰时段30~60分钟,高峰时段:15:00-18:00;20:00-23:00。那如果我们在进行检测的时候,突然断网了怎么办,会不会对论文结果产生影响?要进行检测,必须了解论文查重系统的检测原理,论文提交到查重系统进行查重后是不需要连接网络的,是通过自己的服务器终端与数据库资源进行比对,通过设定算法识别论文中是否存在抄袭的行为。当检测到断网的时候,会出现两种情况:1、成功提交 2、提交失败。任何一种情况都不会影响论文查重后的结果,检测系统并没有将学生的网络状况作为检查的依据,如果提交成功,系统检测完后会给一份检测报告,如果提交不成功,学生的论文没有被纳入检查,需要重新提交。那多久出查重报告呢?按照过去的经验,如果是在学校进行查重,在毕业季进行检测的话,速度很慢,有时几天就出不来,这是因为检测的人太多,你还在排队呢!通常学校要求论文重复率在20%以内,重复率达到标准才能为毕业答辩做准备,但是超过20%的论文需要修改。

出现这样的问题一般来说会有监控显示,所以需要联系系统的管理员进行处理,同时可能你要受到一定的处罚了。

断网断电两种情况看待:、第一种,论文已经成功提交到检测系统了,正在排队检测中,第二种是在提交的过程中突然断网断电了,没有成功的提交,第一种对重复率肯定是没影响的,因为都已经提交了,第二种,其实也没影响,论文都还没提交。如果不信的的,自己可以去paperfree或论文时间 试试就知道。

反垄断论文主题

很多的,你到百度去查查法学热点问题分析就可以了,很多。商法和经济法的比较也可以写。写论文要写好存在3个突破点1,是别人没写过的或涉及很少的,你来写。2,是边缘法学的关系如两个法律部门的比较。3,就是要写出深度和广度。我推荐你在写商法和经济法时可采用历史和比较的写作方式。

也可以到各大高校法学院网上看看

不会吧,这个也要问,是不是学法律的啊,我还是认为这样的事情自己解决更好,要不我给你写一篇?

最近,中央党校第40期省部级进修班出台的一份课题报告指出,当前国企一般员工收入畸高畸低,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建议对垄断行业进行综合治理,抓紧取消行政保护,根治收入过高问题。这份题为《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的思考》的报告从中央企业近三年来收入分配的结果入手分析,认为央企员工平均工资递增速度最快,行业工资差距没有缩小反而扩大,经营者平均年薪与员工平均工资的倍数维持未变。这份报告的课题组长是相关部委和主管机构的负责人。报告称,“十五”期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年递增,其中国有单位在岗职工的递增。而2003-2005年,央企员工的年平均工资递增,是最快的。2005年,央企资产比较集中的27个主要行业,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差距倍数,从2002年的倍扩大到2004年的倍,最高的是服务业,平均工资万元,最低的是纺织业,平均工资万元。“我国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主要不是来自这个行业人力资本平均水平,也不是来自他们的努力,而是来自于垄断。”报告这样写道。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在过去二十多年中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然而行政性垄断近年来不见减少,已呈尾大不掉之势,这引发了人们普遍的担忧,来自社会各界的反垄断声势因此愈演愈烈。在此背景之下,人们对于《反垄断法》的出台抱有深切的期待。而2006年《反垄断法》未按预料时间出台,令人认识到破除行政性垄断的复杂与艰难。近几年来,《反垄断法》也成为“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关注的焦点。今年的“两会”,《反垄断法》依然是焦点问题之一。行政性垄断损害社会福利新年伊始,历来为人们所诟病的垄断企业,纷纷出台一些喜人新举措,诸如“铁老大”的“春节永不涨价”、中国移动的8项承诺和石油企业的成品油降价等。电网、通信、民航和旅游等四个行业的14家央企也联合发出倡议,在今年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尽管垄断企业开始纷纷变脸,但公众多年积累的质疑并未消除。十届全国政协委员陈守义对《经济》表示,长期以来,国家对一些垄断性行业缺乏有效的监管,成本核算由企业自己说了算,直接导致了这些行业借助垄断地位维持高福利,从而扩大了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他说,垄断性行业尤其是公共事业性行业,是政府代表公众管理、运作国有资产。享有不应该的“福利”,就会私占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余晖在接受《经济》采访时指出,垄断部门不仅占用了过多的社会资源,而且不断向社会转嫁其运营成本,造成资源错配和结构失衡。中国经济增长很快,但经济效率不高,结构失衡加剧,与垄断势力的强大和发展及其对市场机制的限制和破坏不无关系。此外,垄断者一方面利用垄断权力设租寻租,甚至有人化公为私,将其收益单位化和个人化;另一方面利用垄断地位和垄断权力侵占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增加垄断利润,扩大垄断福利,进而巩固垄断部门的特权。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社会歧视普遍的重要原因,正是由于行政垄断未受到应有的约束的缘故。北京市律师协会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维丁律师向《经济》表示,反垄断的重点就是在于反对行政垄断。行政性垄断扼杀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容易导致腐败,进而破坏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和政府行政的公信力。与吴的看法相印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所进行的“中国的竞争政策”课题小组提交的课题报告指出,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德国、俄罗斯等国家均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而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行政性垄断比企业垄断更加严重,对竞争的危害更大,更应当通过立法加以限制。反垄断专家、外经贸大学教授黄勇表示,《反垄断法》承担着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任,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但是竞争还不够充分,竞争环境还不够好的情况下显得尤为必要。经济学家张维迎也提出,为破除体制性障碍,应该通过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出台为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郭京毅在去年底召开的“2006’民营企业对话世界500强”论坛上透露,《反垄断法》有望在今年七、八月份正式出台。这再一次引起了人们对反垄断法的猜想。过去12年里,中国一直在起草《反垄断法》,却始终未竟其功。直至去年6月24日,《反垄断法》草案被写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议程里,才正式进入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程序。但究竟何时能够出台,迄今仍充满变数。去年6月2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曾表示,“对于这部法律的出台,我们现在没有时间表。”9月27日,副委员长成思危再次声明,该部法律短期内难以出台。对于是否规制行政垄断,是反垄断立法中最关键,然而也最具争议的问题,以至在立法过程中,行政垄断的专章一度被整体删除删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晓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影响《反垄断法》出台的首先是认识上的阻力。有些人包括很多政府官员都认为,反垄断是市场经济充分发育后的任务,而中国当前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的问题基本不存在,中国企业的规模还普遍偏小,与世界级大企业相比就更小,因此中国当前应当鼓励企业集中,组建大企业集团,而不是要反垄断。但正如许多专家所指出的,思想认识的问题只是表面原因,关键还在于《反垄断法》的出台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人们对《反垄断法》的期待各不相同。这种多元期待,和由此形成的各种作用力,是《反垄断法》起草的博弈日益复杂化的主要因素。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郭京毅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目前《反垄断法》出台受阻的症结在于草案条款与现有产业部门的职权和相关行业法规之间难以协调。他表示,在传统公用事业中的许多如电力、石油、民航、铁路等,均由相应的政府部门加以管理。这些部门本身既是行业监管非公经济向垄断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者,又是垄断的维持者,以政府原有的法律、政策为护身符,限制了竞争,侵害了消费者者的利益。郭京毅说,倘若按照《反垄断法》的条款对这部分垄断行业进行制裁或解散,就会触及这些部门的行政职权及相关的行业法规,如何协调目前将是个很大的问题。正因各方对此争执不下,《反垄断法》才一拖再拖,难以按照预定时间出台。事实上,中国的反垄断立法或多或少一直受到来自某些行业以及政府部门的抵制。一些垄断性行业如电信、电力、邮政、民航、铁路等部门出于自身既得利益,即便不公开反对,也往往以本行业的特殊情况为由要求从《反垄断法》中得到豁免。郭京毅还透露,在讨论《反垄断法》草案时,还有部分人认为中国现在是“做强做大”的时代,所有的产业部门都希望自身行业发展越大越好,故不是反垄断的时候。对于此种观点,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直斥为荒谬。保育钧在细数石油体制的八大弊端之后指出,实践证明,用行政力量保护石油产业垄断的状态既没有增强我国在世界上开发石油资源的竞争能力,也没有更有效地配置我国国内石油资源。为此,他建议现有石油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在能够实现竞争的地方引入竞争,在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引入竞争的地方要由政府管制,绝不能容忍行政性垄断。郭京毅也表示,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是竞争,制定《反垄断法》非但不会对“做强做大”产生不良影响,反而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如果你的做强做大是建立在公平竞争基础上,大家自然欢迎。但若建立在行业垄断的前提下,那就有问题了。”有专家指出,要打破历史上形成的垄断,需要时间和来自政府机构的很大努力。在当前阶段,作为市场经济的“守夜人”、全民利益的代表者,政府需要在更高的层面思考和确立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和定位,坚定不移地推行自身职能的转变。把不属于政府承担的事交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只有这样,才能为包括反垄断在内的改革注入新的活力、新的动力。就此而言,《反垄断法》不仅是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手段,也是推动我国政企分开和加速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催化剂。

反垄断的论文适合期刊

反垄断调查肯定是杀不死知网的,因为反垄断调查本身就是对公司进行结构调整的一种办法,往往是通过罚款或者整改等方式对其进行改正。反垄断调查其实就是针对垄断行为的调查垄断行为,往往又有横向垄断和纵向垄断,其目的都是排除限制经营者的自由竞争。

在许多人看来,知网现在被立案调查仍然是一个比较鸡肋的消息,因为知网就算后续被罚款,如果其盈利模式不改变,那么对于高校和学者来说都是具备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的,而且也会对学术的传播产生负面阻碍。然而对垄断行为的调查并不意味着就杀死一家公司,反垄断调查往往是对公司涉及垄断行为的调查,其目的也是改变其对市场的竞争排除和限制行为。

杀不死知网的原因:反垄断调查目的是为了惩罚与整改公司,而不是迫使公司倒闭

知网是被立案调查了,但就算知网真的存在垄断行为,而且对市场秩序造成了破坏,反垄断调查只不过是为了惩罚知网而已,知网很有可能会为自己可能出现的垄断行为付一大笔罚款,同时还有可能对公司进行整改,知网最后可能会变成我们想象中的那个样子。反垄断调查并不是为了迫使公司倒闭,这是为了规整市场秩序,同时对违规的个体进行惩罚,从目的论来说,知网肯定不会因此而倒闭的。

反垄断调查的内涵:对限制、排除竞争行为的调查

当一个企业出现限制或者排除市场竞争行为的时候,那么该企业就有可能涉及垄断行为,垄断行为又有对消费者的横向垄断行为或对经销商或者供应商的纵向垄断行为,但不管是哪种垄断行为,对于市场秩序都有一定的破坏力。反垄断调查就是调查市场经营主体有没有存在这种行为,并且在发现其存在这种行为之后,对其进行处罚或者改正。

反垄断调查“杀不死”知网主要因为知网是许多学术机构必用的服务,也是所有论文创作者离不开的门槛。反垄断调查是由国家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一项执法机构,定位是调研智囊型宏观协调机构,而非直接执法机构。

知网是中国一个知识发现网络平台,它主要面向海内外读者提供中国学术文献、外文文献、学位论文、报纸、会议、年鉴、工具书等各类资源统一检索、统一导航、在线阅读和下载服务。一般中国国内学者以及国外华裔、外国学者会在中国知网上查找相关文献资料。因此,知网平台所面向和服务的群体尤为庞大,而反垄断调查无法将知网中所有的信息都完全调查。这样一来,也就形成了人们的说法:反垄断调查“杀不死”知网。这也就是人们为啥总是在讲这个。

据相关资料显示,反垄断调查其实是一项由国家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成员组成的执法机构,定位为调研智囊型宏观协调机构,而非直接执法机构。反垄断调查具有一种运行机制,其中包括了反垄断调查机构职权和反垄断调查程序。

在反垄断调查机构职权中,由这四项组成:1.反垄断委员会 、2.反垄断执法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总局)、3.区分反垄断委员会、反垄断执法机构、4.反垄断委员会不存在授权问题 。在反垄断调查程序中,主要由这两项组成:1.调查启动、2.调查措施。调查启动是指反垄断执法机构主动进行以及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另外,反垄断调查还包括了中止、终止调查。在这项机制中由承诺限期采取措施消除后果的,中止调查、履行承诺,终止调查、恢复调查三项只能组成。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件事情确实涉嫌违法行为,才会受到如此大的争议。

1 反垄断法概述垄断的法律概念是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矛盾日益激化,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严重损害,迫使各国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来对这些占有市场优势的市场主体阻碍竞争的行为规制而形成的。因此,一般都认为反垄断法是禁止行为人排除或者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或统称为反竞争行为)的法律部门或者法律规范的总称;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反竞争行为有购并、联合行为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力量行为等。从形式意义上讲,反垄断法是调整反垄断法律关系的法典,也即是指法典意义上的反垄断法;实质意义上的反垄断法是指调整反垄断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禁止限制性协议、决议或者协同行为的内容横向联合横向联合主要是指卡特尔,即法律上相互独立的企业为了共同的目的, 相互在市场方面达成限制竞争的协议或进行某种协调,从而限制企业在市场竞争方面的自主权。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一般把卡特尔分为两类,一类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即出现这类卡特尔即视为违法,无论其造成的具体后果如何,一般包括价格卡特尔、限定生产数量的卡特尔和划分销售市场的卡特尔;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的卡特尔应适用"合理原则",即根据订立卡特尔的目的和后果判断是否严重损害了竞争。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2条至第8条就以列举的方式提出了一系列适用合理原则的卡特尔,包括条件卡特尔、折扣卡特尔、结构危机卡特尔、合理化卡特尔、专业化卡特尔等九类,又根据它们的影响程度分为登记卡特尔、可驳回卡特尔和需批准的卡特尔。这些卡特尔增强了企业的生命力并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1]纵向联合纵向联合指不同经济阶段的企业间所订立的协议,主要表现为限定转售价格、垄断用户后向一体化、独家销售协议、知识产权协议以及纵向非价格约束等。其中限定转售价格应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其他的纵向联合可适用合理原则。禁止滥用独占地位(支配地位)的行为 企业通过正当竞争或者法律规定等合法取得独占地位,是在所难免和合法的,法律一般对此不予干涉。但如果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滥用其独占地位,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如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消费者权益,则为反垄断法所禁止。控制集中或者并购 控制集中或者并购。"集中"(concentra-tion)主要是欧盟竞争法的用语,是指企业通过合并、收购或者联营等方式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控制集中的制度是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包括符合竞争法规定条件具有限制竞争可能的集中的核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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