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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研究的社会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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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研究的社会学论文

科学研究方法有两大类,一类是思辨研究(可以是文化的、政治经济学的、历史的等等),目的是获得事物之间相互关系的结论;另一类是实证研究,目的是获得事物属性的认识。实证研究又分为“定性研究”、“定量研究”两种方式。定性研究以观察、访谈为主,通过归纳分析、从资料中发现、体验式访谈和观察得出关于事物属性的结论。定量研究通过人工控制的环境,以假设演绎的题目,代表性的统计和实验,得出关于事物属性的结论。如果选题属于实证性质,一般最好采用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以某一种方法为主,另一种方法为辅。不论任何研究方法,没有高低之分,要根据自己的选题决定采用哪一种。哲学、史学理论、文论方面的论文,采用思辨研究方法较为适合;经济学、社会学、传播学、民族学、国际关系方面的论文,多数是实证研究。较为宏观的数据,可以采用专业机构的调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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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基于对所研究对象的深入分析或了解。通常情况下,当样本规模比较小,但是需要对所研究问题需要有全面、详细和丰富的描述时,会采用定性研究。比如,采用案例分析(case study)时,重点是用语言文字详细描述你的研究、访谈和选择案例的过程如何展开。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经常使用灵活的数据收集方法,需要表达出从参与者的角度来理解问题,并强调时间发生的背景和意义。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常用的数据收集方法为:participant observation, focus group, qualitative interviews, discourse analysis, documentary analysis, and visuamethods。其中最常用的方法是访谈(Qualitative Interviews)。定性访谈的重点就是研究者通过一系列诱导式的提问从被采访者中获得他们经验的深入理解。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通常在社科类英文论文中用到,因为社会科学中的硏究很多情况下只能靠客观观察,并且硏究的可重复性很低,所以我们常常使用归纳法来得出结论。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的目的就是用定性的资料来说明、解释或者预测真实世界的现象。这种方法获得的资料比较丰富,另外一个优点是给研究者较大的诠释空间,来弥补定量研究的不足。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也有它的缺点。首先就是人力成本比较高,因为要通过直接观察和访谈来收集数据。第二,因为被观察对象通常是一个特定的群体,而且数据的收集都是基于研究人员的个人观察,所以结论的客观性很难保证,同时也很难推广到更加广泛的场合。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与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的归纳法不同,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使用Deductive(演绎)法来得出结论。演绎法就是通过使用现有的文献和理论来形成假设或者命题,再通过收集适当的数据,分析数据来检验这些假设或命题。如果分析结果一致,那就说明假设成立。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通常采用科学的方法,其中包括变量的实验控制和操作、收集经验数据、数据建模与分析等等。在商科毕业论文中,通常采用的定量分析为问卷调查(questionnaire survey)。在问卷调查中,研究者运用统一设计好的问卷,向选定的样本了解情况或者征询意见。问卷调查的好处是能够同时对大批目标用于进行测验,用时短,数据大。问卷通常由开放式问题和封闭式问题组成。由此可见,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的核心就是定量数据的收集以及分析。通过分析数据得出的结果往往具有可靠性和有效性的优势,并且可以建立研究问题与数据之间的因果关系。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方法的优点是可以相当快地收集和分析数据,研究结果也更为可靠客观。如果调查样本是有效的随机样本,那么我们可以把研究结果推广到整个人群。而它的缺点是数据不如定性研究来的详细,大规模的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成本也会非常昂贵。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和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的区别通过上面的详细介绍,大家可以了解到这两种研究方法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依据不同。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的依据来源于现实资料数据,而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的依据来源于大量的历史事实和生活经验。研究手段不同。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主要运用统计分析和建立模型等方法,而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主要运用逻辑推理、历史比较等方法。学科基础不同。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以概率论、统计学为接触,而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则以逻辑学为基础。结论的表述形式不同。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Analysis)主要以数据、模式、图形等来表达,而定性研究(Qualitative Analysis)结论多以文字描述为主。

荷兰社会学博士定性研究论文

南安普顿的专业讲师将帮助学生探索我们的经历如何受到阶级、性别和种族的影响,以及这在21世纪将如何变化。学生将拥有分析社会结构的能力,并准备在地方,国家和全球范围内积极影响问题。该学士学位的社会学课程考察了我们的世界,并试图了解身份,关系和实践的形成方式。

学生可以选择通过研究以下主题的课程来进行专业化:

课程设置

①1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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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2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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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3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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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一下密歇根大学安娜堡分校,它在美国的排名名列前茅。最好提前联系一下,这样可以给老师留下一个比较好的印象。

哈佛大学荣居今年世界大学社会学排名榜首,通过电子邮件或社交媒体与导师取得联系可以帮助学生在秋季学期或季度开始前做好准备。

该系给予下列学位的学习培训:医药学社会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日制课程)与医学系社会科学研究研究生;

社会学文学硕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日制课程);社会学文学硕士-发展研究挑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课程);社会学文学硕士-胎儿性别和女性科学研究挑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课程);社会学文学硕士-人口动态性挑选(非全日制日制课程);社会学科研型医生;社会学科研型医生-性别与女性科学研究挑选;社会学科研型医生-人口动态性挑选;

该学校有着优异的科学研究出版发行和有活力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大家得益于很多新的老师任职,让我们可以处在现阶段问题前沿。给予大量研究生课程,及其博士研究生的一些研究生课程。级别。该学校能够灵活运用加拿大统计局资源,并且为学生给予附加培训学习。大家在下列行业具有独特优点:较为政冶社会学和发展;多元性与不公平;人口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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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学硕士,医药学社会学(45学分制)

该学校在目前问题前沿,尤其是涉及到卫计和hiv病毒/HIV政策的问题中给予专业知识。该课程是社会学系和社会医学类专业深度合作勤奋。挑选此课程的诸多学生顺利进行进一步的科学研究,别人则参加卫生服务工作的人员工作中。研究与论文写作必须非常长的时间,所以这个程序流程往往需要五年时间来完成。

2.文学硕士,社会学(45学分制)

该课程带来了优异的方式学习培训,但是为希望获得基本科学研究工作经验的学生定制的。有一些学生这个阶段停住;更多人再次从业更高一些学位的工作中。研究与论文写作必须非常大的勤奋,该课程往往需要2年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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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课程面对对开发设计尤其有兴趣的学生-麦吉尔十分强大的行业。研究与论文写作必须非常长的时间,所以这个程序流程往往需要五年时间来完成。学生根据其中一个参加单位进到,要符合该学院的文学硕士规定。学生将参与交叉学科讨论会以及各种有关国际性发展问题的研究生课程。研究生论文务必涉及到发展研究课程协调委员会核准的与发展研究有关活动的主题。

4.文学硕士,社会学:胎儿性别和女性科学研究(45学分制)

这一交叉学科课程合适这些合乎社会学规定并希望获得6学分的认同课程的学生,该课程偏重于胎儿性别和女性科学研究,及其女权运动科学研究与方法中存在的问题。学生的论文一定要有关胎儿性别和/或女士研究问题的集中化主题风格。研究与论文写作必须非常长的时间,所以这个程序流程往往需要五年时间来完成。

5.文学硕士,社会学(非全日制日制课程):人口动态性(45学分制)

人口动态性课程的目的在于给予人口统计学方法(包含生命表剖析)的研究生培训,并提高学生对重要人口问题掌握。因而,学生将被要求参与人口学方式课程和有关如今的社会所面临的重要人口问题简述本质课程。除此之外,学生将加入一门社会学填补课程;社会经济学;或临床流行病学,生物统计学和职业健康检查,密切关注特定人口难题,如人口身心健康,移民投资,人口老龄化,家中动态性,人力资源市场与技能获得。学生将参与社会发展统计分析和人口动态性讨论会版本中最少五场讨论会。研究项目务必涉及到与人口动态性相关活动的主题,

6.科研型医生,社会学

主要有两种方式可以办该博士研究生。有一些学生是速学的(且不必须进行社会学研究生学位的学士学位证书),如博士研究生。1名学生;除开各种各样规定外,大家还规定申请者早已参与了12门试验课程,并受到过定性和定量研究思路及其科学研究设计上培训学习。别的学生,一般是具备社会学研究生学位的学生,2名学生;除开各种各样各种规定外,他们往往还要早已学了六门实际性课程,假如他的方式专业技能不符该学校规定标准的,则有可能必须进一步的课程。他们的社会发展统计分析试验室容许学生系统化应用定量数据源。

很多美国大学都有为即将来临国际性学生分派导师的课程,比如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明尼苏达大学德卢斯分校和芝加哥德保罗大学等。专家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社交网络与导师建立联系能帮助学生在秋季学期或一季度开始之前充分准备。以下属于国际性学生在秋天就读美国大学以前与导师交流的一些原因。

针对将要就读国际学生,导师一般能够成为新国家和大学的第一位好朋友。霍夫斯特拉高校国际性学生事务管理负责人安妮·蒙吉略说:“当选该课程全球导师是新国际学生的跨文化交际联系人,以帮助她们融入美国的生活状态。”“全世界导师给予友情和帮助。”

印第安纳大学普渡大学印第安纳波利斯国际事务办公室国际招生办公室EstelaVargasKite说,若是在2018年秋天入校,国际性学生最开始还可以在5月份与他的伙伴导师联络。“我激励学生尽早联络她们可以从他们的课程中获取较大的盈利,“Kite说。

在大多数高校,一名导师一般与一群将要入学的国际性学生相符合。但是,Kite说IUPUI应用精英团队导师实体模型,学生可以和由美国和国际学生所组成的好几个导师相符合。她讲,这样可以让再生有一个适用精英团队,能够具体指导她们在校园里第一年。纸鸢说导师受到过学习培训,能够回应学生入校期内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问题。

该学校国际课程办公室全球服务部国际性学生咨询顾问DeborahHerlocker表示,在华盛顿州立大学,导师将于5月份触碰学生。她讲,导师能解决方案迁居美国的学生的其他问题,“我们不难发现,在你以前,不但知道有些人在那儿帮助自己,并且'你永远不知道你不知道是什么',”Herlocker说。比如,她讲,当再生并没有尽早与他的导师沟通的时候发生的一个疑难问题就是他们的航班预订太迟,使得他们错过强制性具体指导,并用不同的一个过程报名课程。赫洛克斯说,导师受到过学习培训,能帮助再生知道该问啥。“导师共享相关自身的数据,便于与受引导者联络。假如受引导者提早抵达,她们也经常会与他的导师会晤”她讲。

社会学研究性论文

社会学作为人文社科专业,目前主要集中在理论教学、田野调查等领域,社会学专业实验室建设成为深化社会学专业改革的必经途径。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学论文范例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虐待老人问题的社会根源

“由于生理性衰老这一自然规律以及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成员和群体在利益关系和分配关系上的重新调整等原因”[1],老年群体在整个社会结构体系中的社会经济地位不断下降,在物质资源占有和政治权利保障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这不仅限制了老年群体对于自身需求和愿望的满足,而且其利益诉求也容易受到忽视和侵害,甚至当利益受到侵害时,老年人往往出于畏惧、“家丑不可外扬”等心理,不能勇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以中国现实社会情境为研究基点分析了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特质表现和治理困境,并且通过对相关理论研究进行梳理和反思,从“个体化”理论和风险社会视角深入挖掘这一问题的社会性根源,并以此为前提从减轻个体不安全感与促进社会整合角度规划治理路径,从而在社会生活中帮助遭受虐待行为的老年群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失控:社会结构双重变迁下虐待老人问题的独特形态

发达国家虐待老人事件的产生是在全球人口老龄化的作用下,由老年人数量激增所引致的一种必然现象。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除了人口结构老化这一普遍性原因外,该问题的“井喷”还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进程密切相关,这一点在中国体现得尤为明显。与改革开放前的欠发达的社会相比,在社会转型速度呈加速状态的现代社会中,中国虐待老人问题无论是“在发生机制和问题性质,还是在数量规模、表现形式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呈现出新特点”[2],致使该问题难以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失控”已经成为其特殊标识。基于我国当前“社会转型化”和“人口老龄化”两种同步性社会变迁的时代背景,笔者总结了我国虐待老人问题相比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独特形态。

(一)老年群体具有受虐待的高危性,呈现地域和城乡的“阶梯式”分布形态

由于生理机能下降、智力衰退以及在经济和照料服务上的较强依赖性等因素所造成的相对劣势,老年人在遭受虐待方面具有明显的普遍性。2010年,我国家庭内老年人虐待发生率为,呈现阶段性增长的趋势,远高于虐童、虐妻等的比率,已经演变为高危性的社会问题之一。而且,我国农村家庭内老年人遭受虐待的比例显著高于城市(农村:,城市:)。而且虐待发生率随着社会经济条件升高而降低,西部地区为,高于全国其他地区,而京津沪地区最低,仅为。我国区域和城乡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公民文化素养等方面发展不均衡的现状,是虐待老人问题呈现“东少西多、乡增市减”分布格局的制度性成因。

(二)问题形成的根源难以确定,社会影响的“公共性”和“社会性”开始凸显

在现代社会中,老年人自身的生理劣势(体格缺陷或老年痴呆症等疾病)、家庭关系的紧张(代际冲突、子女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等因素的复合和集中加剧了虐待老人行为的发生风险。在社会结构变迁的过程中,传统风险要素可能会演化为新的风险或者相互交融,极大地增加了虐待行为发生的不确定性,相应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也面临更大挑战。而从问题的预防和控制角度来看,传统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体系以“孝”为其精神内核,一旦违反孝道必然会受到古代法律的严厉制裁,从而有效预防和遏制该问题的产生和加剧。但随着传统社会控制手段在现代化进程的强烈冲击下迅速瓦解,加之家庭关系导致自我调节功能弱化,使得对于这类问题的控制力和约束力大为减弱,其影响也扩散至家庭边界之外,成为影响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

二、虐待老人问题的治理困境:心理冲突与保护机制失效的交织

一方面,受虐老人对施虐者存在复杂心理。多数虐待老人事件发生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基于“血浓于水”的血缘关系,受虐老人出于保护子女的情感,往往将之归于自己管教不严或教育不当,把责任归于自身。并且受“家丑不可外扬”的文化传统的影响,有些老人往往担心这类事件的传播会损害家庭的声誉,而不愿主动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此外,“养儿防老、老来从子”的依赖心理,也使不少老年人在生活上和心理上严重依赖施虐者。很多老人依赖于子女的生活照料,一旦其子女受到法律制裁,他们将无法继续获得照料,因而在寻求帮助前会感到担忧,多数选择忍气吞声,接受被虐待的现实。

另一方面,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的社会控制措施相对缺乏。道德与法律作为规范人类行为和调节社会关系的两种手段,具备有效防止和遏制虐待老人的重大功能。但我国现有法律对有关虐待老人的规定,主要见于《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条文中,对虐待老人的概念阐释和类型界定十分模糊,导致难以在法律上对这类行为量刑定罪。一些司法部门对涉老案件也不够重视,执行乏力,未能使判决得到有效落实;有的基层干部常常将虐待老人行为看作是“家内事”而听之任之,责任意识严重缺乏。此外,在以“孝道”为核心的传统价值体系和道德系统日渐式微而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形成和完备之际,施虐者的行为缺乏心理约束,尊老敬老意识淡薄。而社会舆论作为重要的外在控制手段也难以对其施虐行为形成有效限制,致使无法从源头上遏制该问题的发生。

三、破解治理困境:原因分析视角和策略规划的重构与再造

对于现代虐待老人现象的形成原因,国内外学者分别从不同视角进行了理论分析。国外学者认为虐待老人与家庭暴力类似,强调施虐者和受虐者的个体因素。在美国学者对老年人受虐待的原因分析中,较为流行的解释有压力论、暴力循环论、个人行为论和老人无能论[3]。而国内一些学者则更关注个人在家庭和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关系,其中“外在情景因素论”认为虐待老人是受虐者及施虐者外在社会环境和经济情况的反映,老年人对照顾者的过于依赖的关系及社会孤立都会导致老年虐待风险的产生[4]。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可以发现:在对虐老问题的原因阐释过程中,无论是主张受虐者或施虐者的主观因素,还是强调个体与个体、社会的互动关系状态,都反映出“单向化”的研究取向,即仅从“施虐者→受虐者”“受虐者→施虐者”“受虐者→社会”等思维路径探究问题。这种个体化思维和单向式视角很容易忽视对于在由施虐者和受虐者所构成的虐待事实中主客体互动关系的考察。而且,虐待事件在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中出现了某种差异性分布,因此社会文化类型背景应作为分析该问题发生机制的一项关键因素。 这种由文化背景所决定的原因阐释论在实践中导致的后果就是治理策略出现某种程度上的偏差。例如,美国保障受虐待老人的合法权益主要是通过向其提供包括机构支持、社工服务在内的涉及广泛的专业领域和不同的社会资源的综合性社会支持来实现[3]。美国在解决公共性的社会问题上弱化了政府作为直接“干预者”的角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作用,依靠社会中介机制实现问题的自我解决。但是这种对策设计机制在我国缺乏社会资源和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支持,“强国家―弱社会”的权力格局导致社会资源分配处于不均衡状态,长期“抑制了社会组织和自主性社区成长”[5],因而依靠社会服务来解决虐待老人问题很难取得理想效果。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可能导致“政府社区治理的行为失范严重,表现为越位、缺位和错位”[6]等现象,难以为受虐者提供全面、有效的制度保障和司法保护,对于施虐者的法律惩处和道德塑造也常常难以落实,导致问题的进一步积聚和恶化。

因此,当前解决虐待老人问题治理困境的关键,在于拓展理论和经验研究的视野和深度,立足于“社会转型”的历史变迁背景和当代中国社会现实,从制度层次和文化领域挖掘其社会性根源,从而在根本上提出切实有效的治理策略和建议。

四、个体化与风险社会的共生互构: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历史变迁

(一)现代性的精神困境

西方社会学家鲍曼对“个体化社会”的理论研究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关于“个体化”含义的理解上,他认为个体化社会的结构形态是“社会形塑了其成员的个体性,个体则在他们通过交往编织成的相互依存之网中,采取合理、可行的策略,用他们的生活行动造就了社会”[7]。并指出个体化“所承载的是个体的解放,即从归属于自己、通过遗传获得、与生俱来的社会属性等的确定性中解放出来。这种变化被正确地看作现代的境况中最明显和最有潜在优势的特征”[8]。但同时也意味着个体与传统知识结构、固有信仰和社会规范“脱钩”,成为自己生活的主人的代价是安全感开始丧失。风险社会在社会转型期“碎片化”社会结构中其威胁也呈几何级增长,解放了的个体的御险能力也迅速降低,并且“社会变迁中集体规范的缺乏势必在价值观和心理层面影响到个体安全”[9],原本为个体在生活和心理上都甚为依赖的社会保障机制(如单位制)的瓦解使现代人的社会心理出现剧变,“心灵安全”的丧失成为现代社会影响个体心智结构的突出问题。

(二)个体化社会的本土化表达:自我主义与制度变革

由于中西方文化的激烈碰撞,以及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型过程中所形成的“二元经济模式”,使处于“后发外生型”现代化的中国社会具有典型的传统性与现代性交织融合的时代特征,中国社会“个体化”的发育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某种异变,在社会结构急剧变迁的时代背景下主要受到了“自我主义传统、转型期的制度环境”[10]等本土传统和现实状况的有力形塑。一方面,中国传统社会的“个体”是在“差序格局”中的角色地位,这种以“己”为中心所构筑的关系网络是依据个体来确定生活边界并作为风险屏障,显然不具备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精神,并且与西方“团体格局”中具有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概念形成鲜明反差。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前的“总体性社会”在剧烈的制度变革推动下将大量组织化的个体推向社会领域,被单位制和组织化生活所模塑的个体精神世界受到强烈冲击。不仅个体与社会联系纽带出现断裂,而且在既无传统儒家孝道伦理又无集体主义约束的情况下,衍生出大量“个人只强调自己的权利,无视对公众或他人的义务与责任”的“无公德个人”[11],建构具有现代意义的市民社会的任务任重而道远。

可见,中国个体化社会的到来在使个体充分解放的同时,道德性缺失也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不断膨胀的自我主义导致封闭稳定的家庭结构逐渐丧失向心力,加之外部控制机制的缺失,使家庭关系在持续紧张中激化出特殊矛盾。

五、社会转型期虐待老人问题的时代治理导向

消除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往往要通过在“自己的自我规范和社会责任中重新建立平衡”[12],进而建构起“本体性安全”,即“大多数人对其自我认同之连续性以及对他们行动的社会与物质环境之恒常性所具有的信心,这是一种对人与物的可靠性感受。”[13]这意味着必须通过培育公民“责任伦理”来加强社会团结,重构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消除个体化所带来的负向效应,最终塑造具有强烈公共道德的现代意义上的公民,从而破解个体与家庭张力的时代难题。

(一)依靠制度建设完善老年群体的法律保障系统

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对于现代国家提出了新的治理要求,以行政性管控为目标的政府在职能应用上应淡化行政色彩,推动“管理”向“治理”升级,强化在基层社会问题领域的服务性功能。具体而言,要以制度为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老年人权益保障》在禁止和预防各种形式的家庭老年人虐待方面的规定和惩罚措施,做到有法可依,提供坚实可靠的法律保障。此外,严格执法是治理该问题的关键环节。政府应协同立法、司法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效率,提高执法水平,着眼于实际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提高控制手段的应用性和嵌入性,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努力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性社会组织建设

“社区”是搭建政府和家庭沟通渠道的桥梁,能够依靠其地缘性优势吸收政府的相关资源和控制手段“嵌入”家庭之中,并及时将问题反馈给上级部门,从而使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和解决。社区在“社会治理”的政治语境中的协同治理的主体性地位必须得到法律形式的认定和自治权力的让与,政府与社区对于“权力蛋糕”应进行合理分配,对基层社会事务的处置权限也应进行制度化界定。同时,必须充分发挥社区建设的自主性,针对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引导服务型社会组织深入到社区内部,例如在涉及虐待老人事件中,就可以在社区内部设置公益性或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和法律求助咨询中心,为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相对处于弱势的老年群体搭建问题反映平台,及时、有效地介入到问题家庭的矛盾之中,减轻事件发现不及时或治理效果不理想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反应效率和解决效果。

(三)推动具有中国意蕴的时代性家庭伦理的建构和发扬

我们必须着眼于现代社会中的价值内核与传统文化中的伦理精髓进行“流程再造”,重点挖掘和创造体现时代精神和传统美德的行为规范,提升家庭生活对于每一个原子化个体的吸附力,从而弥合个体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断裂”状态。通过对传统伦理的“扬弃”并与现代价值观念加以融合,对于中国“家文化”的复归和弘扬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唤起公众对于老年群体社会地位和价值的认同和尊重,从而为防止虐待老人行为的发生奠定心理基础,这也是治理虐待老人问题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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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性问题是当今科学哲学界的一个重要课题。这个问题一般包含两层含义:一、具有语言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主体如何获得和运用科学知识;二、所获得的科学知识是否是可靠的,即一种陈述是否合理地表达了它所体现的知识的可靠性。概括起来就是科学知识的“发现”及对科学知识的“辩护”。在逻辑实证主义者那里,“发现”与“辩护”是分离的。他们通常的做法是对已有的科学知识进行分析和考察,用对科学知识的辩护来重建科学知识发现的过程。这种“辉格式”的“事后辩护”的策略受到了众多批判,但是真正引发科学合理性危机的是哲学家托马斯·库恩,他在那本划时代著作《科学革命的结构》中,以范式为中心展开其观点,将历史和概念的相对性引入了对科学的理解,从而打破了“发现”与“辩护”的分离状态。在库恩的基础上,科学知识社会学(SSK)将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维度作为决定因素带入对科学的理解中来,从而在科学合理性问题上迈出了更为激进的步伐。 科学知识社会学兴起的前期,即七、八十年代,爱丁堡学派的“强纲领”影响最大。

社会学学科体系的建构要突出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特殊性、科学性和应用性 ,以及学科内部各构成部分之间的关联性。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学论文参考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网格化社会管理的组织社会学分析

社会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政府部门为了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转而采取的一系列组织、沟通、协调、监督等行政行为的总称。社会管理的能力也是政府能力的重要方面,包含政府部门对于社会的控制力和导向力,直接影响到政府职能的实现。长期以来,如何创建一个能实现社会良好治理的社会管理模式,一直都是我国各级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从改革开放前采用的单位制,到八九十年代采用的街居制,都是我国政府追求良好社会管理模式的探索。近年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全面深化改革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也频繁出现,中国的社会管理面临着“失范”的风险。为了控制社会风险,保证良好的社会秩序,当前我国很多地方采取了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其成效不能低估,但其中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本文拟就此作一些分析。

一、单位制:社会管理的传统模式

(一)单位制的特征

单位制是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实行的,以企事业组织为单位,承担政府的社会分工目标,并对其成员进行全面管理的制度。执行这种制度的企事业组织称为单位。[1]单位制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单位制中的国家垄断控制资源的供给。单位制具有强烈的中国特色,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控制了几乎所有的资源,大多数社会成员都被国家组织到一个个具体的由国家所建立的‘单位组织’中,由这些单位给予他们社会行为的权利、身份和合法性,满足他们的各种需求,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利益,控制他们的行为。”[2]单位制下的“单位”也可以看作是政府的延伸,承担了政府的分配资源的功能,而政府本身则是一切资源的垄断者,是个无所不包的全能政府。

其次,单位制的组织机理是国家与单位、单位与个人双重的依附与庇护。单位依附于国家,国家为单位提供庇护。同时,个人必须依附于单位,而单位为个人提供庇护。美国学者Andrew. G. Walder曾提出研究20世纪中后期中国城市基层社会的崭新视角――单位和单位依附理论。该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体系属于再分配体制,所有的资源都由国家来统一分配,单位的资源来源于国家,但国家再分配的功能也必须依赖于单位来实现,单位和国家之间形成了依附与庇护的关系;在短缺经济以及单位占有和使用资源的条件下,职工所需的生活必需品是通过单位来分配的,职工与单位之间也形成了依附与庇护的关系。”[3]

第三,单位制中的单位承担了无限的社会功能。“从单位的社会功能的角度来看,单位作为‘小福利国家’,向单位人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福利保障。一个人一旦进入单位, 单位就有代表国家对其生老病死、吃喝拉撒负责的无限义务。”[4]在这个意义上讲,单位成为社会的代名词,单位的概念与社会的概念无限重合。

(二)单位制的执行效用

首先,单位制的实施使得单位与其成员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保护――束缚”机制。单位给城市居民提供了相对充足的物质和社会资源,保证了他们的生活,但是后者付出的代价却是选择自己工作和生活方式的自由,最终形成了一种依附性的人格,限制了人性中的创造力。因为一旦离开了单位的庇护,个人就是孤独的和无所依托的,根本无法获取生活所需的必要资源。同时,“单位所控制的资源不仅包括以货币和实物体现的物质生活资源, 而且包括无形而重要的‘制度性资源’”,[5] 如机会、权利、社会身份等等。如果个人希望从单位中获取这种制度性资源,那就必须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接受单位的束缚和控制。

其次,单位制的实施促进了社会生活组织化的实现,保证了社会生活的秩序。单位制下的个人必须做好单位所赋予的角色,遵循单位中的秩序而无法脱离单位自主行事。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一种组织化的社会生活,这种组织化自由度极低,但却保证了社会生活的极端稳定,克服了传统中国“一盘散沙”式的结构性危机。

第三,单位制的实施有效地实现了社会控制。“全国人民几乎都被纳入了行政权力的控制范围之内,国家的触角延伸到了全国的每一个角落和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整个社会实现了高度的整合。”[6]中央政府借由单位制运用行政权力塑造了一个“无缝隙”的政府,每个人都在社会中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国家经由单位对每一个体制内的人负责,从而在最大限度上减少了社会失范的可能性,实现了社会控制。

二、网格化社会管理:当前社会管理的新模式

网格化社会管理是一种数字化社会管理模式,主要是运用地理编码技术、网络地图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将不同街道、社区划分成若干网格,使其部件、事件数字化,同时将部件、事件管理与网格单元进行对接。形成多维的信息体系,一旦发现问题,都能及时传递到指挥平台,通过指挥平台通知相应职能部门解决问题,实现社会管理空间和时间的无缝衔接。 (一)网格化社会管理的运行流程

图1网格化社会管理运行流程图1.信息收集。网格长对本网格区域内各类不稳定因素、治安隐患、事故隐患、居民矛盾进行随时排查,监督员在若干单元网格内巡视,在县级的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上报需要解决的问题或者领导批转的问题,由监督员进行核实。对于能在自然村(社区)解决的问题,解决后登记备案;需要上报处理的问题由自然村(社区)或监督员提交乡镇(居委会)处理并备案;需上报县级指挥中心处理的问题由乡镇(居委会)上报或监督员直接上报,真正做到“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

2.案卷建立。县级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的坐席人员接收各乡镇(社区)或监督员上报的问题和各类信息,根据部件、事件的处理预案进行立案,并报值班班长审核。

3.任务派遣。县级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值班班长将立案的案卷进行分解,确定责任单位,并交由坐席人员派遣至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置。

4.任务处理。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的指令,按规定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处置。涉及多个部门联合答复解决的问题,由责任单位协调各协办单位答复或解决,并由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督促落实。

5.结果反馈。各相关责任单位对问题处理完毕之后,要通过社会管理网格化监督指挥系统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

6.核查结案。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的坐席人员利用短信和网络等方式通知相应区域的监督员到现场核查问题处理情况,并将信息反馈至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经坐席人员核查、值班班长审核后,若上报的核查信息与问题处置标准一致,协调服务中心将进行结案处理;若未达到处置标准,将由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立案督办。如督办未果将转交县效能办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综合评价。在社会管理网格化监督指挥平台系统中设置绩效评价模块,自动生成评价结果。同时,社会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定期发布问题处置情况和各责任单位的绩效评分,接受社会监督。

(二)网格化社会管理的配套机制

1.“网格化管理”问题流转机制。在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领导组与部门、部门与乡镇(居委会)、部门与行政村(社区)之间建立问题流转办理机制。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监督员汇报工作情况、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及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每月底进行 经验 总结 和下月工作部署。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建立基础台账,统一登记、造册、分类,真正做到“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对群众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由行政村(社区)通过社会管理网格化监督指挥信息平台提交乡镇(居委会),乡镇(居委会)再通过社会管理网格化监督指挥信息平台通知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县直各部门要及时答复或解决乡镇(居委会)通过社会管理网格化监督指挥信息平台提交的问题。

2.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于各部门、乡镇、行政村在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县级政府建立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采取联合执法形式予以解决。

3.“五个每天”管理机制。管理机制以网格化社会管理监督员即网格员上报案件为切入点,监督员在负责区域内不间断巡逻,对各责任主体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形成新的城市管理体制,即“五个每天”:责任主体“每天维护”;城市管理监督员“每天监督”;社区、乡镇等“每天管理”;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每天执法”;数字化管理平台对五类主体(产权主体、责任主体、监督主体、管理主体、执法主体)“每天评价”。通过“五个每天”管理体制,有效推进各方认真履行职责,实现管理的社会化和常态化运作,提高城市(农村)问题的及时解决率,改善城市(农村)面貌和秩序。

4.建立量化绩效考评体制。将社会管理网格化工作纳入县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指标体系,进行量化打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考核评价结果在政府网站以及报纸等媒体和信息平台进行公示,逐步推进监督方式的社会化和公开化。

(三)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的特点

1.组织架构特点:

打破部门区隔,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以往的社会管理之所以没有效率,原因是社会管理的职能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当中而没有形成合力,社会管理的问题却往往是复杂多元的,远远不是单个政府部门凭借自己的力量就可以解决的,这时候部门分立区隔的劣势就凸显出来了,各个政府部门之间基本缺乏协调联动机制,出了问题之后互相扯皮,谁也没有勇气和决心去处理问题。而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其实创建了一个社会问题的分拣和处置平台,通过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这个平台统一把收集到的问题加以归类和分拣。这样不仅避免了各个横向的职能部门自己分类和处置问题所可能带来的不科学和不积极的情况,而且形成了一个处理问题的协调和监督机制。不仅可以协调有关的部门来共同处理这个问题,而且可以对问题处理的最终结果形成监督和控制。

2.管理技术特点:

将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网格技术应用于政府的社会管理事业当中,实现精细化管理。网格化社会管理的又一大特点是现代化信息技术和 网络技术 的广泛运用,可以说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就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运用到政府社会管理之后的产物。社会管理所一直面临的问题就是社会管理的幅度问题,也就是说我们的政府所面对的社会是一个高度分散而且异质化的社会,社会管理所面临的问题非常庞杂,而且我们社会管理的中心――政府也很难保证自身所有的政策都能覆盖到社会的边缘,社会控制、社会管理、社会秩序维护的能力也并非那么强。不过,当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应用到社会管理当中之后,事情发生了变化。虽然整个社会的分散性和异质性依然没有改变,但是政府通过运用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可以显著地增强自身社会管理和社会秩序维护的能力。尤其是在网格化社会管理中,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可以通过建立网格化社会管理信息平台,显著地增强信息收集和传递的效率,把社会管理的范围扩展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3.行政流程特点:

被动处理与主动吸纳并重,实现了社会管理的双向互动。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往往是一种被动的社会管理模式,被动性主要体现在社会管理问题的发现主要依靠群众的举报和反映,而且问题的解决和处理还依赖于群众的反映是否找到了正确的接受单位,并且相关单位对于问题的解决还必须是热心尽责的。而在实际的社会管理实践中,这些条件也不一定能够完全具备。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则创建了一个社会问题的收集和归纳平台,通过网格员的努力把社会问题发现和收集起来,而不是让单个的老百姓去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和介入。这样社会问题的收集就拥有了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网格员的主动吸纳和收集,另一种是根据群众的反映。而且这两种方式并不是割裂的,而是双向互动的,网格员也需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研和分析,群众也可以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三、社会控制思维的延续――单位制与网格化的相通之处

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虽然是一种新出现的社会管理模式,但是这种社会管理的模式却并非是完全创新的,其中仍然包含着单位制社会控制模式的基因,二者之间仍然有内在逻辑继承性。

(一)社会管理的核心推动力:政府及其拥有的行政权力

单位制中的企事业单位部分承担了社会管理职能,而这部分社会管理的职能是由政府赋予的,而且从根本上来看应该由政府来承担。可以说是政府借由单位这只手实现了对单位中的个人的管理,虽然单位是个人的直接管理者,但是从根本上说政府才是最终的控制者,单位只是一个实现社会管理的中介工具。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中,虽然不是由单个的单位来承担社会管理的职能,但却是由一个统一的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来承担社会管理的职能,这个大型“单位”的职能基本上是无限的,几乎所有的社会上的问题都可以由它去组织协调。这个网格化协调服务中心却并不是一个社会性质的组织,而是由政府创建的一个行政性质的组织,它的运行依赖行政资源,耗费公共财政。可见,网格化的社会管理模式的推动力还是政府及其拥有的行政权力。

(二)社会管理的方式:社会管理行政化的路径依赖

“‘社会管理’在中国基本上就是政府管理社会,是行政对于社会管理的吸纳和化解。似乎社会管理工作只能通过行政化方式来进行。无论何种需求都必须被吸纳到行政运作机制中才能得到化解与解决。”[7]在单位制中,社会管理的方式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工作单位基本上就是一个小型社会,单位负责职工的薪资、升迁、调动等一切管理活动,员工需求的回应也只在单位内部进行。到现在,网格化的社会管理方式依然是一种行政化的社会管理方式。县级政府建立一个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来推动网格化社会管理这项涉及到社会整体运行的公共事业,出发点无非是维持整个社会的良好秩序。但是采取的方式依然是行政化的,不是通过社会自身和自发的力量去维护社会秩序,而是通过再设立一个政府部门去统筹协调社会反馈的各种问题,而且对于反映的问题往往一股脑地通过网格化这一统筹平台加以分拣,然后分配到各个政府部门加以解决,在必要的时候还充当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的桥梁和中介。整个运行流程就是一个收集社会问题然后通过行政手段加以解决的过程,很少考虑 其它 利益主体的意见。这种处理社会问题的方式与之前单位制下应对社会需求的 方法 没有本质区别,是一种行政化路径依赖的结果。

(三)社会管理依赖“中介组织”:单位抑或网格

在单位制的社会管理模式中,单位的角色就是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中介。国家如果直接面向个人提供和分配资源,会造成行政成本高、执行效率低,所以国家通过单位来实现资源的分配,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家其实是依赖单位进行社会管理的。不过与此同时,由于国家对于资源的垄断,个人也只能依附于单位才能从国家那里得到较良好的社会资源,形成了一种双重的依附与庇护的关系。个人依附单位,单位依附国家,反过来讲,国家庇护单位,单位庇护个人,于是,单位就充当了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中介组织。而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再也不可能去垄断社会资源的分配,个人也无需一定通过单位才能获得足够的社会资源,于是这种依附与庇护的关系也就解体了。但是,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国家对于社会的管控力的下降,整个社会的失范行为增多。这时候国家就通过建立网格的方式来增强对社会状况的了解程度,进一步增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控制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网格也充当了一个中介组织的作用,既要向政府部门反映社会的问题,也要帮助公民个人解决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四)社会管理的目的:社会控制导向重于社会发展导向

“社会控制是指通过社会力量保证人们遵守社会规范、确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过程。”[8]从这个角度来进行分析,采用单位制的社会管理模式和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都可以实现社会控制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的目标。单位制的社会管理模式通过单位包办和控制一切的手段把个人牢牢地与单位连接在一起,单位成为个人与外界联系的唯一依托,个人必须通过单位才能获取必要的社会资源。这样一来,社会控制就实现了,国家可以通过单位来控制个人,进而控制社会秩序。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也是同样的目的,通过建立网格的方式把每一个公民个人都框到一个网格当中去,由网格员来负责向政府反映网格内民众的意见和问题,然后由一个统一的网格化管理协调服务中心来协调处理社会问题,进而通过社会问题的解决来实现社会控制和社会秩序的维护。简而言之,不管是单位制还是网格化的管理模式,社会控制的意味在其中都体现得较为明显,都强调运用行政的力量来实现稳定的社会秩序,而单位制和网格化则是两种维持稳定社会秩序的管理模式。但是这两种模式都没有强调社会本身的自主性和活力,推动社会本身的良性发展并不是这两种管理模式的主要目标。

四、超越单位制:网络化治理的生发

(一)网络化治理应运而生

网格化社会管理方式有一些单位制社会管理模式的基因,但是并不能因此认为网格化社会管理就一点优点也没有,是一种应该被抛弃的社会管理模式。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政府内部横向的部门区隔,构建了一个统筹协调政府各部门,让它们联合起来去解决某一个问题的协调机制,提高了政府部门处理社会事务的效率。但是,政府部门内部的协调和联合还是很难达到社会事务的良性治理,因为政府虽然强大却并不具有完全控制社会的能力,社会的事务单靠社会中的某一组织――政府去处理是远远不够的。要想更好地处理社会事务,实现优良的社会秩序,必须依靠各个社会组成部分的协调和联合,于是,“网络化治理”便应运而生了。

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D?埃格斯合著的《网络化治理――公共部门的新形态》 提出了 “网络化治理”的概念。网络化治理是“管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供应商网络的政府管理”,当“政府横向联合并纵向推行服务的时候”,[9]政府经常会遇到各种复杂的供应服务问题。 通常的解决办法是政府将各种复杂的问题组合在一起,然后将需要提供的服务安排给各个组织,这样就可以创造一个广泛的、互相连接的、以顾客为导向的网状服务网络。“网络化管理主要表现是高程度的公私合作, 又意味着政府有效地管理公私合作网络。 网络化治理针对的是公共治理,除了传统的层级治理外, 还必须依靠各种合作伙伴建立起横向的行动线。”[9]

(二)网络化治理对于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的补构和超越

1.治理主体的转变:从单主体到多主体。现在推行的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主张政府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收集社会信息然后加以整合分配到各个职能部门,治理的主体依然局限在政府这个单一的主体。而网络化治理的模式则认识到了在现代社会只依靠政府这个单一主体是不够的,任何单一主体都不具备独力建立良善社会的资源和能力,每个治理主体都只在自己特定的领域内有比较优势。所以,社会的良好治理一定是各个治理主体“各得其所、各尽所能”的结果。具体来说,治理主体主要有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和个人等四种不同类型的主体。政府只是治理网络中的一个中心和节点,并不负有处理所有社会事务的无限责任。

2.治理工具的运用:从强力管控到平等沟通。现在所实施的网格化的社会管理模式在某种意义上讲是把每个人公民个体都框到一个网格中去,由这个网格来收集和处理问题,采取的手段主要是管控式的。这种管控式的手段在现代社会的效用必然会呈现递减的趋势。而网络化治理则减少了这种管控手段的使用,着重采用沟通协商的手段来达成意见的整合。而且政府在其中依然需要发挥比较大的作用。“政府作为在政策网络中具有‘驾驭’能力的主体,灵活地运用各种治理工具,影响和协调其他主体的行为,发挥‘领航’的作用,实现对目标群体行为的改变,达到预期目的。”[10]

3.治理流程的再造:从单向度推进到螺旋式上升。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中,治理的流程主要是单向度推进的,网格员反映情况,政府部门解决问题。网络化治理则实现了政府的流程再造,“以业务过程为中心,摆脱传统组织分工理论的束缚,提倡公民导向、组织变通、向基层授权及正确地运用信息技术,达到适应快速变动的环境的目的,以期政府组织绩效的显著提高,进而推动整个组织结构的优化。”[11]可见,网络化治理的流程不是单线的,而是实现了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的双向互动,是个螺旋式上升的运行过程。

结论

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把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运用到了社会管理的过程中,较好地实现了民情的反映和部门的协同。但是这种社会管理模式依然具有强烈的单位制式的社会控制基因,期望再次把公民个人固定到一个个政府划定的网格之中,由网格员来反馈网格内的问题,再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归口和解决。但时代已经不同了,现在的政府已经不再能够垄断控制一切资源,所以要想通过网格化的手段再次实现社会生活的高度组织化,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已经变得非常艰难。所以,超越这种单位制式的社会控制思维,采取网络化的社会治理方式应该成为社会管理模式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这种主张多元、协同、互动的新型治理模式必将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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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研究论文

社会学论文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来阐释社会学的范畴、基本理论体系,从社会整体的角度分析社会关系的各个层面、各种表征及其发展的规律。同时它也是研究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社会合理规划的主要手段,为社会决策、社会规划和社会管理提供科学的基础和依据。首先,得大量的下最新的文章看,差不多了,筛选比较感兴趣的热门关键词,然后再挑看得懂的,进行对比阅读和批评阅读,进而确定题目。随后,博采众长,集成创新,组合顺通,一句话,搞的一眼就比人家有点新东西出来。然后就是,论证充分性问题,要多用数据说话,多用理论分析案例,宏观逻辑要问题导向。再后,是重复率问题,要注意改重技术的利用,注意三大核心技巧,切且前后顺序,即颠倒顺序,缩减/扩充/同意替换。最后,查重排版

社会科学是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兴起于18世纪中后期,到19世纪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后才逐渐建立了系统的理论结构,形成了独立的学科体系。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科学类论文参考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社会科学类论文参考范文篇1 浅析社会科学客观性 社会科学是从传统的人文科学中分化出来的,它至今还带有人文学科的痕迹。但是社会科学是一种科学研究,它的形成与发展受到自然科学的极大鼓舞,基本出发点是:社会及人类行为也可以像自然现象那样由“科学”来研究;其根本任务是客观地描述和分析社会(袁方,1995:14)。由于社会现象的特殊性,这项任务往往成为一个难题。社会科学不只是一个纯粹的理论思维过程,也是一种 文化 和意识现象,它的形成和发展受到了社会的文化价值观念的影响。伴随着社会科学的产生和发展,客观性问题就成为一个始终萦绕的问题,问题纠缠的大部分源于对“客观性”的不同理解,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展开进一步的探讨和认识。 一、基于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对其客观性的认识 从研究对象上说,自然科学的对象是自然界中的现象,是没有人直接参与的现象,即自然客体。自然客体是一种物态性的实体存在,客观实在性、可重复显现性和历史发展性是它的根本属性(李文华,2006)。社会科学通常是指研究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它是一个包括经济学、政治学、法律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庞大知识体系。社会世界的现象是有人直接参与的现象,即人(们)的心理和行为活动本身(王忠武,1999)。这个差异似乎一目了然,其实它隐藏着更深刻的分歧,甚至可以说,它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 其它 方面呈现差异的主要源泉,同时也是社会科学在客观性方面呈现争论的源泉。 从研究对象的角度来看,社会科学是以人类社会和社会中的人为研究对象,而自然科学以自然界为研究对象,二者在客观性程度上的差别是显然的。有人否定社会科学客观性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社会生活是有目的、有意识的人参与其中,社会现象本身多系主观性所为,因而缺乏客观性。这种观点是把客观性的含义看做那种无人介入的、纯自然的客观性。但是,笔者认为,客观性包括“那些存在于人活动中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本质联系”的含义,从这个角度来看,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侧重于研究客观性的社会现象与社会规律,其社会功能集中表现在改善社会管理和制度文明建设方面,也具有一定的自身的客观性。总体而言,从研究对象的角度来看,社会科学的客观性程度可以说处于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的关键的中介地位上。且对于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均具有主导、规范、协调和控制作用。 二、基于社会科学的知识对其客观性的认识 从实证主义和 经验 主义的角度出发,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可以表现为社会科学知识的系统性。因果决定论和普遍性等几个特性(袁方,1995:14-16)。具体而言,社会科学知识的系统系指社会科学的目的是系统地说明和解释人类的社会行为,而这种说明也像自然科学那样依据一定的逻辑法则。社会科学知识的因果决定论是指,社会科学家也像自然科学那样假定,任何事物都有其发生的原因,也就是说,每一个事物都是由在它之前的某些事物所决定。社会科学知识的普遍性是指,要从多种因素中找出最主要的、对所有人都有影响的因素,并把这种普通的、简化的因果说明应用于任何人,任何时间、地点,包含了不同文化价值下的人对同一种知识的理解和接受。 从以上罗列出的几个社会科学知识的性质,可以看出社会科学在形式和内容上追求像 自然科学知识 那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与自然科学相比,由于社会现象的不确定因素更多,偶然性和独特性也更大;社会科学所研究的现象比较复杂、异质性较大,而且更多地受到个人因素的影响。这使得社会科学知识的系统性不强,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不严谨,往往难以达到对社会现象的客观、准确和系统的认识,社会科学知识也更容易受研究者本人的世界观、政治信仰、价值观等因素的影响,而与所要反映的社会现象存在偏差。因此,从社会科学知识这个维度来说,目前社会科学的客观性仅仅是一种“准客观性”,亦或说是一种类客观性,难以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客观性。 三、基于社会科学的 方法 论对其客观性的认识 早期社会科学由于受机械物理学为核心的自然科学科学的深度影响,坚持将社会科学的主观性视作不同主张的分水岭,主观性与“心理的、有价值的”等同。“心理的”具有私人性(袁继红,2008)。孔德、迪尔凯姆等人推崇用自然科学方法研究社会现象,排斥任何心理的因素,探索事物之间重复出现的社会规律,追求普遍的唯一的本,即方法论上的实证主义。因而,孔德等人将“心理的”对立面视为“客观的”,并主张用观察法、实验法、统计方和比较法等研究社会现象。此外,李凯尔特、狄尔泰等人则将社会科学研究的触角置于人类社会现象特有的价值上,人类自由意志赋予社会现象独有的价值。一切自然的东西都不具有价值,因而不能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社会科学(文化科学),社会科学的课题具有私人性、独特性,只能采用“表意的”方法,把握主观的对象。“客观性”在此作为主观性的对立面被拒斥在外。然而,这两类主张由于都固守着明确的界限,无法克服本身的局限性,前者固守在价值无涉的自然领域,一味寻求社会科学的客观性,而不顾社会科学自身的特点,后者则强调社会科学属于价值领域,认为社会科学不存在客观性,陷入主观主义的泥潭。 实际上,大部分社会科学家都介于实证主义与主观主义这两个极端之间。其中,韦伯的方法论思想最具代表性,他对社会科学的客观性也作出了自己独特的理解和认识。韦伯认为,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有本质的不同,后者含有社会成员对自己和他人行为的主观理解,也就是说,“社会事实最终归结为可理解的事实”。此外,韦伯指出,由于人的社会行为是有意义、有目的的,因而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对于这种规律性的行为可以采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加油研究。为此,韦伯提出了“理想类型”和“价值中立”两个核心概念,也确保社会科学能像自然科学那样具有客观性,同时也能很好的区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差异性。 四、 总结 :社会科学客观性何以可能 科学研究的客观性是指任何研究者,不管他们属于哪个阶级、哪个党派,信仰哪一宗教,只要他们采用同样的科学方法,就能够得出同样的研究结论(袁方,1995:16)。社会科学由于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和机制,如研究对象比较复杂、异质性、偶然性和独特性较大;易受到个人因素的影响等,同时也难以摆脱与价值的亲和性关系。因此,社会科学的客观性是建立在主观基础上的,是在价值关联基础上获得的认识被价值立场下的人的普遍理解和接受的社会事实。所以,如果社会科学研究没有与任何文化价值相关联,那么任何处于价值立场下的人对于研究认识就难以理解和接受,也就因此取消了客观性的可能性实现,从这一点说价值关联是客观性的基础。 社会科学对社会和历史的认识是一个在动态中近似实现的过程,是一个从文化意义上对历史因果分析的不断认识,是一个追求知识对具体实在的经验有效性和对这种经验有效性不断在文化价值上重新界定的过程(赖金良,1996)。社会科学研究客观性的表现是:这种研究由于实现了文化价值所界定的针对经验实在的有效性而被文化的人类所普遍理解和接受。社会科学研究的客观性基础是文化价值和价值关联,这种研究的客观性来源则是这种研究所赖以获取的手段是被普遍理解和可接受到的,这种手段就是各种不同的理想类型以及研究方法和技术,而这种手段的客观性基础是理想类型的开放性、研究方法和技术的客观性和有效性。纵然如此,但是要想真正实现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并被其他学科所认可,其道路还是很艰难,需要社会科学研究者付出巨大的努力。 参考文献: [1]袁方,社会研究方法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2]袁继红,基于方法的社会科学客观性何以可能[J]四川工农学报,2008(5) [3]王忠武,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三位一体关系[J],科学学研究,1999(3) [4]李文华,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五个差异――兼论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现实意义[J]科学学研究,2006(6) [5]赖金良,什么是社会科学以及社会科学的客观性[J]哲学研究,1996(6) 社会科学类论文参考范文篇2 论科学社会主义和科学发展观 摘要:我们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观的继承和拓展,是当代社会发展形势的必然;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创造性应用,符合中国国情;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科学社会主义,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科学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科学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政治形态,让人们更具体地认识社会。之所以称之为科学社会主义,是为了区别于空想社会主义。《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曾这样提到:马克思一生中最大的发现有两个,一个是唯物史观,另一个是剩余价值。这两个重大的发现,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它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斗争发展规律的科学,是一门政治科学。 马克思主义分为三个重要组成部分: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其中,哲学是起点,经济学是中介,科学社会主义是终点。科学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指导我们党和国家实践活动的一门首要科学,必须将其贯彻到我国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同时科学社会主义也将在实践中得到丰富和发展。 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以胡锦涛为的党中央在新实践中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内容是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实现方法是统筹兼顾,具体办法就是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符合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内在要求,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也是针对当前中国国内外经济形势,满足中国今后长期发展需要。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发展规律,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内在要求,对于中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和重要的影响。 一、科学发展观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观的继承和拓展,是当代社会发展形势的必然 科学发展观对当今社会起指导和促进作用。他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出了新的理念 邓小平同志指出,在社会主义国家求发展,必须首先发展生产力,只有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国内外建设社会主义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新的理念,这就是: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主要是通过社会主义自身的发展,而社会主义的发展必须是科学的发展。科学发展观是新的社会主义发展观,它的提出推进新的社会主义事业。 (二)解答了一个重大问题 各国的社会主义者都在探讨当代的社会主义应该是怎样的社会主义,胡锦涛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则科学的回答了这一问题。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人民是创造历史的根本动力,在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必须依靠人民。内容是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就是要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等个方面的建设,使现代化建设的各方面都相协调。只有这样才能掌控全局,能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重大关系。 (三)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 1.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基石 科学发展观在继承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基础上有所发展,并没有脱离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而是在发展过程中提出关于社会主义的新的观点。所以,科学社会主义始终是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基石。 2.科学发展观的逻辑起点 党的思想路线的创新,是科学发展观的逻辑起点,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可以用16个字概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在这16个字中,最重要的就是“求真务实”,胡锦涛指出:求真务实,是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以贯之的科学精神,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P 3.科学发展观的立足点 科学发展观的立足点是对中国现实问题的思考。我们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面临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不断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我们的思想和理论”,?Q这就是科学发展观的立足点。 4.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结构 党的十七大 报告 中指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R14只有坚持了这几点,科学发展观才能真正落实。 二、科学发展观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创造性应用,符合中国国情 (一)科学发展观与马克思主义生产力论 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把如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研究的重点,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作为文明进步程度的一个主要标志。 马克思认为:生产力就是人们自身的力量。科学发展观强调的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人和自然的可持续发展,要做到“五个统筹”、“五个坚持”,这是马克思有关生产力的科学论断的反应,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因此,科学发展观的确立,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创造性应用和发展。 (二)唯物史观社会发展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全方位开放、互通有无、互补互利从而使各种资源在全世界范围内有话配置的经济,是一种以国内社会政治稳定、世界不发生大的战争为前提的全球化的经济。这需要稳定的政治环境来支撑,为求稳定,不得不给社会劣势群体以福利保障,如今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社会福利政策,扶贫助弱的政策,这并非完全处于富人的善心,而是处于发展的客观需要。 如今,想保持党员的先进性,重要第一条,就是坚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创造出社会主义所必须的物质和精神的条件,并且在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科学发展观与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上,提出了两个理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标志着党在政治、思想路线、执政能力等方面已日趋成熟,也进一步补充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胡锦涛同志总结了我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观,大大加快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是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延伸,又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目的。把科学发展观付诸实践,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真正要义,表明我们党开始把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科学发展观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一)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二者不能等同也不能割裂,他们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才能构建和谐社会。 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在价值取向、目标任务、根本要求等方面是统一的,“以人为本”、“五个统筹”既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也是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二者在一定 社会实践 基础上还可以互相转化,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构建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才能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科学发展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就是是以人为本,这就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了力量源泉。 就当前我国的国情来看,生产力水平还有待提高。离开发展片面追求和谐,或者离开和谐片面追求发展,就无法协调,无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科学发展观把发展与和谐有机统一,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须要坚持的正确原则。 和谐社会的建设既是广大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创造自己幸福生活的宏伟事业,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更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这要求领导干部联系实际、统筹兼顾、运用发展的观点、坚持创新的思路不断开拓和谐社会建设的新格局。 (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实践成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需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 1.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要务是发展 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也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它使人类社会文明和进步。在当今世界,和平和发展是时代的主题,所有国家都在谋求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揭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要求及精神实质,也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了指导作用。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而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正实现这一目的。 2.“坚持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归宿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和核心,是党的宗旨和使命。这就是要求我们党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义。“全面”就是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的全面发展,“协调”就是指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关系,即协调好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之间的关系。“可持续发展”是要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也要保持与自然的和谐。只有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才能走上全面提高的文明发展道路。 综上所述,科学发展观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进一步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在中国当前的国情下,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才能构建科学的社会主义,构建和谐社会,使社会主义的建设步入正轨,拥有更美好的未来。 注释: ?P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教育 读本.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 ?Q江泽民.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R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参考文献: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出版信息不详. [2]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出版信息不详.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猜你喜欢: 1. 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范文 2. 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范文 3. 哲学社会科学类论文范文 4. 哲学社会科学类论文格式范文 5. 社会科学主义论文范文

社会性死亡的研究论文

吴女士

“女子被造谣出轨快递小哥”事发几个月后终于立案了!封面新闻注意到,余杭人民法院微信公号发布消息,12月14日余杭法院立案受理谷某某(化名吴女士)诉郎某某、何某某诽谤案。从被偷拍造谣至被原单位辞退,到求职时被拒绝,杭州的吴女士近几个月正遭遇着活生生的“社会性死亡”。除此之外,之前发生的“清华学姐事件”以及“成都女孩确诊后遭遇网暴”等都彰显了信息被曝光后个体遭遇的“社会性死亡”后果。那么普通人遭遇“社会性死亡 ”后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网友评论,支持吴女士法律维权

什么是“社会性死亡”

社会性死亡,是近几个月流行于网络的一个热词,其含义多为在公众面前出丑的意思,已经丢脸到没脸见人,只想地上有条缝能钻进去的程度,被称之为“社会性死亡”,和另外一个网络语“公开处刑”的含义比较接近。

该词最早出自美国人托马斯·林奇的书《殡葬人手记》,书中有一段对死亡种类的描写,摘自原文:死亡有多重意义。听诊器和脑电波仪测出的,叫“肌体死亡”;以神经末端和分子的活动为基准确定的,叫“代谢死亡”;最后是亲友和邻居所公知的死亡,“社会性死亡”。和如今作为网络语使用的释义也比较接近。

“社会性死亡”一词真正进入公众视野,其实是最近3个月的事,而这又是由于3起热点事件:8月29日“罗冠军事件”;10月13日“一份礼物事件”;11月17日“清华学姐事件”。

其中,“一份礼物事件”不过是恶搞带来的尴尬,另两起事件则具有截然不同的性质。

在“清华学姐事件”中,清华美院一名女生在微信朋友圈和群里称,自己在学校食堂被一名学弟性骚扰。次日,从学校保卫处调监控后,她承认“只能看见一个黑色的东西擦过去,目前看来确实不是手”,对于自己未经查证就公布当事男生的个人信息并侵害其名誉公开解释道歉。

“清华学姐事件”

“社会性死亡”造成的严重后果本质上是一种网络暴力,是一种私人执法的行为。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副院长王四新认为,在网络空间热传的评价使当事人受到致命损害,导致这个人在将来的生活中受到不应有的歧视,同时失去大量的正常生活机会等。

吴女士被造谣的视频截图

因此,为了避免“社会性死亡”这种现象频繁发生在每个普通人身上,社会个体遭遇这种侵害后就得有法可依去维权。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这将为制止“社会性死亡”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

杭州余杭法院立案通知

打通维权通道,善用法律武器

实际上,多年来,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近期发生的“成都女孩确诊后遭遇网暴”也一度引发网友担心,不少人感慨,病毒不可怕,可怕的是网络流言带来的社会性死亡。事后,官方对造谣的人实施处罚,同时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公告称,四川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进一步用官方手段加强管理避免此种事件的发生。

其实,早在2019年12月,国家网信办就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根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那么,未来该如何更加有效治理网络暴力尤其是背后的变种行为?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认为,关键是要运用民法典、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保障每个人的人格权。网络服务提供者要尽到相应的义务。受害人也要有维权意识,一旦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要及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影响,避免损害扩大;如果对个人的损害后果比较严重,那么就要勇敢地去法院起诉,切实维护自己的权利。

就此次杭州吴女士遭遇网暴事件来说,她坚持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一定程度上也在树立一个法律样本,她对网络谣言“绝不妥协”的态度,也应是我们整个社会的态度。无论何时,“社会性死亡”的单都不该由受害者来买,否则就是对造谣者的纵容。

封面新闻综合 Vicky 资料据 央视新闻、中新网、法制日报等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你的问题是你如何看待社会性死亡,确实社会性死亡是一个非常严酷残忍的死亡方式,你所有认识的人和不认识的人都已经将你看作死人了就算是内心无比强大的人,也无法正确对待这样的死亡方式因为人不可能脱离开社会,脱离开人类而凭自己微薄的力量是无法解释清楚的

社会性死亡,是网络上比较流行词语,其含义多指在公众面前出丑,已经丢脸到没脸见人,只想地上有条缝能钻进去的程度。现在多用来表示自己面子全部丢光。

现在媒体信息很发达,很多名人很快就让大众知道了,他们在向们展示着每一个成功的层面,激励着人们向他们学习和挑战。这是一个正能量的传播过程。

可这一个相应的行业行出现了,那就是“狗仔队”他们以各种手段挖取这些名人之后,隐藏不能说出的秘密。当这个秘密被瞬间公布出来时,这些名人社会上的区位与声誉瞬间被打入死牢,这就是社会性死亡的真实应用。

反应了现在的“网络暴力”现象。

从社会学中对死亡的社会性确认,到对“尴尬场面”的戏谑,再到形容社交媒体舆论下热点事件当事人的生活状态,甚至逐渐与“网络暴力”相挂钩。

“社会性死亡”事件背后的推手就是赤裸裸的网络暴力。网络暴力之所以属于暴力,是因为它是一把双刃剑,对人的伤害是无差别的。

最初的受害者首当其冲,曾经的施暴者也同样难以幸免,他们身边的亲友也会被“连坐”“示众”。舆论批评的泛化,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放大舆论的负面效应,进而撕裂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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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词之所以被网络疯传是因为今年七月,杭州一女子在小区门口取快递,被隔壁便利店老板偷拍,该老板和朋友聊天用视频编造出了“富婆出轨快递员”的谣言。这名女子也因此名声受损,遭遇“社会性死亡”而工作被拒,患上抑郁症。

在11月份“社会性死亡”再次登上热搜。一名清华学姐自称遭学弟咸猪手,在网上曝光对方身份,说要让其在朋友圈“社会性死亡”。结果发现是一场误会,网友评论-这是从想让别人“社死”到自己面临“社死”的尴尬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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