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是写你比较熟悉的内容,还要看你是学什么专业的,跟导师好好沟通一下。多看看相关方面的书籍,你的问题太笼统了,实在无从回答,请说的再详细点。
我认为还是写内控好些一些 而且内控也可以分好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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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财务报告的法律责任:一项案例分析1 陆家豪事件的经过2001 年9 月27 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罚字[2001 ]19 号“关于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 及有关人员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认定郑百文上市申报材料和上市公告书存在严重虚假和重大遗漏,虚假上市; 上市后采取虚增利润、配股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不符、隐瞒大额投资及投资收益事项、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等手段, 导致1996~1998 年度的年报中存在严重虚假和重大遗漏, 未能真实、完整地反映该公司的经营情况。该决定认定包括独立董事陆家豪在内的公司数名董事负有直接责任,对其分别处以10 万元罚款。对此, 陆家豪不服,提出行政复议, 2002 年3 月4 日证监会作出维持原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2002 年4 月21 日陆家豪提起诉讼,请求撤消证监会对其处以10 万元的处罚决定。陆家豪辩论说, 他曾与郑百文董事长李福乾约定不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 只是承担顾问性质的荣誉性角色, 并且不领取任何报酬。他没有参加郑百文董事会第三届第三次会议等, 故对郑百文股票上市前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在参加1996 年~1998 年相关年会时,审查的有关文件是郑百文董事会办事机构事先打印好的董事会报告、总经理报告等,并对这些报告发表过赞同意见, 但其并没见过郑百文的年度会计报表, 无从了解会计报表中虚报当年利润、隐瞒亏损等问题, 因此对公司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不应承担直接责任。2002 年8 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陆家豪的起诉。陆家豪不服一审裁定,向北京高院提出上诉。2002年11 月15 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裁定书, 终审裁定: 驳回上诉,一审法院裁定驳回陆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维持。该案已经终审,那么作为不参与公司经营、没有看过财务报告的“荣誉性”的外部独立董事, 陆家豪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本文将对此加以分析。2 独立董事对财务报告的责任 独立董事的注意义务现代公司法认为, 董事对公司及股东负有诚信义务(fiduciary duty) , 诚信义务包括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两方面。董事的注意义务( duty of care and skill) ,在大陆法中叫善管义务, 是指董事像普通谨慎人( common prudent - man) 在相似的情况下( in a like position) 给予合理的注意一样, 机智慎重地、克尽勤勉地( due diligence) 管理公司事务。无论是大陆法的善良管理之注意义务, 还是英美法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都要求董事以合理的谨慎履行职责, 发现并通过适当的途径制止经理的不当行为, 否则就是未尽责任, 如给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失,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判断董事是否违反注意义务通常以过失为标准。如果董事不能参与会议、了解公司经营的基本状况、阅读相当数量的报告、在危险信号出现时寻求所需的补救办法,或者除此之外,他们还忽视了审查煞费苦心行为的一般动机时, 那么就可认为董事违反了他们的注意义务。而如果一个董事具有特殊才能( 如董事本人是律师或会计师) , 判断注意义务的标准应以其是否利用了律师或会计师在同等情形下所应有的审慎态度, 其标准高于普通非律师或非会计师的董事。对于财务报告而言, 董事会是财务报告的监督主体。经理编制的财务报告需要经董事会审核批准后,由董事会提交给股东大会。股东对董事存在信任和依赖,这种依赖就意味着董事应当对财务报告的质量承担责任。每一家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的“重要提示”中都要郑重作如下承诺:“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因此, 董事在审核财务报告时,必须谨慎从事,保证财务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如果董事在审核财务报告时没有达到适当的谨慎标准,存在故意欺诈或者疏忽, 导致财务报告发生错误呈报或构成误导, 应当承担由此而给第三者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独立董事首先是董事, 因此上述关于董事的有关法律对独立董事基本也是适用的。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一样,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他们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有审核重大关联交易、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权利,还要对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正因为独立董事承担着制约控股股东和管理当局的职责,所以外部投资者对他们存在信赖,这种信赖就要求独立董事对公司和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如其违反诚信义务, 尤其是注意义务, 不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没有对管理当局和控股股东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制约, 应当和其他董事一样,承担相应责任。尽管按照有关判例, 外部董事对经营的责任小于内部董事, 但由于独立董事往往是专家,而且往往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等机构对财务报告进行监督, 因此其注意义务的标准高于一般董事, 独立董事对财务报告的责任实际上并不低于一般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包括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 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防止虚假财务报告和其他侵害中小股东的行为。在美国,审计委员会成员如果没有能够复核和评估财务报表与相关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公认会计原则,将被认为是一种渎职行为(malfeasance)。 国外有关判例的规定美国1981 年New Jersey 最高法院对Francis v. United Jersey Bank 一案中的判决对董事( 包括独立董事)的注意义务作出了规定。ritchard & Baird , Inc ( P&B)是一家保险经纪公司, 1973 年Pritchard 去世后,Pritchard 太太继承了她丈夫在该公司48 %的股份, 并任该公司董事, 公司其余的股份由她的两个儿子拥有,两个儿子均为公司董事,其中一人负责管理公司日常事务。Pritchard 太太在丈夫去世的打击下, 卧床不起达6 个月,并开始酗酒, 从未过问公司业务。在几年之内,两个儿子以贷款方式从公司转走大量公司掌握的属于客户的信托资金, 最终导致公司在1975 年破产。而Pritchard 太太不了解公司的业务, 她从未读过公司的年度财产报告, 更不知道资金被转移的事实。破产后, 该公司的破产受托人以Pritchard太太未能履行董事的注意义务为由提起诉讼, 要求她和她丈夫的遗产管理人United Jersey Bank 赔偿损失。1978 年Pritchard 太太去世后,United Jersey Bank 成为被告。在此案的判决中,法院认为Pritchard 太太因未能注意和防止公司信托资金之被盗用而有疏忽之责,并且其疏忽是导致资金损失的直接原因。该法院认为,董事应当定期通过审阅财务报告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不是装饰品, 而是公司管理的一个基本要素,因此任何董事不得以自己是“傀儡董事”为自己开脱责任。Pritchard 太太作为相当规模的再保险中介公司的董事, 应该得到并阅读该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 对于其儿子不断地利用“股东贷款”来提取巨额资金,只要粗略阅读一下财务报表就能发现这种谋财强盗行为。1968 年的Escott v. BarChris Construction Corp . 案则对独立董事的注意义务作了明确规定。BarChris 公司是一个建筑、安装保龄球道的企业, 1960 年时是美国第三大保龄球道制造商。BarChris 公司与顾客签订建筑安装合同时,采取小额分期付款的方式, 待项目完成后再用应付票据把余款付清。1961 年, 由于进行销售回租交易, 公司在没有收到任何一笔巨额付款之前,投入大笔资金在建造上,这样公司必须进行融资以满足其营运资金的需要。为此, 1961 年BarChris公司发行债券。但由于市场和竞争激烈的原因,BarChris 公司于1962 年10 月破产。债券投资人以BarChris 公司递交的S - 1 文件中存在不实陈述为由起诉BarChris 公司以及包括公司主管、董事、承销商和会计师在内的所有参加准备文件的人, 其中包括一位外部董事Auslander 。Auslander 当时是一家银行(Valley Stream National Bank in Valley Stream , Long sland)的董事会主席, 他是1961 年4 月17 日当选为独立董事的,当时申请发行债券的文件初稿实际上已经签发,并没有他的签名。但他后来参加了董事会会议,并与其他董事一起签发了申请文件的最后文本。Auslander 声称他不知道是在签署什么,只是为了应付SEC ,而且他只是在融资前夜才成为董事的, 根本没有时间熟悉公司事务, 但法院判令他仍应当承担责任。McLEAN 法官认为,Auslander 成为董事之时起就应当知道他的责任。只有尽一般谨慎之人在管理其自身财产时应尽的合理的调查, 才能够免除责任。一个审慎的人处理重大事件时, 不会对相关事实一无所知,不会只听信陌生者的陈述, 不会依赖不涉及具体问题的一般信息。Auslander 并不能够以合理注意( due diligence) 为由对计划书( prospectus ) 中存在的虚假记载和漏述辩护[9 ] 。但对于外部董事, 法院认为如果没有什么可以令其怀疑的理由, 可以相信并依赖注册会计师对专业内容的意见。法院如此判决,目的在于告诫那些董事( 包括外部独立董事) , 签署文件要以尽职调查为基础。Francis v. United Jersey Bank 和Escott v. BarChrisConstruction Corp . 表明,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表是董事基本的注意义务, 如果其不能对财务报告进行适当的监督,疏于注意义务,将承担法律责任。对于那些“花瓶董事”, 同样不能够免除责任。如果其没有能力对包括财务报告在内的事务进行有效审核和监督的话,可以辞职。傀儡董事如果不能像真正董事一样行事,法律是不会宽恕他们的。3 对陆家豪事件的分析再来看陆家豪事件。我国《公司法》发布时还没有强制要求设立独立董事, 因此没有就独立董事的责任做出规定,但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董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 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 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 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 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 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 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上述规定虽然存在缺陷,但仍可以作为判断陆家豪责任的基本依据。郑百文的造假行为都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在审议年报时董事们都投了赞成票, 陆家豪作为董事会的一员没有公开提出异议, 因此不能适用《证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免责条件。虽然不见得每一个董事对所议之事都了解,但他们投了赞成票, 就得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而不管该董事是否在公司领取报酬。郑百文董事会连续几年保证年报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陆家豪没有履行董事对财务报告应尽的注意义务, 理所当然应当对郑百文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责任, 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因此笔者认为, 对陆家豪处以罚款是恰当的, 但还不够,还应当考虑追究其民事责任,以弥补投资者所受损害。4 结束语2001 年8 月16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2001 年年报显示, 已有326家上市公司选聘了独立董事。但是, 目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 许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绝大多数是由公司领导“拉来”或请来的“人情董事”、“花瓶董事”, 权利不清、职责不明, 主要为了起宣传、广告作用, 不能在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问题上对管理当局、内部董事和大股东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2001 年年报中, 很难看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们的独立意见。造成我国独立董事对财务报告监督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①缺乏独立性。独立董事的选举、聘任、报酬等实际上还是管理当局或大股东说了算,独立董事不独立。②独立董事缺乏法律责任意识。一方面现有法律不完善, 缺乏对董事及独立董事注意义务及违反注意义务的责任的规定。《公司法》缺乏对董事民事责任的规定,而《证券法》的规定又缺乏可操作性, 证监会的《指导意见》仅仅是部门规章,法律层次较低,约束力有限,而且也不够完善。司法实践上也缺乏追究独立董事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制度保障,这样对独立董事不认真履行对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监督职责不能形成有力的震慑作用。另一方面许多独立董事没有意识到独立董事与顾问的不同, 将独立董事看作是名誉性称号或额外收入的来源, 没有意识到他们的签字要承担法律责任。③独立董事缺乏财务、会计、经营管理方面的专门知识。许多上市公司聘请院士、教授等名人担任独立董事,这些人仅仅是某个领域的专家, 对财务报告往往并不了解,无能监督; 有些专家还同时担任多家公司的独立董事, 难有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无力监督。④没有解决好独立董事的激励问题,独立董事缺乏监督的动力。陆家豪的败诉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独立董事们的法律责任意识,但无论在立法还是在司法上, 我国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都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独立董事的责任。(1) 应当在《公司法》中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比例、聘任、任期、工作时间、报酬等作出明确规定,以保证独立董事的真正独立。(2)《公司法》应当对独立董事的注意义务作出规定。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一样, 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负有诚信义务。独立董事的注意义务可以参照一般董事的规定,但由于独立董事往往是专家,应当规定独立董事需尽其专业技能。当其违背诚信义务,不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管理当局和控股股东的行为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制约, 给股东和公司利益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3) 在《公司法》中对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事项的职责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规定独立董事有关权利( 包括信息知情权) 和义务, 使之权责相匹配,从而保证其真正发挥在财务报告、关联交易方面对管理当局的监督作用。(4) 在《公司法》、《证券法》中对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作出专门的具体规定, 严格追究对虚假陈述负有责任的独立董事的责任, 尤其是要强化独立董事的民事责任。独立董事不是挂名顾问, 更不是荣誉头衔,而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些不能履行监督职责、看不懂财务报表或根本没时间看报表的独立董事,可以选择辞职。如果独立董事与内部人串通欺投资者,为管理当局的虚假陈述行为做帮凶, 或者不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 导致财务报告存在严重虚假陈述、大股东和管理当局严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等后果时, 除应当承担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外,还要对投资者所受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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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问题研究
70、公物致害赔偿的侵权责任再认识
71、个人信息网络侵权问题研究
72、电子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73、新闻传播中公民隐私权保护问题研究
74、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保护研究
75、沈阳经济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7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探究
77、论夫妻共同遗嘱的法律性质与生效要件
78、论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
79、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研究
80、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
81、“同妻”的困境探究及权利保护
82、民法上的期待权探究
83、论剽窃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84、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制度研究
85、人格权商品化民法保护研究
86、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探究
87、论盲人劳动权的法律保障
88、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制度研究
89、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研究
90、祭奠权的定性及其法律保护
91、关于Z县法院四年离婚案件调查报告
92、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研究
93、违法建筑的民法问题研究
94、论第三人介入下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
95、论“第三人侵权”案件中学校的补充责任
96、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97、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及其规范研究
98、离婚诉讼中的股票期权分割问题研究
99、婚约财产纠纷实务问题研究
100、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专利侵权责任研究
1、论我国商法典单独制定欠缺的条件
2、论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3、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分析
4、浅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商法规制
5、中国民商立法及其模式选择探讨
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7、《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8、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9、浅议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规则体现
10、商事行为制度浅析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刑法论文提纲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扩大对它的探究和普及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选题意义:
本毕业论文的选题是:《诉讼欺诈问题的探索》。本文是针对诉讼中的一些不正常现象而提出的,如行为人出于不法目的,故意提起民事诉讼,做虚假陈述、提供伪造的证据或串通证人作伪证,意图使法院做出错误判决,以借助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实现其占有财物、财产性利益的目的或其它非法目的。这种行为即诉讼欺诈,它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也严重扰乱了我国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极大地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权威形象,更阻碍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
因此,本文的研究意义主要表现在,1、理论意义:使我们明确诉讼欺诈的概念、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此外,通过分析对比国内外关于诉讼欺诈的理论,使我们能够用比较法的视角,去审视国内外关于诉讼欺诈的理论差别;通过对诉讼欺诈的法律责任的研究,明确诉讼欺诈的法律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及其承当形式。
2、实践意义:通过对本课题的研究,特别是对司法实务部门的相关司法时间的研究和探讨,来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应对诉讼欺诈这一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这一研究的目的除了完善立法外,相信还会对司法实务部门对诉讼欺诈问题的处理以及对构成犯罪者的定罪量刑能产生积极作用,使司法实务部门在实践中能够更好地保障合法公民的权利,惩罚违法犯罪分子。
研究内容:
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分以下几个方面:
1、诉讼欺诈概述;
在本部分中,笔者对诉讼欺诈的一些基本概念及诉讼欺诈的行为模式展开研究;
2、诉讼欺诈行为定性研究;
本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之一,分析对比了学术界的各种观点,即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3、诉讼欺诈行为的立法和司法对策研究
本部分主要论述了应该如何通过法律来控制诉讼欺诈行为,以维护合法权利人的权利,维护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4、诉讼欺诈责任制度研究
本部分主要阐述了应该如果追究诉讼欺诈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分别从刑事责任、司法责任和民事责任三个角度展开。
完成情况:
本课题研究目前已经完成三稿,并在指导老师的指点下完成了论文的修改工作。在文章写作过程中曾经遇到过不少困难,但是在老师的指点下都克服了。目前在最后的阅读、纠错阶段,等到最后的定稿以及答辩。本课题研究完成得比较好,基本符合学校规定的要求。本文得以完成,离不开老师的辅导,在此对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英语翻译情况:
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涉及的英语翻译都是本人亲手进行的,单词、语法的校对也是我亲自进行的。所完成的英语翻译符合英语语法规范。英文翻译和原文的匹配性良好,文句通顺,可读性强。
自我评价:
本人在完成本论文的过程中表现良好,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肯定,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查阅了很多资料,学到了很多知识,获益匪浅。总体自我评价优秀。
真实性承诺:
本论文是我个人在论文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中除了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者其他机构已经发表过或者撰写的研究成果。本人对因本论文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负责。
第一章 刑事禁止令概述
第一节 刑事禁止令的概念
第二节 刑事禁止令的法律性质
一、刑事禁止令不是刑罚
二、刑事禁止令不能完全体现保安处分4
三、刑事禁止令与缓刑指示存在异同
四、刑事禁止令是独立性、依附性和强制性的统一
第三节 刑事禁止令的作用定位
一、从人道主义出发体现教育挽救作用
二、从行刑个别化出发体现特殊预防作用
三、从行刑社会化出发体现公共利益维护作用
第二章 刑事禁止令的.域外立法及其评析
第一节 域外禁止令制度的立法和执行优势
一、适用范围和内容更具体化
二、衔接机制和执行队伍更体系化
三、监督体系和制裁措施更严格化
四、执行方式和监控手段更科学化
第二节 域外禁止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第三章 我国刑事禁止令立法司法现状
第一节 刑事禁止令的立法司法现状
一、以比较法看立法现状
二、以实证分析看司法现状
第二节 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适用条件不明确导致量刑不均衡
二、裁量指引缺失导致适用质量不高
三、监督评估机制缺位导致执行不到位
四、专业及科技力量投入不足导致适用积极性低
第四章 我国刑事禁止令制度完善
第一节 刑事禁止令的立法司法完善
一、细化刑事禁止令适用规则
二、制定刑事禁止令配套程序
三、明确刑事禁止令救济途径
第二节 刑事禁止令的执行完善
一、健全刑事禁止令责任主体衔接机制
二、建立专业、多元、社会化参与的执行模式
三、采用信息化、技术化的执行方式
结 语
本文结论
综上所述,当刑事禁止令进入我国刑法典的那一刻,我国行刑个别化、行刑社会化就开启了新的篇章。从现有立法来看,刑事禁止令为我国的管制和缓刑制度补强了内容与抓手,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从制度源头来看,刑事禁止令是以人为本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为犯罪人提供了行为约束、改过自新的机会,为侵犯对象降低了再次遭受侵害的可能,为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支撑。从古今中外对比来看,域外刑事禁止令制度比我国领先,在适用范围、制度设计、体系建设上均有不少值得借鉴之处。从我国刑事禁止令抽样调查来看,仍存在这一些问题。但是一项制度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法律的魅力就在不断严密完善。无论是刑事禁止令内容上的丰富、程序性设计的构建、监督执行体系的构建,都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实践,勇于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探索中寻找答案,使刑事禁止令制度不断完善,发挥犯罪教育挽救、特殊预防、维护社会公益的作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对会计性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等会计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具有独创性。本研究方向在会计基本理论研究方面的历史积淀深厚,我院老一辈全国著名的会计审计学家裘宗舜、成圣树教授一直致力于本领域的研究,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研究成果。本学科点与厦门大学一道率先提出了会计是一个“经济信息系统”的观点,成为国内影响最大的学术流派之一,并奠定了会计信息学派的主导地位。阐述该观点的代表作——《会计信息论》荣获国家教委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体系也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出版了专著《财务会计概念体系研究》,该专著荣获2002年江西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对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的研究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专著《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研究》已由江西社会科学研究文库资助出版。本研究方向对“龙门账”的研究被认为是我国最具权威的解释以及会计史研究的重大突破(杨纪琬);所编写的《会计审计大辞典》被译成英文、日文、法文等多国文字并在海外发行,倍受海内外赞誉。2、对财务报告披露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开拓性的研究。本研究方向把会计学与法学这两大学科有机融合起来,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问题——如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虚假陈述的界定,财务预测信息的民事责任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曾先后在《会计研究》上发表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产品民事赔偿责任研究”(该文获2004年中国会计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虚假陈述研究”等论文,同时还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统计分析研究》、财政部2003年重点会计科研课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问题研究》,并出版专著《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研究》,“填补了国内在这一研究领域的空白”(秦荣生,2004)。从而使本研究方向对财务报告披露民事责任的研究处于学术前沿,受到同行的较高评价。3、对保值会计进行了创新性研究。本研究方向从保值的角度对会计系统进行了再认识,论证了真正实现资产保值和资本保值是贯穿会计理论体系的两条主线;全面分析了保值会计的各种方法和作用;分析了政府在企业保值中的作用。在《会计研究》等期刊上发表了“论保值在会计理论发展中的作用”、“试论保值会计的产生与发展”等论文,出版了专著《保值会计论》,先后主持并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国有资本管理、监督和运营机制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资产计价理论与方法问题研究》,从而使本研究方向对保值会计的研究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此外,本研究方向还就金融工具会计问题、养老金会计问题、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问题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并以校友王文京创办的用友企业集团为实践基地,开展有关财务软件及管理软件方面的开发研究,使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并成为本研究方向主要特色之一。 1、率先开展了诉讼会计问题的研究。本研究方向就诉讼会计的有关内容,包括各种舞弊和欺诈的甄别、诉讼的委托以及诉讼会计的操作程序和方法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率先在国内提出了“诉讼会计”的概念,在审计理论界产生了重大反响。曾在《会计研究》、《当代财经》等杂志上发表了“法务会计的新领域:为证券民事诉讼提供专家支持”、“诉讼会计:一个值得研究的新会计领域”、“加强诉讼会计研究,拓展会计研究新领域”等论文;出版了专著《舞弊甄别与诉讼会计》,该专著于2001年获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这些研究成果使本研究方向对诉讼会计问题的研究处于全国领先水平。2、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特别是民事责任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本研究方向紧密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就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民事责任问题,如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建立与完善、民事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免责、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等展开了系统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先后在《审计研究》、《会计研究》上发表了“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及其抗辩”、“论审计报告的‘虚假’与‘真实’”、“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若干疑难问题研究”等论文。目前正在从事基于《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研究,从而使本研究方向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研究处于学术前沿。3、对审计史进行了系统和广泛的研究。本研究方向长期以来一直重视对审计史的研究,在《审计研究》等期刊发表了“论中国古代的审计”、“论比部”、“论中国审计史研究中的两种偏差”等系列论文;出版了专著《五代审计》、《中国近代审计史》、《宋代财经监督研究》(本书2003年获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由国家审计署组织编写、本研究方向学术骨干负责总纂的大型史书《中国审计史》,成为研究审计史的重要文献之一。
有关毕业演讲稿范文汇编5篇
演讲稿的写法比较灵活,可以根据会议的内容、一件事事后的感想、需要等情况而有所区别。在现在社会,演讲稿对我们的作用越来越大,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演讲稿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毕业演讲稿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能站在这里作为研究生代表发言,我感到万分荣幸。首先我代表今天的毕业生向为我们提供学习和实践平台的青海师范大学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为我们辛勤付出的导师表示崇高的敬意,向顺利毕业的同学们能够表示真诚的祝贺。
今天我发言的主题是毕业心情。毕业是留恋的心情,此刻,站在这里,我和大家的心情一样,有“人生自古伤离别”的惆怅与感慨,也有“莫愁前路无知己”的期待。在师大学习,课上我们紧张和轻松融为一体,课下我们或讨论或做操或小聚,在谈论和交流中,给了我更多地反思和自省。在师大,让我体会到学习本身是很有乐趣的,君子好学,日日以进,而学而时习之,更是有一番别样的滋味和感受。
毕业,也是责任的心情。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非常欣喜的看到今天又有这么多年轻人走出师大,进入我们教育行业,陶行知先生曾经说“国家把整个的学校交给了你,要你用整个的心去做整个的校长。当老师也一样,我相信,只要同学们志存高远,刻苦自励,执着坚守,用整个的心去做教师,就一定能够把三尺讲坛变为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当然,当教师最重要的还要有终身学习的态度,“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人的学习追求应当是无止境的。经过工作磨砺的我们,把自己的一生与教育和孩子联系在一起,我们更加体会到学习与教育事业而言有多么重要,学习让我们每一个人拥有理想,拥有善良。学习让我们懂得再伟大的理想,都是用普通的日子去铺就,要用具体的实践去创造。管理之道,止于至善,当你在职业生涯中谈理想时,我想你的确应该先俯下身子看看你身边的孩子们有没有意真、意趣,有没有童言,有没有儿童脸上应该有的灿烂的笑容。所以我希望我们每一位同学都在以后的教育实践中平凡、求真地去成就自己的理想。
毕业是感恩的心情,师大是帮助我们改变思维方式,授予我们一套方法论,为我的实践搭建了理论的框架,提供了实践的方法,随着学习的深入,我对办学也有了更多的思考,我们究竟要办一所什么样的学校,我们该给孩子们什么样的教育。在学习期间,我校提炼总结了我们贾小庄小学的办学理念:办教师学生喜爱的学校。学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和人民满意的学校。我也被评为青海省优秀教育人才和西宁市功勋校长。所以今天的我心怀感恩,心怀感激。
毕业是祝福的心情,一个人的生命中,不同的时间有不同的目标追求、不同的人生价值体现。所以,每个阶段都要做好规划、做好定位。实现自我价值的体现和追求。同学们,人在什么位置,或者在什么地方,有时候并不是你自己决定的。渡边和子在《就在你所在的地方生根开花》曾说,无论身处何方,请保护好你渴望绽放的心。你在哪里,哪里就是你的家……我想,今天的毕业典礼只是我们的又一个起点,让我们以后的日子里,喜欢上我们所在的地方,并在那里生根发芽,美丽的绽放,耀眼的开花,张开双臂拥抱未来。
游子远行,离路在前,就让这殷殷离情,化作深深祝福,愿我们的母校硕果累累,再书华章!愿我们的恩师身体健康,桃李满疆!愿在座的各位兄弟姐妹,我的挚友们,人生精彩,大展鸿图!
谢谢大家!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大家好,我叫××,是一名来自高三三班的学生,同时也是一名即将与我们伟大的母校《×××》挥手道别的孩子!
正所谓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是的,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
而就在今天,在这庄严的毕业典礼上,我将代表全体毕业生在此发言,我表示深感荣幸。
如果把逝水年华比喻时光,那么我们就是一曲在岁月喧哗流唱的歌谣!
朗朗的岁月里头,有我们曾为不同的梦想共同奋斗过。也曾为各种挫折共同失落过。更曾为同一种快乐不停奔波着。
长长的走廊,因为你我的追逐而变得嬉闹非凡。那黑板的外表为何要故意折射出黑色的光芒,它在伪装着什么?那沉默的厚重感,恰恰却是最吸收知识的地方,因为只有光,才能越黑越灿烂,而知识就是光,是被黑暗衬托起的桥梁,为我们美好的未来跨越了一层又一层的希望。
还有那各种令人头痛却不得‘不痛不痒’的考卷,那算不算人生当中第一种别具一格的考验。但是,我相信分数真的没办法决定成绩,不管高考后的我们成绩如何,理想与否,都不能决定我们志向的高低。,在我看来,起跑线是起点也是终点,唯有坚持不懈,我坚信理想会一直在我们求学路上不停徘徊,直到有一天我们有能力去拥有!
同学们,说到拥有,在这漫漫求学生涯中,我们所拥有过的,哪一种拥有才是你最难忘最值得的拥有?
是不是操场上,那片我们闭上眼睛张开双手就能拥抱的蓝色天空。是不是学校里,那格外扣人心弦的钟声,不知不觉它已成为大家共鸣的知音。是不是伙伴们,你一言我一语演绎出的一幕幕华丽剪影…………
时光荏冉,蓦然回首,原来从校门口到教室的距离需要三年的时光,这一路上我们跌跌撞撞。是谁陪我闯过梦想的迷茫,是谁陪我尝过泪水的辛酸……
是我亲爱的你——同窗!
是你用手心的温热把落寞的心膛点亮。是你嘴角的轻轻上扬把友情绽放。是你把遗落在流年的喜怒哀乐汇集成一道道我们难忘的曙光……
还有我们最敬爱的您、最可爱的您——老师。您辛苦了,这些年来,其实不说我们都知道,最不容易的就是您了,当我们终于把习题作业完成后准备安然入睡时,您是否还在为明天的课程而紧张的备课当中。当我们坐在舒适的教室上课时,您是否在默默忍受如站岗那般煎熬带来的疲惫感。当我们还在为一道难题绞尽脑汁时,您是否依然不厌其烦一遍又一遍的讲解答案………
在这里,我代表的不止是全校,而是全国人民,对您表示深深的谢意:老师,谢谢您,您辛苦了!
同学们,离别总是伤感的,但我希望我们的离别除了伤感之外还有认知。
不错,其实离别并不意味着结束,而是代表另一段全新的开始。一种从青涩到成熟的升华,一种对生活全方位的认知。不管将来的我们是继续学业还是步入社会谋生,我们都要履行一种责任,随着年龄的增长,岁月的蹉跎,我们应该可以感受到,责任这两个字的背负有多沉重,除了父母寄托在我们身上的希望,也许还有来源于生活的困惑,社会的考验,祖国的期待……
所以,我们更要通过不断的努力学习吸取各种经验,获取驾驶‘责任’这两个字的能力,等有朝一日,好报答父母对我们的养育之恩,回报母校对我们的教育之情!
好了,差不多该说再见的时候了,三年的岁月虽然到最后只换来一句再见,但再见其实不代表不再见,说再见就一定会再见!山水相逢会有时,其实再见只是人生当中一伏笔,是为下一次的相见作铺垫!
也许好多的回忆真的再也回不去,但是当曾经的曾经不止是曾经,当未来的未来不再是未来。那么某天,当未来的你回味我们曾经的点点滴滴,你是不是会感到欣慰,那段我们刻骨铭心的记忆流年,一思念就浮现在眼前,好像所有关于我们的那些描写都只发生在昨天,不管明天的我们下一站会在哪里,都请永远记住我们今天最崭新的怀念,让怀念替我们保留心底最珍贵的纯粹!
尊敬的园领导、各位家长、大班的所有宝贝们:
你们好!
七月,悄然而至。我们不仅要感受那难以忍耐的酷暑,更要承受那与孩子们依依不舍的离别之情。今天我作为大班的年级组代表站在这里发言,其实我特别的不想站在这里。不仅我不想,而且大班的其她老师都不愿意站在这个位置,不是我们不想说话,而是我们的心情特别的凝重,想想天天与我们朝夕相处的活泼可爱,调皮捣蛋的宝贝们即将离开我们,我们是那么的不舍,虽然有时你们会让老师伤心,生气,但你们却给老师带来更多的开心与快乐,你们的天真与可爱感染着我们每位老师,让我们觉得自己也年轻着、快乐着、幸福着。我们为我们的职业骄傲,我们为拥有你们这些可爱的天使而自豪。谢谢你们,所有的宝贝们。可能现在的你们还不能彻底的理解我们大班老师的现在的心情,我们现在无法用语言来表达此时此刻的心情,像打翻的五味瓶,以前的一例例,一幕幕都涌现在脑海里,出现在眼前。
但此刻,我们也倍感欣慰,因为宝贝们即将成为一名光荣的一年级小学生。
望着今天长大的你们,想想你们刚刚来的时候,有的哭,有的吵,有的闹。而今天站在我们眼前的你们,个子长高了,知识丰富了,三年来的相依相伴,三年来和你们共同度过的每一天,都是我们生命中最珍贵的回忆。
每个早晨,我会想起你们的声声问候;每个傍晚,我会想起你们的每张笑脸。今天,你们是一只只快乐的小鸟,要在这里起飞;今天,你们是一只只幸福的小船,要在这里扬帆;今天,你们是一匹匹奔腾的骏马,要在这里奋蹄。
亲爱的宝贝们,你们是老师爱心所在,欢乐之源,希望所在,孩子们,老师会一如既往地爱你们,不要忘记老师的心是时刻牵挂着你们的!希望你们常回幼儿园看看,把你们的成长、进步跟我们交流。不要忘了我们,无论你们走到哪里,老师都会想着你们。老师都会从心底里永远关爱着你们,永远祝福你们,愿你们永远健康、快乐,早日成为栋梁之材!老师会做你们永远的.守巢人。李园长也永远是你们的园长妈妈!
不道再见,不说珍重,因为我们的心永远在一起。老师永远想着你们,永远爱着你们!再见了,我最亲爱的孩子们!我最亲爱的宝贝们!祝孩子们永远健康、美丽!祝各位家长永远开心、快乐。
各位老师:
大家好!
我叫xxx,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试论独立董事制度和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毕业论文是在xxx导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向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三年来我有机会聆听教诲的各位老师表示由衷的敬意。下面我将本论文写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及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作一汇报,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及这篇文章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本文写于新《公司法》起草期间,独立董事制度是否必要订于公司法及公司法应如何加强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都是学界讨论热烈的课题。对独立董事的问题,有从独立董事的责任探讨的,有从独立董事制度的可行性探讨的,有从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功能协调方面探讨的等等。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问题,有从公司法对股东权保护完善方面探讨的,有从少数股东权在股东大会中行使和保护探讨的等等。但是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根本宗旨即是保护小股东权益方面探讨的不是很多。本文主要采用归纳、比较与实证的方法,在独立董事制度和小股东权效力保护的内在联系方面作一些肤浅的探讨,为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定化做一些呐喊,也就如何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以保护小股东权益提一点意见。
笔者认为,在新《公司法》中确立独立董事制度,使该制度法定化,并完善该制度以保护小股东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大家都知道,一项好的法律制度也是生产力,能促进经济的增长,近一、二百年来,在世界经济的飞速增长中,公司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公司制度的基础是人民投资的热情,故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权益是否充分地得到保护关系到人民的投资热情并最终影响到经济繁荣。从国处的经验看,独立董事制度是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有效手段,在我国特色下,如何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如何完善该制度保护小股东权益,以激励人民的投资热情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硕士毕业答辩演讲稿
近几十年的现代公司发展中,公司股份日益公众化、社会代、分散化,小股东因其在公司结构中所处的弱势地位,不仅要负担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的代理成本,还可能受到处于控制地位的大股东的侵害,保护小股东不受大股东与内部人滥用优势地位的损害是各国公司立法中共同面对的问题。与发达国家现代公司制度的形成更多地表现为自发性制度变迁过程不同,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多地表现为诱导性甚至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政府在推动国有企业公司代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表面上看,公司化改革轰轰烈烈,大批所谓现代公司被“生产”出来。但是实际上,这种政府主导的公司化改革不可避免地带来很多先天性的缺陷,表现在股权结构上国有股权一股独大,流通股本所占比重过小且高度分散。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大股东利用其控股权选出占董事会绝对多数董事,实际控制了董事会,董事会基本上成为大股东的代理人,股东大会实际上成为大股东会议或大股东控制下的董事会扩大会议,使小股东的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同时,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监事会的形同虚设、股东权利保护机制的欠缺,对受损害的小股东权益无从救济。因此我国穷尽一切措施,保护小股东权益,更具迫切的现实意义。
各个国家都在探索保护小股东权益的途径,其中独立董事制度不妨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许多投资基金的失败,因关联交易、投资基金公司的自我监督不足,公司和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使小股东失去了他们的投资。鉴于管理者、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利益存在的冲突,为确保小股东权益得到保护,美国国会于1940年通过《投资公司法》,要求投资公司董事会至少有40%的成员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作为一项制度开始正式出现。在此后多年的发展中,独立董事制度在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独立董事制度于20xx年,由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保护小股东利益为宗旨,正式引入我国。引入的这几年来,独立董事制度在保障了小股东的权益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存在缺少法源基础、理论界对独立董事的作用认识不清定位不准、没给予足够的重视等问题,使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发挥好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应有作用,更多的是在智囊与咨询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理论界如何从独立董事制度是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基石的高度定位该制度,并以应有的重视程度去研究完善该制度的措施,以促进立法界将该制度法定化,提升该制度的法阶效力,使该制度能在保护小股东权益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文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产生的目的)、独立董事的本质特征“独立性”的内涵、及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来阐述独立董事制度是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基石,明确独立董事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其监督功能,监督内部董事和管理层来发挥保护小股东权益作用的。
第二部分从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特点及我国特色的“内部人控制”来阐明我国上市公司的小股东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关于监事会具体规定中存在的缺陷来阐明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对受损害的小股东权益无从救济;从而推论出我国上市公司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来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必要性。同时,在这部分也叙述了独立董事在我国的发展,指出我国独立董事在实践上走在了制度的前面。并阐述了我国目前的独立董事制度,虽然在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使决策民主化及加强上市公司监督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小股东的权益,但是由于存在对独立董事的作用认识不清定位不准、缺少法源基础、独立董事制度的推行没发挥企业的自身作用和市场力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等机构的关系有待理顺、独立董事的责任和回报不相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知情权和工作时间得不到保证等问题,使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发挥好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应有作用,更多的是在智囊与咨询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第三部分是笔者从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以保护小股东权益的角度提出的若干建议。包括建立公正的提名机制、采用“累积投票制”、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增加独立董事人数以加强小股东的代言力度等措施从程序规制上确保独立董事真正代表小股东权益;通过加强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明确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等措施从实体规制上明确独立董事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权利义务;通过整合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功能定位、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格局、培育独立董事的人才市场等措施为独立董事保护小股东权益创造环境条件。
最后,我想谈谈这篇毕业论文存在的不足。
这篇文章的写作过程,也是我越来越认识到自己学识浅薄的过程。虽然,我尽可能地收集材,例如毕业论文样本,但是由于识识能力的不足,在理解上有诸多偏颇和浅薄的地方,有些观点是幼稚的;也由于理论功底的薄弱,存有不少逻辑不畅和辞不达意的问题;因时间的紧迫及自己的粗心,在找印上也存在一些误、漏。以上种种,垦请各位老师见谅。无论如何我将继续努力。
尊敬的教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时光飞逝,转眼间三年已过去,咱们就要与如亲如故的教师告别,就要与朝夕相处的同学告别。亲切的校园,没有哪个角落不曾留下咱们的足迹,无论走到哪里,无论看见什么,都能够勾起咱们一串串的回忆。
回想起三年前,咱们带着懵懂,带着希望走到一起。咱们活力四射,咱们热情奔放,咱们对未来充满了憧憬和期待。三年来,咱们在汗水中体味着热烈紧张的学校生活,感受着教师的关怀。学习中,咱们在教师的谆谆教诲中逐渐懂事,在教师耐心细致的教学中乐学不倦;生活中,咱们在教师无微不至的关心下健康成长,在教师的悉心呵护下感受家的温暖。千言万语道不尽咱们对教师的情谊,万语千言说不完咱们对学校的留恋。三年的学习生活,一千多个日日夜夜,有班主任教师推心置腹的交谈,有任课教师热情主动的辅导,由学校领导百忙之中的教诲。这里面有鼓励,有批评,有交流,有引导,这一切都成为咱们心中最宝贵的财富。
中考毕竟是咱们人生中第一次最神圣的考验,其压力可想而知。知道吗?教师,您的深情凝视,是咱们最坚强的依靠。相信,所有拼搏的汗水与理想的希冀,都会化做频传的捷报,如期而至,飞到您的案前。咱们知道,那是对您长期以来无私奉献的最好的报答……
是的,对此,咱们满怀信心。教师,我感觉到了你的期盼,你的目光。此刻我仍能记起您的每一次微笑,每一次倾心谈话,你的每一节课仍鲜活地铭记在咱们的脑海里。无须回忆,一切都是那么生动而令人深感欣慰。教师,咱们真的不愿意谈离开,咱们深深地眷恋着您和××校园。
咱们要遵循××中学文明、进取、求实、创新的校风,咱们要在明德、博学、笃行、求是的校训激励下,在乐学善思、尊师守纪、自强奋进、和谐发展的学风感召下,努力学习,不断开拓创新。
咱们就要毕业离开母校,面对师弟师妹们,咱们谨希望你们珍惜时间,努力学习,奋发拼搏;面对敬爱的教师们,咱们谨祝你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桃李满天下;面对亲爱的母校,咱们想说,咱们将把您铭刻在心中,无论将来走到哪里,咱们都会自豪地说,咱们是母校人。
1. 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英美公司法上“一元化”治理结构的产物,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体制改革、强化监督功能、优化治理机制的重要标志,它于90年代以来在市场高度自由化、法治化的英美发达国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与此同时,独立董事制度也受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重视与引用,这其中包括我国。所谓独立董事通常是指“外部董事(即非执行董事,是指在公司里不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中非公司股东单位派出的、并与公司(管理层)无经济利益与亲属关系的独立社会人士,”⑴他们往往由企业家、银行界人士、专家学者以及政府退休官员等组成。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独立董事制度,但该制度率先在我国海外上市公司中试点,最早开始探索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兖州煤业、中国联通、中国石油等公司。在国内A股上市公司中,也有不少公司聘请社会知名人士和专业人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有些公司独立董事的比例高达50%(如内蒙古包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据统计,2001年8月中国正式推行独立董事制度之前,已有201家A股公司的董事会引入了独立董事,截止2002年6月30日,在1187家上市公司中,已有1124家上市公司共选聘了2414名独立董事,其中80%的公司聘任了2名独立董事。”⑵由上观之,虽然独立董事制度只在上市公司实践尚未被普及推广,但已呈方兴未艾之势。而与此相应的立法则稍显滞后,但从1997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的选择性条款“可以设立独立董事”到2002年中国证监会与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的强制性条款“应当设立独立董事制度”,足以体现出中国有关证券监管层积极推行独立董事制度的鲜明立场和观点。然而对于独立董事制度应否被引入的理论争辩不但并未因此而停止,反而愈演愈烈:以社科院刘俊海博士为代表的积极肯定者有之⑶,以北京大学张维迎教授为代表的全盘否定者有之。究其原因主要是学者们在没有统一公司立法的情况下,对这一制度的评价褒贬不一,甚至大相径庭。制度移植话题是当今社会转型时期法学讨论的焦点之一。“从法学研究的视角来看,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是一种制度的移植。”而制度移植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是需考虑植入环境是否有利于本土化的条件之生成、之实现。换言之,中国有无独立董事制度生存的土壤,是否有必要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的推行是否难逃“南橘北枳”的命运……这些均需要在法理上作进一步的分析。总体说来,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上市公司的引入,尚处于萌芽、探索阶段,体现了“摸着石头过河”的逻辑进路和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趋势。因此,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本土化过程中遭遇的种种问题和困惑,更加迫切呼唤法律制度的创新和理论的跟进。2. 独立董事制度的合理性分析独立性是独立董事最重要的品格之一,也是其在董事会中发挥不可替代作用的原因之一,它往往会使董事会的决策和利益选择更具有公正性和公平性,正是基于此,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才得以发挥。首先,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公司治理监督机制的完善,进一步防止“内部人控制”,从而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较之内部董事,独立董事对CEO和高级管理人员方面的监督更加超然和有力。Weisbach的经验研究证明,“独立董事占主导地位的董事会,比之于内部董事占主导地位的董事会更易在公司业绩滑坡时更换经理”。独立董事制度的这一优越性具体表现在:由于独立董事在财产、人格、利益和运作上都具有独立性,并且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因而其可以比较公正和独立地参与董事会的活动,并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客观的评价;由于独立董事出任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公司中各种核心权力机构的主席或主要成员,因而其权力基础比较稳固,行使权力的空间也比较大;由于公司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独立董事进行审计,公司的关联交易必须经独立董事签字后方能生效,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一些重大决策中具有否决权,因而可以在制度上保证公司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和持证经营;由于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直接向股东大会、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因而在董事会的内部制衡与股东大会的财产制衡和证监会的社会制衡之间建立起有机的联系,进而形成了内外结合的、立体的和交叉的制衡体系,如在解除不称职的高级经理、建立“奖勤罚懒”的激励约束机制、限制对股东不利的公司收购等方面,保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当前,我国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一系列措施也正在向纵深推进。在采取诸如减持国有股、严格公司审计制度、对扭亏无望的PT公司摘牌退市,强化证券监管杜绝或限制以圈钱为目的的增资扩股等措施外,加强公司监督机制建设为重中之重,”⑷而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对此无疑是有着重要作用的。其次,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公司的专业化运作。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商业环境中,具备专业特长的独立董事是公司决策的“外脑”资源,因为独立董事一般都是技术、法律、财务或经营管理方面的专家,他们可以利用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战略、投资、项目计划等提出客观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发展带来新知识、新技能和新经验,协助管理层改善经营,发挥其智囊团的作用,从而有利于公司提高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此外,独立董事的加盟还可以提高公司决策的民主化、透明化、公开化程度,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思路是建立权力分立和制衡的机制,其结果是把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权全部交给经理层,然而在中国还没有形成一个足够成熟的企业家阶层和真正的职业经理人市场,许多企业尤其是大部分国有企业的经理并没有经过系统的培养和专业的训练,对经营管理之道知之甚少。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固然要靠提高经理层本身的素质和能力,但独立董事们的顾问和参谋作用也不可小视,从这一角度来说,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对我国有着更多的现实意义。再次,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一国的宏观经济水平。独立董事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经济警察的角色,它通过对公司内部利益冲突问题的解决,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完善,公司业绩得以保障、竞争力随之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因而提高,从而使资本市场健康运作,国家的金融体制更加扎实、防范风险的能力更加坚强,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经济水平的提升。资本是衡量一个公司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在有了一定的原始资本的前提下,融资渠道对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从而获取高额利润则至关重要,而融资渠道是否畅通无阻又取决于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良好声誉和发展潜力。在我国目前存在严重信用危机的证券市场上,独立董事的加盟能极大改善公司声誉,推进经营活动,因为他们能搭建起公司经营层与外部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之间的对话、互动桥梁,或者直接成了公司的形象代言人,信息披露的天堂里的使者,从而提高公司价值,这对众目睽睽之下的公众公司而言,无疑是个无价之宝。从这一角度来说,独立董事制度已不仅有助于公司顺畅融资,同时还有利于我国现阶段整个证券市场规范、健康的发展。最后,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我国公司提高国际竞争力。对于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尤其在美国上市的我国企业来说,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完善的一大“国际标志”,也是公司走向世界,实现现代化、国际化的重要一环。正是由于独立董事制度的上述作用,使得其被各国普遍采纳,也掀起了一场风靡全球的运动,成为各国公司治理专家及政客、媒体聚焦的热点和完善公司治理的重点以及投资者的追捧点;而一朝有事,如安然事件的东窗事发和国内一些上市公司不成功的实践,独立董事制度又成了锋芒所向之处。对独立董事制度的评价之所以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是因为我们对这一制度缺乏全面、客观的认识,和所有制度一样,独立董事制度在拥有优越性的同时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3. 独立董事制度的局限性分析美国著名公司法专家克拉克在指出独立董事制度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的同时,更多地分析了它的缺陷,指出它并非完美的控制力量。而在现有的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其对完善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的作用更是十分有限。首先,独立董事制度解决不了上市公司治理所存在的重大缺陷。独立董事制度除了能在某种程度上减少“内部人控制”的影响和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发生,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外,对于国有股权虚置,股权结构过于集中,公司控制权市场难以形成以及经理层缺乏长期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问题,基本上是无能为力的,这些问题的解决要靠公司治理这一系统工程的完善。其次,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融和可能存在问题。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英美并不设有监事会的“单一董事会”制度的国家,而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类似于德国、日本的设有监事会的“双层董事会”制度,所以就要求我们对独立董事和监事各自的权责加以严格的界定,否则极易导致权力的重叠和职责的混乱等一系列问题。而我国目前又没有这方面的统一立法,自然会有许多问题产生,这也是许多人对独立董事制度大加否定的原因之一。最后,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存在障碍。独立董事发挥作用除了受到时间(独立董事们身兼数职,很少有时间详细了解公司及市场的经济状况)、信息不对称、预算拨款、自身知识能力的限制外,还受制于这样一些因素:一是对独立董事的选任机制。我国目前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等均无相关的法律规定,实践中,独立董事往往由控股股东任命,这样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业务素质等就大打折扣。二是对独立董事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践中,相当一批独立董事从上市公司取得的报酬大大低于内部董事,甚至仅具有象征意义,有的独立董事除了“车马费”外分文不取,调动独立董事为公司经营献计献力的动力源仅仅由良心提供是不够的;同时对独立董事因为过错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道义上的责任对独立董事的约束显然是不够的。三是社会和文化环境的因素。在我国普遍缺乏诚信意识的社会环境下,荣誉感并不足以使独立董事产生对上市公司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因而它也就缺乏足够的压力和动力为公司尽责;在我国人际关系浓厚的文化氛围下,许多独立董事在参与公司事务中碍于情面而难以坚持自己的立场,“董事会议的社交氛围崇尚友善和互助,对内部执行人员的批准不肯支持,采取敌对态度,或者提出并追问敏锐的问题都是不友好的。” ⑸以上所说的独立董事制度的局限性,有的是其固有的缺陷,无法改变;有的是在引入过程中遭遇“水土不服”或相关的配套制度不健全而产生的,这是可以通过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努力来逐步解决的。4. 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公司治理中作用的发挥由上可知,独立董事制度既不是完美无缺,也不是一无是处,我们既不能因其在西方国家的成功实践而“盲目跟进”,也不能因其在国内一些不成功的例子而“全线撤退”。独立董事制度的功效到底如何,不能抽象地空谈,需要结合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公正的司法制度,以及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环境、条件来予分析。“经验研究表明,仅仅改变公司治理机制本身如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对企业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还要看独立董事制度自身是否完善,企业的内部和外部环境是否具备以及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条件和与此相关的互动、实现机制如何。”⑹美国著名现代化问题研究专家英格尔斯曾指出,“没有人的心理、观念、素质的现代化,引进再先进的技术设备在传统人那里也是一堆废纸”。⑺独立董事制度是地道的舶来品,在我国欲成功地推行还有赖于其运作的相关条件和制度的完善,基于以上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合理性和局限性的分析,笔者认为,要想使这一制度在我国公司治理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至少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第一,正确处理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在监控功能上的优势互补关系。首先,要区别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公司中不同的角色和地位。前者属于公司权力枢纽机关董事会之组成部分,其出任人员多来源于有社会名望或技术专长、管理经验的“精英阶层”;而后者作为专门监督机关的组成人员,其任职资格范围更为宽泛,而且往往有群众基础及职工参与,因而使公司的权力更趋民主化。其次,要区别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同的监督内容和性质。前者主要是对董事会所有重大决策的公正性与科学性进行监督,而后者的监督重心应放在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会规范运作和遵守信息披露原则、监督董事和经理经济行为合法性等方面。最后,要区别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不同的监督特点。前者具有事前监督、内部监督和与决策过程监督紧密结合的特点;而后者具有事后监督、外部监督和经常性监督的特点。在对二者有了明确分工的前提下,还要使二者的合力最大化,使它们相得益彰、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第二,健全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相关制度。首先,建立科学的、适合国情的独立董事选任机制。其中包括要以宽严相济相结合的原则,细化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之规定;要建立合理的独立董事选任程序;要明确董事会次级委员会的组成,适当提高独立董事的比例。其次,健全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其中包括声誉激励机制和报酬激励机制。最后,建立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责任追究机制。主要包括对其最低工作时间、兼职、任期等的要求和违法后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综上,笔者对独立董事制度坚持“有限肯定说”立场,我们应当尽快在公司立法上对这一制度加以确认,但不能夸大其作用;我们应当使这一制度本土化,而不是全盘照抄。基于独立董事制度利弊两方面的辨证分析,可以看出,它在我国从制度设计到发挥作用,如何趋利弊害、扬长避短,有很长的路要走。虽然目前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初衷远未实现,它的许多优势因为种种原因还未显露出来,但随着我国经济环境和法制环境的日趋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会日渐突出。
毕业 设计是本科学生在大学四年中最为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之一,答辩会上,对自己的毕业设计的 自我介绍 关于答辩的成绩。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毕业设计自我介绍,希望大家喜欢。
尊敬的各位答辩老师:
下午好! 我叫 胡_ 来自生物医药 _ 级 下面请允许我介绍一下我的实习情况: 我的实习单位是_ 省_ 人民政府 在单位中 我担任镇长助理一职 主要负责镇长平时的会议安排、文件的书写、并负责蹲点我镇的一个行政村 在工作中 我谦虚踏实 恪尽职守 处处以"不怕累、不拍苦、不怕烦"来严格要求自己 充分发挥自身特长 把领导嘱咐的事认真对待完成!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我向领导、同事虚心求教 受到了镇党委、镇政府领导的一致好评 同年 12 月份荣获"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这篇论文的题目是《中药与药膳》 是在我的导师竺叶青教授悉心指导下完成的 在这里 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 同时向各位老师不辞辛苦的参加我的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 并对三年来我有机会聆听教诲的各位老师表示我由衷的敬意!下面请允许我将论文设计的目 的和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汇报一下 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 本文的设计意义 选择了这个作为自己的论文题目 首先是基于自己的 兴趣 爱好 ;觉得这方面的文献资料比较充分 应该易于开展论文的撰写 所以选择了它
下面 我想谈谈本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文共六部分
最后 我想谈谈本文的不足之处 这篇《中药与药膳》的写作 是我认识到自身知识与 经验 不足的一个过程 但是由于我自身的水平所限对某些概念和 方法 的理解还不是很深刻 思考肯定还不够深刻也不够全面 此外虽然我已经很仔细的检查过了 但是依然可能还存在一定的错别字或语句不是很通顺的地方 关于体会:
坦白说通过这次论文的写作 在信息检索、阅读写作、基础知识、沟通能力等方面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真有提高吗?哈哈.......)但是 这篇论文的写作以及分析的过程 也是我越来越认识到自己知识与分析能力薄弱的过程 虽然 我尽可能地收集材料 竭尽所能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的论文写作和分析 但论文还是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分析不透彻或者建议不具体 还有待改进 所以请各位老师多批评指正 让我在今后的学习与工作中做到更好 我的陈述完毕 请老师提问 谢谢!
答辩委员会主席、各位评委老师:
我是来自__ 级 财经 学院会计系X班的学生_ ,,主修会计学专业。我的论文指导老师是_ X老师。
我的论文题目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虽然做财务分析的人很多,但我仍选择了做财务分析,主要是基于自己的兴趣爱好;同时,也是为了系统的学习这部分理论知识并用于指导实践,因为之前并没有系统的学过财务分析;另外,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出现分离,利益主体出现多元化发展的今天,学会并进行财务分析也已显得非常重要。而我之所以选择以中石化为例,是因为我认为中石油是一个财务体制相对健全的企业,对这样的企业做出的财务分析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信息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和充分性。
下面,我将从: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论文研究的思路与方法、论文的优缺点以及写作论文的体会四个方面作具体地介绍,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各位老师:大家好!
我叫_ ,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试论独立董事制度和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毕业论文是在_ x导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向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三年来我有机会聆听教诲的各位老师表示由衷的敬意。下面我将本论文写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及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作一汇报,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及这篇 文章 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写于新《 公司法 》起草期间,独立董事制度是否必要订于公司法及公司法应如何加强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都是学界讨论热烈的课题。对独立董事的问题,有从独立董事的责任探讨的,有从独立董事制度的可行性探讨的,有从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功能协调方面探讨的等等。
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问题,有从公司法对股东权保护完善方面探讨的,有从少数股东权在股东大会中行使和保护探讨的等等。但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根本宗旨即是保护小股东权益方面探讨的不是很多。本文主要采用归纳、比较和实证的方法,在独立董事制度和小股东权效力保护的内在联系方面作一些肤浅的探讨,为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定化做一些呐喊,也就如何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以保护小股东权益提一点意见。
笔者认为,在新《公司法》中确立独立董事制度,使该制度法定化,并完善该制度以保护小股东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大家都知道,一项好的法律制度也是生产力,能促进经济的增长,近一、二百年来,在世界经济的飞速增长中,公司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公司制度的基础是人民投资的热情,故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权益是否充分地得到保护关系到人民的投资热情并最终影响到经济繁荣。从国处的经验看,独立董事制度是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有效手段,在我国特色下,如何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如何完善该制度保护小股东权益,以激励人民的投资热情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近几十年的现代公司发展中,公司股份日益公众化、社会代、分散化,小股东因其在公司结构中所处的弱势地位,不仅要负担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的代理成本,还可能受到处于控制地位的大股东的侵害,保护小股东不受大股东和内部人滥用优势地位的损害是各国公司立法中共同面对的问题。
与发达国家现代公司制度的形成更多地表现为自发性制度变迁过程不同,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多地表现为诱导性甚至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政府在推动国有企业公司代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表面上看,公司化改革轰轰烈烈,大批所谓现代公司被“生产”出来。
但实际上,这种政府主导的公司化改革不可避免地带来很多先天性的缺陷,表现在股权结构上国有股权一股独大,流通股本所占比重过小且高度分散。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大股东利用其控股权选出占董事会绝对多数董事,实际控制了董事会,董事会基本上成为大股东的代理人,股东大会实际上成为大股东会议或大股东控制下的董事会扩大会议,使小股东的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
同时,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监事会的形同虚设、股东权利保护机制的欠缺,对受损害的小股东权益无从救济。因此我国穷尽一切 措施 ,保护小股东权益,更具迫切的现实意义。
各个国家都在探索保护小股东权益的途径,其中独立董事制度不妨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许多投资基金的失败,因关联交易、投资基金公司的自我监督不足,公司和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使小股东失去了他们的投资。
鉴于管理者、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利益存在的冲突,为确保小股东权益得到保护,美国国会于1940年通过《投资公司法》,要求投资公司董事会至少有40%的成员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作为一项制度开始正式出现。在此后多年的发展中,独立董事制度在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独立董事制度于_ 年,由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保护小股东利益为宗旨,正式引入我国。
引入的这几年来,独立董事制度在保障了小股东的权益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存在缺少法源基础、理论界对独立董事的作用认识不清定位不准、没给予足够的重视等问题,使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发挥好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应有作用,更多的是在智囊与咨询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理论界如何从独立董事制度是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基石的高度定位该制度,并以应有的重视程度去研究完善该制度的措施,以促进立法界将该制度法定化,提升该制度的法阶效力,使该制度能在保护小股东权益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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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英美公司法上“一元化”治理结构的产物,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体制改革、强化监督功能、优化治理机制的重要标志,它于90年代以来在市场高度自由化、法治化的英美发达国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与此同时,独立董事制度也受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重视与引用,这其中包括我国。所谓独立董事通常是指“外部董事(即非执行董事,是指在公司里不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中非公司股东单位派出的、并与公司(管理层)无经济利益与亲属关系的独立社会人士,”⑴他们往往由企业家、银行界人士、专家学者以及政府退休官员等组成。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独立董事制度,但该制度率先在我国海外上市公司中试点,最早开始探索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兖州煤业、中国联通、中国石油等公司。在国内A股上市公司中,也有不少公司聘请社会知名人士和专业人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有些公司独立董事的比例高达50%(如内蒙古包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据统计,2001年8月中国正式推行独立董事制度之前,已有201家A股公司的董事会引入了独立董事,截止2002年6月30日,在1187家上市公司中,已有1124家上市公司共选聘了2414名独立董事,其中80%的公司聘任了2名独立董事。”⑵由上观之,虽然独立董事制度只在上市公司实践尚未被普及推广,但已呈方兴未艾之势。而与此相应的立法则稍显滞后,但从1997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的选择性条款“可以设立独立董事”到2002年中国证监会与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的强制性条款“应当设立独立董事制度”,足以体现出中国有关证券监管层积极推行独立董事制度的鲜明立场和观点。然而对于独立董事制度应否被引入的理论争辩不但并未因此而停止,反而愈演愈烈:以社科院刘俊海博士为代表的积极肯定者有之⑶,以北京大学张维迎教授为代表的全盘否定者有之。究其原因主要是学者们在没有统一公司立法的情况下,对这一制度的评价褒贬不一,甚至大相径庭。制度移植话题是当今社会转型时期法学讨论的焦点之一。“从法学研究的视角来看,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是一种制度的移植。”而制度移植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是需考虑植入环境是否有利于本土化的条件之生成、之实现。换言之,中国有无独立董事制度生存的土壤,是否有必要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的推行是否难逃“南橘北枳”的命运……这些均需要在法理上作进一步的分析。总体说来,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上市公司的引入,尚处于萌芽、探索阶段,体现了“摸着石头过河”的逻辑进路和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趋势。因此,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本土化过程中遭遇的种种问题和困惑,更加迫切呼唤法律制度的创新和理论的跟进。2. 独立董事制度的合理性分析独立性是独立董事最重要的品格之一,也是其在董事会中发挥不可替代作用的原因之一,它往往会使董事会的决策和利益选择更具有公正性和公平性,正是基于此,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才得以发挥。首先,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公司治理监督机制的完善,进一步防止“内部人控制”,从而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较之内部董事,独立董事对CEO和高级管理人员方面的监督更加超然和有力。Weisbach的经验研究证明,“独立董事占主导地位的董事会,比之于内部董事占主导地位的董事会更易在公司业绩滑坡时更换经理”。独立董事制度的这一优越性具体表现在:由于独立董事在财产、人格、利益和运作上都具有独立性,并且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因而其可以比较公正和独立地参与董事会的活动,并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客观的评价;由于独立董事出任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公司中各种核心权力机构的主席或主要成员,因而其权力基础比较稳固,行使权力的空间也比较大;由于公司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独立董事进行审计,公司的关联交易必须经独立董事签字后方能生效,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一些重大决策中具有否决权,因而可以在制度上保证公司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和持证经营;由于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直接向股东大会、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因而在董事会的内部制衡与股东大会的财产制衡和证监会的社会制衡之间建立起有机的联系,进而形成了内外结合的、立体的和交叉的制衡体系,如在解除不称职的高级经理、建立“奖勤罚懒”的激励约束机制、限制对股东不利的公司收购等方面,保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当前,我国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一系列措施也正在向纵深推进。在采取诸如减持国有股、严格公司审计制度、对扭亏无望的PT公司摘牌退市,强化证券监管杜绝或限制以圈钱为目的的增资扩股等措施外,加强公司监督机制建设为重中之重,”⑷而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对此无疑是有着重要作用的。其次,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公司的专业化运作。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商业环境中,具备专业特长的独立董事是公司决策的“外脑”资源,因为独立董事一般都是技术、法律、财务或经营管理方面的专家,他们可以利用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战略、投资、项目计划等提出客观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发展带来新知识、新技能和新经验,协助管理层改善经营,发挥其智囊团的作用,从而有利于公司提高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此外,独立董事的加盟还可以提高公司决策的民主化、透明化、公开化程度,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思路是建立权力分立和制衡的机制,其结果是把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权全部交给经理层,然而在中国还没有形成一个足够成熟的企业家阶层和真正的职业经理人市场,许多企业尤其是大部分国有企业的经理并没有经过系统的培养和专业的训练,对经营管理之道知之甚少。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固然要靠提高经理层本身的素质和能力,但独立董事们的顾问和参谋作用也不可小视,从这一角度来说,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对我国有着更多的现实意义。再次,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一国的宏观经济水平。独立董事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经济警察的角色,它通过对公司内部利益冲突问题的解决,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完善,公司业绩得以保障、竞争力随之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因而提高,从而使资本市场健康运作,国家的金融体制更加扎实、防范风险的能力更加坚强,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经济水平的提升。资本是衡量一个公司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在有了一定的原始资本的前提下,融资渠道对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从而获取高额利润则至关重要,而融资渠道是否畅通无阻又取决于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良好声誉和发展潜力。在我国目前存在严重信用危机的证券市场上,独立董事的加盟能极大改善公司声誉,推进经营活动,因为他们能搭建起公司经营层与外部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之间的对话、互动桥梁,或者直接成了公司的形象代言人,信息披露的天堂里的使者,从而提高公司价值,这对众目睽睽之下的公众公司而言,无疑是个无价之宝。从这一角度来说,独立董事制度已不仅有助于公司顺畅融资,同时还有利于我国现阶段整个证券市场规范、健康的发展。最后,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我国公司提高国际竞争力。对于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尤其在美国上市的我国企业来说,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完善的一大“国际标志”,也是公司走向世界,实现现代化、国际化的重要一环。正是由于独立董事制度的上述作用,使得其被各国普遍采纳,也掀起了一场风靡全球的运动,成为各国公司治理专家及政客、媒体聚焦的热点和完善公司治理的重点以及投资者的追捧点;而一朝有事,如安然事件的东窗事发和国内一些上市公司不成功的实践,独立董事制度又成了锋芒所向之处。对独立董事制度的评价之所以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是因为我们对这一制度缺乏全面、客观的认识,和所有制度一样,独立董事制度在拥有优越性的同时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3. 独立董事制度的局限性分析美国著名公司法专家克拉克在指出独立董事制度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的同时,更多地分析了它的缺陷,指出它并非完美的控制力量。而在现有的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其对完善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的作用更是十分有限。首先,独立董事制度解决不了上市公司治理所存在的重大缺陷。独立董事制度除了能在某种程度上减少“内部人控制”的影响和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发生,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外,对于国有股权虚置,股权结构过于集中,公司控制权市场难以形成以及经理层缺乏长期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问题,基本上是无能为力的,这些问题的解决要靠公司治理这一系统工程的完善。其次,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融和可能存在问题。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英美并不设有监事会的“单一董事会”制度的国家,而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类似于德国、日本的设有监事会的“双层董事会”制度,所以就要求我们对独立董事和监事各自的权责加以严格的界定,否则极易导致权力的重叠和职责的混乱等一系列问题。而我国目前又没有这方面的统一立法,自然会有许多问题产生,这也是许多人对独立董事制度大加否定的原因之一。最后,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存在障碍。独立董事发挥作用除了受到时间(独立董事们身兼数职,很少有时间详细了解公司及市场的经济状况)、信息不对称、预算拨款、自身知识能力的限制外,还受制于这样一些因素:一是对独立董事的选任机制。我国目前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等均无相关的法律规定,实践中,独立董事往往由控股股东任命,这样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业务素质等就大打折扣。二是对独立董事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践中,相当一批独立董事从上市公司取得的报酬大大低于内部董事,甚至仅具有象征意义,有的独立董事除了“车马费”外分文不取,调动独立董事为公司经营献计献力的动力源仅仅由良心提供是不够的;同时对独立董事因为过错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道义上的责任对独立董事的约束显然是不够的。三是社会和文化环境的因素。在我国普遍缺乏诚信意识的社会环境下,荣誉感并不足以使独立董事产生对上市公司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因而它也就缺乏足够的压力和动力为公司尽责;在我国人际关系浓厚的文化氛围下,许多独立董事在参与公司事务中碍于情面而难以坚持自己的立场,“董事会议的社交氛围崇尚友善和互助,对内部执行人员的批准不肯支持,采取敌对态度,或者提出并追问敏锐的问题都是不友好的。” ⑸以上所说的独立董事制度的局限性,有的是其固有的缺陷,无法改变;有的是在引入过程中遭遇“水土不服”或相关的配套制度不健全而产生的,这是可以通过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努力来逐步解决的。4. 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公司治理中作用的发挥由上可知,独立董事制度既不是完美无缺,也不是一无是处,我们既不能因其在西方国家的成功实践而“盲目跟进”,也不能因其在国内一些不成功的例子而“全线撤退”。独立董事制度的功效到底如何,不能抽象地空谈,需要结合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公正的司法制度,以及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环境、条件来予分析。“经验研究表明,仅仅改变公司治理机制本身如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对企业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还要看独立董事制度自身是否完善,企业的内部和外部环境是否具备以及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条件和与此相关的互动、实现机制如何。”⑹美国著名现代化问题研究专家英格尔斯曾指出,“没有人的心理、观念、素质的现代化,引进再先进的技术设备在传统人那里也是一堆废纸”。⑺独立董事制度是地道的舶来品,在我国欲成功地推行还有赖于其运作的相关条件和制度的完善,基于以上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合理性和局限性的分析,笔者认为,要想使这一制度在我国公司治理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至少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第一,正确处理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在监控功能上的优势互补关系。首先,要区别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公司中不同的角色和地位。前者属于公司权力枢纽机关董事会之组成部分,其出任人员多来源于有社会名望或技术专长、管理经验的“精英阶层”;而后者作为专门监督机关的组成人员,其任职资格范围更为宽泛,而且往往有群众基础及职工参与,因而使公司的权力更趋民主化。其次,要区别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同的监督内容和性质。前者主要是对董事会所有重大决策的公正性与科学性进行监督,而后者的监督重心应放在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会规范运作和遵守信息披露原则、监督董事和经理经济行为合法性等方面。最后,要区别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不同的监督特点。前者具有事前监督、内部监督和与决策过程监督紧密结合的特点;而后者具有事后监督、外部监督和经常性监督的特点。在对二者有了明确分工的前提下,还要使二者的合力最大化,使它们相得益彰、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第二,健全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相关制度。首先,建立科学的、适合国情的独立董事选任机制。其中包括要以宽严相济相结合的原则,细化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之规定;要建立合理的独立董事选任程序;要明确董事会次级委员会的组成,适当提高独立董事的比例。其次,健全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其中包括声誉激励机制和报酬激励机制。最后,建立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责任追究机制。主要包括对其最低工作时间、兼职、任期等的要求和违法后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综上,笔者对独立董事制度坚持“有限肯定说”立场,我们应当尽快在公司立法上对这一制度加以确认,但不能夸大其作用;我们应当使这一制度本土化,而不是全盘照抄。基于独立董事制度利弊两方面的辨证分析,可以看出,它在我国从制度设计到发挥作用,如何趋利弊害、扬长避短,有很长的路要走。虽然目前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初衷远未实现,它的许多优势因为种种原因还未显露出来,但随着我国经济环境和法制环境的日趋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会日渐突出。
论独立董事制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所谓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也有观点认为,独立董事应该界定为只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之外不再担任该公司任何其他职务,并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独立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的董事。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认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我们这里主要讨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所存在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并不是有没有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而是产权主体的虚置和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不对称。其实,独立董事对于一个公司和投资人而言,他只能算是一个局外人。从理论上讲,如果财产的主人都对自己的财产负责任,那么,与财产基本不存在直接关系的局外人即使不是一种多余也会是一种摆设和点缀;反过来讲,如果财产的主人都不关心自己的财产,那么,局外人再怎么关心也是白搭。况且,作为“局外人”的独立董事,又有什么理由要去对与自己无关的财产尽心、尽力、尽责呢?所有这一切都决定了独立董事制对完善中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作用非常有限,它不是也不可能是点石成金的“魔杖”。一、投资主体多元化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在股份制企业中,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由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所带来的激励约束问题,构成了公司治理结构中最主要的问题投资者的利益必须得到保护,经营者的积极性要调动,如何使得以个人效用最大化为目标的经理们像照顾自己的财产那样去管理公司的财产,是现代公司制企业的一个永恒的主题。然而,实际的问题还远远不止于出所谓“投资者”,是一个集会的概念,作为现代公司制企业的主要特征之一,投资主体多元化必然存在着一个多元投资主体之间的利益不一致问题。董事会和董事原来是为了代表投资者的利益而设计和设立的,但作为一种“用手投票”的机制,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不可能反映全体投资人的意志而只能反映一部分投资人的意志、他们不可能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而只能代表一部分股东的利益。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下,小股东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伤害。作为一种补偿机制,证券市场的存在为小股东们提供了“用脚投票”的机会(而这种机会对大股东来说是没有实际意义的)。这是一种典型的智猪博奕:大股东必须选择主动“作为”,也就是说,必须非常用心地关注公司的发展、监督公司的运营、干预和控制公司的行为。尽管这样一个过程是需要支付成本的过程,但却是大股东的一个最优选择;小股东的最优选择则是被动的“不作为”,既然他们的意志和利益不可能在董事会得到充分的体现、既然他们不可能改变和左右公司的运营和发展,那么,他们就不会也不必非常用心地去关心公司,同时也就无需为此支付成本,如果大股东们的利益与他们的利益趋于一致时,他们就选择“跟风”,如果大股东们的利益损害到他们的利益时,他们就选择“抛售”而拔脚走人。应该说这是一种相对公平的安排。在这样的安排下,无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都同样承担着相应的风险。但相对来讲,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还是处于弱势地位,有时可能要面对着大股东和管理层的双重侵害,所以要给以特别的关照和保护。有些国家和地区对关联交易的特别规定就属于这种情况。独立董事制实际上也就是从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而提出来的,尽管其基本职责定义在“协助确保董事会考虑的是所有股东的利益而非其一特定部分或团体的利益”。从一般常理来讲,财产的主人关心自己的财产、通过某种安排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是所有者的一种权利,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处置自己的财产,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能对自己的财产负责任的人来经营管理,这是一个理性的结果。所以,大股东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和利益,肯定是要通过董事会来行使“监护权”和其他相关权力的。这本身就是公司制为投资者提供的一种保护机制,也是与经济人、理性人假设相一致的。如果没有外在的强制力,大股东们就不可能有积极性去聘请一个或多个不代表自身利益的独立董事来限制自己的权力。事实上,任何财产的主人都不可能主动去请一个不相干的人来对自己的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权力来指手划脚、说三道四。如果存在着某种外在的强制力,大股东们就一定会去寻找和聘请服从自己意志。维护自身利益的独立董事,这时,独立董事制也就变成了一种形式和摆设而不能起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作用,有关资料显示,中国不少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要么是具有出资人的背景,要么是演变成了技术顾问,根本没有起到独立董事应该起的作用。就是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多年的美国,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独立董事可以显著地改善公司的治理水平和提高业绩。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一项研究甚至显示出那些董事会中只有12名内部董事的公司实际上比其他公司在财务上表现得更差。其实,现代公司制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已经考虑到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差别并为他们分别提供了某种保护机制,如果这种机制还不足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话,那就需要在这种机制以外来提供额外的保护,但是,独立董事制却无法达到这一目的。从委托代理的角度来看,独立董事的产生不外乎几种情况:如果独立董事是受中小股东的委托而产生的,那么,他们才有可能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因为所谓的“中小股东”又是一个相对松散的利益集团,其利益目标也并不完全一致,加之并没有任何这方面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不可能是中小股东们委托的代理人。如果独立董事是受全体股东的委托而产生的,那么,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结果一定是占优势的大股东意志的又一次体现,也就是说,独立董事实际上还是一个大股东们选择的代理人。这就从根本上使独立董事失去了意义。换一个角度看,如果独立董事是按照某种法律规定接受政府的委托而产生的话,理论上倒是可以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来保护公司利益、全体投资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但这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主管部门(如体改委、证券监管机构等)来完成。又何必在每个公司制企业派驻一个常驻代表?换句话说,如果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主管部门失去作用,一个派驻的代表又能有多大的作用?因此,由谁来引入独立董事制、由谁来选择和聘请独立董事,从一开始就决定了这种制度的利益取向和目标倾斜,使得独立董事既不可能真正代表和维护中小投资人的利益,也不可能代表和维护全体投资人的利益,只能是也必定是要么代表和维护大股东或者管理层的利益,要么谁的利益都代表和维护不了。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希望寄托在独立董事制上纯属是一厢情愿。让大股东去聘请独立董事。引入独立董事制来限制自己的权利、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这是独立董事制中的一个榜论。二、利益无相关与独立董事责权缺失独立董事是没有剩余索取权的董事,其主要的职责应该是监督同样是作为代理人的内部董事,扮演一个对所有投资者的财产负责任的监护者的角色。在这当中,存在着一个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不对称问题。按照亚当。斯密的看法,“作为别人的钱而非自己的钱的经营者,我们不能希望这类公司的董事像私人合伙中的合伙人通常照看自己的钱财一样十分小心地照看别人的钱财”;在詹森和麦克林的企业资本最佳结构理论中,也注意到了不同的筹资方式与不同的代理费用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企业的经理持有本公司50%的股票,而另外50%的股票由不参与管理的人分散拥有,那么,经理就不会像他持有100%股票那样卖力,也就是说,和一个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业主制企业相比,这个经理就会“偷懒”,因为在他看来,公司多赚1元钱,经理只不过分到5毛钱;公司损失1元钱,经理也只不过损失5毛钱。因此,为了减少“代理费用”、防止经理偷懒,应该让经理持有100%的股份,筹资则应该采取发放债券的方式。这里讨论的都还是与企业有着某种直接利益关系的财产所有人、经理层的积极性和激励问题,哪怕是拥有着部分财产而不是全部,都有可能存在着“偷懒”。那么,与企业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没有剩余索取权同时也无需承担风险的独立董事又有什么积极性去关心与自己无关的财产、又有什么动力去认真负责地行使其“投票权”呢?这其实是一个两难的选择,要使独立董事积极工作并关心财产,就应该让他们获得与其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相应的报酬,就要使他们个人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成为紧密相连的共同体,或者说,就是要让他们在拥有控制权的同时也拥有剩余索取权。张维迎教授曾经说过,董事并不是因为成为董事而关心财产,而是因为关心财产而成为董事。作为一个独立董事,他既然与公司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也不拥有剩余索取权,他肯定就不会真正地去关心财产,至少不会像关心自己的财产那样尽心尽力。有资料显示,截至2000年底,沪深股市约有的董事会设立了独立董事,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独立董事很少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有关材料,也很少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这不仅是缺少足够精力和时间的问题,还主要是一个缺少积极性和责任心的问题。如果希望独立董事依靠自身的职业道德和自律来维持积极性和责任心的话,那将会是十分脆弱的,也是不能持久的,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可以依靠独立董事的职业道德和自我约束来维持他们对他人财产的关心,那么,也就完全有理由指望非独立董事和其他内部人通过自我约束以及职业道德来维护所有投资者的利益。这样一来,独立董事也就完全没有必要存在了。所以,独立董事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不可能靠个人素质而只能靠制度来维持,这里的制度主要就是利益分配制度、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对应制度、责权利相匹配的制度。然而,如果依靠薪酬制度来建立起对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那又可能出现独立董事被大股东和其他内部人“收买”并与之“共谋”的情况,一旦独立董事不独立、独立董事对大股东及其他内部人形成一种利益上的依附性时,那么他们也就肯定是服从大股东和其他内部人的意志、并维护这一部分人的利益的,这也就与设立独立董事制的初衷不相符合了。因此,独立董事要么是缺少激励而缺少责任心和积极性,要么是有了激励而失去了独立性。要一个利益无相关的人来履行对财产的监护或者让一个利益相关的人来限制和控制自身的利益,这不符合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假设,也构成了独立董事制中的第二个修论。三、超越独立董事制,优化宏观环境与公司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制度中存在的理论缺陷导致了独立董事制在实践中的局限性,或者说,导致了独立董事制在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业绩和保护投资者方面的作用缺失。独立董事制不仅解决不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问题,更解决不了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问题、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其实,作为主要的投资人,大股东们总应该是对自己的财产认真负责地去照看的,绝对不会有人有兴趣挖空心思把自己的钱从一个口袋转移到另一个口袋中去,除非这两个口袋不属于同一个人。如果说通过各种合法的和非法的手段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来实现自身的效用最大化在动机上还能够成立的话,那么,国有控股股东蛀空上市公司的做法就令人匪夷所思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中小股东们受到损害,国家也没有得益。很显然,有另外一部分人从中获得了好处,这一部分人就是国有资产的代理人,他们同样拥有着剩余控制权却不拥有剩余索取权,因此,他们同样不会为国家的资产去尽心尽力,如果可能,他们就会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牺牲国家的利益,其他中小股东们的利益损失只不过是这种牺牲的一种陪葬。于是,问题的关键就不是独立董事制的设立与否问题,也不仅是一个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和完善的问题,而是一个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和市场经济环境进一步健全与成熟的问题。如果连财产的主人是谁都不明确,或者说财产的主人是一个虚置的概念,那么就不可能有人有积极性去认真地找寻能够对财产负责的代理人,也就是说,在国有资产的框架内,不仅存在着代理人激励的问题,还存在着或者说首先存在着委托人的激励问题,而且存在着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多重委托代理关系链上的问题所产生的累积效应导致了最终公司层面上的结构失衡和制度失效。不难看出,问题的根子还是一个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缺位的问题。我们都承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中国企业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意义,但对于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怎样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践中还存在着误区。现代企业制度并不仅仅是一个产权制度,它还包括了现代企业组织制度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国有企业来讲,完成了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并不等于就完成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具有了上市公司的形式或者股份企业的形式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是现代企业。国有企业也有成功的,私营企业也有失败的,这就足以证明产权并不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全部。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并不仅仅是一个企业内部的事情,它涉及到整个的宏观经济环境问题。狭义地讲,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从一个宽泛的角度来讲,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套法律、文化和制度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等。也就是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仅意味着一个公司如何去做,还包括着这个公司所处的法律、文化和整个社会政治、经济的大环境。因此,中国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决非一个企业所能解决。从目前的情况看,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就是国有资产从相当一部分经济领域的退出问题,就是产权明晰和产权主体到位,就是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对应、利益与风险相匹配的问题。尽管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不同国家的公司治理机制已经开始出现一种趋同的倾向,但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却面临着很多以现行国情为基础的制约因素。相应的市场环境、法律环境制度与事业文化环境的培育,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且是一个艰巨而漫长的过程。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对独立董事制寄予过高的期望是不切实际的。从这一角度来说,国有股减持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思路和选择。尽管由于多种原因使得国有股减持的方案实施暂时停了下来,但我们认为这只是一种暂时的现象和做法,从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产业结构的调整、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成熟的需要来看,国有股减持是一件迟早要做的事情,也许在操作方法上可以做一些变通,但基本思路不会改变,也不能改变。这里其实是一个长痛与短痛的问题,是一个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之间的选择问题,理论上讲,用最小的成本来完成这样一个过程是我们最理想的目标;从发展态势上看,这样一个过程完成得越快,我们的成本就会越小。中国已经完成入世的全部法律手续从而成为“WTO”这样一个“经济联合国”的成员,这就要求我们在观念上、在政府的职能和效率上。在宏观与微观经济环境上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一切都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来运作,大家都必须接受竞争法则的考验和筛选。我们的改革要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割裂模式转变为全方位多领域宽层次的系统模式。经济体制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艰巨而漫长的过程,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它的成功与否决不是一个企业的事情,也决不仅仅是一个经济的问题,它与整个社会的政治、文化。技术、制度等方面都有着紧密的联系。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放到这样一个框架中去考虑,我们就会看到,独立董事制对解决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国有股东为控股股东的上市公司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和不正常现象,其作用是相当有限的(尽管我们不否认独立董事制在有些情况下、有些企业中的一定作用)。只有在解决了产权明晰、产权主体到位、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对应、风险与利益匹配这样一些根本性的问题之后,独立董事制才有可能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入世将给中国一个机会(当然也是一种挑战),将为我们提供一个建设开放市场经济的契机,这样一个机会留给我们的时间不会很多,我们的政府、我们的企业如果不能抓住这个机会、不能很好的利用这个机会,我们就很难成为21世纪的世界强国。
有关毕业演讲稿范文汇编5篇
演讲稿的写法比较灵活,可以根据会议的内容、一件事事后的感想、需要等情况而有所区别。在现在社会,演讲稿对我们的作用越来越大,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演讲稿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毕业演讲稿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能站在这里作为研究生代表发言,我感到万分荣幸。首先我代表今天的毕业生向为我们提供学习和实践平台的青海师范大学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为我们辛勤付出的导师表示崇高的敬意,向顺利毕业的同学们能够表示真诚的祝贺。
今天我发言的主题是毕业心情。毕业是留恋的心情,此刻,站在这里,我和大家的心情一样,有“人生自古伤离别”的惆怅与感慨,也有“莫愁前路无知己”的期待。在师大学习,课上我们紧张和轻松融为一体,课下我们或讨论或做操或小聚,在谈论和交流中,给了我更多地反思和自省。在师大,让我体会到学习本身是很有乐趣的,君子好学,日日以进,而学而时习之,更是有一番别样的滋味和感受。
毕业,也是责任的心情。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非常欣喜的看到今天又有这么多年轻人走出师大,进入我们教育行业,陶行知先生曾经说“国家把整个的学校交给了你,要你用整个的心去做整个的校长。当老师也一样,我相信,只要同学们志存高远,刻苦自励,执着坚守,用整个的心去做教师,就一定能够把三尺讲坛变为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当然,当教师最重要的还要有终身学习的态度,“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人的学习追求应当是无止境的。经过工作磨砺的我们,把自己的一生与教育和孩子联系在一起,我们更加体会到学习与教育事业而言有多么重要,学习让我们每一个人拥有理想,拥有善良。学习让我们懂得再伟大的理想,都是用普通的日子去铺就,要用具体的实践去创造。管理之道,止于至善,当你在职业生涯中谈理想时,我想你的确应该先俯下身子看看你身边的孩子们有没有意真、意趣,有没有童言,有没有儿童脸上应该有的灿烂的笑容。所以我希望我们每一位同学都在以后的教育实践中平凡、求真地去成就自己的理想。
毕业是感恩的心情,师大是帮助我们改变思维方式,授予我们一套方法论,为我的实践搭建了理论的框架,提供了实践的方法,随着学习的深入,我对办学也有了更多的思考,我们究竟要办一所什么样的学校,我们该给孩子们什么样的教育。在学习期间,我校提炼总结了我们贾小庄小学的办学理念:办教师学生喜爱的学校。学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和人民满意的学校。我也被评为青海省优秀教育人才和西宁市功勋校长。所以今天的我心怀感恩,心怀感激。
毕业是祝福的心情,一个人的生命中,不同的时间有不同的目标追求、不同的人生价值体现。所以,每个阶段都要做好规划、做好定位。实现自我价值的体现和追求。同学们,人在什么位置,或者在什么地方,有时候并不是你自己决定的。渡边和子在《就在你所在的地方生根开花》曾说,无论身处何方,请保护好你渴望绽放的心。你在哪里,哪里就是你的家……我想,今天的毕业典礼只是我们的又一个起点,让我们以后的日子里,喜欢上我们所在的地方,并在那里生根发芽,美丽的绽放,耀眼的开花,张开双臂拥抱未来。
游子远行,离路在前,就让这殷殷离情,化作深深祝福,愿我们的母校硕果累累,再书华章!愿我们的恩师身体健康,桃李满疆!愿在座的各位兄弟姐妹,我的挚友们,人生精彩,大展鸿图!
谢谢大家!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大家好,我叫××,是一名来自高三三班的学生,同时也是一名即将与我们伟大的母校《×××》挥手道别的孩子!
正所谓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是的,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
而就在今天,在这庄严的毕业典礼上,我将代表全体毕业生在此发言,我表示深感荣幸。
如果把逝水年华比喻时光,那么我们就是一曲在岁月喧哗流唱的歌谣!
朗朗的岁月里头,有我们曾为不同的梦想共同奋斗过。也曾为各种挫折共同失落过。更曾为同一种快乐不停奔波着。
长长的走廊,因为你我的追逐而变得嬉闹非凡。那黑板的外表为何要故意折射出黑色的光芒,它在伪装着什么?那沉默的厚重感,恰恰却是最吸收知识的地方,因为只有光,才能越黑越灿烂,而知识就是光,是被黑暗衬托起的桥梁,为我们美好的未来跨越了一层又一层的希望。
还有那各种令人头痛却不得‘不痛不痒’的考卷,那算不算人生当中第一种别具一格的考验。但是,我相信分数真的没办法决定成绩,不管高考后的我们成绩如何,理想与否,都不能决定我们志向的高低。,在我看来,起跑线是起点也是终点,唯有坚持不懈,我坚信理想会一直在我们求学路上不停徘徊,直到有一天我们有能力去拥有!
同学们,说到拥有,在这漫漫求学生涯中,我们所拥有过的,哪一种拥有才是你最难忘最值得的拥有?
是不是操场上,那片我们闭上眼睛张开双手就能拥抱的蓝色天空。是不是学校里,那格外扣人心弦的钟声,不知不觉它已成为大家共鸣的知音。是不是伙伴们,你一言我一语演绎出的一幕幕华丽剪影…………
时光荏冉,蓦然回首,原来从校门口到教室的距离需要三年的时光,这一路上我们跌跌撞撞。是谁陪我闯过梦想的迷茫,是谁陪我尝过泪水的辛酸……
是我亲爱的你——同窗!
是你用手心的温热把落寞的心膛点亮。是你嘴角的轻轻上扬把友情绽放。是你把遗落在流年的喜怒哀乐汇集成一道道我们难忘的曙光……
还有我们最敬爱的您、最可爱的您——老师。您辛苦了,这些年来,其实不说我们都知道,最不容易的就是您了,当我们终于把习题作业完成后准备安然入睡时,您是否还在为明天的课程而紧张的备课当中。当我们坐在舒适的教室上课时,您是否在默默忍受如站岗那般煎熬带来的疲惫感。当我们还在为一道难题绞尽脑汁时,您是否依然不厌其烦一遍又一遍的讲解答案………
在这里,我代表的不止是全校,而是全国人民,对您表示深深的谢意:老师,谢谢您,您辛苦了!
同学们,离别总是伤感的,但我希望我们的离别除了伤感之外还有认知。
不错,其实离别并不意味着结束,而是代表另一段全新的开始。一种从青涩到成熟的升华,一种对生活全方位的认知。不管将来的我们是继续学业还是步入社会谋生,我们都要履行一种责任,随着年龄的增长,岁月的蹉跎,我们应该可以感受到,责任这两个字的背负有多沉重,除了父母寄托在我们身上的希望,也许还有来源于生活的困惑,社会的考验,祖国的期待……
所以,我们更要通过不断的努力学习吸取各种经验,获取驾驶‘责任’这两个字的能力,等有朝一日,好报答父母对我们的养育之恩,回报母校对我们的教育之情!
好了,差不多该说再见的时候了,三年的岁月虽然到最后只换来一句再见,但再见其实不代表不再见,说再见就一定会再见!山水相逢会有时,其实再见只是人生当中一伏笔,是为下一次的相见作铺垫!
也许好多的回忆真的再也回不去,但是当曾经的曾经不止是曾经,当未来的未来不再是未来。那么某天,当未来的你回味我们曾经的点点滴滴,你是不是会感到欣慰,那段我们刻骨铭心的记忆流年,一思念就浮现在眼前,好像所有关于我们的那些描写都只发生在昨天,不管明天的我们下一站会在哪里,都请永远记住我们今天最崭新的怀念,让怀念替我们保留心底最珍贵的纯粹!
尊敬的园领导、各位家长、大班的所有宝贝们:
你们好!
七月,悄然而至。我们不仅要感受那难以忍耐的酷暑,更要承受那与孩子们依依不舍的离别之情。今天我作为大班的年级组代表站在这里发言,其实我特别的不想站在这里。不仅我不想,而且大班的其她老师都不愿意站在这个位置,不是我们不想说话,而是我们的心情特别的凝重,想想天天与我们朝夕相处的活泼可爱,调皮捣蛋的宝贝们即将离开我们,我们是那么的不舍,虽然有时你们会让老师伤心,生气,但你们却给老师带来更多的开心与快乐,你们的天真与可爱感染着我们每位老师,让我们觉得自己也年轻着、快乐着、幸福着。我们为我们的职业骄傲,我们为拥有你们这些可爱的天使而自豪。谢谢你们,所有的宝贝们。可能现在的你们还不能彻底的理解我们大班老师的现在的心情,我们现在无法用语言来表达此时此刻的心情,像打翻的五味瓶,以前的一例例,一幕幕都涌现在脑海里,出现在眼前。
但此刻,我们也倍感欣慰,因为宝贝们即将成为一名光荣的一年级小学生。
望着今天长大的你们,想想你们刚刚来的时候,有的哭,有的吵,有的闹。而今天站在我们眼前的你们,个子长高了,知识丰富了,三年来的相依相伴,三年来和你们共同度过的每一天,都是我们生命中最珍贵的回忆。
每个早晨,我会想起你们的声声问候;每个傍晚,我会想起你们的每张笑脸。今天,你们是一只只快乐的小鸟,要在这里起飞;今天,你们是一只只幸福的小船,要在这里扬帆;今天,你们是一匹匹奔腾的骏马,要在这里奋蹄。
亲爱的宝贝们,你们是老师爱心所在,欢乐之源,希望所在,孩子们,老师会一如既往地爱你们,不要忘记老师的心是时刻牵挂着你们的!希望你们常回幼儿园看看,把你们的成长、进步跟我们交流。不要忘了我们,无论你们走到哪里,老师都会想着你们。老师都会从心底里永远关爱着你们,永远祝福你们,愿你们永远健康、快乐,早日成为栋梁之材!老师会做你们永远的.守巢人。李园长也永远是你们的园长妈妈!
不道再见,不说珍重,因为我们的心永远在一起。老师永远想着你们,永远爱着你们!再见了,我最亲爱的孩子们!我最亲爱的宝贝们!祝孩子们永远健康、美丽!祝各位家长永远开心、快乐。
各位老师:
大家好!
我叫xxx,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试论独立董事制度和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毕业论文是在xxx导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向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三年来我有机会聆听教诲的各位老师表示由衷的敬意。下面我将本论文写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及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作一汇报,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及这篇文章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本文写于新《公司法》起草期间,独立董事制度是否必要订于公司法及公司法应如何加强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都是学界讨论热烈的课题。对独立董事的问题,有从独立董事的责任探讨的,有从独立董事制度的可行性探讨的,有从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功能协调方面探讨的等等。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问题,有从公司法对股东权保护完善方面探讨的,有从少数股东权在股东大会中行使和保护探讨的等等。但是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根本宗旨即是保护小股东权益方面探讨的不是很多。本文主要采用归纳、比较与实证的方法,在独立董事制度和小股东权效力保护的内在联系方面作一些肤浅的探讨,为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定化做一些呐喊,也就如何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以保护小股东权益提一点意见。
笔者认为,在新《公司法》中确立独立董事制度,使该制度法定化,并完善该制度以保护小股东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大家都知道,一项好的法律制度也是生产力,能促进经济的增长,近一、二百年来,在世界经济的飞速增长中,公司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公司制度的基础是人民投资的热情,故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权益是否充分地得到保护关系到人民的投资热情并最终影响到经济繁荣。从国处的经验看,独立董事制度是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有效手段,在我国特色下,如何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如何完善该制度保护小股东权益,以激励人民的投资热情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硕士毕业答辩演讲稿
近几十年的现代公司发展中,公司股份日益公众化、社会代、分散化,小股东因其在公司结构中所处的弱势地位,不仅要负担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的代理成本,还可能受到处于控制地位的大股东的侵害,保护小股东不受大股东与内部人滥用优势地位的损害是各国公司立法中共同面对的问题。与发达国家现代公司制度的形成更多地表现为自发性制度变迁过程不同,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多地表现为诱导性甚至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政府在推动国有企业公司代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表面上看,公司化改革轰轰烈烈,大批所谓现代公司被“生产”出来。但是实际上,这种政府主导的公司化改革不可避免地带来很多先天性的缺陷,表现在股权结构上国有股权一股独大,流通股本所占比重过小且高度分散。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大股东利用其控股权选出占董事会绝对多数董事,实际控制了董事会,董事会基本上成为大股东的代理人,股东大会实际上成为大股东会议或大股东控制下的董事会扩大会议,使小股东的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同时,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监事会的形同虚设、股东权利保护机制的欠缺,对受损害的小股东权益无从救济。因此我国穷尽一切措施,保护小股东权益,更具迫切的现实意义。
各个国家都在探索保护小股东权益的途径,其中独立董事制度不妨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许多投资基金的失败,因关联交易、投资基金公司的自我监督不足,公司和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使小股东失去了他们的投资。鉴于管理者、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利益存在的冲突,为确保小股东权益得到保护,美国国会于1940年通过《投资公司法》,要求投资公司董事会至少有40%的成员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作为一项制度开始正式出现。在此后多年的发展中,独立董事制度在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独立董事制度于20xx年,由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保护小股东利益为宗旨,正式引入我国。引入的这几年来,独立董事制度在保障了小股东的权益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存在缺少法源基础、理论界对独立董事的作用认识不清定位不准、没给予足够的重视等问题,使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发挥好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应有作用,更多的是在智囊与咨询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理论界如何从独立董事制度是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基石的高度定位该制度,并以应有的重视程度去研究完善该制度的措施,以促进立法界将该制度法定化,提升该制度的法阶效力,使该制度能在保护小股东权益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文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产生的目的)、独立董事的本质特征“独立性”的内涵、及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来阐述独立董事制度是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基石,明确独立董事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其监督功能,监督内部董事和管理层来发挥保护小股东权益作用的。
第二部分从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特点及我国特色的“内部人控制”来阐明我国上市公司的小股东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关于监事会具体规定中存在的缺陷来阐明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对受损害的小股东权益无从救济;从而推论出我国上市公司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来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必要性。同时,在这部分也叙述了独立董事在我国的发展,指出我国独立董事在实践上走在了制度的前面。并阐述了我国目前的独立董事制度,虽然在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使决策民主化及加强上市公司监督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小股东的权益,但是由于存在对独立董事的作用认识不清定位不准、缺少法源基础、独立董事制度的推行没发挥企业的自身作用和市场力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等机构的关系有待理顺、独立董事的责任和回报不相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知情权和工作时间得不到保证等问题,使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发挥好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应有作用,更多的是在智囊与咨询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第三部分是笔者从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以保护小股东权益的角度提出的若干建议。包括建立公正的提名机制、采用“累积投票制”、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增加独立董事人数以加强小股东的代言力度等措施从程序规制上确保独立董事真正代表小股东权益;通过加强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明确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等措施从实体规制上明确独立董事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权利义务;通过整合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功能定位、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格局、培育独立董事的人才市场等措施为独立董事保护小股东权益创造环境条件。
最后,我想谈谈这篇毕业论文存在的不足。
这篇文章的写作过程,也是我越来越认识到自己学识浅薄的过程。虽然,我尽可能地收集材,例如毕业论文样本,但是由于识识能力的不足,在理解上有诸多偏颇和浅薄的地方,有些观点是幼稚的;也由于理论功底的薄弱,存有不少逻辑不畅和辞不达意的问题;因时间的紧迫及自己的粗心,在找印上也存在一些误、漏。以上种种,垦请各位老师见谅。无论如何我将继续努力。
尊敬的教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时光飞逝,转眼间三年已过去,咱们就要与如亲如故的教师告别,就要与朝夕相处的同学告别。亲切的校园,没有哪个角落不曾留下咱们的足迹,无论走到哪里,无论看见什么,都能够勾起咱们一串串的回忆。
回想起三年前,咱们带着懵懂,带着希望走到一起。咱们活力四射,咱们热情奔放,咱们对未来充满了憧憬和期待。三年来,咱们在汗水中体味着热烈紧张的学校生活,感受着教师的关怀。学习中,咱们在教师的谆谆教诲中逐渐懂事,在教师耐心细致的教学中乐学不倦;生活中,咱们在教师无微不至的关心下健康成长,在教师的悉心呵护下感受家的温暖。千言万语道不尽咱们对教师的情谊,万语千言说不完咱们对学校的留恋。三年的学习生活,一千多个日日夜夜,有班主任教师推心置腹的交谈,有任课教师热情主动的辅导,由学校领导百忙之中的教诲。这里面有鼓励,有批评,有交流,有引导,这一切都成为咱们心中最宝贵的财富。
中考毕竟是咱们人生中第一次最神圣的考验,其压力可想而知。知道吗?教师,您的深情凝视,是咱们最坚强的依靠。相信,所有拼搏的汗水与理想的希冀,都会化做频传的捷报,如期而至,飞到您的案前。咱们知道,那是对您长期以来无私奉献的最好的报答……
是的,对此,咱们满怀信心。教师,我感觉到了你的期盼,你的目光。此刻我仍能记起您的每一次微笑,每一次倾心谈话,你的每一节课仍鲜活地铭记在咱们的脑海里。无须回忆,一切都是那么生动而令人深感欣慰。教师,咱们真的不愿意谈离开,咱们深深地眷恋着您和××校园。
咱们要遵循××中学文明、进取、求实、创新的校风,咱们要在明德、博学、笃行、求是的校训激励下,在乐学善思、尊师守纪、自强奋进、和谐发展的学风感召下,努力学习,不断开拓创新。
咱们就要毕业离开母校,面对师弟师妹们,咱们谨希望你们珍惜时间,努力学习,奋发拼搏;面对敬爱的教师们,咱们谨祝你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桃李满天下;面对亲爱的母校,咱们想说,咱们将把您铭刻在心中,无论将来走到哪里,咱们都会自豪地说,咱们是母校人。
毕业 设计是本科学生在大学四年中最为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之一,答辩会上,对自己的毕业设计的 自我介绍 关于答辩的成绩。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毕业设计自我介绍,希望大家喜欢。
尊敬的各位答辩老师:
下午好! 我叫 胡_ 来自生物医药 _ 级 下面请允许我介绍一下我的实习情况: 我的实习单位是_ 省_ 人民政府 在单位中 我担任镇长助理一职 主要负责镇长平时的会议安排、文件的书写、并负责蹲点我镇的一个行政村 在工作中 我谦虚踏实 恪尽职守 处处以"不怕累、不拍苦、不怕烦"来严格要求自己 充分发挥自身特长 把领导嘱咐的事认真对待完成!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我向领导、同事虚心求教 受到了镇党委、镇政府领导的一致好评 同年 12 月份荣获"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这篇论文的题目是《中药与药膳》 是在我的导师竺叶青教授悉心指导下完成的 在这里 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 同时向各位老师不辞辛苦的参加我的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 并对三年来我有机会聆听教诲的各位老师表示我由衷的敬意!下面请允许我将论文设计的目 的和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汇报一下 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 本文的设计意义 选择了这个作为自己的论文题目 首先是基于自己的 兴趣 爱好 ;觉得这方面的文献资料比较充分 应该易于开展论文的撰写 所以选择了它
下面 我想谈谈本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文共六部分
最后 我想谈谈本文的不足之处 这篇《中药与药膳》的写作 是我认识到自身知识与 经验 不足的一个过程 但是由于我自身的水平所限对某些概念和 方法 的理解还不是很深刻 思考肯定还不够深刻也不够全面 此外虽然我已经很仔细的检查过了 但是依然可能还存在一定的错别字或语句不是很通顺的地方 关于体会:
坦白说通过这次论文的写作 在信息检索、阅读写作、基础知识、沟通能力等方面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真有提高吗?哈哈.......)但是 这篇论文的写作以及分析的过程 也是我越来越认识到自己知识与分析能力薄弱的过程 虽然 我尽可能地收集材料 竭尽所能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的论文写作和分析 但论文还是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分析不透彻或者建议不具体 还有待改进 所以请各位老师多批评指正 让我在今后的学习与工作中做到更好 我的陈述完毕 请老师提问 谢谢!
答辩委员会主席、各位评委老师:
我是来自__ 级 财经 学院会计系X班的学生_ ,,主修会计学专业。我的论文指导老师是_ X老师。
我的论文题目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虽然做财务分析的人很多,但我仍选择了做财务分析,主要是基于自己的兴趣爱好;同时,也是为了系统的学习这部分理论知识并用于指导实践,因为之前并没有系统的学过财务分析;另外,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出现分离,利益主体出现多元化发展的今天,学会并进行财务分析也已显得非常重要。而我之所以选择以中石化为例,是因为我认为中石油是一个财务体制相对健全的企业,对这样的企业做出的财务分析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信息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和充分性。
下面,我将从: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论文研究的思路与方法、论文的优缺点以及写作论文的体会四个方面作具体地介绍,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各位老师:大家好!
我叫_ ,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试论独立董事制度和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毕业论文是在_ x导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向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三年来我有机会聆听教诲的各位老师表示由衷的敬意。下面我将本论文写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及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作一汇报,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及这篇 文章 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写于新《 公司法 》起草期间,独立董事制度是否必要订于公司法及公司法应如何加强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都是学界讨论热烈的课题。对独立董事的问题,有从独立董事的责任探讨的,有从独立董事制度的可行性探讨的,有从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功能协调方面探讨的等等。
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问题,有从公司法对股东权保护完善方面探讨的,有从少数股东权在股东大会中行使和保护探讨的等等。但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根本宗旨即是保护小股东权益方面探讨的不是很多。本文主要采用归纳、比较和实证的方法,在独立董事制度和小股东权效力保护的内在联系方面作一些肤浅的探讨,为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定化做一些呐喊,也就如何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以保护小股东权益提一点意见。
笔者认为,在新《公司法》中确立独立董事制度,使该制度法定化,并完善该制度以保护小股东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大家都知道,一项好的法律制度也是生产力,能促进经济的增长,近一、二百年来,在世界经济的飞速增长中,公司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公司制度的基础是人民投资的热情,故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权益是否充分地得到保护关系到人民的投资热情并最终影响到经济繁荣。从国处的经验看,独立董事制度是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有效手段,在我国特色下,如何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如何完善该制度保护小股东权益,以激励人民的投资热情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近几十年的现代公司发展中,公司股份日益公众化、社会代、分散化,小股东因其在公司结构中所处的弱势地位,不仅要负担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的代理成本,还可能受到处于控制地位的大股东的侵害,保护小股东不受大股东和内部人滥用优势地位的损害是各国公司立法中共同面对的问题。
与发达国家现代公司制度的形成更多地表现为自发性制度变迁过程不同,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多地表现为诱导性甚至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政府在推动国有企业公司代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表面上看,公司化改革轰轰烈烈,大批所谓现代公司被“生产”出来。
但实际上,这种政府主导的公司化改革不可避免地带来很多先天性的缺陷,表现在股权结构上国有股权一股独大,流通股本所占比重过小且高度分散。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大股东利用其控股权选出占董事会绝对多数董事,实际控制了董事会,董事会基本上成为大股东的代理人,股东大会实际上成为大股东会议或大股东控制下的董事会扩大会议,使小股东的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
同时,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监事会的形同虚设、股东权利保护机制的欠缺,对受损害的小股东权益无从救济。因此我国穷尽一切 措施 ,保护小股东权益,更具迫切的现实意义。
各个国家都在探索保护小股东权益的途径,其中独立董事制度不妨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许多投资基金的失败,因关联交易、投资基金公司的自我监督不足,公司和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使小股东失去了他们的投资。
鉴于管理者、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利益存在的冲突,为确保小股东权益得到保护,美国国会于1940年通过《投资公司法》,要求投资公司董事会至少有40%的成员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作为一项制度开始正式出现。在此后多年的发展中,独立董事制度在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独立董事制度于_ 年,由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保护小股东利益为宗旨,正式引入我国。
引入的这几年来,独立董事制度在保障了小股东的权益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存在缺少法源基础、理论界对独立董事的作用认识不清定位不准、没给予足够的重视等问题,使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发挥好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应有作用,更多的是在智囊与咨询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理论界如何从独立董事制度是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基石的高度定位该制度,并以应有的重视程度去研究完善该制度的措施,以促进立法界将该制度法定化,提升该制度的法阶效力,使该制度能在保护小股东权益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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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论文提纲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扩大对它的探究和普及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选题意义:
本毕业论文的选题是:《诉讼欺诈问题的探索》。本文是针对诉讼中的一些不正常现象而提出的,如行为人出于不法目的,故意提起民事诉讼,做虚假陈述、提供伪造的证据或串通证人作伪证,意图使法院做出错误判决,以借助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实现其占有财物、财产性利益的目的或其它非法目的。这种行为即诉讼欺诈,它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也严重扰乱了我国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极大地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权威形象,更阻碍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
因此,本文的研究意义主要表现在,1、理论意义:使我们明确诉讼欺诈的概念、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此外,通过分析对比国内外关于诉讼欺诈的理论,使我们能够用比较法的视角,去审视国内外关于诉讼欺诈的理论差别;通过对诉讼欺诈的法律责任的研究,明确诉讼欺诈的法律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及其承当形式。
2、实践意义:通过对本课题的研究,特别是对司法实务部门的相关司法时间的研究和探讨,来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应对诉讼欺诈这一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这一研究的目的除了完善立法外,相信还会对司法实务部门对诉讼欺诈问题的处理以及对构成犯罪者的定罪量刑能产生积极作用,使司法实务部门在实践中能够更好地保障合法公民的权利,惩罚违法犯罪分子。
研究内容:
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分以下几个方面:
1、诉讼欺诈概述;
在本部分中,笔者对诉讼欺诈的一些基本概念及诉讼欺诈的行为模式展开研究;
2、诉讼欺诈行为定性研究;
本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之一,分析对比了学术界的各种观点,即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3、诉讼欺诈行为的立法和司法对策研究
本部分主要论述了应该如何通过法律来控制诉讼欺诈行为,以维护合法权利人的权利,维护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4、诉讼欺诈责任制度研究
本部分主要阐述了应该如果追究诉讼欺诈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分别从刑事责任、司法责任和民事责任三个角度展开。
完成情况:
本课题研究目前已经完成三稿,并在指导老师的指点下完成了论文的修改工作。在文章写作过程中曾经遇到过不少困难,但是在老师的指点下都克服了。目前在最后的阅读、纠错阶段,等到最后的定稿以及答辩。本课题研究完成得比较好,基本符合学校规定的要求。本文得以完成,离不开老师的辅导,在此对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英语翻译情况:
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涉及的英语翻译都是本人亲手进行的,单词、语法的校对也是我亲自进行的。所完成的英语翻译符合英语语法规范。英文翻译和原文的匹配性良好,文句通顺,可读性强。
自我评价:
本人在完成本论文的过程中表现良好,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肯定,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查阅了很多资料,学到了很多知识,获益匪浅。总体自我评价优秀。
真实性承诺:
本论文是我个人在论文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中除了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者其他机构已经发表过或者撰写的研究成果。本人对因本论文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负责。
第一章 刑事禁止令概述
第一节 刑事禁止令的概念
第二节 刑事禁止令的法律性质
一、刑事禁止令不是刑罚
二、刑事禁止令不能完全体现保安处分4
三、刑事禁止令与缓刑指示存在异同
四、刑事禁止令是独立性、依附性和强制性的统一
第三节 刑事禁止令的作用定位
一、从人道主义出发体现教育挽救作用
二、从行刑个别化出发体现特殊预防作用
三、从行刑社会化出发体现公共利益维护作用
第二章 刑事禁止令的.域外立法及其评析
第一节 域外禁止令制度的立法和执行优势
一、适用范围和内容更具体化
二、衔接机制和执行队伍更体系化
三、监督体系和制裁措施更严格化
四、执行方式和监控手段更科学化
第二节 域外禁止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第三章 我国刑事禁止令立法司法现状
第一节 刑事禁止令的立法司法现状
一、以比较法看立法现状
二、以实证分析看司法现状
第二节 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适用条件不明确导致量刑不均衡
二、裁量指引缺失导致适用质量不高
三、监督评估机制缺位导致执行不到位
四、专业及科技力量投入不足导致适用积极性低
第四章 我国刑事禁止令制度完善
第一节 刑事禁止令的立法司法完善
一、细化刑事禁止令适用规则
二、制定刑事禁止令配套程序
三、明确刑事禁止令救济途径
第二节 刑事禁止令的执行完善
一、健全刑事禁止令责任主体衔接机制
二、建立专业、多元、社会化参与的执行模式
三、采用信息化、技术化的执行方式
结 语
本文结论
综上所述,当刑事禁止令进入我国刑法典的那一刻,我国行刑个别化、行刑社会化就开启了新的篇章。从现有立法来看,刑事禁止令为我国的管制和缓刑制度补强了内容与抓手,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从制度源头来看,刑事禁止令是以人为本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为犯罪人提供了行为约束、改过自新的机会,为侵犯对象降低了再次遭受侵害的可能,为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支撑。从古今中外对比来看,域外刑事禁止令制度比我国领先,在适用范围、制度设计、体系建设上均有不少值得借鉴之处。从我国刑事禁止令抽样调查来看,仍存在这一些问题。但是一项制度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法律的魅力就在不断严密完善。无论是刑事禁止令内容上的丰富、程序性设计的构建、监督执行体系的构建,都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实践,勇于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探索中寻找答案,使刑事禁止令制度不断完善,发挥犯罪教育挽救、特殊预防、维护社会公益的作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事一议──从叙述到议论的桥梁初中生学写议论文需要一个过程。一开始,可先写“一事一议”的文章,即就一件事发表议论,“即事说理,有感而发”,从而逐步提高说理能力,为进一步写好议论文打下基础。 “一事一议”的文章一般由叙事和说理两部分组成。先叙述一件事,再就这件事进行议论,发表自己的见解,说明一个道理。先来谈叙事部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目睹许多事情,这是发表议论的对象,也是产生看法的基础。我们可以选择那些有话可说、有理可讲的事情,它可以是应该肯定的正面事例,也可以是应该批评或引为教训的反面事例;最好是那些发生在自己身边、且较有普遍意义或应引起大家重视、而自己感受也最深的事情来写。身边的事情,自己熟悉;感受深的事情,有看法可言。如同学中存在的助人为乐、自觉参加环保活动及抄作业、过生日请客等现象,都可以成为议论的对象。选定了确有其感、确有其理的事情,还要明确怎样“叙”。对事情的叙述,既要清楚,以便于议论,又要简约,要根据说理的需要对有关材料作适当的取舍。与所说之理相关的部分要叙述得具体一些,突出一些;反之,则可以少叙或不叙。如《实力最重要》一文的第1段是这样写的:我家街口有个哑人卖刀,只见他将晒衣服用的铁丝垫在钢板上,像切韭菜一样嚓嚓切断,然后扬起刀口让人看──刀口完好无缺。在人们的惊叹声中,刀一售而空。同样是这件事,《要善于宣传自己》一文则是这样开头的:邻居王阿姨逢人便说她从街口买回一把好菜刀。据说这刀能将一根铁丝切成几段而刀口完好无缺。“我们刚从街口经过,怎么没听见卖刀的吆喝声呢?”“那卖刀的是个哑人!我是看了他的表演才买的。”──原来如此!说理的中心不同,叙述的角度也就不一样。叙事要为所说之理奠定坚实的基础,然后再以“理”为核心展开议论也就顺理成章了。再来看议论部分。谈看法、说见解的文章,虽然是由“叙”生“议”的,但重在“发表议论”,文章的主体部分是议论,这是“一事一议”的文章区别于记叙文的本质特征。议论,即对所叙之事的是非、优劣,或肯定,或否定,或褒扬,或贬斥。这就离不开对事情的分析。对事情的分析清楚了,议论的内容也就明确了。一事一议的“议”,就是针对事情谈见解。针对“好事”谈见解,要说出它好在哪里,为什么是好事,给大家什么样的启发;针对“坏事”谈看法,同样要说出它什么地方不好,为什么会发生,它的实质是什么,从中应得到什么教训。此外,还可以就这件事进行联想,表达自己的一点看法,阐述一个道理。如《实力最重要》写到:由此,使人联想到了做人……哑人的成功充分说明了──实力是一个人成功的必要条件。而《要善于宣传自己》则写的是:王阿姨买哑人的刀,是因为亲眼目睹了刀的优良性能,而我们没看到的人只能与此“良刀”无缘了。哑人无言是出于无奈,但我们却可以得到这样一个启示:实力之外,要善于展示、宣传自己,这可以使人取得更大的成功!由以上两例,我们可以明白,事理本身往往具有多面性,对同一件事,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思考分析,可以挖掘出不同的内涵,得出不同的见解和看法来。我们要尽可能扩展思维,力求从新的角度、新的层面写出新意。学会写提纲初中生学写议论文应该从写提纲练起,不必急于成文。写议论文与写记叙文不同,需要严密的逻辑思维。写作前必须明确为什么写、写什么、怎么写,有一个清楚的整体构思,这就如同盖楼房要先绘出“图纸”一样。有了写作提纲,文章就有了一个轮廓,写起来心中有数,有条不紊。有不少同学不愿意拟写作提纲,觉得麻烦,耽误时间,结果想到哪儿写到哪儿,任意发挥,从而出现观点不明、重点内容遗漏、条理不清、结构松散等弊病。为了减少盲目性,克服随意性,保证写作质量,我们一定要首先学会写提纲。议论文的提纲编写,一般应考虑下面几个问题:1.论点是什么?如何提出论点?2.先分析问题的哪一方面?后分析问题的哪一方面?3.选用哪些事实论据与道理论据阐述论点?4.用什么论证方法?哪些详?哪些略?5.怎样解决问题,得出结论?对这些问题必须反复思考,然后加以整理,分成条目,固定下来。写提纲时,要注意几点基本要求:(1)观点明确;(2)重点突出;(3)条理清楚;(4)简而明。所谓“简”,是指简要,写出段意即可;所谓“明”,就是清楚明白,一看提纲就了解文章的整体安排及部分内容的详略情况。我们看一下《谈“骨气”》一文的写作提纲:谈“骨气”一、提出论点:我们中国人是有骨气的二、分析:1.什么叫有“骨气”──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2.“骨气”是有阶级性的三、从不同角度论述:1.文天祥“富贵不*、贫贱不移、威武不屈”,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的骨气2.古代穷人“贫贱不能移”的典型事例3.闻一多“威武不能屈”的典型事例四、总结全文,重申论点这份提纲,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条理清晰,文字简洁,从提纲可以看出全文的主要观点及作者的思路。中学生编写提纲时容易出现的问题是:过于简单和逻辑性不强。前者如《才能来自勤奋学习》的提纲:才能来自勤奋学习一、提出论点:才能来自勤奋学习二、说理论证:1.勤奋学习便会取得成就2.不勤奋学习必将一事无成这样的提纲太简单,看不出作者的整体构思,实际写作时,仍然需要边写边想,这就没能起到提纲应有的作用。同样是这个题目,另一份提纲则明确具体、条理清楚:才能来自勤奋学习一、提出论点:才能主要来自勤奋学习二、分析:1.学习与才能的关系2.学习的关键在于“肯学”和“敢学”3.“天才”“神童”的才能来源于“勤奋学习”三、多角度论证: 外国:1.牛顿、爱因斯坦、爱迪生的例子2.高斯的例子3.居里夫人及丈夫的例子4.引用狄更斯、巴尔扎克的话中国:1.唐代的诗歌:白居易的自我写照2.明代的药物学:李时珍的《本草纲目》3.清代的绘画艺术:郑板桥刻苦画竹的诗句四、结尾点题,强调中心论点写提纲除了应该内容具体以外,还要注意有一定的逻辑性。先来看这样一份提纲:中学生要珍惜青春一、提出论点:中学生要珍惜青春二、说理论证:1.珍惜青春要从点滴做起2.中学时期是学习的黄金时期3.珍惜青春要树立远大目标4.中学时期是打基础的时期这份提纲将“为什么”与“怎样做”混在一起谈了。提纲不合乎逻辑,反映了作者思维的混乱。可以做这样的修改:中学生要珍惜青春一、提出论点:中学生要珍惜青春二、说理论证:(一)中学生为什么要珍惜青春1.中学时期是打基础的时期2.中学时期是学习的黄金时期(二)中学生怎样珍惜青春1.珍惜青春要树立远大目标2.珍惜青春要从点滴做起写作提纲一经列出,就应该依“纲”写作,但并不等于一成不变。在写作过程中,如果有了更新更好的思路,可以随时调整或修改提纲。提纲是文章整体构思的文字化。拟写作提纲前一定要认真构思,逐步养成拟写作提纲的好习惯,这对提高作文效率,保证作文质量是大有益处的。论点的提出论点,是议论文的作者对所论问题的见解和主张。我们谈论某个话题、评说某种现象,自己心中总得有个观点,这个观点行之于文,就是论点。论点通常是一个陈述性判断语句,直接表明作者主张什么,反对什么。如《谈骨气》一文的中心论点“我们中国人是有骨气的”,就是用一个简明的判断语句表明了作者对中华民族的一种认识。《想和做》则以“做,要靠想来指导;想,要靠做来证明”这一陈述句,表明了自己对想、做关系的主张。表明己见,进而干预生活,是议论文写作的目的所在。要让自己的观点立起来,首先观点必须正确。作者所持的见解应该符合人类进步发展的大趋势,要切合实际,实事求是,不能绝对、片面。如《想和做》一文的论点,既不夸大“想”的作用,也不贬低“做”重要,正确反映了想、做两者间的客观规律,让人觉得很在理。同学们作文的论点,完全错误、荒谬的情况很少,但由于认识水平的局限,见解片面或绝对的情况比较多。如有的同学在谈人生时,认为只有身处逆境才能成才,没有想到环境只是外在条件,能不能成才最关键的是人的主观努力。论点不符合客观实际,当然无法立足。议论文是我们参与生活的一种方式,所以论点还应有较强的针对性。在一篇题为《我也说说考试》的文章中,有这样两段:在社会舆论声讨应试教育的一派热潮中,我们紧张的期末复习考试阶段又来到了。这几天,同学们几乎是见面就互相诉苦、痛骂考试,学习完全是在一种不想干、又不得不干的被动情绪下进行的,班里气氛很不对头。其实,考试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国家,都是件挺好的事情。考试是给人以压力,可有点压力不是好事吗?我们本来懒得学习,经考试一压,都乖乖地学去了。数年后看看自己在学习中得到的东西,说不定还会感激考试呢!我爸说,“文革”时就是因为没有考试,许多真正优秀的学子不能上大学深造呢。……这篇作文的论点针对性就很强。在一片哗然的否定声中,发出一种“别样”的声音,启发大家换个角度思考,不是很有现实意义吗?论点在正确的前提下,还应努力求新。观点再好,说来说去,尽人皆知,再说还有什么意义?《灰姑娘的时钟》一文的论点就十分新颖。我们过去看灰姑娘的故事,大都看到的就是善有善报。可角山荣却抓住故事中“仙女再三叮嘱要严格遵守约定的时间”这一关键环节,从文学作品总是一定社会生活的反映的基本规律出发,提出了一系列新问题,经过层层探究,得出了“童话中仙女的话,在这种(工商业极为发达的)社会里,是带有特别严格的伦理含义的”的结论。读来令人耳目一新,深受启发。这里我们所说的“新”,可以有两层含义:一层是人类意义上的,即以前从来没有人这么说过,《灰姑娘的时钟》大致可属这种情况;另一层是自己生活圈子意义上的,大家尚未意识到,有人首先提出来,这观点也应当说是有新意的,《我也说说考试》就可以说是在这种意义上的“新”。我们在学写议论文的时候,篇篇出新是很难做到的,但是生活中,“新意”又是议论文写作的价值所在,我们应该把这条标准记在心里,在今后的写作中努力追求。写议论文就是为了树立自己的观点,那么,作者的观点就必须鲜明:主张什么、反对什么,态度一定要明朗。亦此亦彼、含含糊糊,就不能达到写作的目的。此外初学写作的同学,还要注意论点的集中。一篇文章论透一个观点已属不易,贪多求大,东拉西扯,结果必然淹没了中心,搞得读者不知所云。论点在文章中的位置没有一定的限制,根据论述的需要放在文章的开头、中间、结尾都行。同学们初学写作,可开宗明义,把论点放在开头,这有益于避免或减少偏离中心的现象。先提出问题,然后紧接着分析,最后得出结论的写法,也比较容易掌握,“一事一议”的文章通常用的就是这种思路。议论文的观点是从哪里来的呢?既然议论文是我们参与生活的一种方式,文章的论点,当然应该从生活中来。如课文《想和做》《怀疑与学问》,就都是源于对生活问题和客观规律的思考。上文提到的学生作文《我也说说考试》的论点“考试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国家,都是件挺好的事情”,不也是源于对考试在生活中作用的实事求是的思索吗?事情本身的意义是客观存在的,思想健康、善于思考的同学才能提炼出正确、新鲜的观点。这就要加强思想修养、努力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要学会从人生的意义和国家、人类发展的层面思考问题;还要养成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说自己真心想说的话。论据的运用论据,是证明观点的材料。论点要让人信服就不能只是空洞地说教,需要有充分的论据来证明。《谈骨气》一文,为了证明“我们中国人是有骨气的”这一中心论点,列举了纵贯古今的三个事例:古代一个穷人宁愿饿死不吃“嗟来之食”;南宋文天祥被俘后宁死不肯变节求荣;民主战士闻一多为了正义的事业宁可倒下去也不屈服。还引用了孟子的话“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文天祥的诗“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和毛泽东对闻一多的评价来阐释、印证中国人的骨气。这些材料充分而有力地证实了中心论点。论据,可以分成事实论据和道理论据两类。事实论据,包括有代表性的确凿的事例、史实以及统计数据等等。“事实胜于雄辩”,典型的事实论据,常常是最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因此,使用事实论据,让事实说话,是写议论文章常用的基本方法。如《发问的精神》一文,一连用了四个事例:牛顿由对苹果落地发问,而创立了“万有引力”学说;瓦特由对壶水滚沸发问,而发明了蒸汽机;释迦牟尼对人生发问,而创立了佛教;孔子好问,则成为万世景仰的圣人。从而有力地证明了“发问精神的可贵”。《谎言掩盖不住血写的事实》一文,则使用了有案可查的确凿史实和统计数据,如同在法庭上出示了证据,用血写的事实无可辩驳地证明了日本帝国主义屠杀中国人民的罪行。作为论据的事实可以是具体的,也可以是概括的。上面提到的事例,有的是一人一事的具体事例;有的则是多人多事的概括性材料。《想和做》中有这样一段论证:“在学校里,有些同学很‘用功’,可是不会用思想。……另外也有一些同学,他们能想出些省力的有效的方法,拿来记住动植物的分类,弄清历史的年代。”这里讲的“有些同学”,用的就是概括性的事实材料。该文在论证“想要靠做来证明”时,举学游泳为例。学游泳的过程也是一种普遍性的现象,这也是一种概括性论据。初学写作的同学,往往把自己的思路限制在名人事例的小天地里,其实只要可以证明论点,无论天下大事还是个人小事,都可以为我所用。使用事实论据证明论点,有几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一、要注意事实材料的确切与真实,切忌胡编乱造。有的同学由于材料记忆不准,又懒得再去核实,把爱迪生发明电灯的事情安到了爱因斯坦身上,把居里夫人淡泊名利拿给孩子玩的奖章,说成是金表。材料虚假,自然要影响论证的效果。二、要注意材料与观点的一致性,特别是那些内含丰富的材料,一定要仔细斟酌。有时,一件事情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如果把握不好其中诸多因素的细微差异,就会造成论据与论点脱节。有这样一个材料:一位科学家,平时工作很努力,业余又钻研围棋,在接受了一个重要课题之后,由于时间有限,他舍弃了自己的爱好,终于在限定的时间内取得了成功。一位同学用这个事例来证明“勤奋才能成才”,这在逻辑上显然不够严密。这个材料的核心应该是为了事业的成功,要舍得割爱。材料的主旨与论点的意思根本不是一回事,怎么能起到证明论点的作用呢?三、事例的叙述要有鲜明的指向性和强烈的论证意识,要使用概述的方法,将笔墨集中在能够证明观点的主要情节上。有些同学叙事时缺乏论证意识,洋洋洒洒地把事情的全部经过描述一遍,占用的篇幅很大,却不能有力地证明观点。可《谈骨气》的作者只写了文天祥拒绝敌方收买的短短几句,因为作者在这里需要证明的是“富贵不能*”,能够说明文天祥不为荣华富贵所动就足够了。在能够有力论证观点的前提下,事例的叙述,应是越简洁越好。四、用事实论证还要注意对事实的分析论述。不能只是将事实一摆,事例说完就完。只有经过分析论述,事例才能更有效地证明论点。有一篇题为“俭以养德”的文章,为了论证“勤俭可以养德”的论点,使用了鲁迅先生不换新棉裤、坚持睡硬铺板的事例,事例讲完之后,作者有这样几句议论:“是鲁迅连一条棉裤也穿不起吗?当然不是;是鲁迅吝啬吗?当然更不是。鲁迅对青年、对革命,向来是十分大方、慷慨的。鲁迅深刻地领悟到这一真理:工作容易被安逸的生活所累。”这段分析,揭示了所用事例的意义内涵,使事例与论点更加自然、紧密的融为一体,事例的证明作用才更加突出、有力。道理论据,是指经过实践检验的精辟理论、名言警句、民间谚语及公认的事理等。这样的言论有着一定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引用为论据,也能有力地证明观点,增强文章的说服力。《怀疑与学问》一文,以引用名言开篇,引用了宋代学者程颐的名言“学者先要会疑”和北宋哲学家张载的语录“在可疑而不疑者,不曾学;学则须疑”,用语虽少,可这些“有建树者”的精辟言论,很有力地证明了发问对于学问的重要。一位同学在论证“贵在坚持”这一观点时,引用先贤荀子的名言“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十分贴切,证明观点的效果就很好。使用道理论据,要注意所引语言与论点的一致。有的同学因为引言得之不易,内容又好,不忍割爱,硬塞入文,反而破坏了文章内容的统一。一位同学在论证“骄傲使人落后”的观点时写道:“马克?吐温曾说:‘每一个人都是一个月亮,他的一个阴暗面,从来不让任何人看见。’这不正是说明了人不能骄傲的道理吗?”显然,这则名言的使用是不恰当的。马克?吐温的话,意思是人都有两面性,这与“骄傲”并不是一回事。使用道理论据还要注意保证引言的准确,引文的内容及出处都不能有误。论据不真实、不准确,必定会削弱文章的说服力。用好论据的前提,是作者头脑中丰富的知识储备。平时要关心时事,关注生活,多读书报,注意准确地积累材料。还要特别注意强化自己的联想能力,打开思路,调动自己全部的知识积累。联想的触角可以古今中外,无所不及。各门学科学到的东西、报刊电视上得到的信息、耳闻目睹的生活事件等,能证明论点的尽可挑选。同学们可能有过这样的经验:有时别人作文中用的材料,其实自己也知道,只是写作时自己没有想到。这显然是不善于联想的问题。激活僵死的思维,才能进入一个较为自由的写作天地。论证的展开论证就是组织材料证明观点的过程。要让自己的观点令人信服,就得对观点进行论证。论证该怎样展开呢?让我们先来看两篇课文的论证思路。《谈骨气》一文,开门见山亮出论点;然后从“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三个方面进行论证;三个方面各用一例,事例在时间上纵贯古今。这种三足鼎立的论证结构和精当的举例论证有力地支撑了中心论点。《事物的正确答案不止一个》一文,从一道数学题的解法说起,提出论点“生活中解决问题的方法并非只有一个”;接下去谈“寻求第二种答案”“有赖于创造性的思维”;再谈创造性思维必须的要素是活用知识的意识和持之以恒的尝试,并举出两例加以证明;最后谈创造性的普遍意义,从对创造性产生过程的分析,说明每个人都可能有创造能力。比较之下不难看出,《谈骨气》的论证部分采用的是多方面展开的并列思路;《事物的正确答案不止一个》用的则是单向纵深展开的递进思路。还有一种对比论证的思路也很常用。有一篇题为《说“惜时”》的文章,提出论点后,先正面说理、举例,证明珍惜时间对发展和成功的重要,然后又从反面说理、举例,表明浪费时间将一事无成,利用正反对照的效果,充分而有力地论证了论点。需要说明的是,这几种论证思路彼此间并不互相排斥,常常是一种为主,兼用其他。分析问题的角度是多种多样的,论证论点的具体思路也是多样化的。论证时从哪个角度说、先说什么、后说什么,并没有一定之规,使用怎样的论证思路最好,完全应由论证的需要来决定。我们可以抓住一个角度说深说透,也可以从多个角度论证说理。论证通常采用的方法就是摆事实、讲道理。用事实证明论点,是论证最便捷、有效的方法。我们学过的议论文中几乎都使用了这种方法。讲道理,可以指使用名人名言等道理论据;但更应该强调的是作者直接讲述一些支撑论点的基本的道理。《事物的正确答案不止一个》一文的结尾部分,为回答“创造思维是否任何人都具备”的问题,作者采用的主要就是讲道理的方法。不言而喻,在创造的宇宙里,贝多芬、爱因斯坦、莎士比亚是光辉灿烂的明星。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便是他们,也并非轻而易举就能获得如此非凡的灵感。相反,这种非凡的灵感,往往产生于这样的过程:关注极其普通、甚至一闪念的想法,并对它反复推敲,逐渐充实。由此看来,区分一个人是否拥有创造力,主要根据之一是,拥有创造力的人留意自己细小的想法。即使他们不知道将来会产生怎样的结果,但他们很清楚,小的创意会打开大的突破口,并坚信自己一定能使之变成现实。这里作者没有使用事实或道理论据,只是通俗、平白地讲解了创造是怎么形成的。通过对创造过程的分析,表明了只要留心,任何人都有创造能力。这样的讲理,揭示了事情的本来面目,读来让人信服。严密的逻辑性,是论证展开的基本要求。同学们常犯的逻辑错误,有行文思路上的因果错置:在没有因果关系的两种事物间强行推理。如“旧中国人被称为‘东亚病夫’,不就是因为不重视体育锻炼吗?”但更多的还是以偏概全、偷换概念,搞得似是而非,模糊一片。如有同学在论述“锻炼身体十分重要”的观点时,说:“有健康的身体,就会有清醒的头脑”。这显然不够严密:“健康的身体”只是头脑清醒的一个条件,怎么能用一个条件取代所有条件呢?又比如“不进行体育锻炼,体质就会下降。比如我,开一宿夜车,第二天上课就困得不行。”这是把“体育锻炼”与“适当休息”混为一谈。这些问题表面上看是语言问题,实质上还是认识和思维的问题。同学们要首先在深入认识事物、认真思考问题上下功夫,同时去推敲词句,这样才可能使我们的论证无懈可击。
公诉意见书是国家公诉人在法庭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当庭发表的揭露和指控被告人的发言,现在称为公诉意见书,即过去所说的公诉词。下面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关于公诉意见书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什么是公诉意见书
公诉意见书是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被告人提出起诉书的基础上,全面地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证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分析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阐明为什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检察院提起的起诉进行补充和阐发,从而进一步在事实上、证据上、法律上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公诉意见书范文
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
案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起诉书号:兴检公刑诉[20xx]33号
审判长、审判员:
在今天公开审理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危害公共安全一案的法庭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和发问,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分别就自己参与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向法庭作了供述,在法庭举证阶段,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一系列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物证。以上证据均当庭经被告人进行质证,已充分地证明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共同作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下面,公诉人就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构成,犯罪的根源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一、《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为了非法谋取他人财物,相互勾结在一起,事先预谋,分工明确。马文艺、郑彦康伙同范少聪、王利强于2012年4月17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实施制造虚假交通事故,他人财务,危害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客观上,该犯罪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最主要特征就在于被危害的权利主体的不特定性。行为人在侵害开始时就没有明确具体的人和物,而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或者是行为人的初衷是要针对具体的人和物进行侵害,但由于行为本身的高度危险性,在危害特定对象的同时,也随时可能危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案中,四被告人虽然是事先选定了一个特定的被害人及所驾驶的车辆作为侵害对象,但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案件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多、车速快,这种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行为可能随时危及选定目标以外的其他多数车辆,使其发生追尾或其他车毁人亡等不确定的难以预测的严重后果,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
三、主观上,被告人具有明知的犯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要求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这一危险后果具有“明知”的认识。就本案而言,被告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肯定对造成所选定车辆上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事先有明确认识,属于直接故意;同时,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被告人也应该能够明确地认识到在高速公路上的这种行为,极其容易造成对选定目标以外的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但却放任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
四、该犯罪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每年都造成相当多的人死亡,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尤其如此。因此,本案中被告人在高速公路上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绝不亚于《刑法》已经列举出来的其他四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同时,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一般都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受损,危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高度盖然性。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其他危险方法”。
五、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根源及量刑意见。
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四人于2012年4月17日相互勾结,共同作案,除了四个被告人文化程度低,存在侥幸心理外,还与四被告人在日常生活中不奉公守法、规矩做人,自私、狭隘的本性是分不开的。常言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四个被告人,你们想得到财物,不通过正常渠道如劳动、打工等方式取得,而是通过制造虚假交通事故来诈取他人财物,危害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你们是于心何忍?而且共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比普通的刑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还要更严重。
我国《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就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就是被告人犯多大的罪,就应当依法判处其相应的刑罚。我们认为,为了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公民的人身权不受侵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于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马文艺、郑彦康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范少聪、王利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因四位被告认罪态度较好,故建议判处被告马文艺、郑彦康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被告范少聪、王利强两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
以上意见,建议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公诉人:王彦莉、李虎
二〇xx年六月十日
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陈力丰
案由:故意杀人
起诉书号:白检刑诉[20xx]1201号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今天,抚松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公开审理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力丰故意杀人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4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之规定,我们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刚才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力丰,宣读并出示了大量书证、证人证言,尽管被告人陈力丰在某些环节上避重就轻,推卸责任,但大量的证据已足以证明被告人陈力丰故意杀人弊的犯罪事实,其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为更好地履行公诉人的职责,阐明公诉人的观点,现就本案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本案犯罪事实清楚,基本做到了证据确实、充分。
在刚刚结束的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对被告人陈力丰进行了全面讯问,陈力丰虽当庭翻供,但是,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查笔录、物证、书证等大量证据来证明案件情况。
被告人陈力丰在公安机关接受第一次询问时虽否认王震一家为其所杀,但其并未能通过公安机关委托专家对其所做的测谎生理心理学实验,可见其第一次所做的无罪陈述不实,不能采信。被告人提出其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第二次认罪供述系由于刑讯逼供所做的虚假陈述,但从公安机关提供的看守所体检报告表可以看出,被告人陈力丰在进、出看守所前后身体各项指标均正常,身体无明显伤痕,可知其身体状况良好,并未遭受其辩称的殴打、逼供行为,因次,其所称的刑讯逼供行为并不能成立。被告人第三次在对检方所做的供述中同样承认了其杀人事实,因此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供述不能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附近找到的尖刀上面有陈力丰的指纹,且证人刘江宁出庭作证证明陈力丰在案发夜晚8点至10点曾带此刀在其餐馆吃饭喝酒,并且情绪十分异常,于10点30分离开。陈力丰虽辩解其吃饭后径直回家睡觉,但并未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这一点,其也不能对其为何丢掉尖刀做出合理的、令人信服的解释。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的发现的鞋印经鉴定与陈力丰的体貌特征吻合,在灯具开关上提取的指纹与尖刀上的指纹经专家鉴定,其吻合度亦达到行业标准,足以认定现场痕迹为陈力丰所留下,证明陈力丰曾带此尖刀到过案发现场。以上种种行为结合在案证据表明,被告人陈力丰所作的辩解,既缺乏逻辑基础,又没有证据支持,请合议庭依法不予采信。
由白山市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害人所做的尸检病理报告书可以得知,王震一家三口系被同一把尖刀刺入致死。以上证据来源合法,与本案均具关联性,经当庭质证,均具有证明能力,且各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本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力丰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陈力丰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力丰因被害人王震欠其5万元与王震产生矛盾,因讨债不成便心生仇恨,遂于2012年5月30日晚持刀至王震家,杀死了手无寸铁的王震一家三口。
被告人刘陈力丰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其实施犯罪行为时,没有任何违法性阻却事由,故其行为具有非法性;其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在案证据表明,其主观上具有明显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故有责性在本案中不言而喻。因此,被告人陈力丰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三、被告人陈力丰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从严惩处。
包括我国法律在内的世界各国法律,均无一例外地将生命作为所有价值的根源加以特别严格的保护,这既体现了对生命本身的关爱,又充分表达了对人权的尊重。在我国,任何人均无权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而我国刑法和司法实践,也历来将故意杀人罪作为重点打击的对象。被告人陈力丰无视国法和他人生命,在与王震发生语言和肢体冲突后,不仅在当天夜晚杀害了王震本人,为了灭口还残忍地杀害了王震手无寸铁、完全无辜的妻女,制造了这起令人震惊的灭门惨案,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是对法律和道德的无情践踏,如不依法从严惩处,将不利于树立司法权威。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陈力丰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请合议庭依据本案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
公诉人:黑俊鲜、张语时
20xx年5月14日
关于公诉的意见书范文
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
案由:抢夺
起诉书号:01号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我受青秀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就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犯抢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过刚才法庭调查查明,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自20xx年2月22日晚23时许,飞车抢夺了被害人王月明价值1080元西门子L3508型手机。20xx年2月22日24时许,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伙同陈小二、阿树四个人飞车抢夺开摩托车的被害人雷惠新的提包,包内物品估价4145元。这两个抢夺事实通过举证被害人的陈述、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已得到充分证明,这些证据互相印证,相互吻合,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因此,认定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实施抢夺他人合法财物的犯罪事实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二)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飞车抢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据是:
1.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是正常的成年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抢夺罪的主体要件。
2.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飞车抢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财物的所有权,符合抢夺罪的客体要件。
3.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飞车抢夺了边过马路边打电话的被害人王月明的手机及开摩托车的被害人雷惠新的提包,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符合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4.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抢夺他人手机、手提包,经鉴定数额巨大,符合抢夺罪的客体要件。综上所述,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已符合抢夺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已构成抢夺罪。
(三)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犯抢夺罪的社会危害性及给人们的教训。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公然以飞车抢夺的方式夺取他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更使被害人雷惠新、王月明蒙受了经济的损失。飞车抢夺不仅破坏了公民的财产安全,而且可能照成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的稳定。
追求丰富的物质生活,只能通过勤劳致富来实现,决部允许以抢夺他人财物获取非法利益。作为本案的公诉人,看到两被告人因贪欲之害,铤而走险,走上今天犯罪的道路,为此深感遗憾。“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大量证据面前,法律总会以其客观、公平、公正、适当的方式体现其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之价值的。因此,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两名被告人能够深刻反思自己飞车抢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此为戒,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四)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应负的刑事法律责任。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抢夺罪,应当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量刑,并处以罚金。根据20xx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其犯罪数额和认罪态度,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依法对其定罪量刑。
公诉人:卢敬惠
议论文格式。第一段:开门见山,引出论点。第二、三段,引用事实论据或事理论据,论证自己的论点。第四段,收束全文,做出结论,提出希望。议论文是什么?议论文,又叫说理文,是一种剖析事物,论述事理,发表意见,提出主张的文体。作者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辨是非等方法,来确定其观点正确或错误,树立或否定某种主张。议论文应该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语言精炼、论证合理、有严密的逻辑性。总而言之,议论文是以理服人的文章,记叙文和说明文则是以事感人,以知授人的文章。议论是作者对客观事物进行分析、评论、说服,以表明自己的见解、主张、态度、看法、观点的表达方式,通常由论点、论据、论证三部分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