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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器官研究进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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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器官研究进展论文

器官移植中的伦理问题包括活体器官移植、尸体器官移植、异种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器官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以及卫生资源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器官移植护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 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等三个方面为基础,首先论述人体器官移植潜在的风险。然后就如何应对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应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严厉打击人体器官非法交易来保证器官移植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 人体器官移植 风险 医疗机构

作者简介:赵桐,成都中医药大学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法学、思政 教育 。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01-053-02

前段时间,我国台湾地区移植艾滋器官的事故引起了广泛讨论。此次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发生,缘于器官移植对于效率的特别要求:为了尽快完成手术,保证器官移植成功,复核器官检验 报告 的步骤被省略了。结果检验师与协调员之间的沟通出了问题,而医生基于对协调员的信任,没有再次确认。移植手术完成48小时后,医院才偶然在器官书面检验结果报告中发现艾滋病病毒测试为阳性。导致不仅5位受捐赠者,40多位医护人员由于接触了艾滋器官因此也存在着感染危险。这一被称为台湾地区医学史上最大的灾难的事件立刻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一、人体器官移植

作为世界上器官移植大国,我国每年都开展相当数量的各类器官移植手术。作为一项复杂的医学技术,器官移植更多地引发着人类对于伦理问题、法律问题的讨论。经过不断的探索、 总结 ,2007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先后出台诸如《刑法修正案八》等相关法规。已初步建立起保障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机制。尽管这些法律规定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有人指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条中规定将人体器官仅限于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但是“人体细胞”、“人体组织”却排除在“人体器官”的范围之外。一定程度上讲,存在着明显的与医学上对于人体器官的界定的不一致,缩小了法律保护的范围豍,但是却不可否认我国的器官移植制度的探索毕竟已是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由于其载体来自人的身体,因此人体器官移植才会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这里面不仅涉及传统的道德观念问题,人体器官严重供应不足,长期的供需比例失衡,催生了人体器官的非法交易,这更是触及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底线。

二、潜在的风险

(一)执行不严,给人体器官非法交易可乘之机

2010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人体器官非法买卖案件中,人体器官买卖中介“养”了十来个供体。这些供体大都是年轻的无业人员,因为经济原因所以出卖自己的器官。这样规模的供体群体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下,顺利完成器官移植呢?这其中有很多原因,但相关部门未严格执行国家的一系列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在每例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配型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为患者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同时,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及查核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之间属于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的证明材料。竖但是在各种利益的催生下,导致上述审查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放纵了人体器官买卖行为。

医疗机构当前审查移植对象不谨慎的情形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拟接受尸体器官移植的受体,其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中的姓名、出生年月或年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与复印件、既往病史、居住地及联系电话等项目均可存在部分或全部造假的可能。特别是东南亚地区的外国人,通常以此方式来冒充我国内地国民的待遇实施尸体移植,从而达到所谓“移植旅游”的目的。二是供受体双方为满足法定亲属关系或亲情关系,为了能达到捐赠器官的条件,双方私下约定,直接开价出卖部分肝脏或一个肾脏。他们以往并不相识或仅仅相识,也不存在血缘关系,于是他们即通过社会非法组织仿制各种公安机关、公证机关、民政部门、司法鉴定部门或居委会等单位出示的证明材料以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如从广东省广州某所大型综合医疗机构近3年审查患者提交的资料中,每年均可发现有假冒(养)父(母)子(女)、(表)兄弟(姐妹)、或夫妻名义的相关个案材料豏。

(二)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2条规定,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丰。但由于人体器官移植本来就是一项比较昂贵的医疗手段,加之供求分配机制的不完善,导致我国器官移植手术仍比较混乱,“插队”的现象比较突出。某些医疗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器官移植成为有钱人独享的技术,“富人使用穷人的器官延长生命”成为了刺眼的社会问题。

(三)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

我国的器官捐献率整体不高。这其中有传统思想,甚至封建思想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缺乏具有公信力的权威公益机构的组织、实施作为保障。2009年8月25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上将着手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是2011年,尤其是“郭美美事件”引发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后,别说捐器官,连捐钱都成了比较难的事。

某些有意捐献者“捐献无门”的现状很大程度上归咎于全国性公证透明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缺失。社会信任危机以及科学的器官采供管理系统缺失这两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着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开展。世界上开展器官捐献较早的国家之一——美国,1984年通过《国家器官移植法》,并成立专业机构负责器官的捐献与分配。同时,一个名为“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OPTN)”的以独立、统一、公开为特点的网络在器官捐献与移植信息采集、管理及器官配型等方面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各地的器官信息都可以在OPTN中查询到,不同地域的患者公平、公开地享有获取器官信息的权力;患者的排序情况也得到公开,以便随时接受公众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从台湾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个类似的机制在运作。 三、积极的应对

(一)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应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豑,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在我国,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发生着改变,逐步在与国际接轨,但是很多旧思想、老观念仍然根深蒂固,这使得开展器官捐赠及移植的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更显艰巨。国家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 经验 ,从而引导并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美国在器官移植领域可谓是独领风骚,虽然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替代的 措施 ,但器官移植的缺口依然很大。为此,美国当局出台了很多鼓励性的政策和措施:大部分州都采用驾照审领登记捐献器官意愿的制度,给登记的捐献者减轻个人所得税,从而推动器官捐献。所以在美国,作为身份的证明驾照,同时也是器官捐献书。西班牙则采取了一个更为有效、人性化的制度——协调员制度来推动器官捐赠工作的进行:以沟通见长的协调员通常在在病人患病早期就与其及家属联系,并帮助他们作出捐赠器官的决定。这项制度使西班牙成为目前世界上器官捐赠率第一位的国家。

(二)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结合自身的具体实际,我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始一些尝试

1.建立全国性的器官移植工作机构,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1)结合驾校考试培训。重大灾害逃生训练等课程在驾校考生、高校学生中宣传器官捐赠的科普常识及伦理道德,树立科学、健康、正确的生死观、正义观、荣辱观等等。(2)在党政机关中带头开展捐赠登记工作,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模范作用,为群众树立榜样。(3)培训医务战线的人员,使其系统地掌握器官捐赠与移植的相关知识,提升其沟通能力和思想政治水平,使其能够在每个个案中为患者和家属服务。

2.统一认识,规范医疗领域行为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虽在我国统一实施,但因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致,地区差异大:针对同一个病例,由于地域的不同,医疗机构的差异,研讨专家的区别等多种因素,会造成不同的理解与认识。海南农垦总医院就与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在“认干亲”是否属于《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的可以实施活体器官移植的范围的问题上就存在着不同的认定:广东医院认为“认干亲”不能构成帮扶要件,不符合活体器官移植条件。而海南农垦总医院,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达成一致意见,愿意承担他们的交叉换肾手术,并答应减免一定的费用。我们必须在总结病例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器官移植伦理学指南,才能保证器官移植的公平与合理。否则各地医院各自一套标准,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器官移植的事业。

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各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自觉的接受社会的监督,抵制经济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诱惑,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严格审查供受者的血缘关系、捐赠志愿书及涉及患者身份的材料,使人体器官移植严格地以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为基础开展。

(三)强化医疗机构的风险意识、严厉打击非法器官移植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之前处理非法器官移植的案例显示: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指导,对于器官买卖行为的判处比较混乱,有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的,有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的。虽然这种定罪在处罚的层面上达到了处罚犯罪的效果,但是缺乏针对性,不能起到很好的社会教育意义。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后非法器官移植行为豒得以明确界定,并纳入刑罚处罚的范畴。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器官移植的法律体系,必将对打击非法器官移植和人体器官买卖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也需警惕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严格遵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条款,规范自身的行为,履行基本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现器官移植事故。拒绝来源不明的器官,举报人体器官买卖、非法中介等违法活动,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充分保障供体与受体的权益,尽可能地、最大限度地使双方的风险减低到最低。

四、结语

台湾地区的艾滋器官移植问题引发了关于医疗机制完善的问题,也引发了笔者对我国大陆地区器官移植现状的担忧。目前大陆地区与器官移植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机制还不完善,存在一些可能会严重影响器官移植健康发展的潜在风险。医疗机制的完善,有赖于我们是否抱有勇于直面风险的态度。人体器官移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平等基础上的科学,这门科学集中体现了慈善与奉献的魅力。我们期望中国的人体器官移植事业能够健康的发展,弘扬大爱的精神,造福人类。

注释:

豍何悦,刘云龙.中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之完善.中国发展.2011(3).27-30.

竖李伟伟.我国器官移植法律问题研究.东南大学.2009.

豏钟旋,吴育珊,刘秋生.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风险及原因分析.中国卫生法制.2010(5).15-17.

丰范让.浅谈器官移植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2).

豑王晶.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的构建及其生命伦理学研究.山东大学.2009.

豒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他人捐献器官的行为,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行为。

摘 要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 器官移植 器官移植犯罪 器官移植犯罪立法

作者简介:李鹤群,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院2012级刑法学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064-02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不断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演愈愈烈,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国外和国内一些国家也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中国也不例外,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一、器官移植犯罪概述

要想全面客观的理解器官移植犯罪,我们必须从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特点、构成要件及其所引发的相关犯罪来进行探究。

(一)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器官移植犯罪就是与器官移植有关的各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总和。器官移植犯罪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器官移植犯罪具有利他性

一般情况下器官移植用于医疗或者医学实验,常常具有救死扶伤的目的,虽然产生了一些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是往往具有一定的利他性。即使在一些情况下这类犯罪主观上是为了谋取高额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被移植的器官最终用于救人,因而使得这种移植在客观上产生了利他的效果。

2.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强的伦理性

在器官移植的过程中,将会产生许许多多的的伦理问题,医生有时候为了救病人的生命私自摘取尸体的器官而他的家属却毫不知情,这样便侵犯了家属的知情权;还有一些擅自移植弱势群体器官的例子,这也可以视为一种歧视。简言之,在某种程度上讲,器官移植必须不能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如果违背了这种社会伦理道德,器官移植犯罪势必会发展成为犯罪行为。

3.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高的科技性

器官移植是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出现的,生物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医学技术对其具有重要的推促作用。因此,科技性是器官移植的一个显著特征,而这一特征决定了与之相关的犯罪必然也具有科技性的特征。

(二)器官移植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就主体而言,既包括一般的主体也包括特殊的主体。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医生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单位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及以一般主体所实施的器官移植犯罪。第二,就客体而言,既包括他人的生命健康也包括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在这类犯罪当中往往会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国家有义务来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所以,器官移植犯罪行为也侵犯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第三,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从犯罪动机方面来看,行为人实施器官移植犯罪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为了个人的利益。第四,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实施了非法的器官移植行为或者与其有关的其他非法行为。

二、器官移植引发的犯罪

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给许多病人带来了福音但也引发了大量的新型犯罪,概括起来大概有以下三种。

(一)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做了明确的的规定。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产生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名的一般主体是医生。根据德日等国的刑法理论上的通说认为:在摘取活体器官时应当向提供者说明具体情况并告知其可能会产生的身体危害性。同时器官提供者应当处于自愿必须是真诚捐献的。另外只有在不危及提供者觉得生命健康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器官移植。一旦发现移植者是运用非法手段取得器官并进行移植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是杀人罪。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这方面的的明确规定,法条里只明确规定了故意伤害罪。

(二)盗窃、侮辱尸体罪

我国《刑法》第302条也对盗窃、侮辱尸体罪坐车了明确的规定。如果说器官移植提供者生前并没有同意死后对他人进行器官移植,那么就会依照我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关于这方面不管是国际上还是国内的学者都持肯定的意见。侮辱尸体的方式包括很多种,比如毁坏尸体、猥亵尸体或者对尸体进行凌迟、鞭刑等等。当然侮辱尸体一方面是指对尸体整体的破坏也包括对尸体的一部分进行损伤。因而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的情况当然成立侮辱尸体罪。

(三)医疗事故罪

我国《刑法》第335条对医疗事故罪做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当前的医疗水平还没有达到相当高的境界,所以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应当严格明确医疗事故罪的范围。但是同时,医务人员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本来可以预见到其行为严重违法医院的相关规定或者有极大的可能会使患者有生命的危险,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是轻信可以避免,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罪。

三、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及建议

目前,我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一些问题急需我们去解决。我们应当认识到其存在的缺陷并且不断地完善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

(一)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虽然也加入了一些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规定,例如摘取未成年人器官、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器官、违背亲属意愿摘取器官等。但是由于我国关于器官移植方面的立法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当中,它必定会存在一些缺陷。

1.客体的错误界定

我们都应该了解人体器官移植犯罪是一类犯罪,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同时也侵犯了国家正常的医疗监管秩序。但是我国的刑法却将器官移植犯罪放在了侵犯人身权利这一章节,而完全没有考虑到医疗秩序这一重要的客体,在这一点上我们急需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2.主体范围的错误界定

我国刑法是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来规制非法器官移植行为的,但是事实上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也包括特殊主体。在这一方面上,该条款显然对主体的范围做出了错误的界定。

3.界定范围的局限性

该条款明确规定的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很显然范围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在现实的情况当中除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以外还包括大量的患者自己购买器官,更有许多的中介机构在贩卖器官,而对于上述的行为我们用该条款根本无法进行一定的制约,这样严重的法律漏洞急需弥补。

4.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

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关于器官移植的具体罪名的规定是少之又少的,所以我们很难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位和研究,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又是特别大的,所以我们应当增加具体罪名的制定,使我国的刑法更加完善。

(二)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建议

1.借鉴外国的相关规定

日本、德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规定相对较为完善,我们可以吸取这些规定相对完善的国家的一些优点,比如在我国的刑法当中直接规定有关器官移植的条款。设立一些具体的罪名,例如非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强迫出卖人体器官罪”、“、“非法侵害他人身体罪”、“非法刊登人体器官买卖 广告 罪”等。我们可以把器官移植犯罪归到一个犯罪大类当中,通过对一些具体的罪名的规定和解释进而预防和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的不断发生,同时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

2.制定《器官移植法》

从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而言,我们不仅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十分不完善,更重要的是我国没有一部对其进行规范的法律,鉴于情况紧急我们应当尽快的制定《器官移植法》。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由于器官移植犯罪属于一类犯罪,所以在应当在刑法中单独规定器官移植犯罪的条款。第二,由于我国刑法对其主体范围界定错误,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不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来规制器官移植犯罪,而是要对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做出正确的界定,明确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又包括特殊主体。第三,我国刑法对器官移植犯罪的界定范围仅仅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应当弥补这一漏洞,应当考虑到患者自己购买器官和中介机构贩卖器官等情况。第四,由于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所以我们应当制定具体罪名,使某些具体罪名的具体规定更加的详细。

3.完善相关的制度

完善的制度是保证器官移植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良好的制度才能为其提供坚强的后盾。所以我们应当建立相对完善的制度,比如器官来源审查制度,器官移植手术许可等制度对器官移植进行规范和整合。此外,还要建议一些与他相关的民事救济制度和行政处罚制度,当然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使我国器官移植走向正轨,保证器官移植者和接受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维护法律的威严,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而言之,面对不断出现的关于器官移植犯罪带来的问题应当尽快出台《器官移植法》,并且要从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等多方面的角度提出相应的法律防范对策,对器官移植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以尽早将器官移植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器官移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长秋编.器官移植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

[2]康均心.人类生死与刑事法律改革.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克隆器官 器官移植可救人于生死之际,现代医学几乎能在所有人类器官和组织上施行移植术,但排斥反应和供体缺乏仍是令人头痛的事。克隆人由于遗传物质全部来源于“原版人”,将其器官提供给“原版人”用,二者基因配型,组织配型,绝无排斥反应之虞。但采用牺牲一个人去拯救另一个人的办法,既不合算,也不合乎伦理道德。倘若只克隆出一个器官,如心脏、肝 脏、肾脏等,就能避开了种种非难。 一个带着生命“接力棒”的细胞,可以最终发育成像人这样复杂的生命体,至今仍是令人叹为观止的现象。当精子和卵子进行“生命之吻”后,合子即获得巨大的生命力,可以连续不 断地进行细胞分裂和分化,最终形成一个拥有200万亿个细胞的人。我们每个人就从父母那里各取“半张”生命的“密码图谱”,构成自己独有的DNA 谱表。这张蓝图上有46条染色体,上面载着10万个结构基因,由30亿个碱基对组成。 早期的胚胎在4~8个细胞时,细胞具有全能性,这时采用胚胎切割技术将细胞分开,分开后的细胞可重新形成4个或8个细胞。之后,胚胎细胞逐渐分化,形成人体的脑、心、肝、肾、四肢及生殖系统,分化后的细胞就不再具有全能性了。克隆羊“多利”的惊人之处在于,它 “装入”的是体细胞的细胞核。成年体细胞是“定向”细胞,如乳腺细胞只能发育成乳腺,不可能重获“全能性”。“多利”诞生的最大理论意义在于,证明了一个已经完全分化成熟 的体细胞,在卵细胞质的“策反”下,能恢复到早期原始细胞状态,像胚胎细胞一样保存全 部遗传信息。 克隆器官是“定向发育”技术。发育遗传学是人类遗传学中最具挑战 性和吸引力的研究领域,它研究人类受精卵中发育的程序是如何编码在基因组上的,基因是如何按一定的时空顺序开启、表达和关闭的,基因是如何控制各种特殊蛋白合成,使各种细 胞分化和形成器官,最终发育成一个完整的人。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调控基因所起的作用远比结构基因的作用更为重要。 人们在植物组织培养中已找到定向生长的证据。用克隆技术培育的皮肤已可供临床使用。最近,英国科学家培育出一个没有头的青蛙胚胎。研究人员称,这项技术可能用于人类,培育无头克隆体,用于移植人体器官和组织。 科学家认为,这项技术可能适用于在人工子宫环境中,培育胚胎囊中的人体器官,如心脏、肾脏和肝脏。那些需要器官移植的人,可以获得利用他们自己身上的细胞“定向培育”的器官,因此,省去了对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这项技术也将大大缓解移植器官的短缺。 将一部分胚胎培育成所需要的器官,如果没有大脑或中枢系统,从技术角度来讲,所培育的组织就可能不被列为胚胎类。 不管怎样,人类目前还没有力量和能力解决基因调控问题。科学家们预言,在21世纪初叶,人类发育遗传学将成为生物学领域中主要的研究热点。 克隆器官的体外培育亦是一道难关,它既不同于传统的细胞培养,也不可能放入人的子宫里 面去进行发育。人类已经掌握了人造子宫的雏形——试管婴儿技术,体外授精的胚胎能在试 管中生长好几天。现在,科学家的目标是真正的“人造子宫”。 21世纪是生物技术的世纪,现代遗传学留给人们思维的天空非常广阔,可任由有作为的科学家驰骋、耕耘。生物技术神通广大,克隆器官仅是其中的一个部分。

克隆人 严禁克隆人和单身妇女通过手术怀孕 克隆人与伦理至于合体是不行的

摘要: 肿瘤是目前威胁人类健康的重要因素。靶向肿瘤的新药与肿瘤免疫新疗法的研发如火如荼,这些研究为攻克肿瘤带来了全新的希望。但受限于患者作为研究对象的不可操控性,而实验动物与人差异巨大,目前从基础到临床的转化效率极低,肿瘤类器官的兴起为转化医学提供了全新的技术平台。从最初单个肿瘤样本类器官的成功构建,到现在建立了大规模的肿瘤类器官库,肿瘤类器官研究已经成为肿瘤基础和临床研究中的重要工具,尤其在结合基因修饰技术的基础上,对揭示肿瘤发生发展的机制、快速评估肿瘤药物与免疫细胞的治疗效果意义重大。 关键词: 肿瘤;类器官;基因修饰;新药研发;免疫疗法;临床转化 抗生素和疫苗发现以前,传染性疾病曾肆虐全球,是人类健康的头号杀手。而现今,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健康问题的主要影响因素,其中,肿瘤更是首要致死原因。最新统计学数据预测,2018年将有超过1800万新增肿瘤病例,960万肿瘤死亡病例[1],肿瘤所造成的巨大经济、社会负担毋庸置疑。 人类与肿瘤的斗争历史源远流长。从希波克拉底时代开始,就有对肿瘤的描述性研究,包括其生长形态、表面溃烂的形成与否等等,肿瘤(carcinoma/carcinos)在希腊语是螃蟹(crab)的意思,由此,罗马医生将carcinoma/carcinos翻译为cancer,成为癌症的最初定义。近年来,随着理论和技术的飞速发展,包括“肿瘤是不可愈合的创口”、“种子与土壤学说”、“肿瘤免疫互作四部曲”、“肿瘤放射化学药物疗法”、“肿瘤免疫治疗”等,我们对肿瘤的认识日渐深入,部分肿瘤甚至已经有了完全治愈的方法。但目前对绝大多数肿瘤,我们一方面没有有效的预防和监测手段,另一方面可以选择的治疗策略极其有限。因此,对肿瘤的研究一直是生物医药领域的核心热点。有意思的是,每年肿瘤相关研究的学术论文发表量数以万计,绝大多数肿瘤在实验室已经得到了成百上千次治愈,但能真正转化到临床应用的治疗方案却极少。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管局统计发现,临床前研究具有治疗作用的新药进入临床试验后,85%在早期就被证明没有效果,而那些成功通过三期临床试验的药物,只有一半能被FDA批准进入临床应用[2]。目前肿瘤新药研究的主要工具是体外培养的肿瘤细胞和啮齿类动物(主要是小鼠)上建立的肿瘤模型,但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小鼠与人在疾病过程中的变化及其对药物的反应性存在一定的差异[3]。此外,小鼠模型通常只能模拟人类疾病的一个阶段,无法从病因、时间和进展速度等方面再现人肿瘤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在此基础上开发的肿瘤治疗方案,并不能预测其临床应用的有效性。更重要的是,实验小鼠基因背景、生长环境、致病因素和用药处理均非常单一,自然无法应对临床多种多样肿瘤病人的复杂情况。 动物模型的局限性促使人们转向直接研究肿瘤病人标本,常用的人源肿瘤模型包括人来源肿瘤细胞系培养和免疫缺陷动物人源肿瘤组织异种移植。肿瘤细胞培养的确提供了研究特定患者肿瘤细胞特性及其对药物敏感性的机会,但并非所有肿瘤均能成功体外扩增,另外,体外单一肿瘤细胞培养使其丧失了与肿瘤微环境中其他组分的相互作用,而肿瘤微环境对肿瘤的发生发展以及对药物的反应性决定至关重要。同样,人源肿瘤组织异种移植至免疫缺陷小鼠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一方面移植成功率较低,另一方面免疫缺陷小鼠形成的肿瘤微环境与患者体内环境相差较大,可能导致肿瘤组织发生小鼠样进化[4]。 1 类器官在肿瘤研究中的发展 近年来,组织器官3D培养技术发展迅猛。2009年,Hans Clevers实验室将单个LGR5+小肠干细胞种植于含有R-spondin1、EGF、BMP抑制剂等干细胞维持因子的基质胶中,发现干细胞增殖分化,形成了具有增殖隐窝和高分化绒毛的类小肠结构[5]。随后,该实验室在小鼠小肠干细胞成类器官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入Wnt3A nicotinamide、Alk抑制剂及p38抑制剂,实现了人结直肠肿瘤类器官培养[6]。同年,Eduard Batlle实验室分离出人大肠EPHB2高表达干细胞,并在体外3D培养中使单个细胞分化成为具有维持长期自我更新和多向分化潜能的大肠隐窝结构[7]。随后,包括前列腺[8, 9]、味蕾[10]、食管[11]、输卵管[12]、肝脏[13]、胰腺[14]、胃[15]、唾液腺[16]和乳腺[17]等在内的多个器官均成功在体外获得正常组织或肿瘤的类器官(图一)。由此可见,利用目前对肿瘤细胞和肿瘤微环境相互作用机制的认识,从肿瘤病人样本出发,通过加入多种细胞因子或小分子抑制剂,构建出患者特异性的肿瘤类器官,用于新药筛选和药物敏感性研究是可行的。 相比于传统2D培养和肿瘤组织异种移植,肿瘤类器官一方面构建成功率明显增高,且可长期低成本快速培养,便于基因修饰和大规模药物筛选等;另一方面,3D培养保留了肿瘤的组织特性,在研究过程中不会丢失肿瘤微环境的影响作用,为肿瘤药物研发提供更真实的环境。目前已经成功构建出包括结直肠癌、乳腺癌、胰腺癌、前列腺癌、肝癌、胃癌等在内多种组织的肿瘤类器官。常用的肿瘤类器官构建技术有两类,一种是通过诱导性多能干细胞(induced pluripotent stem cells,iPSCs)分化而来,另一种是直接来源于肿瘤组织。iPSCs来源的肿瘤类器官构建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肿瘤类型,操作更复杂,由此导致构建效率较低。此外,依靠iPSCs分化获得的肿瘤类器官也会丢失肿瘤微环境的复杂性。因此,直接通过肿瘤组织培养或干细胞分化,辅以细胞因子、肿瘤基质等补充,是肿瘤类器官研究的发展趋势。 肿瘤类器官对源肿瘤组织异质性的保存是类器官研究的核心基础。研究发现,肿瘤组织体外类器官培养可以获得大量不同特性的肿瘤类器官,单个类器官分析结果也表明同一肿瘤来源的类器官的异质性[18]。与此同时,组织化学分析发现肿瘤类器官内部即存在与源肿瘤相似的组织结构,通过原位DNA分析进一步证实类器官中同样存在源肿瘤相同的基因突变位点[18]。由此可见,肿瘤类器官在基因、转录、代谢、细胞和组织学上均较高水平地重现了其来源肿瘤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更重要的是,体外培养过程对肿瘤类器官不会呈现明显均一化[19, 20]。但也有研究利用荧光标记不同突变体实验发现,大肠癌肿瘤类器官体外培养30-40天后,类器官会被某一种荧光标记的细胞主导,意味着培养过程中的确出现了特定突变体细胞优势生存的现象[21]。但这一现象并非体外类器官培养所独有,在体肿瘤中各类突变体也非均匀分布。由此说明肿瘤类器官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模拟了在体肿瘤的各方面特性,是目前肿瘤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之间相互转换跨越的桥梁。 2 类器官在肿瘤发生发展机制研究中的应用 肿瘤的发生初始于细胞基因突变的累积,大量临床数据和实验室结果都显示正常个体内即存在大量的突变,且这些突变与年龄、生存环境、生活方式等均有一定的相关性,但并非所有的突变都会诱发肿瘤,不同组织对突变的耐受程度也不同。虽然已经有许多细胞和动物实验阐明从突变到肿瘤生成的关键因素和决定机制,由于无法监测和干预人体内肿瘤发展最初期的过程,目前对人体内肿瘤发生发展的认识还非常粗浅。类器官培养技术的兴起,为研究人体正常组织向肿瘤组织转变的过程提供了可能。 统计预测发现高达五分之一的肿瘤与感染相关[22],虽然从感染到肿瘤的发展过程已有研究加以证明,但具体发生机制,尤其在人体内是如何进展的尚不明确。将病原体与健康组织类器官共培养,观察在感染情况下健康组织的突变起始和累积过程,评估感染作为肿瘤危险因子的相关性。如胃类器官可作为研究幽门螺旋杆菌在胃癌发生中作用机制的载体,精细观察幽门螺旋杆菌在胃上皮细胞的定植和克隆,及其对胃上皮细胞在基因、转录和蛋白水平的影响。结果显示在幽门螺杆菌注入能引起胃类器官发生强烈的炎症反应[23],而慢性炎症与肿瘤发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此外,沙门氏杆菌与胆囊癌、人乳头状瘤病毒与宫颈癌、乙型肝炎病毒与肝癌等等,均可利用相应组织的类器官,研究病原体与宿主细胞之间的相互作用及致瘤机制。由于感染诱发肿瘤往往是一个长期慢性的过程,且伴随炎症的发生,因此,一方面类器官的长期稳定培养是前期基础,另一方面,在上皮细胞构建的类器官基础上,引入免疫系统和组织基质也是类器官应用的重要需求。 除了感染,肿瘤危险因素还包括年龄、家族史、物理化学诱变因素等,而这些因素诱导的突变累积是一个长期存在的过程。通过分析比较不同年龄供体来源、不同组织类器官中的突变体发现,体内的确以平均每年新增40个突变位点的速度在累积,且不同组织间突变模式相差较大,这可能是由于不同组织中细胞更新增殖水平相差较大,而细胞快速增殖过程中DNA复制为基因突变创造了先决条件[24]。值得注意的是,同一组织不同个体间突变频率和范围差异均较小,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肿瘤发生与年龄的相关性[24]。但不同个体间肿瘤发生的类型、进展速度等各不相同,因此,突变频率和突变模式并非决定肿瘤发生发展的唯一因素,而在肿瘤已经发生之后,突变累积和筛选已经完成,无法追踪到最初始的突变特性。在类器官培养健康组织的基础上,利用各种诱变因子诱导健康组织向肿瘤转化,将极大地加速对肿瘤发生过程的研究。 不管是感染、物理化学诱变剂或是年龄增长导致肿瘤发生,最终都是由于基因突变发生和累加导致正常细胞癌变。因此,结合类器官培养和基因修饰技术可以快速建立肿瘤体外模型,研究肿瘤的发生发展过程。Drost实验室第一次在正常大肠类器官中通过CRISPR技术引入常见的大肠癌突变基因,如APC、TP53、KRAS和SMAD4,研究不同突变体在初始阶段对肿瘤发生的影响[25]。结果显示,突变后的肠类器官生长不依赖于肠干细胞生长维持因子EGF、WNT、R-spondin 1和noggin等,与此同时,他们还发现APC和TP53的突变是导致染色体不稳定和形成多倍体的关键因素[25]。将基因修饰后的肿瘤类器官皮下移植至免疫缺陷小鼠可以存活,但不会发生转移。而如果将上述诱导的肠癌类器官移植在小鼠盲肠,肿瘤会向肝脏和肺部转移[26, 27]。这一现象说明肿瘤转移需要特定组织微环境的支持,也提示虽然肠癌类器官的生长不依赖于肠干细胞维持因子,这些因子在肿瘤转移过程中必不可少。 肿瘤类器官以其特性模拟人肿瘤组织、可大规模长期稳定培养、容易基因修饰、处理因素可控和表型观察便捷的特性,成为肿瘤基础研究中替代人而又超越实验动物的有力工具。此外,肿瘤类器官作为体外培养体系,非常利于结合最新技术如基因修饰、单细胞分析、高分辨率电子/光学影像等联合应用,将突破肿瘤研究完全依赖于动物实验的时间、技术瓶颈。 3 类器官在肿瘤治疗策略研究的应用 肿瘤治疗是目前生物医学领域最大、最急迫的难题之一。一方面实验室研究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新药临床转化效率却依然低下。类器官培养为肿瘤药物快速有效研发提供了新的技术平台。有研究认为肿瘤类器官敏感的药物超过80%的可能性对应的肿瘤患者对该药也敏感,而在肿瘤类器官上无治疗效果的化疗药物对该肿瘤患者也无效。 随着类器官培养技术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实验室和医院开始有意识地采集肿瘤类器官及其对应的健康组织类器官,并运用合适的冻存传代方法进行大规模保存,形成类器官库。根据患者信息、组织来源、基因表型等多个方面对类器官进行归类,使之成为公共的肿瘤研究资源,用于评测抗肿瘤药物的肿瘤杀伤效果和正常组织毒副作用。最早于2011年Masahiro Inoue实验室尝试大规模采集肿瘤组织体外成球培养保存[28],但这一培养方法无法实现正常组织的长期保存。2015年,Hans Clevers团队第一次成功构建了20个结直肠癌患者来源的肿瘤与对应正常组织类器官库[18]。利用这些类器官样本,他们发现只有WNT 拮抗剂泛素连接酶RNF43突变的肿瘤类器官表现出对WNT分泌抑制剂的敏感性[18]。同时,结合类器官的突变表型和药物筛选,他们一方面验证了已知的突变体与特定药物的相关性,另一方面还发现了多个对肿瘤具有杀伤作用的化学药物。此外,由于正常组织类器官对照的存在,在验证药物肿瘤杀伤作用的同时,也能评估其对正常组织的毒副作用,最终选择出肿瘤杀伤强、毒副作用小的化疗药物用于临床。更重要的是,这一类器官库除了用于药物筛选,还被其他项目利用,从基因组和蛋白组学对不同个体肿瘤类器官与正常组织类器官进行对比分析[29],实现对患者肿瘤状态的精准评估,为肿瘤的个性化治疗提供参考信息。目前已有包括结直肠癌、胰腺导管腺癌、乳腺癌、前列腺癌、肝癌等在内的多个组织肿瘤类器官库,尤其是结直肠癌与乳腺癌,类器官库中患者数目已达到上百个,为肿瘤新药大规模筛选和临床前研究奠定了基础。 借助于肿瘤类器官与对应健康组织类器官库的建立,同时基于肿瘤类器官对药物肿瘤杀伤效果预测的准确性,可以在制定肿瘤患者治疗策略前,一方面通过检测肿瘤类器官的突变体类型,确定可能起作用的候选药;另一方面利用肿瘤类器官对药物进行筛选,获得在类器官上对肿瘤有杀伤作用而对健康组织毒副作用较小的药物,应用于临床,真正实现肿瘤的个体化治疗。这一策略不仅适用于化疗药物的选择,更有利于免疫疗法的有效性评估。与化疗药物的普遍性杀伤不同,免疫疗法具有较高的特异性,更需要直接来源于患者的样本进行临床前检测。利用肿瘤类器官与免疫细胞共培养,可以快速有效地检测免疫细胞对肿瘤细胞的杀伤作用。研究发现特定T细胞亚群与乳腺癌肿瘤类器官共培养后,可以显著性杀伤三阴性乳腺癌细胞[30]。最近,Emile E. Voest实验室利用外周血单个核细胞与肺癌或结直肠癌肿瘤类器官共培养诱导出一群肿瘤特异性T细胞[31]。进一步研究发现这群肿瘤杀伤性T细胞不会攻击正常组织类器官[31],说明通过肿瘤类器官中的新抗原表位获得杀伤细胞用于临床肿瘤个体化免疫治疗具有很好的应用潜能。 4 展望 类器官在肿瘤研究中的应用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但不管是在基础研究还是临床转化,均获得了很好的研究成果。相对于肿瘤细胞系培养和小鼠异种移植,类器官具有培养成功率高、能快速获得大规模资源库、同时可以采集对应的正常组织对照、最接近患者真实信息等多个优势,但目前类器官培养也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首先虽然类器官本身去除了异种移植鼠源进化的问题,但目前3D培养用的基质胶来源于小鼠,且一些类器官培养还需要加小牛血清等动物源物质,可能对细胞性质与药物筛选过程中的反应性有未知的影响。因此,无血清培养基、非动物来源基质胶等是目前类器官研究的重点之一。此外,利用成体干细胞培养获得的类器官成分依然比较单一,血管、基质和免疫系统均缺失,也有许多研究关注于类器官中肿瘤微环境的构建。最后,目前仅仅上皮细胞源肿瘤成功构建了类器官,而非上皮细胞类肿瘤如血液细胞肿瘤是否能进行类器官培养尚且未知。虽然类器官培养在肿瘤研究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但这一技术的确搭建了从基础到临床转化的快速通道,为肿瘤新药研究和个体化治疗提供了新的平台。 参考文献 1.      Bray,F., et al., Global cancer statistics 2018: GLOBOCAN estimates of incidence andmortality worldwide for 36 cancers in 185 countries. CA Cancer J Clin, 2018. 2.      Ledford,H., Translational research: 4 ways to fix the clinical trial. Nature, (7366): p. 526-8. 3.      Uhl,. and . Warner, Mouse Models as Predictors of Human Responses:Evolutionary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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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的研究进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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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俄国医生甫洛诺夫(Serge Voronoff)为了给病人注入青春的活力,将黑猩猩的睾丸切片植入老年男子的阴囊内,10年后,已有数百人接受了这样的手术,女性也接受猩猩卵巢组织移植以治疗更年期症状 基于桃瑞丝的方法已成功培育出一些简单的器官,2008年,患者克劳迪娅-卡斯蒂诺(Claudia Castillo)接受了一个来自死亡捐献者的气管移植器官,研究人员从捐献者体内提取气管,进行大小剪裁,然后放入从克劳迪娅体内提取的干细胞培养环境脚手架中,最终发育形成相应的气管组织。她还基于这项老鼠实验,重复性地试着培育猪的心脏和肝脏,对于猪器官的培育将更简单一些,因为猪的体型更大,要比处理培育体型较小的老鼠器官更容易。预计去细胞化的移植肝脏器官将比心脏更早地培育出来。其他研究小组也从事于移植肝脏培育研究,科学家史蒂文-巴迪拉克(Steven Badylak)称,现已研究出如何在老鼠体内培育肝脏去细胞培育法,只是该技术尚未发布。此外,美国马萨诸塞州总医院的研究小组负责人马丁-亚穆什(Martin Yarmush)培育了人造可移植老鼠肝脏器官,从而证明在实验室内可以培育出具备肝功能的移植器官。据该研究小组成员科库特-尤冈(Korkut Uygun)称,研究小组的最终目标是培育出人体去细胞移植器官,并不仅是简单的动物器官。 桃瑞丝这种培育的复杂器官面临的较大挑战是如何确保所有的器官内细胞与患者的血液相溶合,如果没有血液进入,移植器官中心的细胞则会严重缺氧,导致移植后细胞死亡。桃瑞丝称,她有办法能够克服这种困难。2008年1月,她带领的一支研究小组实现了较大的技术突破,他们基于新生老鼠心脏细胞培育出一个跳动中的心脏,这个心脏保持着3D外形,其内部充满着所有血管。当他们植入一些新的细胞,会生长出血管组织。此外,桃瑞丝表示他们几乎能够重新培育出带有细胞的完整血管系统,其中包括动脉、静脉和毛细血管。她说:“由于我们培育出了血管,新的移植器官能够与患者身体的血液供给系统自然地连接在一起。”在移植心脏器官的培育过程中,干细胞转换成为心室和心房的内皮细胞,还可形成血管和心脏平滑肌细胞。匹兹堡大学医学院的大卫-库珀(David Cooper)是异种器官移植技术的主要研发人员,他指出,“裸体”猪心脏仍携带着alpha-Gal抗原体,人体免疫系统能够识别,并遭受其攻击。但是伦敦大学学院再生医学教授克莉丝-梅森(Chris Mason)指出,许多培育的去细胞猪器官都没有施用辅助免疫药物,必须对猪器官内对人体免疫系统构成攻击的物质彻底消除,否则未来数百万名患者一旦接受猪心脏移植后将出现心脏瓣膜和相关组织的副作用。 猪心脏经过去细胞化处理后,现成为培育人类移植心脏“脚手架”动物器官异种移植排异过程在某些方面与同种排斥相似,可以借鉴。但异种移植又有其特性:细胞表面存在更多的“异物”,会与宿主产生强烈的反应,这种跨物种间的移植存在较大的分子差异,包括天然抗体、补体、NK细胞和巨噬细胞等。常出现的超急性排异反应(HAR),排异反应在血液循环后几分钟或数小时发生,也可在24-48小时内发生不可逆转体液排斥反应,较常见的发生在手术台上;急性血管性排斥反应(AVR),血管化脏器移植后数天到数周间发生,也是不可逆转性体液排斥反应,常发生在手术后早期,病情进展迅速;加速性细胞排斥反应(TMR),受者循环血液中存在抗供者抗体并不一定引起HAR和AVR的情况下,可能出现加速性细胞排斥反应。该反应对免疫抑制剂抑制效果不良。受者抗供者抗体的存在可促进抗体依赖性细胞介导的细胞毒作用,促使发生细胞性排斥反应,病理表现以间质水肿和局限性炎性细胞浸润为特征,细胞浸润的局部毛细血管内皮细胞变性和坏死。异种移植的免疫障碍也远远大于同种移植(Allografts)。异种器官移植排斥反应类型依据供、受者种族遗传背景差异程度分为协调性(Concordant)和非协调性(Discordant)。协调性异种移植发生在种属较近的动物之间,如大鼠与小鼠之间;非协调性异种移植则在种系发生较远的种属间进行,排斥以分钟或小时计,常导致HAR发生,如猪器官移植到人、豚鼠与大鼠之间的移植。有学者将协调性异种移植分为困难型和容易型;依据排斥反应发生机理将非协调性异种移植分为抗体型和非抗体型两类。所不同的是在协调性异种移植中是诱生抗体,而在非协调性移植中则是预存天然抗体。 虽然异种器官移植给人类移植器官的短缺带来希望,但有些科学实验表明还有令人担心的问题存在。美国加州斯克里普斯研究所丹尼尔·沙罗门等人在实验中发现,猪体内普遍存在的“猪内生逆转录酶病毒”能感染人体细胞。沙罗门等还发现,将猪胰腺细胞移植给免疫功能受到抑制的实验鼠后,该病毒会被激活,使鼠机体多种组织受到感染。科学家尚未发现该病毒对猪有害,受感染的实验鼠也未患上疾病。但是,人体被该病毒感染后会产生什么后果,目前还不得而知。不同动物体内有不同的微生物群,对一种动物无害的病毒,在另一种动物身上可能造成严重危害,这并非没有先例。1997年,英国伦敦大学学院的罗宾·韦斯等就曾报告说,他们在猪体内发现了两种新型病毒。这两种病毒不仅不损害猪的健康,而且一定程度上还能增强猪的机体功能。然而它们却能使猴子、猫和某些鸟类患上白血病。从其结构推断,科学家认为它们也可能会让人类患上白血病。科学家担心,人类对猪体内的各种病毒还了解得太少,将猪器官移植给人存在风险,甚至有可能引发新型大规模传染病,产生不堪设想的后果。尽管病毒问题给异种器官移植的前景投下重重阴影,许多科学家仍赞成继续这类研究。他们指出,异种器官移植具有极大医疗潜力,不应半途而废。科学家们呼吁深入研究猪体内的病毒并寻求相应的对付方法,同时对移植试验进行严格的审查与控制。

器官移植技术研究进展论文

器官移植中的伦理问题包括活体器官移植、尸体器官移植、异种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器官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以及卫生资源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器官移植护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 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等三个方面为基础,首先论述人体器官移植潜在的风险。然后就如何应对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应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严厉打击人体器官非法交易来保证器官移植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 人体器官移植 风险 医疗机构

作者简介:赵桐,成都中医药大学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法学、思政 教育 。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01-053-02

前段时间,我国台湾地区移植艾滋器官的事故引起了广泛讨论。此次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发生,缘于器官移植对于效率的特别要求:为了尽快完成手术,保证器官移植成功,复核器官检验 报告 的步骤被省略了。结果检验师与协调员之间的沟通出了问题,而医生基于对协调员的信任,没有再次确认。移植手术完成48小时后,医院才偶然在器官书面检验结果报告中发现艾滋病病毒测试为阳性。导致不仅5位受捐赠者,40多位医护人员由于接触了艾滋器官因此也存在着感染危险。这一被称为台湾地区医学史上最大的灾难的事件立刻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一、人体器官移植

作为世界上器官移植大国,我国每年都开展相当数量的各类器官移植手术。作为一项复杂的医学技术,器官移植更多地引发着人类对于伦理问题、法律问题的讨论。经过不断的探索、 总结 ,2007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先后出台诸如《刑法修正案八》等相关法规。已初步建立起保障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机制。尽管这些法律规定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有人指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条中规定将人体器官仅限于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但是“人体细胞”、“人体组织”却排除在“人体器官”的范围之外。一定程度上讲,存在着明显的与医学上对于人体器官的界定的不一致,缩小了法律保护的范围豍,但是却不可否认我国的器官移植制度的探索毕竟已是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由于其载体来自人的身体,因此人体器官移植才会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这里面不仅涉及传统的道德观念问题,人体器官严重供应不足,长期的供需比例失衡,催生了人体器官的非法交易,这更是触及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底线。

二、潜在的风险

(一)执行不严,给人体器官非法交易可乘之机

2010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人体器官非法买卖案件中,人体器官买卖中介“养”了十来个供体。这些供体大都是年轻的无业人员,因为经济原因所以出卖自己的器官。这样规模的供体群体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下,顺利完成器官移植呢?这其中有很多原因,但相关部门未严格执行国家的一系列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在每例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配型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为患者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同时,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及查核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之间属于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的证明材料。竖但是在各种利益的催生下,导致上述审查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放纵了人体器官买卖行为。

医疗机构当前审查移植对象不谨慎的情形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拟接受尸体器官移植的受体,其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中的姓名、出生年月或年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与复印件、既往病史、居住地及联系电话等项目均可存在部分或全部造假的可能。特别是东南亚地区的外国人,通常以此方式来冒充我国内地国民的待遇实施尸体移植,从而达到所谓“移植旅游”的目的。二是供受体双方为满足法定亲属关系或亲情关系,为了能达到捐赠器官的条件,双方私下约定,直接开价出卖部分肝脏或一个肾脏。他们以往并不相识或仅仅相识,也不存在血缘关系,于是他们即通过社会非法组织仿制各种公安机关、公证机关、民政部门、司法鉴定部门或居委会等单位出示的证明材料以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如从广东省广州某所大型综合医疗机构近3年审查患者提交的资料中,每年均可发现有假冒(养)父(母)子(女)、(表)兄弟(姐妹)、或夫妻名义的相关个案材料豏。

(二)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2条规定,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丰。但由于人体器官移植本来就是一项比较昂贵的医疗手段,加之供求分配机制的不完善,导致我国器官移植手术仍比较混乱,“插队”的现象比较突出。某些医疗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器官移植成为有钱人独享的技术,“富人使用穷人的器官延长生命”成为了刺眼的社会问题。

(三)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

我国的器官捐献率整体不高。这其中有传统思想,甚至封建思想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缺乏具有公信力的权威公益机构的组织、实施作为保障。2009年8月25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上将着手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是2011年,尤其是“郭美美事件”引发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后,别说捐器官,连捐钱都成了比较难的事。

某些有意捐献者“捐献无门”的现状很大程度上归咎于全国性公证透明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缺失。社会信任危机以及科学的器官采供管理系统缺失这两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着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开展。世界上开展器官捐献较早的国家之一——美国,1984年通过《国家器官移植法》,并成立专业机构负责器官的捐献与分配。同时,一个名为“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OPTN)”的以独立、统一、公开为特点的网络在器官捐献与移植信息采集、管理及器官配型等方面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各地的器官信息都可以在OPTN中查询到,不同地域的患者公平、公开地享有获取器官信息的权力;患者的排序情况也得到公开,以便随时接受公众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从台湾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个类似的机制在运作。 三、积极的应对

(一)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应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豑,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在我国,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发生着改变,逐步在与国际接轨,但是很多旧思想、老观念仍然根深蒂固,这使得开展器官捐赠及移植的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更显艰巨。国家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 经验 ,从而引导并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美国在器官移植领域可谓是独领风骚,虽然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替代的 措施 ,但器官移植的缺口依然很大。为此,美国当局出台了很多鼓励性的政策和措施:大部分州都采用驾照审领登记捐献器官意愿的制度,给登记的捐献者减轻个人所得税,从而推动器官捐献。所以在美国,作为身份的证明驾照,同时也是器官捐献书。西班牙则采取了一个更为有效、人性化的制度——协调员制度来推动器官捐赠工作的进行:以沟通见长的协调员通常在在病人患病早期就与其及家属联系,并帮助他们作出捐赠器官的决定。这项制度使西班牙成为目前世界上器官捐赠率第一位的国家。

(二)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结合自身的具体实际,我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始一些尝试

1.建立全国性的器官移植工作机构,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1)结合驾校考试培训。重大灾害逃生训练等课程在驾校考生、高校学生中宣传器官捐赠的科普常识及伦理道德,树立科学、健康、正确的生死观、正义观、荣辱观等等。(2)在党政机关中带头开展捐赠登记工作,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模范作用,为群众树立榜样。(3)培训医务战线的人员,使其系统地掌握器官捐赠与移植的相关知识,提升其沟通能力和思想政治水平,使其能够在每个个案中为患者和家属服务。

2.统一认识,规范医疗领域行为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虽在我国统一实施,但因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致,地区差异大:针对同一个病例,由于地域的不同,医疗机构的差异,研讨专家的区别等多种因素,会造成不同的理解与认识。海南农垦总医院就与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在“认干亲”是否属于《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的可以实施活体器官移植的范围的问题上就存在着不同的认定:广东医院认为“认干亲”不能构成帮扶要件,不符合活体器官移植条件。而海南农垦总医院,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达成一致意见,愿意承担他们的交叉换肾手术,并答应减免一定的费用。我们必须在总结病例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器官移植伦理学指南,才能保证器官移植的公平与合理。否则各地医院各自一套标准,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器官移植的事业。

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各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自觉的接受社会的监督,抵制经济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诱惑,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严格审查供受者的血缘关系、捐赠志愿书及涉及患者身份的材料,使人体器官移植严格地以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为基础开展。

(三)强化医疗机构的风险意识、严厉打击非法器官移植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之前处理非法器官移植的案例显示: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指导,对于器官买卖行为的判处比较混乱,有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的,有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的。虽然这种定罪在处罚的层面上达到了处罚犯罪的效果,但是缺乏针对性,不能起到很好的社会教育意义。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后非法器官移植行为豒得以明确界定,并纳入刑罚处罚的范畴。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器官移植的法律体系,必将对打击非法器官移植和人体器官买卖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也需警惕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严格遵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条款,规范自身的行为,履行基本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现器官移植事故。拒绝来源不明的器官,举报人体器官买卖、非法中介等违法活动,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充分保障供体与受体的权益,尽可能地、最大限度地使双方的风险减低到最低。

四、结语

台湾地区的艾滋器官移植问题引发了关于医疗机制完善的问题,也引发了笔者对我国大陆地区器官移植现状的担忧。目前大陆地区与器官移植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机制还不完善,存在一些可能会严重影响器官移植健康发展的潜在风险。医疗机制的完善,有赖于我们是否抱有勇于直面风险的态度。人体器官移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平等基础上的科学,这门科学集中体现了慈善与奉献的魅力。我们期望中国的人体器官移植事业能够健康的发展,弘扬大爱的精神,造福人类。

注释:

豍何悦,刘云龙.中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之完善.中国发展.2011(3).27-30.

竖李伟伟.我国器官移植法律问题研究.东南大学.2009.

豏钟旋,吴育珊,刘秋生.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风险及原因分析.中国卫生法制.2010(5).15-17.

丰范让.浅谈器官移植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2).

豑王晶.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的构建及其生命伦理学研究.山东大学.2009.

豒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他人捐献器官的行为,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行为。

摘 要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 器官移植 器官移植犯罪 器官移植犯罪立法

作者简介:李鹤群,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院2012级刑法学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064-02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不断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演愈愈烈,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国外和国内一些国家也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中国也不例外,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一、器官移植犯罪概述

要想全面客观的理解器官移植犯罪,我们必须从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特点、构成要件及其所引发的相关犯罪来进行探究。

(一)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器官移植犯罪就是与器官移植有关的各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总和。器官移植犯罪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器官移植犯罪具有利他性

一般情况下器官移植用于医疗或者医学实验,常常具有救死扶伤的目的,虽然产生了一些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是往往具有一定的利他性。即使在一些情况下这类犯罪主观上是为了谋取高额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被移植的器官最终用于救人,因而使得这种移植在客观上产生了利他的效果。

2.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强的伦理性

在器官移植的过程中,将会产生许许多多的的伦理问题,医生有时候为了救病人的生命私自摘取尸体的器官而他的家属却毫不知情,这样便侵犯了家属的知情权;还有一些擅自移植弱势群体器官的例子,这也可以视为一种歧视。简言之,在某种程度上讲,器官移植必须不能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如果违背了这种社会伦理道德,器官移植犯罪势必会发展成为犯罪行为。

3.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高的科技性

器官移植是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出现的,生物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医学技术对其具有重要的推促作用。因此,科技性是器官移植的一个显著特征,而这一特征决定了与之相关的犯罪必然也具有科技性的特征。

(二)器官移植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就主体而言,既包括一般的主体也包括特殊的主体。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医生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单位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及以一般主体所实施的器官移植犯罪。第二,就客体而言,既包括他人的生命健康也包括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在这类犯罪当中往往会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国家有义务来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所以,器官移植犯罪行为也侵犯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第三,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从犯罪动机方面来看,行为人实施器官移植犯罪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为了个人的利益。第四,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实施了非法的器官移植行为或者与其有关的其他非法行为。

二、器官移植引发的犯罪

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给许多病人带来了福音但也引发了大量的新型犯罪,概括起来大概有以下三种。

(一)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做了明确的的规定。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产生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名的一般主体是医生。根据德日等国的刑法理论上的通说认为:在摘取活体器官时应当向提供者说明具体情况并告知其可能会产生的身体危害性。同时器官提供者应当处于自愿必须是真诚捐献的。另外只有在不危及提供者觉得生命健康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器官移植。一旦发现移植者是运用非法手段取得器官并进行移植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是杀人罪。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这方面的的明确规定,法条里只明确规定了故意伤害罪。

(二)盗窃、侮辱尸体罪

我国《刑法》第302条也对盗窃、侮辱尸体罪坐车了明确的规定。如果说器官移植提供者生前并没有同意死后对他人进行器官移植,那么就会依照我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关于这方面不管是国际上还是国内的学者都持肯定的意见。侮辱尸体的方式包括很多种,比如毁坏尸体、猥亵尸体或者对尸体进行凌迟、鞭刑等等。当然侮辱尸体一方面是指对尸体整体的破坏也包括对尸体的一部分进行损伤。因而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的情况当然成立侮辱尸体罪。

(三)医疗事故罪

我国《刑法》第335条对医疗事故罪做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当前的医疗水平还没有达到相当高的境界,所以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应当严格明确医疗事故罪的范围。但是同时,医务人员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本来可以预见到其行为严重违法医院的相关规定或者有极大的可能会使患者有生命的危险,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是轻信可以避免,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罪。

三、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及建议

目前,我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一些问题急需我们去解决。我们应当认识到其存在的缺陷并且不断地完善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

(一)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虽然也加入了一些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规定,例如摘取未成年人器官、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器官、违背亲属意愿摘取器官等。但是由于我国关于器官移植方面的立法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当中,它必定会存在一些缺陷。

1.客体的错误界定

我们都应该了解人体器官移植犯罪是一类犯罪,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同时也侵犯了国家正常的医疗监管秩序。但是我国的刑法却将器官移植犯罪放在了侵犯人身权利这一章节,而完全没有考虑到医疗秩序这一重要的客体,在这一点上我们急需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2.主体范围的错误界定

我国刑法是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来规制非法器官移植行为的,但是事实上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也包括特殊主体。在这一方面上,该条款显然对主体的范围做出了错误的界定。

3.界定范围的局限性

该条款明确规定的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很显然范围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在现实的情况当中除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以外还包括大量的患者自己购买器官,更有许多的中介机构在贩卖器官,而对于上述的行为我们用该条款根本无法进行一定的制约,这样严重的法律漏洞急需弥补。

4.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

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关于器官移植的具体罪名的规定是少之又少的,所以我们很难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位和研究,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又是特别大的,所以我们应当增加具体罪名的制定,使我国的刑法更加完善。

(二)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建议

1.借鉴外国的相关规定

日本、德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规定相对较为完善,我们可以吸取这些规定相对完善的国家的一些优点,比如在我国的刑法当中直接规定有关器官移植的条款。设立一些具体的罪名,例如非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强迫出卖人体器官罪”、“、“非法侵害他人身体罪”、“非法刊登人体器官买卖 广告 罪”等。我们可以把器官移植犯罪归到一个犯罪大类当中,通过对一些具体的罪名的规定和解释进而预防和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的不断发生,同时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

2.制定《器官移植法》

从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而言,我们不仅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十分不完善,更重要的是我国没有一部对其进行规范的法律,鉴于情况紧急我们应当尽快的制定《器官移植法》。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由于器官移植犯罪属于一类犯罪,所以在应当在刑法中单独规定器官移植犯罪的条款。第二,由于我国刑法对其主体范围界定错误,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不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来规制器官移植犯罪,而是要对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做出正确的界定,明确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又包括特殊主体。第三,我国刑法对器官移植犯罪的界定范围仅仅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应当弥补这一漏洞,应当考虑到患者自己购买器官和中介机构贩卖器官等情况。第四,由于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所以我们应当制定具体罪名,使某些具体罪名的具体规定更加的详细。

3.完善相关的制度

完善的制度是保证器官移植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良好的制度才能为其提供坚强的后盾。所以我们应当建立相对完善的制度,比如器官来源审查制度,器官移植手术许可等制度对器官移植进行规范和整合。此外,还要建议一些与他相关的民事救济制度和行政处罚制度,当然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使我国器官移植走向正轨,保证器官移植者和接受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维护法律的威严,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而言之,面对不断出现的关于器官移植犯罪带来的问题应当尽快出台《器官移植法》,并且要从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等多方面的角度提出相应的法律防范对策,对器官移植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以尽早将器官移植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器官移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长秋编.器官移植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

[2]康均心.人类生死与刑事法律改革.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1970年,医学界科学家发现了组织相容性(即对异体生理组织起同样的作用)的类别之后,器官移植手术越来越多。到1989年,器官移植技术日趋成熟。英国的亚库布教授在近10年时间进行了1000例心脏移植手术,5年以上存活率约80%。1989年,美国进行了世界首例心、肝、肾同时手术。日本东京女子医科大学的太田和夫教授成功地进行了首例异血型肾移植手术,将一B血型母亲的肾脏移植到她的O血型儿子的身上。澳大利亚、英国、美国还进行了活供体肝脏移植手术,如把母亲的肝的一部分移植给其肝损伤的孩子。奥地利因斯布鲁克市的赖蒙德·玛格赖特尔大夫及其医疗组对一位45岁男性病人进行了一次移植4个器官的手术并获得成功。这次移植的器官为胃、肝、胰腺和小肠,手术历时13个小时。器官移植发展迅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较好地解决了抗排异问题。1989年,美国发明了高效能抗排异药物环孢菌素(FK 506)。此药可制止人体排斥异体器官,为同时移植几个器官创造了条件。在解决移植器官不足的问题上,美、英学者还独辟蹊径,研究用少量肝细胞长成完整肝的方法,已取得很大成功。中国也先后为14名患者施行了胃、肝、心、肺、脾等移植手术,其中胰岛移植、甲状腺移植、肾上腺移植、胸腺移植以及睾丸移植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喷涂机器人研究进展论文

由于喷涂车间的工作环境恶劣,喷涂机器人一经诞生就取得了众多用人单位的关注,随着新劳动法对劳务工的保护加强,劳务工的法律保护意识加强,喷涂机器人的普及是不可避免的趋势祝楼主成功!

目前研发涂料的模拟生产线喷涂工序,工作环境中包含大量的易燃易爆的蒸汽并且喷涂的工件复杂多样,手工喷涂费时费力,危险性极大,由于工作环境难以改善,因此产生了喷涂机器人。 与其他行业的机器人相比在要求上具有以下特点: ①处于大量易燃易爆的环境中; ②运动速度较快,所经过的各个点都是喷涂作业点; ③大多数喷涂机器人都是一边移动一边喷涂。 喷涂机器人具有喷涂准确、安全无毒、喷涂质量好、喷涂稳定以及可以减少工作人员长时间处于恶劣环境中,防止中毒等特点,因此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 为了追求最好的喷涂过程中的灵活性和效率,从二十世纪70年代喷涂机器人进入汽车行业中,汽车涂料的生产同时也使用喷涂机器人进行模拟生产线喷涂,以求开发最好的涂料。 喷涂机器人可以增大喷涂扇面,提高喷涂效率。为了满足社会发展以及人们的要求,采用高速静电旋杯的喷涂方式,提高喷涂质量。只有利用好喷涂机器人才能适应汽车行业的迅速发展。 喷涂机器人的作用是控制喷枪或者旋杯,保证喷涂过程中工件表面和喷枪(或旋杯)垂直和一定的距离(一般为250-300mm)。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工程师确定喷枪的移动路径和工件的移动路径,相应的喷涂参数,利用三维软件对喷涂机器人进行三维模拟。 最后将这些数据输人机器人中控器,来完成整个喷涂过程。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安全性越来越高,人们把先进设备,环保效果好的涂料生产工厂称为“绿色工厂”,把技术陈旧的涂料生产工厂称为“褐色工厂”。 无论是新建绿色工厂还是改造褐色工厂,建立喷涂机器人全自动喷涂,模拟生产线喷涂都是十分必要的。 欧美发达国家生产的喷涂机器人基本上都已经实现了社会化大协作和零部件的列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然而我国所生产的机器人零部件品种单一“结构简单、制造粗糙”装配精度不够,严重影响到喷涂机器人的发展,因此,我国要加快开发研制零部件,使零部件生产标准化。 通过分析喷涂机器人的概况以及国内外发展现状,研究目前实验室现使用的喷涂机器人,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找出现使用的喷涂机器人的优缺点,提出了二维喷涂机器人改进三维喷涂机器人的思想,确定了喷涂机器人的改进方案以及喷涂 根据喷涂机器人的基本参数,通过理论计算选择出适合喷涂机器人的滚珠丝杠导轨副作为运动机构;结合喷涂机器人的实际需要以及工作原理,运用参数化设计的方法,采用三维设计软件以T工A对喷涂机器人结构进行改进设计,提高了喷涂机器人的结构设计精度与效率,节约了成本。 对喷涂机器人进行组装,并对喷涂机器人进行试验,按照标准的喷涂工艺进行喷涂,对改进前后和进口的喷涂机器人综合性能进行比较,确定改进后的喷涂机器人喷涂效果。

机器人控制技术论文篇二 智能控制在机器人技术中的应用 摘要:机器人的智能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深人发展。计算机技术、 网络技术 、人工智能、新材料和MEMS技术的发展,智能化、网络化、微型化发展趋势凸显出来。本文主要探讨智能控制在机器人技术中的应用。 关键词:智能控制 机器人 技术 1、引言 工业机器人是一个复杂的非线性、强耦合、多变量的动态系统,运行时常具有不确定性,而用现有的机器人动力学模型的先验知识常常难以建立其精确的数学模型,即使建立某种模型,也很复杂、计算量大,不能满足机器人实时控制的要求。智能控制的出现为解决机器人控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由于智能控制具有整体优化,不依赖对象模型,自学习和自适应等特性,用它解决机器人等复杂控制问题,可以取得良好效果。 2、智能机器人的概述 提起智能机器人,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有生物学模拟学派、心理学派和行为主义学派三种不同的学派。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行为主义学派一直占统治地位。行为主义学派的学者们认为人类的大部分知识是不能用数学方法精确描述的,提出了用符号在计算机上表达知识的符号推理系统,即专家系统。专家系统用规则或语义网来表示知识规则。但人类的某些知识并不能用显式规则来描述,因此,专家系统曾一度陷人困境。近年来神经网络技术取得一定突破,使生物模拟学派活跃起来。智能机器人是人工智能研究的载体,但两者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例如,对于智能装配机器人而言,要求它通过视觉系统获取图纸上的装配信息,通过分析,发现并找到所需工件,按正确的装配顺序把工件一一装配上。因此,智能机器人需要具备知识的表达与获取技术,要为装配做出规划。同时,在发现和寻找工件时需要利用模式识别技术,找到图样上的工件。装配是一个复杂的工艺,它可能要采用力与位置的混合控制技术,还可能为机器人的本体装上柔性手腕,才能完成任务,这又是机构学问题。智能机器人涉及的面广,技术要求高,是高新技术的综合体。那么,到底什么是智能机器人呢?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对智能机器人仍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认为,智能机器人是具有感知、思维和动作的机器。所谓感知,即指发现、认识和描述外部环境和自身状态的能力。如装配作业,它要能找到和识别所要的工件,需要利用视觉传感器来感知工件。同时,为了接近工件,智能机器人需要在非结构化的环境中,认识瘴碍物并实现避障移动。这些都依赖于智能机器人的感觉系统,即各种各样的传感器。所谓思维,是指机器人自身具有解决问题的能力。比如,装配机器人可以根据设计要求,为一个复杂机器找到零件的装配办法及顺序,指挥执行机构,即动作部分去装配完成这个机器,动作是指机器人具有可以完成作业的机构和驱动装置。因此,智能机器人是一个复杂的软件、硬件的综合体。虽然对智能机器人没有统一的定义,但通过对具体智能机器人的考察,还是有一个感性认识的。 3、智能机器人的体系结构 智能机器人的体系结构主要包括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两 个方面。由于智能机器人的使用目的不同,硬件系统的构成也不尽相同。结构是以人为原型设计的。系统主要包括视觉系统、行走机构、机械手、控制系统和人机接口。如图1所示: 视觉系统 智能机器人利用人工视觉系统来模拟人的眼睛。视觉系统可分为图像获取、图像处理、图像理解3个部分。视觉传感器是将景物的光信号转换成电信号的器件。早期智能机器人使用光导摄像机作为机器人的视觉传感器。近年来,固态视觉传感器,如电荷耦合器件CCD、金属氧化物半导体CMOS器件。同电视摄像机相比,固体视觉传感器体积小、质量轻,因此得到广泛的应用。视觉传感器得到的电信号经过A/D转换成数字信号,即数字图像。单个视觉传感器只能获取平面图像,无法获取深度或距离信息。目前正在研究用双目立体视觉或距离传感.器来获取三维立体视觉信息。但至今还没有一种简单实用的装置。数字图像经过处理,提取特征,然后由图像理解部分识别外界的景物。 行走机构 智能机器人的行走机构有轮式、履带式或爬行式以及类人型的两足式。目前大多数智能机器人.采用轮式、履带式或爬行式行走机构,实现起来简单方便。1987年开始出现两足机器人,随后相继研制了四足、六足机器人。让机器人像人类一样行走,是科学家一直追求的梦想。 机械手 智能机器人可以借用工业机器人的机械手结构。但手的自由度需要增加,而且还要配备触觉、压觉、力觉和滑觉等传感器以便产生柔软、.灵活、可靠的动作,完成复杂作业。 控制系统 智能机器人多传感器信息的融合、运动规划、环境建模、智能推理等需要大量的内存和高速、实时处理能力。现在的冯?诺曼结构作为智能机器人的控制器仍然力不从心。随着光子计算机和并行处理结构的出现,智能机器人的处理能力会更高。机器人会出现更高的钾能。 人机接口 智能机器人的人机接口包括机器人会说、会听以及网络接日、话筒、扬声器、语音合成和识别系统,使机器人能够听懂人类的指令,能与人以自然语言进行交流。机器人还需要具有网络接n,人可以通过网络和通讯技术对机器.人进行控制和操作。 随着智能机器人研究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各种各样的传感器被使用,信息融合、规划,问题求解,运动学与动力学计算等单元技术不断提高,使智能机器人整体智能能力不断增强,同时也使其系统结构变得复杂。智能机器人是一个多CPU的复杂系统,它必然是分成若干模块或分层递阶结构。在这个结构中,功能如何分解、时间关系如何确定、空间资源如何分配等问题,都是直接影响整个系统智能能力的关键问题。同时为了保证智能系统的扩展,便于技术的更新,要求系统的结构具有一定开放性,从而保证智能能力不断增强,新的或更多传感器可以进入,各种算法可以组合使用口这便使体系结构本身变成了一个要研究解决的复杂问题。智能机器人的体系结构是定义一个智能机器人系统各部分之间相互关系和功能分配,确定一个智能机器人或多个智能机器人系统的信息流通关系和逻辑上的计算结构。对于一个具体的机器人而言,可以说就是这个机器人信息处理和控制系统的总体结构,它不包括这个机器人的机械结构内容。事实上,任何一个机器人都有自己的体系结构。目前,大多数工业机器人的控制系统为两层结构,上层负责运动学计算和人机交互,下层负责对各个关节进行伺服控制。 参考文献: [1]左敏,曾广平. 基于平行进化的机器人智能控制研究[J]. 计算机仿真,2011,08:15-16. [2]陈赜,司匡书. 全自主类人机器人的智能控制系统设计[J]. 伺服控制,2009,02:76-78. [3]康雅微. 移动机器人马达的智能控制[J]. 装备制造技术,:102-103. 看了“机器人控制技术论文”的人还看: 1. 搬运机器人技术论文 2. 机电控制技术论文 3. 关于机器人的科技论文 4. 工业机器人技术论文范文(2) 5. 机器人科技论文

随着科技的进步,智能机器人的性能不断地完善,因此也被越来越多的应用于军事、排险、农业、救援、海洋开发等方面。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机器人的科技论文,供大家参考!机器人的科技论文篇一:《浅谈智能移动机器人》 摘要:随着科技的进步,智能机器人性能不断地完善,移动机器人的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广泛应用于军事、排险、农业、救援、海洋开发等。介绍了常见智能移动机器人的基本系统组成及其相关的一些技术,提出一种能够应用于智能移动机器人的越障机构,并简单阐述了其工作原理。在对智能机器人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论述了智能移动机器人的研究现状及其发展动向。 关键词:智能移动机器人越障避障伸展收缩 1 引言 上世纪60年代智能机器人的出现开辟了智能生产自动化的新时代。在工业机器人问世50多年后的今天,机器人已被人们看作是不可缺少的一种生产工具。由于传感器、控制、驱动及材料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开辟了机器人应用的新领域。智能移动机器人是机器人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 2 智能移动机器人的基本系统组成及其相关技术 由于智能移动机器人在危险与恶劣环境以及民用等各方面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使得世界各国非常关注它的发展。其共同的五大系统组成要素为:(1)机械机构单元是智能移动机器人的骨架,机器人所有的模块都依靠其支撑,机械机构单元的结构,性能,强度直接影响着整个机器人的稳定性。随着科技发展和新型材料的研制开发,使得智能机器人产品的结构性能有了很大提高,机械机构的各项工艺性及尺寸设计都向着更加合理高效,更加轻便美观,更加环保节能,更加安全可靠等方向发展。(2)动力与驱动单元为智能移动机器人提供动力来源。(3)环境感知单元相当于智能移动机器人的五官,机器人通过感知单元对周围的环境进行感知识别及各种参数的收集,然后通过转换成控制模块可以识别的光电信号,输入到控制单元进行数据处理。(4)执行机构单元为智能移动机器人执行部分,能根据控制中心的命令执行命令,完成任务。不同的机器人有着不同的执行机构,执行机构的设计影响着对要执行动作的效率,精度,稳定性,可靠性等。(5)信息处理与控制单元作为整个机械系统的核心部分,它如人的大脑一样,调控着整个系统,一切的活动都由它指挥。将来自传感器部分采集到的信息进行集中汇总,存储,对所有信息分析,规划决策,输出命令。使机器人有目的的运行。 智能移动机器人是一个集环境感知、动态决策与规划、行为控制与执行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机电系统。它是传感器技术,控制技术,移动技术,信息处理、人工智能、电子工程、计算机工程等多学科的重要研究成果,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机器发展进化过程中的产物,是目前科学技术发展最活跃的领域之一。 3 一种越障机器人 我们设计的移动机器人(图1)有很好的机动性能,前导轮、前轮和后轮可以实现独立升降运动。前导轮(如图1)由通过曲柄圆盘的转动角度控制摇杆的摆动角度,带动相关的平面连杆机构运动,从而实现前导向轮的伸展和收缩实现攀越。机器人两侧的侧边驱动机构为平面连杆-滑块越障机构,前后轮(如图1)分别通过导杆在槽中的移动,带动平面连杆机构的运动,实现前后轮的伸展和收缩,实现越障功能。本机器人通过尺寸的设计可以实现较大的越障高度,通过合理的控制轮摆动的角度还能实现多种类型障碍物的攀越。 4 智能移动机器人的应用概况 随着科技的进步,机器人的功能不断完善,智能移动机器人的应用范围也大大拓宽,不仅在工业、农业、医疗、服务等行业中得到广泛的应用,而且在排险、海洋开发和宇宙探测领域等有害与危险场合(如辐射、灾区、有毒等)得到很好的应用。 陆地智能移动机器人 20世纪60年代后期,苏美为了完成对宇宙空间的占领,完成月球探测计划,各自研制开发并应用了移动机器人,通过移动机器人实现对外星土壤的样本采集和土壤分析等各种任务。陆地智能移动机器人的出现是为了帮助人类完成无法完成的任务。陆地移动机器人也广泛应用于军事,可以完成排除爆炸物,扫雷,侦查,清除障碍物等等,近年来智能移动机器人也开始渐渐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 水下智能移动机器人 近年来,人们对资源的渴求加大,开始对原子能和海洋资源的开发,加之水下环境十分复杂(能见度差,定位困难,流体变化等),水下智能移动机器人在海底资源探测上的优势使之受到关注。近年德国基尔大学的科学家研制出新型深水机器人“ROV Kiel 6000”,这架深水机器人能够下探到6000米深的海底,寻找神秘的深水生物和“白色黄金”可燃冰。 仿生智能移动机器人 近年来,全球许多机器人研究机构越来越多的关注仿生学与机构的研究工作.在某些情况下仿生机器人尤其独特优势,例如,蛇形机器人重心低,能够模仿蛇的动作,穿梭在能够穿梭在受灾现场和其他复杂的地形中能够帮助人类完成各种任务。除此之外还有仿生宠物狗、仿生鱼、仿生昆虫等。 5 智能移动机器人的发展方向及前景 影响移动机器人发展的因素主要有:导航与定位技术,多传感器信息的融合技术,多机器人协调与控制技术等因而移动机器人技术发展趋势主要包括: (1)高智能情感机器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人机交互的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具有人类智能的情感移动机器人是移动机器人未来发展趋势。目前的移动机器人只能说是具有部分的智能,人们渴望能够出现安全可靠的能够沟通交流的高智能的机器人。虽然现在要实现高智能情感机器人还非常的困难,但是终有一天,随着科学技术的突破,它将成为现实。 (2)高适应性多功能化的机器人。机器人的出现是为人类服务的,自然界中还有好多未知的世界等着我们开拓,各种危险的复杂多变的环境,人类无法涉足,因此人们也迫切希望有能够代替人类的机器人出现,高适应性多功能化的机器人也必将是机器人的发展方向之一。 (3)通用服务型的机器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机器人也是应该越来越容易融入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在日常生活中为人们服务。例如在家庭中,机器人可以帮助人们做各种家务,和人们生活关系密切。 (4)特种智能移动机器人。根据不同应用领域,不同的目的,设计各种各样特种智能移动机器人是未来发展方向,如纳米机器人,宇宙探索机器人,深海探索机器人,娱乐机器人等等。 6 结束语 总之,智能移动机器人涉及到传感器技术,控制技术,移动技术,信息处理、人工智能、控制工程等多学科技术。未来智能移动机器人走向生活,安全可靠,操作简单是其趋势。尽管智能移动机器人以惊人的速度在发展着,但是实现高适应性,智能化,情感化,多功能化的移动机器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谢进,万朝燕,杜立杰.机械原理(第2版)[M].北京:高等 教育 出版社,2010. [2]陈国华.机械机构及应用[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3]徐国保,尹怡欣,周美娟.智能移动机器人技术现状及展望[J].机器人技术与应用,2007(2). [4]肖世德,唐猛,孟祥印,等.机电一体化系统监测与控制[M].四川: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 机器人的科技论文篇二:《浅谈机器人设计 方法 》 摘要:机器人是人类完成智能化中非常重要的工具,随着时代的发展,机器人已经在世界有了一定的发展,甚至很多国家机器人已经运用到实际的生活中去。而机器人的设计方法无疑是很多人非常感兴趣的问题,因此本文针对机器人的设计方法进行了详细的探索。 关键词机器人;设计;方法 1.前言 纵观人类的发展史,工具的进步才能带动人类的文明,如今设计朝着智能化的方向在发展,机器人就是人类在发展智能化过程洪重要的产物,因此机器人常用的设计方法是设计师们必备的工具。 2.控制系统的硬件设计 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之下,工业现场所涉及到的重体力劳动量不断提升。当中部分劳动任务的实现单单依靠人力是很难实现的。而为了良好的完成工业现场的相关生产作业任务。就需要通过对机器人装置的研究与应用来实现机器人控制系统的硬件部分主要由5个模块组成:控制模块、循迹模块、避障模块、电机驱动模块、电源模块。 (1)控制系统模块。ATmega128为基于AVR RISC结构的8位低功耗CMOS微处理器,运算速度快,具有多路PWM输出,可将测速、避障等电路产生的输入信号进行处理,并输出控制信号给驱动放大电路,从而控制电机转速,此方式产生的PWM信号比用定时器中断产生的PWM信号实时性更好,而且不会占用系统的定时器资源。 (2)循迹模块。循迹是指小车在比赛场地上循白色引导线线行走,循迹模块的原理图如图2所示。循迹模块采用灰度传感器,发射管为普通LED灯,接收管为光敏三极管3DU33。工作原理为:不同颜色的物体对LED发射光反射不同的亮度,光敏三极管3DU33接收这些不同亮度的光线,就会呈现不同的电压Vx。Vx输入到比较器LM339的同相端,并与电位器设定的电压V0相比较,当Vx>V0时,比较器输出高电平,当Vx循迹机器人前后两端均是由7个灰度传感器组成的循迹模块。其中,中间三个灰度传感器起巡线的作用,两端的灰度传感器起探测弯道作用,剩下两个灰度传感器交替进行巡线和探测弯道。实验证明,这样的灰度传感器的布置图,机器人循迹的效果好,且“性价比”非常高。 (3)避障模块。避障模块主要使用的是红外发射接收传感器,当红外感应避障模块靠近物体时,输出低电平信号;当没有感应到物体时,输出高电平信号。将该信号线接入到单片机的控制端口,控制程序就能起到探测障碍物的作用,当在机器人行进的路径上就可以发现有障碍物并及时避开绕行。 (4)驱动模块。循迹避障机器人要求行走灵活、反应快速,因此要求驱动电机具有“转速快、制动及时”等特点。我们设计制作的循迹避障机器人采用中鸣公司的JMP-BE-3508I驱动板模块,其输入电压为11V到24V,最大输出电流为20A,满足快速前进、制动、转弯的要求。并且电机速度达到500rpm,堵转力矩为,具有很强的刹车功能。利用单片机的四路PWM输出信号,分别控制四个轮子的转速。并采用“四轮驱动”、“差速转弯”的方式实现机器人的前进、后退与转弯。 (5)电源模块。循迹机器人的电源模块主要实现以下三大功能:①稳定输出5V工作电压。故我们设计制作的电源模块以7805芯片为核心,把输入电压截止到5V。②提供足够的电流。7805芯片最大输出电流为,而循迹机器人需要较大电流,所以我们使用了两片7805芯片分别对控制系统和外部设备进行供电。③滤波。在7805芯片的输入、输出端分别并联104贴片电容和10μF的电解电容,过滤高频、低频信号。 3.软硬件模块开发流程和界面程序 (1)图像处理模块:照相机实时捕捉图像,处理转化后和初始图像进行处理比较,找出图像中差异的位置通过TCP传输。 (2)TCP通信模块:视觉系统通过以太网连接贝加莱控制器,控制器可以作客户机或服务器实时传输数据,:定义结构体用于视觉系统传输位姿给机器人和机器人实时反馈位姿和信号状态数据给视觉系统。 (3)位置转换模块:把视觉系统的位姿转换为机器人的位姿传输给机器人,控制机器人运行。 (4)轨迹规划模块:进行运动轨迹规划和速度规划,根据机器人当前的位置和目标位置,选择最优的运动轨迹(直线、圆弧、不规则曲线等运动轨迹),然后对轨迹、速度进行插补,插补值调用机器人运动学算法计算轨迹的可靠性,再把实时插补的位置、速度传送给运动控制模块。 (5)运动控制模块:根据实时插补的值结合加速度、加加速度等控制参数给驱动器。 (6)伺服模块:根据控制器所发送数据,结合各伺服控制参数,驱动电机以最快响应和速度运行到各个位置。 4.机器人精度标定和视觉软件处理 精度标定 精度的标定包括机器人精度标定 和机器人相对于视觉照相机位置标定 。机器人运动前,需要用激光跟踪仪标定准确各轴杆长、零点、减速比、耦合比等机械参数,给运动学、控制器系统,机器人才能按理论轨迹运行准确。行到指定点。 通过三点法、六点法标定机器人相对于视觉照相机的X、Y、Z方向距离给位置转化模块,确定机器人坐标系相对于照相机坐标系的转化关系。 视觉处理软件 包括固定视觉系统标定模块和移动视觉系统标定模块 。视觉系统安装在固定位置相当于给机器人建立照相机一个用户坐标系,此模块用于运算机器人和固定视觉系统之间位姿转换关系。视觉系统安装在机器人末端法兰位姿相当于给机器人建立照相机一个工具坐标系,随着机器人运动而实时改变位置,此模块用于运算机器人和动态视觉系统之间位姿转换关系。 实时处理传输机器人、视觉系统和以太网的运行通信状态以及出错状态处理。 人机界面设计及实现 当机器人出现故障,不能自动移动位置时,比如碰到硬件限位或出现碰撞现象时,此时可以进入手动页面,选择机器人操作,移动机器人到指定位置。对于新建码垛工艺线,需要配置系统参数、位置信息、以及产品参数,等必要的信息。码垛数据编辑与创建的功能,产品覆盖了袋子、箱子,以及可变数量抓取的功能。可以添加产品数量,改变产品方向,单步数量修改,产品位置移动以及旋转等设置。本页面中,示例生成了每层五包的袋装产品,编号从1到5,可以通过调整编号的顺序,达到改变产品的实际码垛顺序。 5.结束语 总之,在进行机器人的设计过程中,要根据设计的用途进行针对性的设计,对于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的采用上述的思维方法进行解决,随着机器智能化的推广,无疑机器人的设计在未来会有更广阔的天空。 参考文献: [1]张海平,陈彦. Wincc在打包机人机界面中的设计与应用[J].HMI与工业软件,2012(3):70-72. [2]朱华栋,孔亚广.嵌入式人机界面的设计[J].中国水运,2008(11):125-126. [3]金长新,李伟.基于Windows CE的车载电脑系统人机界面的实现[J].微计算机信息,2005(21):132-134. 机器人的科技论文篇三:《浅谈igm焊接机器人的故障处理》 [摘 要]机器人技术综合了计算机、控制理论、机构学、信息和传感技术、人工智能等多学科而形成的高新技术。本文通过介绍igm焊接机器人的工作原理,以及在实际工作中机器人的常见故障现象,对故障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维修方法。 [关键词]igm焊接机器人 工作原理 故障处理 0 前言 机器人技术是综合了计算机、控制理论、机构学、信息和传感技术、人工智能等多学科而形成的高新技术。这门新型技术的介入,对维修技术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保证焊接机器人的可靠性、稳定性,发挥机器人的最大优势,针对机器人的故障维修及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就尤显重要。 1 igm焊接机器人组成及工作原理 igm焊接机器人的组成 igm焊接机器人是从事焊接(包括切割与喷涂)的工业机器人,它加工精细、动作灵巧、焊接精度高、焊缝成形好。在机械行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igm焊接机器人工作原理 igm焊接机器人内部轴控制原理:通过数字伺服板DSE-IBS处理当前位置的校准、位置驱动、速度驱动等信息,处理后的信息送馈到伺服驱动器,由伺服驱动器内部的脉宽调制器调制,然后放大输出推动伺服电机。伺服电机运动的同时,编码器同步运行,并把采集的位置角度信息反馈给RDW控制板,通过RDW板的增量计算、数据整定后的位置信息回馈给DSE-IBS板,做下一个周期的计算处理,此过程反复进行从而实现了实时位置的更迭过程。 2 igm焊接机器人故障诊断及分析 焊接机器人故障类型 焊接机器人故障类型可分为软件故障和硬件故障,由机器软件造成的故障,如系统停机 死机 的现象;由机器硬件造成的故障,如驱动单元、电气元件各模块的故障。就故障现象可分为人为故障和自然故障、突发故障三大类。对于维修来说,自然故障和突发故障的排除就显得困难,因为这种维修不仅仅针对故障单元本身,还要对系统进行改进,这就需要周密分析,对故障诊断进行优化和改进,避免排除过的故障重复出现,使系统进一步稳定可靠。 igm焊接机器人常见故障处理 机器人开机后示教器无报警信息,但机械手无法正常引弧。首先检查系统是否送丝送气,发现送丝系统无法手动送丝,保护气瓶有压力,但是焊枪喷嘴处无保护气。再检查机械手焊接电缆、引弧板及送丝板,都没有发现故障。这说明机械手的功能是正常的,可能是焊接回路不通畅。可以通过测量焊接回路阻抗来判断焊接回路是否正常。 回路阻抗的测试步骤: i把连接工件的地线接好,保证地线夹与工件接触部分干净良好; ii接通机器人电柜电源,将福尼斯焊机电源开关拨至“I”位置; iii在焊机二级菜单内选择“r”功能。 iv取下焊枪喷嘴,拧上导电嘴,将导电嘴贴紧工件表面。需要注意的是,测量过程中要确保导电嘴与工件接触处的洁净。测量进行时,送丝机和冷却系统不启动; v轻按焊枪开关或点动送丝键。焊接回路阻抗值测算完成。测量过程中,右显示屏显示“run”; vi焊接回路测算结束后显示屏显示测量值。测得的焊接回路阻抗是18 Ω(正常值以<20Ω为佳),说明焊接机器人的焊接回路的通畅的。再断电、通电调试,焊接机器人能正常引弧,应该是回路测试过程中通过连接接地夹、拆卸喷嘴、导电嘴等将回路未正常接触处接通了。 igm机器人在焊接过程中,引弧困难、焊接电流极不稳定,且经常断弧,反复出现“Arc fault”电弧故障。 i检查接地电缆,测量回路电阻值为Ω,正常 值以<20Ω为佳。 ii检查焊丝直径(Ф)与送丝轮的公称直径相匹配。 iii焊丝材料(G2Si)与焊接方式及焊接母材相匹配。 iv后观察焊枪喷嘴处,存在大量粉尘的切粉,手动送出的焊丝不光滑平整,有小量弯曲及伤丝情况,说明送丝不畅。 v对送丝阻力进行检测。将送丝锁紧杆、压紧杆打开,手盘焊丝盘将焊丝收回,发现阻力很大。多为送丝软管堵塞或软管与机械手夹角过大造成。 vi检查送丝轮磨损情况,V型送丝槽不易过深过宽,以正好放置一根Ф规格的焊丝为佳,间隙过大,将影响送丝的稳定性,焊接电流的稳定性。拆下送丝轮,发现送丝轮磨损严重,圆度误差较大,送丝槽过深。送丝机构一旦出现失控,就会高速送丝,焊接电源得不到正常的信号反馈(送丝速度的反馈采用光电测速),不能提供稳定的电流、电压,造成不能正常焊接。更换送丝轮、送丝软管,并进行压力调整,故障解除,焊接正常。 igm机器人回零参数自动丢失。igm机器人在下一次开机时,回零参数自动丢失,重新校零、输入参数,保存参数反复丢失。检查示教电缆、接口、程序、轴卡、RDW板指示灯全部正常,检查后备电池(缓冲电瓶,用于关机或意外掉电情况下,为系统提供短时间供电,进行信息的存储)测量电压值,一个为,一个为12 V,总电压为21 V,正常值为24V,更换一组电池后一切正常,再未出现数据丢失现象。 突发故障的分析及处理 该故障无可预见性,事发突然。实际工作中出现最多。多为受环境影响的系统故障,如焊接机器人控制部分电路板故障、稳压 电源故障 、通讯故障等,反映在机器人在工作时突然报警且无法消除报警。重新启动又恢复正常,但不久又出现报警,这类故障造成整个系统不稳定。 为了进一步判断驱动器的好坏,缩小故障范围, 对编码器进行检查,RCI系列的机器人各轴所使用的编码器是绝对编码器,它是一种电磁部件,可以传递旋转角度的信息,由两个固定绕组(sin绕组和cos绕组)及一个参考绕组组成,原理基本上同旋转变压器相似。将X12插头拔下,分别测量11-12、13-5、14-4端子阻值,结果没有一项有阻值,说明编码器出现异常。 找到12轴伺服电机,检查发现编码器插头锁紧并帽已退出,插头连接松动。将插头重新安插,锁紧到位,再次测量11-12端子阻值为94Ω,13-5端子阻值为65Ω,14-4端子阻值为65Ω,9-10端子阻值为600Ω,说明各绕组正常。上电后,驱动可正常打开,故障解除。 3 结束语 维修工作是理论指导实践,实践促进理论的一个反复过程,理论实践的有机结合才会使维修人员更加深入,更加准确的判断处理各种故障。工作中维修人员必须具有独立思考分析判断的能力,操作中一定要注意观察,不可盲目更改焊接机器人设定、跳线等状态,要养成做工作记录的好习惯,归纳 总结 各类故障现象以及处理过程,积累故障诊断和维修方面的 经验 ,以提高维修水平。 参考文献 [1] 戴光平.《焊接机器人故障诊断及维修技术》. 重庆: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 [2] 中国焊接协会成套设备与专业机具分会. 《焊接机器人实用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 [3] 李德民.《焊接机器人的故障维修》. 长春:长客股份制造中心,2011. 猜你喜欢: 1. 关于科技论文的范文 2. 关于计算机的科技论文3000字 3. 数学科技论文800字 4. 自动化科技论文题目与范文

人类灵魂研究进展论文

“他们说,每个人死的时候都会失去21克的重量,这裏有多少个21克...21克,不过是一堆五分钱硬币的重量,或是一只蜂鸟,或是一小块巧克力,也是我们灵魂的重量,到底生命的重量是多少?”这句话出子一部名叫《21GRAMS》电影。那麼灵魂是否真的存在那? 首先我们要去了解一个名词,那就是什麼叫做灵魂。在灵学研究上泛指死后的生命或继续存在於灵界各高低层面的知觉生命(活的意识体),而在神秘学上的说法则泛指生前及死后脱离肉体活动的知觉生命。比较科学的说法是,灵魂是脑波活动所构成的意识体,本质上是一组具有生命能量的电磁波,在脱离肉体的状态下仍可以凭藉其自身的能量进行思考等活动! 为了证明灵魂的存在,很多科学家便开始对其进行研究!有的科学家对许多死而复生的人进行调查,要求受调查者描述他们死亡时的心理体验,结果所有人的体验大致相同。比如一位被手术救活的人说,当时他飘飘忽忽的,发现自己上到了天花板上,停留在那儿看著大夫们做对自己动手术,当他们使用电击器时,他的身体弹了起来,这时他从天花板上重重地朝自己的身体摔了下去,之后就恢复了知觉,发现自己仍然是倒在手术床上!有的科学家利用特殊的光学仪器跟踪怀孕的妇女,发现几乎都是在一个特定的时间裏,会有一团白白亮亮的东西飘落到母体的小腹上,然后就消失了。科学家认为这就是人的灵魂注入到胎儿身体中的证据。这些事情听来让人觉得太不可思意了,但是在科学家的努力下,他们竟然称出了灵魂的重量。 古代埃及人确信灵魂的存在,而且认为灵魂是有重量的。灵魂之重确切到可以用一根羽毛作为象徵;羽毛作为秤盘上的矽码用以测量灵魂。这一轻轻的羽毛叫做马特(Maat),也就是天平女神! 1900年麻塞诸塞州的医生麦克特嘉。他著迷的研究死亡并且花费大量的时间搜寻灵魂存在的迹象。他相信如果人类有灵魂,它必然是身体的某部分组织,并且这个组织是有重量的。 麦克特嘉 开始测试他的理论,在美国的杂志发布了他的发现。“灵魂会在死亡的瞬间离开身体,它能在人的身体停留足够的时间。我们的实验证明在死亡的时候,有一些物质从身体离开。” 麦克特嘉博士在邓肯大学获得一种成功的实验,就是在人断气的一刹那,竟能称出灵魂的重量至少一个盎斯,通常超过两个盎斯。他的实验乃是这样: 事先商请六个垂死的病人,自愿来作实验,特制精密计重床一架,灵敏程度能够显示十分之一盎斯的差别。他对病人的选择非常小心,必须静静死去,才合标准。如因痛苦毕命,常有波动,不足为据。 在此六人之中,五人是肺病,一人是患糖尿。临死之时,可说消耗殆尽,身体不能稍为动弹。第一名受试验者是一男性病人,等待八个小时又五十分钟之后,似乎停止呼吸,但是眼睫,口唇仍然微微颤动,断续十五分钟之久,才行停止,这时尚无减重现象。但是突然之间,他的面部肌肉作了极其细微的颅动数下,忽又停止,这时计重表上立刻显出减轻了克,此时经医学诊断,病人物理死亡。这证明有一种物质突然消失,我们姑且称之为“灵魂”。他的灵魂就在这个眨眼之间,离开躯壳而去。麦克特嘉博士一连做了六次同样的试验后,才将实验经过、内容连同自己的见解,发表在美国心灵研究协会杂志上。这一篇文章令世人为之震惊,在当时引起了一场激烈的争论。 十年后,美国另一位心灵学研究专家卡特博士读了麦克特嘉博士早年的报告,以及告尔诺博士关於“透过名叫迪亚西宁染料染过的布幕看人体,可看到发自人体的如雾发光体”论之后,他做了有关灵魂的另一个实验。他依照上述两篇论文所述,制作一个布幕及体重计,果真看到发自病人身上如雾般微发光体映在布幕上,不久,它就缓慢变成如躺在床上的病人形体,接著缓慢地飘浮起来,飞向窗外,然后神秘地消失。 另外,据《生活》杂志创刊号介绍,民主德国2名医生曾对200多名弥留之际的人的体重和死后的体重,进行过测量。结果发现这些人的体重都轻了克,他们认为这就是人类灵魂的重量。 灵魂自古以来都被认为是非物质的,如果麦克特嘉博士称出的的确是灵魂的重量,人们就不禁要问:灵魂既然是物质的,它又是以什麼形态存在的呢?难道物质除了固态,液态和气态三种以外还有第四存在形式?麦克特嘉博士说:“灵魂并非虚渺,它有一些‘实质。’” 灵魂到底存在与否,还待科学的进一步研究中。最后我想给大家留一个我一直都在想,却怎麼也想不明白的问题: 灵魂最后的归属是哪里那?? 是爱人的怀抱 是永恒的泥土 是空传说的天堂 还是无处不在的空气?参考资料:

可能有些稀奇怪的人在实验室搞这个研究。但是科学承不承认取决于观察到的现象在权威实验室能不能重复。对于不能重复的数据科学界不于承认。科学不关心对物质不产生影响的,不可重复的事件。这是底线。 科学的发展已经为灵魂的存在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世界上不同民族的灵魂观念其具体内容各不相同,在漫长的历史演化过程中,这种观念更是发生了许多变化。但不管有多大差异,经历了多少变化,人类对于灵魂的定义在本质上仍然是相同的,那就是都是指一种存在于人的肉体之中,但又不同于人的物质肉体,而且在肉体死亡后仍然能够独立存活的生命体。尽管关于灵魂的有无从古以来一直存在着争论,但在现代科学产生之前,由于宗教的巨大影响,相信灵魂存在的观念可以说深深的扎根于世界各个国家和民族人们的思想之中。而在现代科学产生之后,这种观念则遭到了科学前所未有的挑战。因为按照实证科学的标准,只有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才是真实存在的,而灵魂则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不可证性是它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因此,随着科学的日益昌盛,相信灵魂存在的人越来越少。但问题是,实证科学虽然不能证明灵魂的存在,同样也不能证明灵魂的不存在,既然不能证明这一点,那又怎么能断定灵魂不存在呢?令人欣喜的是,随着科学的发展和科学探索的深入,昔日科学与灵魂的对立如今正在不渐渐消解。今天,世界上不相信灵魂存在的科学家固然仍有许多,但也有不少科学家包括走在世界科技前沿的尖端科学家们赞同灵魂存在的观点,他们通过自己的科学实验对灵魂的奥秘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并取得了大量明显的成绩。1963年获诺贝尔医学奖的英国科学家约翰.艾克理教授在他的获奖论文中说:“神经细胞彼此之间有无形的沟通物质,这就是灵魂的构成。人体内蕴藏着一个非物质的思想与识力的‘我’,它控制着大脑,就好比人脑指挥电脑,它使大脑内的脑神经细胞发动工作,这种非物质的‘识我’,在肉体大脑死亡之后,仍然存在并仍能有生命活动形态,可以永生不灭”。英国另一位著名科学家柏颇博士经过实验研究后,完全同意艾克理教授的结论。柏颇是二十世纪最杰出的科学家之一,他独创的“科学正统的辩证系统”理论,至今仍为世界科学家们所采用。他和艾克理都因特殊贡献的科学成就而被英国女王册封爵位。英国基勒学院的麦楷博士说:“至今仍无一种已知的学说和实验足以推翻艾克理和柏颇博士的生物有灵魂的理论”。 美国加州工学院著名神经生物学家史柏理博士,曾经以其分解人类大脑两半球的详细功能学说而获1981年诺贝尔医学奖。他说:“人的自我是一种崭新的必要的非物质,只出现于复杂分层结构组织的肉体大脑,控制着大脑的每部分,制约着合计一百亿个脑神经细胞的机械功能的本能活动。” 全世界很有名的数学家约翰.冯.纽曼博士,曾经发明精密的数学定理,为新兴的“量子学”奠下基础。他也提出了惊人的新理论:“人体可能具有一种非物质的‘识我’控制肉体的大脑和遥控物质。”美国维吉尼亚大学神经学系及心理系主任史谛文逊博士,根据科学家的灵魂不灭理论,用了二十多年的时间对灵魂不灭和转世轮回(再生)进行了大量的实际调查和研究论证,并出版了著作进行论述。他说:“有确凿的科学实验和现实事例的证据,证实东方古老的灵魂转世轮回的理论是真实的。”1978年,诺贝尔医学奖的获得者,神经生理学家艾克尔斯总结他多年的研究经验,提出了一个惊人的新观点:大脑的兴奋并不等于精神和意识。他认为人有一个独立于大脑的“自觉精神”,大脑只是它的物质工具而已。他说:“我们每个人在胚胎发育或幼小的某个时期,就具有非物质的思维和自我领悟能力,这种人的‘灵魂’,使我们具备了人类的特征:意识、思考、爱。恨、怕等。”他推测,非物质的“自我”在物质大脑死亡后依然活着。上述科学研究的大量成果足以表明,科学已经为灵魂的存在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l 灵魂存在的科学证据:濒死体验 科学为灵魂存在提供的证据是有多方面的,其中最具影响也最有说服力的当数“濒死体验” (Near Death Experience, NDE)。所谓“濒死体验”,指的是死而复生的人,也就是心脏停止跳动或大脑功能停止的人重新活过来后所叙述的死亡来临时刻的主观体验。早在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就曾记录过一个希腊士兵死而复活后回忆他进入彼岸世界的情景。研究表明,“濒死体验”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现象,不但古代有,现在也有;不但东方有,西方同样有。不同年龄、性别、民族、文化、职业和信仰的人群中都有大量的人有过这种体验。据美国著名的统计公司盖洛普公司调察估计,仅在美国就至少有1300万至今健在的成年人有过濒死体验,如果算上儿童,这数字将更加可观。目前, 濒死体验现象正在吸引越来越多来自不同领域的研究者,其中很多是自己原来研究领域中的皎皎者。有关濒死研究的论文不断发表在国际权威医学杂志《柳叶刀》 (The Lancet)和《濒死体验研究》(The Journal of Near Death Studies)上。1978年,在一些学者的倡议下,国际濒死体验研究协会正式成立。可以说, 科学界对这一神秘领域的研究方兴未艾。近代濒死体验的研究始于瑞士地质学家阿尔伯特.海蒙(Albert Heim)。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他从自己的一次亲身经历开始了对濒死体验的研究。海蒙爱好登山,一次,他在攀登阿尔卑斯山时,被一阵大风吹落悬崖。在那一瞬间,奇迹发生了-----“仿佛在一个离我有些距离的舞台上,我见到了各种形象出现的我及我的整个过去。我看到自己是这曲戏的主角。每件事物似乎都被天堂之光美化了,没有悲伤和焦急,一切都那样绚丽。我曾遭受的悲惨经历的回忆十分清晰,但并不令人悲哀。没有冲突和矛盾,冲突已转化为爱意。高尚与和谐的思想主宰并统一着单独的印象。一种神圣的宁静感如同奇妙的音乐一般涤荡着我的灵魂。 ”这次经历促使海蒙对众多有过类似经历的人进行广泛的研究,包括战争中受伤的战士、从建筑物上掉下来的建筑工人、差点被淹死的渔夫等等。1892年,他在研究论文中提到:在他所调查的30名坠落幸存者中,95%的人说在濒死过程中感受到平静和快乐。他还发现他们的体验过程极为相似:众多飞快的意识活动,预知结果的超凡能力,时间的弥散意识,飞速地回顾一生,目睹超自然的美丽景象,耳聆天上仙乐缭绕--“没有一丝悲哀,也没有在轻微危险中可能出现的大恐惧……没有紧张绝望和痛苦,只有严肃、深深的接受;精神的明晰和高速活动。 ”海蒙的研究仿佛强大的催化剂,使众多研究者循着他的脚步前行。随着医疗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能从死亡状态下被救醒并报告大量的濒死体验。不管体验者来自哪一种文化,处于哪个时代,或信仰何种宗教,濒死体验的内容和对本人的影响都极为相似。在对大量事例进行归类的基础上,心理社会学家肯尼斯.赖因格将濒死经验基本归纳为五大阶段。 第一阶段,安详和轻松。持这种说法的人约占57%,其中大多数人有较强的适应力。觉得自己在随风飘荡,当飘到一片黑暗中时,心理感到极度的平静、安详和轻松。 第二阶段,意识逸出体外。有这种意识的人占35%,他们大多数觉得自己的意识游离到了天花板上,半空中。许多人还觉得自己的身体形象脱离了自己的躯体,这种自身形象有时还会返回躯体。 第三阶段,通过黑洞。持这种说法的人占23%,他们觉得自己被一股旋风吸到了一个巨大的黑洞口,并且在黑洞中急速地向前冲去。感觉自己的身体被牵拉,挤压。这时他们的心情更加平静。 第四阶段,与亲朋好友欢聚。黑洞尽头隐隐约约闪烁着一束光线,当他们接近这束光线时,觉得它给予自己一种纯洁的爱情。亲朋好友们都在洞口迎接自己,他们有的是活人,有的早已去世。唯一相同的是他们全都形象高大,绚丽多彩,光环萦绕。这时,自己的一生中的重大经历在眼前一幕一幕地飞逝而过,其中大多数是令人愉快的重要事件。 第五阶段,与宇宙合而为一。持这种说法的人占10%,刹那间,觉得自己犹如同宇宙融合在一起,同时得到了一种最完美的爱情。随着医疗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能从死亡状态下被救醒并报告大量的濒死体验。不管体验者来自哪一种文化,处于哪个时代,或信仰何种宗教,濒死体验的内容和对本人的影响都极为相似。有人质疑濒死体验的报告究其本质是主观性的个人经验,到底是否有客观的可证实的依据可循?康涅狄克大学的心理学教授肯耐斯.瑞恩(Kenneth Ring)博士这样回答,“最客观的并可证实的数据是濒死体验中的离体经验的部分。人们在离体时会看到一些事物。这些事物是科学家们能调查验证的。”例如,一位叫弗雷得.斯库恩梅克 (Fred Schoonmake)的医生在科罗拉多州丹佛市任圣.路克斯(Saint Luke’s) 医院心血管主任期间,报告他的一位女病人在经历濒死体验时有离体经历。该病人是位盲人,但却在灵魂离体时“看到”房间中有十四个人。虽然她不能辨别色彩,但却在灵魂离体时“看到”物体,并能准确地描述手术室中发生的事情。斯库恩梅克医生说就好象这位女病人真的看到了一样:她的描述与事实完全相符 (《生命的另一面:濒死体验探索》,Evelyn Elsaesser Valarino,1997,89-90页。On the other side of life: Exploring the phenomenon of the Near-Death-Experience Evelyn Elsaesser Valarino, 1997, p89-90) 。此类事例,不胜枚举。由此可见,灵魂离体经历是可确证的客观存在,这些为濒死体验的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所有被科学家调查验证过的濒死体验,无一例外都是当事人在经历了严格的现代科学意义上的死亡之后所发生的。科学不承认灵魂的存在,按照它的观点,人死了生命也就不存在了,死了的人是决不可能再象活着时那样有任何感觉的。但濒死体验却提供了完全相反的事实,再确凿不过地表明,人死之后仍然是有感觉的,而这感觉显然不是也不可能是来源于已经死亡的肉体,而只能来源于独立于肉体之外在肉体死亡后仍然存在的另一种生命体,这不正是自古以来人们所说的“灵魂”吗? l 中国的濒死体验研究在国外的科学家对濒死体验展开研究几十年后,在中国也终于出现了介绍濒死体验的书籍。同时,有越来越多的中国科研工作者开始了对濒死体验的研究。下面的内容摘抄自天津安定医院院长、精神医学专家冯志颖等人发表在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大众医学》1993年第5期上的论文。1976年7月28日,在中国唐山市,一场大地震使24万余人死亡,16万余人重伤。中国的医务工作者曾对在1976年唐山大地震中遇难脱险的一些人作过调查,他们多是被房屋倒塌砸伤埋在废墟下的幸存者。幸存者当中的半数以上的人回忆说,遇险时不但不害怕,反而思维特别清晰,心情格外平静和宽慰,无任何恐慌感;甚至有的人在这危难之际,还有某种欢乐或愉快的感觉,并觉得思维过程异常迅速,浮想联翩。此时,生活往事有如播放影视,一幕一幕快速地翻转浮现于脑际,飞逝而过,且内容多是令人愉快的情节,如童年嬉逗趣事、婚恋场面、工作佳绩、获奖喜悦等。这种现象被称为生活回顾或“全景回忆”。一位唐山大地震时只有23岁的刘姓姑娘,被倒塌的房屋砸伤了腰椎,再也不能站起来。她在描述自己得救前的濒死体验时说:我思路特别清晰,思维明显加快,一些愉快的生活情节如电影般一幕幕在脑海中飞驰而过,童年时与小夥伴一起嬉笑打逗,谈恋爱时的欢乐,受厂里表彰时的喜悦......其中大都是令人愉快的生活情节。”她说,在得救前的短短几十分钟濒死过程中,她体验到了一种人生的幸福与快乐,一辈子里第一次那么深刻地感受到人生的可贵。因而,尽管她腰部致残,得在轮椅上了却一生,但每当她回忆起当时的这种感受,便增强了活下去、好好活的信心。 更有趣的是,近半数人有意识或灵魂从自身分离出去的感受,觉得自身形像脱离了自己躯体,有人将之比喻为“灵魂出壳”。他们强调自身功能的感觉是在身体之外的某处空间,而不是在大脑,并认为其生理的身躯是无活力和无思维的。甚至有的报告者还称,在自己生理身体之外的半空中或天花板上,“看到”自身的形像。这种躯体外的自身形像也具有某些生命指征,如脉搏、呼吸等,有时还可返回到自己生理的身体中去,或同其以某种方式相连接,与自己生理的身体相比重量轻,但身高和年龄相同。也有称当时自己生理的身体并非健全,如丧失听力或缺少某个肢体等,而非真实的身体却不存在这种缺陷。一被调查者这样描述:“当时觉得自己身体分为两个,一个躺在床上,那只是个空壳,而另一个是自己的身形,它比空气还轻,晃晃悠悠飘在空中,感到无比舒适。”约1/3的人有自身正在通过坑道或隧道样空间的奇特感受,有时还伴有一些奇怪的嘈杂声和被牵拉或被挤压的感觉,称为“隧道体验”。有人还感到在这黑暗的坑道内行进已快到了尽头,看见了光亮,“光明即将来临”。某被调查者称,当时“似狂风大作,飞沙走石,渺无人烟,走向哪里?慌不择路时出现一个大黑洞,走进去不觉得害怕,洞里还溅起层层水花,走啊,走啊,在仿佛见到光亮时,我急速跑出了洞,又见到了天日”还有约1/4的被调查者体验到,“遇见”非真实存在的人或灵魂形像。这种非真实存在的人多为过世的亲人,有如同他们一起进入非尘世领域继续生存;或者是在世的熟人或陌生人,貌似同他们团聚。其“灵魂”形像常被某些人描述为是一种“光辉”,另一些人则将其看作是宗教的“化身”。唐山大地震的幸存者李某这样回忆自己的濒死体验:“身体好象已经不属于自己了,下肢似乎不翼而飞,身体的各个部位散落在空间里,接着好象沉在万丈深渊里,四周一片黑暗,听到一声声难以描述的莫名其妙的声音,这种感觉大约持续了半个小时。这时开始回顾自己短暂的一生,但这些回忆纯粹是一种意识流,根本不受大脑支配。”同一次地震中的幸存者王某陈述说:“朦胧之中进入了另外一个世界,只见眼前出现了一个穿长袍马褂的男人。他一瘸一拐地走到我面前,虽然离得很近,但相貌却怎么也看不清楚,面部模糊一片。他带我走进一个深不可测的黑洞,我眼前一片漆黑,只觉得身体在不由自主地跟着他走。行至黑洞的尽头,我才发现眼前是一个金壁辉煌的地下宫殿。那个男人进里面报告,片刻功夫,我听见里面好象有人在说,让他先回去吧!此时,我一睁眼,发现自已早已躺在病床上,医生、护士们正在紧张地给我进行抢救呢。”“做调查的研究人员从唐山大地震的幸存者中得到81例有效的调查数据,他们将其归纳为40种类型:回顾一生、意识与躯体分离、失重感、身体陌生感、身体异常感、世界毁灭感、同宇宙融为一体感、时间停止感,等等。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讲,都能体验到两种或两种以上感觉的并存。唐山大地震幸存者濒死体验调查中,虽只获得81例有效的调查数据,确是目前世界濒死体验研究史上采集样本最多的一次。81例受研究者中,有47例在濒死体验前后性格有改变。濒死体验具有思维特别清晰感的人,性格多变得温顺;而“遇见”非尘世的人或灵魂、思维或行为不受意识控制而被审判感等体验的人,性格多变得盲目乐观或急噪。在“死而复生”之后,绝大多数人对当时得濒死体验记忆犹新,时隔一二十年仍刻骨铭心。显然,这些来自中国的调查结果与世界其它国家学者的调查惊人地相似。 l 世界上第一个证明灵魂存在的科学实验 英国医生山姆.帕尼尔是世界上第一个用科学实验证明“灵魂”真实存在的人。他的实验设计是这样的:如果病人死后“灵魂”能飘起来,还能看到自己的身体,看到医生们在抢救他的身体,看到天花板上的灯,那么如果在天花板的下方放一块板,板的上面放一些小物体(只有山姆自己知道是什么物体,别人不知道),那么“灵魂”就应该能看到这些小物体。如果这个病人能被抢救过来,能够说出板上的小物体是什么,那么就能区分出“灵魂”到底是虚无缥渺的想象呢,还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实体。 山姆对100多个病人进行了研究,发现其中有7个被抢救过来的病人醒来后能说出自己“灵魂”离体时看到的景象,特别是板上的小物体,说的全都对。山姆的实验获得了成功。 山姆的实验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他在世界上首次用科学实验的方法,证实了“灵魂”的客观存在。“灵魂”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实体,有一定的大小,可以飘起来,可以移动,它是人生命存在的另一种形式,而不是虚无飘渺的想象。 2001年6月20日,山姆应邀在休斯顿莱斯大学作了题为“濒死体验:透视脑死亡还是透视一门新的意识科学?”的报告,吸引了不少对生命研究感兴趣的人。最后山姆放映了典型的有过“濒死体验”经历人的谈话录像,并回答了听众提出的问题。休斯顿德州医疗中心的科研人员对山姆的研究表示极大的兴趣,认为对探索生命的本质有重大意义,提出与山姆合作,共同研究这个生命的新领域。 l 美国MacDougall博士的实验:灵魂的重量 美国马萨诸塞州的医生MacDougall博士着迷研究死亡,并且花费大量的时间搜寻灵魂存在的迹象。他相信如果人类有灵魂,它必然是身体的某部分组织,并且这个组织是有重量的。 为了测试他的理论,1990年,MacDougall博士在一家医院里做了一项特殊的实验:把一名即将咽气的肺病患者移放到一架很大但非常灵敏的光束天平上,大约过了三小时四十分,病人的面部表情骤然消失,一刹那间,光束发生了偏移,有克的重量失去了。这一发现令他兴奋不已,在以后的两年半里,他又对五名临危病人进行了验证,这些病人在死去的一瞬间,失去克至克的重量.。MacDougall博士在美国的杂志发布了他的这一发现。“灵魂会在死亡的瞬间离开身体,它能在人的身体停留足够的时间。我们的实验证明在死亡的时候,有一些物质从身体离开。”据《生活》杂志创刊号介绍,民主德国2名医生曾对200多名弥留之际的人的体重和死后的体重进行过测量,结果发现这些人的体重都轻了克,他们认为这就是人类灵魂的重量。

每个人都应该知道“三个灵魂,七个灵魂”这一术语。这就是我国道教关于人的灵魂的论述。他们相信人类的灵魂可以被称为灵魂,有三种类型的灵魂,即天上的灵魂,地上的灵魂和命运的灵魂。灵魂有七种类型,分别是天堂冲,灵性智慧,能量,力量,中心,本质和英语,分别指幸福,愤怒,悲伤,恐惧,爱,邪恶和欲望。如果人体死亡,那么七个灵魂将随之消失。

世界上有没有灵魂的存在,这个谁也不知道,因为现在的科学是无法证明有灵魂的存在,也无法证明没有灵魂的存在,但是科学家研究出一种量子力学,关于人体是由电子能量组成的,但这只是一个没有证明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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