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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法学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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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法学的研究论文

英语歧义句研究的论文

摘要:在语言交流中,常常有人会因为歧义现象而造成误解;也有人因为很好地利用歧义句(AmbiguousSentence)而妙语连珠。从句法学的角度按照歧义的类型对歧义举例进行句法分析,以避免误解,更好地发挥歧义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英语歧义句;句法学

1英语歧义的类型

在生活中,人们主要通过语音,语调,语气,词汇,以及特定的语法结构(structure)等语言的不同层面来表达。因此,人们在语言的实际使用中,常常会在这些方面产生歧义现象。

英语中大家比较熟悉的歧义类型主要有五种:

(1)一词多义:Iwenttothebank.(银行/河岸);

(2)词类不同:Pleasemakeherdressfast.(名词/动词);

(3)层次不同:[beautiful(girl’sdress)]/[(beautifulgirl’s(dress)];

(4)语法关系不同:Flyingplanescanbedangerous.(定语—中心语/述语—宾语);

(5)语义关系不同:theshootingofthehunters(thehunters为shooting的施事/受事)。

歧义类型中的一词多义和不同的语义关系属于语义范畴,本文不作详论。这里,我们主要讨论:词类不同、层次不同、语法关系不同这三种歧义类型。

2英语歧义的句法分析

词类不同的歧义类型

一个词兼属不同的词类叫兼类词。句子里有兼类词,句子就兼属不同的句式。这是引起这种类型歧义的主要原因。例如:

(1)Theywererelieved.

本例中relieved可以理解为两种词性:形容词“感到宽慰的”和被动形式的动词“被救济”。因此,句子就兼属不同的句式。翻译为:①“他们感到宽慰。”②“他们被救济。”

(2)Johnwasoffended.

同样,本例中offended可以理解为两种词性:形容词“感到生气的”和被动形式的动词“被冒犯”。因此,句子就兼属不同的句式。翻译为:①“约翰感到生气。”②“约翰被冒犯了。”

这种类型歧义比较容易理解和辨认,只要留意一个词在词类上的不同而引起的意义上的差异就可以。

层次不同的歧义类型

结构层次不同就是直接成分(immediateconstituents)的划分不同。这类歧义在英语中最典型的主要有两种:偏正型和并列偏正型。借助树形图,识别这种歧义就不是很困难。

(1)偏正型。

偏正型主要是多个修饰成分与中心语的.不同划分而引起。

例如:Anoldman’sbicycle.

本例可以理解为:一辆老人的车。

树形图为:

(2)并列偏正型。

并列偏正型主要是并列成分与中心语之间修饰关系的不同划分而产生的歧义。

例如:oldmanandwomen.

本例可以理解为:老的男人和老的女人们,其结构关系为:[old(manandwomen)];

本例又可以理解为:老人和女人们,其结构关系为:[(oldman)andwomen]。

又例如:Hisobjectisnottoeat.

本例可以理解为:他的目标是不要吃。其结构关系为:Hisobject[is(nottoeat)].

本例又可以理解为:他的目标不是吃。其结构关系为:Hisobject[isnot(toeat)].

语法关系不同的歧义类型

所谓语法关系就是常说的主谓、述宾、偏正等结构关系。由于语法关系不同引起的常见歧义类型主要包括:

(1)述语—宾语/定语—中心语、述语—宾语结构与定语—中心语结构之间的混淆是结构方面引起歧义的主要类型之一。一个经典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

例句:Flyingplanescanbedangerous.树形图为:

例句中Flyingplanes作“正在飞行的飞机”解释时是定语—中心语结构,可以理解为:“正在飞行的飞机是危险的。”

转贴于中国论文联盟中国论文联盟例句中Flyingplanes作“驾驶飞机”解释时是述语—宾语结构,可以理解为:“驾驶飞机是危险的。”

(2)述语—宾语/状语—中心语。

述语—宾语结构与状语—中心语结构之间的混淆可以由下面的例子加以说明。

例句:Thestatisticianstudiesthewholeyear.

树形图为:

例句中studiesthewholeyear作“一年到头进行研究”解释时是状语—中心语结构,可以理解为:“统计员一年到头进行研究。”中国论文联盟

(3)双宾语/宾语—补足语/同位语/定语—中心语。

下面举两例说明这些结构成分之间容易造成的歧义。

例句:TheycalledJohnateacher.

此例句有三种理解:

第一种,例句中John和ateacher之间作双宾语关系时,可以理解为:“他们为约翰叫了一位老师。”

第二种,例句中John和ateacher之间作宾语—补足语关系时,可以理解为:“他们称约翰是一位老师。”

树形图为:

另外,定语—中心语结构关系与宾语—补足语关系易造成的歧义混淆可以举下例说明。

例句:Johnhadabookstolenfromthelibrary.

此例句可以理解为:stolenfromthelibrary可以是abook的宾语补足语(had可以理解为sufferedthelossof);stolenfromthelibrary也可以是abook定语(had可以理解为possess)。

3英语歧义句的应用

歧义现象只是客观的语言现象,它的效果主要取决于语言使用者的应用情况。英语歧义句的应用效果主要包括:无意识的消极应用和颇具匠心的巧妙运用。

日常生活中对歧义句的无意识的运用就可能带来一些消极的效果。生活中,我们在菜市场买猪肉时常常听到因为歧义而造成的误解。有的顾客说:“Boss,howmuchisyourpork?(老板,你的肉多少钱?)”老板反击道:“.(你才是猪呢,这是你的肉。)”这里“yourpork”在所属上有两层解读:一是老板所拥有的猪肉;二是暗指这猪肉是老板身上的肉。英语歧义句也有其巧妙运用。人们常利用歧义的双关功能在一定的语境之中达到讽刺,幽默等修辞效果。

参考文献

[1]@AndrewRadford,Syntax::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00,8.

[2]@Fromkin,V.&Rodman,:Holt,RinehartandWinston,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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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谢莉洁.英语幽默中的双关[J].河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62.

[5]@沈家煊.英语中的歧义类型[J].现代外语,1985,(1):26-351.

[6]@李国南.双关语翻译初探[J].外国语,1988,(1):60-65.

《论我国税收立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以下是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写作的一些建议,希望有所帮助.1.刘南平博士说:简单地讲,它(命题)应该是贯穿整个博士论文的中心论点,是你试图在论文中探讨或论证的一个基本问题或基本观点.2.在初步阅读文献的基础上,可以拟一个提纲,提纲可以澄清思路,也可以使作者一目了然地看出自己的思路是否前后一致;还可以列一个参考文献目录,使自己明白要看和要找的资料;与人讨论自己的论文构思,也是一个好办法.3.问题是否成熟不完全在于这个主题下已经有多少篇论文了,而在于问题是否被人看到了、解决了.4.如果你仅仅检索、参考和引用论文,你只能在一个狭隘的圈子里说话,而且往往还无甚新意.5.如果你要梳理一个制度的来龙去脉、一个概念的生发演变,那些故纸堆里的东西可能正好是你要找的,那些变化的细节也许正是值得你关注的.6.可以这么说,一手资料是金,二手资料是铜,三手资料是垃圾.7.一个初入门者,可能会借助作者身份、期刊或者出版社、发表 或者出版 的时间 版次 、被引用乃至下载次数等外在因素去判断,这些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一个权威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可以假定比一个三流刊物上同主题的文章要靠谱;一篇被频繁引用或者大量下载的文章,总比一篇没人引用的同主题文章要好一些;一本几次再版或者多次印刷的教科书,大体上是品质的保证;你所了解的一位名声在外而素来严谨的学者写的东西,永远值得重视;8.在我看来,文献质量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思想的原创性或者出处的原生性;二是论证的严谨性或者报道的准确性;三是影响力;思想的原创性,指一个学术概念或者观点最早是谁、在哪里提出的,或者一个事件最早是谁报道的,通常只有阅读了大量文献,理清思想的脉络以后,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9.以美国为例,主流的 Law Review 差不多每个法学院都有,其中最有名的当数「哈佛法律评论」「耶鲁法律杂志」「哥伦比亚法律评论」.10.互联网上的信息,必须查到它原始的出处;没有找到原始出处,都属于道听途说.11.国家统计局网站提供了各种官方统计数据或者数据链接,.内事不决问百度,外事不决问谷歌也.13.查找文献有两种方法:一是确定范围、全面排查,即确定检索范围、检索方式和检索词,进行地毯式的检索;二是顺藤摸瓜、延伸阅读,即根据已有文献提供的线索做进一步检索;这两种方法应当交替并用,只用一种还不行.14.四种比较常用的方法,即现场观察、深度访谈、问卷调查和文献分析.15.描述状况的具体方法有好多种,比较常用的有举例说明、统计数据和类比说明三种方法.16.要注意的是,用于类比的事物与类比对象不一定有实质上的同源性,其类比也不见得精确合理.17.属性分析在教科书中是相当常见的,每讲到一个重要概念,教科书都会给出一个定义,指出它的属性.18.如果大家都是从自己定义的概念或者自己奉行的教条出发,以不具有共识的观点作为论证的前提,就无法进行有意义的学术讨论;要真正解决前面所说的行政合同一类的问题,恐怕需要回到原点,把它放在现实情景中重新探讨它的属性.19.理想类型则是在对纷繁芜杂的现象进行整理、提炼所得的典型;它不完全对应于经验事实,不是对现实的精确描绘,但又基于经验事实,抓住了现实的一些基本特征.20.法律条文作为论据也不是所向披靡的,它作为论据的有效性取决于几个因素:一是法条含义的明确性;二是法条自身的有效性;三是法律条文与论证主题的相关性;21.体系解释,指根据相关条款在法律文本章、节、款、项中的位置来解释该条款的含义;这是文意解释的延伸,但仍然是在法律文本.22.运用学说作为论证根据,要注意分析其内在理路,避免简单地"耍大牌"或者"数人头":你搬出梁慧星,我抬出王泽鉴;支持你观点的只有两位学者,支持我观点的有五位学者······这都不是理性讨论的态度.23.标题的功能有两种:一是表明论题,二是表明命题.梁慧星教授曾提出,标题"必须是动宾结构的短语,不能是句子;只确定研究对象,不表达作者观点".24."考",多用于事实问题的考证;"批判",则火药味较浓,宜慎用;"论纲",多指问题很大,现在只能说个纲要.25.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应当是:与你的研究主题相关的重要的学术文献.26.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是,用自己的语言把相关文献做一个概括叙述;要叙述,而不是罗列.27.对相关文献的叙述应当有详有略:相对研究主题来说至关重要的文献,宜于在正文中直陈其作者、文献名乃至出处,简短概括其观点或者方法;一般重要的文献,可以总而言之,作者、文献名和出处放在脚注中即可;不太重要的文献,不必一一提及;28.一般来说,文献综述需要交代前人已经研究了什么、还有什么悬而未决或者基本忽视的;你的研究是针对那些悬而未决或者基本忽视的,文献综述也应当指向这些问题.29.归纳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也就暗示了你所做研究的意义所在,这是文献综述必不可少的一部分.30.文章中的"注"有两种:一种是标注文献出处的,即"注引";另一种是解释相关概念、观点的,即"注释".31.概而言之,引注有三个基本问题,这里先简单作答如下:(1)什么情况应当引注?引证重要观点和资料来源,读者可能需要查核和延伸阅读,而又不便在正文中叙明的,应当以引注的方式标明;(2)引用谁的文献?应当引用相关的、重要的、原始的文献,并保证引用的全面性和准确性;(3)如何引用?保证提供引证文献的必要信息,力求文字简省、意思连贯;这三点也可以说是引注的三条基本原则.32.论证中所涉及的关键环节,包括涉及的重要观点和关键概念,应当援引相关文献并标明出处.33.对中国读者来说,通常不必详细标明哪年哪月哪日由几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几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几号发布、哪年哪月哪日起施行等信息,更不必标明载于哪个出版社的哪本书上;否则,就太"老外"了.34.实践中,存在一些不恰当引用的现象:一是就便引用,即对相关文献不做系统检索,就便引用自己手头的一两本着作;二是"名家引用",即专门引用名家的着作,而忽略了那些不太有名(包括尚未成名)的年轻学者、学生的文献;三是不当自引或者"友情引用",即专门引用自己的着作或者学术亲朋的着作.35.有的学生喜欢引用人家着作中提到的印象深刻的事例或者貌似精妙的话语,却不注意该着作的核心观点,这样的学生大概还没有学会引用.36.援引前人观点,不遗漏重要的观点.37.同一观点有多人表述的,应引注最早的着作,或者同时引注其他有代表性的着作;"普遍认为""主流观点",原则上应当援引至少三种权威文献.38.目前,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等出版物转载或者摘登已经在法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这些工作为读者了解学术动态、查阅论文提供了一些方便,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学术评价的作用;但它们都是二手文献,不宜直接引用.39.作为一条原则,作者有义务查检文献是否发表;已经发表的,就应当标注发表的信息.40.同一篇文章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后再收入文集的,一般只引注学术期刊信息,不引文集,这也是对学术期刊首发权的尊重.41.法学论文采取篇末尾注很少见,采用页下脚注才是"国际惯例".42.引注符号用阿拉伯数字,有的还加圆圈或方括号;对整句话的引注,引注符号置于句后标点符号外;其余情形,引注符号一般放在句中标点符号前;引注整句话的,可以在引注符号之后空一个字符,以使版面疏朗美观些.43.比较通行的有这样几种:一是「中外法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多家刊物所使用的体例,其中略有不同,姑且称为"法刊体";二是高校文科学报上统一使用的体例,姑且称为"学报体";此外,还有「北大法律评论」开创的搬用「哈佛法律评论」的体例,姑且称为"哈佛体";这种体例有些 "食洋不化",现在很少人用了,连「北大法律评论」自己也改了.44.直接引用文献的,省略引领词"见";间接引用的,一般要求加引领词"参见",但也可以不加,因为从引文上是能够看出直接引用还是间接引用;如显示其他支持性文献,可用"另参见";其他不同见解或者否定性文献,则加说明性字句,例如"不同的观点,参见······".45.我国早在1987年就制定了「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 GB7714-1987 ,作为国家标准施行;目前施行的是2005年修订的版本 GB/T7714-2005 .46.作者必须时刻牢记,他要努力引起读者的注意并保持读者的兴趣;听众出于礼貌得把讲演一直听完,而读者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放弃阅读,而一旦他放弃阅读,作者毫无办法让他回头.47.人说话要好听,必须去掉那些废话;满口"然后""然后",听起来就不舒服;学术论文要好读,必须去掉废词,太多的介词、连词和助词,读起来也不舒服.48.如果一个句子连着出现两个"的",最好能够去掉一个;如果一个句子连着出现三个"的",你一定要想办法去掉一个.49.又如,一些作者习惯"但是······却······"连用,语法学家认为,这是个语法错误.我倒不觉得绝对不可用,一些时候可以舒缓舒缓语气;但两者连用,毕竟不那么利落,还是慎用.50.类似的连接词非常多,这里只举几个常见例子:(1)表示并列的,如:"首先、其次、最后","第一,第二,第三";(2)表示比较的,如"同样"、"类似的"、"相反";(3)表示转折的,如"但是""尽管如此";(4)表示让步的,如"当然""诚然""固然";(5)表示实情的,如"其实""事实上";(6)表示因果的,如"由于""正因如此""之所以";(7)表示推论的,如"可见""据此";(8)表示总结的,如"总之""综上所述".51.太多的"但是""由于""总之",也会让文章变得滞涩.52.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倍行距,每段开头缩进两字.53.小标题的序号,有两种标法:(1)一种是,用"一、二、三""(一)、(二)、(三)""1、2、3"依次标明序号;论文篇幅特别长的,有的还分章节,章节之下再"一、(一)、1",目前常见的是这一种.(2)还有一种是,用"1、2、3""、、" "、、"依次标明序号,这一种在法学论文中尚不多见.54.在前述第一种标法下,标题序号与标题之间往往用顿号连接.55.文章标题用宋体或者标宋,小二字号,加粗,居中,有人把标题用大号字加粗、居左,也可以;各章标题 如果需要 用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各章分页 用分页符隔开 ;各节标题 如果需要 用宋体小三号字,加粗,居中,各节之间空一行;节以下的一级标题,即"一、二、三······",使用宋体 或者黑体 四号字,加粗,与正文对齐 缩进两个小四字符 ;一级标题上面,空一行;节以下的二级标题,即"(一)、(二)、(三)······",使用宋体小四,加粗,与正文对齐;二级标题上面,也可空一行;节以下的三级标题 如果需要 ,即"1、2、3······",使用宋体或者楷体 小四号字,不加粗,与正文对齐.56.脚注用宋体小五号字,一倍行距,开头缩进两字.57.思来想去,在学术文章以及正式学术会议上,称"×××教授"之类的学术头衔还是一个比较得体的称呼.58.(1)不要贬低他人的智商;(2)不要否定他人的人格;(3)不要轻率推翻他人观点;(4)不要光抓人家小辫子.59.「社科学术规范」对学术引文提出两项明确的要求:(1)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2)学术论着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复句的研究论文

英语还是语文? 追问: 语文回答: 这个听我们老师讲过两遍了,只学了一点皮毛,可是一下子又有点想不起来看看网上这句话还是很有道理的:【判断单句还是复句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 看句子有几个谓语。单句只有一个谓语,而复句有两个以上谓语。】我的理解吧 最最重要的是语文基础,要能判断句子成分。否则怎么分辨得出主谓宾,因为其他成分很容易混淆你的判断主谓宾是句子的主干 ,找到主干后,其他可以先忽略1.一个句子中,一个主语能被提炼出完整的几句话的,肯定是复句2.看看有没有关联词,有 可能是复句,没有 可能是单句(只能粗略判断,不是绝对的)简单例子:(1)虽然他很年轻,但是很有才能. 复句 虽然...但是.... ——有关联词 主语 他 可分为 他很年轻 他很有才能 这两个主谓短语,所以是复句(2)我一见你就笑复句主语 我可分为 我一见你 我就笑 两个句子,所以是复句(3)我相信, 雷锋的事迹不仅给我们指出了正确的生活道路,而且加强了我们同一切旧思想、旧习惯坚决斗争的勇气单句主语 :我 谓语: 相信(只有一个)剩下部分都是宾语,但是这个宾语是复句的形式,所以比较容易混淆因为一个主语对一个谓语 ,所以这句话是单句我们老师就是强调了主语和谓语的对应关系,但是我看网上有好多很复杂的判断规则,因为我还没学到所以只能帮你这么些了

首先,你要了解英语语法中复合句是一大难点和重点,然后,你要定位清楚学好复合句对英语学习和考试是有极大的决定性作用的。其实复合句是简单句的扩展,只要借助简单句的句型结构分析推理出复合句的主干结构,弄清从句是何种从句,再根据从句相应知识点解决语法问题或理解句子并在未来的英文论文中加以应用。 其次,你要认识复合句的构成,即由主句加从句构成的。从句,指这个句子虽然能表达完整意思,但是它却是作为另一个句子(主句)的某成分而存在。主句与从句之间的关系就是,从句是主句的成分,从句可能是主语、宾语、表语、定语或者状语。两个简单句子组合成并列句需要并列词,那么主句与从句组合成复合句就需要关系词。主语从句需要的关系词与定语从句或状语从句需要的不一样,因此从句也有分类的。从句分三大类:名词性从句、定语从句和状语从句。名词性从句包括主语从句、宾语从句、表语从句、同位语从句。

英语长难句论文研究方法

英语长难句结构分析技巧及翻译方法英语长句也就是复杂句,里面可能会有多个从句,从句与从句之间的关系可可能为并列,包含与被包含、镶嵌等形式。因此分析长难句或者翻译长难句,首要解决的应该是弄清楚从句以及清楚从句之间的关系。英语经常出现的复合句包括:名词性从句,它又包括主语从句、宾语从句、表语从句和同位语从句;形容词性从句,即定语从句;另外还有一种叫做状语从句。基本方法有以下几点最为基础的步骤需要考生们记住:1、找出全句的主语、谓语和宾语,即句子的主干结构2、找出句中所有的谓语结构、非谓语结构、介词短语和从句的引导词;3、分析从句和短语的功能,例如,是否为主语从句、宾语从句、表语从句或状语从句等;以及词,短语和从句之间的关系;4、分析句子中是否有固定词组或固定搭配、插入语等其他成分。例题

Instead he learned that mistakes were just opportunities for learning something new,which is, sfter all,what scientific experments are all about.相反,他认识到,错误是学习的机会,为了学到新的东西,毕竟,这是科学实验的全部。which 引导定语从句,作learn引导的宾语从句的宾语的定语。what引导的主语从句做宾语。

先通读一遍,了解大概意思,再把这个句子分成几个短句子翻译出来,不知道的单词尽量忽略或者根据前后意思猜一个使每个短句子连贯通顺。

英语长难句分析方法如下:

1.找谓语,找定语一般情况下,一个谓语形式的动词对应其动作的发出者(主语),我们可以根据谓语动词的意义来确定其主语。而且,如果一个句子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谓语形式的动词,则该句可以是并列句或复合句(并列谓语动词的情况除外)。如:People feared that weakening a 21-year-old ban on the sale of ivory would encourage illegal hunting and hurt elephant populations.

【句意】二十一年来,象牙交易一直被明令禁止,人们担心削弱这一禁令会助长非法捕猎,导致大象数量减少。

【分析】that 引导宾语从句,从句中谓语动词是encourage和hurt,根据逻辑意义,可知encourage和hurt 的主语是动名词短语weakening a 21-year-old ban on the sale of ivory。

2.提主干,去枝叶一般情况下,一个句子中的主句所表达的信息为主要信息,从句、状语和定语等所表达的信息为次要信息。若句子的主干提炼不出来,就不能完全把握句子的核心意义,从而导致思维混乱,主次不分。

文章中的句子之所以难以理解,有许多原因,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句子太长或者句子结构复杂。句子过长或者复杂通常是该句除了主干之外还包含了一些附加部分,如插入语、同位语、分隔现象、各种从句或较长的非谓语动词短语等等。

论文的研究区逐句

论文写作的研究手段及方法

论文写作的研究手段及方法, 相信很多人在自己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或者是自己的对很多事情都很好奇,有的问题还不知道解决方法或者说是为什么,那么论文写作的研究手段及方法大家都会了吗,下面来看看吧。

硕士开题报告写作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论文名称

论文名称就是课题的名字

第一,名称要准确、规范。准确就是论文的名称要把论文研究的问题是什么,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交待清楚,论文的名称一定要和研究的内容相一致,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要准确地把你研究的对象、问题概括出来。

第二,名称要简洁,不能太长。不管是论文或者课题,名称都不能太长,能不要的字就尽量不要,一般不要超过20个字。

(二) 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

研究的目的、意义也就是为什么要研究、研究它有什么价值。这一般可以先从现实需要方面去论述,指出现实当中存在这个问题,需要去研究,去解决,本论文的研究有什么实际作用,然后,再写论文的理论和学术价值。这些都要写得具体一点,有针对性一点,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主要内容包括:⑴ 研究的有关背景(课题的提出): 即根据什么、受什么启发而搞这项研究。 ⑵ 通过分析本地(校) 的教育教学实际,指出为什么要研究该课题,研究的价值,要解决的问题。

(三) 本论文国内外研究的历史和现状(文献综述)。

规范些应该有,如果是小课题可以省略。一般包括:掌握其研究的广度、深度、已取得的成果;寻找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从而确定本课题研究的平台(起点)、研究的特色或突破点。

(四)论文研究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就是在宏观上应坚持什么方向,符合什么要求等,这个方向或要求可以是哲学、政治理论,也可以是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也可以是有关研究问题的指导性意见等。

(五) 论文写作的目标

论文写作的目标也就是课题最后要达到的具体目的,要解决哪些具体问题,也就是本论文研究要达到的预定目标:即本论文写作的目标定位,确定目标时要紧扣课题,用词要准确、精练、明了。

常见存在问题是:不写研究目标;目标扣题不紧;目标用词不准确; 目标定得过高, 对预定的目标没有进行研究或无法进行研究。

确定论文写作目标时,一方面要考虑课题本身的要求,另一方面要考率实际的工作条件与工作水平。

(六)论文的基本内容

研究内容要更具体、明确。并且一个目标可能要通过几方面的研究内容来实现,他们不一定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大家在确定研究内容的时候,往往考虑的不是很具体,写出来的研究内容特别笼统、模糊,把写作的目的、意义当作研究内容。

基本内容一般包括:⑴对论文名称的界说。应尽可能明确三点:研究的对象、研究的问题、研究的方法。⑵本论文写作有关的理论、名词、术语、概念的界说。

(七)论文写作的方法

具体的写作方法可从下面选定: 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经验总结法、 个案法、比较研究法、文献资料法等。

(八)论文写作的步骤

论文写作的步骤,也就是论文写作在时间和顺序上的安排。论文写作的步骤要充分考虑研究内容的相互关系和难易程度,一般情况下,都是从基础问题开始,分阶段进行,每个阶段从什么时间开始,至什么时间结束都要有规定。课题研究的主要步骤和时间安排包括:整个研究拟分为哪几个阶段;各阶段的起止时间

先找并初读先关的文献和以往类似论文,大概的捋出主干,从不同的文献和论文中找出几个大方面。 再拓展开来,上网搜类似的新鲜事件作为有力论据,还能体现论文的新鲜感和以往论文的区别。 切记,多用新鲜的事件做论据,即使观点是一样的。

再有,即使是抄袭的部分,一定要用自己的语言说出来,一句一句的改吧,不需要华丽的语言,大白话都行,达到让人找不出雷同就更好。

多找找最新的新闻和国家政策,让论文有与时俱进的概念,通过率更大!

论文的研究方法如下:

1、调查法:调查法是最基本常用的科学研究方法,包括问卷调查、资料收集、访谈等形式,对得到的大量资料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归纳,从而得出一般性结论。

2、文献研究法:根据研究目的需求,通过查阅文献获得资料,全面地、正确地掌握所要研究问题发展历史,研究进展和未来趋势的一种方法,是快速了解进展最为有效方法,也用来指导研究选题,挖掘坦山前沿热点等。

3、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设计实验证实确定条件因素与此改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活动。阐明自变量与某一因变量的本质关系。

4、定量分析法:以实际数据“量”化研究解析某一现象规律等差异,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精确化,利于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并理清关系,结合数理模型可以预测事物的未来发展趋势。

5、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分析。具体运用到归纳和让扒中演绎、分析综合以及抽象概括等具体研究方法,进一步进行思维加工,以达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最终认识事物的本质、揭示纷繁复杂表象下的内在规律。

6、经验总结法:对过往大量实践活动进行归纳与分析,提升为一般性、系统性的经验理论方法。再经过不断的修正完善,指导自己和他人研究开展,经验水平与主体认知层次能力高低有很大关系。

论文研究的意义:

1、是前人没有研究过的,也就是说研究领域中一个新颖有意义的课题,被前人所忽略的。

2、前人有研究过,或者阐述过但阐述论证的不全面和有不足的地方,作者加以丰满,或者驳斥前人的观点。

按照研究思路,完完全全自己写,论文的重复率肯定不高。还可以综合不同文章的观点意见,在综合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这样既不会造成重复率上升还能升华论文的内容。区概括全名是指区域概括,是指一个地区内的地理位置、区域内的江河湖海等区域面积、人口数量、城市级别和交通等。

关于语言学句法学的论文

一、英语语言学毕业论文题目:1、中西语言方式对比2、 词汇学3、 近代英语语言的衍变二、英语语言学课程由三个知识模块组成:理论启蒙、基础理论、研究方法。理论启蒙模块内容涉及英语的词汇知识、语音知识、语法知识、修辞知识、语体知识、英语变体、英语学习策略等。基础理论模块由英语语言学概论执行,内容涉及语言的各种属性、语言学的学科知识、语音学、形态学、句法学、语义学、语用学、社会语言学、语言与心理、语言与文化、语言习得等。研究方法模块通过介绍语言学研究的设计与分析方法,帮助学生掌握从事语言研究的本领,并直接与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挂钩。三、毕业论文,泛指专科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学士学位毕业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等,即需要在学业完成前写作并提交的论文,是教学或科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随着对 英语 文化 学习的不断深入,随着英语重要地位的不断确立,英语语言学的研究工作也越来越深入。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英语语言学论文 范文 参考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英语语言学论文范文参考篇1 浅探英语语言学中的幽默话语 幽默是指在人类交际的过程中,能够引人发笑的话语、动作和表情等,其内容丰富多彩,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比例幽默话语、幽默动作、幽默音乐等等。因为人们的交际活动多依赖于语言,所以幽默也多来源于话语当中。 一、英语语言学中的幽默话语 在繁忙的生活中,幽默是一剂强力润滑剂。幽默话语是借助于语言手段来表述幽默的。它是以语言为媒介,根据特定的情境下,以轻松诙谐的语调,机智、风趣、戏谑的话语风格,通过讽刺、夸张、映射、双关等手法,来表达话语者自己的思想和观点,并使受话者不知不觉地接受,达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和境界。幽默话语往往带有一些意味深长的色彩,对揭露生活中的丑恶或不公平现象,还可以起到发人深省的作用。而对于受话者来说,要把话语和当时具体的语境线索结合起来,利用自己既有的语言知识和社会认知,去发现说话者的言外之意和要表达的真实意图,才能真正的理解幽默,并从中获得愉悦。 例如,“Mr Zhou have a sharp tongue,look out,it doesn’t cut your throat.”这句话看起来是像是在说舌头,但是,我们把这句话放到语境中,就可以想到,这里的“a sharp tongue”并不是什么锋利的舌头,而是牙尖嘴利、毒舌的意思,是发话者幽默、含蓄、间接的表达方式。 二、幽默话语与合作原则 (一)合作原则 胡范畴认为,所谓幽默话语是语言的各要素通过变异和创造而出来的。而美国语言哲学家Grice则认为,幽默话语的作用是为了确保交际活动顺利进行。Grice认为,在人们运用语言进行交际时,交际的双方(发话者和受话者)还要遵守一些先决条件和原则,例如使用双方都能熟练运用的语言、交谈内容是双方都熟悉的话题,还有最重要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CP)。合作原则包括四个范畴,即数量准则、质量准则、关联准则和方式准则。在合作原则下,要求发话者和受话者者要端正态度,在谈话中做到“一唱一和”,避免造成“鸡同鸭讲”“话不投机半句多”的情况。 (二)合作原则与幽默话语的关系 如果说要遵循“数量准则、质量准则、关联准则和方式准则”的合作原则是一位西装革履、步态稳健的中年人,那么幽默话语就是一位穿着休闲时尚、语态随意轻松的新新人类。合作原则与幽默话语的结合,就是传统沉稳美与时尚活力没的结合,在这种结合中,传统的合作原则难免要接受新的挑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被打破。以下,本文以数量准则和质量准则为例,对合作原则与幽默话语进行举例分析。 (1)幽默话语与数量准则 合作原则之质量准则要求说话者和听话者之间交谈的内容要包含适当的信息量。但是在实际的语言环境中,我们常常需要打破这一数量原则,来起到幽默话语的喜剧效果。例如: Jack:I saw Mr Green having lunch with a woman the day before yesterday. Eason:Oh my god!Is she beautiful? Jack:Yes,she is not only beautiful,but also young. Eason:Dose Mrs Green know about it? Jack:Of was the young and beautiful woman. 在这段对话中,Eason理解的和Mr Green共进午餐的年轻貌美的女人应该是除了Mrs Green以外的其他女人,同时也不是Mr Green家里的其他女性亲戚。而Jack如果不想引起误会的话,应该直接说他前天看到Mr Green和Mrs Green共进午餐,但是为了引起Eason的好奇心,促使他进一步追问,就在第一句话中只说看到Mr Green与一位女性共进午餐,这虽然是违反了数量准则的,但也就此产生体现了幽默话语的有趣、逗乐原则。而Eason心理期待与实际情况之间的落差导致其认知的突然重构,给交谈双方带来乐趣,达到愉悦和反讽的效果。 (2)幽默话语与质量准则 合作原则之质量准则要求说话者不说自知是虚假的话,不说无稽之谈,但是在幽默话语中,说话者经常会采用诸如反语、夸张的休息手法。这样虽然会打破“质量准则”,但是带来的幽默效果也是非常显著的。在上世纪90年代即被引入中国并风靡十几年的美国NBC情景剧《老友记》中就存在很多这样的例子。例如: Phoebe:You do not want to wine the lottery? Rose:Uh surely I do,and I want to be the king of my own country. 通过思考并分析这段对话,我们得出Phoebe问Rose,你是否对有意买彩票,有没有兴趣去试一下自己的运气,通过片中的特点情景和人物关系,我们可以看出Rose对彩票不感兴趣,但是她没有直接了当的说“没兴趣”,而是采用了幽默话语说“想啊,我当然想,我还想当国家元首呢。”因为一个平民是几乎没有可能成为国家元首的,所以Rose的话语是违背了质量准则的。但是,这种“有意违背”和“夸大其词”正是这段对话的笑点所在。 三、幽默话语与指称语 指称语(indexicals)就是具有指称功能的语言结构形式,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语言现象。是发话人与受话人,在共同的知识环境、语言环境下,可以彼此理解的,映射出话语的,潜在的指称义和指称关系。当指称语所指示的信息不明确或者出现谬误,发话人的意思就是变得令人费解,幽默话语很可能就此产生。同时,指称语还受到人文背景、社会文化、交际距离、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指称语可以分为人称指称语、时间指称语、地点指称语等等,其中以人称指称语最为常见。我本文就以人称指称语为例,幽默话语和指称语之间的关系。 人称指称语可以分为第一人称、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是对话参与者角色关系的客观体现。第一人称是发话人、第二人称是受话人、第三人称是话语谈及的对象。在话语中,如果这种规则被打破,就会出现人称指称语不相对应的现象,可能会起到幽默效果。例如: Jim was down the local pub with his mate Mark. Jim:Do you know,Mark,I never kissed my wife before we were about you?” Mark:I don’t know,What was her maiden name?” 这段对话是Jim与Mark之间的酒后之言。Jim的提问,真正的意思是“Have you ever kissed your wife before you were married?” 在指称语中,第二人称是针对受话人而言的,谈及的是隐私或伤痛,所以受话人Mark就采用了幽默话语来回避问题,轻描淡写地将这一问题带过去了,其机智幽默值得我们参照和学习。 四、关联理论与幽默话语 从关联理论的角度来看,受话者会故意曲解发话者的意图,到处与发话者截然相反的信息,产生意外的幽默效果。例如: Teacher:Tom,there were three peaches,ate one,how many would you have? Tom:Three,tow outside and one inside. Tom作为孩子,其对事物的思考方式不同于成人,因为无法认清老师出题的意图,而给出出人意料的答案,起到了幽默的效果。 结语: 从上述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不同语境中,人们会对对话意义、指称语、 语言意义等的理解产生偏差或者错位。幽默话语具有深层次的、含蓄的、深沉的、巧妙的作用,避免交际中的尴尬或难堪,增强语言表达的效果,可以起到愉悦交流、点缀生活的作用。 关于英语语言学论文范文参考篇2 浅谈从建构主义角度探析英语语言学教学 21 世纪 教育 的基点是终身学习,是不断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学习,是敢于打破狭隘的专业界限面向真实复杂任务的学习。在英语课程学习过程中,学生普遍认为英语语言学这门课更加的枯燥,无味和吃力。英语语言学课程涉及面广、内容多、概念多、理论多,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同时英语语言学课时少,而语言学的发展引起的教学内容不断扩充,暴露出和教学时数有限之间日益严重的矛盾。因而继续沿用传统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进行教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教学过程,必须用一种更好的教学方式,使学生和老师尽快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随着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出现,提出了建构主义的教学设计。建构主义强调情境、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四大要素,倡导以“学”为中心的理念。将建构主义的教学理论引入到英语语言学教学过程中,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1 建构主义的四大要素 在 学习 方法 上建构主义提倡的是教师指导下的以学生为主体的学习,在学习环境上要求是开放的、充满意义解释和建构性的,理想的学习环境主要有情境、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四大要素构成。 “情境”:学习环境中的情境必须有利于学习者对所学内容的意义建构。这就意味着在建构主义学习环境下,要把为学生创设建构意义的情境问题看作是教学设计的主要内容之一。“在课堂教学中播放有助于理解教学内容的录像、录音、参与 社会实践 、向学生提供网络的丰富的学习资源等等,凡是有助于学习者理解掌握学习内容的情境,都属于情境创设的范畴。” “协作”:协作发生在学习过程的始终。协作在一定意义上是协商的意思。协商主要有自我协商和相互协商。 “会话”:会话是协作过程中的不可缺少环节。学习小组成员之间通过会话来商讨如何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达到意义建构的目标,怎样更多地获得教师或他人的指导和帮助等等,推进学习进程。在会话的过程中,每个学习者的思维成果(智慧)为整个学习群体所共享 ,因此会话是达到意义建构的重要手段之一。 “意义建构”:这是整个学习过程的最终目标。在学习过程中帮助学生建构意义就要帮助学生对当前学习的内容所反映事物的性质、规律以及该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达到较深刻的理解。 2 建构主义环境下对英语语言学教学启示 强调以学为中心的设计 在建构主义学习环境下,师生的地位、作用与传统的教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学生由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信息加工的主体、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者。教师也不再是知识的灌输者,而是教学环境的设计者、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知识的管理者,是学生的学术顾问。因此,教师要从前台退到幕后,从“演员”转变为“导演”。在建构主义的语言学教学中,学习环境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教师要为学生创设尽可能真实的情境去应用他们所学的知识。具体来说,英语英语语言学课程教学应该激发教学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强调教学任务的适合性和针对性,注重教学环境的互动性和趣味性。 强调学习环境的设计 建构主义教学设计的重心便是学习环境的设计。这里的学习环境是一个支持和促进学习者自主探索、自主学习的场所。学习环境的设计应围绕支持学习者开展有意义的学习来创设支持条件。它主要包括基于问题的学习环境的设计、合作学习环境的设计、真实情境的设计等。建构主义学习环境的设计的宗旨是通过支持学习者的有意义学习,促进学习者的发展。 例如,在讲授语言的任意性时,不少学生对于语言中音和义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这一属性存在疑惑,原因是在语言中的确存在一些音和义有一定联系的语言现象,如拟声词,对于这种问题,教师可以在深入讲解之前,给学生布置一些任务,让他们课前收集英语中的拟声词,并让其与汉语中对应的拟声词相比较,然后以 报告 的形式在课上做出来,教师则在这一过程中起着引导、监督、组织的作用,在学生做完报告后,教师做出归纳 总结 。 教学任务的适合性和针对性 语言教学中任务的设置必须以学生的实际情况为前提,任务太困难或太容易都不利于学生主动建构知识。在选择英语语言学课程教学内容时,应适当减少课堂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所选课堂教学内容如下:语言、语言学、语音学、音系学、句法学、语义学、语用学、二语习得、语言与文化。明确学习任务,选择训练方式,使学生有足够的机会进行练习。教师应懂得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绪,并通过积极的语言来激励学生。应及时地对正确回答问题,出色完成学习任务的学生进行表扬。如:Well done!Very good!Good job! Excel lent!这些词语看似简单,却能给学生以信心和动力。同时,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要多指导,少批评少责备。 3 建构主义的教学评价 建构主义评价观具有几个方面的特征。首先,诊断性和 反思 性是建构主义学习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意味着,学习者必须从事自我监控、自我测试、自我检查等活动,以诊断和判断他们在学习中所追求的是否是自己设置的目标。其次,建构主义评价观认为评价是评价者和被评价者“协商”进行的共同心理建构过程,评价受“多元主义”价值观所支配。因此,建构主义注重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和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再次,建构主义认为,评价是学习者活动过程中的一个必然组成部分,而不是教学后的评价,它是一个持续性和实时性的镶嵌过程。因此,建构主义强调过程性评价,倡导“质性”的方法。所谓过程性评价是在某项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为使活动效果更好而不断进行的评价,它能及时了解阶段教学的结果和学生学习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以便及时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工作。可见,建构主义评价观提倡以学为中心的理念,更加关注学生的发展。 4 结束语 建构主义教学观为课堂教学提供了新模式,为习惯于被动式接受的学生阐释了学习的新理念,从而为英语语言学课堂的教与学带来了新的启示和体验。在英语语言学课堂教学中教授学习策略,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及改进 教学方法 。这些方面有助于学生建构知识,形成能力。 参考文献 [1]陈莉.社会建构主义与外语教学[J].外语论坛, 2003(1). [2]胡壮麟.对中国英语教育的若干思考[J].外语研究, 2002(3). [3]盛群力、__强.现代教学设计论[M].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

语言学在人类文明史中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远的影响,语言学在某种程度上记录了人类历史的演变程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 论模糊语言学与英语教学 摘要:语言的模糊性是语言的基本属性之一,如同语言的社会性、符号性、系统性、生成性、冗余性一样,各种语言不无具有模糊性,英语也不例外。就模糊语言学在英语教学中的运用、二者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谈谈认识,以期抛砖引玉,与同行一起探讨这个新学科领域的话题。 关键词:模糊性;英语教学;教学大纲 自从最早由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电机工程系控制论专家查德. Zadeh在《资讯与控制》Information and Control杂志上发表论文“模糊集”Fuzzy Sets开始,就标志著模糊学或模糊理论的诞生,随着模糊理论研究的发展,模糊语言学Fuzzy linguistics也应运而生。虽然,模糊语言学是最近二三十年才兴起的一门学科,并且是介于语言学与模糊学之间的边缘学科,然而,由于它是研究语言和言语中的模糊现象的学科,其模糊语言的理论和方法可以用来指导外语教学。因此,从它的诞生开始就引起了语言教学领域,尤其是英语教学领域的高度重视。 一、模糊语言学与英语教师 尽管模糊语言学是语言理论学科系列中正在形成的一门新学科,但由于在我们赖以生存的现实中模糊事物和人类思维中模糊概念、模糊逻辑的普遍性,更由于模糊的特征是英语语言的一种重要的自然特征,作为英语教师要搞好英语教学,就非常有必要在语言理论基础方面增加模糊语言学的理论知识。 完全可以想象,如果英语教师具备了一些模糊语言学的基本知识,就能较好地把握语言的模糊性,在英语教学实践过程中与纷繁复杂的语言现象打交道时,处理和解决语言问题就能更加灵活得体。例如,在英语翻译教学中,模糊语言学理论尤为重要。我们知道,由于自然语言中绝大多数词都是模糊词,因此,在翻译时处处都会遇到模糊言语现象,也迫使译者在处理这些现象时使用模糊翻译方法。下面引用一段欧亨利小说While the Auto Waits中的描写来说明这个问题: To repeat:Her dress was gray,and plain enough to mask its impeccancy of style and fit. A large meshed veil imprisoned her turban hat and a face that shone through it with a calm and unconscious beauty. She had e there at the same hour on the day previous, and on the day before that;and there was one who knew it. 再叙述一下那位姑娘吧:她身着灰色衣服,十分朴素,但很时髦,又非常合身,一条大网面纱遮住了她的头巾式无檐帽和面孔,但透过面纱,仍能瞥见她那文静而又美丽的脸庞。她昨天、前天在同样的时候来过这儿,坐上片刻。几天来,有一个人注意到了这种情形。 对比以上译文,可以发现在对英文的翻译中使用了许多语义模糊的词语,就连动词Shone的原意也不得已而忽略了,代替以模糊表达意思“瞥见”。而在上面这段文字中尤其是在文艺作品的翻译中,如果不采用模糊表达的翻译方法,既无法将原文的基本意思展现出来,更谈不上翻译文学作品要达到的“信、达、雅”的标准,自然也谈不上文学翻译的再创造了。由此我们也体会到,作为英语教师掌握一定模糊语言学理论知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运用模糊语言学理论正确认识教学大纲的模糊性 统一的英语教学大纲是英语教学的指导性档案,可以说是英语教学的指挥棒。然而,由于教学大纲内容本身存在着一定的弹性和不精确性,也就是在此谈到的模糊性,当在看待英语教学大纲时也不能视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硬性准则。 例如,在针对全国普通高专颁布的《普通高等专科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中关于教学目的的内容是:“培养学生掌握必需的、实用的英语语言知识和语言技能,具有阅读和翻译与本专业有关的英文资料的初步能力,并为进一步提高英语的应用能力打下一定的基础。”以上短短的一段话就包含了几个模糊限制语,譬如“必要的、初步的、一定的”。这些不精确的用语本身就说明了高专英语教学目的具有模糊性,而这些模糊性的限制语又恰恰说明了高专英语教学目的适时得体,符合实际的要求。同时,这对于评价教师的业绩以及学生的成绩都大有好处。 比如,在评价一位英语教师的教学效果时,我们能不能因为某些学生的英语应用能力强而另一些学生较弱就判定这位教师的业务能力不行,或教学态度不好呢?如果这样认为,恐怕这种评价就有失公允,也不切合实际,因为,在高专英语的教学基本要求中的教学目的本身具有模糊性,不精确性。并且,事实上,一些学生的应用能力强而部分学生弱都是教学中必然存在的现象,也是教学大纲允许的,也正是由于教学大纲中教学目的的模糊性而必然造成的结果。 除了以上谈到的教学目的具有模糊性外,其中“应用能力”这个术语也具有模糊性。虽然教学目的中明确提出“培养学生掌握必需的、实用的英语语言知识和语言技能,具有阅读和翻译与本专业有关的英文资料的初步能力,并为进一步提高英语的应用能力打下一定基础”。 在这里虽然明确提出了“应用能力”,然而且不说模糊性极强的“一定的基础”的表述,仅就“应用能力”这个术语在大纲中并没有做任何说明,因而表现出较强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事实上,根据现今外语教学领域里大多数专家的共识,英语“应用能力”主要指的是由美国著名的社会语言学家海姆斯提出的“交际能力”。这种“交际能力”的概念还包含了由转换生成语法的创始人乔姆新基提出的“语言能力”petence.根据海姆斯的观点,“交际能力”包含了: 1语言能力——即语言知识,包括语音、词汇、语法的知识; 2社会语言能力sociolinguistic petence——即使用功能变体和言语功能的能力; 3话语能力discourse petence——即学会怎样用语言来做事、交流; 4对应能力strategic petence——交际是一种彼此之间的协调,在协调中有各种对应手段,如怎样能开始一段谈话,怎样转换话题,怎样结束谈话等。 因此,就“应用能力”这个术语运用于英语教学中时,英语教师究竟该怎样认识和理解,究竟该怎样去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以及怎样理解“交际能力”中包含的四种能力,或许对于许多教师来说仍旧是模糊的。然而,只有当我们了解了“应用能力”的模糊性之后的这样一个大前提,才可能对“教学大纲”和“教学目的”有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这样,在英语教学过程中才不会简单地、绝对地看待“应用能力”的问题,也才能符合实际地、有的放矢地组织教学,以期收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三、运用模糊语言学正确认识英语教学法的模糊性 英语教学法流派多种多样,理论各异,新观点、新方法、新学派层出不穷。到目前为止,已有十几种教学法流派存在。如,传统的语法翻译法Grammar Translation Method、听说法Audio lingual Method、阅读法Reading Method、认知法Cognitive Approach、暗示法Suggest Method、视听法Audio Visual Method,以及近几年产生的程式教学Programmed Instruction和计算机辅助语言教学puter aided Language Instruction等等。 从这些英语教学学派的产生和发展历史来看,它们都不是随心所欲的,都有其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其哲学、教育学、心理学、语言学等理论基础之间既存在着相互排斥、相互矛盾的各具特色的个性,同时也存在着相互制约、相互联络、相互继承发展的共性关系。而恰好就是这种共性关系使各学派之间的界限彼此模糊,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比如,听说法和视听法,这两种教学法既在基本特点上存在差异,又存在着共性,表现出二者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 听说法的基本特点强调:1以句型结构操练为主;2在口语基础上培养书面语;3不用母语;4反复模仿,强化操练。而视听法的基本特点强调:1幻灯影象和录音视听相结合;2感知整体结构的对话;3充分利用幻灯、录音视听教具;4在口语基础上进行书面语教学;5集中强化教育。 概括地讲,二者界限的模糊性表现在:1它们都强调在口语基础上培养书面语能力和用外语讲解外语以培养外语语感;2它们所产生的心理学基础都是行为主义心理学Behavioristic Psychology和描写语言学descriptive linguistics,而这就不可避免会使它们彼此之间存在着共性。 可见,在英语教学过程中了解并掌握英语教学法的不同流派的个性、共性以及彼此间的模糊性,从而扬长避短,博采众长,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的外语教学法体系大有益处。 综上所述,探讨以英语为主的外语教学同模糊理论以及模糊语言学的关系,提倡用模糊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来指导英语教学,将有利于提高我国英语教学水平。 参考文献: [1]李晓明.模糊性:人类认识之谜.人民出版社,1985. [2]苗东升.模糊学导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3]陈治安.模糊语言学概论.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4]Chomsky, and Mind. New York: Harcourt,Brace & World,1972. [5]Zadeh,L. A.“Fuzzy sets” Information and Control,1963,8:338-2353. [6]Zadeh,.“Quantitative Fuzzy Semantics”,Information Sciences,1971,3:159-2176. 篇2 论大学英语语言学习策略 摘要:英语语言学习策略的研究是一个年轻的领域,本文对国内外英语语言学习策略研究的发展做了概括介绍,分析了大学英语教学存在的问题和探讨了英语语言学习策略的研究方法。 关键词:英语语言 策略 研究 在现代大学英语教学中,普遍呈现出来的现象为:高校英语语言教学人员对英语的教与学的认识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学生如何学习已成为教育研究的重点。 一、国内外英语语言学习策略研究的概况 语言学习策略是学习者为了取得更好的语言学习效果而采取的各种策略,即学习者在学习外语过程中对有效的学习方法的选择和使用。学习策略研究不仅有助于语言学习者的个体差异,而且对外语语言的教和学及建构产生了重大影响。国内外研究者以认知心理学为理论研究的基础,将英语学习策略分为认知策略、元认知策略、情感策略和交际策略。 一国外英语语言学习策略研究的发展 研究语言学习策略的外国研究者有Ruhin, Naiman ,Wong Filhnore,Stern, A Wenden, Jam M alley, Chamol, R Oxford以及A. Cohen等。20世纪70年代初,外语教学法研究停滞不前以及认知心理学的迅速发展促使外语教学研究的重点从研究教师如何“教”转向研究学习者如何“学”。这时的语言学习策略的研究在语习得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 这一研究很快发展成语言学习策略的研究。旱期的语言学习策略研究注重归纳并描述学习策略和刘一学习策略进行分类。之后,研究者在研究的深度、广度及研究方法等方面有较大改进,是学习策略研究的第一个重大发展。早期的学习策略研究无论是在方法上还是在研究成果上都给后来的研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世纪80年代后,语言学习策略的研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A. Wenden, Jam Mallev, U. Chamo}, R. Oxford以及A. Cohen等研究者刘一学习策略进行深入研究,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是。Malley等人的研究,他们以认知学习理论为指出将语言认知过程和学习策略相关联,得出一整套理论化的语言学习策略。随着语言学习策略研究的深入开展,有关学习策略的论著也越来越多,如W enden和Ruhin于1987年编辑出版的论文集Learner Salegies in Language Learning《语言学习,},的学习者策略。 Malley和Chamo于90年代出版的专著Learner Salegies in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第一言习得中的学习策略》以及Oxford于1990年出版的专著LanguageLearning Every Teacher Should Know《语言学习策略:教师须知》等。Oxford还建立了语言学习策略调查问卷Salegiese InveWorv for Language Learning。 二国内英语语言学习策略研究的发展 我国对语言学习策略的研究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研究者有黄小华、桂诗春、刘润清、文秋芳等,他们在自己的论著中都涉及到语言学习策略。这此学者的研究为教育研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他们的研究对于语言教学有指出意义,对英语学习者的学习也有实践指出意义。 这一阶段的语言学习策略研究有如下特点:第一,学习策略研究是以各种语言学习理论为指导的研究。Krashen的监控理论、Aderson的认知学习理论以及其他对学习者本体研究的成果都为学习策略研究者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第二,学习策略研究逐渐从巨集观转向微观。研究者针刘一阅读理解策略、听力理解策略、词汇学习策略等进行单项研究。第三,研究者重视学习策略研究的方法,认为研究方法关系到研究结果的信度和效度。第四,学习策略研究从理论走向实践。研究者认为只要是被证明有效的学习策略,就可以培训学习者使川这此策略,从而提高他们的学习效果。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外语界学者们对中国学生的外语学习策略展开了广泛的研究,发表了大量论文。1996年,文秋芳所著《英语学习策略论—献给立志学好英语的朋友》成为国内第一部专门论述语言学习策略的著作。 2002年,程晓堂和郑敏编写的《英语学习策略》表明语言学习策略研究在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大学英语教学存在的问题和英语语言策略研究方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大学英语教学取得了迅猛的发展,教学质量取得了显著的提高。然而,由于各种复杂的因素,很多大学生在外语学习上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学习的效果并不理想。有此教师仍采取传统的以知识讲解为重点的教学方法,忽视培养学生的学习方法和学习策略。 二目前大学英语教学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际交流的深入发展和竞争的日益激烈,社会对外语人才的去求在数量、质量、层次和种类上要求更高。然而,我国的大学英语教学明显滞后,相当部分大学生几乎把大学学习的前一两年都花在了英语学习上。造成这样结果的原因主要包括:外语教学理论研究薄弱;师资质量不高;;教学水平有限;外语教学应试倾向严重;外语教学上形式和教学方法缺乏创新;学生学习态度不积极;学习不得法;中小学、大学外语教学严重脱节等。 另一方面,我国外语教学理论研究和实践上也存在误区,如外语学习越早越好;外语是一门知识课;外语是教会的;外语学习有捷径可走;外语学习年限越氏越好;交际能力就是说话能力等。这此都影响了我国外语教学质量的提高与发展。 要提高大学英语教学水平,关键在于教师怎么教和学生怎么学。有此教师欠缺语言学习策略理论知识,未从学习者角度探索学习方法,因而无法指出学生的学习。因此,要使学生在英语学习中形成有效的学习策略,教师首先应参与学习策略的学习和研究。探讨和研究英语学习策略并在教学中指导和渗透学习策略,是当今英语教师又一个重要任务。 二英语语言学习策略研究方法 要指导和培训大学生英语学习策略,英语教师应掌握一定研究方法和技巧,学会观察和记录资料,并掌握分析方法。 一般来说,英语语言学习策略研究的型别有:自然调查survey,对研究contrastive study,相关性研究correlational study,发展研究developmental/ longudinal study和策略训练研究strategy training}。学习策略研究资料采集的方法有:观察法observation,问卷调查法}questionnaire ,访谈interview},日记diary和口头报告verbal roport。 目前国内外的研究趋势是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而且定性研究有增加的趋势。研究者通常采用多种方式收集资料,以客观全面地反映事实、深入分析,避兔所得的结论的片面性。因此,英语教师在进行策略研究中应多角度采集资料,采用定性与定量研究,探索有效的指,,和培训学生的方法,提高教学效果和自身的科研水平。 参考文献: [1] Learning Strategies in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 University Press. 1990. [2] 束定芳.外语教学改革:问题与对策[J].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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