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典型的成文法国家。 早在秦代,集法家思想之大成者韩非就曾说过“法者,宪令著于官府”,“法者,编著之图藉,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明确了法是由国家制定的、成文的和公开的。如今,作为中国法现时渊源的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以及国际条约。尽管现在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定期发布案例,还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人民法院案例选》、《刑事审判参考》等刊物登载案例,但由于我国立法者并未认可判例制度,以上案例只具有指导性,不具有规定性,没有法律约束力。 2.纵观我国历史,判例也曾经是法律的渊源。 早在殷商时期就有“有咎比于罚”的原则,即有了罪过,比照对同类罪过进行处罚的先例来处理。在秦代有“廷行事”,即法廷成例。 司法机关的判例,就是已行的成例。 在出土的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中,多次提到“廷行事”,这说明“廷行事”在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原律文之外可兹援引的成例。至汉代,判例法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汉律》中就有“决事比”、“法事科条,皆以事类相比”的规定,尤其是董仲舒的引经决狱活动,更是赋予汉代的判例法以全新的时代特征,将司法活动的各项原则纳入到儒家的法学世界观之中。《唐律·名例》中也规定了“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此后的宋朝规定,“法所不载,然后用例”,例即断案的成例,且宋徽宗曾对断例进行编纂。明代则实行律例并行,“除以大明律及大诰为依据外,仍然采用唐、宋以来的‘以例断案’的传统”。在清代由于例的形式灵活,乾隆十一年确定:“条例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以后遂成定制。后又规定“即有定例,则用例不用律”。清未变法修律,引进了西方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当时的大理院创制了大量的判例,《法院编制法》规定,“凡大理院所作出之判词,都具有法律效力,下级法院不得争论”。由此可见,在中国的历史上,判例法与成文法具有极高的亲和度,在成文法的框架内,判例法弥补着成文法的漏洞,缓解着成文法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冲突。如果说制定法的调整方式是由一般到个别,那么判例法的调整方式则是由个别到一般,这二种调整方式有机地结合,使法律的确定性和适用性相统一,这既是中国古代法制的特点也是优点。 法律由此被看作是须由解释者补充完成的未完成作品,是必须由人操作的机器而不是自行运转的永动机,法律的外延由此成为开放性的 从现实的角度讲,由于“成文法的局限性,具体表现为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模糊性,滞后性”,导致我们往往在颁布一部成文法典后不久,有关部门又要针对该法的空白和漏洞发布法律解释。特别是“两高”为解决司法实践部门在法律适用中遇到的问题,近年来颁布了大量的司法解释,但这些解释的方式仍是从一般到一般,从抽象到抽象,而没有针对任何特定的人或事,其本质依然是抽象解释,是静态地解释静态的法律,其本身仍具有模糊性,只能有限的弥补成文法的缺陷,其解释的结果不可避免的仍有一定的抽象性,在法律适用中还需要法官进一步的解释才能被掌握和运用。而且,“两高”抽象性的司法解释往往突破了现有法律的规定,有的甚至与之相冲突,具有准立法之嫌,违背了我国的宪政体制。可见,当前仅凭加强法律解释,是不能解决成文法所固有缺陷的。 3.立足于中国社会的历史、现实和世界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判例制度。 判例的效力 即立法首先应当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判例在法律渊源中的效力等级。我国现行司法审判习惯于从一般法律规则到具体个案的思维方式,而且判例在我国的主要功能将是具体解释法律、填补制定法的漏洞、协调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等以弥补制定法的缺陷。因此,把判例的效力等级定位于现在的司法解释这一层次上是比较合适的,即判例的效力低于制定法,不得与宪法和法律、法规相违背,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应尽量依据已有的制定法律规范作出裁判,只有在缺少制定法依据的情况下,才可以遵循先例或创制判例进行裁判。其二,判例相互之间的效力关系。即我们耳熟能详的“遵循先例”原则,而这也正是判例制度得以存在的价值所在,其含义是,“当法院在一个案件中做了一个判决后,则本院和下级法院在处理与该案件相似的案件时,必须根据该案件的判决来判决。所以,一旦一个法院就一项事务做出了一项判决,其下级法院必须遵从”。但上级法院的判例具有“因缺乏注意”或“失效的规则”之情形时,可不予“遵循先例”。 判例的发布 即立法应当解决判例由谁作出。有学者认为,地方法院无权发布判例,主张为了维护案例的权威性和法律的统一性,发布案例只能实行一元化,不能实行多元化,即只能由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发布,如同司法解释只能由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统一作出一样”。笔者不赞成此观点,相反法律应当授权中级以上法院有权发布判例,理由是:第一、判例与法律解释最大的不同在于,法律解释是抽象解释,而判例是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处理,实现对法律规范的补漏与具体化,是具体解释,其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时间、空间和人文因素的影响,具有个别性强的特征;第二、我国是一个政治经济发展极端不平衡的大国,各地的自然、地理、社会条件有着天壤之别,这就需要建立多层次的判例制度,以适应这种国情;第三、中级法院辖区是一个具有相对独立的自然、社会和人文、地理的行政区域,是政治经济文化最接近、最相容的一个共同体,而且中级法院是二审法院,具有较高的法官素质和物质装备条件,由其发布判例指导本区域的司法裁判是适宜的;第四、如果只有最高法院才能作为判例的发布法院,那么不仅将大大提高判例制度的运行成本,降低判例制度的运行效率,而且也与国情不符,不能很好地发挥判例制度的效用;第五、由中级以上法院发布判例,并不会破坏国家法制的统一,因为判例是具体个案的法律适用,反映出的是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例如,在内陆青海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其赔偿标准肯定要低于在沿海广东发生的同类型案件。 判例的制作与筛选 即立法应当解决判例如何产生。笔者认为,判例制度是建立在优秀裁判文书基础之上的。 构建中国式的判例制度,其首要任务就是,“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 改革的重点是加强对质证中有争议证据的分析、认证,增强判决的说理性,促进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能就法律推理的过程、结论作出详细、完整的论述,并在形式上保持文书结构完整、条理分明、逻辑严密。 一份充满法理论证的裁判文书制作完成之后,并非都能荣膺“判例”地位,这需要一个筛选过程。 其标准是:在形式要件上,应当具有典型性,即有一定的代表性;在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类型、适用法律难度较大的案件;案件的法律问题存在争议;案件的裁判必须已经生效等。在实质要件上,应当具有法律解释的内容。判例实质上是“具体法律解释”,是在结合具体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法律规范作出的合理解释和运用,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正因为如此,法官才能从判例所示的具体范例中得到启发,准确地把握法律规范的精神实质,进而准确地将抽象模糊的法律原则适用于具体个案。而判例需要解释的问题,可源于法律规范文字含混不清,或文字与立法意图不合,或拟适用的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或法律缺乏对特定问题的规定等。 判例的运用 同样的案件受到同样的对待,是一般正义的要求所在,如卡多佐所言:“如果有一组案件所涉及的要点相同,那么各方当事人就会期望有同样的决定。如果依据相互对立的原则交替决定这些案件,那么,这就是一种很大的不公。如果在昨天的一个案件中,判决不利于作为被告的我,那么如果今天我是原告,我就会期待对此案的判决相同。如果不同,我胸中就会升起一种愤怒和不公的感觉;那将是对我的实质权利和道德权利的侵犯”。因此,立法应当规定判例的运用方法,即运用判例的过程是一个类比推理的过程,必须将待处理案件的要点与判例中的要点进行对比,找出其中具有本质联系的法律规则,而这不是一个机械地比较异同的过程,它不仅是一门“比较”的科学,还包含了解释艺术,从个案中提取原则的艺术。往往一个待处理案件可能需要若干个判例要点的集合才能找出法律规则,最后依据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观念作出裁判。 判例的清理与废止 判例所确立的法律规则,是司法机关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一旦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的形式予以确认和固定,判例就实现了从司法到立法的转化过程,其使命即告完成。或者上级法院作出了与判例结果相反的新判例,那么它也将失去拘束力,为新的判例所取代。所以,立法应当规定发布判例的机关,必须及时地对原有判例进行清理,将失效的判例向社会公开废止。 笔者希望,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我国以单一成文法为渊源的现状能得到突破。人类经验主义哲学的产物——判例的引入,将与成文法共同编织出社会严密的“法律之网”,促进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法律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文化是人类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和习惯、规范、制度等,它包括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和规范形态的法律文化。狭义的法律文化仅指观念形态上的法律文化,包括人们对法的性质、法的作用、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的看法、评价以及人们在法律实践中的思维模式。本文所涉及的法律文化就是从狭义上讲的。世界各国的法律文化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法的渊源和结构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中国作为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同样形成了自己源远流长的法律文化。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是人本主义。人本主义的基本特征是重视人的价值。它大致有三层含义: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本主义哲学认为,天地之间,人最重要,人是宇宙的主人。中国传统哲学历来讲“天人合一”,人不应对抗自然、破坏自然。人在自然面前也不应消极无为,而应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利用自然。人类依靠社会群体的力量,正确运用礼、法,就能战胜自然,治理国家,把人间的事情办好。“人能胜乎天者,法也”。二是人与神的关系。在中国从未形成一种与世俗政权相对抗,甚至凌驾于世俗政权之上的宗教。远在三千年以前,就出现了一种重人事、轻鬼神的思想。西周时期,周公就提出:“天不可信,我道惟宁王德延”,上天是不可信赖的,只有发扬文王之德,才能使周王朝国运长久。春秋时期,郑国子产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左传》昭公十八年)。孔子学生子路问如何对待鬼神,孔子答:“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表达了他们着眼于人事,立足于人间的现实主义态度。这种重人事、轻鬼神的现实主义精神一直为后人所效法。三是国与民的关系。西周时期出现了重民思想。周公反复强调统治者一定要“敬德保民”,要“惠民”、“裕民”。当权者应以民心为镜子,来查看自己为政的得失。春秋时期出现了一股重民思潮。《管子·牧民》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孔子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战国时期,在列国争霸的历史条件下,重民思想有了进一步发展。孟子明确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说:“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西汉时期的贾谊说得更加透彻和精辟,他说:“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儒家正是从这种民本主义出发,主张重视民心向背,关心民间疾苦,先富后教,敛从其薄,刑罚适中,反对苛政与滥罚。这种民本主义思想是人本主义的主要内容,而人本主义正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本主义是和宗法伦理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中国的人本主义重视人的价值,认为人是宇宙的主人。而伦理主义的特征就是重视人与人的关系,每个人都被置于一定的宗法伦理关系之中。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君义、臣忠,是每个人都要恪守的道德规范和应尽的义务。所以,有人把中国古代的人本主义称为“道德的人本主义”。这种人本主义深深扎根于以血缘为纽带,以宗法伦理为核心的宗法等级制度的土壤中。与这种传统文化相适应,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也是伦理主义的法律文化。以人本主义为基础,以家族为本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宗法伦理为核心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特征。其具体表现是:礼法结合,以礼统法;德刑并用,以德为主;重人治,轻法治;重刑法,轻民法;皇权至上,以言代法。这种法律文化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法律实践的经验总结,表明了占社会主导地位的社会成员对法的观念、法的价值、法与其他调整方式的关系的看法和态度。对个人、集体和国家的法律实践有着直接的引导作用。二毋庸讳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消极因素很多。如:人治观念、皇权思想,以言代法,封建等级观念,特权思想,重刑法、轻民法,司法与行政合一等,这些因素与现代法治格格不入,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彻底根除。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积极因素并未失去其价值,值得我们继承与发扬。如:1、人本主义。人本主义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人本主义体现在法律领域,就是主张立法、司法都以民为本。早在两千六百多年前,管仲就明确提出:“下令如流水之原,令顺民心”,“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包拯说:“民者,国之本也”。他主张立法当以便民为本。这种以人为本的基本价值观念,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并不过时。我们知道,法是由一定的生产方式产生的需要和利益的表现,同时也是对人们的各种利益和需求进行调整的重要手段,社会主义法以确认、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根本目的,因此,在法律实践中,必须时刻关注和尊重人的需要,既不能无视民众的需要,也不能强迫民众接受他们所不需要的东西。2、注重道德教化,重视犯罪预防。西周时期,周公提出“明德慎罚”,后经孔、孟、董仲舒等人加工为“德主刑辅”,成为封建社会的法制原则。德主刑辅理论并不反对刑罚,而是反对专任刑罚。这种理论认为,刑罚的强制作用,只能使人不敢犯罪,而道德的教育作用,却可使人对犯罪产生羞耻感而不愿犯罪。刑罚只能惩治于犯罪之后,而德教却可以禁犯罪于未萌。道德教化和刑罚制裁这两者相比较,前者对社会控制更有利。德主刑辅理论建立在人性论基础上,儒家大多主张人之初,性本善,犯罪是由于后天受外界影响而造成的。人性可以改变,经过后天的教育,人就能谨慎地约束自己的行为,所以犯罪完全是可以预防的。此外,思想家们还把犯罪的根源与人民的生活状况联系在一起分析,主张从经济手段上预防犯罪,这就是儒家的“富民”思想。《管子·牧民》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孟子也说:“夫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主张“制民之产”,满足民众的基本物质生活需要,以达到犯罪预防的目的。可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于犯罪问题的解决并不局限于一种手段,而是主张道德、法律、经济手段同时采用。这对于我们探索如何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进行社会综合治理,有效地预防和矫治犯罪,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3、贤人政治。《礼记·中庸》说:“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故为政在人”。儒家认为,尽管周文王、周武王的治国之道已经定为法典,但能否实行,关键在于人。不同的人使用,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诚然,选择贤人的标准古今完全不同,但我们依然从中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在良好的法律制定以后,应当重视为政执法者的选择,特别是对他们道德品质的考察。儒家十分注重贤人的道德感召力,孔子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孟子说:“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 都把领导者道德品质的好坏,看作是影响民众道德品质的重要因素。讲到贤人政治,经常有人认为这是典型的要人治,不要法治,其实不然。儒家在人与法的关系上是有着清醒的认识的,并不认为有了善,有了贤人就可以不要法,而是要求法与人兼备。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这种主张为后世提供了一条非常宝贵的治国经验:仅仅进行法律制度方面的硬件建设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重视国家官员的个人品德和素质的软件建设,由无德无能的人执政掌权,必将危害国家。4、重义轻利。儒家的义利观在今天的市场经济大潮中多受到批判,认为这种观念否认与限制了人们的私欲,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其实传统义利观并没有把义利绝对对立起来。孔子就坦白承认自己有求利之心,他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事吾亦为之”。荀子更明确指出:“义与利者,人之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肯定了伦理道德与物质生活皆为人的正常需要。荀子义利观的着眼点并不局限于个人,而是整个国家、社会。他强调政府不与民争利,要求天子不养牛羊,臣下不养鸡猪,上卿不从事金融,大夫不开办农场、菜园等。拿现在的话说就是国家官员一律不得经商。可见,儒家不仅没有限制民众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反而重视保护民众的利益,强调重天下之利才是义。荀子明确反对官商,就是要避免官员以权谋私,损害民众的利益。这一点在商品经济并不发达的战国时期,荀子就意识到了,非常难能可贵。对于我们今天规范政府官员的行为仍具有积极的价值。此外,儒家的义利观还主张见利思义,反对见利忘义。这里的义指不损害他人的利益。见利思义要求人们对自己的求利之心有一定的道德约束,否则会助长人与人之间的争夺与冲突,对社会的和谐与安宁造成不良影响。近年来由于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的滋长,义与利的矛盾日益突出。对此,我们不应熟视无睹。在我国,法律确认了每个人都有选择和从事自己愿意做的事情的自由,但这种自由以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益为前提。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出发点是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以人为本。既要重视物质文明建设,又要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所以依然要提倡见利思义;反对见利忘义,为一己之利而不顾国家民族的利益,损人利己。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历经几千年积淀而成,在构建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过程中,应占有重要的地位。尽管西方法律文化中的法治观念、法治原则、法治思想等优秀的文化成果我们可以吸收借鉴,但并不能因此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全盘否定。我们既要实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化价值体系的转化,也要警惕西方的文化霸权。这是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中需要特别注意的。
当今人们的审美需求趋向于简单化、自然化、纯朴化。如何将中国传统纹样与设计完美结合,符合于现阶段人们的这种需求,使设计具有古朴浓郁的民族特色,满足消费者对传统文化和艺术的追求是我们要考虑的主要问题。以中国传统纹样为元素的设计理念和风格与艺术品的完美结合,会给艺术设计注入其浓厚的文化内涵和时代气息。 对此,我们需在弘扬民族文化的同时,开辟新的设计风格。优秀的艺术设计不仅在功能、造型、色彩和时代气息上达到统一,同时在设计中应蕴含一种价值观、文化属性、审美品位和时尚感。例如:灵山梵宫圣坛前厅,在其连绵起伏的穹顶上,会有神秘绚丽的《天象图》,画面以主导消灭祈福送炽盛光佛为核心四周围绕着九曜星图、黄道十二星座、莲花、宝像花等吉祥图案。 从当前设计的趋势可以看到,无论在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中,具有中国传统纹样装饰样式的艺术设计,总能够吸引更多人的眼球,不但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对弘扬我国民族文化,促进我国艺术设计走向国际市场,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随着人们对客观世界认识的不断深入,“形式美法则”已成为现代艺术设计构成的一般性原理。这个原理也无一例外地在现代艺术设计中得到了应用。在对传统纹样进行形式美的创造时,我们首先必须要明确自己的设计构思以及所要创造形式美的特征、种类和用途,其次要对不同地区消费者的审美习惯和接受能力进行调查了解。 因为各个地区人民的生活习惯、民族信仰是不一样的,例如:在欧洲一些国家都视猫头鹰为智慧的象征,而我国民间习惯把它看做不祥之物。因此,在进行传统纹样的形式美的创作之前,必须作前期调查。再次,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审美习惯也会不断地发生着变化,这就要求设计师们要紧密结合时代的审美取向,不断的去提升自己的审美品味及自身的设计理念,使其同步于时代的发展。 中国传统纹样经过长期的发展演变和历史的积淀,有着不同的时代性和地域性的特色,有很多传统纹样还蕴含着深刻的文化内涵与底蕴。所以在以某个传统纹样为蓝本进行设计之前,设计师们需充分理解这个传统纹样的寓意和内涵,使传统纹样同其设计的风格、功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当今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每天有许多形态各异的图案不断地出现在消费者的眼前,这样的后果就是容易造成人的视觉疲劳。这就要求设计师们在设计时能够在思想、内容、形式这几个方面契合消费者的心理,如果只是将图案简单地堆砌和拼凑,就会显得浮浅、庸俗。这就要求设计师们对心理学要有一定的研究。在运用传统纹样时必须大胆创新,融入一些些个性鲜明的元素,才能得到消费者的注意与认可,从而在众多的设计中能够脱颖而出,让人眼前为之一亮。这样灵活运用,可以使装饰配件的形式变化多端,也可以根据艺术设计风格去构思些造型独特的装饰配件来表现。 艺术设计的风格千差万别,往往是通过形式、材料、色彩、图案或者工艺等表现出来的,这些风格或细腻、或粗犷、或朴素、或华丽。作为图案应该尽可能与作品的风格和谐一致,从而对整体风貌起到渲染和强调的作用。中国传统纹样的设计风格在艺术设计中的运用,是与人们的生活环境和水平相对应的。 提炼中国传统纹样的精华,结合现代审美的标准,充分考虑装饰的时代性、地域性等特点,有利于加强传统风格的表现和运用。传统纹样作为手工业时代的产物,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在许多方面已不适应现代设计发展的需求,但不能因此说传统纹样已经过时了。继承传统不是复古,更不是照搬,更不能仅仅局限于“龙、凤、福、禄、寿”等图案纹饰。因为时代是在不断前进着,把民族化与现代化截然分开是错误的。 在选用具有民族特色的中国传统纹样的同时,要赋予它们新的时代感,要注意吸收先进的设计理念和科学技术,紧跟时代潮流,推敲并陈列出全新的设计,给人一种视觉盛宴的享受。传统本应就是一种风格,一种时尚,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在传统纹样中体现出时代感。
中国的传统纹样在现代包装设计中的应用可是很广泛的,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传统纹样在现代包装设计中的应用了,仅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 中国传统纹样;现代包装设计;继承;应用
【论文摘要】 中国传统包装的精神,它指的是传统包装载体所贮存的中华民族的文明进化信息,以及中国包装在形式和精神上的个性和特色。在日益趋同的商业包装中,传统精神是不可磨灭的记忆。我们可以通过包装的风格倾向,情趣格调,以及形式所包含的内涵意念来掌握中国包装的文脉,追索包装在精神层面的特征,继承传统包装的精粹。
在当今追求变换时尚的时代里,各种形态、倾向、风格的文化都在不停地变化着范式。当人类的脚步跟随着时代步伐越来越紧时,对传统文化也变得越来越依恋。对于传统文化的继承并非抄袭,它需要在深刻领悟后,进行一种提炼和概括,需要我们开阔眼界、实事求是、倡导科学精神。在现代文化包装中对传统文化的借鉴,仅仅是借用这些传统的元素还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传统的图形和元素与现代生活相联系,让传统的东四在现代生活中获得再生。
我们在使用传统图案的时候也要考虑现代人的审美观念,强调包装设计的中国传统风格,不但符合了中国人自己的心理,也符合了外国人的心理,因为外国人来到中国也是更希望买到中国特色的商品。所以,努力挖掘传统文化遗产,充分吸取它的精华,结合现代包装的特点和要求,设计出具有浓厚的中国传统文化色彩和强烈时代气息的包装作品,也是我国的包装设计在当今世界设计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
一、以意造型
当我们要做一个民族特色包装的时候,首先我们要对商品进行具体细致的一r解,其中产品的文化背景是相当重要的部分,只有准确把握了他的文化背景才可能传达出正确的意境。我们中国化的纹样图形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正是这样的代表性才能很好的去传达我们要表达的文化,我们选择合适的元素,进行合理的变化去为我们新的文化服务,而不是简单的几个传统纹样就,叮以代表的,要避免纹样的'误用。
现代国际上,体现国内高水平的设计中,我们的设计得到世界的认可。这些设计都是能够准确传达我们的民族特色,并在语言上有一定创新的作品。很多高水平的设计作品都是借鉴了中国化纹样的美学原则,在包装中介理的运用并取得了很好的画面效果,非常符和民族特色的文化消费市场。
二、传统纹样的创作法则:
(l)添加与删减。在进行图形纹样的创作过程中,首先我们经过意境的把握采集到了合适的表现素材,那么对于这些素材的,叮用性就要进行思考,添加有意的部分让他更加的丰富,删减没有意的部分让他更加的精练。这不但对于素材的选择有很好的意义,对于纹样的具体创作也有指导意义。例如在进行装饰和变化中,要时刻考虑元素的变化,斟酌每一个元素在表现上经过提炼后能不能表达我们需要传达的意境。如果不能就要适当的添加合适的部分进行补充,对于多余的部分进行精简。
(2)分解与重构。在中囚化纹样的创作中,这两个方法是必不可少的。我们进行的是形体的再创造,不是对现实生活的再现。所以简单的、原始的形式已经不能表达我们所需要的意境,所以我们将采集到的纹样元素进行介理的分解,选择重要的部分进行重新的组介,让他成为新的具有很好视觉美感的新形象。在传统纹样的创作中很多都是根据一定的意境和思想的追求,去对现实中的事物进行变化,让他产生新的意思,还有很多的造型在现实的生活中可能是毫无关系的,但是通过人们的创造,他们就产生了新的意思。如“娃采莲”、“喜上梅梢”等造型的设计,都是通过新的分解和重构组成的新形象,传达了新的含义。
Chinese traditional designs to realism, impressionistic, and deformation approach demonstrated all aspects of human life, reflect the habits and customs of different times. It is one of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art treasure, contains the rich national cultural elements. These charming elements, for the animated GIF creator provides unlimited inspiration. Animated GIF creator of the creativity, from the traditional lines in different gimmick element, has created a different styles of work. Among them is representative of the animated excellent "NaZha make the sea", "JiuSeLu", "kung fu panda," thesis mainly expounds in animation film, traditional lines of the perfect match the application for use, and some of the problems that are encountered were analyzed. And with contemporary animation using traditional lines based on the reality of the situation, this paper discusses how to better inherit and promote the traditional pattern of national art : animation; Traditional lines; Character design
传统 文化 是在特定的民族或群体在生产及生活实践中,人们不断 总结 并创造的智力成果、具有鲜明的文化标志。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传统文化的论文1500字的内容,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传统文化艺术在现代室内设计中的运用
摘要: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古代先哲对人居生活环境的思考与探索延续至今。其中蕴涵的审美心理、价值取向等对室内设计影响深远。现代家居室内设计是建筑设计的深化和再创造,寻求传统文化中的科学成分与审美思想来指导现代家居室内设计并进行运用,优化建筑信息,使之和谐共生,从而整体、有效地营造一种理想的家居生活艺术环境,具有非常广泛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传统文化 室内设计 艺术
一 解析传统文化
“传统”到底是什么?有人说传统是已经形成的遗产或文化;也有人说传统是具有民族生活情感的,在民众中不断流传、继承下来的文化。本文认为传统是人类创造的不同形态的特质经由历史凝聚而沿传的、流变着的诸文化因素构成的有机系统。
1 什么叫传统文化?
传统文化是人类在创造文化的过程中被保留下来的对今天和明天产生巨大影响的人类文化的精华。如中国的“彩陶文化”距今已有六千年历史,其彩陶图案丰富多彩,所刻画的动物形态栩栩如生,如鱼纹、鸟纹和蛙纹等,至今在室内设计中仍起着装饰的点睛作用。又如古埃及文化距今也有五千多年的历史,并与建筑关系极为密切,它所建筑的金字塔,至今还令世人叹为观止。而中国人受传统文化的影响,特别是追求理想的人居环境,在室内设计上都喜欢遵循具有文化传统的建筑理论。
“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核心。中国传统文化对环境所持有的价值观与心理行为的取向,其宗旨是周密考察了自然环境,顺应自然环境,有节制地利用和改造自然,创造良好的居住与生存环境,赢得最佳的天时、地利与人和,达到天人合一的至善境界。如中国古代园林布局,无论是北方园林的宏伟、大气,还是江南园林的玲珑、典雅、都强调园林与自然环境的融合思想,即“天人合一”。常运用曲折萦回、欲扬先抑、意犹未尽等手法,达到人工园林与环境的惊人吻合,达到了“虽由人作,宛自天成”的效果。我国四大名园,即北京的颐和园,承德的避暑山庄,苏州的留园、拙政园,都是浓厚的传统文化的体现。
2 传统文化在室内装饰上的艺术表现
室内设计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它以儒家倡导的“齐家、治国、平天下”为最高标准。传统室内设计充分体现了人文意识,其装饰内容和载体大多都有文化的意义,集中表现为重道德、助人伦和敦教化。在中国传统文化艺术中,室内装饰成为传统艺术隐喻、象征和表达心愿、信仰及审美意趣的主要手段。如我国主要图腾物“龙”和“凤”是中华传统文化特有的装饰元素,具有人格精神,和人共融,为人所用。“龙凤呈祥”是中国传统室内装饰的骨干脉络,龙是中华民族发祥和文化开端的象征,至今我们还有“龙的传人”的说法。凤是原始社会人们想象中的保护神,并被视为神鸟而予崇拜,它经过形象的逐渐完美演化象征了美好与和平,预示能给人带来幸福和吉祥。艺术家们以丰富的装饰语言生动地表现龙凤多姿多彩的艺术风韵,龙凤组合的题材有很多,比如龙飞凤舞、游龙戏凤等。龙凤题材一直在民间室内装饰设计中广泛应用,成为人们精神生活的寄托及力量的象征。
二 现代室内设计的含义与内容
现代室内设计是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高度集成的产物,它将功能实用性和审美艺术性融为一体,是创造良好室内环境的特殊艺术。室内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空间处理
空间处理是通过调整空间的尺寸和比例,处理好空间的分隔,强调空间的性质,解决空间的对比和统一等的精心设计,赋予空间更具人性化及更为丰富的内涵。如使用不到顶的墙、家具等实体性界面来划分空间,形成一定的视觉范围,又具有开放性。还可以使用栏杆、玻璃、悬垂物等非实体的手段来划分空间,造成空间界面模糊的感觉,使空间更开放。
2 整体装饰效果
整体装饰效果包括室内墙面、地面、屋顶的造型、色彩、材质等构造的设计,是室内空间从造型、色彩、工艺到风格的综合体现。如可利用室内家具、地毯、窗帘等不同装饰材料的质地等通过对地面的高差处理,可实现转换空间、界定功能,让光线、视线、空气在无阻碍中自由融合。
色彩具有丰富的表现力,是室内设计中最生动、最活跃的因素。色彩处理既要符合功能性又要能获得审美的效果,通过对色彩的视觉感受,可以产生丰富的联想、象征与寓意。如为了打破单调的六面体空间,可以采用超级平面美术 方法 不依天花、墙面、地面的界面限定,自由地突出其抽象的彩色构图,模糊了空间原有的构图形式,从而扩展了空间形式,创造空间意境。
3 室内陈设
室内陈设包括家具、橱具、电器、灯具、工艺陈设品、装饰品以及花卉植物等的选择与配置。他们之间的合理搭 配对 于形成室内环境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工艺品、雕塑、字画、纪念品等的点缀是室内设计中必需的内容,可以起到赏人悦目的作用。
另外,在科技的不断发展下,材料也随之快速更新,生态设计越来越受到重视。生态设计在强调人类遵循生态规律的前提下,注重自然生态美,欣赏质朴、简洁,以此带给人们持久的精神愉悦。
三 传统文化在现代室内设计中的应用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给人们的生理和心理都带来了不同感受的改变,这要求室内设计必须与时俱进。但是一脉相承的文化寓意并没有改变,它们仍然代表了人们对美好生活、富贵吉祥的向往。因此,用现代的理念对传统文化进行诠释,并将其运用在现代室内设计中,使设计在满足实际功能和理性追求的基础上,既能体现传统文化特质,又满足人们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
1 传统文化在现代室内空间设计中的应用
中国传统文化讲求“天人合一”,即天人原本一体,物我自然两宜,既要顺应自然,又要对自然加以改造,要求人们从整体上把握人与自然的协调关系,并将其思想运用到现代室内设计中去,使营造的室内空间在本质上与室外空间环境、自然环境能和谐共生。在现代家居室内设计中,我们应该在观念上将室内空间看成是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社区环境、室外环境与室内环境等一系列环境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组合。
在现代的室内空间设计自然一致中,把古建筑中优秀的设计手法结合实际住宅巧加运用,更能体现人本身的内涵。如将中国传统园林的手法引入室内空间的设计,将其融为一体,做到室内空间室外化,让阳光温暖着室内与室外的人们,让人充分感受到外面的美妙景色,再利用光影创造出明亮、宜人、愉快的视觉效果。
对于开放性的空间强调的是空间的延续以及空间的交流。设计时必须考虑到人们在室内与室外所体验到的感觉,从而使空间里的内墙与空间的分隔带有音乐的优美旋律。比如套间住宅的阳台,别墅的赏花露台,以及住宅内部的某些能做成通透的隔墙,通常用透明的玻璃进行隔断,这样的设计简洁而无假饰,室内与室外、空间与空间互为借景,形成视觉上的空间的连续与扩充。
现代室内设计注重人们对空间不同的心理感受。随着人们进门一刻的脚步移动,如由客厅走到卧室,或由卧室走到书房这个过程中的心理感受是不一样的。成功的空间设计是要让人们随着视点的转移体会到不同的装饰风格与艺术品位。传统建筑空间中弯曲流畅的线条给人造成视觉上的流动感,空间分隔上的隔断、花罩、窗、门让人对于传统空间有无限遐想与希望。因此,现代设计师可以根据传统设计,针对室内空间大小,利用色彩、明暗线条设计出感官上的空间延伸效果以及将室内与室外环境交织相融的效果。
对于封闭性的空间,要尽量利用窗户营造室内空间的某种氛围,使人们通过空间氛围体现出他们不同的文化层次、不同的性格差异、不同的 教育 背景等。古代窗户的形式多种多样,大都取法天然,如梅窗、扇形窗、尺幅窗,等等,而现代的平窗、凸窗、斜窗等虽然在取材用料方面与古代已截然不同,但用意都是为了能更好地与自然对话。因此,现代设计师要借鉴传统文化,充分利用窗户把室外的景色纳入室内。
2 传统文化在现代室内色彩设计中的应用
色彩是一种视觉的艺术,中国传统装饰色彩以白、黄、青、赤、黑五色为主,如绿色象征生命与健康,黄色象征尊贵与华丽等,它是室内设计中最生动、最活跃的因素。在现代室内装饰设计中,颜色有了更为丰富的内涵,不但颜色的外延扩大了,而且与事物的形状也建立了某种对应的联系。如在现代设计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中国传统色彩莫过于红色,它代表的是中国人的热情、热血和鲜明的特性。我国古代木建筑中最高等级的、流传至今的宫殿建筑,就以红、黄二色为主色,它深深影响了传统色彩在现代室内设计中的运用。即便是现在,吉庆日子到处张灯结彩,灯是挂的红灯笼,彩结是的红彩绸。居室中的一整面红墙,餐厅中大面积的红桌布、红座椅等仍然是喜庆的象征。
又如金、黄两色在传统装饰中通常搭配使用,体现主人的尊贵感。在现代室内设计中,人们吸取了传统装饰手法,结合当代技术条件,创造出华贵氛围。例如,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的室内改造工程中,设计主题非常鲜明,即“中国的金色大厅”。这一设计空间定位清晰明朗,风格细致淡雅,充满中国古典意味,天花采用中国古典建筑中的藻井造型,八边石材柱间的梁枋采用传统沥粉贴金的手法,色彩及纹样具有敦煌壁画温润调和的风格,因而被称为人民大会堂的“金色大厅”。
3 传统文化在现代室内陈设中的应用
传统文化在中国家具上的印记很深,传统家具民族性特征极强,尤其是明式家具的艺术造诣和文人气质在世界家具史上别具匠心,至今无法超越。我们在书房放置一组典型明清风格家具,往往会因其独特的艺术气质,唤起历史情感的回归以及陈年的记忆。
雕刻 、匾额、书画、挂屏、文房四宝等陈设都是中国传统人文意识的载体,它们既能从形式上供人欣赏,又能从内容上起到激励、自勉和警世等作用,有效地围成一种具有传统文化气息的空间。
另外,我们可以对传统文化中丰富的装饰纹样进行移植嫁接,使之成为一种新的艺术形象。传统文化中的几何纹样有水波纹、回纹、冰裂纹、万字纹等,它们在窗花、屏风、隔扇的传统装饰点依然在现代室内设计中被使用,并且还用在了电视背景墙、天花、铺地等装饰的造型中。现代设计师打破了狭窄的传统文化概念,继承其优秀的文化精华,配合新的造型和新空间对传统纹样大胆创新使用,从而创造一种新的借鉴传统的创作手法,使传统纹样在现代室内设计中有了新的生命力,获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四 结语
传统文化内涵丰富、意义深远,它强调要顺应自然、因地制宜的规划和设计,并巧妙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冲突,以获得和谐的生活环境。在现代室内设计中研究传统文化,应用其美学思想,对现代室内设计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其亨:《建筑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9年版。
[2] 田浩:《传统文化在现代室内设计中的运用研究——以成都地区餐厅空间室内设计为例》,四川大学硕士论文,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6年。
[3] 刘霏霏:《中国传统装饰元素在现代室内设计中的运用研究》,湖南大学硕士论文,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0年。
[4] 祝爱平:《中国传统文化与当代室内设计》,南京林业大学硕士论文,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4年。
坚守 传统 文化 的本真,让自然和谐的春风吹向每一个角落,让传统文化之树绽放鲜花朵朵,滋润万物,让我们一起保护中国的传统文化。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高三 议论文 传统文化五篇 范文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三议论文传统文化五篇1
传统文化,形成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发展历史当中,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优秀的传统文化,就更是中华民族宝贵的财富。然而,人类进入21世纪以后,工业与商业的全球化正逐渐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 思维方式 ,行为方式,消解着传统文化的精髓,传统文化濒临消失。
首先是传统节日。传统节日,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继承与发扬传统文化的一种良好方式。然而在现在,随着西方 圣诞节 ,情人节等一系列节日的广泛传播,传统节日却渐渐被淡化了。鲜少有人在 端午节 赛龙舟,吃粽子;在 重阳节 登高插茱萸;在 中秋节 赏月,庆团圆;在腊月初八熬一锅热腾腾的腊八粥祈平安。在 西方节日 被人们热火朝天的庆祝之时,谁还会想起这些内涵丰富,意义非凡的传统节日,与习俗呢?恐怕,早已将它们抛之脑后了吧?
其次是传统的歌舞。凤阳花鼓,云南花灯,东北秧歌等早已被人们认为是俗不可耐,在公园中看到老年人扭秧歌时,还有许多的年轻人加以嘲讽,而西方传入的 街舞 ,雷鬼等舞蹈却被年轻人大加追捧,成为他们的心头大爱。而在一些摇滚,Rap等流行歌曲广为传唱的同时,中国的一些民间音乐以及国粹京剧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冷落。随着时代的发展,许多人抛弃了传统歌舞,转而奔向了流行音乐与舞蹈的怀抱。
不仅如此,曾经在民间大放异彩的民间艺术也面临着失传的危险;传统的绘画书法也受到了一定的冲击;传统思想道德正在被人遗弃。这许许多多的社会现象,不禁令人堪忧。传统文化濒临消失,而我们却不加以挽救,而还是为了各种外来的文化,节日,兴奋不已。在我看来,在这样下去,不用多久,传统文化就会完全消失,不复存在。
为了不使我们中国人遗憾,后悔,我们每个人应该成为传统文化的传播者和建设者,努力使传统文化重新绽放光彩,恢复生机与活力,为我们将来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中华民族的骄傲。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了传统文化的恢复与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使其重新发出夺目的光芒。
高三议论文传统文化五篇2
中华美德,人人皆知,“孔融让梨”等 典故 无不体现了中华民族五千年以来至高无上的美德,更说明了中华民族是一个文化之都。但是中华美德在今天,仿佛早已被人们忘却,人们对它不管不问,正所谓:此道今人弃如土。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传统文化,我们国家也不例外。而中华美德正是所有文化中独一无二的瑰宝,我们都是中国人,自然要理所当然地继承我们祖先给予我们的一笔丰厚的礼物,就像我们是中国人,就要说中国话一样,和谐的社会需要中华美德来构建,来填充这个空虚的世界,否则我们的生活就会变得枯燥无味,这正是中华美德给予我们的,一颗中国心。
想想这句 名言 吧:忘记过去就等于背叛。如果你真的对中华美德弃而不管,你就等于背叛了中华民族的祖先,虽然这是一个愈发进步的社会,但是不是因为进步了,就可以把中华美德像扔垃圾一样遗弃呢?然后再去盲目地追求外国文化,而自己家乡的文化却遭到冷漠呢?那么,你到底还是不是龙的传人,还是不是一条地地道道的中国龙?如果是的话,你又怎能甘心,做一只外国驴呢?
啊!让我们保持一颗纯正的中国心吧,并且是一颗有着中华美德的中国心!要永远记住,你是个中国人,要学习中国文化,中国美德!
雷锋叔叔永远值得我们崇敬,因为他身上有许多我们所没有的中华美德。中华美德人人都可以拥有,关键是看你想不想拥有,团结同学你就拥有了中华美德;谦虚好学你就拥有了中华美德;为爸爸妈妈洗一次脚你也拥有了中华美德……中华美德就在细微之处,只有你用心去做了才能发现它。
“弘扬中华美德,构建和谐社会”,势在必行。这是保护中国文化的一次行动,让我们保护好那一颗中国心,不要让它日积月累没有了往日的风采!请不要只展望未来而忘记过去,过去也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回味的地方!
高三议论文传统文化五篇3
中国!一个伟大的国度,拥有浩瀚的疆土,几千年以来,孕育了多少才识过人的军事家,才华横溢的诗人,目光长远的君王,天马行空的艺术家,他们,在自己祖国的领土上创造了一项又一项的奇迹!
例如:“万里长城”,“兵马俑”,“莫高窟”,《离-》,《史记》……而创造这些奇迹所需要的精神,便是我们中华民族千年以来熔铸的敢于创新的精神,它,有的在宏伟壮观的建筑上传递,有的在包含情感的字里行间中流溢,还有的在苍劲如龙的笔墨里婉转……这些丰富的文化遗迹在飘荡的历史长河中仍然是保留了下来,这,便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祖先留给我们的独一无二的财富!
如今,在我的脑海里,却清晰地记得在小时候参加的一次-,在那次的-中,有一种叫做“飘色”的绝妙艺术无不吸引着我的眼球,那也是我第一次如此近距离地接触中国的文化,第一次体会到了它的博大精深,也是感受到了中华文化的浓厚气息,每每回忆起这次的经历,心中总不由得涌起一种炎黄子孙的归属感与自豪感。
“飘色“又名”抬阁“,是集 历史 故事 、神话传奇于一体,融绘画、戏曲、彩扎、纸塑、杂技等艺术为一身的民间大型造型舞蹈,是中原地区民间 春节 社火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绵延传承至今的中原"抬阁"被誉为"华夏一奇",被外国人认为是”中国隐蔽的文化“在中华民俗和中国民间艺术领域影响甚广。
“飘色”不仅仅是一种艺术,更是一种珍贵的文化遗产,不仅能给人带来一种全新的视觉的感受,还能给我们带来一种来源于中华民族血脉深处的自信与骄傲,这种文化遗产难道不让人重视与珍惜吗?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人却在现代科技的冲击下淡忘了往日辉煌的文化成就,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投身于现在文化以及科技创新的事业中,忠心与历史文化的人却是越来越少,对此,我不禁感到了一丝紧张。作为一位中国人,我们难道不应该去深入了解属于我们自己的文化吗?难道就不应该传承这几千年下来的宝贵文化吗?我们绝不能让如此众多珍奇的文化遗产泯然于滔滔的历史长河中!为此,我对于传统文化进入校园考场表示赞成,因为这样便能人为地督促我们学好语文,更好地接受中华传统文化的熏陶。
高三议论文传统文化五篇4
所谓传统文化,可以说是一个民族丰富的特色,一个国家独有的标志,一段历史熔炼的精髓。
中国的传统文化可谓是五彩斑斓了,可以是建筑,书籍,服饰,它包罗万千,丰富广博。就如中国传统文化中代表性的神物“龙”的形象。其实龙本不存在,它只是古代的人们为拥有神奇力量的向往,因此作为自己民族的图腾,有着鹿角、虎须、蛇身、凤爪等多种特征,融合了多民族的文化。龙就似我们我们中华民族,象征着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反映了中华民族对伟大神力向往的美好理想。
“中华汉字,生动形象”,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与我们关系最密切的就是汉字了,这也是我们“传播文明,盖世无双”的传统文化之一。它的特点嘛,就是“ 对联 形式,汉子独创,左右工整,能简能祥,既便言志,又供观赏。”说起汉字我们无不想到书法文化。值得赞扬的是,即使书法的年龄远远大于我们现代人,但我们间的距离却似穿越的效果。在此,我也是书法的传承者之一,它的美感“篆书隶书,古色古香,行书流畅,正楷端庄,狂草奔放,凤舞龙翔,”我也深有体会。对于写书法的传统用具——毛笔,柔软优雅,创作的字体有胖有瘦,或直或曲,时而粗糙时而顺滑,无不体现着各种线条的美感,无不透露着写作人当时的心境。然而西方人用的钢笔却只能将字死死地呆呆地“刻”在纸上,所以西方国家没有书法这一说。这就是中华民族先辈的智慧结晶,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独特,值得我们华夏子孙传承。说到书法,我便想起中考语文要提高分值,会在书法和文言文方面加以重视,这样一来就对我们中学生了解掌握中国传统文化做了进一步的要求,传统文化进入校园考场啦!由此可见,传统文化的重要性,我们也应该了解重视它。
反观我们现代社会,经历多次战事,以及全球化资本主义的冲击,一再使得文化的传统根基早就如同一片风中摇摇欲坠的枯叶。再加上我们的经济日渐富裕,西化的生活方式在中国人的生活中也越来越普遍,但这也不能是我们的心灵感到满足。如何重新找回中国传统文化中固有的美感,继续传承它呢?那就得扎根于我们的生活,就当我们对传统文化多一些关注,多一些了解吧!
高三议论文传统文化五篇5
中华五千年文化博大精深,深入精髓,让人深深的震撼,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中华传统文化渐渐淡化,近年各种损坏传统文化的事情侵入我们的内心。中国优良的传统文化离我们越来越远。
面对物质的-,尊严应该如何存在?十几年前的一个春天,韩国某公司的女老板以员工没按照她的吩咐去休息为理由,喝令全体中国员工下跪。一百多名员工迫于无奈跪下,唯独孙天帅刚直的立在原地。女老板恶狠狠的威胁说不下跪就开除,孙天帅很坚定的说了一句“我是中国人”后愤然离去。孙天帅用实际行动证明尊严实实在在的要重过各种物质甚至于是生命,有尊严的人面对权贵不卑不亢,面对不义之财不馋不贪,面对不公之事不忍不避。一个人有了尊严便有了支撑生命的灵魂的骨架。一个民族有了尊严,那么这便是一个充满希望,不可战胜的民族。
面对日渐冷淡的人心,爱心该何去何从?有这样一位老太太,她的住房是由五个子女凑钱买的,面积不大,卧室只有不到十平米,她的柜子还是她结婚时候从旧货市场买的,桌子跟椅子都有几十年的“高龄”了。她就是中国当代家喻户晓的人物,杰出的豫剧大师常香玉。建国后,她用自己的演出收入为农民捐献了 拖拉机 ;抗美援朝时,她和丈夫在各地巡回义演,为志愿军捐过飞机;十年-后,她把补发的所有工资作为党费全部上交。爱心是永不低头、永不屈服的铮铮铁骨,是人类走向兴旺和发达的希望和灵魂。爱心是阳光,温暖每一个人,驱散所有黑暗,爱心是绵绵不绝的江河,流遍世界各地,一个充满爱心,懂得团结互助的民族拥有不可战胜的刚毅。
面对日益物质化的世界,梦想在哪里生根?“梦想,是注定孤独的旅行,路上少不了质疑和嘲笑,但,那又怎样?哪怕遍体鳞伤,也要活得漂亮。”陈欧用自己的行动来阐释自己的梦想。他也曾经失败过,他也曾经失落过。“蜗居,-婚,都让我们撞上了。别担心,奋斗才刚刚开始,80后的我们一直在路上。不管压力有多大,也要活出自己的色彩,做最漂亮的自己。”“我们做的是自己,为了梦想而奋斗。只要努力、自信,每个人都可以是自己的代言人。”面对一次又一次的挫折,他凭着对自己梦想的追求,终于取得了事业的巨大成功。
尊严,爱心,梦想,这些只是我们精神世界折射出来的一小部分,但当我们真正地做到了,才是真正地把握住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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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一是提升从业者素质问题,二是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三是政府监管。这个是整体而言的,具体则可以展开。
传播学是研究社会信息系统及其运行规律的科学,是研究人类如何运用符号进行社会信息交流的学科。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传播学论文参考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现存问题与对策分析
摘 要:开展舆论监督是每个新闻媒体的使命和责任,随着社会的全面进步和现实生活的深刻变化,大众对媒体舆论监督越来越关注,需求也越来越迫切。近年来,媒体舆论监督在大力弘扬正气、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也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不健全、不规范之处,从而出现了监督乏力、监督不畅和监督不能的情况。面对如此现状,如何建立一个科学、健康、法制的新闻舆论监督机制成为了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基本原则;
一、媒体舆论监督的含义与方向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礼仪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1]。
舆论监督的产生与社会制度紧密相连。在我国,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监督评议的重要途径,做好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的愿望,是党和政府改进工作的手段,也是新闻工作的重要职责。国务院温家宝在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胡锦涛2009年在世界媒体峰会致辞中曾强调:“要鼓励和支持媒体在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和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两位国家领导人对新闻舆论监督职能的鼓励与期许,为我们未来更好地开展新闻监督指明了方向。
二、媒体舆论监督优势与现状
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进步,新闻舆论监督也取得了不菲业绩。从最初的小心谨慎到今天的锋芒毕露;从最初的屈指可数到今日的遍地开花,新闻舆论监督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从监督特点看,舆论监督具有几大优势。一是具有很高的受众关注度和影响力;二是具有很强的舆论导向能力;三是具有多样表现形式;四是涉及面广,关系到受众的点滴生活。从监督现状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媒体舆论监督工作配合党内监督、组织监督、制度监督和民主监督,在形成监督合力和实效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媒体舆论监督在大力弘扬正气,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对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舆论监督在运行中还有许多不完善、不健全、不规范的地方,从而发生了监督乏力、监督不畅和监督不能的情况,甚至存在着损害公民、单位的合法权益甚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有些新闻媒体为制造噱头,引起广大受众关注,竟然违反“真实”这一媒体舆论监督的生命,通过不实报道极大损害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社会形象及存在价值。
例如2007年3月,广东某媒体报道称,广东香蕉发现巴拿马病,由于难以治疗,被称为“蕉癌”。报道随后被有意无意误读延伸为“吃香蕉会致癌”,香蕉运销商也借此打压香蕉价格,导致海南香蕉滞销,价格暴跌。一个以讹传讹的“蕉癌”事件,使得海南香蕉业几乎遭到灭顶之灾,香蕉种植户损失惨重,教训极其深刻[2]。
三、媒体舆论监督的完善路径
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现实下,面对新形势,如何建立起一个科学、健康、法制的新闻舆论监督机制,切实反映党和人民的意志,对政府、司法、社会实行有效的新闻舆论监督,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一个重要议题,也是摆在新闻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媒体宣传什么、评论什么、批评什么、监督什么都要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方针来研究实施,使之有利于党的执政和国家稳定,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有利于社会发展和人的和谐。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党性原则、有利稳定原则、服务大局原则、事实准确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注重效果原则、遵守纪律原则和依法监督原则。遵循这些原则,舆论监督就可以少走弯路[3]。
同时要做到“三个不能对立”。在舆论监督活动中,要把握导向和立场,不能把反映人民意愿与促进党和群众血肉联系相对立;不能把揭露工作中的问题与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相对立;不能把抨击社会的歪风邪气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对立。
例如,2008年我国南方遭遇雨雪冰冻灾害时,尽管灾区群众遇到停电、断水及交通堵塞等重重困难,但各媒体报道的大量催人泪下、感人至深的鲜活稿件,既客观报道了灾区困难,又重点报道了从中央领导到普通百姓,齐心协力、共同奋战、舍己为国、无私奉献的英雄壮举。鼓舞了国人,振奋了民心,树立了政府的威信,体现了百姓的情怀,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不仅如此,还要注意把握大局。舆论监督在大局面前尤其要把握好监督的“度”。要坚持按照法律办事,按照原则开展,否则就可能危害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要使我们党的报刊成为全国安定团结思想上的中心。报刊、广播、电视都要把促进安定团结,提高青年的社会主义觉悟,作为自己经常性的、基本任务。”可以说,促进安定团结是舆论监督的一项重要责任,因此在事关国家和社会利益方面开展舆论监督要更加慎重。
四、正确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的对策
作为媒体来说,一些盲目追求“噱头”的失实报道绝不能成为其营销手段,否则到头来,损害最大的还是新闻媒体赖以生存的“公信力”。怎样才能正确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首先要倡导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强化媒体社会责任感。新闻专业主义精神是美国政党报纸解体之后在新闻同行中发展起来的一种“公共服务”信念,它最突出的特点,是相信媒介可以客观地报道新闻事实。它要求记者在从事新闻报道的时候,遵从客观性原则、真实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和自由性原则。如果在工作中缺乏科学责任和质疑精神,就会让媒体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例如2005年7月,一篇标题为《啤酒业早该禁用甲醛》的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报道开头引用了一名被称为“啤酒研究工作者”的来信,信中指出,目前很多啤酒厂为了控制成本,用可疑致癌物甲醛充当稳定剂,并称这是我国啤酒业的“行规”。这篇报道还引用了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秘书长杜绿君的观点:“就产量比例来看,95%的国产啤酒都加了甲醛”[4]。虽然事后杜绿君马上发表声明指出,这篇针对她的采访报道是以讹传讹,但由于文章在短时间内已经被迅速广泛转载,不仅在国内引起了轩然大波,也引起了韩日等邻国的关注。
最后经多方调查,中国啤酒基本上已实现无甲醛酿造的主流,所以国产啤酒95%甲醛超标是没有根据的。可见,掌握着公共资源的媒体只有秉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才能杜绝以公共利益之名炒作、追求轰动效应、谋求商业利益的可能。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本是媒体塑造形象,提升公信力的好机会,但媒体只有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以理性、科学的新闻专业主义精神报道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
其次,要加强记者职业道德修养,杜绝恶意新闻炒作。新闻记者在工作中应尽一切努力,确保公众所接受的消息绝对正确。采访过程中应尽可能查证所有消息源内容,不任意曲解客观事实。如果以舆论监督之名,行恶意炒作之实,则是职业道德缺失的表现。恶意炒作对新闻的影响除了制造虚假新闻、愚弄受众以外,更恶劣之处还在于削弱了新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恶意炒作之所以引起社会公众普遍反感,是因为这种操作手法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也使新闻丧失了应有的尊严和存在根据,更遑论新闻功能和作用的实现。因此,媒体应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肩负的社会责任,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实事求是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再次要培养记者的科学素养,倡导新闻报道的科学精神。新闻记者在日常工作中,涉及科技、卫生、教育等众多领域的报道工作,要想向公众传达更多、更全面、更科学的信息,就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具有更多的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科学素养。如果在进行专业领域报道时,记者既不去做资料搜集等案头工作,又不去请教相关领域专家,在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很容易对读者产生误导。因此,新闻工作者必须时刻牢记使命,树立科学精神,实事求是,多请教相关领域专家,增强报道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确保报道出的内容客观真实。
此外,要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过程中,使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发挥到最大化。新闻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维护和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言论自由权、舆论行为权,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舆论监督也是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有效途径。社会公众可以在重大决策制定前后或实施过程当中,对决策进行广泛的评议和论证,为政府部门提供可靠的民意和社情参照,从而,为各项政策的制定与完善贡献力量。这就要求新闻媒体要搭建好大众知情权的信息平台。应充分发挥信息渠道丰富、动作反映灵敏的优势,对社会环境信息实行及时采集,随时发现和掌握各个方面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客观、真实、可靠地提供给广大群众,为他们参政议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保证。无论何时,舆论监督只有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充分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才会有强大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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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媒介素养教育的传播学
摘要 :媒介素质 教育 理论从受众如何使用媒介和 社会如何干预受众使用媒介的研究,在信道高度发达的信息社会,将传播效果研究推向了全球化的主题,从受众角度,治大众传播之恶、从大众传播之善,使这一学术研究的社会意义远大于理论意义。
关键词: 媒介素质教育传播学青少年
一、着眼于未成年人 发展 和大学生素质教育
中国 大陆地区学者对媒介素养教育课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末、21世纪初,总体上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是课题研究和试点运行,2004年,教育部将媒介素养课题列为新闻传播类的重点招标课题。2004年12月12-13日的《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 论坛 ——2004媒体与未成年人发展》论坛在上海召开,论坛发布了《未成年人媒体素养教育行动策略研究》,着重呼吁在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中开展媒体素养教育。主要观点分布在受教育的主体、面临的问题、媒介教育的内容、媒介教育的任务讨论和如何开展媒介素养教育等方面:
1.受教育的主体:我国的媒介素质教育因该首先从高等院校起步并设立独立的课程,其核心是培养大学生对媒介信息的独立思考与批判的能力。①
2.面临的问题:中国的媒介教育面临着从专业教育的起点迈向公共教育的平台的问题,不仅是推进青少年素质教育的当务之急,也是信息社会公民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②
3.媒介教育的内容(对非媒介人员)研究媒介信息、研究媒介、学会利用媒介促进自身的发展和进步。③
4.面临的任务:创建传媒教育学科点,探讨和研究媒介素质教育的理论问题;争取国家的支持以成就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编写高质量的教材;加速培养专业人才。
二、媒介系统变局——行业生态系统
2003年,中国大陆的报纸达2400多家、杂志超过8000种,广播电台1500多座,电视台超过1000座。④中国大陆的传播市场已从卖方(传者)市场转变为买方(受众)市场。因此受众的选择既是传媒的压力,也是传媒竞争的焦点。而受众选择媒介的或然率正比于媒介接触的报偿,反比于费力的程度。对于传者,资讯的表现形式、快餐程度以及易得程度,是传播产品能否大众化的品质要素。因此,传统媒体(尤以电视媒体为重)的传播对策日趋取悦受众并商业化;传播内容的 文化、知识日趋稀释而娱乐化;媒体对于受众的需求,迎合少于引导,导致受众满足于阅听的快感一次性地消费资讯,而不是丰厚自己的文化思想积累。
正如社会学家拉斯非尔德所说:“大众媒介是一种既可以为善服务,又可以为恶服务的强大工具;而总的来说,如果不加适当的控制,它为恶的可能性更大”。传媒产业的平民化浪潮极易造成青少年知识结构的“扁平化”,懒于思考而思想钝化和智力愚化,目光短浅、胸无大志、缺乏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意识而漠视他人痛痒和社会发展的中心问题---生活态度逍遥化,价值观念“电视云亦云”的放任化。因此,媒介系统内演绎的格雷欣法则引起了学界和业界的密切关注。
2005年,由中国新闻研究中心 组织编写、吴飞主编的传媒三力(《传媒影响力》、《传媒批判力》、《传媒竞争力》),便从学术研究的层面,围绕国内传媒产业 环境、国际传媒发展趋势,以及当前媒体竞争格局等方面解析了中国特殊国情的传媒竞争法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陆续颁发了《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制定了《广播影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方案》,希望通过实施“建设工程”、“净化工程”、“防护工程”和“督察工程”,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并强调主持人着装应该充分考虑全社会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审美情趣,不能为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而迎合低级趣味,也不要一味追求不符合广大观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审美情趣的极端个性化的主持方式,更不要为迎合少数观众的猎奇心理、畸形心态而极尽夸张怪诞的言行与表情——政府职能部门从传播实践方面整肃业界的不良传播行为。中国的媒介素质教育不仅是传播学界,更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力量的保障,其共识是全社会的。
三、媒介与阅听人的互动——受众生态环境
根据上海团市委与上海社科院最近在3000名未成年人中开展的《未成年人媒体需求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媒体上可以出现性、暴力内容”,33%的未成年人表示赞同,对于“媒体上可以出现挥霍浪废行为和傍大款行为”,48%的未成年人表示赞同。⑤ 2004年1-2月,笔者组织华北科技学院2002级135名新闻专业的学生,利用寒假在河北、山西、山东、内蒙、北京、天津、辽宁、湖北、湖南、福建、安徽、新疆等12个省市的102所初中和72所高中,随机采访了553名初中生、581名高中生,采访了原籍是上述省份的580名大学生,对他们的媒介接触行为、传播行为、自我表露的心理需要,家长对青少年成长的看法等问题,进行了以口头采访和问卷调查方式的会调查。
调查显示,传播媒介的多样性为青少年提供了丰富多样的见习社会生活的途径;就学习资源来说,他们有着可供个性化选择的媒介物;也使得当今的青少年有更加灵活的自主学习条件,课堂教学是基础教育主渠道的教育教学方式已成为过去。在回答“您获取较多有用知识的途径”的问题时,8个选项中占前4位的依次是电视、课堂教学、科普读物和家庭教育;媒介接触的首选为电视。
值得注意的是,有信息价值的信息未必都能实现其使用价值。青少年自主选择和消费的信息也未必是质量较高的信息,由于选择媒介和信源的偏好不同,对于这部分受众来说,信源的利用率与其吸引力成正比。其中,电视仍显示出强势媒介的势头,众所周知的是,导致青少年通过传媒学习尤其是利用电视学习的因素,主要是学习内容的具象和内容表现形式的生动,以及信息的易得性。
电视节目偏好调查显示,高中生对新闻类电视节目的偏好中,《新闻调查》居首位,其次是消息类,反映出他们的知晓欲和 心理参与的要求;对武侠类和言情类电视剧的偏好高于娱乐节目,反映出他们在消费大众通俗类的电视 文化时,情感需求大于娱乐需求,近三分之一的高中生欣赏义士侠客型的英雄,近三分之一的高中生欣赏缠绵忠贞的爱情。
在为中国电视打分时,中国城市电视台台长对中国电视的文化表现和节目质量的评价低于对电视的 发展 和电视频道的打分。而电视的文化表现和节目质量直接作用的对象是 社会系统,且往往表现为道德甚至价值取向问题。“电视把社会生活中物质功利主义的一个个现时典型和美好‘神化’毫无保留地展现给人们。
同时,电视也把现实生活中正在发生的缺乏伦理规范以及由此产生的道德观念严重脱序的状态活脱脱地传播给大众,使从未有过这一社会经历的青少年也经历了这种体验”。⑥ 污染了青少年早期社会化的文化空间。 人生的定向、审美的皈指、心灵的依靠、作为公民的素养和为人的道理等,在电视文化幻化的生活蓝本中,很少为青少年心理注入健康生长的文化基因。对于如何标的和实现自己的抱负,媒介无疑成为他们人生目标和行为的塑造者。因此,对青少年的成长和对未来的焦虑也是中国媒介素质 教育 的重要动因。
在信息化社会,受众和国家都有一个兼听则明的甄选问题,使得中国的媒介素质教育不得不考虑受众尤其是青少年的思辩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抗误导能力的培养。
由于不同的传播制度和国情,较之先行提出培养理论的美国,中国的媒介素质教育在学术研究和社会 实践方面,都有望走在世界传播学研究和媒介素质教育发展的前列。
注释:
田维义:《论大学生媒介素质教育》[J],《 现代 传播》,2004,第6期。
臧海群:《媒介素养:青少年素质教育的重中之重》[J],中国青年 政治 学院,2003/卷第6期。
杨光辉:《走进传媒—如何开展传媒教育 媒介素养 蔡帼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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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炘:《电视重构论》[ 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1990. 95。
作为一种依托数字技术平台进行传播的现代化媒介,新媒体仅用了数十年的时间便获得了传统媒体近百年才慢慢拥有的受众。也正是这样的发展速度,在为我们带来信息便捷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新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所产生的负面作用,随着新媒体的广泛传播,也变得不容忽视起来。一、新媒体的定义(一)新媒体的产生与界定新媒体(New media)一词,是1967年由美国学者戈尔德马克率先提出的。这一时髦单词提出之后,接踵而来的问题就是:什么是新媒体?如何界定新媒体?时至今日,可以说仍旧没有人能够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对于这种学术畏途的产生,英国学者理查德?厄豪尔斯曾分析过这样三个原因:“首先,这是一个极具变化的领域,即使最时兴的研究,到它成熟时就已经可能过时了;其次,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所以已经树立起来的重要文本和经典文本还很少;第三,甚至是‘新媒体’的定义还有待解决”[1]。事实上,自新媒体诞生以来,它的的发展历程经由精英媒体到大众媒体再到个人媒体这样三个阶段,不过也就短短几十年的时间,这和以往通过数百年时间才完成几个阶段发展的传统媒体相比而言,新媒体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发展速度惊人的新兴领域。在这样的发展速度面前想要对其进行多角度多层面的深度分析立言,找出符合其现在乃至未来发展方向的准确定义,是必须要再过一些时日,一方面观察其发展变化,一方面还需要通过进一步的系统研究。虽然“新媒体”至今为止还并未存在一个确定的概念,但却已有了对于其相对准确的认识,而本文更倾向于清华大学的熊澄宇教授以及四川师范大学石磊博士的观点,即“相对论”的观点。熊澄宇教授认为:“新媒体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在今天网络基础上又有延伸,无线移动的问题,还有出现其他新的媒体形态,跟计算机相关的。这都可以说是新媒体。[2]”同时,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天府早报》副总编石磊博士在《新媒体概论》中也对新媒体做了界定,他指出:新媒体一词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是指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之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严格来说,新媒体应该称为数字化新媒体[3]。(二)新媒体的构成要素新媒体虽然缺乏一个准确的定义,但是对于现阶段新媒体这一概念的构成要素却有以下共识:1.新媒体是建立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基础上的,如果说传统媒体是工业社会的产物,那么新媒体就是信息社会的产物。2.新媒体在信息的呈现方式上是多媒体,可以进行跨媒体、跨时空的信息传播,还具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互动性等特征。3.新媒体具有全天候和全覆盖的特征,受众可以随时通过新媒体在电子信息覆盖的地方接受地球上任何一个角落的信息。4.新媒体在技术、运营、产品、服务等商业模式上具有创新性。5.新媒体的边界不断变化,呈现出媒介融合的趋势[二、新媒体的主要特点与优势关于新媒体的特征,也有着不同的观点,但对于新媒体的主要特点,业界与学术界则有以下几点共识:1.交互性与及时性尼古拉·尼葛洛交庞帝曾经在1995年出版的《数字化生存》一书当中中对“被动的旧媒体”与“互动的新媒体”进行了比较,认为交互式传播是新媒体的一种常态传播,这与传统媒体的“一对多”,“点对面”的传播是具有很大区别的。以伦敦火车相撞案为例:1999年10月初,伦敦发生40年来最严重的火车相撞事件,事发清晨,正是当天报纸出版之后,而下一次报纸出版还要十几个小时。这时,《卫报》网站立刻将现场照片、事发目击等报道送到网上,在第一时间告诉了受众发生的一切。可见,早在1999年,网络对于信息的传播速度已无可比拟。时至今日,发展中的互联网的传播时效已远远超过了报纸,仅需要第一现场的民众一条微博便可以广而告之。在拥有及时性的同时,新媒体也拥有着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交互性。在传统媒体的互动中,新媒体则可以不受时间、地点和环境的制约,只要所处区域内有信号覆盖,便可以高速传播和更新信息,在网络中所发表的评论都立即生效,可以直接与编者进行在线交流,几乎做到了与新闻事件同步。同时的,网络平台对于信息门槛的降低,使信息接收方和传播方处于平等的地位,在这一平等的平台上的交流和对话,使得普通民众也可以通过新媒体发表自己的观点,至此,信息传播才逐渐真正走向平民化和大众化,“草根”话语权获得的前所未有的尊重。2.海量性与共享性进入微博,我们可以看到大到社会热点、小至好友心情的众多信息,而云盘的使用则使得世界各地的信息都可以汇聚共享。依托数字化平台,新媒体克服了报纸版面的容量限制使信息得以海量传播,冲破了广播电视的单方传播与不可重复性,使资源得以下载共享,这种“天涯若比邻”式的区域覆盖使受众在随时输录信息的同时也可以便捷获得世界各地的讯息,而空间与时间上的开放性也促成了讯息的海量性,受众在汲取所需的同时也成为的信息的传播者,使受众在海量信息与讯息共享中真正做到了“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3.多媒体与超文本新媒体使用多媒体展示的方式对信息进行处理,是一种以结点为单位的超文本呈现。相同的,新媒体的传播也是以是超文本、超链接为依托,以结点为单位组织各种信息的。面对不同受众的需求,信息通过这些结点的不同链接,构成特定的信息网络,提供不同事物信息媒体形式。网络将传统媒体的长处集于一身,对于用户来说,信息最终以何种媒体形式出现,是文字、图片、声音还是图像,完全由用户根据信息的内容、自己的爱好以及接收条件自行决定”[5]。4.个性化与社群化新媒体出现后,虚拟社区、网络群团相继出现,受众不再受播出流程和内容的限制;各种网络平台尤其是博客微博的蹿红,使新媒体个性化与社群化这一特点便更加显著起来。以博客为例,对于博客最形象的比喻应该是公开性与私密性并存的“对外开放的私人闺房”。在这里,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随时随地的书写自己具有倾向性的个性化愿望,收看你的受众也可以随时随地根据自己的喜好进行个性化的回复。在具备这种个性化的同时,受众也在这个社群化的平台上拥有一群特定的观看者和收听人群。通过以上特点不难看出,以互联网为代表新媒体其优势在于:网络培养了人们的平等价值观念,淡化了人们的地位和身份意识;网络传播是一种注重个性创新和个性文化的传播,它拒斥千人一面,崇尚文化多元;网络传播营造出人们通过自由交往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减少了那些不必要的中间环节;网络传播创造出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新型的跨地域的“虚拟社区文化”,使人类文化的交流真正突破了时空的边界[6]。而这些,也正是新媒体能够迅速融入我们的生活,改变我们的思维习惯的重要原因,同时也使新媒体的存在与发展具有了必要性。三、新媒体所存在的问题新媒体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同时它也暴露诸多问题(一)网络爆炸式的信息传播方式导致信息良莠不齐,低俗虚假信息泛滥新媒体发展的最为直观的社会结果,便是信息量的绝对增加。根据美国学者弗莱德里克曾经做过的推算,即使以5年为周期来计算,也意味着,在今后不到70年的时间内,人类积累的信息量将达到我们今天信息量的100万倍[7]。作为新媒体的代表,网络克服了报纸的版面限制,降低了信息传播的门栏,使信息得爆炸式的增长。然而正是这样的增长速度使得信息良莠难辨,低俗淫秽信息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而一些网络谣言的制造者为了引起关注则不惜捏造虚假新闻。据悉,2010年2月20日至21日,由于听信“地震”传言,山西太原、晋中、长治、晋城、吕梁、阳泉六地几十个县市数百万群众2月20日凌晨开始走上街头“躲避地震”,山西地震官网一度瘫痪。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海岸发生级地震。从3月16日开始,中国部分地区开始疯狂抢购食盐。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查到“谣盐”信息源头,并对始作俑者“渔翁”作出行政拘留。这些网络大V,利用网络的快捷传播与迅速扩散,造谣传谣形成所谓影响力,进而谋取不当利益成为网络“大谣”,在误导民众判断的同时也造成了社会的动荡不安。(二)市场利益驱使供应商传播不良信息,法律法规却未能跟上中新网曾发表消息称:“传媒与出版业是现在乃至新世纪最后一个暴利行业。”受新媒体广大的受众市场与几何倍的利润回报的驱使,一些供应商便甘心以“人为财死”的方式追求眼前利益,无视法规法纪,向网络中大量投放、传播不良信息。以楼宇电视为例,由于户外广告媒体的不断增多,加快了户外广告投放额的上涨幅度。北京、上海、广州的楼宇电视与电梯平面媒体发展空间广阔,成长环境优越,面向的高、中收入消费群体相对集中,与其他市场相比,增幅显著,提升了一级市场的户外投放份额。但它有一个致命弱点,就是目前尚无播发新闻信息的资质,广告是其惟一内容,侵害了人们的公共空间,单一地播发商业广告,造成了“视觉污染”[8]。可以看出,在新媒体的管理中,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从而使牟取暴利的营运商罔顾社会责任,导致市场经营秩序无法得到维系。(三)网络平台在提供便捷言论的同时产生网络暴力,使公民隐私难以维护网络是一个言论相对自由的平台,人们在畅所欲言的同时也很容易形成网络暴力,即:一定规模的有组织的网民,在“道德、正义”等“正当性”的支撑下,利用网络平台向特定对象发起的群体性、非理性、大规模的、持续性的舆论攻击,以造成对被攻击对象人身、名誉、财产等权益损害的行为。[9]这样的行为使得言论自由产生异化,“人肉搜索”成为一些人泄愤的途径,公民的隐私权变得难以维护。以胡伊萱案为例,由于孕妇谭培培诱杀送其回家的善良少女的行为,导致满腔怒火的网民曝光了谭培培父母以及妹妹等不涉案者的个人信息进而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了影响,虽然这是大多数网民处于“公愤”与的行为“正义感”希望替枉死少女出气,但这样的行为,归根到底仍旧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而这案例并不是个案。可见,网络暴力影响着公民的正常生活与学习,甚至会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精神侵害。(四)网络制度尚未完善,侵权抄袭现象难以遏制版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就是法律赋予创作者对自己创作的作品的表达、复制、传播及利用的控制权。它不是专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在因特网中的微博、博文等,只要是首次公开表达的创造性表达,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10]然而,由于网络上信息流通量大,审核能力有限,再加之在这个虚拟平台上通过网民的注册账号很难追查到本人,使得版权的维护变得举步维艰。大多数时候,人们仅仅只需要注册一个账号便可以任意复制、抄袭他人的言论,并在未经作者允许的情况下任意转播他人作品。这样的行为已然侵权,却由于提供了大量可供免费快捷下载的资料,使得很多网民也乐于接受这样的 “免费午餐”,从而形成了既有抄袭者复制,又有传阅者下载的网络环境,也使侵权现象在网络上成为了一种大家“默认许可”的行为。(五)政府监督困难,网络公信力有待提高2008年6月,中国已大幅超过美国,跃居成为世界第一网民大国。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了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网民数达到亿。面对这样庞大的网民人数,要做好统计监督,必须经历一个长期的统计与规范过程。现今,政府对于网络舆情的监督引导难度较大,仍然缺乏对于网络等新媒体的监督力与审核力,一些希望借助谣言来博得眼球的网络媒体便不顾职业道德,大量散布谣言假新闻,造成了网络信息真假难辨,网络缺失公信力的局面。(六)网络中表层信息和通俗娱乐的“麻醉作用”与“数字鸿沟”的扩大拉扎斯菲尔德和莫顿曾在《大众传播、大众鉴赏力和有组织的社会行动》中针对现代大众传播的负面作用提出了“麻醉作用”一说,认为:大众媒介以低廉的价格大量占用人们的时间,使人们沉浸在虚幻的自我满足中,从而丧失社会行动能力;所传递的浅俗、煽情化的内容,使人们的审美鉴赏能力退化;使人们成为不假思索顺从现状的单面人。本文认为,拉扎斯菲尔德和莫顿所阐述的大众传播的负面作用,同样也是网络所存在的问题。网络具有信息海量传播的特点,然而,在这些成爆炸式增长的信息中,充斥着大量的低俗表层信息,这些信息具有新异性与刺激性,在吸引人们去点击阅读的同时也侵占了人们思考与学习的时间,人们习惯于将注意力集中在零碎肤浅的八卦娱乐之中,加之网络上缺乏深度的评论对人们的误导,很容易使人们沉溺在虚拟信息中难以自拔,失去思考与判断的能力。此外,网络在带来信息量增大的同时也产生了“数字鸿沟”。美国学者蒂奇诺等人提出了一种“知沟”假说:“由于社会经济地位高者通常能比社会经济地位低者更快地获得信息,因此,大众媒介传送的信息越多,这两者之间的知识鸿沟也就越有扩大的趋势” [11]。随着新媒体发展中信息量的进一步增大,由于人们接受信息的能力与接受数字技术的机会的差异,便很可能会造成比大众传媒时代“知沟”更大的“数字鸿沟”产生。(七)负面舆论堆积造成“比坏”心理腐蚀社会道德网友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在匿名的情况下毫无顾忌的发表偏激言论,对社会风气产生负面影响,这些“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现象,从“郭美美”、“干露露”到“天价月饼”、“豪华跑车”,由一点进而延伸到各个领域的负面信息五花八门,充斥全屏。就连我们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在网络上也更多的表现成为了一种异化与奢侈,在这样的环境下,人们往往会认为为了一己私利而罔顾法律,长久如此,将会造成整个社会诚信缺失,投机主义已及社会风气恶化。四、新媒体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由上述问题可以看出,新媒体在带来言论繁荣的同时也在带来言论失控与社会动荡的风险。如何看待这些问题、研究有效解决对策,对于新媒体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针对上述几点问题,本文认为有以下几种解决措施:(一)借助广大受众的社会监督控制,健全信息审核平台信息审核是筛选网络信息是否适合传播的第一道门槛,在网络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健立健全相信息审核机制这一关卡,有利于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不良网络信息的大面积传播,将不良信息扼杀在初始阶段。然而,在数量巨大的网民面前这样的审核并不好开展,因此,应借助广大受众的力量。由于受众是网络信息的直接受传者同时,是网络低俗虚假信息的第一受害人,因此,受众具有对媒介活动进行监督的正当权利。受众可以通过个人信息反馈等手段建立民间信息审核平台,由“公众利益”来制约网络虚假信息的发展。(二)完善网络法律法规,逐步形成规范的网络秩序在新媒体飞速发展的同时,法律规范应当如期而至。但是,据目前的资料来看,关于网络规范方面的立法资料还相对较少,在网络大面积普及的情况下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法条法规。因此,应加快推进网络立法建设,依法治网,建立健全网络规范与监督,注重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与著作权。使民众在享受自己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可以更好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至于为了追求个人的利益而罔顾他人的合法权力,并在此基础之上,逐步形成规范的网络秩序,以保证网络的健康发展。(三)加强国家政府的舆论管控,引导舆论向正确方向发展传播学教授郭庆光在《传播制度与媒介规范理论》这一章节中认为:“国家和政府的政治控制是媒介控制的主要方面,这种控制的目的是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障媒介活动为国家制度、意识形态以及各种国家目标的实现服务。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规定传媒组织的所有制形式;2.对传播媒介的活动进行法制和行政管理;3.限制或禁止某些信息内容的传播;4.对传播事业的发展制定总体规划或实行国家援助”[12]。国家与政府强作为强力的管理者,在解决新媒体存在的问题上也居于主导地位。2007年中共中央新年伊始的第一次学习就是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2008年,前总书记胡锦涛开与网民交流之先河,大力发展媒介和文化产业,在每个五年计划中都占有重要位置。可以看到,国家正在重视和支持着新媒体的发展。国家和政府对于新媒体发展的重视和关注,将对新媒体存在问题的解决与舆论的正确引导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面对复杂的网络环境,只有国家和政府站出来指导的舆论方向,切实加强网上正面宣传,才能有效解决问题,使互联网真正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崭新阵地,成为教育的重要渠道和有效载体。(四)依托政府支持,加大技术监控治理力度从新媒体信息的传播过程来看,新媒体传播是产业链式的传播。整个传播过程需要涉及内容提供商、内容集成商、移动平台提供商、移动运营商、终端提供商、渠道合作伙伴等诸多环节。因此,新媒体的内容安全,也同样需要产业链中各个环节的密切合作。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构建针对有害内容源、有害内容传播渠道、以及最终目标(移动终端、平板电脑)的全生态系的防护体系,才能对对信息内容进行有效监管,从而保障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地发展。因此,应以政府为依托,研究不良信息传播的演化机制,加强对网络通信软件、网络传输内容的管理。规范应用商店对通讯软件的检验和测试流程,使用户,尤其是抱有新异心理的未成年用户在浏览信息时受到一定的合理制约,使互联网的网络信息体系更加干净与安全。(五)媒体人增强自身自律感,坚守职业道德提高“公信力”媒体的“公信力”来自于媒体人的自律与其对于职业道德的坚守,作为一个媒体人,其最基本的职业操守便是在威胁与利益面前,坚守媒体从业者客观公正的态度,也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公众的信赖。面对问题深入调查,客观负责的评论,促进积极信息的传播,这是网络媒体的责任与义务。通过“自律”换“自由”,以自律公约的形式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力度,才能在获得媒体公信力的同时,使网民拥有一个健康阳光的网络环境,向社会传递出“正能量”。(六)提高网民素质,实行网络实名制在网络普及的同时,也应该注重培养网民的思考与辨别能力,使网民具备对事件的基本的辨别能力,正确对待真实客观的负面信息报道,以避免将谣言信以为真而产生情绪激化。此外,网络的虚拟性也是网络存在大量谣言的重要原因,虚拟身份使得一些网民认为自己可以摆脱法律的规范而大肆造谣散布非法信息,在一些主要领域实行实名制则可以辅助网络法制建设,规范网民的行为,也为网络安全与“清网”行动提供了便捷。找出解决新媒体存在问题的对策是社会安定与和谐的必由之路,在未来,新媒体会将以更快的速度普及发展,新媒体对于社会的影响也将与日俱增。如何良好地解决新媒体存在问题,是需要国家、政府、媒体人乃至每一位公民共同努力的,也只有这样,新媒体才能健康发展,社会也才能的构建和谐。
法律思维论文参考文献
最近我在写毕业论文,想得最多的就是参考文献不知道在哪找?不知道你们会不会也有这样是问题呢?以下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法律思维论文参考文献,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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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张瑞峰、巴尔:《论法律思维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社会纵横》(新理论版)2008年第1期。
2、学位论文类
1.卞叶:《论法律类型及其类型思维》,硕士学位论文,苏州大学,2013年。
2.黄笑君:《论法官的法律思维》,硕士学位论文,广州大学,2012年。
3.郎盛科:《论我国司法审判中的法律推理》,硕士学位论文,辽宁师范大学,2012年。
4.施榕娜:《法律规则与道德评价对法律推理的影响》,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5.张林波:《法律领域的逻辑应用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6.王建荣:《论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7.胡媛:《试论中国法律逻辑及其发展方向》,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8.杨冠祥:《法律逻辑研究的新视角》,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9.付云云:《法律推理之路》,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10.王萍:《论法律思维的概念》,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10年。
11.胡桂哲:《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的比较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河北大学,2010年。
12.蔡勇:《论法律推理中的实质推导》,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13.邢杰:《从法官裁判视角看法律推理》,硕士学位论文,燕山大学,2008年。
14.王亮亮:《法律逻辑的生命源》,硕士学位论文,燕山大学,2008年。
15.范春莹:《法律思维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08年。
16.罗冰:《民法教学中法律思维的培养》,硕士学位论文,首都师范大学,2008年。
3、著作类
1.郑永流(译):《法律思维导论》,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2.张斌峰著:《法律逻辑学导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李静著:《法律思维训练与法律文书写作——推理、结构与修辞》,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4.杨力著:《法律思维与法学经典阅读——以哈特〈法律的概念〉为样本》,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5.范春莹著:《法律思维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6.缪四平著:《法律逻辑——关于法律逻辑理论与应用分析的思考与探索》,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7.关老健著:《法律逻辑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8.郑智航著:《法律内在逻辑的基调演变》,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9.陈瑞华著:《法律人的思维方式》(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0.黄伟力著:《法律逻辑学导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1.葛洪义主编:《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2.穆晓军著:《经理人必备的法律思维》,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3.焦宝乾著:《法律论证:思维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4.赵利、黄金华著:《法律逻辑学》,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15.龙卫球著:《法学的日常思维》,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16.张大松主编:《法律逻辑学案例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研究论文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上,在传统中国人的世界观中,人的领域和自然界领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古人对自然的总认识便是和谐。以下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研究论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摘要: 现代法治观念的引入和培养。必须以传统法律文化影响下的法制现状能够接受的方式进行,才能使现代法制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融合真正能够操作和实现。因此,如何对待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关系,为世界文明发展提供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模式,是这一进程中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 法制现代化;法律文化;法律传统
一、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的思路把握
(一)法律传统的内涵
法律传统作为一种社会事实,存在其客观的历史必然性,它与传统法律既相区别又相联系。法律传统体现了从过去沿袭传承到今天还在发挥作用的某种法律精神与法律文化,作为具有深远影响的精神性因素,它经久不衰,成为现代人们法律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传统法律却是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所建构的法律制度及所形成的法律规范,是过去特定时间限度内客观存在的法律文化,而在现代条件下它作为一个整体已经不复存在。
(二)法律传统的深远影响
随着社会的不断演进变化,法律传统逐渐形成为一种历史文化力量,深深地扎根于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心理、观念习惯和行为方式之中,成为社会成员信仰和认同的载体。所以,法律传统不仅构成了新社会法律发展的历史起点,影响着当下社会法律发展的各个领域,而且制约着一个社会法律文化的长期发展进程,有形或无形地左右着该社会法律的未来走向。
(三)对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共通性的探究
从法律的可移植性来看,在法律文明包含着一些一般性和具有普遍意义的要素,从法律文明的共通性来看,法律制度作为人类文化的形式之一,彼此间进行相互交流、融合和移植是可能的。因此,既不应忽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也要关注它们基于人类共性的相通性,并努力在人类文化的差异中寻求各种可能的互补,最终经由理解和化解而达于会通。法制现代化是以现代法治社会为价值取向的过程,反映了现代法治价值不断扩展的趋势。
二、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融合
(一)和谐价值取向下的纠纷调解机制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上,在传统中国人的世界观中,人的领域和自然界领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古人对自然的总认识便是和谐。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均倾向于调解解决。由于调解机制可以为当事人节约纠纷解决的成本,减轻当事人以及司法部门的讼累,又可以防止矛盾激化,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关系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能够产生出对商业交易尤为重要的信任感和减少风险的作用,因而成为在经济发展中起着积极作用的“社会资本”的宝贵部分。当代中国所独创的人民调解制度甚至还在世界上赢得了很高的声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甚至在 1980年9月拟定了《调解规则》草案,中国人独创的人民调解方式已被联合国法律组织接受为综合治理的指导原则之一。
(二)通过加强人权的保障。实现现代法治与传统法律文化的融合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先秦时期文化仍可以成为指导人们行为的规范。人权包括人道精神、大同精神和法治精神。人道精神、大同精神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并不缺乏,而且相当丰富,中国缺少的法治精神。有待于从传统法律文化的人道主义、大同精神催生。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虽然没有法律权利的概念和法治精神,没有形成人权的概念,但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寓含着丰富的道德主义和和谐观念,相信人的理性和判断,尊重人的价值。儒家思想中的人人爱我,我爱人人,道教中的“道”为天地入主宰的思想,佛家呼吁“泛爱众”普渡众生,这些不仅对推进人权。
推行守法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能够统一和提升人权思想。传统法律文化主张通过道德教化提高人们的人权意识。儒家主张道德教化。尤其是对掌权者的道德教化,“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说明道德教化的对象首先是统治阶级,然后推及普通老百姓,才会形成推己及人、上行下效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仁”、“礼”、“道”等传统文化中的合理内核与新的时代精神结合,良好的思想与社会主义制度的结合必将能使人权理念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在现代法治中建立切实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择其要者必须体现出对人的关怀,对人的尊重。当前,在刑事立法上,采取了罪刑法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改善监狱环境,提高刑事罪犯的服刑改造条件。在民商事立法上,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增加可执行性和操作性强的法律条款,加大对不法商家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弱化弱势群体的举证责任。在诉讼程序上,则强调程序的公正性。在刑事证据立法上,立法对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的关注,加大律师查阅、介入案件的权利等等。
(三)注重道德教化,强调社会综合治理,重视犯罪预防
在中国传统法制中,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包容的,法律受道德的内在支持,道德几乎成为法律的化身。刑罚实施的目的是实现道德教化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法治主义的轻视和怀疑,也为法律领域中人治主义倾向提供了可能。但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们对诚实与正直、善良与正义、安全与和谐以及社会福祉理想的追求。同时,它作为一种评价人们行为合理性的尺度,借助人们认同的原则和标准,可以在现代社会起到法律规范的补充作用。使道德约束和法律主治彼此协调,相得益彰,共同发挥着社会控制的机能。
论文关键词:法家思想现代法治影响
论文摘要:马克思说过“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而是在他们所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现代法治是人类文明综合发展的产物,一个国家能否顺利走向法治,在相当程度上受其历史文化的影响。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法家是最重视法律的,且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法治”的主张。但其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是有积极意义的。
引言
众所周知,法家崇尚“以法治国”,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那么,对于中国今天的法制现代化事业来说,古代法家思想是否仍是有价值的传统文化资源?本文首先探讨法家思想在哪些方面具有进步的、积极的意义,与我们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然后再看法家思想传统在哪些方面存在缺陷或局限,以致它必须接受改造,才能在现代生活中继续发挥其生命力。
1、法家思想简介
法家在先秦诸子中是最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的一派,对法学也最有研究。他们对法的起源、本质、作用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乃至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应当按照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来立法,也只有按照新兴地主阶级意志所立的法才能称为“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在法律面前与贵族平等的思想。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①”韩非进一步把“好利恶害”的人性发展为自私自利的“自为心”②。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人类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相应变化,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固步自封。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
按照法家说法,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在这里,想从另一个角度谈谈法律的作用,即法律作为治国方略的形式意义。法家强调法具有一种普遍的制约作用,它要约束的不仅仅是臣民,甚至包括了君主本人。其强调法律的成文化,使法律运作有高度的可预测性,认为这样有利于防止徇私。这些都表明了法家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法家主张“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但其“法”、“术”、“势”没有任何终极价值内涵,只是治理国家的手段而已。其始终强调治国的关键是“法”,而不是“人”,这些都充分说明法家对以“法”治国的推崇。
2、法家思想的正面积极影响
法家的阶级基础是新兴地主阶级,它是伴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形成而后产生的,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它对我国奴隶制的转化和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法治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法家重视法的客观性
二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家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的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并因此把法比拟为度量衡。《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法家强调法的强制性
法家非常强调“法”和“刑”的结合。他们认识到,使法有别于道德或“礼”等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特征,便是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后其后盾的,违法的后果,便是国家施予刑罚。《韩非子》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法家重视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法律既然是向人们传递关于行为规范的信息的媒介,如果不同的法律条文的要求是互相矛盾的,或是朝令夕改的,人们便会无所适从,法律的目标便不能实现。法家对此有充分的认识,故特别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法家注重法的权威性
法家思想的其中一个关键性的特征,是它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管子》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
法家强调法的普遍性
法家的核心主张之一是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务求家喻户晓,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法家认为,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且应严格地贯彻执行,其运作应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不应被官员恣意运用。
从上面论述的法家思想传统的正面价值中可以看出法家是极其重视法律的。他们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倡导法应公布、清晰、易明,从而主张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强调法的操作的可预见性,主张“信赏必罚”;重视法的强制性,力主“法”和“刑”相结合;注重法的客观性,认为它是公平、正直的客观准则;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反对法律频频变更等等,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尤其是都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但从实质上看,法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是不同的,现代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所以,在我国,要建立现代法治,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3、法家思想的负面消极影响
法家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是最重视法律的,对法律的研究也颇有成效。当代美国学者皮文睿高度概括了“形式的、浅度的”法治概念,即统治者的权力不是任意运用的、而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的,其对立面是人治。基于本文第二部份的分析,我们应该可以说,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大致上是符合上述这种“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的。即法家重视法律规则,强调法律应在政治和社会中高度规范化的运行,注重以“法”治理国家。但是,现代法治必然要求是“实质的、深度的”法治,它是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人权概念相辅相成的。可见,法家的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现代法治讲求法律至上,而法家则强调君权至上
法律至上,即为“任何个人与法律相比,法律都具有更高的权威。”①法律至上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理应置于首要位置。所有符合人民共同利益,符合宪法精神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与个人。法家君权至上的思想与法律至上的理念是不可调和的。权力至上与法律至上是两种不同的理念和制度,前者以个人权力为权威,赋予最高权力以最高和最终的支配力;而后者则以法为最高权威,一切权力都要受法律支配。二者无论在价值取向或实际选择上都是非此即彼的关系,绝无调和的可能。
现代法治讲求权利平等,而法家思想则无权利平等观念
权利平等是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权利是平等的,就是承认所有社会成员法律地位平等。只有人人平等,排除个别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才能实现法律至上与法的统治。法家思想中,最容易被认为有平等色彩的是其关于“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的主张。我们不能因此过高地评价它的平等意义。首先,这种主张没有把君主包括在法律可制裁的范围内。其次,从法家人物的有关言论看,其主张的真实含义,是贵族犯法和庶民一样给以刑罚处罚。
现代法治讲求权力制约,而法家则倡导极端的君主专制
权力制约是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公共权力(主要是国家机构的权力),在其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而法家倡导的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与现代法治的权力制约理论是不能相容的。民主与专制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制度,真正的法治从来都是与民主连在一起的。而专制制度从根本上讲,是反法治的。法家理论是一套以维护君权为核心,为君主谋富国强兵、长治久安之道的政治理论,其最大特点在于肯定君主的绝对权力。这种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很难适应现代法治的要求。
现代法治讲求权利本位,而法家的“法治”是以义务为本位的
权利本位是指,在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的关系中人民权利是决定性的,根本的;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决定性的,起主导作用的。权利本位文化的实质,是个人权力的实定化和义务的相对化。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自主关系。而法家之所以强调法律普及是为了使“民莫敢为非”①也就是说,法家讲法律普及目的在于使民众“配合”君主的专制统治,即韩非所言“以法教心”②法家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中的法治是刑法,其从来不为民众设定任何权利,民众从来只有服从的义务。这些都是与现代法治所追求的权利本位相矛盾的。
4、结语
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去理解法家思想,其所反映的是当时与正在没落的封贵族和奴隶主贵族阶级相对的新型地主阶级的立场,具有进步和革新意义。本文第二部分已分析,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大致上是符合“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的。法家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对以“法”治国的推崇,尤其是其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对推动社会进步有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之间有不能相容之处。从根本上讲,现代法治与法家思想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系统中的理念和制度。法家思想的根本特点,在于把法看作实施君主之治的“帝王之具”,此与现代法治保护人权,约束权力的精神正好相反。从这个层次上讲,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不能与现代法治相比的。所以,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要正视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现代法治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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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引用应当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不可以为了凑数随便引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参考文献外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一) [1]范愉.司法制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3. [2]付子堂.法律功能论W].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 [3]罗斯.社会控制[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53. [4]王利明.法治的社会需要司法公正[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5. [5]程竹汝.司法改革与政治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5. [6]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和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7]董必武.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北京:法院出版社,1982. [8]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8-9.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 [10]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42. [11]孙万胜.司法权的法理之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34. [12]苏力.送法下乡一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00. [13]范偷.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547-555. [14]田有成.乡土社会的民间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 [15]顾培东.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纠纷解决之道[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4:1.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二) 1.沈跃东:《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法规范分》,《法治研究》2012年第3期。 2.徐亚文:《口述历史与法律》,《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3.陈瑞华:《从 经验 到理论的法学 方法 》,《法学研究 》2011年第6期。 4.薛以胜:《法学研究方法初探》,《科技信息》2011年第3期。 5.崔二玲:《浅析法律方法》,《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期。 6.罗旭南:《法学方法多样化在中国法律史教学中的适用》,《海南大学学报》(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7.刘颖:《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的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8.李云海:《中国法学研究方法浅》,《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31期。 9.谢晖:《论规范分析方法》,《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10.冀海虹:《司法过程中法学方法之解读——以价值分析法为核心》,《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11.王丽霞:《<法学方法论>与法学方法 教育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12.冯 果:《法解释学等传统法学方法——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的主流研究方法》,《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 13.刘连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在宪法研究中的局限性——以“分离命题”为中心》,《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4.张传新:《法律方法的普遍智力品格及其限度——从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称谓争论谈起》,《求是学刊》2008年第5期。 15.魏治勋:《“规范分析”概念的分析》,《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三) [1]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黎宏:《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马生安:《行政行为研究—宪政下的行政行为基本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罗豪才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陈新民:《公法学札记》,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7]陆伟明:《服务行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周叶中:《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袁裕来:《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 [10]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1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梁津明、郭春明、郭庆珠、魏建新:《行政不作为之行政法律责任探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15]王振宇:《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四) [1]任丁秋.私人银行业与资产管理---瑞士范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邢毓静,巴曙松.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金融运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倪受彬.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信托运营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盛学军.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 报告 2012[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6]连建辉,孙焕民.走近私人银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李春满.私人银行业务[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8]曹彤,张秋林.中国私人银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9]李开国,张玉敏.中国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10]徐保满.金融信托与租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11]孟建华.洗钱与银行机构反洗钱[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12]卓泽渊.法律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3][英]莫德.全球私人银行业务管理[M].刘立达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14]王征宇,于江等编著.美国的个人征信局及其服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15]丁邦开,何俊坤等.社会信用法律制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五) [1]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2]张月满着《刑事证人证言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3]《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译者:罗结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4]孙孝福《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运行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 [5]田圣斌着《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6]宋英辉孙长永刘新魁等着《外国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7]刘根菊等着《刑事司法创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8]陈永生:《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 [9]孙晶:《亲属作证特免权研究》,吉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10]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5月版 [11][德]尧厄尼希着,周翠译,《民事诉讼法:第27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12]程海霞:《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安徽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13]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着(宋金寿主编):《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 [14]厦门大学法律系编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5]韩延龙、常兆儒编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2.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3.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 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