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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句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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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句的研究论文

英语还是语文? 追问: 语文回答: 这个听我们老师讲过两遍了,只学了一点皮毛,可是一下子又有点想不起来看看网上这句话还是很有道理的:【判断单句还是复句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 看句子有几个谓语。单句只有一个谓语,而复句有两个以上谓语。】我的理解吧 最最重要的是语文基础,要能判断句子成分。否则怎么分辨得出主谓宾,因为其他成分很容易混淆你的判断主谓宾是句子的主干 ,找到主干后,其他可以先忽略1.一个句子中,一个主语能被提炼出完整的几句话的,肯定是复句2.看看有没有关联词,有 可能是复句,没有 可能是单句(只能粗略判断,不是绝对的)简单例子:(1)虽然他很年轻,但是很有才能. 复句 虽然...但是.... ——有关联词 主语 他 可分为 他很年轻 他很有才能 这两个主谓短语,所以是复句(2)我一见你就笑复句主语 我可分为 我一见你 我就笑 两个句子,所以是复句(3)我相信, 雷锋的事迹不仅给我们指出了正确的生活道路,而且加强了我们同一切旧思想、旧习惯坚决斗争的勇气单句主语 :我 谓语: 相信(只有一个)剩下部分都是宾语,但是这个宾语是复句的形式,所以比较容易混淆因为一个主语对一个谓语 ,所以这句话是单句我们老师就是强调了主语和谓语的对应关系,但是我看网上有好多很复杂的判断规则,因为我还没学到所以只能帮你这么些了

首先,你要了解英语语法中复合句是一大难点和重点,然后,你要定位清楚学好复合句对英语学习和考试是有极大的决定性作用的。其实复合句是简单句的扩展,只要借助简单句的句型结构分析推理出复合句的主干结构,弄清从句是何种从句,再根据从句相应知识点解决语法问题或理解句子并在未来的英文论文中加以应用。 其次,你要认识复合句的构成,即由主句加从句构成的。从句,指这个句子虽然能表达完整意思,但是它却是作为另一个句子(主句)的某成分而存在。主句与从句之间的关系就是,从句是主句的成分,从句可能是主语、宾语、表语、定语或者状语。两个简单句子组合成并列句需要并列词,那么主句与从句组合成复合句就需要关系词。主语从句需要的关系词与定语从句或状语从句需要的不一样,因此从句也有分类的。从句分三大类:名词性从句、定语从句和状语从句。名词性从句包括主语从句、宾语从句、表语从句、同位语从句。

汉英复句对比研究论文

试论中英问候语对比及跨文化交际策略的选择论文

[论文关键词] 问候语 礼貌原则 文化差异 跨文化交际策略

[论文摘要]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问候语存在于所有语言之中。它们为恰当开始谈话并且为建立、维持和商定社会关系提供了手段。它们也是常规用语,构成了礼貌语言的一部分。本文对比了中英问候语内容、结构、人称代词使用上的差异,分析了中英问候语礼貌原则差异产生的深层文化原因,从而说明选择恰当的跨文化交际策略的重要性。

问候语作为人类社会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其主要功能就是运用礼貌的语言行为来维护社会秩序,建立和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避免交际中不必要的误会与冲突,实现成功交流的目的。不同语言、不同文化习俗影响问候的不同表达形式。

一、中英问候语差异对比

(一)分类及内容差异

1.祝愿式问候。这类问候表达的是说话人一种良好祝愿,在中英两种语言中都有其表现形式。例如我们所熟悉的“您好”“新年好”、“Merry Christmas”等。但由于语言不同、文化习俗不同,不同语言中问候语也会有不同的表达形式。英文中有“Good morning”(早上好) 适用于早上起床后至午饭间这段时间,在正式、非正式场合均可使用,但它与中文的“您早”并不对应,“您早”在中国多用于起床后至早饭前这一短暂时间,“早睡早起”是中国人的养生之道,行为准则之一,因此“您早”在汉语中还蕴含有赞扬之意,如上午10 点见人还说“您早”,则多有挪揄之意了。

2.关心式问候。关心式问候一般体现说话人对对方身体或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关心。受文化差异的影响,关心式问候在不同语言中表达形式大不相同。我们常以中国普通老百姓日常问候语“吃了吗”、“去哪儿”、“忙不忙”为例,这是极为普通而又随便的问候语,问与答的双方都不把它当成正式的问题,纯打招呼而已。对外国人来说不是这样的,在英语中这两个问题都涉及个人的隐私,是不能这样发问的。

3.交谈式问候。有时候人们打招呼是以对方正在干着的事情为话题,通过提问的方式来进行的,这类问候形式在汉语中非常普通。我们日常生活中耳熟能详的“出去啊?”,“上班去?”“散步啊?”,诸如此类的问候话非常的多,一天中我们不知道会说多少次、听到多少次这样的话。同样的问题在英语中则不宜发问,这跟语言发展的传统密切相关的,中国人人情味浓,较关注他人的生活或工作状况,而西方人多把生活或工作的某些情况视为个人隐私,他们的习俗是避开这类话题。

英语和汉语问候语内容上的差异说明这两种语言的人在礼貌语言策略选择上的差异。人们习惯上认为,英语民族的人比较矜持,除了非常要好的朋友,他们不喜欢相互表现得很亲昵。而且,对他们大多数人来说,“Where are you going ?”或“ What are you doing?”这类听起来有干涉意味的话是不合适的,因此不能作为问候语接受。这一点也许可以说明为什么英语问候语内容具有中性特点,例如谈论天气或其他与个人没有直接关系的事物。另一方面,中国人一般高度重视社会关系,在相互问候的时候往往表现出对他人的关心。“你在忙什么?”这类询问用作问候语,英语民族的人听起来可能觉得奇怪,但在汉语中已经成为常规礼貌用语。

(二)句子结构上的差异

英语和汉语的问候语在句子结构上也有差别。例如,在问候过程中谈论天气时,说汉语的人往往使用“天气真好! ”和“天气真糟!”这类感叹句来表达对好天气的喜悦和对坏天气的诅咒,而说英语的人则比较喜欢用“Fine day,isn’tit?”这类附加问句。说汉语的人在问候的时候经常使用重复来增强亲切感,例如“ 你好你好”和“ 再见再见”,而说英语的人则喜欢在问候语中使用缓冲词语来减轻言外之力,例如“ Can I help you at all ?”

(三)人称代词使用上的`差异

英语和汉语问候语的差异也可见于人称代词的使用。首先,汉语第二人称代词有两种形式,即“ 你”和“您”,后者更为礼貌,而英语只有一种形式,即“you”。不过,在英语问候语中,人称代词比汉语用得广泛。试比较第二人称代词在这两种语言中的使用情况:   最近怎么样? 工作怎么样?

第一人称代词在汉语问候语用得比较少。例如:久仰久仰。上述比较表明,礼貌语言策略的表现形式在不同的语言中是有所变化的。如果不了解另一种语言的礼貌用语,就有可能引起误言、误解和猜疑。 "

二、中英问候语的礼貌原则对比

顾曰国提出了与汉语文化有关的五大礼貌准则为:贬己尊人准则,称呼准则,文雅准则,求同准则,德、言、行准则。礼貌准则揭示出英汉礼貌语用文化差异。中国的礼貌尤其表现在“贬己尊人”。以英语为母语的人很难理解中国“谦虚”的文化内涵。从跨文化交际的角度看,中国深受儒家文化影响,重视人际关系,群体观念和等级观念,是汉文化的重要特征。而以“个人本位” 和平等为主要取向的西方社会,言语主要用来作为显现平等关系的表达手段。在很大程度上,人们在交际时已经建立起一种认知的“ 平等关系”,或准备建立这种关系。

交际环境的依赖性。“ 文雅准则”作为一种礼貌现象是有普遍性的。然而,就文雅准则来说,汉语问候语多是内隐的、含蓄的,而英语问候语则多是直接的、外显的。在西方的弱交际环境的文化下,交际过程中产生的信息量的大部分由显性的语码负载。这也意味着在弱交际环境中,人们习惯侧重用语言本身来交际。而在东方的强语境文化中,交际的信息量更多蕴涵在社会文化环境和交际情景中,人们对环境提示具有更大的依赖性和理解度。

三、跨文化交际的策略选择

由于汉英语言的负面迁移和不同语言理解和交际障碍,在跨文化交际中一定要综合考虑语言背后深层的文化差异,选择恰当的跨文化交际策略。英汉文化不同的价值观念对跨文化交际造成一定影响和障碍。西方文化体现的是个人价值观念,而集体价值是中国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的特点。西方社会中出于对个人价值的尊重,个人隐私权也得到宣扬和保护。在跨文化交际中涉及个人经济方面、婚姻状况、政治倾向、宗教信仰等方面的话题要回避。东方社会里,个人价值常常被淡化,集体价值或社会关系被重视和强化。因此在跨文化交际中一定要注意中西方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念,注意社会身份和交际对象,文化环境等因素。由于历史变革、地理环境、宗教信仰等诸多方面原因,世界各民族形成了各自独特的文化传统,这些文化在它们的载体—语言中得到了清晰的反映。因此,说话人在跨文化交际中应“入乡随俗”,遵循所使用语言的语用规则和文化规范,最大限度地避免语用失误。

四、结语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文化交流,在中英问候语中英语也吸收了一些汉语和中国文化。而近年来中国的问候语也在不断变化。虽然英汉问候语有互相接近的倾向,但差异仍然存在,今后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此,研究英汉问候语差异,选择正确的交际策略才能更有效地进行跨文化交际。

跨文化交际中我们不能把文化作为一种独立于语言之外的东西。实际上,人类生活各个方面无不受文化影响,并随文化变化而变化,这就需要去探索研究不同的文化内涵,了解文化差异所在、树立文化差异的意识,从而获得一种跨文化交际的敏感性,求同存异,在交际中采取相应的适当策略,以保跨文化交际渠道的畅通。从而达到最理想的交际效果,以推动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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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汉语言对比翻译教学和研究的经验表明,翻译理论与技巧必须建立在不同语言和文化的对比分析的基础之上。英汉互译的几项基本原则和技巧,如选词(Diction)、转换(Conversion)、增补(Amplification)、省略(Omission)、重复(Repetition)、替代(Substitution)、变换(Variation)、倒置(Inversion)、拆离(Division)、缀合(Combination)、阐释(Annotation)、浓缩(Condensation)、重组(Reconstruction),以及时态、语态、语气、习语、术语等的译法,都集中地体现了英汉两种语言的不同特点。第一节 综合语与分析语(Synthetic vs. Analytic) 形态变化、词序和虚词是表达语法意义的三大手段。综合语的特征是运用形态变化来表达语法关系。拉丁语、德语及古英语等都属于这类语言。分析语的特征是不用形态变化而用语序及虚词来表达语法关系。汉语就是典型的分析语。一、英语有形态变化,汉语没有严格意义的形态变化。所谓形态变化,即词的形式变化,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1、构词形态,即起构词作用的词缀变化(affixation),包括大量的前缀(prefix)和后缀(suffix)。He moved astonishingly moved with astonishing movements astonished us by their rapid movements astonished 、构形形态,即表达语法意义的词形变化。二、英语词序比较灵活,汉语词序相对固定。形态变化与词序有密切的关系。形态变化越多的语言,词序越灵活,反之亦然。汉语是典型的分析语,词没有形态标志,位置不能随便移动,词语之间的关系主要通过安排词序及使用虚词来表达。英语属综合-分析语,词序不如拉丁语灵活,但也不如汉语固定。英语的语法意义可以通过词序或虚词来表达,在许多情况下也可以用形态标志来表示。I was all the more delighted when, as a result of the initiative of your Government, it proved possible to reinstate the visit so quickly.由于贵国政府的提议,才得以这样快地重新实现访问。这使我感到特别高兴。三、英汉两种都有大量的虚词,但各有特点。四、英语是语调语言,汉语是声调语言。第二节 聚集与流散(Compact vs. Diffusive) 英语句子有严谨的主谓结构,这个结构通常由名词性短语(NP)和动词性短语(VP)构成。主语不可或缺,谓语动词是句子的中心,两者协调一致(S-V concord),提纲挈领,聚集各种关系网络(connective-nexus)。因此,英语句子主次分明,层次清楚,前呼后应,严密规范,句式呈“聚集型”(compactness)。英语的主语和谓语动词搭配,形成句子的核心(kernel),谓语动词控制句子主要成分的格局。句子尽管错综复杂,千变万化,但根据谓语动词的类别和特征,都可以把英语的主谓结构归结为五种基本句型,即,SV,SVP,SVO,SVOO,SVOC:英语句子复杂而不流散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句子成分之间或词语之间必须在人称、数、性和意义等方面保持协调一致的关系(concord或agreement)。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三方面:1、 语法一致2、 意义一致3、 就近原则英语句子成分之间这种协调一致的原则,使句子结构受到形态的约束,因而句式严谨、规范、刻板,缺乏弹性。相比之下,汉语的主谓结构要复杂得多。主语不仅形式多样,而且可有可无:它既可表示施事、受事,也可表示时间、地点;既可用名词、动词,也可用形容词、数量词;句子既可以没有主语,也可以省略主语,还可以变换主语并予以隐含。汉语不受形态的约束,没有主谓形式协调一致的关系,也就没有这种关系可以驾驭全句。汉语主谓结构具有很大的多样性、复杂性和灵活性,因而句式呈“流散型”(diffusiveness)。汉语句式的多样化还表现在,有整句,也有大量的零句。整句有主谓结构;零句没有主谓结构,由词或词组构成。零句是汉语的基本句型,可以作整句的主语,也可以作整句的谓语。整句由零句组成,因而复杂多样,灵活多变。整句与零句混合交错,组成了流水句。吕叔湘先生曾指出,“汉语口语里特多流水句,一个小句接一个小句,很多地方可断可连。”这些句式流泻铺排,主谓难分,主从难辨,形散神聚,富有节奏,不仅常见于口语,书面语也不乏其例。After the boats large and small had moored, all lit tiny oil lamps and fixed up mat canopies. Rice was boiled in iron cauldrons over fires in the stern, and once this was cooked the vegetables were fried in another pan of sizzling oil. When the meal was ready, everyone aboard could wolf down three or five bowls. By then it was dark.河面大小船只泊定后,莫不点了小小的油灯,拉了蓬。各个船上皆在后舱烧了火,用铁鼎罐煮饭,饭焖熟后,又换锅子熬油,哗的把蔬菜倒进热锅里去。一切齐全了,各人蹲在舱板上三碗五碗把腹中填满后,天已夜了。第三节 形合与意合(Hypotactic vs. Paratactic)所谓形合,指的是句中的词语或成分之间用语言形式手段(如关联词)连接起来,表达语法意义和逻辑关系。英语造句主要采用形合法(Hypotaxis)。所谓意合,指的是词语或分句不用语言形式手段连接,句中的语法意义和逻辑关系通过词语或分句的含义表达。汉语造句主要采用意合法(Parataxis)。一、英语的形合法英语造句常用各种形式手段连接词、语、分句或从句,注重显性接应(overt cohesion),注重句子形式,注重结构完整,注重以形显义。英语句中的连接手段和形式(cohesive ties)不仅数量大,种类多,而且用得十分频繁。1、关系词和连接词。关系词包括关系代词、关系副词、连接代词和连接副词。连接词包括并列连词和从属连词。2、介词(286)。3、其他连接手段,如形态变化形式,包括词缀变化,动词、名词、代词、形容词和副词的形态变化(如性、数、格、时、体、语态、语气、比较级、人称等)及其保持前后一致的关系(grammatical and notional concord),广泛使用代词以保持前呼后应的关系,以及使用“it”和“there”作替补词(expletives)起连接作用等等。二、汉语的意合法汉语造句少用甚至不用形式连接手段,注重隐性连贯(covert coherence),注重逻辑事理顺序,注重功能、意义,注重以神统形。没有英语所常用的那些关系代词、关系副词、连接代词和连接副词;介词数量少(30),大多从“动词”借来。重意合而不重形合,词语之间的关系常在不言之中,语法意义和逻辑联系常隐含在字里行间。汉语的意合法往往采用以下手段:1、语序。汉语的许多主从复句,虽然不用关联词,形式类似并列复句,但分句含义却有主有次。例:人不犯我,我不犯人。2、反复、排比、对偶、对照等。这些句式词句整齐、匀称,往往不用关联词。As you sow, so will you reap.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3、紧缩句。这类意合句式是由复句紧缩而成的。Until all is over, ambition never dies. 不到黄河心不死。4、四字格。四字格是汉语里广为运用的语言形式。吕叔湘指出,“2+2的四音节是现代汉语里的一种重要的节奏倾向。”Befriend those far away while attacking those nearby. 远交近攻。Move forward, or you’ll fall behind. 不进则退。英语注重形合,注重结构、形式,常常借助各种连接手段,因而比较严谨(preciseness);汉语注重意合,注重功能、意义,常常不用或少用连接手段,因而比较简洁(conciseness)。英译汉时,往往要先分析句子的结构、形式,才能确定句子的功能、意义;汉译英时,往往要先分析句子的功能、意义,才能确定句子的结构、形式。王力,“西洋语的结构好象连环,虽则环与环都联络起来,毕竟有联络的痕迹;中国语的结构好象无缝天衣,只是一块一块的硬凑,凑起来还不让它有痕迹。西洋语法的硬的,没有弹性的;中国语法是软的,富于弹性的。”英语是“法制”的语言,汉语是“人治”的语言。第四节 繁复与简短(Complex vs. Simplex)从属结构(subordination)是现代英语最重要的特点之一。F. Crews认为,“Subordination,the placing of certain elements in modifying roles,is a 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writing.”从句和短语可以充当句子的主要成分和从属成分。从句可以层层环扣,短语往往不短,书面语句子常常显得又繁又长(long-winded),有的句子可长达100至200个单词,甚至长至整个大段。现代英语虽然不太常用特长的句子,但包孕式的复合句(complex sentences with embedded clauses)仍很常见,因而句子仍然具有一定的长度。据统计,专业作者写的句子平均长度为20个词,受过教育的人写的句子平均长度为25个词。总的看来,英语句子比较汉语句子要长得多。汉语常用散句、松句、紧缩句、省略句、流水句或并列形式的复句(composite sentences),以中、短句居多,最佳长度为7至12字。书面语虽也用长句,即使字数较多结构较复杂,但常用标点把句子切开,与英语相比,还属短句。那些没有标点符号的、一气呵成的类似英语的那种长句,在汉语里是不正常的。汉语句子多数为结构简化,无拖沓盘错之感,“甚至有些西洋人看见了中国作品的译文,觉得简短可爱。”英语注重形合,句子结构可以借助各种连接手段加以扩展和组合,形成纷繁复杂的长句;汉语注重意合,少用甚至不用连接词语,因而语段结构流散,但语意层次分明。英、汉修辞学都主张长、短句交替和单、复句相间。过分使用长句或短句都会产生单调感(monotony).In the doorway lay at least twelve umbrellas of all sizes and colors.门口放着一堆伞,少说也有十二把,五颜六色,大小不一。Can you answer a question which I want to ask and which is puzzling me?我有一个问题弄不懂,想请教你,你能回答吗?第五节 物称与人称(Impersonal vs. Personal)英语较常用物称表达法,即不用人称来叙述,而让事物以客观的口气呈现出来。汉语则较注重主体思维,这种思维模式以“万物皆备于我”作主导,往往从自我出发来叙述客观事物,或倾向于描述人及其行为或状态,因而常用人称。当人称可以不言自喻时,又常常会隐含人称或省略人称。汉语重人称,英语重物称,这一特点主要表现在如何使用主语和动词这两方面。一、英语常用非人称主语,汉语常用人称主语。The sight of the big tree always reminds me of my childhood.一看到那棵大树,我便想起了童年的情景。A great elation overcame them. 他们欣喜若狂。二、英语常用被动式,采用物称表达法;汉语常用主动式,采用人你、泛称或隐称表达法。Wrongs must be righted when they are discovered. 发现了错误,一定要改正。第六节 被动与主动(Passive vs. Active)被动语态在英语里是一种常见的语法现象。英语有过分使用被动语态的倾向,正式文体尤其如此。英、美语言学者都主张多用主动语态,不要滥用被动语态。英语的结构被动句(syntactic passive)远比意义被动句(notional passive)多。一般来说,绝大多数的及物动词和相当于及物动词的短语都有被动式。意义被动式,即用主动的形式表达被动的意义,在英语里比较少见。尽管英语的被动意义有时可以不用被动式来表达,但总的说来,英语常用结构被动式,少用意义被动式。与此相反,汉语则常用意义被动式,少用结构被动式。形成这一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汉语被动式的使用受到限制。The ceremony was abbreviated by rain. 因为下雨,仪式进行地很简单。Language is shaped by, and shapes, human thought.人的思想形成了语言,而语言又影响了人的思想。二、使用受事主语(Receptor subject)导致大量的“当然被动句”。Last night I was covered up with two quilts. 作晚我盖了两条被子。三、当不需要或不可能说出施事者的时候,汉语可以采用无主句或主语省略句来保持句子的主动形式。四、当施事者难以指明时,汉语还可以采用通称(generic person)或泛称如(“人”、“有人”、“人们”、“大家”、“人家”、“别人”、“某人”等)作主语,以保持句子的主动形式。五、当不便使用被动式时,汉语可采用某些转换式来表达被动意义。1、处置式(即“把字式”或“将字式”),表示施事对受事的处置或支配行为。2、“为……所”式,是较古的被动式,与现代的被动式结合,即为“被……所”。3、“是……的”式,即表示状态的静句,通常可以与表示动作的动句互相转换。4、“……的是”式,一般可以与“是(由)……的”式互相转换。He was received by a secretary. 接见他的是一位秘书。5、“……加以/予以”式,组成倒置的动宾结构。This question will be discussed in the next chapter.这个问题将在下一章加以讨论。六、汉语,尤其在古汉语中,其动词兼有“主动”和“被动”两式于一体,如:“瑜下城十余,不下者三城耳。”句中之动词“下”,就兼有“攻下(主动)”和“被攻下(被动)”两式。第七节 静态与动态(Stative vs. Dynamic)英语倾向于多用名词,因而叙述呈静态(stative);汉语倾向于多用功词,因而叙述呈动态(dynamic)。英语的静态倾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名词化(Nominalization)是英语常见的现象。名词化主要指用名词来表达原来属于动词(或形容词)所表达的概念,如用抽象名词来表达动作、行为、变化、状态、品质、情感等概念。运用名词化表达法(nominal style)可以使叙述较为准确,贴切,但也会使语言抽象、难解。The doctor’s extremely quick arrival and uncommonly careful examination of the patient brought about his very speedy recovery.医生迅速到达,并非常仔细地检查了病人,因此病人很快就康复了。二、用名词表示施事者(Agentive noun),以代替动词。英语除了用抽象名词表示行为和动作(如realize→realization, complete→ completion)等概念外,还常用含有行为和动作意义的普通名词代替动词。大量由动词派生(如以-er或-or结尾)的名词既表示施事者,又保留原来动词的意义。You’re all clock-watchers today! 你们今天老是看着钟表等待下班啊!He is a good eater and a good sleeper. 他能吃能睡。I used to be a bit of a fancier myself. 我过去常常有点喜欢胡思乱想。Since he lost his job, he’s been a loner. 他失业以后,就很不合群了。You must be a very bad learner, or else you must be going to a very bad teacher.你一定很不善于学习,要不然就是教你的人很不会教。三、用名词代替形容词,构成标题式短语(Headline phrase)。报刊标题为了节约版面,尽量略去虚词和其他次要的词,把具有刺激性的词语(stimulating words)挤压在一起,因而名词连用便成了一种“free-and-easy habit”,如:gold reserve, generation gap。四、名词优势造成介词优势。介词前置于名词或名词性词语,由于英语多用名词,必然也要多用介词,因而产生了介词优势。随着英语大量废弃名词和形容词的形态变化,介词便取而代之,起了某些形态变化的作用。介词优势与名词优势结合,使英语的静态倾向更为显著。如:behind him, for Chicago, with these words, in machine is in operation. 机器正在运行。五、动词的弱化与虚化。英语里最常用的动词正是动作意味最弱的动词——to be,其各种形式(包括must be,may be,should have been等都缺乏动态感,由“it”或“there”与“be”构成的句式,其静态意味更加明显。六、用形容词或副词表达动词的意义。英语常用动词的同源形容词与弱化动词相结合的方式表达动词的意义。英语里表示心理或生理感觉的形容词以及其他形容词也常常与弱式动词构成系表结构,表达相当于动词的意义。The doctor felt sympathetic with his patients. 医生同情他的病人。英语还常用副词来表达动词的意义。例:Down with the old and up with the new.总之,英语常常通过动词的派生、转化、弱化和虚化等手段,采用非动词的形式(如名词、介词、形容词、副词等)表达动词的意义,因而表达呈静态。与此相比,汉语则倾向于多用动词,其动态倾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动词连用是汉语常见的现象。汉语连动式和兼语式句子都包含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动词。连动式、兼语式、把字式和被字式这四个句式还常常互相包孕套用,构成各式各样的多动词谓语句。二、动词(或动词词组)可以充当汉语句子的各种成分。汉语动词及动词词组,包括连动式词组、兼语式词组,无需改变形式就可以充当句子的各种成分。如此一来,汉语句子就显得到处都有动词了。三、汉语动词常常重复或重叠。汉语动词的重复或重叠,以及与此相关的句式排比或对偶,可以明显地加强汉语动态感的表现力。英语动词一般不能重叠,也较少重复,甚至常常在需要重复的地方省略。相比之下,汉语动词出现的频率就高了。第八节 抽象与具体(Abstract vs. Concrete)英语的名词化往往导致表达的抽象化。英语的抽象表达法(method of abstract diction)主要见于大量使用抽象名词。这类名词涵义概括,指称笼统,覆盖面广,往往有一种“虚”、“泛”、“暗”、“曲”、“隐”的“魅力”,因而便于用来表达复杂的思想和微妙的情绪。抽象表达法在英语里使用得相当普遍,尤其常用于社会科学论著、官方文章、报刊评论、法律文书、商业信件等文体。这种表达法得以流行,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一、抽象思维被认为是一种高级思维(superior mind),是文明人的一种象征(mark of civilized man)。二、抽象词语意义模糊,便于掩饰作者含混(cloudy)或真实的思想,以迎合某种表达的需要,因而也得以流行。三、英语有丰富的词义虚化手段,这就大大方便了抽象表达法的使用。与英语相比,汉语用词倾向于具体,常常以实的形式表达虚的概念,以具体的形象表达抽象的内容。这主要是因为汉语缺乏象英语那样的词缀虚化手段。汉语没有形态变化,形式相同的词,可以是名词,也可以是动词,还可以是形容词或其他词类。名词从形式上很难辨别出“具体”或“抽象”。汉语往往采用如下的手段来表达英语的抽象词义:一、用动词取代抽象名词。英语大量的行为抽象名词(action-nouns)表示行为或动作意义,由这类名词构成的短语往往相当于主谓结构或动宾结构。汉语若用相应的名词表达,往往显得不自然、不通顺。在英汉转换中,汉语可充分利用其动词优势,以动代静,以实代虚。He had surfaced with less visibility in the policy decisions.在决策过程中,他已经不那么抛头露面了。二、用范畴词(category words)使抽象概念具体化。范畴词用来表示行为、现象、属性等概念所属的范畴,是汉语常用的特指手段。He spoke with firmness, but his face was very sad and his eyes at times were dim.他讲话时,态度坚定,但面带愁容,时而眼神暗淡。三、用具体的词语阐释抽象的词义。英语抽象词的涵义比较笼统、概括、虚泛,在汉语里往往找不到对应的词来表达,这时常常要借助具体的词语来解释其抽象的词义。The stars twinkled in transparent clarity. 星星在清澈的晴空中闪烁。四、用形象性词语使抽象意义具体化(figuration)。汉语虽较缺乏抽象词语,但形象性词语(如比喻、成语、谚语、歇后语等)却相当丰富。汉语常常借助这类生动具体的词语来表达英语抽象笼统的意义。He waited for her arrival with a frenzied agitation.他等着她来,急得象热锅上的蚂蚁。第九节 间接与直接(Indirect vs. Direct) 英语的表达倾向于间接、婉约,而汉语的表达则倾向于直接、明快。这一差异主要见于英语比汉语更多地使用委婉、含蓄和迂回的陈述方式。一、委婉(Euphemism)委婉说法是用一种比较间接的方式来谈论不宜直言的人或事物。使用委婉语常常是为了回避或掩盖某些严酷的社会现实,或为了防止“出语伤人”,避免“有失体统”,以显得文明礼貌。英语和汉语都有委婉语,常见于表达有关不雅、不洁、令人生畏、令人讨厌、羞于启齿等的人或事物。二、含蓄(Implicitness)英、美民族富于幽默,因此他们在表达时,常常不把要说的话直接说出来,而是用某种间接的、含蓄的方式来陈述。汉语也有含蓄表达法,但这种含蓄表达法较常用作为修辞手段。总的说来,汉语比较倾向直截了当,而英语则比较常用克制陈述、间接肯定、委婉否定和婉转暗示的表达方式。1、克制陈述(understatement):以含蓄的语气故意把大事化小(make big things seem trifle),用轻描淡写的言辞来加深对方的印象。It was nothing; a pinprick. 没什么,刺耳的话而已。2、间接肯定(litotes):用反对语的否定来表示肯定,这种弱式双重否定往往能产生比直接肯定更加强烈的印象。To my no small astonishment, I found the house on fire.我发现房子着了火,这使我大吃一惊。He didn’t half like that girl. 他非常喜欢那姑娘。3、委碗否定(indirect negation):把直接的否定变得含蓄、婉转,使口气显得温和而不武断,谦逊而留有余地。Bikini was the last thing she’d like to wear.她最不喜欢穿比基尼式泳装。三、迂回(Periphrasis)迂回是一种转弯抹角的说法,是用较多或较长的词语来表达原来几个简短的词就能说清的意思(saying things the long way round)。I’m terribly sorry to interrupt you, but I wonder if you would be so kind as to lower your voices a little. 请你们讲话小声一点,好吗?

英语和汉语是两种高度发展的语言,对比其异同,对于英语翻译教学是很重要的。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英汉翻译的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英汉语言的异同及其翻译策略

在英汉翻译中,两种语言在词汇方面的不同主要体现在词的意义,词的顺序和词的搭配能力三个方面;从句法方面来说,英语和汉语在句子结构,句子顺序和其他一些表达方式上则有各自的特点。下面笔者就从词汇现象和句法现象两方面来探讨英汉的对应程度如何,以及根据这些对比,在进行翻译实践时,应该运用哪些翻译技巧。

1、英汉语言的对比

英汉词汇现象的对比

首先,从词的意义方面来看。词汇作为语言的三要素之一,相比于语音和语法,它的变化最快。随着社会和科学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在语言中一方面增加了新词,一方面旧词增添了新的意义。人类发明轮船以前,用的是帆船,英语“sail”一词原意为“帆”,短语“setsail”,就有张帆起航之意。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帆船逐渐被用煤,柴油,甚至是用核动力的轮船所代替。自从潜艇出现后,“sail”这个词又增添了“潜艇指挥塔”的新含义。这就是词义的发展变化,我们在对比英汉语言时,应该明确它们的对应情况是随着时间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着的。英语词汇在汉语里的对应程度,大致可以归纳为四种情况。第一,完全对应。英语中的词所表达的意义,可以在汉语里找到完全对应的词来表达。如“computationallinguistics”(计算语言学),“”(美国国务院)。这主要是一些已有通用译名的专用名词,术语和生活中常见事物名称等。第二,部分对应。英语中有些词和汉语中的词汇在词义上只能部分对应,体现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如“morning”(上午,早晨),“gun”(枪,炮),一个英语单词相对应有较多的汉语意义.第三,无对应。

英语中有些词或汉语里有些词在对方语言里找不到对应的词来表达。这主要是指一些新词以及反映社会特殊风俗和事物的词。如英语单词“beddo”(指的是一种多用途的床),“plumber”(美国调查政府雇员泄密的特工),“brunch”(为了休闲和放松,通常周日才吃的早午餐);汉语里如“八仙桌”,“太师椅”等在英语中都无法找到对应的词。最后,英语中很多词都是一词多义,分别与汉语中几个词对应。对于这些多义词的具体意义,要联系上下文来确定。比如“time”一词,在“havenotimetodosomething”中,它的意思是时间;在“Thetimesaredifferent.”中,意思为时代;在“Imetherseveraltimes.”一句中,它指的是次数。可见一个单词可能会有很多词义,意思随着不同的使用场合而不同。

其次,从词的搭配能力方面看。英语和汉语在词的搭配能力上有差异,一个英语单词往往可以搭配很多其他的单词,来表达不同的汉语意思。以单词“cut”为例,可以用于以下短语之中,如cutcake{切蛋糕},cutwheat(割麦子),cutfingernails(剪指甲)。由此可见,cut的搭配能力很强,可以用于“cake,wheat,fingernails”,而汉语就需要分别用“切,割,剪”来搭配.在翻译时,要注意英汉语在搭配能力上的差异,译文选词要符合汉语的表达习惯。如“Sheworeapairofsunglassesandawhitedress.”一句中,wear分别搭配了两个名词“sunglasses”,和“dress”,应译为“戴太阳镜”和“穿连衣裙”.

最后,从词的顺序方面看。英汉句子中主要成分如主语,谓语动词,宾语的词序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是定语的位置和状语的顺序在英汉语中则有同有异,变化多样。例如,汉语句子“他们在教室里唱歌”,翻译成英语是“Theyaresingingintheclassroom.”,汉语中状语“在教室”是放在谓语动词的前面,而英语中状语“intheclassroom”,放在了谓语动词的后面。又如英语中时间或地点状语之间的排列顺序是从小到大,而汉语的顺序是从大到小。如“.”,译为“她出生于1990年10月1日上午8点。”另外,定语的位置在英语和汉语中也有差异,英语单词作定语时通常放在它所修饰的词的前面,但有时也后置,如“aninterestingstory”中,定语“interesting”是放在被修饰词“story”的前面;而“somethinginteresting”,当中定语“interesting”放在被修饰的词的后面。然而汉语的定语一般前置。

英汉句法现象的对比

在翻译中,英汉句子结构有时不需要转换,有时则要根据情况进行转换,这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好形式和内容的关系。英汉句法现象上的差异,主要就体现在句子结构和句子顺序两个方面。

句子结构的转换分以下几种情况,将英语简单句转换为汉语复合句,将英语复合句转换为汉语简单句,英语倒装句转换为汉语正装句,英语被动结构转换为汉语主动结构等。如“Shedoesn'tknowwhatlifemeanstoher.”这句话在译为中文时,可将英语中的主从复合句转换为汉语的简单句,译为“她不知道人生的意义”.在英语中,为了突出重点和上下文语气的需要,常常用倒装结构,而汉语一般不倒装,此时应将英语倒装句译为汉语正装句。

另外,英汉的句子顺序,这里指的是主句,从句的时间顺序和逻辑顺序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它们的先后位置也不完全一样。

现以英汉复合句中的时间顺序为例。英语主从复合句中,表时间的从句既可以放在主句之后,也可以放在主句之前,位置很灵活。而汉语则会按照比较严格的时间先后顺序,将先发生的事陈述,之后陈述后面发生的事。如“AfterIhadmydinner,IwatchedTV.”英语句中,不论动作发生的先后顺序,主从句位置可以互换。若将此句翻译为汉语句子,则应先说先发生的事:

“吃完晚饭后,我看电视”.表示因果的英语复合句也是一样,因果顺序较为灵活,而汉语的习惯表达是因在前,果在后。

2、英汉翻译技巧

通过以上对英汉两种语言的词汇和句法现象的对比,可以看出两种语言各有特点,在翻译时根据这些特点,可以运用一些翻译方法和技巧来表达语言形式的思想内容。英汉翻译常用的方法和技巧很多,如词义的选择,引申,词类转译,增词法,省略法,正反表达法,分句合句法,各种从句的译法,习语,拟声词的译法等。现根据上文提到的英汉差异,从分析语言的特点入手,着重选择几种翻译技巧加以说明。

词义的选择

英汉两种语言都有一词多义,一词多类的现象,同一个词往往有几个不同的词义,属于几个不同的词类。在英汉翻译的过程中就要根据英汉词汇的对应情况,选择和确定关键词的意义,有时还需要对词进行引申和选择其褒贬意义。选择词义可以从两方面入手,其一,根据词在句中的词类和联系上下文,看词在句中的搭配关系。如在“Likechargesrepel,unlikechargesat-tract.”一句中,根据分析词类,判断出“like”是形容词,汉语意思是“相同的”,全句翻译为“同性电荷相排斥,相异电荷相吸引”.

“like”除了作形容词外,还可以作动词和介词。如“Tomlikestoplayfootball.”中,“like”作动词“喜欢”讲.“Herhairisshininglikegoldinthesunbeam.”中,like作介词“像”讲.从以上例句可以看出要选择正确的词义,可以根据该词在句中的词类来确定。另一方面,英语中同一个词,同一词类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往往也有不同的含义,必须结合上下文再根据词的搭配来确定某个词在特定场合中的意义。如以下几句话中的“serve”一词,都作动词,但根据上下文,可以确定它的词义是不同的。“.”中译为“任职”;在“Histwodaughtersandasonservedinthearmy.”中译为“服役”;在“Itisyourturntoserve.”中,译为“发球”.

英语中,常用一个表具体形象的词来表示一种概念或一种属性,而汉语常用抽象的概念。在翻译时,要注意到英汉在表达习惯上的差异,不能逐词死译,应根据上下文和逻辑关系将该词的意义作进一步的引申.如,“Everylifehasitsrosesandthorns”中的“rose”(玫瑰)和“thorn”(刺)这两个具体形象不能直译,而要引申为“甜”和“苦”.整句话译为“每个人生都有自己的苦与甜”.又如,“Ihavealittlemoneyputasideforarainyday.”此句中的“rainyday”不能译为“下雨天”,而是一个抽象概念,指急需用钱之时。

转译法

在英汉翻译中,由于英汉两种语言的表达方式不同,就不能“一个萝卜一个坑”来死搬硬套,有些词在翻译时需要转换词类,这样才能使译文流畅自然。词类的转译法就是指将原文的词类转译为其他的词类,如英语名词转译为汉语动词,例句“.”中的“teacher”是名词“教师”,在翻译时可转译为动词“教”,本句译为“我想她会教得比我好”,如果译为“我想她会是比我好的教师”就显得死板生硬。形容词有时也可以转译为名词。英语中有些形容词加定冠词可以表示一类人,汉译时就要把形容词译为名词。如“Wewilldoourbesttohelpthesickandthewounded”中的形容词“thesickandthewounded”要译为名词“病人和伤员”.英语中还有一些形容词表感觉,情绪,如“angry,confident,afraid,aware,concerned,ashamed,thankful”等,这类形容词放在系动词后作表语用时,往往可以转译为汉语动词。

如“Heisawareofhismistakes.”此句中形容词aware应译为动词“知道”.英语和汉语比较起来,汉语中动词用得比较多。根据这一特点,英语中很多词类,尤其是名词,形容词,副词在汉译时往往可以转译成动词。

增词法

英汉两种语言,由于表达方式不尽相同,翻译时,除了转换词类外,还可在词量上作增减。增词法就是根据意义和句法上的需要增加一些词使译文更加忠实于原文的思想内容。为了使句子更加通顺流畅,在翻译时可以增加动词,形容词,副词,名词等。如“Hewenthomeafterthebanquetsandconcerts.”如果直译为“在宴会和音乐会后,他回家了。”,意思似乎不够明确,但如果在名词前加上动词,译为“在参加完宴会和出席了音乐会之后”,这样就形成了两个动宾词组,句子就更通顺了。又如“Thecrowdsmeltedaway,”(人群渐渐散开了)。本句中,在动词前增加了副词“渐渐地”,使译文的表达更加确切。再如“Youshouldwashbeforemeal.”(你应该饭前洗手)。该句的宾语“手”其实是隐含在动词“wash”之后的,所以在翻译时要把宾语表达出来,在这里增加了名词。另外,英语中的数词往往能直接与可数名词连用,而汉语往往要借助量词来表达其形状,特征。如,abike一(辆)自行车,abaddream一(场)恶梦,aredsun一(轮)红日.

以上几个例子中,在汉译时都增加了量词,这样才符合汉语的表达习惯。

省略法

前面提到的增词法是指增加一些词来使译文更通顺,省略法则是指原文有些词不需要译出来,删除一些可有可无,有之反而累赘或违背译文语言习惯的词。但省略并不是摒弃原文的思想内容,而是译文中虽无其词但明其意。现从语法角度和修辞角度分别举例加以探讨。第一,从语法角度看,可以省略代词,it,连接词,冠词,前置词等。根据汉语的习惯,前一句话已经出现主语,而后一句若是相同主语,则不需要重复使用。然而英语通常每句话都有主语,在翻译时应考虑到英汉在表达上的差异。如“Hewasthinandhelookedmiserable.”(他很消瘦,看上去很可怜),第二句话中的主语在翻译时已省略掉。英语中的物主代词在汉译时往往也可以省略。如“Heshruggedhisshouldersandshookhishead.”中的物主代词“his”不需要译出来,该句译为“他耸耸肩,摇了摇头”.在英语中,it也是一种代词,它常常作非人称用,此时,往往省略不译。如Sheglancedathiswatch;itwas7.(她一看表,是七点了)。另外,汉语词语之间的连接词不多,其逻辑联系常常是暗含的,英语则不然,连接词用得比较多,因此,英汉翻译时不需要把连接词译出来。第二,从修辞角度看,英语句子有些短语反复出现,英译汉时可作适当省略。“Appli-cantswhohadworkingexperiencewouldreceivepreferenceoverthosewhohadnot.”译为“应聘者有工作经验的优先录取。”如果不作省略,译成“应聘者有工作经验的比没有工作经验的优先录取”就显得罗嗦。

英汉翻译还有很多方法和技巧,如重复法,正反表达法,反正表达法,分句合句法等,在此就不一一赘述了。英语和汉语是两种高度发展的语言,对比其异同,对于英语翻译教学是很重要的。本文对比研究了英语汉语在语言文字上最普遍最典型的特点和差异,提出几种适当的翻译方法和技巧供教师在翻译课教学时参考。当然,各种翻译方法和技巧在翻译时应根据原文的具体思想内容加以灵活运用,不应生搬硬套。总之,翻译是一种语言的创造性活动,经过实践积累总结的翻译理论和技巧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们可以用来指导和启发翻译实践,而翻译实践也是检验翻译理论是否正确的标准。作为英语教师,在进行翻译课的教学时,应注意到翻译理论和实践的辩证关系,做到既重视翻译实践,也不忽视必要的翻译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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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国强。现代英语词汇学[J].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8.

[3]方梦之。英语汉译实践与技巧[J].天津翻译出版公司,1994.

[4]范仲英。实用翻译教程[J].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9.

英汉翻译中的“忠实”

摘要:随着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英语的重要性,英文写作的重要性。但是由于中英文背景的巨大差异,思维方式的不同以及写作角度、方法、用词等的不同使得我们在英语写作中出现了很多错误。很多的实例证明,英语的学习言语错误与汉语干扰有直接的关系,即负迁移,也就是汉语之间的差异对外语学习造成的干扰以及与所学外语的某些特点、某些规则造成的干扰有关。

关键词:英汉翻译 表达方式 忠实 1 英文对同一事物的表达方式的不同造成的错误

词性错误

很多同学在英文写作时只注意所选词的词义,而忽视了该词的词性,造成用词错误的发生。

(1)My friend doesn’t afraid of dogs.

(2)His father adviced him not to fight with anybody.

例句1)把形容词误用为动词,而例句2)把名词误用为动词。这是由于基础不牢,对一些常用词不认真考证,导致用词的错误。

词形错误

在英文写作中经常会出现遗漏第三人称单数现在时形态,还有关于名词单、复数的错误,这是因为在汉语中,汉语的名词一般不分单、复数,也无可数、不可数之分,主谓间也不存在数的关系,谓语没有第三人称单数的问题,由于中英文用词这明显的区别,在英文写作时会写出这样的句子:

(1)There are many sheeps on the grassland.

(2)She look after 3 children.

例句(1)中,sheep被当作可数名词,其实它不可数名词。例句2)中,look应为第三人称单数looks。

虚词错误

英语虚词包括冠词、介词和连词,冠词和介词在汉语中根本就不存在,用错的几率很频繁,而唯一在汉语中可以对上号儿的连词显然起到了很是深远的负迁移的作用:

(1)He arrived Beijing yesterday.

(2)I bought the dictionary in 1980s.

(3)Although it is raining, but I go to school all the same.

在例句1)中,arrive是不及物动词,其后一定要用前置词in或at,所以arrive后应加in。例句2)中,英语中“…年代”前必须用定冠词,所以应改为“in the 1980s”。例句3)中,由于受到汉语“虽然…但是…”结构的影响而出错,所不同的是在英语中although…but只能用一个。

语境不同所选词也应不同,这是又一个易出错的地方

语境不同,用词也应不同,语境在很大的程度上制约着用词,因此在写作时必须要选用适合上下问的词语来选词,如不注意语境对选词的影响,就可能因用词不当而写出前后矛盾、不合逻辑的句子。

May I open the gate?The are in the room is too close.

此句从上下文看,说话者gate指的是房门,应该用door才合理,而gate指的是“院落的大门”,不符合上下文的表达。

2 翻译界在翻译的标准问题上很难达成共识,但有两条标准是大家所公认的忠实、通畅

所谓“忠实”,首先是指译文必须准确如实的传达原文的内容,对原文的意思既不能随意歪曲,也不能任意增减。内容除了指原文中所叙述的事实,说明的道理,描写的景物以外,也包括作者在叙述、说明和描写过程中所反映的思想、观点、立场和感情。“忠实”还指对原文风格的如实传达。译者者不能随意改动原作的风格面貌,如原作是口语体,就不能译做书面体;原作是粗俗的文体,就不能译成高雅的格调,也就是说,译者不能用自己的风格去代替原文的风格。

有些译者过分拘泥于原文的字面形式,译文晦涩难懂,不知所云

汉英翻译中,“忠实原著”一向是第一要求,是多少年来翻译理论和实践一直围绕的中心。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呼吁想要告诉大家对翻译的仅仅“忠实”已经满足翻译要求。《外国语》1998年第3期所载《从梦想到现实:对翻译学科的东张西望》一文可以作为一个典型的例子。文中引勒菲弗尔语曰:“忠实只不过是多种翻译策略里头的一种,是某种意识形态和某种文学观结合之下才导致的产物。把它捧为唯一一种可能的、甚至唯―一种可容许的策略,是不切实际的、徒劳无益的。”文章作者据此及其他一些类似论点得出结论:“忠于原文不是理所当然的、唯一的标准,世界上没有永恒不变的、绝对正确的标准。”

译者可否选择百分之三十、五十、七十的忠实

翻译的出现是出于文化交流的需要。在这一点上,完全可以把它比之于向国人介绍西洋绘画、西洋音乐,或者相反,把中国画或者中国的民族音乐介绍到国外去。无论这种介绍活动的其他目的怎样,在一个首要的、根本的目标上它们是一致的:向文化的接受者呈现原作的本来面貌。在这个起点上要求的是绝对忠实,我们并没有“百分之三十、五十、七十”的选择。

这时“忠实”就意味着一个客观存在的对象完完全全、不多不少的再现。但是我们无法把翻译与介绍绘画、音乐的类比坚持到底,其根本原因在于,两者所使用的媒介不同。钱钟书先生早就指出,“我们该辨清,假使绘画的媒介(medium)是颜色线段,音乐的媒介是音调,那末诗文的媒介不就是文字,是文字和文字的意义;假使我们把文字本身作为文学的媒介,不顾思想意义,那末一首诗从字形上看来。只是不知所云的墨迹,从字音上听来,只是不成腔调的声浪。”

到这时“忠实”就成了一个非常主观的概念,缺乏客观性就缺乏可操作性。

但是,翻译的“忠实”标准并不是如此就能被轻易否定的。在实践中,人们可能牺牲一部分“忠实”,但这往往是为了保证更大部分的“忠实”能够实现,仍然是为了最大限度的“忠实”。事实上,―旦放弃对于忠实的主观追求,译者就没有理由停止在“百分之三十”,而会走向百分之十、百分之五甚至更少。对忠实的追求是维持原文与译文之间联系的纽带,这根纽带一旦被切断,也就无从被称之为译文,翻译也就随之不复存在。

3 结语

在翻译中,“忠实”固然重要,但只有忠实是远远不够的。翻译不是一字不落的复制,也不是不顾原著的表达肆意加上译者的思想随意篡改,翻译不仅要重现原文中所叙述的事实、所描述的景物更重要的还要重现作者在叙述、说明和描写过程中所反映的思想、观点、立场和感情及风格。

论文的研究区逐句

论文写作的研究手段及方法

论文写作的研究手段及方法, 相信很多人在自己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或者是自己的对很多事情都很好奇,有的问题还不知道解决方法或者说是为什么,那么论文写作的研究手段及方法大家都会了吗,下面来看看吧。

硕士开题报告写作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论文名称

论文名称就是课题的名字

第一,名称要准确、规范。准确就是论文的名称要把论文研究的问题是什么,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交待清楚,论文的名称一定要和研究的内容相一致,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要准确地把你研究的对象、问题概括出来。

第二,名称要简洁,不能太长。不管是论文或者课题,名称都不能太长,能不要的字就尽量不要,一般不要超过20个字。

(二) 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

研究的目的、意义也就是为什么要研究、研究它有什么价值。这一般可以先从现实需要方面去论述,指出现实当中存在这个问题,需要去研究,去解决,本论文的研究有什么实际作用,然后,再写论文的理论和学术价值。这些都要写得具体一点,有针对性一点,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主要内容包括:⑴ 研究的有关背景(课题的提出): 即根据什么、受什么启发而搞这项研究。 ⑵ 通过分析本地(校) 的教育教学实际,指出为什么要研究该课题,研究的价值,要解决的问题。

(三) 本论文国内外研究的历史和现状(文献综述)。

规范些应该有,如果是小课题可以省略。一般包括:掌握其研究的广度、深度、已取得的成果;寻找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从而确定本课题研究的平台(起点)、研究的特色或突破点。

(四)论文研究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就是在宏观上应坚持什么方向,符合什么要求等,这个方向或要求可以是哲学、政治理论,也可以是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也可以是有关研究问题的指导性意见等。

(五) 论文写作的目标

论文写作的目标也就是课题最后要达到的具体目的,要解决哪些具体问题,也就是本论文研究要达到的预定目标:即本论文写作的目标定位,确定目标时要紧扣课题,用词要准确、精练、明了。

常见存在问题是:不写研究目标;目标扣题不紧;目标用词不准确; 目标定得过高, 对预定的目标没有进行研究或无法进行研究。

确定论文写作目标时,一方面要考虑课题本身的要求,另一方面要考率实际的工作条件与工作水平。

(六)论文的基本内容

研究内容要更具体、明确。并且一个目标可能要通过几方面的研究内容来实现,他们不一定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大家在确定研究内容的时候,往往考虑的不是很具体,写出来的研究内容特别笼统、模糊,把写作的目的、意义当作研究内容。

基本内容一般包括:⑴对论文名称的界说。应尽可能明确三点:研究的对象、研究的问题、研究的方法。⑵本论文写作有关的理论、名词、术语、概念的界说。

(七)论文写作的方法

具体的写作方法可从下面选定: 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经验总结法、 个案法、比较研究法、文献资料法等。

(八)论文写作的步骤

论文写作的步骤,也就是论文写作在时间和顺序上的安排。论文写作的步骤要充分考虑研究内容的相互关系和难易程度,一般情况下,都是从基础问题开始,分阶段进行,每个阶段从什么时间开始,至什么时间结束都要有规定。课题研究的主要步骤和时间安排包括:整个研究拟分为哪几个阶段;各阶段的起止时间

先找并初读先关的文献和以往类似论文,大概的捋出主干,从不同的文献和论文中找出几个大方面。 再拓展开来,上网搜类似的新鲜事件作为有力论据,还能体现论文的新鲜感和以往论文的区别。 切记,多用新鲜的事件做论据,即使观点是一样的。

再有,即使是抄袭的部分,一定要用自己的语言说出来,一句一句的改吧,不需要华丽的语言,大白话都行,达到让人找不出雷同就更好。

多找找最新的新闻和国家政策,让论文有与时俱进的概念,通过率更大!

论文的研究方法如下:

1、调查法:调查法是最基本常用的科学研究方法,包括问卷调查、资料收集、访谈等形式,对得到的大量资料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归纳,从而得出一般性结论。

2、文献研究法:根据研究目的需求,通过查阅文献获得资料,全面地、正确地掌握所要研究问题发展历史,研究进展和未来趋势的一种方法,是快速了解进展最为有效方法,也用来指导研究选题,挖掘坦山前沿热点等。

3、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设计实验证实确定条件因素与此改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活动。阐明自变量与某一因变量的本质关系。

4、定量分析法:以实际数据“量”化研究解析某一现象规律等差异,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精确化,利于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并理清关系,结合数理模型可以预测事物的未来发展趋势。

5、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分析。具体运用到归纳和让扒中演绎、分析综合以及抽象概括等具体研究方法,进一步进行思维加工,以达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最终认识事物的本质、揭示纷繁复杂表象下的内在规律。

6、经验总结法:对过往大量实践活动进行归纳与分析,提升为一般性、系统性的经验理论方法。再经过不断的修正完善,指导自己和他人研究开展,经验水平与主体认知层次能力高低有很大关系。

论文研究的意义:

1、是前人没有研究过的,也就是说研究领域中一个新颖有意义的课题,被前人所忽略的。

2、前人有研究过,或者阐述过但阐述论证的不全面和有不足的地方,作者加以丰满,或者驳斥前人的观点。

按照研究思路,完完全全自己写,论文的重复率肯定不高。还可以综合不同文章的观点意见,在综合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这样既不会造成重复率上升还能升华论文的内容。区概括全名是指区域概括,是指一个地区内的地理位置、区域内的江河湖海等区域面积、人口数量、城市级别和交通等。

句法学的研究论文

英语歧义句研究的论文

摘要:在语言交流中,常常有人会因为歧义现象而造成误解;也有人因为很好地利用歧义句(AmbiguousSentence)而妙语连珠。从句法学的角度按照歧义的类型对歧义举例进行句法分析,以避免误解,更好地发挥歧义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英语歧义句;句法学

1英语歧义的类型

在生活中,人们主要通过语音,语调,语气,词汇,以及特定的语法结构(structure)等语言的不同层面来表达。因此,人们在语言的实际使用中,常常会在这些方面产生歧义现象。

英语中大家比较熟悉的歧义类型主要有五种:

(1)一词多义:Iwenttothebank.(银行/河岸);

(2)词类不同:Pleasemakeherdressfast.(名词/动词);

(3)层次不同:[beautiful(girl’sdress)]/[(beautifulgirl’s(dress)];

(4)语法关系不同:Flyingplanescanbedangerous.(定语—中心语/述语—宾语);

(5)语义关系不同:theshootingofthehunters(thehunters为shooting的施事/受事)。

歧义类型中的一词多义和不同的语义关系属于语义范畴,本文不作详论。这里,我们主要讨论:词类不同、层次不同、语法关系不同这三种歧义类型。

2英语歧义的句法分析

词类不同的歧义类型

一个词兼属不同的词类叫兼类词。句子里有兼类词,句子就兼属不同的句式。这是引起这种类型歧义的主要原因。例如:

(1)Theywererelieved.

本例中relieved可以理解为两种词性:形容词“感到宽慰的”和被动形式的动词“被救济”。因此,句子就兼属不同的句式。翻译为:①“他们感到宽慰。”②“他们被救济。”

(2)Johnwasoffended.

同样,本例中offended可以理解为两种词性:形容词“感到生气的”和被动形式的动词“被冒犯”。因此,句子就兼属不同的句式。翻译为:①“约翰感到生气。”②“约翰被冒犯了。”

这种类型歧义比较容易理解和辨认,只要留意一个词在词类上的不同而引起的意义上的差异就可以。

层次不同的歧义类型

结构层次不同就是直接成分(immediateconstituents)的划分不同。这类歧义在英语中最典型的主要有两种:偏正型和并列偏正型。借助树形图,识别这种歧义就不是很困难。

(1)偏正型。

偏正型主要是多个修饰成分与中心语的.不同划分而引起。

例如:Anoldman’sbicycle.

本例可以理解为:一辆老人的车。

树形图为:

(2)并列偏正型。

并列偏正型主要是并列成分与中心语之间修饰关系的不同划分而产生的歧义。

例如:oldmanandwomen.

本例可以理解为:老的男人和老的女人们,其结构关系为:[old(manandwomen)];

本例又可以理解为:老人和女人们,其结构关系为:[(oldman)andwomen]。

又例如:Hisobjectisnottoeat.

本例可以理解为:他的目标是不要吃。其结构关系为:Hisobject[is(nottoeat)].

本例又可以理解为:他的目标不是吃。其结构关系为:Hisobject[isnot(toeat)].

语法关系不同的歧义类型

所谓语法关系就是常说的主谓、述宾、偏正等结构关系。由于语法关系不同引起的常见歧义类型主要包括:

(1)述语—宾语/定语—中心语、述语—宾语结构与定语—中心语结构之间的混淆是结构方面引起歧义的主要类型之一。一个经典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

例句:Flyingplanescanbedangerous.树形图为:

例句中Flyingplanes作“正在飞行的飞机”解释时是定语—中心语结构,可以理解为:“正在飞行的飞机是危险的。”

转贴于中国论文联盟中国论文联盟例句中Flyingplanes作“驾驶飞机”解释时是述语—宾语结构,可以理解为:“驾驶飞机是危险的。”

(2)述语—宾语/状语—中心语。

述语—宾语结构与状语—中心语结构之间的混淆可以由下面的例子加以说明。

例句:Thestatisticianstudiesthewholeyear.

树形图为:

例句中studiesthewholeyear作“一年到头进行研究”解释时是状语—中心语结构,可以理解为:“统计员一年到头进行研究。”中国论文联盟

(3)双宾语/宾语—补足语/同位语/定语—中心语。

下面举两例说明这些结构成分之间容易造成的歧义。

例句:TheycalledJohnateacher.

此例句有三种理解:

第一种,例句中John和ateacher之间作双宾语关系时,可以理解为:“他们为约翰叫了一位老师。”

第二种,例句中John和ateacher之间作宾语—补足语关系时,可以理解为:“他们称约翰是一位老师。”

树形图为:

另外,定语—中心语结构关系与宾语—补足语关系易造成的歧义混淆可以举下例说明。

例句:Johnhadabookstolenfromthelibrary.

此例句可以理解为:stolenfromthelibrary可以是abook的宾语补足语(had可以理解为sufferedthelossof);stolenfromthelibrary也可以是abook定语(had可以理解为possess)。

3英语歧义句的应用

歧义现象只是客观的语言现象,它的效果主要取决于语言使用者的应用情况。英语歧义句的应用效果主要包括:无意识的消极应用和颇具匠心的巧妙运用。

日常生活中对歧义句的无意识的运用就可能带来一些消极的效果。生活中,我们在菜市场买猪肉时常常听到因为歧义而造成的误解。有的顾客说:“Boss,howmuchisyourpork?(老板,你的肉多少钱?)”老板反击道:“.(你才是猪呢,这是你的肉。)”这里“yourpork”在所属上有两层解读:一是老板所拥有的猪肉;二是暗指这猪肉是老板身上的肉。英语歧义句也有其巧妙运用。人们常利用歧义的双关功能在一定的语境之中达到讽刺,幽默等修辞效果。

参考文献

[1]@AndrewRadford,Syntax::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00,8.

[2]@Fromkin,V.&Rodman,:Holt,RinehartandWinston,1983.

[3]@张克礼.英语歧义结构[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3.

[4]@谢莉洁.英语幽默中的双关[J].河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62.

[5]@沈家煊.英语中的歧义类型[J].现代外语,1985,(1):26-351.

[6]@李国南.双关语翻译初探[J].外国语,1988,(1):60-65.

《论我国税收立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以下是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写作的一些建议,希望有所帮助.1.刘南平博士说:简单地讲,它(命题)应该是贯穿整个博士论文的中心论点,是你试图在论文中探讨或论证的一个基本问题或基本观点.2.在初步阅读文献的基础上,可以拟一个提纲,提纲可以澄清思路,也可以使作者一目了然地看出自己的思路是否前后一致;还可以列一个参考文献目录,使自己明白要看和要找的资料;与人讨论自己的论文构思,也是一个好办法.3.问题是否成熟不完全在于这个主题下已经有多少篇论文了,而在于问题是否被人看到了、解决了.4.如果你仅仅检索、参考和引用论文,你只能在一个狭隘的圈子里说话,而且往往还无甚新意.5.如果你要梳理一个制度的来龙去脉、一个概念的生发演变,那些故纸堆里的东西可能正好是你要找的,那些变化的细节也许正是值得你关注的.6.可以这么说,一手资料是金,二手资料是铜,三手资料是垃圾.7.一个初入门者,可能会借助作者身份、期刊或者出版社、发表 或者出版 的时间 版次 、被引用乃至下载次数等外在因素去判断,这些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一个权威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可以假定比一个三流刊物上同主题的文章要靠谱;一篇被频繁引用或者大量下载的文章,总比一篇没人引用的同主题文章要好一些;一本几次再版或者多次印刷的教科书,大体上是品质的保证;你所了解的一位名声在外而素来严谨的学者写的东西,永远值得重视;8.在我看来,文献质量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思想的原创性或者出处的原生性;二是论证的严谨性或者报道的准确性;三是影响力;思想的原创性,指一个学术概念或者观点最早是谁、在哪里提出的,或者一个事件最早是谁报道的,通常只有阅读了大量文献,理清思想的脉络以后,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9.以美国为例,主流的 Law Review 差不多每个法学院都有,其中最有名的当数「哈佛法律评论」「耶鲁法律杂志」「哥伦比亚法律评论」.10.互联网上的信息,必须查到它原始的出处;没有找到原始出处,都属于道听途说.11.国家统计局网站提供了各种官方统计数据或者数据链接,.内事不决问百度,外事不决问谷歌也.13.查找文献有两种方法:一是确定范围、全面排查,即确定检索范围、检索方式和检索词,进行地毯式的检索;二是顺藤摸瓜、延伸阅读,即根据已有文献提供的线索做进一步检索;这两种方法应当交替并用,只用一种还不行.14.四种比较常用的方法,即现场观察、深度访谈、问卷调查和文献分析.15.描述状况的具体方法有好多种,比较常用的有举例说明、统计数据和类比说明三种方法.16.要注意的是,用于类比的事物与类比对象不一定有实质上的同源性,其类比也不见得精确合理.17.属性分析在教科书中是相当常见的,每讲到一个重要概念,教科书都会给出一个定义,指出它的属性.18.如果大家都是从自己定义的概念或者自己奉行的教条出发,以不具有共识的观点作为论证的前提,就无法进行有意义的学术讨论;要真正解决前面所说的行政合同一类的问题,恐怕需要回到原点,把它放在现实情景中重新探讨它的属性.19.理想类型则是在对纷繁芜杂的现象进行整理、提炼所得的典型;它不完全对应于经验事实,不是对现实的精确描绘,但又基于经验事实,抓住了现实的一些基本特征.20.法律条文作为论据也不是所向披靡的,它作为论据的有效性取决于几个因素:一是法条含义的明确性;二是法条自身的有效性;三是法律条文与论证主题的相关性;21.体系解释,指根据相关条款在法律文本章、节、款、项中的位置来解释该条款的含义;这是文意解释的延伸,但仍然是在法律文本.22.运用学说作为论证根据,要注意分析其内在理路,避免简单地"耍大牌"或者"数人头":你搬出梁慧星,我抬出王泽鉴;支持你观点的只有两位学者,支持我观点的有五位学者······这都不是理性讨论的态度.23.标题的功能有两种:一是表明论题,二是表明命题.梁慧星教授曾提出,标题"必须是动宾结构的短语,不能是句子;只确定研究对象,不表达作者观点".24."考",多用于事实问题的考证;"批判",则火药味较浓,宜慎用;"论纲",多指问题很大,现在只能说个纲要.25.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应当是:与你的研究主题相关的重要的学术文献.26.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是,用自己的语言把相关文献做一个概括叙述;要叙述,而不是罗列.27.对相关文献的叙述应当有详有略:相对研究主题来说至关重要的文献,宜于在正文中直陈其作者、文献名乃至出处,简短概括其观点或者方法;一般重要的文献,可以总而言之,作者、文献名和出处放在脚注中即可;不太重要的文献,不必一一提及;28.一般来说,文献综述需要交代前人已经研究了什么、还有什么悬而未决或者基本忽视的;你的研究是针对那些悬而未决或者基本忽视的,文献综述也应当指向这些问题.29.归纳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也就暗示了你所做研究的意义所在,这是文献综述必不可少的一部分.30.文章中的"注"有两种:一种是标注文献出处的,即"注引";另一种是解释相关概念、观点的,即"注释".31.概而言之,引注有三个基本问题,这里先简单作答如下:(1)什么情况应当引注?引证重要观点和资料来源,读者可能需要查核和延伸阅读,而又不便在正文中叙明的,应当以引注的方式标明;(2)引用谁的文献?应当引用相关的、重要的、原始的文献,并保证引用的全面性和准确性;(3)如何引用?保证提供引证文献的必要信息,力求文字简省、意思连贯;这三点也可以说是引注的三条基本原则.32.论证中所涉及的关键环节,包括涉及的重要观点和关键概念,应当援引相关文献并标明出处.33.对中国读者来说,通常不必详细标明哪年哪月哪日由几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几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几号发布、哪年哪月哪日起施行等信息,更不必标明载于哪个出版社的哪本书上;否则,就太"老外"了.34.实践中,存在一些不恰当引用的现象:一是就便引用,即对相关文献不做系统检索,就便引用自己手头的一两本着作;二是"名家引用",即专门引用名家的着作,而忽略了那些不太有名(包括尚未成名)的年轻学者、学生的文献;三是不当自引或者"友情引用",即专门引用自己的着作或者学术亲朋的着作.35.有的学生喜欢引用人家着作中提到的印象深刻的事例或者貌似精妙的话语,却不注意该着作的核心观点,这样的学生大概还没有学会引用.36.援引前人观点,不遗漏重要的观点.37.同一观点有多人表述的,应引注最早的着作,或者同时引注其他有代表性的着作;"普遍认为""主流观点",原则上应当援引至少三种权威文献.38.目前,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等出版物转载或者摘登已经在法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这些工作为读者了解学术动态、查阅论文提供了一些方便,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学术评价的作用;但它们都是二手文献,不宜直接引用.39.作为一条原则,作者有义务查检文献是否发表;已经发表的,就应当标注发表的信息.40.同一篇文章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后再收入文集的,一般只引注学术期刊信息,不引文集,这也是对学术期刊首发权的尊重.41.法学论文采取篇末尾注很少见,采用页下脚注才是"国际惯例".42.引注符号用阿拉伯数字,有的还加圆圈或方括号;对整句话的引注,引注符号置于句后标点符号外;其余情形,引注符号一般放在句中标点符号前;引注整句话的,可以在引注符号之后空一个字符,以使版面疏朗美观些.43.比较通行的有这样几种:一是「中外法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多家刊物所使用的体例,其中略有不同,姑且称为"法刊体";二是高校文科学报上统一使用的体例,姑且称为"学报体";此外,还有「北大法律评论」开创的搬用「哈佛法律评论」的体例,姑且称为"哈佛体";这种体例有些 "食洋不化",现在很少人用了,连「北大法律评论」自己也改了.44.直接引用文献的,省略引领词"见";间接引用的,一般要求加引领词"参见",但也可以不加,因为从引文上是能够看出直接引用还是间接引用;如显示其他支持性文献,可用"另参见";其他不同见解或者否定性文献,则加说明性字句,例如"不同的观点,参见······".45.我国早在1987年就制定了「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 GB7714-1987 ,作为国家标准施行;目前施行的是2005年修订的版本 GB/T7714-2005 .46.作者必须时刻牢记,他要努力引起读者的注意并保持读者的兴趣;听众出于礼貌得把讲演一直听完,而读者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放弃阅读,而一旦他放弃阅读,作者毫无办法让他回头.47.人说话要好听,必须去掉那些废话;满口"然后""然后",听起来就不舒服;学术论文要好读,必须去掉废词,太多的介词、连词和助词,读起来也不舒服.48.如果一个句子连着出现两个"的",最好能够去掉一个;如果一个句子连着出现三个"的",你一定要想办法去掉一个.49.又如,一些作者习惯"但是······却······"连用,语法学家认为,这是个语法错误.我倒不觉得绝对不可用,一些时候可以舒缓舒缓语气;但两者连用,毕竟不那么利落,还是慎用.50.类似的连接词非常多,这里只举几个常见例子:(1)表示并列的,如:"首先、其次、最后","第一,第二,第三";(2)表示比较的,如"同样"、"类似的"、"相反";(3)表示转折的,如"但是""尽管如此";(4)表示让步的,如"当然""诚然""固然";(5)表示实情的,如"其实""事实上";(6)表示因果的,如"由于""正因如此""之所以";(7)表示推论的,如"可见""据此";(8)表示总结的,如"总之""综上所述".51.太多的"但是""由于""总之",也会让文章变得滞涩.52.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倍行距,每段开头缩进两字.53.小标题的序号,有两种标法:(1)一种是,用"一、二、三""(一)、(二)、(三)""1、2、3"依次标明序号;论文篇幅特别长的,有的还分章节,章节之下再"一、(一)、1",目前常见的是这一种.(2)还有一种是,用"1、2、3""、、" "、、"依次标明序号,这一种在法学论文中尚不多见.54.在前述第一种标法下,标题序号与标题之间往往用顿号连接.55.文章标题用宋体或者标宋,小二字号,加粗,居中,有人把标题用大号字加粗、居左,也可以;各章标题 如果需要 用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各章分页 用分页符隔开 ;各节标题 如果需要 用宋体小三号字,加粗,居中,各节之间空一行;节以下的一级标题,即"一、二、三······",使用宋体 或者黑体 四号字,加粗,与正文对齐 缩进两个小四字符 ;一级标题上面,空一行;节以下的二级标题,即"(一)、(二)、(三)······",使用宋体小四,加粗,与正文对齐;二级标题上面,也可空一行;节以下的三级标题 如果需要 ,即"1、2、3······",使用宋体或者楷体 小四号字,不加粗,与正文对齐.56.脚注用宋体小五号字,一倍行距,开头缩进两字.57.思来想去,在学术文章以及正式学术会议上,称"×××教授"之类的学术头衔还是一个比较得体的称呼.58.(1)不要贬低他人的智商;(2)不要否定他人的人格;(3)不要轻率推翻他人观点;(4)不要光抓人家小辫子.59.「社科学术规范」对学术引文提出两项明确的要求:(1)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2)学术论着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病句研究论文

在前不久的学术交流会上,这两篇论文受到高度重视,得到高度评价。

在前不久的学术交流会上,这两篇论文受到高度重视,被给予高度评价。

不知道这是几年级的题目。他拿起《骆驼祥子》,一句一句的阅读理解、研究,写了两篇读后感。分析——首先,阅读理解研究三者的顺序必定是先阅读了,理解了,然后再进行研究。其次,我觉得两篇论文写得有点笼统,不如写读后感更有针对性。(如果是在具体的文章里,有前后文论证确实是两篇论文,就不需要改这个地方。)

感觉没问题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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