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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墟甲骨文研究李教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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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墟甲骨文研究李教授论文

1、是证实了中国早期国家——商王国的存在。在殷墟甲骨文发现以前,人们只能从有限的文献记载中知道历史上有个商王朝,而且这些文献无一是成于商代的。而殷墟甲骨文的发现,将大量的商人亲手书写、契刻的文字展现在学者面前,使商史与传说时代分离而进入历史时代。特别是1917年王国维写了《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续考》,证明《史记·殷本纪》与《世本》所载殷王世系几乎皆可由卜辞资料印证,是基本可靠的。同时,他根据缀合的两片卜辞,发现上甲以后几位先公之次序应是报乙、报丙、报丁,《史记》以报丁、报乙、报丙为序,是后世传抄而成的。这篇著名的论文,无可辩驳地证明《殷本纪》所载商王朝是确实存在的。这不仅是中国历史研究的一件大事,而且鉴于殷商文明在世界文明史上的重要地位,这一发现也是世界历史研究中一件值得大书特书的事。 2、在于王国维用甲骨文证实了《殷本纪》的史料价值,使《史记》之类历史文献有关中国古史记载的可信性增强,其意义不仅局限于商史。因为这一发现促使史学家们想到,既然《殷本纪》中的商王世系基本可信,司马迁的《史记》也确如刘向、扬雄所言是一部“实录”,那么司马迁在《夏本纪》中所记录的夏王朝与夏王世系也恐非是向壁虚构。特别是在20年代疑古思潮流行时期,甲骨文资料证实了《殷本纪》与《世本》的可靠程度,也使历史学家开始摆脱困惑,对古典文献的可靠性恢复了信心。 3、是引发了震撼中外学术界的殷墟发掘。“五四”运动促使中国的历史学界发生两大变化,一是提倡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古史辨派对一切经不住史证的旧史学的无情批判,“使人痛感到中国古史上科学的考古资料的极端贫乏”。二是历史唯物主义在史学界产生巨大影响。1925年王国维在清华国学研究院讲授《古史新证》,力倡“二重证据法”,亦使中国历史学研究者开始重视地下出土的新材料。这些历史因素对近代考古学在中国的兴起起了催生作用。1927年秋,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开始发掘殷墟,其最初的目的就是为了继续在此地寻找甲骨。当李济主持第二次发掘时,已开始从主要寻找甲骨变成对整个遗址所有遗存的科学发掘,认识到“凡是经过人工的、埋在地下的资料,不管它是否有文字,都可以作研究人类历史的资料”。并从而取得以后14次发掘的重大收获,所以可以说,正是甲骨文的发现揭开了中国现代考古学的序幕。 4、是大大加速了对传统的中国文字学的改造。甲骨文的发现,极为有力地提供了汉字的早期形式,其构成离小篆还比较远,有很多象形、会意文字,令近代诸多学者眼界大开。《说文解字》以小篆为本解释字原的理论的错误得以纠正,从而使人们认识到中国文字的真正的起源。 5、是大大促进了中外文化的交流以及中国文化在世界上的传播。自甲骨文被发现之后,在中国以及海外众多学者的努力和追求之下,不仅为甲骨学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使甲骨学成为一门国际性学问,而且大大促进了世界各国人民认识中国古代文明,促进中国文化在全世界的传播。

一,是证实了中国早期国家——商王国的存在。二,在于王国维用甲骨文证实了《殷本纪》的史料价值,使《史记》之类历史文献有关中国古史记载的可信性增强,其意义不仅局限于商史。三,是引发了震撼中外学术界的殷墟发掘。四,是大大加速了对传统的中国文字学的改造。五,大大促进了中外文化的交流以及中国文化在世界上的传播。

甲骨文发现的重要意义之一,是证实了中国早期国家——商王国的存在。在殷墟甲骨文发现以前,人们只能从有限的文献记载中知道历史上有个商王朝,而且这些文献无一是成于商代的。最系统讲商史的是西汉司马迁所撰《史记·殷本纪》;即使连公认为保留了较多商人语言的《尚书·盘庚》篇,其中亦多杂有西周时的词语,显然是在西周时期被改造过的文章。由于文献奇缺,更缺乏同时代的文字史料,以至在本世纪20年代,著名学者胡适仍主张“现在先把古史缩短二三千年,从诗三百篇做起”[3]。殷墟甲骨文的发现,将大量的商人亲手书写、契刻的文字展现在学者面前,使商史与传说时代分离而进入历史时代。特别是1917年王国维写了《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续考》[4],证明《史记·殷本纪》与《世本》所载殷王世系几乎皆可由卜辞资料印证,是基本可靠的。同时,他根据缀合的两片卜辞(《殷墟卜辞后编》上8·14+《戬寿堂所藏殷墟文字》1·10),发现上甲以后几位先公之次序应是报乙、报丙、报丁,《史记》以报丁、报乙、报丙为序,是后世传抄致讹。这篇著名的论文,无可辩驳地证明《殷本纪》所载商王朝是确实存在的。这不仅是中国历史研究的一件大事,而且鉴于殷商文明在世界文明史上的重要地位,这一发现也是世界历史研究中一件值得大书特书的事。甲骨文发现的重要意义之二,在于王国维用甲骨文证实了《殷本纪》的史料价值,使《史记》之类历史文献有关中国古史记载的可信性增强,其意义不仅局限于商史。因为这一发现促使史学家们想到,既然《殷本纪》中的商王世系基本可信,司马迁的《史记》也确如刘向、扬雄所言是一部“实录”[5],那么司马迁在《夏本纪》中所记录的夏王朝与夏王世系也恐非是向壁虚构。特别是在20年代疑古思潮流行时期,甲骨文资料证实了《殷本纪》与《世本》的可靠程度,也使历史学家开始摆脱困惑,对古典文献的可靠性恢复了信心。殷墟甲骨文发现的重要意义之三,是引发了震撼中外学术界的殷墟发掘。“五四”运动促使中国的历史学界发生两大变化,一是提倡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古史辨派对一切经不住史证的旧史学的无情批判,“使人痛感到中国古史上科学的考古资料的极端贫乏”。二是历史唯物主义在史学界产生巨大影响[6]。1925年王国维在清华国学研究院讲授《古史新证》,力倡“二重证据法”,亦使中国历史学研究者开始重视地下出土的新材料。这些历史因素对近代考古学在中国的兴起起了催生作用。1927年秋,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开始发掘殷墟,其最初的目的乃是为了继续在此地寻找甲骨[7]。当李济主持第二次发掘时,已开始从主要寻找甲骨变成对整个遗址所有遗存的科学发掘,认识到“凡是经过人工的、埋在地下的资料,不管它是否有文字,都可以作研究人类历史的资料”[8]。并从而取得以后14次发掘的重大收获,所以可以说,正是甲骨文的发现揭开了中国现代考古学的序幕。殷墟甲骨文发现的重要意义之四,是大大加速了对传统的中国文字学的改造。汉代以后中国的文字学家崇尚许慎的《说文解字》,文字学主要是《说文》学;但由于北宋以来金石学的发展,特别是对金文的研究,已不断地用商周古文字对《说文》的文字学进行补充。到了清代,在乾嘉学风的影响下,对金石学的研究进一步深入,使《说文》的权威性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光绪九年(1883年)刊行的吴大澄《说文古籀补》以金文资料充实、修订《说文》,为中国文字学向近现代文字学发展搭起了一座桥梁。甲骨文的发现更提供了汉字的早期形式,其构成离小篆甚远,多有象形、会意文字,令当时学者眼界大开。《说文》以小篆为本解释字原的理论与其整个文字系统皆难以维持,从而使“许学最后的壁垒也被冲破了”,从此“中国文字学就到了一个新的时期”[9]。

关于甲骨文的发现想必大家都已经熟悉了,那么甲骨文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文字呢? 自从十九世纪末发现甲骨文以来,共发现甲骨十六万余片,发现单字四千余,已辨识1752字。这些甲骨和青铜器一起成为我们了解商代宫廷生活的第一手资料。为什么这么说呢?还是要从甲骨文的产生说起。 《尚书?多士》里记载:“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商朝人写的“册”字,是细长的竹木被绳带编串的形象;“典”字是双手拱“册”的形象。但是商人的“典册”写于竹木之上,极易腐朽,到了春秋时期已经见不到多少了,所以孔子才发出:“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徵之也。(《论语?八佾》)”《史记?殷本纪》虽然有个大致的轮廓,但全篇仅两千余字,仍显简略。 还好,商人给我们留下了另外两种东西,可以让我们对他们的生活有个大致的了解。这就是甲骨和金文。“金文”就是铸于铜器上的文字。刻于龟甲兽骨上的文字,大多为商王占卜的记录,称“卜辞”,也有一些和占卜无关的东西,所以统称为“甲骨文”。 甲骨文由来 甲骨文是商朝(约公元前17世纪-公元前11世纪)的文化产物,距今约3600多年的历史。 商代统治 者迷信鬼神,其行事以前往往用龟甲兽骨占卜 吉凶,以后又在甲骨上刻记所占事项及事后应 验的卜辞或有关记事,其文字称甲骨文。 自清末在河南安阳殷墟发现有文字之甲骨,整整100年了,目前出土数量在15万片之上,大多为盘庚迁殷至纣亡王室遗物。 以出至殷墟,故又称殷墟文字;因所刻多为卜辞,故又称贞卜文字。甲骨文目前出土的单字共有4500个,已识2000余字,公认千余字。它记载了三千多年前中国社会政治, 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资料。是现存最早 最珍贵的历史文物。

殷墟甲骨断代研究论文

主要是殷墟甲骨,此外还有周原甲骨等。 是西周早期(含先周文王时期)的遗物,主要出土于陕西岐山凤雏村一带(旧称为“周原”)。1977年夏由陕西周原考古队发掘建筑遗址时发现。凤雏遗址两个窖穴共出土甲骨万余片,其中有字者289片。此外,陕西扶风县齐家村、山西洪赵县坊堆村、北京昌平县白浮村等地也曾发现过西周甲骨。各地出土西周甲骨有字者总计302片,总字数1041个。与殷墟甲骨相比较,西周甲骨的文字显得细小而潦草,在甲骨的整治、钻凿形态、灼兆等方面也显示出独特的风格。但从总体上看,西周甲骨与殷墟甲骨一脉相承,文字也属于同一系统。周原甲骨正式著录的专书尚未问世,摹本及照片已零星发表。较全的摹本附见于四川大学学报丛刊第10辑《古文字研究论文集》和王宇信的《西周甲骨探论》等书中。 甲骨文自确定为“殷室王朝之遗物”后,大大提高了它的学术价值,从而为史料较少的殷商文化研究提供了一批时代明确的珍贵资料,也进一步为以后的分期断代研究确定了具体的时间范围。然而,无论作何种研究,材料的鉴别是最必要的基础阶段。如若材料不足亦或材料的真伪及时代性尚不清楚。便会得出错误结论。因此,甲骨文自被王懿荣于一八九九年发现后。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它研究是中国历史上哪一朝代的遗物?在这一朝代中,它本身又有无发展变化的问题。从甲骨文为商代晚期遗物确定以后,学者们才有可能思考每片甲骨属于某王时代这一问题。也就是“分期断代”问题。“分期断代”,实际是对晚商二百七十三年进行分段。以往有关分期断代的说法中,一直存在多种看法,比如:陈梦家的“九期”、“三标准”,胡厚宣的“四期分法”,董作宾的“十标准”、“五期”分法。等于就目前甲骨学中关于分期断代最有代表性的分法,当数一代甲骨学大师董作宾先生的“十标准”、“五期”。董作宾于一九三二年写出并于一九三三年发表了《甲骨文断代研究例》一书,文中构筑的“五期”分法和“十项标准”,至今还是国内外甲骨学界和商史研究中所普遍使用和承认的基该方法。可以说这篇甲骨学史上的名作,为甲骨文学商史研究开辟了一个全新时期。 在《甲骨文断代研究6例》中,董作宾将盘庚迁殷至纣王灭亡这二百七十三年间的殷墟甲骨文,分为下述五个不同时期。即:第一期:武丁及其以前 盘庚、小辛、小乙、(一世三王);第二期:祖庚、祖甲(一世二王);第三期:廪辛、康丁(一世二王);第四期:武乙、文丁(二世二王);第五期:帝乙、帝辛(二世二王);这五个不同时期,是用下述十项标准研究甲骨文得出的。世系、称谓、贞人、坑位、方国、人物、事类、文法、字形,书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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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字不是看图像看出来的,而是字形分析比较出来的。文字都有形、音、义三部分,但辨识一个字的过程,只能是由形至音、由音至义的过程。考释古文字的一条基本原则,是以形为主,从字形出发。字形上的差异是历史演变的结果,我们如果按时代次序逐步探索,发现这些演变中的一个个中间环节,就可以找出未识的古文字和后世某个已识字形的渊源关系,从而确定其为某字。已识字和未识字都是有字形的。历史比较法的实质是通过字形的比较建立未识字和已识字之间的桥梁,以已识字的音义推知未识字应有的音义。而这种比较必须在相近年代的字形之间逐次进行,才能确知每一个的字形在历史上逐步演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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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文字学角度来说,是从形、音、义三个方面研究甲骨文。字形的方面,传统金石学和小学的方法是借助《说文》这部宝典。目前更多利用商周金文、战国文字作为依据,但《说文》所载小篆仍是重要的钥匙和桥梁。字音的方面,甲骨文在商代的发音实际上很难复原,学者只是利用上古音韵知识做一些较合理的推测,但甲骨文中通假字不如战国文字中那么多,故在音的相通、相转方面,还要谨慎。字义的方面,最常见的办法是利用辞例,熟悉了一个字经常出现的场合,就大致可以推断其意思,再结合先秦古书和字典,就可以较准确弄明白其字义。

广外李晓峰教授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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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内容,用益物权作为以所有权为基础而产生的物权,其内容亦包括这四项内容。本文认为,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通常体现为直接占有,在特殊情况下也表现为间接占有;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包括生活性使用、经营性使用、公益性使用三种形式;用益物权的收益权能虽是重要权能,但并不是各类用益物权的共有权能;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体现为法律上的处分而不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关键词:用益物权、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用益物权的内容,也就是用益物权的权能。关于用益物权的内容,理论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二权能说、三权能说、四权能说等不同的主张。我认为,用益物权因种类的不同,其内容会存在着差别。但就用益物权的整体而言,其内容应当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当然,这并不等于说每一种具体用益物权的内容都包括这四项权能,具体用益物权的权能只能依该用益物权的特点而定。一、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占有是对物的实际管领和控制。在一般情况下,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只有在移转占有归用益物权人时,用益物权才能够行使和实现。例如,不转移土地的占有,建设用地使用人就不能在土地上营造建筑物;不移转农地的占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就无法耕作土地。那么,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是限于直接占有,还是包括间接占有呢?对此,学者的意见不一。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应仅限于直接占有,间接占有因不直接占有实体物,无从加以使用收益;[①]也有学者认为,在用益物权中,标的物必须移转给用益物权人占有,包括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②]我认为,用益物权的实现通常须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但在用益物权的存续期间,用益物权并不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必要。在实践中,用益物权人为了取得更大的收益,或者基于其他原因,也可以将用益物转移给其他人占有。因此,用益物权中的占有权能通常表现为直接占有。但在特殊情况下,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也可以表现为间接占有。例如,在典权中,典权人承典房屋后在不转移直接占有房屋的情况下,即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典权人仅取得了出典房屋的间接占有。因为出租典物是典权人的一项权利,也是一种使用收益的方法。再如,建设用地使用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用益物权人对土地的占有也属间接占有。占有权能是用益物权的基本权能,是使用、收益权能的基础。外国法上的地上权、永佃权、用益权、使用权与居住权等,我国法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都具有占有的权能,当无疑问。但是,地役权是否具有占有的权能,学者间则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无论是积极地役权还是消极地役权、继续地役权还是非继续地役权、表见地役权还是非表见地役权,均不以占有供役地为前提,地役权并不包括占有的权能;[③]有学者认为,地役权包括占有的权能。[④]我认为,地役权的种类不同,其是否具有占有权能的情形也不同。有的地役权没有占有权能,如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等,就没有占有的权能;有的地役权则具有占有权能,如引水地役权、排水地役权、搭梁地役权等,就具有占有的权能。因此,一概否定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不妥的。那么,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否具有独占性呢?对此,学者间的认识也有分歧。有学者认为,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没有独占性。故地役权人不仅可与供役地人共同使用同一土地,而且也可以与其他地役权或其他用益权人共同使用同一土地。[⑤]我认为,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否独占性,也不能一概而论。通常情况下,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没有独占性,但这并不排除在特定情形下,个别地役权的占有权能具有独占性。例如,根据个别地役权的特质,如不具有独占性则无法行使地役权的,则该地役权的占有即具有独占性。同时,如果当事人约定地役权人的占有具有独占性的,则占有权能即具有独占性。既然用益物权的标的物通常需要由用益物权人直接占有,那么,标的物转移占有的方式除现实交付外,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等观念交付是否允许呢?所谓简易交付,是指以当事人双方设定物权的合意代替该财产现实移转占有的交付方式。可见,简易交付就是简化了的现实交付,因此,简易交付对用益物权标的物的占有移转也是适用的。例如,某甲将自己的房屋借给某乙使用,后双方协商就此房屋设定居住权或典权,则双方达成居住权或典权合意后,该房屋即视为交付占有。所谓占有改定,是指物权的设定人仍直接占有标的物,而由权利人间接占有该标的物。例如,某甲将房屋出典给某乙,同时又约定某甲再租赁30天。可见,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标的物的直接占有并没有发生移转,用益物权人仅取得了标的物的间接占有。这种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标的物的,也是应当允许的。当然,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而言,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通常是不允许的。所谓指示交付,是指当财产由第三人占有时,物权设定人以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现实交付。例如,某甲将房屋出借给某乙,然后又将该房屋为某丙设定居住权或典权。那么,某甲能否以对某乙的房屋返还请求权让与某丙以代替房屋的交付呢?对此,有学者认为,在用益物权设定后,如果设定人将对第三人行使的返还请求权移转给用益物权人,即移转间接占有时,也必须由用益物权人行使该返还请求权以取得对物的直接占有,由其在实体上支配标的物。[⑥]这种观点虽有自相矛盾之处,但实际上是承认了指示交付的有效性。我认为,指示交付也可以适用于用益物权标的物的移转占有。但是,如果因用益物权设定人的原因,导致用益物权人不能行使返还请求权或行使返还请求权无效果时,应由用益物权设定人对用益物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以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方式移转用益物权标的物占有的,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用益物权的设定目的。二、用益物权的使用与收益权能用益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定的用益物权,因此,可以说,使用与收益是用益物权的核心权能。使用是指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系对物的具体利用,本质上是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故使用权能是一种事实上的权能。使用是直接作用于用益物权标的物上的权能,是各类用益物权所共有的权能,因此,在德国民法上,用益物权在法学中的直接意义就是使用权,即以使用为目的而利用他人之物的物权。[⑦]用益物权的使用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生活性使用,即用益物权人为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而使用用益物。生活性使用一般为单纯使用标的物,不伴随收益权能。例如,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的使用,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等,都属于生活性使用。二是经营性使用,即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用益物。经营性使用由于是出于营利目的,因此,常伴有收益的权能,有时也有处分的权能。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的使用,其目的在于获取一定的农产品;建设用地使用人在土地上开发建筑房屋,其目的在于出售房屋而营利。因此,这些使用都属于经营性使用。当然,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所建筑的房屋出售后,房屋所有人因居住房屋而使用建设用地的,则属于生活性使用。三是公益性使用,即用益物权人是出于公益目的而使用用益物。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用地属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这种使用即为公益性使用。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00条规定:“收益是指物的或者权利的果实以及依物的或者权利的使用方法所取得的利益。”因此,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这里的经济利益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而且包括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利益。关于收益权能在用益物权权能中的地位,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应当兼具使用和收益两项内容或目的;[⑧]另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不必同时兼具使用和收益两项内容或目的。[⑨]我认为,通过具体分析各种用益物权,可以发现,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收益权能有如下三种情况表现形式:一是仅有使用权能而无收益权能,如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一般无收益权能;二是仅有收益权能而无使用权能,如农村土地承包权人转包后,即仅有收益权能而无使用权能;三是既有使用权能又有收益权能,这种情况最为常见,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可见,收益权能并不是各种用益物权所共同具备的权能。至于何种用益物权具有收益权能,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三、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在用益物权中,用益物权人除对用益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外,是否还包括处分权能呢?对此,理论上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的权利内容不包括处分权,其内容为对于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不包括法律上的处分。具体而言,在用益物权设定后,物之所有人并没有将其所有权的处分权能移转给用益物权人。用益物权人虽然不具有对标的物的处分权,但土地使用权、典权等可以转让,也可以设定抵押,对用益物权本身进行处分。[⑩]另一种观点认为,就法律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没有移转所有权的处分权,但权利人有权利处分权,即移转权利和设定负担的权利,如转让、设定抵押等;就事实处分而言,因事实上的处分权能往往是对物加以利用的条件,使用和收益权能在很多情况下是与事实处分权能相结合才能实现。例如,为了在土地上营造建筑物、种植粮食,就必须对土地进行打地基、翻土、修田垄等,这就属于对土地的事实上的处分,不许为这样的处分对土地的利用就是不可能的。因此,用益物权中是应当包含对物的事实上处分的内容的。[?]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讨论用益物权处分权能时,通常讨论的是权利人能否对其享有的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加以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处分。从这一角度出发,就法律上的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不能对标的物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就事实上的处分而言,为了使用和收益的目的,法律一般允许用益物权人对标的物进行改良或保存行为,但不允许对其标的物进行显著的变更或毁损。当然,这种观点也不否定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权本身的处分权能,即除非法律特别规定或者权利性质的特殊要求,权利人原则上可以对权利本身进行处分。[?]可见,这种观点是以对用益物的处分为前提来讨论处分权能的。从上述各种不同的观点来看,其存在分歧的原因在于对于处分的理解有所不同。因此,应当首先明确处分的含义和对象。德国著名学者拉伦茨教授指出:“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作用于某项现存权利的法律行为,如变更、转让某项权利、在某种权利上设定负担和取消某项权利等。处分的对象永远是一项权利或一项法律关系。所有权人处分其所有权的处分行为,如移转动产上的所有权以及在所有权上设定有利于第三人的限制物权(如设定用益权、抵押权或质权)等。”[?]关于处分的对象(标的或客体)问题,涉及到权利客体问题。对此问题,拉伦茨教授从三个层次上进行了分析。第一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支配权或利用权的标的,属于狭义的权利客体。这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有体物以及在其上可以有效成立一个第三人的支配权或利用权的无体物,因此,属于某人所有的物就是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第二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权利主体可以法律行为予以处分的标的。这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权利和法律关系。德国民法在使用“标的”(标的物)这一词语时,总是把它和一个处分的法律行为、或者与一个处分权结合在一起,这就是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也就是处分标的的意思。因此,在某物上存在的所有权作为处分的标的(可以处分的对象)就是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所有权中,所谓的处分应是对所有权的处分,而不是指对所有物的处分。第三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三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指作为一个整体并且可以被一体处分的某种财产的权利或者某种特殊财产的权利。因此,财产本身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处分的标的。[?]从拉伦茨教授关于权利客体的三层次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处分的标的只能是权利或法律关系,而作为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不能作为处分标的的。当然,拉伦茨教授所指的处分,是仅就法律上的处分而言的。若就事实上的处分而言,处分权能应指向物本身。在我国民法上,学说上一般认为处分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因此,只在论述所有权的权能时加以说明。我认为,处分作为支配物的一种表现形式,不为所有权所独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也应具有处分权能,只是它们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而已。通说认为,处分不仅包括事实上的处分,也应包括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消费,即通过事实行为使物的物理形态发生变化,从而满足人们的需要;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对物的权利的处置,即通过法律行为使物的权利状态发生变动。拉伦茨教授所指的处分,指的就是法律上的处分。法律上的处分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法律处分,是指对标的物的权利(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处分;广义的法律处分,除包括狭义的法律处分外,还包括对标的物设定负担,如在标的物上设定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在物权的处分权能上,法律上的处分的对象应是权利,而事实上的处分的对象是物本身。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可以具体分析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问题。就法律上的处分来说,如前所述,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权利的处分;二是对权利设定负担。就对权利的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自然不能享有处分用益物所有权的权利,否则即构成无权处分。但是,用益物权人应当享有对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即有权将用益物权移转给他人。因为用益物权是一种非专属的财产权,通过处分用益物权可以实现用益物权人设定权利的目的。“处分权的缺失有悖于用益物权的支配权属性,会影响到物的使用权效率。” [?]因此,法律应设计具体的规范调整用益物权的移转问题。当然,法律也可以根据某种特殊的原因,限制用益物权的移转,如居住权就是一种不具有移转性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在转移时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就对权利设定负担而言,用益物权人有权以用益物权为客体设定抵押、租赁等权利。例如,我国现行法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也可以出租。那么,用益物权人是否享有在用益物上设定负担的权利呢?对此,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人不可以就标的物设定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但可以在其享有的用益物权上设定次用益物权,该次用益物权是以既存的用益物权为其客体的。[?]我认为,由于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只享有定限物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用益物权人一般不能以用益物为客体设定负担,如以用益物为客体设定地上权、抵押权、租赁权等权利。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基于用益目的的需要,用益物权人也可以在用益物上设定负担。例如,用益物权人可以就用益物为他人设定地役权,典权人可以就典物设定典权即转典。应当指出的是,在这些情况下,用益物权人所设定的用益物权的客体并不是原用益物权人所享有的用益物权,它的客体与原用益物权的客体是相同的,都是原不动产。就事实上的处分来说,由于它是对标的物进行实质上的变形、改造或毁损,因而,一般情况下,这种处分权能非属所有人不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前所述,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也享有事实上的处分权能。对此,我持有不同的看法。尽管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加以利用往往需要对物进行一定的变形、改造,如建造房屋需要打地基、耕植农作物需要修田垄等,但这实际上是用益物权人实现使用、收益权能的前提条件,是用益物利用的一种形式,属于用益物的改良行为。用益物的改良与用益物的事实上的处分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德国民法典》第1037条第款规定:“用益权人无权对物进行改造或者重大变更。”第2款规定:“在不对土地的经济用途进行重大变更的范围内,土地的用益权人可以为了采掘岩石、砂砾、沙士、粘士、陶士、泥灰岩、泥炭或者其他土壤成分而设置新设备。”前者规定的用益物的事实上的处分,属法律禁止之列;后者规定的是用益物的改良,属法律允许之列。[?]注释:[①] 温世扬、廖焕国:《物权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394页。[②] 屈茂辉:《用益物权制度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③] 刘凯湘:《论基于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2期,第33页。[④]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修订三版),台湾文太印刷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226页;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553页。[⑤] 温世扬、廖焕国:《物权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471页;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553页。[⑥] 钱明星:《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研究》,北京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2页。[⑦] 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0页。[⑧] 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95页。[⑨] 屈茂辉:《用益物权论》,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⑩]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12页。[?] 钱明星:《论用益物权的特征及其社会作用》,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3期,第18页。[?] 尹飞:《物权法·用益物权》,中国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7页。[?]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36页。[?]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78—379页。[?] 钱明星、李富成:《中国物权法的观念》,载蔡耀忠主编:《中国房地产法研究》(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19—120页。[?] 钱明星:《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研究》,北京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8、12页。[?] 我在给研究生讲课,有学生认为物的改良行为应属于事实处分的下位概念,因此,对用益物的改良即属于事实上的处分。但我认为,物的改良与事实上的处分是不同的。前者是在不毁损物的本体的情况下,对物加以改善,以使其增加价值和使用价值,如为房屋的客厅铺设地板;而后者是对物的本体的毁损或变更,或将房屋拆除。因此,应当将物的改良与事实上的处分区分开来。也正因为如此,我认为,所有权的权能不仅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还包括改良等其他权能。其它相关:论用益物权制度的发展趋势论用益物权的效力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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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回族 1957年12月生 中共党员 湖南常德人毕业于中国纺织大学纺织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2002年12月获湖南大学控制工程硕士学位。2002年8月晋升为教授。曾任原常德高等专科学校机械纺织系副主任、教务处副主任、实验中心主任、电气系主任等职;1999年学校合并升本以后,曾任常德师范学院机械系党总支书记;2003年起任湖南文理学院电气工程系主任、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兼任湖南省纺织工程学会科技信息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机电产品开发与创新》杂志编委、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会员。李晓峰教授长期从事纺织材料性能及现代检测技术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工作,主持完成了部、省、市级科研教改项目6项,其中有教育部重点项目“基于泛灰数学的机器人机构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方法的研究”、省教育厅项目“基于灰色系统理论的智能检测技术及其应用研究”、常德市科技攻关项目“可编程控制器在纺织生产中的应用”等。他从事科研工作的特点是: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着眼于解决生产实际中的问题。从1988年以来,多次为地方技术监督、质检部门进行仲裁检验,为地方工矿企业、乡镇企业进行技术攻关,解决纺织产品质量及检测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时在《纺织学报》、《应用科学学报》、《应用基础与工程科学学报》、《数学的认识与实践》、《传感器技术》、《棉纺织技术》、《计算机系统应用》等国家核心杂志与国家级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20多篇,其中有多篇论文获得国家与省市有关部门优秀论文奖。李晓峰教授还长期担任《电工电子技术》、《纺织实验仪器学》、《纺织材料学》等课程教学。他讲课思路清晰,重点突出,语言精炼,深受学生的好评,在原常德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的首届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中获讲师组一等奖。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的“五大环节产学研相结合培养模式的研究”国家级教改课题于1997年获得湖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李晓峰教授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被学校评为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 1998年被市政府记功,。

学生们想必都知道美国在研究生的报考上,是很看重申请者的背景活动。这些背景活动到底指的是哪些方面呢?就到来看一看,申请美国的读研必须有哪些背景活动。

一、实习、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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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会、志愿者等课外活动

在学生的简历里,除了要写自己的科研背景,学校对于学生的课外表现也是很关注的,因为从学生的这些经历可以看到学生在学术以外方面的能力,比如说可以看出学生是否有领导力、合作能力等等。在自己的简历里真实写自己的课外活动,但是没必要特意去参与这些活动,因为主要影响的是科研背景。

另外,对于具体的专业,可以写自己在这些方面的一些经验。例如自己想要读管理类的专业,可以突出作为领导者的经验。

三、论文

赴美去读硕士的申请者如果有论文,申请的效果会更好。他如果没有,对申请影响不大。如果是申请更高等级的课程,比如博士这些,论文就是必须有的。若是没有论文的学生,最好有比较丰富的科研背景。论文和科研项目这些都是为了突出学生的科研能力如何。论文的话尽量用英文写,而且最好是能够在一些核心期刊上发表。如果论文的内容与教授的研究相匹配,对申请会有很大帮助,对于较大的会议论文也是如此。

四、获奖证书

大学期间或大学之前所获得的,跟自己想要申请的专业是有关联的奖励以及证书,如奖学金、竞赛证书等等这些,因为能够证明学生的优秀,所以其实是可以在简历中体现出来的。若是自己有一些重要的国家级别的奖项,对于自己的报考无疑是有更多的帮助。

甲骨文献论文

甲骨文演变:这些甲骨文变化如此之大,你都认识吗

甲骨文作文 文不对题得低分评分:连日来,“四川高考作文中有考生用甲骨文写作”的消息备受社会关注。

21日,记者从部分语文阅卷老师处证实:阅卷组组长通报了有关这篇高考作文的评分情况,专家发现里面有甲骨文、金文,还有小篆,因为偏题,它得分偏低。成都中心城区一位阅卷老师告诉记者,在阅卷组的总结会上,阅卷组组长说:“专家委员会的专家都看了,通过翻译后,他们发现这篇作文虽然是以《熟悉》为题,但内容却离题很远,完全文不对题,让人看不懂。”

最终,专家们给出的分数并不高,“大概就只有几分”———但具体多少分会上没有通报,作文内容到底写了什么也未公开。这篇“古文字高考作文”还引出了一个问题———高考作文是否能用古文字,高考阅卷规则里是不是应该加上“必须使用简体字”。

评语: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中国文字学会会员何崝表示:“现在学古文字的学生也越来越少了。这个学生或许是一个学习古文字的好材料,适合做研究。”

“高考作文的关键是考察学生的语言组织能力,不是考文字学,判定标准还是要看文章本身的架构和表现力。”一位作文阅卷老师表示。

甲骨文是商朝(约公元前17世纪-公元前11世纪)的文化产物,距今约3600多年的历史. 商代统治者迷信鬼神,其行事以前往往用龟甲兽骨占卜吉凶,以后又在甲骨上刻记所占事项及事后应 验的卜辞或有关记事,其文字称甲骨文. 自清末在河南安阳殷墟发现有文字之甲骨,整整100年了,目前出土数量在15万片之上,大多为盘庚迁殷至纣亡王室遗物. 以出至殷墟,故又称殷墟文字;因所刻多为卜辞,故又称贞卜文字.甲骨文目前出土的单字共有4500个,已识2000余字,公认千余字.它记载了三千多年前中国社会政治, 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资料.是现存最早 最珍贵的历史文物.。

高考作文原文: 四川高考甲骨文作文 作文翻译: 作为内容:熟悉 大雁因为熟悉了飞过程中失败的艰难和飞入天空时的成功的喜悦,因此它不畏困难而直追成功,它看惯成与败;美丽的花儿因为了解种子破土而出时的困难和花开时的绚丽,因此它有不畏艰难永不放弃的心态,追逐成功,只因它熟悉成败;河流因为熟悉集成江海丰厚自己的过程中可能面对的困难和流入大海时的博大,因此它有生命不止追逐不止的心态,追逐成功,只因它熟悉成与败。

熟悉成与败能使大家对生命更加尊重,对生活更有希望,对自己更有信心。看惯成败,能使大家对自己有一个清楚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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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惯成功的人,不会因一时的成功而忘了自己,反而会有更加深入的求知欲,熟悉自己的位置。当今社会竞争惨烈,能真正取得成功并长期成功的人,都能熟悉自己所处的位置,对社会潮流有熟悉的认知,熟悉成功,明白成功者是处于潮流之端的。

作为个人是如此,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也该如此。中华民族因熟悉过去的失败,才能以永不放弃的强大的民族自信心,不断走向民族复兴之路;中华民族更因为熟悉了改革成功,才能不断地认知自己进而取得振兴。

熟悉成与败,能使个人成功,更能使一个民族永远立于世。(普老师按小黄摹写版本释读而成,文中错误未作修改) 作文作者已找到: 谁是今年高考中的古文字作文的作者?经过连续4天的不懈努力,昨晚本报终于找到了就读于省内一全国重点中的作者小黄和他的语文老师普老师,并取得了小黄高考后摹写的古文字作文。

普老师称,该考生用古文字写作文并非为了搞怪,而是兴趣所致,一时灵感。 古文字专家: 崭露头角不该在高考场上 本报讯(成都商报记者王冕)“应该给零分!”四川大历史文化院博士生导师彭裕商教授说。

他是我国著名历史家、古文字学家徐中舒的弟子。对于传说那篇用古文字写成的高考作文《熟悉》是由他释读的说法,彭裕商断然否认。

彭裕商说,他还没看到过这篇作文,只是隐约听到周围人的议论。他表示:“如果这名考生考我的研究生,我也不会因为他用甲骨文来作答就另眼相看。

因为,甲骨文、金文都是被淘汰了的死文字。可以把古文字当成是了解历史的工具,练书法也可以写。

但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得用简体字。你写篇作文,别人认都认不到,写出来又有什么意义?现代文字是一个非常成熟的系统,其成熟的标志便是高度的规范化。

不管这篇作文的内容如何,单从这一点就和现代文字系统冲突。” 彭裕商认为,学生要是真有古文字功底,或是真心喜欢古文字,可以去考硕士、博士,也可以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现在有很多的途径可以崭露头角,但绝不是在高考场上。” 到底用了哪些古体字? 当时写不出“熟悉”的古体字 第一眼看到这篇小黄高考后摹写的古文字作文时,记者对满纸工整的古体字非常吃惊。

几位学过古文字的语文老师仔细查看后才发现,其中有甲骨文、金文、篆字等古体字。看过普老师释读后的文本,一些语文老师表示,虽然有些语句不通,甚至有些牵强,但基本意思还是能读懂。

普老师认为,平时小黄的作文写得更好一些,可能是因为用古体字影响了思维。他是照小黄考试后摹写的原文释读的。

事实上考试时小黄恰恰不熟悉“熟悉”两个字的古体字,在考试作文里,他替换为“深入了解”这4个字。摹写时,小黄已经知道了“熟悉”该怎么写,于是就直接用了“熟悉”二字的古体字来写。

为何用古文字作文? 怕作文不出彩 冒险选择 普老师是最早得知小黄用古文字写了今年高考作文的人。“这孩子平时很乖的,从来不是一个搞怪、出位的人。”

普老师回忆,考完后,小黄很高兴地告诉他这个消息,“当时他还挺得意的,觉得自己的作文还写得不错。”普老师听后,脸立即就沉了下来。

“你真是不知天高地厚,说了好多次,高考应该注意些什么,就是不听。”有多年高中语文教学经验的他深知,小黄的做法在阅卷老师那里未必被认可。

小黄当时顿了一会儿,才忙着解释道:“我不是怕作文不出彩吗?高考阅卷那么残酷,一分钟就可能判生死。”为此,他选了一个冒险的做法。

“或许老师们会专门研究一下我的作文,也。

今年四川的一位高考考生用甲骨文、金文、小篆等多种古文字写高考作文,对此,不少网友甚至专家惊呼该生是人才,高校应破格录取。

“一个研究甲骨文几十年的人,要用甲骨文写两三百字的文章都要花1~2个月”,四川大学历史系教授、古文字专家何山青表示。高考考生却在高考考场上用各种古文字写下一篇近千字的作文,不能不说这位考生是个不可多得的人才。

然而高考作文约定俗成的字体是简体字,想必这位求学十几年了的考生不会不知道这样的“游戏规则”,他却在写高考作文的时候通篇使用古文字,他的行为或多或少有标新立异、投机,甚至作弊的嫌疑。 高考录取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对破格录取必须慎重,一个在考试试卷上用“非主流文字”写作文的考生即便再有才能,也不应被破格录取,因为如果破了这个例,无疑会助长一些考生在高考考场上投机的风气,说不定,往后高考答题卷上会出现满族文字、壮族文字甚至“火星文字”等等令阅卷老师一头雾水的字样,那样不仅给阅卷工作带来极大不便,而且无异于考生在答题卡写上自己大名之类的作弊行为。

近年来,破格录取的新闻在高考录取工作中层出不穷。因为文学造诣极深,少女作家蒋方舟被清华大学破格录取;“江苏青少年发明家”刘峰的高考成绩只有266分,最终却被南京信息技术学院破格录取;因为对濒危植物虎颜花长期研究,华师附中考生吴彬旋虽然高考分数低于重点线,但还是被中山大学破格录取……这些学生被破格录取,都不是他们在高考这种讲究原则、注重踏实的场合哗众取宠、标新立异而得到高校的青睐。

当然了,用古文字写作文这样的个案在我国的高考历史上史无前例,如果确定没有作弊的情况下我们的反应不必过激,而且能用多种古文字写一篇近千字的高考作文的考生无疑是个人才,对这样的人才我们不能全盘否定,毕竟高考作文并没有规定必须用怎么样的字体,所以用古文字写高考作文的行为并不关乎到个人品质等等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学校、社会应该尊重他,如果今年他的分数线能上哪一批次哪所院校哪一专业,在他所填报的志愿的基础上,高校不应把他当成另类而拒之门外。同样的,如果他今年落榜,古文字的专家学者应该给他鼓励和帮助,帮助他通过其他渠道,如自学考试等方式考入大学;或复读一年,来年通过正常的高考途径考进他所擅长的古文字专业,虽然这种的结局可能对他来说比较残酷,但笔者相信,这样的教训对他日后的成长有益无弊,同时也悍卫了高考公平的根基。

【甲骨文简介】 甲骨文主要指殷墟甲骨文,又称为“殷墟文字”、“王八担”、“殷契”,是殷商时代刻在龟甲兽骨上的文字.19世纪末年在殷代都城遗址被今河南安阳小屯发现,继承了陶文的造字方法.是中国商代后期(前14~前11世纪)王室用于占卜记事而刻(或写)在龟甲和兽骨上的文字.它是中国已发现的古代文字中体系较为完整的文字.甲骨文于1898年为古董商、金石学家所识别,之后在殷墟(河南安阳小屯村)大规模发掘,有大量的龟甲兽骨出土,加上别地的零星采集,至今已收集十几万片,其中单篇文章最长者达百余字,可以看出应用文雏形.(节选自《应用写作》月刊1992年第3期《应用文的雏形——甲骨文》) 在总共10余万片有字甲骨中,含有5千多不同的文字图形,其中已经识别的约有1000多字. 甲骨文中形声字约占27%,可见甲骨文已是相当成熟的文字系统.几片刻有图案符号的兽甲骨(资料照片) 甲骨文是中国的一种古代文字,被认为是现代汉字的早期形式,有时候也被认为是汉字的书体之一,也是现存中国最古老的一种成熟文字.甲骨文又称契文、龟甲文或龟甲兽骨文.甲骨文是一种很重要的古汉字资料.绝大部分甲骨文发现于殷墟.殷墟是著名的殷商时代遗址,范围包括河南省安阳市西北小屯村、花园庄、侯家庄等地.这里曾经是殷商后期中央王朝都城的所在地,所以称为殷墟.这些甲骨基本上都是商王朝统治者的占卜纪录.商代统治者非常迷信,例如十天之内会不会有灾祸,天会不会下雨,农作物是不是有好收成,打仗能不能胜利,应该对哪些鬼神进行哪些祭祀,以至于生育、疾病、做梦等等事情都要进行占卜,以了解鬼神的意志和事情的吉凶.占卜所用的材料主要是乌龟的腹甲、背甲和牛的肩胛骨.通常先在准备用来占卜的甲骨的背面挖出或钻出一些小坑,这种小坑甲骨学家称之为“钻凿”.占卜的时候就在这些小坑上加热是甲骨表面产生裂痕.这种裂痕叫做“兆”.甲骨文里占卜的“卜”字,就像兆的样子.从事占卜的人就根据卜兆的各种形状来判断吉凶.从殷商的甲骨文看来,当时的汉字已经发展成为能够完整及在汉语的文字体系了.在已发现的殷墟甲骨文里,出现的单字数量已达4000左右.其中既有大量指事字、象形字、会意字,也有很多形声字.这些文字和我们现在使用的文字,在外形上有巨大的区别.但是从构字方法来看,二者基本上是一致的. 目前发现有大约15万片甲骨,4500多个单字.这些甲骨文所记载的内容极为丰富,涉及到商代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不仅包括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习俗等内容,而且涉及天文、历法、医药等科学技术.从甲骨文已识别的约1500个单字来看,它已具备了“象形、会意、形声、指事、转注、假借”的造字方法,展现了中国文字的独特魅力.中国商代和西周早期(约公元前16~前10世纪)以龟甲、兽骨为载体的文献.是已知汉语文献的最早形态.刻在甲、骨上的文字早先曾称为契文、甲骨刻辞、卜辞、龟版文、殷墟文字等,现通称甲骨文.商周帝王由于迷信,凡事都要用龟甲(以龟腹甲为常见)或兽骨 (以牛肩胛骨为常见)进行占卜,然后把占卜的有关事情(如占卜时间、占卜者、占问内容、视兆结果、验证情况等) 刻在甲骨上,并作为档案材料由王室史官保存 (见甲骨档案).除占卜刻辞外,甲骨文献中还有少数记事刻辞.甲骨文献的内容涉及当时天文、历法、气象、地理、方国、世系、家族、人物、职官、征伐、刑狱、农业、畜牧、田猎、交通、宗教、祭祀、疾病、生育、灾祸等,是研究中国古代特别是商代社会历史、文化、语言文字的极其珍贵的第一手资料.。

翻译如下:

熟悉

大雁因为熟悉了学飞过程中失败的艰难和飞入天空时的成功的喜悦,因此它不畏困难而直追成功,它看惯成与败;美丽的花儿因为了解种子破土而出时的困难和花开时的绚丽,因此它有不畏艰难永不放弃的心态,追逐成功,只因它熟悉成败;河流因为熟悉集成江海丰厚自己的过程中可能面对的困难和流入大海时的博大,因此它有生命不止追逐不止的心态,追逐成功,只因它熟悉成与败。

熟悉成与败能使大家对生命更加尊重,对生活更有希望,对自己更有信心。看惯成败,能使大家对自己有一个清楚的认知。面对失败,不放弃自己;面对成功,能使自己清楚地知道自己所处的位置。我们应当以一种熟悉而平常的心态,来追求美好未来。

以失败为常,更能深知自己的人生重要与意义。一个人在生命大道上不可能一路通畅,没有失败与困难。面对失败,十分多的人丧了面对它的勇气,从而对生命丧失希望,对自己丧去信心,对自己的人生意义生出不自信的心态。在此时,如果一个人能熟悉失败,看惯失败,便决不会因此而悲观厌世,他会寻求出自己失败的原因。因为年看惯成功和失败,他会相信自己的人生重量,会在自己失败的位置上抓起成功的尘土。熟悉的人会将失败当作取得成功的基石,自己的人生更是在一次次失败中不断丰厚起来的。以失败为常的人,对自己追梦的过程中出现的失败能以最乐观的心态面对。

熟悉成功的人更能认知自己的位置,熟悉成功是任何一个人都想努力达到的一种状态,因此,自己要想成功,必须不断学习,不断追逐,不断更新自己。看惯成功的人,不会因一时的成功而忘了自己,反而会有更加深入的求知欲,熟悉自己的位置。当今社会竞争惨烈,能真正取得成功并长期成功的人,都能熟悉自己所处的位置,对社会潮流有熟悉的认知,熟悉成功,明白成功者是处于潮流之端的。

作为个人是如此,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也该如此。中华民族因熟悉过去的失败,才能以永不放弃的强大的民族自信心,不断走向民族复兴之路;中华民族更因为熟悉了改革成功,才能不断地认知自己进而取得振兴。

熟悉成与败,能使个人成功,更能使一个民族永远立于世。

主要是殷墟甲骨,此外还有周原甲骨等。 是西周早期(含先周文王时期)的遗物,主要出土于陕西岐山凤雏村一带(旧称为“周原”)。1977年夏由陕西周原考古队发掘建筑遗址时发现。凤雏遗址两个窖穴共出土甲骨万余片,其中有字者289片。此外,陕西扶风县齐家村、山西洪赵县坊堆村、北京昌平县白浮村等地也曾发现过西周甲骨。各地出土西周甲骨有字者总计302片,总字数1041个。与殷墟甲骨相比较,西周甲骨的文字显得细小而潦草,在甲骨的整治、钻凿形态、灼兆等方面也显示出独特的风格。但从总体上看,西周甲骨与殷墟甲骨一脉相承,文字也属于同一系统。周原甲骨正式著录的专书尚未问世,摹本及照片已零星发表。较全的摹本附见于四川大学学报丛刊第10辑《古文字研究论文集》和王宇信的《西周甲骨探论》等书中。 甲骨文自确定为“殷室王朝之遗物”后,大大提高了它的学术价值,从而为史料较少的殷商文化研究提供了一批时代明确的珍贵资料,也进一步为以后的分期断代研究确定了具体的时间范围。然而,无论作何种研究,材料的鉴别是最必要的基础阶段。如若材料不足亦或材料的真伪及时代性尚不清楚。便会得出错误结论。因此,甲骨文自被王懿荣于一八九九年发现后。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它研究是中国历史上哪一朝代的遗物?在这一朝代中,它本身又有无发展变化的问题。从甲骨文为商代晚期遗物确定以后,学者们才有可能思考每片甲骨属于某王时代这一问题。也就是“分期断代”问题。“分期断代”,实际是对晚商二百七十三年进行分段。以往有关分期断代的说法中,一直存在多种看法,比如:陈梦家的“九期”、“三标准”,胡厚宣的“四期分法”,董作宾的“十标准”、“五期”分法。等于就目前甲骨学中关于分期断代最有代表性的分法,当数一代甲骨学大师董作宾先生的“十标准”、“五期”。董作宾于一九三二年写出并于一九三三年发表了《甲骨文断代研究例》一书,文中构筑的“五期”分法和“十项标准”,至今还是国内外甲骨学界和商史研究中所普遍使用和承认的基该方法。可以说这篇甲骨学史上的名作,为甲骨文学商史研究开辟了一个全新时期。 在《甲骨文断代研究6例》中,董作宾将盘庚迁殷至纣王灭亡这二百七十三年间的殷墟甲骨文,分为下述五个不同时期。即:第一期:武丁及其以前 盘庚、小辛、小乙、(一世三王);第二期:祖庚、祖甲(一世二王);第三期:廪辛、康丁(一世二王);第四期:武乙、文丁(二世二王);第五期:帝乙、帝辛(二世二王);这五个不同时期,是用下述十项标准研究甲骨文得出的。世系、称谓、贞人、坑位、方国、人物、事类、文法、字形,书体。

甲骨文---中国已发现的古代文字中时代最早、体系较为完整的文字 编辑本段【甲骨文简介】 甲骨文主要指殷墟甲骨文,又称为“殷墟文字”、“王八担”、“殷契”,是殷商时代刻在龟甲兽骨上的文字。19世纪末年在殷代都城遗址被今河南安阳小屯发现,继承了陶文的造字方法。是中国商代后期(前14~前11世纪)王室用于占卜记事而刻(或写)在龟甲和兽骨上的文字。它是中国已发现的古代文字中体系较为完整的文字。甲骨文于1898年为古董商、金石学家所识别,之后在殷墟(河南安阳小屯村)大规模发掘,有大量的龟甲兽骨出土,加上别地的零星采集,至今已收集十几万片,其中单篇文章最长者达百余字,可以看出应用文雏形。(节选自《应用写作》月刊1992年第3期《应用文的雏形——甲骨文》) 在总共10余万片有字甲骨中,含有5千多不同的文字图形,其中已经识别的约有1000多字。 甲骨文中形声字约占27%,可见甲骨文已是相当成熟的文字系统。 几片刻有图案符号的兽甲骨(资料照片) 甲骨文是中国的一种古代文字,被认为是现代汉字的早期形式,有时候也被认为是汉字的书体之一,也是现存中国最古老的一种成熟文字。甲骨文又称契文、龟甲文或龟甲兽骨文。甲骨文是一种很重要的古汉字资料。绝大部分甲骨文发现于殷墟。殷墟是著名的殷商时代遗址,范围包括河南省安阳市西北小屯村、花园庄、侯家庄等地。这里曾经是殷商后期中央王朝都城的所在地,所以称为殷墟。这些甲骨基本上都是商王朝统治者的占卜纪录。商代统治者非常迷信,例如十天之内会不会有灾祸,天会不会下雨,农作物是不是有好收成,打仗能不能胜利,应该对哪些鬼神进行哪些祭祀,以至于生育、疾病、做梦等等事情都要进行占卜,以了解鬼神的意志和事情的吉凶。占卜所用的材料主要是乌龟的腹甲、背甲和牛的肩胛骨。通常先在准备用来占卜的甲骨的背面挖出或钻出一些小坑,这种小坑甲骨学家称之为“钻凿”。占卜的时候就在这些小坑上加热是甲骨表面产生裂痕。这种裂痕叫做“兆”。甲骨文里占卜的“卜”字,就像兆的样子。从事占卜的人就根据卜兆的各种形状来判断吉凶。从殷商的甲骨文看来,当时的汉字已经发展成为能够完整及在汉语的文字体系了。在已发现的殷墟甲骨文里,出现的单字数量已达4000左右。其中既有大量指事字、象形字、会意字,也有很多形声字。这些文字和我们现在使用的文字,在外形上有巨大的区别。但是从构字方法来看,二者基本上是一致的。 目前发现有大约15万片甲骨,4500多个单字。这些甲骨文所记载的内容极为丰富,涉及到商代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不仅包括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习俗等内容,而且涉及天文、历法、医药等科学技术。从甲骨文已识别的约1500个单字来看,它已具备了“象形、会意、形声、指事、转注、假借”的造字方法,展现了中国文字的独特魅力。中国商代和西周早期(约公元前16~前10世纪)以龟甲、兽骨为载体的文献。是已知汉语文献的最早形态。刻在甲、 骨上的文字早先曾称为契文、 甲骨刻辞、卜辞、龟版文、殷墟文字等,现通称甲骨文。商周帝王由于迷信,凡事都要用龟甲(以龟腹甲为常见)或兽骨 (以牛肩胛骨为常见)进行占卜,然后把占卜的有关事情(如占卜时间、占卜者、占问内容、视兆结果、验证情况等) 刻在甲骨上,并作为档案材料由王室史官保存 (见甲骨档案)。除占卜刻辞外,甲骨文献中还有少数记事刻辞。甲骨文献的内容涉及当时天文、历法、气象、地理、方国、世系、家族、人物、职官、征伐、刑狱、 农业、 畜牧、田猎、交通、宗教、祭祀、疾病、生育、灾祸等,是研究中国古代特别是商代社会历史、文化、语言文字的极其珍贵的第一手资料。 编辑本段【甲骨文特点】 从字体的数量和结构方式来看,甲骨文已经是发展到了有较严密系统的文字了。汉字的“六书”原则,在甲骨文中都有所体现。但是原始图画文字的痕迹还是比较明显。其主要特点: (1)在字的构造方面,有些象形字只注重突出实物的特征,而笔画多少、正反向背却不统一。 (2)甲骨文的一些会意字,只要求偏旁会合起来含义明确,而不要求固定。因此甲骨文中的异体字非常多,有的一个字可有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写法。 (3)甲骨文的形体,往往是以所表示实物的繁简决定大小,有的一个字可以占上几个字的位置,也可有长、有短。 (4)因为字是用刀刻在较硬的兽骨上,所以笔画较细,方笔居多。 由于甲骨文是用刀刻成的,而刀有锐有钝,骨质有细有粗,有硬有软,所以刻出的笔画粗细不一,甚至有的纤细如发,笔画的连接处又有剥落,浑厚粗重。结构上,长短大小均无一定,或是疏疏落落,参差错综;或是密密层层十分严整庄重,故能显出古朴多姿的无限情趣。 甲骨文,结体上虽然大小不一,错综变化,但已具有对称、稳定的格局。所以有人认为,中国的书法,严格讲是由甲骨文开始,因为甲骨文已备书法的三个要素,即用笔、结字、章法。 编辑本段【甲骨文发展】 甲骨文因镌刻于龟甲与兽骨上而得名,为殷商流传之书迹;内容为记载盘庚迁殷至纣王间二百七十年之卜辞,为最早之书迹。殷商有三大特色,即信史、饮酒及敬鬼神;也因为如此,这些决定渔捞、征伐、农业诸多事情的龟甲,才能在后世重见天日,成为研究中国文字重要的资料。 商代已有精良笔墨,书体因经契刻,风格瘦劲锋利,具有刀锋的趣味。受到文风盛衰之影响,其大至可分为五期,底下分别介绍。殷王武丁占卜用的龟腹甲 一、雄伟期: 自盘庚至武丁,约一百年,受到武丁之盛世影响,书法风格宏放雄伟,为甲骨书法之极致。大体而言,起笔多圆,收笔多尖,且曲直相错,富有变化,不论肥瘦,皆极雄劲。 二、谨饬期: 自祖庚至祖甲,约四十年。两人皆可算是守成的贤君,这一时期的书法仅饬,大抵承袭前期之风,恪守成规,新创极少,但已不如前期雄劲豪放之气。 三、颓靡期: 自廪辛至康丁,约十四年。此期可说是殷代文风凋敝之秋,虽然还有不少工整的书体,但篇段的错落参差,已不那么守规律,而有些幼稚、错乱,再加上错字数见不鲜。 四、劲峭期: 自武乙至文武丁,约十七年。文武丁锐意复古,力图恢复武丁时代之雄伟,书法风格转为劲峭有力,呈现中兴之气象。在较纤细的的笔画中,带有十分刚劲的风格。 五、严整期: 自帝乙至帝辛,约八十九年。书法风格趋于严谨,与第二期略近;篇幅加长,谨严过之,无颓废之病,亦乏雄劲之姿。甲骨上细瘦的笔迹,也受到刀刻的影响。 占卜时常用“是”或“否”刻于龟甲中央纵线两侧,自此中线向左右书写,故两旁对称和谐,具有行款对称之美。且契刻后,大小字分别填上墨朱,或正反面分填朱墨,更深具艺术之意味,堪称书史奇迹。 编辑本段【甲骨文内容】 甲骨文的内容大部分是殷商王室占卜的纪录。商朝的人皆迷信鬼神,大事小事都要卜问,有些占卜的内容是天气晴雨,有些是农作收成,也有问病痛、求子的,而打猎、作战、祭祀等大事,更是需要卜问了!所以甲骨文的内容可以隐略了解商朝人的生活情形,也可以得知商朝历史发展的状况。 甲骨文书法殷王武乙贞问祭祀先王的占卜用牛肩胛骨 安阳殷墟甲骨文是目前所知我国最早的系统文字,也是比较成熟的文字。而上古文字的点横撇捺、疏密结构,用今天的眼光去看,确实初具用笔、结体、章法等书法要旨,孕育着书法艺术的美,很值得欣赏与品味。以甲骨文而言,郭沫若在1937年出版的《殷契粹编》的序言中,就对其书法体现非常赞赏:“卜辞契于龟骨,其契之精而字之美,每令吾辈数千载后人神往。文字作风且因人因世而异,大抵武丁之世,字多雄浑,帝乙之世,文咸秀丽。而行之疏密,字之结构,回环照应,井井有条……足知现存契文,实一代法书,而书之契之者,乃殷世之钟王颜柳也。” “钟王颜柳”指的是古代的四位大书法家。殷代的“钟王颜柳”们,就是那些书刻卜辞的史官卜人。正是他们为后人留下了丰富的史料,也留下了一份份珍贵的上古书法作品。若就甲骨文书契形式作粗略的一瞥,会发现早期字体较大,像罗振玉编《殷虚书契菁华》所收录的许多武丁时期的卜辞,非常大气、醒目;而到商末帝乙、帝辛时代,字变得细小委琐;至于西周甲骨文则更是细若粟发。 甲骨文风格类型:一是劲健雄浑型;二是秀丽轻巧型;三是工整规矩型;四是疏朗清秀型;五是丰腴古拙型。总之尽管甲骨文是契刻出来的文字,但笔意充盈,百体杂陈,或骨格开张,有放逸之趣;或细密绢秀,具簪花之格,字里行间,多有书法之美。 所谓“甲骨文书法”,大抵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以商周甲骨文字体结构、书法特征为宗,加以工整地摹写而成的书法作品。这类作品可以按照需要集古字以组合为新句子。内容是新的,字却如同三千年前殷人的入笔文字一般饶富雅趣。但是甲骨文总共才二千多字,其中还有不少尚未释出的怪字(特别是人名、地名),真正派上用场的不是很多。因此一旦遇到甲骨文中没有的字,而所书写的对联、题词中又无法代替,就只好进行偏旁拆零,自己拼接了;再拼不出,就要到金文等其他古文字里去讨救兵。进行这项创作的首要人物是罗振玉。1921年他在研究之余,将甲骨文用毛笔书写成楹联,出版了《集殷墟文字楹帖》。继之有章钰、高德馨、王季烈等人,也仿效集字创作。一些古文字学前辈如董作宾、商承祚、唐兰、于省吾等也擅长甲骨文书法,这是本真意义上的甲骨文书法作品。另一层意思是指借鉴甲骨文特征加以自行创作的现代书法作品。他们将甲骨文视作一种灵感,仅仅是艺术创作中的一点启示,而并不在于追求“形似”。因此,他们并不严格按甲骨文的书法特征去写,可能是综合了甲骨文、金文、战国文字等多种古文字的特点而创作。这样的书法艺术与古文字学虽有关系,但不是亦步亦趋。 编辑本段【甲骨文的发现】 古代甲骨上的刻划痕迹被确认为是商代文字,是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中国考古的第三大发现(敦煌石窟、周口店猿人遗迹)之一。可是它的发现过程,却是十分偶然而又富于戏剧色彩的。 清末光绪25年(公元1899年)秋,在北京清朝廷任国子监祭酒(相当于中央教育机构的最高长官)的王懿荣(1845—1900)得了疟疾,派人到宣武门外菜市口的达仁堂中药店买回一剂中药,王懿荣无意中看到其中的一味叫龙骨的药品上面刻划着一些符号。龙骨是古代脊椎动物的骨骼,在这种几十万年前的骨头上怎会有刻划的符号呢?这不禁引起他的好奇。对古代金石文字素有研究的王懿荣便仔细端详起来,觉得这不是一般的刻痕,很像古代文字,但其形状又非籀(大篆)非篆(小篆)。为了找到更多的龙骨作深入研究,他派人赶到达仁堂,以每片二两银子的高价,把药店所有刻有符号的龙骨全部买下,后来又通过古董商范维卿等人进行搜购,累计共收集了1500多片。 安阳出土的甲骨文 他对这批龙骨进行仔细研究分析后认为,它们并非什么“龙”骨,而是几千年前的龟甲和兽骨。他从甲骨上的刻划痕迹逐渐辨识出“雨”、“日”、“月”、 “山”、“水”等字,后又找出商代几位国王的名字。由此肯定这是刻划在兽骨上的古代文字,从此这些刻有古代文字的甲骨在社会各界引起了轰动,文人学士和古董商人竞相搜求。 曾有人对王懿荣从中药中发现带字龙骨之说提出质疑,认为王懿荣在他的有关著述中没有这方面的记载,并认为王懿荣吃的龙骨在药店已加工成细粒,看不出刻痕文字来的。而且当时菜市口一带并没有达仁堂药店。对此,后来研究甲骨文的学者周绍良说,当时龙骨在中药店都是成块、成片出售的,直到三十年代他到中药店买龙骨还是这样。至于达仁堂药店当时确实不在菜市口,但菜市口有家著名的西鹤年堂中药店,当时的人很迷信西鹤年堂,买中药都要去西鹤年堂药店,这也有可能是当时传误造成的结果。 在甲骨文还未确认以前,河南省安阳市小屯村的农民在耕作时就不断在农田里挖刨出古代甲骨。据说把甲骨当做药材到中药铺去卖的第一个人是一位叫李成的剃头匠。一次他害上一身脓疮,没钱去求医购药,就把这些甲骨碾成粉敷到脓疮上,想不到流出的脓水被骨粉给吸干了,而且发现骨粉还有止血的功效。从此他就把它们收集起来,说成是龙骨,卖到了中药铺。 经过许多学者专家考证研究,所谓龙骨其实是商代占卜用的工具。人们在占卜之前,先把龟甲和牛肩胛骨锯削整齐,然后在甲骨的背面钻出圆形的深窝和浅槽,占卜时,先把要问的事情向鬼神祷告述说清楚,接着用燃烧着的木枝,对深窝或槽侧烧灼,烧灼到一定程度,在甲骨的相应部位便显示出裂纹来。于是,占卜者根据裂纹的长短、粗细、曲直、隐显,来判断事情的吉凶、成败。占卜后,便用刀子把占卜的内容和结果刻在卜兆的近处,这就是卜辞。刻有卜辞的甲骨被当做档案资料妥善收藏在窖穴中,遂得流传于后世。甲骨文发现的故事,后来被人们称为“一片甲骨惊世界”的奇迹,在中国和世界考古史上写下了带有传奇性的篇章。 编辑本段【甲骨文研究】 首先对甲骨文作出确认的王懿荣还没来得及作深入研究并著书立说,八国联军便逼近北京城,他被任命为京师团练大臣。 1900年7月,侵略军兵临城下,慈禧太后带领皇室人员仓皇出逃,王懿荣彻底失望了。他对家人说:“吾义不可苟生!”随即写了一首绝命词毅然服毒坠井而死,年方56岁。 后来人们称这位最先发现甲骨文的人荣誉为“甲骨文之父”,在甲骨文发现90周年的1989年秋,在他的家乡山东烟台市福山区建成王懿荣纪念馆,以纪念他的功绩。 王懿荣殉难后,他所收藏的甲骨,大部分转归好友刘鹗(即《老残游记》作者刘铁云)。刘鹗又进一步收集,所藏甲骨增至5000多片,于1903年拓印《铁云藏龟》一书,将甲骨文资料第一次公开出版。不久,学者孙诒让根据《铁云藏龟》的资料,又写出了甲骨文研究的第一部专著《契文举例》。 甲骨文被发现之后,引起学术界的轰动。古董商人为了垄断财源,对于甲骨的来源秘而不宣,以后又谎称出自河南汤阴、卫辉等地。直到1908年,学者罗振玉才首先访知甲骨出土于河南安阳的小屯村一带,于是他派遣自己的亲属去安阳求购,又亲自前往安阳进行实地考察。先后共搜集到近二万片甲骨,于1913年精选出2000多片编成《殷墟书契》(前编)出版,随后又编印了《殷墟书契菁华》(续编),为甲骨文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甲骨文 继罗振玉之后,许多著名的学者,如王国维、郭沫若、董作宾、唐兰、陈梦家、容庚、于省吾、胡厚宣等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考释和研究,形成了一门专门的学问——甲骨学。董作宾、罗振玉、王国维、郭沫若并称为“甲骨四堂”,被誉为甲骨学研究的一代宗师。 甲骨文是中国发现最早的文献纪录,如今甲骨学已成为一门蔚为壮观的世界性学科,从事研究的中外学者有500多人,发表的专著、论文达3000多种。它对历史学、文字学、考古学等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司马迁在《史记》中有一篇《殷本纪》,详细记载了商王朝的世系和历史。过去史学界许多人对这些记载将信将疑,因为没有当时的文字记载和留存的实物资料可作印证。 本世纪初,罗振玉在他搜集的甲骨中,发现了刻有商王朝先公、先王的名字,证实了这些甲骨的出土地小屯就是《史记》中所说的“洹水南,殷墟上”的殷墟所在地。 此后,学者王国维对甲骨卜辞中所见的商代诸先王、先公,对照《史记》记载作了详细的考证,证实了《史记》中《殷本纪》的可信性。殷墟是商朝第10代王盘庚于公元前1318年,把都城从奄(今山东曲阜附近)迁到殷(小屯村一带),从此历经至8代12王,在此建都达273年之久。这些研究成果,把中国有考据可信的历史提早了一千年。 从一片殷商甲骨上文字的发现和认定,由此发展到肯定了一个距今3000多年、长达600多年的朝代,这是多么了不起的发现!这样就把本世纪20年代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的可信历史始于西周的“疑古”思潮,予以彻底的否定。 殷墟甲骨的大量出土反映了商代占卜风之盛。王室贵族上自国家大事,下至私人生活,如祭祀、气候、收成、征伐、田猎、病患、生育、出门,等等,无不求神问卜,以得知吉凶祸福决定行止。于是,占卜成了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朝廷设置了专门的机构和卜官。有刻辞的甲骨,都作为国家档案保存起来,堆存在窖穴之中。因此甲骨上的卜辞成为研究商代历史的第一手材料,它反映了从公元前1300年到公元前1000年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从1899年甲骨文首次发现到现在,据学者胡厚宣统计,共计出土甲骨154600多片,其中大陆收藏97600多片,台湾省收藏有30200多片,香港藏有89片,总计我国共收藏127900多片,此外,日本、加拿大、英、美等国家共收藏了26700多片。到目前为止这些甲骨上刻有的单字约 4500个,迄今已释读出的字约有2000个左右。 中国的文字萌芽较早,在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的陶器上,就发现了各种刻划符号,成为中国文字的雏形,经过二三千年的孕育、发展,到了商代,我国的文字达到基本成熟阶段。甲骨文具有一定体系并有比较严密的规律,刻划精湛,内容丰富,对中国古文字研究有重要作用。过去,古文字研究的主要的依据是商周青铜器上的铭文,如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甲骨文比《说文解字》要早1500年,而且它是来源于直接发掘出来的出土文物,可信程度更高,对研究汉字的起源和发展,纠正《说文解字》的疏失,解决青铜器铭文中悬而未决的问题,都有极大价值。 从甲骨上的文字看,它们已具备了中国书法的用笔、结字、章法三要素。其用笔线条严整瘦劲,曲直粗细均备,笔画多方折,对后世篆刻的用笔用刀产生了影响。从结字上看,文字有变化,虽大小不一,但比较均衡对称,显示了稳定的格局。从章法上看,虽受骨片大小和形状的影响,仍表现了镌刻的技巧和书写的艺术特色。 “甲骨书法”现今已在一些书法家和书法爱好者中流行,就证明了它的魅力。 由于弄清了甲骨出土的地点,从1928年秋到1937年夏抗日战争爆发时,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考古组,在著名考古学家董作宾、李济、梁思永等人先后主持下,在小屯村一带进行了长达10年的15次考古发掘,不仅先后发现了总计24900多片甲骨,而且发现了商代后期的宫殿、宗庙遗址和王陵区,出土了大量珍贵的铜器、玉器、陶器,从物质文化上提供了殷墟为商代王都的证据。殷墟成为世界闻名的古文化遗址,又一次震动了中外学术界。 新 中国成立后,考古工作者又进行了多次调查、发掘,大体弄清了殷墟的范围和布局。位于河南省安阳市区西北郊的殷墟,它以小屯村为中心,东西约6公里,南北约5公里,总面积30平方公里左右。洹河南岸的小屯村一带是殷王居住的宫殿区,发掘出宫殿基址数十座,最大的一座面积5000平方米。洹河北部是殷王陵区,先后发掘出十几座大墓、一千多座小墓,以及大批祭祀坑。在宫殿附近发现了两座甲骨文档案库和铸铜、制玉、制骨、烧陶等手工业作坊遗址。殷墟发掘延续时间之长、规模之大、收获之丰,是中国考古史上罕见的。 为了纪念殷墟考古的伟大发现,1987年秋,安阳市在宫殿遗址区东北面修建了一座殷墟博物苑,复原和再现了3000年前殷王宫和一些建筑的风貌。 1976年春,在宫殿区附近,小屯村北偏西100米处,发掘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女将军妇好的墓。甲骨文记载,妇好是商王武丁的王后。有一年夏天,北方边境发生战争,双方相持不下,妇好自告奋勇,要求率兵前往,武丁犹豫不决,占卜后才决定派妇好起兵,结果大胜。此后,武丁让她担任统帅,从此,她东征西讨,打败了周围20多个方国(独立的小国)。有一片甲骨卜辞上说,妇好在征战羌方时,统帅了1�3万人的庞大队伍,这是迄今已知商代对外用兵最多的一次。妇好墓是殷墟发掘的唯一保存完整的殷代王室墓葬,出土的很多器物上都刻有铭文,是唯一能与甲骨文、历史文献相印证,从而能确定墓主身份、年代的商代王室墓葬。 对殷墟70年的考古,特别要提出来的是对甲骨文的三次重要的考证与发现: 第一次是1936年6月12日,在小屯村北宫殿区发掘出一个甲骨坑,保存着带字甲骨17096片,记录着商王武丁时期的许多活动,看来这是武丁王室的甲骨文档案库,这批甲骨片的出土,对考证武丁时期的社会政治、文化、生活有极宝贵的价值。发掘时坑中还发现埋有一个身体蜷曲、侧卧的尸骨,其身躯大部分压在甲骨上,专家认为可能是档案库的看守人。 第二次,1973年在小屯村南地,又发掘出甲骨7150片,其中刻字甲骨5041片。与这批甲骨同时出土的还有陶器制品,这种甲骨与陶器共存的现象为甲骨文分期及殷墟文化分期提供了宝贵资料。 第三次是1991年秋,在花园庄东地发掘出一个仅2平方米的甲骨坑,但其叠压厚度却达米,出土1583片甲骨,其中刻字甲骨有579片,记载内容丰富,而且问卜者都是武丁时期的王族成员和高级贵族。说明这个时期,占卜活动已不限于最高统治者国王,王室贵胄都可以利用占卜来预测吉凶了。 甲骨文的发现以及由此引发的殷墟发掘,对中国考古学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在此之前的学者,只是在书斋中研究碑文和铜器铭文,从不去田野里考察和发掘。中国的田野考古,最早是1921年对河南渑池县仰韶村遗址的发掘,然后是 1927年开始在北京周口店猿人遗址的早期发掘。但当时对这两处的发掘,不是由我国学术部门独自承当的,而是由当时政府聘请外国学者主持,或由中外学术单位合作进行。真正由中国学术机关独立进行的田野考古,是从1928年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考古组对殷墟的首次发掘开始的。它对中国田野考古学的产生和发展,都起到了奠基的作用。中国老一代的考古工作者,绝大部分是在殷墟考古工地上成长起来的,新中国成立以后新一代的考古工作者,又基本上是由他们培训出来的。因此称殷墟是中国田野考古学的诞生地,确属当之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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