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复试政治论文
研究生复试是随着我国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工作的发展而不断变革的,下面我给大家分享研究生复试政治论文,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强化研究生复试过程管理的路径分析
摘 要: 本文在阐述复试环节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的基础上,分析了目前研究生复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试前准备、复试过程和试后反馈三方面提出了强化复试过程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研究生 复试 过程管理 试后反馈
一、引言
目前,我国硕士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过程,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是当年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是考查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复试是初试的必要补充,考查学生应变能力、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从而进一步考查学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科研潜力,也可以让导师以及院系比较全面地了解一个考生的真实水平。
知识经济时代,社会需要大批德才兼备、富有潜质的优秀人才。众所周知,任何考试的成绩都无法完全与应试者的真实水平一一对应。那些靠死啃书本、死记硬背考取高分的考生并非全是最优秀的,而具有较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考生不一定都能考得高分。如果研究生招生只以初试为主要依据来评判考生,那就很难将具有高素质的创新人才选拔出来。因此,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抓好研究生复试环节,是培养高质量硕士研究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进一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为了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进一步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提高生源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目前研究生复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初试和复试在研究生招生中的作用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但实际上,复试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发挥,甚至有些高校的复试根本就是流于形式。有些高校在复试中老师问的都是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还有一些招生院校只让招生规模内的学生参加复试,这种“一刀切”的做法虽然保证了考生的复试通过率,但也失去了复试的真正意义。这种淡化复试的做法不利于考查考生的知识面和科研能力,最终不利于选拔优秀的生源。当前在研究生复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对复试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长期以来,研究生复试中的形式主义一直是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之一,尤其是对于一些生源情况不太好的招生单位和冷门专业来说,在当前研究生不断扩招的背景下这一问题更是比较突出。在一些招生单位看来,有国家统考把关,有教育部划定的分数线为依据,初试成绩是主要标准,复试只是一种形式。一些导师对复试也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复试就是对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学习工作经历作一些了解。这种重初试、淡化复试的状况严重影响复试的质量,不利于优秀人才的选拔,也不利于研究生入学考试功能的充分发挥。
(二)缺少科学的规范标准
目前虽然国家提倡量化复试,但各招生单位自行制订的复试方案,一般为统一的量化指标和权重,而且粗线条的居多,缺少细致的可操作的规范标准。如面试评价指标不全面,面试问题不科学,面试评分标准不明确,面试程序不规范;尤其是不同学科间无法有统一的标准,要求严格的专业淘汰的学生多,而要求较松的专业几乎没有淘汰。这些问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最终使面试带有随意性和主观性,从而难以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影响复试的总体质量。
(三)复试工作的管理不规范
目前,复试管理工作还不够规范,研究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复试管理办法无法得到彻底贯彻和严格执行。各招生单位复试管理办法虽然都依据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的复试政策并结合学校自身的特点进行合理的改革和创新,但是总体来看复试的具体操作,尤其是面试,一般都是下放至各招生院系进行。具体的复试组织管理多由院系执行。由于复试的考生人数较多,时间比较紧,复试中复试小组评判的随意性比较大。一些上线生源不足的单位,为了能完成招生计划,无奈之下也只能让综合素质不佳的考生顺利通过复试。
(四)复试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研究生复试的时间紧,环节多,考生多,任务重,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督,这也是导致复试工作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随着考生和社会公众监督意识的不断提升,对高校研究生工作提出了更高层面的要求和监督力度,从而加剧了矛盾的尖锐化。在各招生单位研究生复试自主权不断加大的同时,如何处理好自主权与自律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到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是各招生单位必须应对的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也是复试工作存在的一大漏洞。
三、强化复试过程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做好复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完善领导机制,强化各级领导责任
实施三级负责制,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各负其责。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在校长领导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研究生处领导、各分管研究生工作院系负责人和校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肩负起整个复试过程的领导统筹工作;各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的院级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复试工作,并根据学科专业组建复试专家小组;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安排以及协调管理,确保各个环节能够在既定程序下有条不紊地开展,实行监督和巡视制度,每一场复试均派出工作人员对整个过程进行现场巡视和监察。在这样的分级管理分层负责的模式下,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作为政策的具体实施者,在学校复试管理规定的指导下,制定出本学院的复试细则,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将复试结果进行公布,保证复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2.做好复试导师培训工作
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开会研究,制定复试导师遴选办法。主要依据职称、取得科研成果、获得导师资质年限、参加复试次数、自律表现、年度考核结果等指标,具体由学院组织复试导师遴选工作,并将复试导师名单上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复试导师岗前培训,让导师明确国家和省、校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生复试的考核标准、考核内容、考核形式及评分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经过培训的复试导师应能通过面试,了解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外语水平、业务素质及考生的个体差异等不同方面,对考生创新意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从事科研潜质等方面的信息有所了解,从而对考生作出较客观、公正的评判。提高导师的选拔评价能力,能全面提升复试工作质量。 3.挖掘考生个人特质,分类制定复试方案
复试前将考生的个人资料、成绩、考生来源等相关信息提供给复试小组,然后由复试小组成员经过认真分析,集体决策,分类制订考生的复试方案,即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每类考生要考核的侧重点,认真考量。特别对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更要严格复试。例如在制定复试方案中,要求每位考生必答部分问题,平等竞争;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具体情况,再提问些与考生所学的专业有关的问题。在职人员和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复试方案也应有一定的区别。对在职人员的考查内容,在实际能力等方面要严于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科学规范复试过程与标准
1.制定明确的复试标准和要求
研究生复试必须明确严格的复试标准和要求,在强调思想政治素质的基础上,着力考查考生专业知识基础及相关知识的广度;全面检验考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加强综合素质的考查。
2.规范复试程序
程序公正可以保证实体公正的实现。复试程序公正有助于保证考生权利,有助于限制人为因素,从而保证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学校应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自身特点,根据学科专业要求,制定公平、公正、规范的复试程序,并及时公示。首先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确立合理的复试权重。目前教育部明确规定复试权重一般把握在30%到50%。其次要明确规定复试的组成,根据研究生培养要求,合理确定笔试、面试及英语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的分值比例。同时,组成研究生复试小组,由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以减少个人因素的影响。复试前应确定考查的基本内容,尤其是面试,须提前准备供考生选择的面试试题,以避免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复试时应坚持宽严适度,始终如一;复试后,坚持逐人逐项评分,取加权平均分作为考生最后评分,并最终由复试小组签署评语作为考生最终得分,由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学校存档。
(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1.成立督导小组
成立由研究生院部牵头、学校纪检委等单位参与的研究生复试督导小组。督导小组又可以分成多个小组,分别深入到各个复试小组,对复试的全过程进行旁听,了解各复试小组的人员组成、复试程序、面试内容、评分标准、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等等。督导小组通过旁听,总结好的方法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以指导以后的研究生复试工作。
2.建立公示制度
复试应有更高的透明度,例如面试分组方法、面试的评分方法、面试成绩与总分的关系、面试的结果、初试与复试成绩、录取的基本原则等,都应该通过校园网、张贴公示等渠道,明确地告知参加复试的教师、考生及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大家的监督。同时开放面试全过程,接受老师学生甚至社会各界的监督。
3.建立试后反馈制度
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公布举报电话及联系方式,保证投诉、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解决复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听取试后来自社会群体与考生的意见,以尽快发现复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作出及时的改正以不断完善复试工作。
参考文献:
[1]刘苑,黄学,吕欣.完善复试环节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150-153.
[2]张宏.浅谈如何做好研究生复试工作[J].大众文艺,2009(4):230-231.
[3]黄建国.做好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探索与思考[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7(5):104-106.
[4]曹菱红,胡戬.对研究生复试及优秀生源选拔问题的分析与思考[J].理工高教研究,2009(4):100-102.
基金项目: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高校师资培训工作的创新与实践: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建立动态、连续、系统的师资培训体系”(103005)研究成果。
再论研究生复试改革的挑战与对策
[摘要]研究生复试是随着我国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工作的发展而不断变革的,在近年的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诸多不足,有认识上的'误区,不同程度地存在“五重五不重”现象;今后必须深化改革研究生招生复试,不但要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实行复试级次责任管理,还要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大力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引入结构化复试模式,实现研究生复试科学化。
[关键词]研究生招生 复试改革 问题 对策
[作者简介]董晓惠(1969- ),女,辽宁鞍山人,苏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江苏 苏州 215006)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32-0191-02
在研究生复试的发展进程中,基本有三种模式在人才选拔过程中发挥着作用:合格式复试、补充式复试和竞赛式复试。近十年来,补充式复试成为复试模式的主流,在弥补初始偏差、甄别身份与能力以及进一步结合专业及研究方向考核考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科研素质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研究生复试因此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特征转变: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由知识型向能力型转变,由单一型向多样型转变,由集权型向自主型转变。研究生复试成为研究生招生工作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目前研究生复试改革中存在的挑战
1.认识有误区,对教育部复试要求落实不够。有人认为,参加研究生复试的学生都是经过高难度的基础课考试杀出重围的,都是优中选优的,不需要再复试了,或者就是面试一下,看看是不是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或者有初试时手续不合的情况,查核落实一下。重初试、轻复试的现象在一些人的头脑中生成生长起来。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如有些生源不好的招生单位,主要是二类招生地区,为满足扩招需要,常常采取等额复试的方式,这在实际上是让复试徒有形式。更有些研究生招生单位或因为经费紧张,或因为人手不够,人为降低招生工作量,使招生复试走过场。还有一些单位因为复试组织工作的艰巨性,采取避重就轻,见了困难绕道走的“策略”。如有媒体报道某招生单位为抵制复试中的“人情”干扰,降低了复试成绩比例,或者干脆最终不改变国家统一组织的初试成绩名次,将初试成绩作为最终录取的参照,使复试流于形式。以上种种都是违背研究生教育方针和国家人才选拔政策的,不利于优秀人才的选拔,贻害国家人才的培养,也是对教育部研究生复试改革精神的严重违背。除此之外,在复试操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五重五不重”现象:一是重视复试的考核内容部分,不重视复试的程序。光强调“公开公平公正”,但程序公正才是一切公正的前提,科学合理的程序设计才是充分完成考核内容的保证,二者是辩证的统一。二是重考核内容上专业知识的能力考察,不重考生思想品德心理因素。三是重视基础知识考核,不重视能力考核与创新意识考察。四是重视总分,不重视特长,从来不对那些偏才怪才伸出橄榄枝。五是重视本校考生的复试表现,不太重视外校外单位的考生。这很容易造成学术上的近亲繁殖,对于考生和培养单位都会造成“不可持续发展”。
2.招生单位各自为政,操作过程失范失序。在调研过程中,几乎每个招生单位都遇到过研究生复试标准与环节不规范、复试过程程序设计与程序控制的问题,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工作各自为政是主因,这一点在复试中考生调剂方面表现得最突出,导致破格录取与调剂录取的无序。生源差的招生单位和学科为了实现招生计划,就要通过破格录取和其他招生单位调剂的方式补足缺额。目前,我国仍然没有一套严格的招生破格与调剂方面的法规,在执行上千差万别。一方面由于各单位自我制定自我执行的破格与调剂规则全靠自律,出现了破格与调剂录取中的“随意性”。破格录取一般用于选拔在考试中总分不够而学科专业上具有突出才能的考生。另一方面,调剂过程中各招生单位的各自为政和生源流动的开放性、考生志愿的多重性,决定了调剂复试每年都处于一种无序状态。政策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生源短缺的招生单位与未考取第一志愿单位的考生间的供需矛盾无法调和。第一志愿单位与调剂志愿单位同时调剂一个考生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很多时候还影响了考生的录取,影响了教育公平。复试时间不统一,且复试季持续时间长,往往从3月就有招生单位开始复试了,而到5月还有单位在发复试通知,并且到7月还录取不完,这么长的时间里复试政策和方式往往变来变去,导致无序调剂。
二、解决目前研究生复试问题的对策
1.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实行复试级次责任管理。复试级次责任管理就是根据复试中的责任、任务、义务和能力范围,对整个复试工作进行层级分工。当然,分工的前提是科学化。这就需要招生单位复试组织者的胆识特别是能力。比如,复试工作采取学校、学院(系部)、学科专业的三级管理模式。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研究生处领导、各学院院长、学校纪检部门领导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人员组成。复试前召开复试工作会议,制订具体的复试工作方案,明确三级机构的具体职责。实行“联络员制度”,各学科专业提前上报复试时间、地点,研究生处向每个学院派一名工作人员监督各学科专业复试过程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并填写《复试公正考核量表》,上报研究生院,如发现复试导师有任何违规行为,逐级上报,严肃查处,取消复试导师资格。当然也有人建议实行校院(系)两级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方案的实施。 2.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大力加强监督管理。制度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保障。完善制度,就是要大力改革。比如,研究生招生的复试时间就是问题。我国硕士生入学初试时间在每年的1月中下旬,复试时间晚于初试成绩和复试分数线的公布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至4月上旬。从公布初试成绩至复试结束全过程长达一个多月。复试时间不统一,且持续时间长,增加了复试过程考生的痛苦指数,还会导致无序调剂。调剂本身是考生彰显主体性的难得机会。但由于时间拖得长,考生和招生单位之间、不同招生单位之间、考生与导师之间关系逐渐微妙起来,加剧了调剂工作的复杂性。教育主管部门改革的勇气还包括大力改革研究生招生机制,从机制上改善研究生复试。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更好地调整二类地区的招生调研,适度放宽外语和政治两门公共课的门槛。前文所列举的对于复试不重视的招生单位里,经过笔者的调研发现,在国家统一招生线划后,进线的人数就是全部录取了也不能满足招生计划。这种情况的产生不是招生单位能解决的,必须由国家从制度层面解决。
程序公正是一切公正的前提。不但要建立一套可具操作性的复试流程,放在与复试内容、评分标准一样高的地位上,而且要建立一套公开透明的程序,避免出现暗箱操作。只有公开才能让人便于监督,充分发挥监督的效力。要采取公示制度,将复试方式、程序、原则、评分标准、面试结果、初试与复试成绩进行公示,有条件的招生单位要开放复试全过程,接受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全社会的监督。苏州大学2013年复试流程为体检、政审,专业课笔试及英语听力测试,复试评价小组面试,与拟订导师面对面交流,公示与复议,形成复试评价结果,体现了程序设计的公正意图。
复议制度是保证制度完善的重要一环,是程序正义的最后一关。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作出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程序,是对不公正不正确不合理结果的纠正程序,是确保申请复议主体的权益得以不受侵犯的程序设计。这不仅仅是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确定了法定的执行救济途径,同时也拓宽了招生过程中的监督渠道。必须保证复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布举报电话及联系方式,保证投诉、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妥善解决复试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监督机制的运行让复议制度不流于形式。
3.引入结构化复试模式,实现研究生复试科学化。结构化复试是首先根据对报考专业的分析,确定复试的测评要素,在每一个测评的维度上预先编制好考试题目并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考试过程遵照一种客观化的评价程序,对被试者的表现进行量化分析,给出一种客观的评价标准。考评中对所有的评价者均使用相同的评价尺度,以保证判断的公平合理性。结构化考试在过去被广泛应用于企业招聘等选拔中,效果非常显著。目前也在逐步引进到研究生复试中,受到广大考生和教师的一致好评。
在研究生复试中引入结构化复试模式必须在充分体现研究生招生选拔特点的基础上,设计一套科学、完整的复试标准化指标体系。要根据各招生单位人才需求的实际,将招生数量、性别比例、专业设置、博硕连读、导师结构、研究能力、就业率、未来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全部考虑进去,制定既有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全面考核,又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化、规范化的考试、面试方案,保证复试的客观性、公正性,用程序和制度消除主观的随意性,从而根除招生的不规范。
通过近两年的研究,对复试的考试内容做了一个设计,主要划分为三大考核矩阵十五个板块。第一矩阵是政治思想考查,主要是思想品德方面。这一方面在近些年有所减弱,关键是考核内容如何与时俱进。具体分为五个板块,分别是品德修养、积极进取与否、责任意识强弱、遵章守纪好坏以及团队意识。第二个矩阵是基本素质考查,分为五个板块,分别是身体素质的强弱、心理素质的好坏、沟通技巧的掌握、学习能力的主动性以及言谈举止上的礼仪教养。第三矩阵是能力考查,包括五个方面的能力考查,分别是专业能力、外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主动研究能力和全新能力。
最后一关是复试成绩评定。如果这一环节出了问题,上述创新与设计都是白搭。前面的程序科学、客观,成绩评定就会准确。这里要强调的是,一定要细化,所有细节都要有规定、有设计。当然,最重要的还是执行程序的严格性,一定不能变通,不能主观臆断,不能自作主张,要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复试的改革成功,为社会主义祖国选拔优秀人才把好入口关。
[参考文献]
[1]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编.1997~200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选编(上下册)[M].北京:北京航空航天人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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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吕娟妃,李梅,严海军.试析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改革[J].高等农业教育,2007(7).
[4]周济.谋划改革的新突破 实现发展的新跨越――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的几点思考[J].中国高等教育,2004(17).
在整治论文答辩自述中最好是充分介绍自己为何开题也就是开题的背景,还有开题的意义做详细的介绍。
论文陈述可以很好地组织和发展论点,并为读者提供关于论点的“指南”。
论文陈述包含以下内容:
1、陈述你对这个主题的主要观点
陈述观点时一定要表达一个主要思想,并陈述你的立场或看法。关于主题,需思考:
2、给出几个支持主要观点的理由
理由要写清楚,一定要用符合逻辑的事实和证据来支持这个理由。
3、给出一个与主要观点相反的观点
一个好的论文陈述要承认论点存在另一面。所以,同学可以在论文陈述中给出一个反论点。
论文陈述写作示例:
1、首先,从一个问题开始。例如:互联网对教育有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吗?
2、其次,表明你对这个问题的立场。例如:互联网对教育的正面影响大于负面影响。
3、最后,发展你的答案。例如:互联网使用的负面影响被其对教育的诸多好处所抵消:互联网有助于学生和老师更容易地获取信息、接触不同的观点,以及这是一个灵活的学习环境。
一般是手写论文。MPAcc、MBA等管理类联考专业,初试只进行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和英语二两门考试,对政治的考察则留在了复试当中,由各院校自行组织。有些院校会在复试前出一个政治相关的论述题,要考生手写完成,一般是两三千字不等,考生在截止期前提交。从考试形式上来看,政治复试的考试形式主要分为以下的三种形式:(1)笔试:政治的笔试分为开卷与闭卷。多数为闭卷,一般为单独一张试卷。(2)面试:在综合面试中加入政治考题,考生抽到题目后组织语言进行回答。(3)小论文:有的招生院校会在复试前出一个政治题目的论述题,要求考生手写完成,一般是两千字左右。考生在参加复试时进行提交。
写作思路:根据导师的要求定好题目,再根据题目拟大纲,但是要先给导师看一下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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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会在复试前出一个政治相关的论述题,要考生手写完成,一般是一两千字。政治就是坚持对立统一规律与违背对立统一规律的斗争,世界上任何政治集团的先进和伟大都是在与政治对手的对立统一关系中。
研究生复试政治论文
研究生复试是随着我国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工作的发展而不断变革的,下面我给大家分享研究生复试政治论文,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强化研究生复试过程管理的路径分析
摘 要: 本文在阐述复试环节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的基础上,分析了目前研究生复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试前准备、复试过程和试后反馈三方面提出了强化复试过程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研究生 复试 过程管理 试后反馈
一、引言
目前,我国硕士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过程,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是当年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是考查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复试是初试的必要补充,考查学生应变能力、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从而进一步考查学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科研潜力,也可以让导师以及院系比较全面地了解一个考生的真实水平。
知识经济时代,社会需要大批德才兼备、富有潜质的优秀人才。众所周知,任何考试的成绩都无法完全与应试者的真实水平一一对应。那些靠死啃书本、死记硬背考取高分的考生并非全是最优秀的,而具有较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考生不一定都能考得高分。如果研究生招生只以初试为主要依据来评判考生,那就很难将具有高素质的创新人才选拔出来。因此,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抓好研究生复试环节,是培养高质量硕士研究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进一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为了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进一步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提高生源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目前研究生复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初试和复试在研究生招生中的作用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但实际上,复试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发挥,甚至有些高校的复试根本就是流于形式。有些高校在复试中老师问的都是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还有一些招生院校只让招生规模内的学生参加复试,这种“一刀切”的做法虽然保证了考生的复试通过率,但也失去了复试的真正意义。这种淡化复试的做法不利于考查考生的知识面和科研能力,最终不利于选拔优秀的生源。当前在研究生复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对复试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长期以来,研究生复试中的形式主义一直是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之一,尤其是对于一些生源情况不太好的招生单位和冷门专业来说,在当前研究生不断扩招的背景下这一问题更是比较突出。在一些招生单位看来,有国家统考把关,有教育部划定的分数线为依据,初试成绩是主要标准,复试只是一种形式。一些导师对复试也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复试就是对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学习工作经历作一些了解。这种重初试、淡化复试的状况严重影响复试的质量,不利于优秀人才的选拔,也不利于研究生入学考试功能的充分发挥。
(二)缺少科学的规范标准
目前虽然国家提倡量化复试,但各招生单位自行制订的复试方案,一般为统一的量化指标和权重,而且粗线条的居多,缺少细致的可操作的规范标准。如面试评价指标不全面,面试问题不科学,面试评分标准不明确,面试程序不规范;尤其是不同学科间无法有统一的标准,要求严格的专业淘汰的学生多,而要求较松的专业几乎没有淘汰。这些问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最终使面试带有随意性和主观性,从而难以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影响复试的总体质量。
(三)复试工作的管理不规范
目前,复试管理工作还不够规范,研究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复试管理办法无法得到彻底贯彻和严格执行。各招生单位复试管理办法虽然都依据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的复试政策并结合学校自身的特点进行合理的改革和创新,但是总体来看复试的具体操作,尤其是面试,一般都是下放至各招生院系进行。具体的复试组织管理多由院系执行。由于复试的考生人数较多,时间比较紧,复试中复试小组评判的随意性比较大。一些上线生源不足的单位,为了能完成招生计划,无奈之下也只能让综合素质不佳的考生顺利通过复试。
(四)复试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研究生复试的时间紧,环节多,考生多,任务重,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督,这也是导致复试工作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随着考生和社会公众监督意识的不断提升,对高校研究生工作提出了更高层面的要求和监督力度,从而加剧了矛盾的尖锐化。在各招生单位研究生复试自主权不断加大的同时,如何处理好自主权与自律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到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是各招生单位必须应对的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也是复试工作存在的一大漏洞。
三、强化复试过程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做好复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完善领导机制,强化各级领导责任
实施三级负责制,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各负其责。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在校长领导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研究生处领导、各分管研究生工作院系负责人和校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肩负起整个复试过程的领导统筹工作;各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的院级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复试工作,并根据学科专业组建复试专家小组;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安排以及协调管理,确保各个环节能够在既定程序下有条不紊地开展,实行监督和巡视制度,每一场复试均派出工作人员对整个过程进行现场巡视和监察。在这样的分级管理分层负责的模式下,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作为政策的具体实施者,在学校复试管理规定的指导下,制定出本学院的复试细则,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将复试结果进行公布,保证复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2.做好复试导师培训工作
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开会研究,制定复试导师遴选办法。主要依据职称、取得科研成果、获得导师资质年限、参加复试次数、自律表现、年度考核结果等指标,具体由学院组织复试导师遴选工作,并将复试导师名单上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复试导师岗前培训,让导师明确国家和省、校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生复试的考核标准、考核内容、考核形式及评分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经过培训的复试导师应能通过面试,了解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外语水平、业务素质及考生的个体差异等不同方面,对考生创新意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从事科研潜质等方面的信息有所了解,从而对考生作出较客观、公正的评判。提高导师的选拔评价能力,能全面提升复试工作质量。 3.挖掘考生个人特质,分类制定复试方案
复试前将考生的个人资料、成绩、考生来源等相关信息提供给复试小组,然后由复试小组成员经过认真分析,集体决策,分类制订考生的复试方案,即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每类考生要考核的侧重点,认真考量。特别对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更要严格复试。例如在制定复试方案中,要求每位考生必答部分问题,平等竞争;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具体情况,再提问些与考生所学的专业有关的问题。在职人员和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复试方案也应有一定的区别。对在职人员的考查内容,在实际能力等方面要严于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科学规范复试过程与标准
1.制定明确的复试标准和要求
研究生复试必须明确严格的复试标准和要求,在强调思想政治素质的基础上,着力考查考生专业知识基础及相关知识的广度;全面检验考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加强综合素质的考查。
2.规范复试程序
程序公正可以保证实体公正的实现。复试程序公正有助于保证考生权利,有助于限制人为因素,从而保证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学校应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自身特点,根据学科专业要求,制定公平、公正、规范的复试程序,并及时公示。首先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确立合理的复试权重。目前教育部明确规定复试权重一般把握在30%到50%。其次要明确规定复试的组成,根据研究生培养要求,合理确定笔试、面试及英语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的分值比例。同时,组成研究生复试小组,由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以减少个人因素的影响。复试前应确定考查的基本内容,尤其是面试,须提前准备供考生选择的面试试题,以避免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复试时应坚持宽严适度,始终如一;复试后,坚持逐人逐项评分,取加权平均分作为考生最后评分,并最终由复试小组签署评语作为考生最终得分,由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学校存档。
(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1.成立督导小组
成立由研究生院部牵头、学校纪检委等单位参与的研究生复试督导小组。督导小组又可以分成多个小组,分别深入到各个复试小组,对复试的全过程进行旁听,了解各复试小组的人员组成、复试程序、面试内容、评分标准、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等等。督导小组通过旁听,总结好的方法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以指导以后的研究生复试工作。
2.建立公示制度
复试应有更高的透明度,例如面试分组方法、面试的评分方法、面试成绩与总分的关系、面试的结果、初试与复试成绩、录取的基本原则等,都应该通过校园网、张贴公示等渠道,明确地告知参加复试的教师、考生及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大家的监督。同时开放面试全过程,接受老师学生甚至社会各界的监督。
3.建立试后反馈制度
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公布举报电话及联系方式,保证投诉、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解决复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听取试后来自社会群体与考生的意见,以尽快发现复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作出及时的改正以不断完善复试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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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高校师资培训工作的创新与实践: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建立动态、连续、系统的师资培训体系”(103005)研究成果。
再论研究生复试改革的挑战与对策
[摘要]研究生复试是随着我国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工作的发展而不断变革的,在近年的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诸多不足,有认识上的'误区,不同程度地存在“五重五不重”现象;今后必须深化改革研究生招生复试,不但要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实行复试级次责任管理,还要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大力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引入结构化复试模式,实现研究生复试科学化。
[关键词]研究生招生 复试改革 问题 对策
[作者简介]董晓惠(1969- ),女,辽宁鞍山人,苏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江苏 苏州 215006)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32-0191-02
在研究生复试的发展进程中,基本有三种模式在人才选拔过程中发挥着作用:合格式复试、补充式复试和竞赛式复试。近十年来,补充式复试成为复试模式的主流,在弥补初始偏差、甄别身份与能力以及进一步结合专业及研究方向考核考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科研素质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研究生复试因此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特征转变: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由知识型向能力型转变,由单一型向多样型转变,由集权型向自主型转变。研究生复试成为研究生招生工作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目前研究生复试改革中存在的挑战
1.认识有误区,对教育部复试要求落实不够。有人认为,参加研究生复试的学生都是经过高难度的基础课考试杀出重围的,都是优中选优的,不需要再复试了,或者就是面试一下,看看是不是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或者有初试时手续不合的情况,查核落实一下。重初试、轻复试的现象在一些人的头脑中生成生长起来。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如有些生源不好的招生单位,主要是二类招生地区,为满足扩招需要,常常采取等额复试的方式,这在实际上是让复试徒有形式。更有些研究生招生单位或因为经费紧张,或因为人手不够,人为降低招生工作量,使招生复试走过场。还有一些单位因为复试组织工作的艰巨性,采取避重就轻,见了困难绕道走的“策略”。如有媒体报道某招生单位为抵制复试中的“人情”干扰,降低了复试成绩比例,或者干脆最终不改变国家统一组织的初试成绩名次,将初试成绩作为最终录取的参照,使复试流于形式。以上种种都是违背研究生教育方针和国家人才选拔政策的,不利于优秀人才的选拔,贻害国家人才的培养,也是对教育部研究生复试改革精神的严重违背。除此之外,在复试操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五重五不重”现象:一是重视复试的考核内容部分,不重视复试的程序。光强调“公开公平公正”,但程序公正才是一切公正的前提,科学合理的程序设计才是充分完成考核内容的保证,二者是辩证的统一。二是重考核内容上专业知识的能力考察,不重考生思想品德心理因素。三是重视基础知识考核,不重视能力考核与创新意识考察。四是重视总分,不重视特长,从来不对那些偏才怪才伸出橄榄枝。五是重视本校考生的复试表现,不太重视外校外单位的考生。这很容易造成学术上的近亲繁殖,对于考生和培养单位都会造成“不可持续发展”。
2.招生单位各自为政,操作过程失范失序。在调研过程中,几乎每个招生单位都遇到过研究生复试标准与环节不规范、复试过程程序设计与程序控制的问题,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工作各自为政是主因,这一点在复试中考生调剂方面表现得最突出,导致破格录取与调剂录取的无序。生源差的招生单位和学科为了实现招生计划,就要通过破格录取和其他招生单位调剂的方式补足缺额。目前,我国仍然没有一套严格的招生破格与调剂方面的法规,在执行上千差万别。一方面由于各单位自我制定自我执行的破格与调剂规则全靠自律,出现了破格与调剂录取中的“随意性”。破格录取一般用于选拔在考试中总分不够而学科专业上具有突出才能的考生。另一方面,调剂过程中各招生单位的各自为政和生源流动的开放性、考生志愿的多重性,决定了调剂复试每年都处于一种无序状态。政策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生源短缺的招生单位与未考取第一志愿单位的考生间的供需矛盾无法调和。第一志愿单位与调剂志愿单位同时调剂一个考生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很多时候还影响了考生的录取,影响了教育公平。复试时间不统一,且复试季持续时间长,往往从3月就有招生单位开始复试了,而到5月还有单位在发复试通知,并且到7月还录取不完,这么长的时间里复试政策和方式往往变来变去,导致无序调剂。
二、解决目前研究生复试问题的对策
1.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实行复试级次责任管理。复试级次责任管理就是根据复试中的责任、任务、义务和能力范围,对整个复试工作进行层级分工。当然,分工的前提是科学化。这就需要招生单位复试组织者的胆识特别是能力。比如,复试工作采取学校、学院(系部)、学科专业的三级管理模式。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研究生处领导、各学院院长、学校纪检部门领导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人员组成。复试前召开复试工作会议,制订具体的复试工作方案,明确三级机构的具体职责。实行“联络员制度”,各学科专业提前上报复试时间、地点,研究生处向每个学院派一名工作人员监督各学科专业复试过程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并填写《复试公正考核量表》,上报研究生院,如发现复试导师有任何违规行为,逐级上报,严肃查处,取消复试导师资格。当然也有人建议实行校院(系)两级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方案的实施。 2.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大力加强监督管理。制度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保障。完善制度,就是要大力改革。比如,研究生招生的复试时间就是问题。我国硕士生入学初试时间在每年的1月中下旬,复试时间晚于初试成绩和复试分数线的公布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至4月上旬。从公布初试成绩至复试结束全过程长达一个多月。复试时间不统一,且持续时间长,增加了复试过程考生的痛苦指数,还会导致无序调剂。调剂本身是考生彰显主体性的难得机会。但由于时间拖得长,考生和招生单位之间、不同招生单位之间、考生与导师之间关系逐渐微妙起来,加剧了调剂工作的复杂性。教育主管部门改革的勇气还包括大力改革研究生招生机制,从机制上改善研究生复试。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更好地调整二类地区的招生调研,适度放宽外语和政治两门公共课的门槛。前文所列举的对于复试不重视的招生单位里,经过笔者的调研发现,在国家统一招生线划后,进线的人数就是全部录取了也不能满足招生计划。这种情况的产生不是招生单位能解决的,必须由国家从制度层面解决。
程序公正是一切公正的前提。不但要建立一套可具操作性的复试流程,放在与复试内容、评分标准一样高的地位上,而且要建立一套公开透明的程序,避免出现暗箱操作。只有公开才能让人便于监督,充分发挥监督的效力。要采取公示制度,将复试方式、程序、原则、评分标准、面试结果、初试与复试成绩进行公示,有条件的招生单位要开放复试全过程,接受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全社会的监督。苏州大学2013年复试流程为体检、政审,专业课笔试及英语听力测试,复试评价小组面试,与拟订导师面对面交流,公示与复议,形成复试评价结果,体现了程序设计的公正意图。
复议制度是保证制度完善的重要一环,是程序正义的最后一关。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作出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程序,是对不公正不正确不合理结果的纠正程序,是确保申请复议主体的权益得以不受侵犯的程序设计。这不仅仅是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确定了法定的执行救济途径,同时也拓宽了招生过程中的监督渠道。必须保证复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布举报电话及联系方式,保证投诉、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妥善解决复试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监督机制的运行让复议制度不流于形式。
3.引入结构化复试模式,实现研究生复试科学化。结构化复试是首先根据对报考专业的分析,确定复试的测评要素,在每一个测评的维度上预先编制好考试题目并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考试过程遵照一种客观化的评价程序,对被试者的表现进行量化分析,给出一种客观的评价标准。考评中对所有的评价者均使用相同的评价尺度,以保证判断的公平合理性。结构化考试在过去被广泛应用于企业招聘等选拔中,效果非常显著。目前也在逐步引进到研究生复试中,受到广大考生和教师的一致好评。
在研究生复试中引入结构化复试模式必须在充分体现研究生招生选拔特点的基础上,设计一套科学、完整的复试标准化指标体系。要根据各招生单位人才需求的实际,将招生数量、性别比例、专业设置、博硕连读、导师结构、研究能力、就业率、未来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全部考虑进去,制定既有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全面考核,又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化、规范化的考试、面试方案,保证复试的客观性、公正性,用程序和制度消除主观的随意性,从而根除招生的不规范。
通过近两年的研究,对复试的考试内容做了一个设计,主要划分为三大考核矩阵十五个板块。第一矩阵是政治思想考查,主要是思想品德方面。这一方面在近些年有所减弱,关键是考核内容如何与时俱进。具体分为五个板块,分别是品德修养、积极进取与否、责任意识强弱、遵章守纪好坏以及团队意识。第二个矩阵是基本素质考查,分为五个板块,分别是身体素质的强弱、心理素质的好坏、沟通技巧的掌握、学习能力的主动性以及言谈举止上的礼仪教养。第三矩阵是能力考查,包括五个方面的能力考查,分别是专业能力、外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主动研究能力和全新能力。
最后一关是复试成绩评定。如果这一环节出了问题,上述创新与设计都是白搭。前面的程序科学、客观,成绩评定就会准确。这里要强调的是,一定要细化,所有细节都要有规定、有设计。当然,最重要的还是执行程序的严格性,一定不能变通,不能主观臆断,不能自作主张,要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复试的改革成功,为社会主义祖国选拔优秀人才把好入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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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济.谋划改革的新突破 实现发展的新跨越――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的几点思考[J].中国高等教育,2004(17).
思政小论文写法如下:
我认为要想写出政治性强,旗帜鲜明,短小精悍,结构完整,论点突出,说服力强的小论文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提出论点:这是小论文的"首",一般为一段20字即可.针对具体的材料或命题,开门见山,三言两语,直接点名中心论题,揭示出本质性的问题.
2、分析论题:这是小论文的"干",一般为一至两段,250字左右.围绕中心论点进行有理有据,深入本质的分析,要有自己的独特见解.3、解决论题:这是小论文的"腹",一般为80-100字左右.针对中心论题提出可行的办法,尽量能有所创新.
4、联系实际:这是小论文的"尾",一般为一段40字左右.联系青少年的实际,是政治论文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时代赋予青少年的继往开来的使命.总之,政治小论文的结尾要紧扣主题,联系实际,充满感召力.
论文基础写法论点的基本要求是:作者的主张看法和观点;论据基本要求是:事实论据(名人事例)和道理论据(有权威性的名言,格言,诗句和俗句);论证的基本要求是:对比说理、比喻说理和引证法。写议论文要考虑论点,考虑用什么作论据来证明它,怎样来论证,然后得出结论。它可以是先提出一个总论点,然后分别进行论述,分析各个分论点,最后得出结论;也可以先引述一个故事,一段对话,或描写一个场面,再一层一层地从事实分析出道理,归纳引申出一个新的结论。这种写法叫总分式,是中学生经常采用的一种作文方式。也可以在文章开头先提出一个人们关心的疑问,然后一一作答,逐层深入,这是答难式的写法。还要以是作者有意把两个不同事物以对立的方式提出来加以比较、对照,然后得出结论,这是对比式写法,通过对比更突显作者的观点。议论文写作细节认真思考1、高瞻远瞩:站得高,看得远,不要就事论事。有时看上去好像没有什么,但认真分析一下还是能够发现问题。在看似没有问题的问题中发现了问题,这就是高瞻远瞩。2、见微知著:也就是说,要从报微小的事物中看到一种发展的趋势,看到一种大的事情。3、由表及里:要从表面深入到事物的本质进行分析。4、由此及彼:有时两个事物看上去没有什么联系,其实他们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你要能把他们挂起钩来。
一、政治小论文写作类型:思想政治课小论文有其自身的特点,思想政治课小论文的具体样式很多,政治小论文写作一般是根据小论文的实际内容需要和表现形式而采用不同形式。政治小论文的写作类型最常用的有三类。第一类:常用议论文形式。主要运用政治学科中已学的理论知识对时事、社会现象、生活实际问题进行比较深入详细的探讨,从而论证一个观点。第二类:一事一议的议论文形式。对某一社会热点、生活小事、某则时事发表自己的一点看法、做简单的评议(如事短评),得到有益的启迪。或运用政治学科中知识,帮助解决实际生活中问题,即学以致用。第三类:调查报告的形式。通过对社会现象的调查,发现问题,然后运用教材中的理论进行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二、政治小论文构思谋篇的一般格式常用议论文的结构分三块:第一,提出政治理论观点(即论点);第二,收集资料,寻找论据进行论证(即论证);第三,得出结论(即结论)。一事一议小论文结构分两块:先叙事,再议论。社会调查是研究社会科学的基本方法。社会调查的一般步骤有五步。A、要有明确的目的,B、是要有周密、详细的调查提纲,C、是要按照调查提纲,列出需要进行调查对象,D、是按照调查提纲,确定调查方法,E、做好归纳整理工作。调查报告式的小论文一般应用明调查的目的、调查的内容与方法、调查结果的分析及向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或建议。三、政治小论文资料收集方法资料一般包含理论资料和事实资料。理论资料主要有名人名言、格言警句、定理定律等等。事实资料是古今中外社会实际中发生的一些典型事件、数据、图表等等。收集的途径主要有两种,第一是收集和阅读文献资料,第二是通过观察和调查研究获取素材,得到第一手资料。收集资料的方法主要有问卷调查法、个别访谈法、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资料的'来源有报纸、刊物、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如百姓零距离、百姓点评身边事、时事短评、焦点访谈、有请当事人、纪实等都是热点的来源。四、初中生如何写出政治性强,旗帜鲜明,短小精悍,结构完整,论点突出,说明力强的小论文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一、具体步骤:1、提出论题。这是政治小论文的“首”,一般为一段,150字左右。针对特定的材料或命题,开门见山,三言两语,亮明中心论点,揭示出本质性的问题。例如,针对我国北方日益严重的沙尘暴,提出“我国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形势”的中心论题;针对中美撞机事件,提出“反对霸权,振兴中华”的中心论题;等等。要求新颖而不落俗套,简洁而有概括力。2、分析论题这是政治小论文的“干”,一般为1—3段,500—600字左右。围绕中心论题进行有理有据、深入本质的分析,鼓励学生发表独到的见解。比如,分析造成“环境问题”的因素,环境问题的表现及危害;分析“反对霸权,振兴中华”的重要性,认识霸权主义的根源、表现及危害,帝国主义的本质,振兴中华、实现四化的迫切性等。分析时切记不可面面俱到,而应析其一点,击中要害,一针见血,就具有更强的战斗力和说服力。要求论据充足,分析深刻,逻辑严密,层次清楚。3、解决论题这是政治小论文的“腹”,一般为1—2段,300—400字左右。针对中心论题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鼓励学生发扬创新精神。例如,针对怎样才能“珍爱生命,远离邪教”,提出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解决途径;针对如何“反对霸权,振兴中华”,提出要依靠世界人民大团结来反对霸权主义,我国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增强综合国力等途径来实现。4、联系实际这是政治小论文的“尾”,一般为1—2段,150字左右。联系青少年学生实际,是政治小论文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青少年要认识到当前自己肩负的重任,勤奋努力,刻苦学习,竭力奉献。在此,或鞭笞假、恶、丑,或歌颂真、善、美,用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憧憬,来号召大家为之而拼搏、奋斗。总之,政治小论文的结尾要紧扣论题,联系实际,深化主题,充满感召力。五、写好政治小论文要做到“四多”:(1)“多学”,即加强有关写作政治小论文知识方面的学习。第一,要加强对教材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的学习,这是我们写好政治小论文的基础。只有掌握好教材知识,才能做到运用所学知识认识、分析社会实际问题。第二,要加强对政治小论文写作知识的学习,如什么是论点、论据、论证,它们各自在文章中的作用是什么,怎样使三者之问紧密地联系起来等。掌握好这些知识,有助于我们提高写作政治小论文的技巧。第三,平时要注意阅读报纸,收听、收看广播电视,了解国内外发生的重大时事,并做到分类收集整理。这有助于我们写作时提出有力的论据。(2)“多思”。即养成勤于思考的习惯。我们在平时学习课本知识时,要善于想一想这些知识同现实生活中的哪些问题相联系;在遇到时事热点和社会热点问题时,要善于想一想可以运用哪些教材知识来进行认识和分析。这有助于我们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3)“多练”,即多实践、多练习。我们在平时应多看其他同学写得比较好的政治小论文。了解其好在何处。在掌握了一定方法之后,我们就应该多写、多练,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我们的写作水平。(4)“多问”。即多向他人请教。当我们遇到一个新的写作题材时,首先自己要想一想应该从哪个角度来写,应该联系哪些教材知识等。如果感到不好把握。可以问一问老师,也可以问一问其他写得比较好的同学,听听他们的意见,或者自己先写好一篇政治小论文,请老师批改、提出意见等,这是我们提高写作水平的有效方法。
分类: 社会/文化 >> 法律 解析: [摘 要]21世纪,在实现法制文明化、现代化这一历史进程中,包含一项重要内容,即行政法制现代化。中国行政法制现代化是一个长期的工程,需要以完善的行政法律规范为基础。完善的标准在于:一是行政立法应满足社会的客观需要,反映新的经济关系,以实现行政法对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二是行政法应体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民 *** 利,彰显民主、科学;三是行政法要协调好行政权与各种权力与权益的关系,在价值上达到社会公正理念。 [关键词]行政法;行政立法;社会公正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03)06-0042-03 一、行政法的保障作用与经济发展同行法是社会上层ㄖ闹匾槌刹糠?决定于一定社会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关系。行政法也不例外。行政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其立法模式应是对社会现实反映的结果,尤其是对经济事态的感应。具体而言,经济结构是行政法模式的形成和变迁的基因,即经济因素中的各要素。所以,一个立法模式当它处在结构完整化、功能齐全化、效率最大化的同时,也隐喻一种被否定的因素。这一因素的逐渐发展最后作为强烈的否定力量宣告旧的立法模式解体,新的立法模式产生。[1](P32)时下正值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它决不能在无序的法制状态下进行,也不能仅仅靠经济规律来自发调节。市场经济引发了社会关系、社会过程、社会角色的新变化,即主体的多元性、自主性,市场活动的趋利性、契约性、竞争性、开放性,以及国家的宏观调控,这些须臾也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和规范。而实现法律对市场调整的中介,最主要的是行政权力,因而,市场经济需要确立与之相适应的行政法。 法也不是消极被动的。行政法立法模式作为制度化了的东西与国家的其他制度一样必然要发生各种复杂的社会作用。而经济结构就是立法模式发生作用的基本对象。“没有国家的法律秩序,经济制度,尤其是现代经济制度是不可能存在的。”[2]这两者说明法律对经济可以产生能动作用。但法所发挥的能动作用也有正反两方面,要么促进经济发展,要么阻碍经济发展。如此对立的结果产生的根源在于法所感应的经济关系是新或旧的问题。当法所感应的是新的经济关系时,就对经济的发展有保障作用;反之,法所感应的是旧的经济关系,则对经济的发展产生阻滞作用。如若从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原理来看法对经济的作用,适应和促进应是一种必然,是理想的关系性状,消极后果不应该产生。但法的创制毕竟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受人为因素的影响,立法模式的迟滞、蹒跚也时有出现,从而导致新的经济关系的运行及传统立法模式的存在,由此怎能避免法阻碍经济发展的发生?然而法的保障作用对经济又是必需的,这就要求行政法在推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反映新的经济关系,促进新的经济模式和经济秩序的形成、巩固,相应地限制、削弱和摧毁旧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模式。 二、行政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 行政管理作为管理国家的活动,应当是人民群众民 *** 利的体现和保障。为保障行政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就应使其符合人民群众的意志。这一目的能否实现,取决于行政法制现代化的“瓶颈”问题,即行政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的进程。 首先,科学化的行政立法应体现公平、正义、效率等价值标准。人类经历了数千年的法制建设与发展,立法技术日臻完善,立法的科学化应当是无庸置疑的事实。尽管现代行政法在中国的起步晚,但有西方百年的成功典范及其他部门法的立法经验可供借鉴,行政立法的科学化应该说也已实现。然而,一个法律无论结构如何严谨,条理性如何,如果不体现公平、正义、效率等法律的精神,该法律就不是理想的法律[1](P141),或者说,在行政立法时,既要考虑法律的形式方面、或环境方面、或立法程式方面等非实质性方面,又要考虑法律精神的再现,即形式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的有机统一。这是法制的理性化选择,是良法之治或实质行政法治的基石。为此,科学化的行政立法应注意遵循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基本的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分配。行政法调整的主要对象是行政机关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和管理相对人都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整个行政法律关系,以及权利义务形式就是围绕行政法主体的此二种形式展开的,因而行政法既要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免受国家行政权的非法侵害,即确认、保障私权利,又要保证国家行政权在法律范围内合法有效地行使,即规范和限制国家行政公权利。如此利益的划分就应当能够导致管理相对人自愿地加入到被法律规制的合作体系中来,并在这个合作体系中得到满足。第二个原则是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带来的补偿性利益,即“合作”体在合作的过程中,由于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而给管理相对人带来了损害,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补偿,以保证公平、正义等价值标准的实现,如拆迁补偿。 其次,民主化的行政立法要求立法过程中角色对位。立法过程是指立法者进行立法预测、立法决策、立法运作、法律通过、法律公布的全部行动过程。从法的渊源看,任何一部门法都是由不同层次的法的形式构成,对不同层次的法的立法者角色的分担也是必然。行政法较之其他部门法而言,数量庞大,形式众多,散见为全国性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的行政法规,特别是大量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发挥着规范行政管理的作用,这使得立法中的角色多样、职能各一。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 都在各自的职能权限内进行着行政立法。行政立法过程和立法中的角色不能分割,不仅是立法科学化的要求,更是立法民主化实现的保证,是依法行政的客观所需。 三、行政法与社会公正的顺差 行政权力作为一种特殊的国家权力,其在行使过程中涉及各种权力与权益并与之 *** ,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它与行政权的运用对象之间的关系,即行政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二是它与其他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的平衡与协调运作有助于公平、正义等价值标准的形成与适用,进而促进社会公正的价值目标的实现。 1 国家诸权力对比的平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行政权和司法权由立法权产生出来,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关系的实际状况应是立法权高于一切,行政与司法是一种平行关系,这就是国家诸权力对比的平衡状态。在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这三项权力较之近代社会具有更多的相互渗透、相互支撑和相互制约的性质,行政权除了执行法律之外,已经拥有广泛的“授权立法”或“委托立法”的权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分享了立法机关的立法权;同时,行政机关所拥有的处理某些案件、作出判断的权力,使之具有了在诸多领域的“准司法”性质。[3]行政权的执法性质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但其拥有权力的扩张使权力的滥用有了可能。所以,为了达到上述平衡状态,必须给予行政权行使以必要的规范,把行政权限定在某种模式之下。这种模式即行政法治,它涵盖三个具体的价值评价尺度:第一, *** 守法。即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第二,越权无效。“越权无效”用否定性命题来强化和补充“ *** 守法”。第三,行政救济。即对行政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进行补偿。如此立法和司法的制约,既使国家权力能合理、合法、高效地顺利行使,又使行政权不至侵犯私权利的正当、合法行使,同时也实现了国家诸权力对比的平衡。 2 行政权与管理相对方权益对比的平衡。行政权与管理相对方权益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行政权的行使为了带来社会利益,最终受益者还是社会各主体。从现代行政的民主性、服务性方面看,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确认的行政权与管理相对方权益关系应该是行政权越小,管理相对方权益越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切实保障私权利的合法行使和实现,为私权利服务,同时也包括对私权利的滥用和主观随意性进行控制和禁止,以维护公共利益不受私权利的非法侵害。值得注意的是对私权利的控制和禁止是在私权利处于非法行使和实现的状态下进行的,这并不妨碍社会权益的合法取得,问题在于如何规范和限制行政权? 在行政法制实践中,行政权的设定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法设定,即通过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另一种是以裁定方式设定,就是由行政机关在管理过程中或执法中,以自由裁量权设定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行政立法不够全面、深入,有些行政管理领域虽有法可依,但只是原则性条款,行政机关对自己权利与义务的设定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作为行政机关的一种权力,从其本质来讲,如果不合理地行使,必然导致行政权与社会权益的不平稳。所以,随着行政法制现代化过程的推移,以法设定的行政权所占的比重应该越大,不仅需要行政立法渗入到行政管理的诸多领域和诸多环节,而且需要行政权的设定尽可能地具体、明确,这样就可以保证行政权行使的合法化,再辅之以情势变迁下的原则性条款,赋予行政机关合理裁量的权力,以合理化作为合法化的必要补充。如此限制行政权的价值目标,正是为了有效地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实现行政权与社会权益对比的平衡。 3 各社会力量在行政权面前一律平等。社会力量是指处于行政主体相对一方,受行政主体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行政权对各社会力量的公正作用可以说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英国行政法确立的自然公正原则可谓典型。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它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法律适用的一条基本原则,表现在行政法领域即为各社会力量在行政权面前一律平等。行政管理活动中常常遇到不同的管理机关和不同的管理对象,公正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对不同对象一视同仁,不能偏袒任何一方,更不能搞保护主义。行政权对各社会力量的态度只能视其权利性质而定,合法的私权利坚决给予保障,非法的私权利必须予以控制和禁止,不能因管理对象所处的地区、部门、行业的差别,而对某些社会力量的合法行为进行制裁,对某些社会力量的非法行为予以纵容,否则,其后果是放纵了行政违法行为,有悖于行政执法公正原则,最终破坏的是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参 考 文 献] [1] 关保英.行政法模式转换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 [2] [德]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3] 刘旺洪.行政与法治———中国行政法制现代化研究[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目前中国治国方略的科学总结,对我国高等院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全面依法治国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当前必须研究和回答的重大课题。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同志关于“四个全面”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从“四个全面”的逻辑联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四个全面”立足治国理政全局,抓住改革发展稳定关键,统领现阶段事业发展,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主攻目标。“四个全面”不是简单并列的关系,而是有机联系、相互贯通的,既有目标又有举措,既有全局又有重点。从“四个全面”逻辑联系的高度,可以更深刻地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意义。“四个全面”是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把握全局、深谋远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作出的承前启后的总体规划和战略部署。从理论创新的起点看,“四个全面”彰显了鲜明的事业导向、问题导向和改革导向;从重大主题的关系看,“四个全面”有总有分、层层深入;从逻辑演绎的过程看,“四个全面”有破有立、对立统一。“四个全面”是一个辩证统一体,统一于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统一于我们正在进行的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是我们党探索执政理念和治国理政规律的重大理论创新。从“四个全面”的逻辑联系看,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在于:一是法治保障的基础地位。其他三个“全面”同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关系,本质上是现代化与法治化、改革与法治、党和法的关系。没有法治的保障和支撑,其他三个“全面”就难以落实,“四个全面”的理论架构也会出现缺陷。二是法治价值的定向作用。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综观“四个全面”,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基础,全面小康社会就如镜中花、水中月;没有法治精神的引领,改革就会迷失方向;没有法治信仰和法律制度,党的宗旨就难以实现。
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意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标志着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战略思想日臻完善,国家治理的战略格局日趋定型。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三个战略举措一个都不能缺。不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就缺少动力,社会就没有活力;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不全面从严治党,党就做不到“自身硬”,也就难以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发展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
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
推进每一个“全面”,都既要考虑具体情况,更要从“四个全面”的大局来统筹谋划。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准确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和深刻内涵。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依法治国是目标与措施、目的与途径的关系。战略举措服从战略目标,战略目标依托战略举措。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必由之路。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必须同步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依法治国。从现代化进程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一步,法治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我们要在13亿人口的大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加快推进法治化,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选择。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形成和发展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共同努力的结果。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立为我国的政治发展目标,并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理念载入宪法。这是中国首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公开向世界表明,中国将逐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战略部署,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任务。提出从制度上、程序上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2012年11月,党的报告在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关于依法治国要求和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党的报告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和要求,重点集中在两个字上,即“全”和“快”。“全”是对“依法治国”的“空间”要求;“快”是对“依法治国”的“时间”要求。全面回顾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总结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成功实践,对于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法治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方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集中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重要基础。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社会矛盾纠纷持续高发和多发的时期,如果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缺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责任感,就很容易造成对一些事件处理失当、使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并且有可能演化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要使我们这样一个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全面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最根本的措施还是要靠法治,要靠全面推进和落实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只有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与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但是一场深刻的思想观念变革,也是一次全面的社会制度创新。人们在思想观念方面的变革容易受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影响与束缚,在变革的过程中容也易出现停顿、反复甚至逆转的现象。为了把我们的思想从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传统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我们需要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和基本方式,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等形式,有效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各种制度方面的空白、缺陷和冲突,切实把科学发展这一重要理念做到制度化、法治化,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和制度保障。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迫切要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生命力和创造力的源泉,也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一面光辉旗帜。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们党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所以我们才有力地保证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保证了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保证了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目标对我们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我们必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不断提高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要求
党的明确提出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把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进报告,成为全党上下的共同要求。法治日益受到重视的进程,体现着我们党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使命的勇于担当,对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自觉,这也意味着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要做到宪法法律至上。 三、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前提是要加强立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经过建国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 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使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一个重大成就,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法律的基础是实践,随着实践的发展,法律当然也要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对科学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自觉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变化,不断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
(二)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应当在继续全面推进科学立法工作的同时,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我们要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要带头严格执法,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为全社会作出表率。要着力提高在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力争在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保证司法公正
司法权威是法制权威的重要体现。要坚持以公正树权威,以公正促和谐,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职能作用。我们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各级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自身的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努力建设法治社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和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工作,推动“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着力引导全体人民自觉遵守法律,使人们在全社会形成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深情阐述中国梦、布局深化改革蓝图、厉行法治治国、铁腕正风反腐……两年多来,以为的党中央,从党的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再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宣示“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清晰展现。
梦想承载希望、成就未来,是一个国家、民族奋然前行的精神火炬。无疑,中国梦一经提出,迅速点燃了亿万华夏儿女心中的激情,凝聚了亿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如果说,中国梦是轴心,那么“四个全面”就是轴距,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途径,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所在。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科学思维,站在时代和全局战略高度,统筹伟大事业伟大工程,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把握实践新要求,顺应人民新期待,抓住发展新课题,提出并形成的重大战略思想。“四个全面”是新时期党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行动指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根本上说是发展问题。所谓发展,就是要适应经济新常态,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的发展方式上来,在合理区间内实现经济稳健增长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所谓全面,就是尽快补齐短板,不让一个人掉队,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扩大人民民主,同时享有蓝天绿水,享有健康身心,享有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
习曾强调:“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谋篇布局之年,站在新的起点上,既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以果敢、坚忍、苦干、实干的精神和高超的智慧,做勇于改革的先锋和善于改革的表率;也需要我们每个人都有自觉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做一名关心社会改革发展的 “积极公民”,成为改革发展事业的建设者、推动者、主人翁。
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法治是繁荣稳定的基石,法治是执政兴国的支撑。在新的征程中,法治会越来越被重视,依法治国的理念亦逐步深入人心,只要全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全社会范围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法治氛围,广大群众就能享受到更幸福、更有尊严的美好生活,才能牢牢铸就“中国梦”的基石。总之,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个国家拥有一个什么样的执政党,这已经不仅事关人民的福祉,更关乎中华民族的命运。全面从严治党,不仅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起着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作用,而且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所在。因此,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为重点加强纪律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马克思说:“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当然,“中国梦”的实现不会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帆风顺。在圆梦的征程中,还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可能会遇到巨大的阻力,遭受巨大的压力,需要趟过深水区、踏过地雷阵,但只要不动摇、不折腾、不倒退,用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一锤接着一锤敲,一寸接着一寸进,积小胜为大胜,我们的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人治与法治是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两种对立的治国理念和制度。中国历史上的人治与封建专制、小农经济相联系,强调当权者个人作用与权威,“皇权至上”、“君言即法”、“口含天宪”。人治社会也是有法律的,封建思想家曾提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发者弱则国弱”但那是约束普通民众的法,皇帝个人权力不受任何法律制约。在人治社会里,社会的稳定、进步完全取决于当权者个人的贤明。所谓法治即法的统治,强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要求用一整套完善的法律制度管理国家、约束全体社会成员。现代意义的法治是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统治斗争中发展起来的,正是资产阶级法治才保证了资产阶级民主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了近代西方文明。尽管人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维护封建秩序不失为一种方法,但从历史发展长过程看,法治优于人治的结论无需争论。资本主义制度比封建社会进步,一个重要原因也在于此。与人治条件下统治者个人意志至上及其多变性、随意性相反,法治则强调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以此作为社会治理的最高规则。虽然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作用,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进行,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是法治的内在要求和与人治的最大区别。历史上,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由于资本主义不发达、封建影响根深蒂固,加上在进行革命、夺取政权的斗争中实行高度的集中统一领导,领导者人的个人作用往往显得很突出,胜利后这些传统延续下来,没有及时发展党内民主、人民民主民主并使之制度化,因而几乎都存在人治大于法治的情况,从权力过于集中于个人、个人崇拜滋长开始,发展到后来,就是人治取代法治。这种情况在中国也发生了,1950年代后期国家经济、政治上的一系列错误,都与此有关。痛定思痛,邓小平于1992年以质朴的语言讲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历经曲折之后在认识的巨大飞跃。历史表明,一般性地承认法律重要还远远不够,只有时刻警惕以人治取代法治,牢固树立法治的至高权威,在法治基础上发挥人的作用,才能把依法治国方略贯彻下去。
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范文浅论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摘要]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就必须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因此,本文针对依法行政方面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对于保证严格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般原理、行政机关机关与公民法人的关系,行政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中担负的责任、推动整个社会化进程的需要四个方面阐明了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这一重要论点;然后针对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行政执法体制上进行了系统分析,阐明了健全法制,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必要性。最后,着重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对策。(摘要部分要求150-200个字左右,概述全文)[关键词]行政执法 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关键词要求三到五个,名词,一般可以在题目和段落标题中找出)绪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因此,探讨依法行政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1依法行政是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包括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民主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增强法制观念等诸多内容。其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般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在国家权力中,行政权是最活跃、最具主动性的部分。(1)与立法权相比,行政权最活跃,在我国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绝大部分要由行政机关来执行。行政机关在我国国家机关序列中,所占的比重最大,拥有的部门的最多,人数最众,涉及面最广,因此,在纸上的法律变成现实生活中的法律,主要在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2)与司法权相比,行政权最具主动性。司法权的运用奉行“不诉不理”原则,不是给予当事人和主管机关请求,司法机关不得径自审判,因而司法权具有被动性;而行政权的运行则具有主动性,它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地满足人民群众各方面的要求,可以说,没有行政权的积极主动运行,依法治国就失去了主要产支柱。从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的关系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这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实际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主要表现在:(1)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之间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而非平等协商关系;(2)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决定具有单方面性,即在多数情况下,行政机关的决定并不需要征得公民、法人的同意;(3)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的决定具在先进性,即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同意,虽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这并不影响决定的执行。由此可见,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二者在事实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行政机关处于“强者的地位,公民、法人处于“弱者”地位,这容易出现“强者”侵犯“弱者”的情况。因此,要维护公民、法人和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权的正当行使,就必须把行政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做到依法行政。从行政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中担负的重要责任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实施法律,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重要保证。在依法治国的方略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和立法机关的依法立法、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共同构成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其中,依法立法是基础,公正司法是保障,面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依法立法,就是要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建立起科学、严谨和完备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强了立法工作,加快了立法步伐,可以说,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已经基本形成。在国家社会、政治、文化和其它领域,已经基本上做到有法可依。那么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强化严格执法,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是一个比立法更加迫切和艰巨的任务。法律的实施是所有国家机关的任务,司法机关肩负重任,但更重要的还是行政机关,大量的法律包括经济方面的以及和人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许多法律,都有要依靠行政机关去实施、去落实,面行政机关本身对效率的要求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接近于主观决定问题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要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使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切实奠定和实施,关键在于依法行政。从推动整个社会法治化进程的需要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即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和从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依照法律来进行。这就要求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极大提高,要求全体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要求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以知法、懂法、遵法、守法的社会氛围。而要做到这一切,关键就在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加为行政机关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机关,通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整个社会生活规范化的、文明的依法管理,不仅能使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同时也能在全社会起到很好的尊重法律、执行法律和遵守法律的示范作用,有助于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有助于树立起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法制化进程。2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把国家的行政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即法律的规范性、民主性、科学性来约束行政行为的随意性、集权性、主观性,建立依法行政的执法体制。目前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框架是完善的,基本理念上体现了民主和法制原则。但是,由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制度与地方政府定立行政法规权力并行,从而是执法依据时常出现偏倚,使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权威性上没有真正确立,而且因缺乏配套法律以及残存的传统体制的影响等因素,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在实践中并未完全落实。在具体问题上主要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越权处罚、无权处罚、以罚代刑等现象时有发生,乱罚款、乱设卡、乱摊派成为尖锐的社会问题。在内在原因上主要表现为存在看一些体制上的一些问题:国家行政机关与人大的权限范围划分不清。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过多地行使应当属于人大的立法权。例如全国人大常常通过授权决定将某些立法权授予国务院,而实际上国务院也常常行使属于全国人大的立法权。二是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和行政机关的经济管理的权限划分不清。按照宪法规定,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项,应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但实际上许多重大事项常常是由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机关的职能、管理机构和从事制度还没有完全转变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当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而新的适应社会发展的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中。各级政府建立了庞大的经济管理部门,形成了政企不分的体制。其次,是政府部门庞大,工作人员众多,办事效率较低,各部门的权力责任时常难以界定,从而导致办事程序过多,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执法机关权限重复交叉等。许多行政行为告别是行政程序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和严格的法律监督机制。首先表现在行政立法方面。1979年以后,我国制定了一些行政法律,对一些方面的行政行为进行了规范,但在行政行为的许多方面仍缺乏行政行为基本规则和基本程序的法律。其次表现在行政监督的法制方面。虽然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但是因为缺乏配套的法律,这种监督权无法真正落实。最后表现在行政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工作人员中贪污、受贿等以权谋私的非法行为又不断蔓延的趋势,虽然经过多次治理,但成效不甚显著,它不断腐蚀着行政机关,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政府形象,破坏了干群关系。只有不断健全法制,加强法律监督,实现依法行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3严格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对策依法行政就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民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是实现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依法行政的正确观念和意识,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切实推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要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由于“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来,我们也没有自觉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方面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建国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与之相应的高度集权以及主要靠政策、行政命令、长官意志办事的方式根深蒂固。因此,依法行政必须进行一场深刻的观念更新。严格依法行政,要求我们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下列观念和意识:权力观念。权力是法律规定并保护公民本身所具有的权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把保护公民的权利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党的十五大报告要求“一切行政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这就说明,保障公民权利是依法行政的根本目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没有列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在权利和义务这一统一体中,权利总是基本的,占主导地位。因此,在行政管理中,如要公民履行义务,首先要满足公民的权利要求,这并不是行政机关的恩赐,面是行政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程序观念。程序是按照一定的时限和顺序构成的行为过程。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的方法、措施,应当有时间上的限制,并按照一定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时限,违反了先后顺序,则构成程序违法。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都要纳入法制程序的轨道,即用行政法律程序来约束行政,“无程序行政”,这是大多数国家认同的原则。监督观念。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专断和滥用,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是人类历史上早已证明的真理。早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就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整个报告中有五处提到“民主监督”,这决不是偶然的。民主监督是克服权力腐败的天敌,这也是人类历史早已证明了的真理。因此,严格依法行政,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监督观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服务意识。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的宗旨。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更应增强服务意识,现代法治国家,已经由“行政统治”演进为“行政服务”。西方早期资本主义时代宣扬“最好政府,最少管理”的原则,适应当时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要求。现代资本主义为了克服经济危机和缓和阶级矛盾,转而主张“最好政府,最多服务”,要求政府在某些社会领域进行积极干预,以增进人民的福利,因而提倡“服务行政”,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我国过去在行政观念上较多地存在把行政管理当成是“管老百姓”的,而较少当作服务,往往点到“主仆”关系,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有权力就要履行义务,同样,有权力就要承担责任。行政机关同公民、法人一样,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严格依法行政,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责任意识,使行政管理做到权责相统一。由于我国封建社会历史漫长,封建传统在现实生活中并未彻底根除,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应对自己行为负责任的观念还未成为普遍的意识,结果造成了行政管理活动中有权力无责任的现象较为严重。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责任意识。要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执法将成为政府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严格依法行政,要求机关必须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目前我国许多立法是由行政部门起草的,而某些部门在起草中注重争权,导致不少立法中同一事情有许多部门参与管理或有权处罚,以致于某些违法行为发生后,多个部门相互扯皮或均不予管理,造成职责不明,责任不清,因此要落实执法责任制。这就容易出现有的法律的执法主体找不到,有的法律则有多个执法主体交叉,因此要落实执法责任制。所谓执法责任制,就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要求,将法律法规分门别类,按其内容确定负责实施的行政机关,明确执法责任,以解决执法责任不清,执法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问题,促进执法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执法水平。有执法活动,就必须有评议考核,要让评议考核发挥作用,就把评议考核的结果作为任用奖励干部的重要依据。因此,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1必须明确划分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把执法责任权层层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或岗位及执法人员;2将执法任务、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具体化,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使依法行政经常化、规范化;3建立健全以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责任为核心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廉政勤政制度、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责任和评议考核制度,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到位,目标措施到位,保证措施到位,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强化执法监督,健全执法监督体制。执法监督是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如果没有有效的执法监督,就难以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完全按照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办事,就难以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目标,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加强对执法监督的检查指导,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制,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①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制度。②加强司法监督。一方面,司法监督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法。另一方面,也要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这就不仅要对具体的行政行为加以审查,也要允许对抽象行政行为加以审查,以于违犯宪法和法律规定,损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抽象行政行为,公民、法人也有权力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③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即在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损害公民财产权和人身权时,公民有权请求赔偿。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使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热潮人员素质。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改善行政执法状况的重要环节,必须建立一支忠于人民、熟悉法律、有高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行政执法队伍。①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岗位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②实行执法机关领导干部定期交流和重要岗位轮换制度。③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对不适应执法岗位的坚决清除。要建立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保证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有效,切实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行政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着国家行政管理的成功与失败。因此,行政机关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及有关规定,建立依法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度,克服违法决策现象,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决策合法、科学与民主。切实推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结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因此,探讨依法行政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正文部分应该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层次,但并不是说一定分三大段一、二、三,全文分几个部分由你探讨的问题复杂程度自行而定,专科论文一般不要超过六个部分,正文4000-6000字)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范文浅论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摘要]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就必须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因此,本文针对依法行政方面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对于保证严格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般原理、行政机关机关与公民法人的关系,行政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中担负的责任、推动整个社会化进程的需要四个方面阐明了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这一重要论点;然后针对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行政执法体制上进行了系统分析,阐明了健全法制,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必要性。最后,着重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对策。(摘要部分要求150-200个字左右,概述全文)[关键词]行政执法 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关键词要求三到五个,名词,一般可以在题目和段落标题中找出)绪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因此,探讨依法行政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1依法行政是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包括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民主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增强法制观念等诸多内容。其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般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在国家权力中,行政权是最活跃、最具主动性的部分。(1)与立法权相比,行政权最活跃,在我国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绝大部分要由行政机关来执行。行政机关在我国国家机关序列中,所占的比重最大,拥有的部门的最多,人数最众,涉及面最广,因此,在纸上的法律变成现实生活中的法律,主要在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2)与司法权相比,行政权最具主动性。司法权的运用奉行“不诉不理”原则,不是给予当事人和主管机关请求,司法机关不得径自审判,因而司法权具有被动性;而行政权的运行则具有主动性,它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地满足人民群众各方面的要求,可以说,没有行政权的积极主动运行,依法治国就失去了主要产支柱。位,保证措施到位,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强化执法监督,健全执法监督体制。执法监督是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如果没有有效的执法监督,就难以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完全按照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办事,就难以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目标,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加强对执法监督的检查指导,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制,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①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制度。②加强司法监督。一方面,司法监督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法。另一方面,也要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这就不仅要对具体的行政行为加以审查,也要允许对抽象行政行为加以审查,以于违犯宪法和法律规定,损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抽象行政行为,公民、法人也有权力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③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即在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损害公民财产权和人身权时,公民有权请求赔偿。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使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热潮人员素质。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改善行政执法状况的重要环节,必须建立一支忠于人民、熟悉法律、有高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行政执法队伍。①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岗位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②实行执法机关领导干部定期交流和重要岗位轮换制度。③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对不适应执法岗位的坚决清除。要建立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保证行政机关决策合法有效,切实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行政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着国家行政管理的成功与失败。因此,行政机关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及有关规定,建立依法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度,克服违法决策现象,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决策合法、科学与民主。切实推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结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因此,探讨依法行政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正文部分应该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层次,但并不是说一定分三大段一、二、三,全文分几个部分由你探讨的问题复杂程度自行而定,专科论文一般不要超过六个部分,正文4000-6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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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在研究生复试中并非是必备的材料。或者说不是必问的内容。许多院校是不会询问你的,即使老师询问了你可以直接向老师说明,由于本科院校论文写作时间较晚,所以还没有开始,不过一般情况那时候已经开题了,所以可以说一下自己写了什么,这个时候诚实是最重要的。 不要过于担心,老师会不会觉得自己不认真啊,没能力啊啥的,老师都能理解我们这些菜鸟的。研究生复试中要将自己会的表现出来,避免自己薄弱的东西,论文没写,当然要主动避免。考研复试应该是4-5月份,所以毕业论文也是老师经常会问到的一个问题。研究生的毕业论文一般上学期就会交初稿,所以如果你说的是本科论文还没写,老师会有所担心。在复试前都要想一下自己本科论文的思路。老师问道的时候,你能有话说。起码论文的选题、框架思路、研究方法、提出的问题、目前学界的研究状况、目前你的进度,都要准备一下。
第一,那就是你为什么要选择这个题目——选题。选题问题可能涉及到你的研究兴趣以及以后的研究方向,所以你要好好回答,如果你已经有了明确的研究方向并且之前已经认真了解过的话其实可以大胆告诉导师,如果还没有确定研究方向也不要紧,可以和老师说说你的选题来源以及之前搜集过的资料。第二,你的这个论文的价值是什么——价值。论文价值问题可能是老师想考察你对于现实的关注以及思考问题的能力,这一部分可以回答一些论文的现实意义之类的。第三,你的论文的理论基础是什么——理论基础。理论基础考查的就是你的专业能力以及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了,所以一定要提前准备好,不能理论部分还犯一些错误,一定要扎扎实实地回答好老师的问题,老师们都喜欢踏实的学生。第四,你是如何查找相关文献,形成你的文献综述的——文献综述。文献综述是写论文前必做的功课,只有大量地阅读之前的研究论文才能对自己的研究有一个更好的把握,文献综述可以看出你的研究能力以及搜集资料的能力。可以多积累一些查找学术论文的网站,如果有阅读过外文文献会更加分哦。第五、你的毕业论文进行的研究方法是什么——研究方法。一些专业在初试中可能不会重点考察研究方法问题,但是在研究实践中研究方法却是基础,所以基础研究方法还没掌握的同学可要好好补补课了,不然没有研究方法怎么做毕业论文的研究啊。第六,我们进行毕业论文的研究思路,或者你的毕业论文的整体思路是怎样的——思路。这就是考察你的语言表达能力了,毕竟毕业论文动辄几千字,而你要将你的思路清晰地传达给面试老师,所以一定要简练明确,有什么就说什么就好。最后一个,那就是你认为你的这篇毕业论文优点和缺点是什么。关于毕业论文的优缺点,优点你可以大胆说,只要不过分夸张就好,缺点部分可以说“研究不太深入,但在研究生阶段会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向老师展现你的研究热情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