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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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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的毕业论文

保险 论文的题目是论文的要件之首,它不同于一般 文章 的题目,有特定的构成要素、结构模式。你是不是在因为保险论文的题目头疼?为此我给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保险专业的题目材料,欢迎大家阅读。 保险论文题目(一) 1. 基于物流经济的快递商品保险现状与对策分析 2. 大病保险能否终结因病致贫 3. 浅析职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4. 构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思考 5. 农户育肥猪保险支付意愿研究 6. 中银保险车险理赔系统设计与实现 7. 死亡率下降对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影响 8. 信诚“安诊无忧”住院费用补偿医疗险介绍 9. 保险保障基金的道德风险分析 10. 基因测试在重大疾病保险中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11. 我国科技保险发展问题探讨 12. 投保人失踪后谁可退保取决于该合同的继承权归属 13. 保险市场行为变异及原因探析 14. 美国失业保险:特点绩效与问题 15. “.”保险宣传咨询活动 16. 中国平安回归A股成功上市 17. 论海上旅客人身伤亡责任保障机制的构建 18. 论金融化趋势下再保险发展新模式的构建 19. 对寿险公司直接开办责任保险的质疑 20. 对我国“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初步构想 保险论文题目(二) 1. 中外国家保险业效率比较研究 2. 我国保险网络营销 渠道 策略研究 3. 中国平安人寿理赔服务满意度提升方案 4.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问题分析 5. 我国银行保险发展问题探析 6. 关于团险渠道业务发展困境的思考 7. 从政府机构的视角构建我国海洋与渔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 8. 中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实证研究 9. 互联网保险的前景分析及模式预测 10. 我国淡水养殖保险发展制约因素及对策分析 11. 中国保险业成熟度的测量与实证 12. 人寿保险信托及其在我国推行的意义 13. 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巨灾保险立法探析 14. 基层农机保险现状及对策建议 15. 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6. 《社会保险法》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17. 我国老年护理保险的法律探析 18. 我国保险监管模式的现实思考 19. 浅析我国电子商务保险发展 20. 我国保险业中若干问题的统计分析 保险论文题目(三) 1.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完善问题 2. 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建议 3. 养老保险政策的问题研究 4. 单位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的原因分析 5. 养老保险缴纳过程中的规避行为(探讨故意不足额缴纳的行为) 6. 养老保险待遇给付的合理性 7. 养老保险金的缺口问题(基金紧张) 8. 参保人的养老保险观念问题研究 9. 养老保险与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 10. 养老保险对单位用人制度的影响 11. .做实个人帐户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12. 做实个人帐户对个人养老保险待遇的影响 13. 被单位做出自动 离职 处理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对策研究 14. 关于我国养老保险问题的探讨 15. 论养老保险的进一步改革 保险论文题目(四) 1. 车险创新销售模式 2. 我国保险营销现状及对策 3. 我国财险保险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4. 农业互助保险制度的优势与创设构想 5. 保险市场消费行为心理因素分析 6. 基于 市场营销 P理论的保险营销策略 7. 大数据时代保险业的发展 8. 我国城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比较 9. 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的思考 10. 电子商务环境下流通商品保险研究 12. 政府保险采购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与难点分析 13. 谈谈紧急救援保险 14. 中外遏制保险犯罪立法之比较 15. 就农业保险谈点体会与看法 16. 我国区域保险发展研究 17. 普及保险知识的“草根”智慧 18. 如何选择最省钱的汇款方式 19. 生活中的最佳保健时间 20. 涉外追偿大有可为 猜你喜欢: 1. 保险风险管理论文题目 2. 金融保险论文题目 3. 关于保险论文范文 4. 保险毕业论文参考 5. 对目前保险市场的分析论文

市场经济的建设不断完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 保险 业蓬勃增长,保险行业的价值和作用日益被人们重视,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下面我给大家带来保险业论文选题方向题目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金融与保险 毕业 论文题目

1、信用保险下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价--以山西省煤炭企业为例

2、互联网金融时代吉林省保险业发展探析

3、互联网保险使消费金融更透明

4、基于溢出指数下的我国金融系统风险溢出效应研究

5、依托精准扶贫建立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互动机制的对策

6、保险公司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市场环境分析--以湖南省为例

7、我国金融控股集团治理结构研究

8、基于碳排放约束的金融支持、技术进步与能源效率分析

9、我国城镇家庭资产对其消费行为影响的 经验 研究

10、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法律规制探究

11、金融科技现状与发展趋势

12、保险产业政府规制的国际经验比较与借鉴

13、金融资本化与资本金融化亟需遏制--基于马克思主义产融关系理论的思考

14、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改革与保险公司成本效率--基于中国财险市场的经验数据

15、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保险营销

16、银行代理保险销售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

17、制约我国反向抵押贷款的瓶颈分析

18、保险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中大有可为

19、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赔偿模式选择

20、基于金融消费者保护视角的存款保险制度研究

21、普惠金融时代的互联网保险走势

22、国外科技金融风险救助法律经验及借鉴

23、基于普惠金融视角下重庆农产品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24、金融精准扶贫对策研究

25、普惠金融体系下的互联网保险创新

26、银行业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的形势、挑战及策略

27、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对保险企业经营的影响

28、国际大型保险金融集团战略演变及启示--基于AIG的分析研究

29、浅谈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30、后危机时代的金融安全网

31、基于国外经验的中国农村金融发展路径与对策分析

32、我国农业保险立法模式重构困境及其突破路径

33、消费者权益保护视角下的互联网保险营商自由

34、关于商业银行进驻保险业务的思考

35、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金融支持研究--基于居民金融资产配置的视角

36、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基础、过程与逻辑

37、中国家庭商业人身保险需求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实证研究

38、保险业会计处理之革新

39、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40、试析交叉性金融业务存在的风险与对策

41、基于国际视角的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探究

42、企业社保经办部门如何针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进行风险控制

43、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河北省金融结构优化研究

44、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比较分析

45、存款保险制度下大型商业银行应对之策

46、分数布朗环境下带随机利率的保险商偿债率模型研究

47、从存款保险评级谈地 方法 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思路

48、金融保险行业廉洁风险隐患防控建议

49、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及防范 措施

50、社会保险与家庭金融风险资产投资

51、营改增背景下我国保险业流转税改革研究

52、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早期纠正权问题探析

53、金融包容框架下欠发达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分析--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为例

54、互联网金融与 文化 产业相结合模式的研究--以阿里“娱乐宝”为例

55、金融科技发展对保险行业的影响研究

56、以绿色金融手段治理生态环境问题

医疗保险毕业论文题目

[1]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之退出机制的国际经验借鉴

[2]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缘起、运行、调整与改革

[3]美国长期照护评估系统最小数据集升级对我国老年护理评估的启示

[4]基于RE-AIM模型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模式评估

[5]“十四五”期间提升老龄人口医养服务路径的思考

[6]人口流动对居民商业保险需求的影响研究——基于CGSS2017数据的实证分析

[7]浅谈中医“治未病”费用补偿机制

[8]政府财政精准施策,助力医疗卫生体制高效运行——以阜南县医改实践为例

[9]美国医疗保险与药物治疗管理

[10]美国药物治疗管理服务的计费模式

[11]东营地区农村医疗保险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

[12]全民医保“十四五”规划发展方向与商业保险的发展建议

[13]“十四五”期间财险业发展前景预测

[14]“管理式医疗+保险科技”模式在健康保险发展中的应用

[15]现行医保结算方式下的医院 财务管理 探讨

[16]公立医院医保基金内部控制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17]大别山连片特困地区农户多维贫困测度及治理研究——以安徽省W县为例

[18]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商业保险模式实践及思考

[19]医疗协作模式医联体激励相容制度分析

[20]资源配置视角下长期护理险15个城市服务供给模式分析

[21]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对居民就业的影响研究

[22]“一带一路”背景下针灸推拿英语复合型人才国内外就业情况分析

[23]中国医保预算影响分析的研究范式

[24]中国医保预算影响分析的研究范式

[25]20x—20x年镇江地区烧伤流行病学特征分析

[26]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问题与对策——以镇巴县税务局观音税务分局征缴实践为例

[27]对“锦欣医疗”跨界合作的营销策略分析

[28]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乳腺癌患病风险因素

[29]立足新阶段 坚持新理念 开启新征程——关于医疗保障体系现代化的几点思考

[30]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改革的探索与思考——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视角探讨

[31]海南自贸港医疗保障与国际接轨的走向思考

[32]多维度多层次推进医疗保障 应保尽保的珠海实践

[33]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分析与思考

[34]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规范初探

[35]我国心脑血管疾病治疗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核算与分析

[36]浅谈外伤与疾病的关联性鉴定在工伤认定中的运用

[37]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比较研究

[38]某三级公立医院出入院服务时效和患者满意度现况分析

[39]新形势下生育保险费用精细化管理探索与实践——基于某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视角

[40]国内外DRG病种支付应用与发展的探讨

[41]经济法视野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分析

[42]我国互联网医院服务模式分析

[43]北京市16区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情况及影响因素研究

[44]经济新常态环境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发展研究

[45]基于层次分析法研究门诊患者选择医疗机构的影响因素

[46]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基于湖南省5市的实证分析

[47]用人单位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侵权损害赔偿——以保定金盛公司医保纠纷案为例

[48]西宁地区ICU老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伴严重呼吸衰竭的危险因素分析

[49]老龄化背景下我国老年人长期照护社会性保险法制构建初探

[50]政研融合构建医保治理体系与现代化初探

[51]医院医保管理中PDCA循环管理模式的应用与效果评价

保险相关论文题目

1、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运作的优化措施分析

2、中外国家保险业效率比较研究

3、我国保险网络营销 渠道 策略研究

4、中国平安人寿理赔服务满意度提升方案

5、保险人代位求偿权问题分析

6、我国银行保险发展问题探析

7、关于团险渠道业务发展困境的思考

8、从政府机构的视角构建我国海洋与渔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

9、中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实证研究

10、互联网保险的前景分析及模式预测

11、我国淡水养殖保险发展制约因素及对策分析

12、中国保险业成熟度的测量与实证

13、人寿保险信托及其在我国推行的意义

14、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巨灾保险立法探析

15、基层农机保险现状及对策建议

16、关于中国邮政保险未来发展的思考

17、电商时代下邮政保险业务创新发展策略

18、我国保险销售渠道改革创新的方向与措施

19、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社会保险法》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1、我国老年护理保险的法律探析

22、我国保险监管模式的现实思考

23、浅析我国电子商务保险发展

24、我国保险业中若干问题的统计分析

25、车险创新销售模式

26、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27、陕西地区快递保险调查与分析

28、从保险学的角度探析近代哈尔滨保险业特点

29、我国保险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30、移动保险渠道 市场营销 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31、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影响及未来路径探讨

32、基于洪水数值模拟的溃堤保险定价研究

33、论雇主责任保险

34、浅析新形势下我国保险欺诈现状和对策

35、浅谈货物运输保险及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

36、论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原因及对策

37、我国保险营销现状及对策

38、我国财险保险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39、农业互助保险制度的优势与创设构想

40、保险市场消费行为心理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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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研究你多少字,格式,非常之幽默任务书,怎么说

第一 你胆子不小啊第二 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第三 没有对保险有任何的了解 就从事相关的研究 第四 这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中心 了解下 电话12333 第五 祝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重大疾病保险毕业论文

序号 毕业论文参考题目1 财产保险市场分析2 家庭财险的现状与前景3 农业保险的模式探讨4 对发展县城保险的探讨5 企业财产保险发展的思路6 企业财产保险应注意的主要问题7 防灾工作在企业财产保险中的地位8 涉外企业财产保险的经营现状分析9 论利润损失保险的承保10 财产保险和寿险营销制度的比较11 保险公估在财产保险理赔中的作用12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与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13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在我国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中的作用14 浅谈我国健康保险改革15 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健康业务所面临的问题16 农村新型医疗保障体系之研究17 农村新型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的重要意义18 意外伤害保险和相关责任保险的异同19 重大疾病保险关于疾病释义标准化研究20 重大疾病保险关于疾病释义标准实施的意义21 健康保险欺诈行为表现和防范研究22 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设计与营销渠道之间的关系与研究23 浅论寿险公司经营风险及其管理24 浅论寿险营销模式的创新25 关于开拓我国农村寿险市场的思考26 浅析寿险营销队伍的稳定与提高27 关于寿险产品条款的通俗化研究28 寿险公司客户关系管理模式初探29 关于寿险公司产品创新的思考30 健康保险经营风险及对策研究31 启用新生命表对寿险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32 银行代理业务发展模式的创新与思考33 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前景34 企业年金发展的金融环境分析35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及其监管模式初探36 中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分析37 老年护理保险产品的市场定位及发展展望38 网络时代的寿险营销策略及方法初探39 中国农业保险的模式选择40 中国地区间保险市场发展比较41 寿险公司退保风险管理初探42 诚信建设是寿险公司生存发展的基础43 中国农村保险供求分析44 浅析财/寿险公司的产品结构优化策略45 论保险营销渠道的优化创新46 对保险“三进入”策略的探讨47 保险中介机构可持续发展研究48 升息周期背景下的保险营销策略研究49 对促进农村保险发展的制度建设研究50 对中国现有“三农保险”模式的研究51 县域市场保险宣传策略研究52 县域市场保险营销渠道策略研究

保险产品那么多,每个都会有点出入滴

承保年龄 ·缴费20年,投保年龄:18—40岁

·缴费至59岁,投保年龄:18—50岁

保险利益 一、保单特色

一心照顾 大病不愁

二重保护 幸福无忧

三层防御 安康无限

多项保障,呵护备至

集身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全残豁免保险费、满期金以及意外身故保险金等多种保障于一体,保障全面,使您和家人生活更舒心无忧。

重大疾病,坦然面对

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涉及32项重大疾病。若被保险人被首次确诊患有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则本公司将给付相当于100%《友邦附加守御人生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帮助您更坦然面对重大疾病风险。

身故保障,双重给付

若被保险人遭受非意外导致的身故,如未发生重大疾病给付,本公司将给付相当于200%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该200%保险金额系主合同保险金额及附加合同《友邦附加守御人生定期寿险》的保险金额之和)

意外身故保险金,三重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而身故,如未发生重大疾病给付,本公司将给付相当于300%保险金额的保险金。(该300%保险金额系主合同保险金额,附加合同《友邦附加守御人生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以及附加合同《友邦附加守御人生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之和)

满期给付,安度晚年

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岁合同满期时,如未发生重大疾病给付,本公司将给付相当于100%主合同保险金额的满期金予仍生存的被保险人,让您与家人共享天伦之乐。

二、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主合同及《友邦附加守御人生定期寿险》均分别包含此项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保险金额。除另有特别安排外,若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均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生前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则合同应付的身故保险金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豁免保险费(主合同及《友邦附加守御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友邦附加守御人生定期寿险》、《友邦附加守御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均分别包含此项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并在全残持续期内,则本公司将豁免投保人所应缴付的合同的保险费。

本公司自被保险人全残后的下一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被视为已缴付,合同仍然有效。

满期金(仅主合同包含此项保险责任)

合同有效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满期,或至被保险人六十五岁生日满期(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若被保险人于该满期日仍然生存,则本公司将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满期时合同的保险金额。

重大疾病保险金(仅《友邦附加守御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包含此项保险责任)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则本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且对附加合同项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项下的身故保险金及满期金此三项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最先发生时日以身故发生时日、重大疾病确诊时日或满期时日为准。

附加合同

包含的32项重大疾病如下:

1)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 瘫痪—永久完全

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6) 多样性硬化 - CT或核磁共振检查支持诊断

27) 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 持续依赖外源性胰岛素一百八十天以上

28) 严重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 因酒精导致除外

29) 植物人 – 持续不少于一个月

30) 肌营养不良症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31) 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 永久不可逆

32) 系统性红斑狼疮 - III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

*以上32种重大疾病中第1-25 项重大疾病的定义引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所指定的25种重大疾病定义。具体疾病定义请详见附加合同条款。

*若主合同因已给付其所附的《友邦附加守御人生重大疾病保险》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而终止效力,则《友邦附加守御人生定期寿险》将自动转换为《友邦守御人生定期寿险》并成为主合同。同时《友邦附加守御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将自动以《友邦守御人生定期寿险》为主合同。转换后的主合同及附加合同,其投保年龄、合同生效日、保险期间、缴费年限、保险金额、现金价值、给付条件以及其他保险合同状态等均与其转换时相同。

*等待期*释义:指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一百八十天内(含第一百八十天)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期间发生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则本公司不负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而致成符合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则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意外身故保险金(仅《友邦附加守御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包含此项保险责任)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的(不包括猝死),则本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除另有特别安排外,若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均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生前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则附加合同应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四、投保示例

以30岁男性,投保“友邦守御人生重大疾病保险计划”保险金额10万元,年缴4700元,缴费20年为例:

(大表)

备注:对附加合同项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项下的身故保险金及满期金此三项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

缴费方式 二十年缴清、缴至59周岁。

附加险 可灵活附加定期寿险、个人意外保险等保障。

中国保险产业经过20多年的恢复性发展,目前已基本完成了产业奠基阶段,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独立的产业系统。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有关保险的毕业论文发表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有关保险的毕业论文发表篇1 浅析新华保险营销策略 一、引言 中国经济处于不断发展过程中,现今保险行业已经成为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保险业的发展对金融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各大保险公司也随之不断涌现出来,保险行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以下通过对新华保险营销现有策略进行分析,提高大家的保险意识。 二、简介 (一)商业保险定义 商业保险(BusinessInsurance)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 (二)新华保险简介 新华保险成立于1996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市,专门的大型寿险企业,有多家子公司。2011年,上市,2014年首次入围福布斯世界500强企业。2015年,入围百万精英俱乐部260人,较2014年提升210%,MDRT入围人数年增长超七成。 (三)新华保险特点 1、坚持“以人为本”的产品开发理念,“唯德才兼备者为用”的用人理念,坚持“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原则。 2、多元化的销售渠道和理赔渠道。 3、为全球的客户提供多种电子化服务手段,拥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风险管控体系。 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现有的营销策略分析 (四)P理论下的新华保险营销分析 根据麦肯锡的4P理论,新华保险公司制定出了一系列的保险营销策略: 1、保险产品策略。虽然在品牌效应上不及其他公司,但在产品上胜于其他公司。其中的分红类寿险,按保额分红的方式深受大众喜爱。新华产品营销种类丰富,主要采用的是产品组合策略和产品开发策略来为客户计划保险和开发新产品。 个人险中,就新华保险的“美满人生”、“祥和万家”来讲期限都为一年,每年的保费都是100元,年龄16-65,能正常生活工作的人,均可购买。“健康无忧“A、B、C三款产品保障全面,能保60种重大疾病,15种轻症,价格实惠,期限灵活。这三款产品主要是利用产品开发策略,根据现今主要存在的健康问题制定的险种。 现今最受欢迎的企业险是旅游险,为被保险人在旅游期间提供保障,出现事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 2、保险定价策略。新华保险产品价格定位主要有规定价格策略和新型的自主定价策略,就“健康无忧”其中两款产品来讲: A款,以25岁女性来看: 保障期间基本保额交费期间年交保费 30年40万元10年4640元 交费期短,保障时间长,价格合理,非常值得购买。 B款,30岁男性来看: 产品简称保障期间基本保额交费期间年交保费 健康无忧B款两全 附加健康无忧B款30年20万元20年 2440元 2260元 年交保费合计4700元 “健康无忧”两款产品,根据客户实际,坚持固定价格策略和产品组合策略来为客户计划保费,对客户提供保障。 3、保险销售渠道策略。新华保险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多元销售渠道,实行了直接和间接的销售渠道策略。如与银行合作推出了“惠福宝”首款自主定价固定收益保险产品。就眉山来看,在新华保险眉山支中下面乡镇还设立了多个点为客户服务,放电影、开学发传单、网站销售、续收团队进行及时有效管理。 4、保险促销策略。使用网络促销策略,同时还有现场搞活动签单送礼、广告促销、人员现场推销、公共关系、营业推广、赞助等形式。在新春节前,开展“回家路?爱相随”活动,特别推出“i相随”活动。长期与4S店合作,买保险送保修,买车送保险。团购优惠购保险活动。 (二)新华保险营销SWOT分析 1、新华保险营销优势分析:(1)保险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公司发展实施战略转型。(2)保费快速增长。(3)新华保险公司实力不断增强,入围福布斯百强。(4)客户群庞大,到2015年6月,约有2660万个人寿险客户和约6万企业客户。(5)制定实施一系列五年发展计划。(6)销售人员长期都要以《学习的革命》这本书为指导不断提升自己。(7)分销网络渠道多,许多大中小城市及乡镇都设有机构,与多家银行合作。(8)设专门的续期收取团队,更好的维持了与客户的长期有效关系。(9)拥有一直强有力的管理团队。(10)理赔速度快,与国际SOS实施全面战略合作。2015年11月13日在法国巴黎发生的系列恐怖袭击事件,新华保险实施紧急援助服务,将伤痛和危害程度降到最低。(11)对销售人员实行佣金制、晋升制、旅游奖等,提高了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2、新华保险营销劣势分析:(1)公司业务、转型、文化都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2)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3)品牌知名度不高,时间短大家对其认识不够。(4)销售人员相对较少。(5)总资产排名方面新华保险也低于中国人寿和平安保险。 3、新华保险营销机会分析:(1)保监会的大力支持,举办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2)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于保险的需求也不断提高。(3)国家和政府对保险行业的重视。“十一五”时期提出了保险事业的发展思路,2015年《保险法》修订草案,青岛市政府与新华保险签订战略协议。(4)天灾人祸不断发生也为保险事业带来机会。(5)保险公司对保险事业的高度重视,TOP2000培训,世界华人保险高峰会。 4、新华保险营销威胁分析:(1)金融危机影响较深,市场信心有所下降,因此公司利润也随之减少。(2)保险事业发展越强,市场竞争越激烈各方面都会面临严峻挑战。(3)监管危机、退保危机存在。 5、基于SWOT分析的营销战略选择。在对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所做的内外部环境分析基础上,建立新的SWOT营销战略选择矩阵,如下表: 表2新华保险营销战略选择矩阵 机会(Opportunities)威胁(Threats) 优势(Strengths)SO战略ST战略 劣势(Weaknesses)WO战略WT战略 SO战略:充分利用好公司现有自身优势,把握好外在环境所带来的机遇,利用政府和国家的支持,树立新华保险的品牌形象,快速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 ST战略:降低外部环境所存在的威胁,充分利用新华保险公司现有的优势,降低各种危机所带来的风险,扩大资金、产品、服务、各方面的提入,不断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保险事业。 WO:运用好政府和国家所提供的相关政策,利用好保监会和各大保险公司对现今保险行业的支持,提高品牌知名度,大力发展保险从业人员,扩大市场占有率。 WT:退避市场竞争。 综上所述,新华保险人寿保险公司应该主要采取SO和ST战略为主,发挥好自身优势,把握好有利的机遇,降低风险和威胁。 三、新华保险营销策略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业务发展结构单一。新华人寿保险业务发展方面一直坚持传统的“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模式,由于信息时代、互联网时代、电商时代、数据时代的到来,传统的营销模式以不能够适应时代的发展,不能在同行业竞争。 2、营销渠道不够完善。营销渠道是打开市场,提升市场竞争力的有效保障,很多企业都已经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对现有信息进行分析,从中得出更多有利的信息,新华保险没有最大限度的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 3、企业内部管理不够完善。保险行业属于服务行业,是以满足客户需求为主要,内部管理不够完善,出现问题不及时处理,销售人员素质和销售能力技巧有待提高。 4、品牌知名度不够。品牌知名度是形成品牌形象的先决条件,新华保险因其发展时间较短,在大家心中的印象不怎么深刻,品牌知名度上就远远落后于中国人寿和平安保险。 5、产品体系和服务质量不够完善。现今事故发生率在不断提高,原有制定的投保计划就无法为客户解决问题,应该及时调整。作为服务行业的新华保险主要讲求的便是服务质量,对于客户而言最能体现服务质量的便是出险后保险公司对该项保费的理赔,客户长期不能得到理赔款项,大大降低了公司信誉度。 6、保险意识不够。人们对保险的意识还是不够强,对这些保险的了解还不够深刻,特别是对于商业保险而言,还有许多人存在一种疑问“保险公司垮了怎么办,买商业保险到底有没有用”。 (二)解决对策 1、经营模式。坚持传统模式与新模式的结合,加强队伍建设、资源使用效率,努力解决客户问题。通过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掌握海量客户,同时以最低成本完成交易。不仅要进一步完善财务体系和风控体系,还重点建设六大平台。 2、销售渠道。使营销渠道向多元化发展,优化传统营销渠道的同时建立新型的电子营销渠道,为客户建立专门的档案。实行网络投保、理赔和售后。通过不同的渠道,了解竞争对手和客户需求,挖掘新的商机。现今银行存款已经实行存款无息政策,顺势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同时还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新华销售新渠道。 3、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管理者应该不断完善和充实自己,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知识,具备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及时了解企业现状,为客户解决问题,制定最完美的发展计划。销售人员不断培养职业道德和能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营销技巧。 4、加深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印象。新华保险需要加大促销力度,优化促销策略,变换广告方式,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5、加强竞争力。(1)开发新产品,完善产品体系,增强险种的组合性、多样性、实用性、适用性。(2)实施差异化的机构战略,具体落实和推动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战略,提高服务质量、开发新技术,实现产品多样化、差异化和组合匹配,增强客户获取的重要推动力。(3)完善信息化服务手段,加强网络服务。(4)实现一对一的服务,建立续期客户服务专员,建立客户关系管理。 6、增强保险意识。政府、保险公司加强对保险的宣传力度,开保险座谈;销售人员要多去为大家讲解商业保险的相关内容,做到最全面的有问就必答。 四、结论 通过利用SWOT和4P理论对新华保险营销策略进行分析让我们了解到,在利用各种优势和机会不断飞跃发展,问题和威胁也在不断被解决,虽然与其他公司还存在一定差距,但差距就意味着潜力,挑战就意味着机遇。相信新华保险会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全面发展自己,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有关保险的毕业论文发表篇2 浅论社会保险欺诈行为法律责任 一、社会保险欺诈及其法律责任 近年来,由于社会保险运行环节较多,社会保险事务关系复杂,社会保险服务提供者与受益人易于形成利益结盟,加之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手段缺乏、监管经验不足,导致取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类现象不仅给原本就入不敷出的保险基金造成巨大的支付压力,严重侵害了国家和公民的利益,而且长此以往必将影响社会保险制度的安全运行,甚至从根本上腐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社会保险欺诈行为,指行政机关、法人、公民或其他主体在参加社会保险、监管社会保险、领取社会保险过程中,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的行为。社会保险欺诈法律责任,是指社会保险欺诈行为人因其实施的社会保险欺诈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由以下要件组成: (一)主体是具备社会保险欺诈法律责任能力的主体 社会保险欺诈主体是指,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定义务或者契约义务,抑或不行使社会保险法定权利,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致使社会保险秩序遭受破坏的行为人。主要包括,社会保险投保人及受益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协助实施行为的主体。 (二)社会保险欺诈人实施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存在主观故意 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强调行为主体必须存在主观故意,即希望通过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隐瞒、捏造事实,使社会保险机构陷入错误认识而给付社会保险费用。但若只是工作人员疏忽,社会保险投保人理解错误等过失行为导致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不属于社会保险欺诈。 (三)社会保险欺诈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社会保险欺诈行为 从客观上来说,社会保险欺诈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社会保险欺诈行为,比如持伪造身份信息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与投保人串通伪造资料等。 二、社会保险欺诈实证分析 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表现形式是纷繁复杂的,有经办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职权侵害社会保险基金,涉及社会基金的挪用,有社会保险供方和需方各种的违规行为等等。在此笔者没办法一一罗列,只能通过分析一些主体的主要欺诈行为以及典型案例,与读者共同探讨学习。 案例一:2011年天津市社保中心在对永胜太大药房进行医保结算监控时发现,该药店对药品申报结算的数量远超实际药品销售量。药店还存在以药品换取其他物品,录入系统的药品与参保人购买药品不符的情况。社保局依据《医疗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和双方签订的《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的内容作出了处罚,责令退回全部违规金额,停止该药房医保联网结算和医保定点资格一年。 案例二:2007年2月16日至4月10日,被告人唐术兵利用伪造的肖丕志、肖丕洪等8人的居民身份证,海宁市亭溪包装有限公司离职证明、授权委托书及盗窃所得的有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先后5次从海宁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冒领上述8人的养老保险金共计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术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罪。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罪判处被告人唐术兵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八次会议,对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部分问题作出解释。其中,引起热议的一个解释草案就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公司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取社会保险行为已不仅仅以罚金等行政处罚形式进行处罚,对于数额较大者,刑法已参与规制,可能处以监禁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刑事处罚。 三、增设社会保险基金罪并无必要 虽然将此种欺诈行为专门入刑的做法呼声很高,也有学者支持《刑法》增设社会保险基金罪,但笔者认为基于刑法的谦抑性,此举没有必要,因为对于目前已有的刑法体例以及社会法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可以加以规制。 (一)增设社会保险基金罪不符合刑法的最后性和补充性 刑罚制裁的严厉性不言而喻,正是这也决定了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上的补充性和最后性。平野龙一认为,“即使犯罪侵害或威胁了他人的生活利益,也不是必须直接动用刑法。可能的话,采用其他社会统制手段不充分,或者其他社会统制手段过于强烈、有代之以刑罚的必要时,动用刑法。”我们应当注意部门法之间的运用。 民法、行政法等第一防线的法律能发挥重要作用时,就没有必要动用刑法。第一防线的法律不像刑法那样,采用刑罚方式压制某种行为的发生,而只是以财产处罚、短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评价某种行为,主要采用鼓励和轻微制裁两种方式。当然,现在的第一防线法律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但是用鼓励和制止双管齐下的方式,规定更加严厉的赔偿责任,不失为一种合理的做法。 (二)针对法律责任竞合,现有《刑法》亦能规制社会保险欺诈行为 很多学者认为应当增设社会保险基金罪的原因是目前的《刑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体系无法规制出现的日益复杂的法律竞合问题。但笔者认为,就目前的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来说,对于出现的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况,也是可以分情况处理的。在此,笔者也就几类情况加以说明: (1)个人提供虚假证明,如伪造的特殊工种证明办理提前退休,该负什么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对于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取社保基金的,应按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为保者伪造印章的,该负什么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为保者伪造印章的,应按伪造对象,按照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或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另外,与保者事先通谋,为其伪造相关印章,供之用,应当以共犯处理。 (3)企业工作人员收受个人钱财,为个人保提供方便者,该负什么法律责任?《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收受个人钱财,为保者提供方便的,应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收受个人钱财,为保者提供方便的,则要按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4)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个人内外勾结取社保基金,该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因此,如果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非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取社保基金的,应按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 社会保险行为应当得到进一步的规制,无疑是所有人的共识,《社会保险法》对于此类案件的法律责任认定后果规制较轻,社会保险监管薄弱,社会反欺诈力度不够等问题也一直为社会所诟病。事实证明,在任何国家,单靠经济、行政等其他法律手段并不能有效解决领社会保险金等福利的问题,必须把刑罚手段与其他法律手段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立法机关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既不创设新的法律制度,也不对现行法律修改,仅通过出台法律解释的形式,是最为实用的做法。 同时,也应完善对于防止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执法对策。例如,建立社会保险反欺诈行政协调机制,这个协调机制不仅包括社会保险相关主体之间的监管协调,还应包括社会保险系统与商业保险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其核心是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的建立;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为了不断提高预防和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的能力和效果,除了继续完善信息披露、外部审计、财会规则等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外,还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基础信息管理制度、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 猜你喜欢: 1. 关于保险的毕业论文 2. 保险毕业论文参考 3. 关于保险论文范文 4. 保险毕业论文范文参考 5. 保险毕业论文范文 6. 有关保险的论文范本

大病保险论文文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综述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李皎[摘要]:自2003年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对它的研究工作就从未停止过,这是当前的一个热点话题,对于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是一项创造性的尝试。因此,我想就近三年来的研究作一个文献综述,分别从宏观制度研究、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研究、对地方典型案例的研究三个角度进行总结评述。 中国人口80%以上生活在农村,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的医疗保健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的社会稳定,没有农村的和谐发展就没有全社会的和谐发展。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政府在农村一直推行合作医疗制度,这一制度在提高劳动力身体素质,延长农村人口平均寿命等方面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80年代初由于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和社会制度本身等多方面原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趋向瓦解,医药费成为农村居民的沉重负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90年代初中国政府提出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一些地方开始积极探索新的合作医疗形式,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合作医疗模式。2003年底,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进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新制度实行以县为统筹单位,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模式。 进入21世纪后,由于我国经济连续地高速增长和综合国力的迅速提升,使得我国的经济结构进入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发展新阶段,中央于 2003年在农村开展建设新型合作医疗体制的全面试点工作,要求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试点县按农村人口每人出资10元,农民自筹不低于10元,按每人筹资不低于30元的水平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基金,批准在全国620个县和大约覆盖农村人口21%的地区展开试点工作。经过三年多的试点,已经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成效。自这项制度推行以来,对于它的研究工作就从未停止过。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方法,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的剖析和研究,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的一项创造性的尝试,一出现就引起了社会学家的极大关注和学术界的研究兴趣。关于这一制度的研究,有从纯理论角度宏观研究这一制度本身的,有从这一制度的立法角度研究的,有从筹资机制角度出发的,有通过实地调查进行研究的,还有从商业保险参与的角度研究的等等。因此,我觉得就近三年来对这一制度的研究作一个文献综述,是非常必要的。 (一)宏观制度研究 首先,我们要比较一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和旧合作医疗制度的区别,两者的区别关键在一个“新”字,与过去实行的旧合作医疗制度有许多不同点, 钟建英认为主要有五点不同:一是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导下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而过去的合作医疗则主要依靠乡村社区自行组织; 二是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靠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方筹资,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具体的筹资比例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占1/3,农民个人缴纳1/3,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的也要给予资金扶持;而过去的合作医疗资金,主要靠个人缴纳和村级集体经济补贴,政府各级财政不负筹资责任”; 三是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主要解决小伤小病,抗风险能力差; 四是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实行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的体制,一个县的人口,大县有一百多万,小县也有二三十万,统筹的范围大,互助共济的作用就大;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一般都以村为单位(2000左右人口)统筹,少数以乡为单位(二三万人口)统筹,互助共济的能力较小; 五是在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还要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设立由政府投资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资的专项基金,对农村贫困家庭和“五保户”进行医疗救助,另外,在经济发达的农村,还鼓励农民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宏观框架,许多专家学者纷纷指出其缺点与弊端所在,并提出来许多建议和措施。我总结发现,他们共同的关注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差;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存在漏洞;缺乏相关法律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宣传力度不够;政府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障问题上的职责不够明确。马姣艳还认为新型合作医疗某种意义上形成新的垄断,导致药价过高。 对有些意见笔者却不太同意,一是有人认为多数农民生活比较困难,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有一定难度,地方政府无力全面承担救助任务。笔者觉得这一说法太夸大了,从制度中我们可以看到,农民一年只需每人交10元钱,就可参加合作医疗,我相信绝大多数农民都是有这个能力的,这对农民来说根本算不上什么负担。二是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理解和接受难,少数群众对这一制度持怀疑态度,存在侥幸心理和等待、观望的思想。这样的说法简直就是无稽之谈,合作医疗都已经实施这么多年了,广大群众早就体会到了它的实惠和好处,据我所知,就连很多离乡多年已经搬到城里居住的城镇人口,都纷纷参加了合作医疗。尽管这项制度还有它不完善的地方,但确实是一项惠民的好政策,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和积极参与。 针对以上新农合制度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许多学者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对策。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对农民的宣传力度;根据农村的不同情况,选择适合的医疗保障模式;转变增长观念,明确政府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中的职责;完善合作医疗管理制度,规范对合作医疗基金的运作和监管;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积极为最广大的农民服务。马姣艳认为要适当引入合作医疗竞争机制,打破医疗垄断,确保最广大农民利益。 此外,还有一些较为新颖的观点,赵丕和李学军认为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困境在于多方博弈。一是中央政府财政支农与农民利益的博弈困境;二是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利益博弈困境,主要有三点,“地方套中央的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落实的困境,定点医院是否成为垄断的困境。而对于如何解决这样的困境,他们并没有提出实质的解决办法,只是提出了一些象征性的措施,如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以及卫生扶贫、卫生支农的力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关于新农合的筹资问题,许多学者提出了多元筹资渠道的建议,而肖湘雄等特别提到了西部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非货币型筹资方式:一是以土地合作为主其他资源为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式;二是以劳务合作为主其他资源为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式;三是以外援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式;四是三种筹资方式的集成模式。 (二)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研究关于商业保险能不能参加新农合制度,主要有两种声音,占主流的观点认为,应该大力鼓励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也有一部分的学者则持否定态度。 汪早立等认为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经济水平十分有限,现阶段将农民的健康保障纳入商业保险的条件尚不成熟,以保险的市场运作方式建立农民医疗保障制度,还为时尚早。他们认为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保险公司的运行状况和信誉很难取得农民的信任;二是保险公司缺乏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引导、支持功能;三是保险公司难以适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殊性。 我觉得商业保险可以参与新农合,但新农合不能完全商业保险化。对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持否定态度的人是比较保守的,缺乏对实践的调查认知,他们列出的三点主要原因是缺乏说服力的。其一,保险公司成立几十年以来,它的信誉和功能已经得到了农民的承认,越来越多的农民已经逐渐信任保险公司并参保;其二,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并不等于是新农合制度商业保险化,商业保险参与而不是起主导作用,具体的参与模式可以和政府一起研究。 有关统计表明,到2005年6月底,全国共有6家保险公司在江苏、河南等8个省(区)的68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民医疗保险工作,涉及参合农民1765万人,试点地区平均参保率为84%。其中,38个县(市、区)被各级政府列入试点范围,占全国641个新农合试点县(市、区)的6%。2003年以来,保险公司累计为万人次提供了医疗补偿服务。 卫敏认为,两年多来,保险业主要以三种方式参与新农合。第一种是基金管理方式,第二种是保险合同方式,第三种是混合方式。她认为商业保险参与的优势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有利于加强政府公共管理职能;2.有利于节约政府成本;3.有利于控制运行风险;4.有利于为农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5.有利于保证资金的安全。 同时,卫敏认为,保险业参与新农合试点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首先,新农合在试点工作阶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成为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必须要面对的基本现实。农村医疗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差,专业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不完善,贫困人口医疗救助问题得不到解决。加之新农合筹资水平低,筹资成本高,而由于缺乏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医药费用却上涨过快,所有这些,使得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面临一系列困难和挑战。其次,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缺少政策定位和支持,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以及以何种方式参与新农合,都是新的尝试和探索。第三,保险公司应进一步慎重选择和探索参与新农合的方式,以保险合同参与新农合的方式值得探讨。 此外,有人提出借鉴国外的模式——微型保险组织(以下简称微保组织)。赵亮认为,2002 年我国政府开始建立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医疗合作制度,其局限性也不断显现出来。这就需要我们探讨建立新的农村医疗制度来补充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从国外,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实践来看,微型保险组织模式值得借鉴。微保组织的优势表现在以下方面:体现社会公平;代表需求方的利益;降低经营成本;加强了对医疗中心的监管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就在中国的可行性而言,从国外的实践经验来看,微保组织多成立于一些刚达到温饱的地区,所以这种模式比较适合我国中西部欠发达的贫困地区。另外我们不得不注意,微保组织建立在互信互助的基础上,会员之间的信息充分是非常必要的,此外组织内部会员的年龄结构要相对均衡,这在客观上就要求组织内部人员的流动性较低。 (三)对地方典型案例的研究各地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进行探索,在国家和世界组织调研、探索的同时,许多地方也针对变化了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积极探索新的合作医疗形式,樊国昌认为具有典型意义的有以下几个: (1)上海市嘉定区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由乡镇社会保障中心(集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医疗保障和社会劳动就业于一体)一并操作,使农村合作医疗成为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并驾齐驱的医疗保险制度,2002年农民参加率达%。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个人为主,集体扶持,政府支持”的原则。 (2)江苏省江阴市的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制度,该制度最大的特色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参保对象覆盖了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农业人口、在江阴务工的外来人员,以市为单位,统一筹集和使用基金,入保者可在本地及周边地区自主择医。 (3)湖北省武穴市的合作医疗,武穴市坚持开展合作医疗已达48年,最大特点就是建立了农民合作医疗代表大会制度,由农民自己讨论合作医疗方案、审查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情况、监督合作医疗中的不正之风和医德医风,体现出让农民做主的思想,较好地解决了合作医疗可持续性的问题。 (4)安徽省望江县的农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 ①权力制衡,即三家会签,一票否决——乡镇卫生院初审、乡政府二审、县卫生局终审并有否决权。②核查程序, 即随机抽查,一竿到底( 由上而下)—— 按报销户 10%的比例,由县卫生局直接派人到村入户核查;信息公开,张榜公布(由下而上)—— 各乡镇公开报销账目。③追究制度,即错一罚十,扣除拨款。 (5)重庆市巫溪县的合作医疗。该县于1999年起,利用英国政府赠款,实施 “乡办乡管,合医合药”的合作医疗。在资金管理上,遵循“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合理使用,科学管理,民主监督,滚动发展”的原则,由乡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管理,资金存入信用社, 由乡财政专人、专户管理,乡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在收集到的资料中,以对前两个地方的研究最多。张黎明等对上海市嘉定区进行了研究,认为上海市嘉定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最明显的特征是建立了个人账户、个人自付段和区、镇两级大病社会统筹的运作模式,即规定对每个参保人员都建立一个个人账户,解决农民基本医疗,在看完个人账户后,医疗保险进入个人自付段,这是控制医疗费用上涨的缓冲段,可以调整合作医疗资金的合理使用,当达到一定数额后,进入大病社会统筹,合理调整后的资金用来增强抗风险力度,缓解和防止因病致贫情况发生。该模式不仅采用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而且运用个人账户同区、镇两级大病社会统筹相结合的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似的机制,改变了以前合作医疗保小保不了大的弱点,或者保大不保小的缺点个人账户满足了广大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区、镇两级大病社会统筹缓解和防止了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为全面进入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供了实践经验和理论基础。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各地都纷纷因地制宜,对新农合进行了新的探索和尝试,形成了各自的特色。但我觉得表面上看是一件好事,实际上对于国家新农合的制度设计却未必是件好事。其一,制度设计当然是尽量简单合理就好,而不应分割成太多块,太过复杂。如果同一个制度在不同的地方都各有特色,各成体系,实际上是不利于整个制度的制度设计和协调发展,随着地区差异逐渐的缩小,其弊端必将阻碍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其二,社会保障的核心理念是平等、公正,无论是东部地区还是西部地区,作为同一个国家的公民,理应受到平等的待遇,而不应让各个地方“各具特色”,损害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论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摘要:伴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社会保障权在一国所受的保障情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概念与性质出发,在对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与其它国家的宪政实践,得出了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对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修宪

从社会保障权的发展进程来看,目前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进步的标志。而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的确认与保护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已有的社会保障权缺少宪法的有利保护。因此,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层面出发对社会保障权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一、社会保障权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得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灾害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而该制度的核心,即社会保障权,也成为了公认的公民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P。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保障权,具有法定性、复合性、非对等性以及母体性等法律特征。社会保障权之所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因为:首先,社会保障权是为了实现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而存在的,社会保障权是维系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必备组成要素,因而其应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次,社会保障权随着人类历史进步而逐步确立,同时社会保障权在权利保障方面与其它的公民基本权利存在着区别,社会保障权的保障需要国家和社会作为保障义务的主体确保社会保障权的实现。

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分析

社会保障权作为一项权利受到宪法的保障是有一定的必然性的。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与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

十九世纪末期二十世纪初社会主义运动中所提倡的人权主要指的是社会权。与第一代人权相比,社会权的提出,体现了社会公平应有的价值,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纠正由于过度的自由竞争而导致的社会不公平,确保社会正义与安全,进而实现人们能够有尊严的生活。社会权所具有的内容体现在各国的宪法与国际性人权文件中。学者们将狭义的社会基本权确定为社会保障或社会安全相关的权利。中间的社会基本权被分为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和经济权利,广义的社会基本权则包含经济、文化与社会三方面的权利。从学者的三个不同的分类已看出社会保障权都包含在社会权之中。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而已看出,其的实现需要国家积极行为的配合,社会保障权能否实现对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身必要利益、主张或者自由。也就是说,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不但依赖于宪法中的有关规定,同时还要设计包括社会因素以及观念因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社会政治状态对社会基本权利的影响极大。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个人针对国家所提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是公民作为个人为了维持自身存在的最基本的基础权利。社会保障权作为维护公民作为个人的尊严与价值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其本身是无法用其它公民的基本权利所取代的。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其必然要发挥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因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

三、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

我国2004年修订的宪法中,在第14条、第33条、第44条以及第45条,都为我国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奠定了法律上的基础。也就是说,我国社会保障权已经在宪法中得到了体现,取得了应有的宪法地位,但是这并不等于社会保障权在我国已经成为宪法所确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权保障的实际情况来看,和社会保障权联系密切的宪法规范还存在一定的不完善。

《宪法》第33条3款规定: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该条款从表述上来说,是人权保障原则的概括,其本身只是方针条款,不具有具体法规范所具有的拘束力,公民的包括社会保障权在内的相关权利受到侵害后,是无法援引该条款来获得权利上的救济的。

《宪法》第14条4款规定:国家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第44条规定:国家实行退休制度。这两点规定是社会保障权的制度保障,但是宪法并没有规定公民可以据此提出权利要求与权利救济。尤其是后面一点,其仅仅规定退休制度,使得享受该制度的主体范围确定为我国的部分公民。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该条款作为社会保障权方面的核心条款,在表述上没有采用社会保障权的概念,而是用的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在我国没有明文的权威解释,因而导致其本身的含义不明。同时,该条款中的一些规定具有方针性特点,是作为政策性条款存在的,其本身在性质与效力方面与第44条和第55条关于社会保障权的作用相同。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在我国现有的宪法规定中只设定了以上四个条文,因而其在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

四、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

上个世纪以来以宪法保障的方式确认社会保障权所具有的地位已经成为国际趋势。社会保障权通过宪法确定地位开始于1917年的《墨西哥宪法》,该宪法规定了社会保障权的内容。除了此种宪法保障方式外,还有的国家以司法判例解释宪法的方式进行社会保障权的确认。结合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如下的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对宪法进行解释说明;二是宪法修订。

对宪法中所规定的社会保障权进行解释说明,即通常所说的释宪,其方式是通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所具有宪法解释权,将我国现有宪法中所规定的物质帮助权作扩张解释,将其扩张解释为社会保障权。该策略的采用就会导致与现有宪法的第14条、第44条中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因而该途径是不适合采用的。

宪法修订,即直接对宪法进行修改。该方式在很多国家中被采用。在该方式的应用中,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或者国际人权法中关于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相关经验,对宪法进行修改,在对现有宪法中规定的社会保障权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宪法新条文。在新条文中从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两方面出发,来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内容。一方面确定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应尽的义务;另外一方面从公民权利角度出发,确认社会保障权中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除此以外,民法以及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以及法规也配合我国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的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总之,社会保障权不仅仅是作为人权的要素之一,同时也是宪法应保护的基本权利。宪法保障在社会保障权保护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比拟的优势成为社会保障权实现的最优途径。因而,有必要随着我国宪政与法治的发展,通过对社会保障权进行宪法保障的努力,而确保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功能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富龙飞.社会保障权研究文献述评.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1(10).

[2]黄小云.美国与德国对社会保障权的宪法规范模式分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0(4).

[3]刘婧婧.社会保障权之基本权利属性探析――基于学理和宪政实践的双重考察.行政与法.2011(1).

[4]李运华.论社会保障权之宪法保障――以社会保障权宪法规范的完善为中心.江苏社会科学.2011(6).

[5]付龙飞.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机制研究.经济经纬.2011(3).

浅析老年社会保障问题

【摘 要】 本文分析了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要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关键词】 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生活现状;政府职责;社会服务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带来的一个大趋势。联合国曾规定: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7%,即可称为老龄化国家。根据我国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亿,超过总人口,表明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同时自20世纪70年代起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现阶段独生子女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老人的养老问题从以往传统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转变为依靠政府及社会的养老模式。因此中国的老年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

一、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1、老年人社会生活现状

(1)随着计划生育刚性政策的推行,中国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如果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一般正常情况下,一个成年的独生子女在结婚前要照顾两位老人,而在婚后一对夫妇要照顾四位老人和一个孩子。由于现今城市住房、生活习惯、个人性情等因素,老人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和子女居住在一起,从而使得中国传统意义上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模式发生了改变。要么老人各自生活成为空巢老人;要么也只能有一对老人跟随子女生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定一致,有的针对户籍地的优惠政策或补贴由于老人居住地与户籍地的不一致而无法享受。

(2)“双轨制”的存在,使得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公平性,而区域差异、职业差异、城乡差异等更加剧了老人晚年生活的不同,特别是农村失去了劳动能力的老人,若没有子女的照顾生活将会变得更加困难。根据老龄委发布的《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率城镇达到了,月均退休金1527元;而农村只有,月均养老金只有74元,这无异于杯水车薪,根本无法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

(3)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条件也变得越来越差,因此老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成为每个家庭关心的问题。

随着医疗保险的逐步深入,住院报销的比例及门诊报销的慢性病种类也在逐步扩大。但是,由于受到使用条件和人员限制,好的医疗设施相对集中于大医院,而大医院则多数都在大中城市,因此对于医疗保险存在地区差异,而这种差异将会导致贫富悬殊加大。例如,生活在城镇的老人生病可以直接就近到医院看病,需要住院则直接报销,住院成本小;但是生活在乡村的老人受条件限制是小病扛、大病才去医院,但是有的大病当地医院受医疗设施和人员的限制,可以做出诊断但是无法医治或医治效果不佳,需要转院到大医院。先不说由此产生的生活成本,单就医疗报销来说就会减少10%-20%,甚至30%,使得本就不很富裕的家庭更加贫困。

2、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

(1)养老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叶,起步较晚,还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制度。

如资金困难、养老金基金增值难以保证、政府执法不严、最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特别是农村养老的基础保险金和养老金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另外,计划生育政策与传统养老模式的矛盾都表明中国的养老保障还没有从制度上得到完善。

(2)政府及社会的责任和服务意识不强。

由于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家庭趋于小型化,再加上经济发展推动人员流动,加剧了空巢老人比例的加大。到2010年,我国城乡空巢率分别为和。空巢老人普遍存在日常生活无人照料,精神缺乏安慰,经济、物质生活困难,疾病无人过问,孤独寂寞等问题,特别是高龄、独居、体弱多病的老人这一现象更为明显。而从空巢老人对政府及社会的帮助情况来看,根据民政厅的调查有的老人对社区(村)医疗保健服务的满意度评价为一般或不满意,有的老人从未得到过帮扶。因此,空巢老人不仅需要子女及亲朋的照料,更需要政府及社会帮助体系的建立健全。另外,对于跟随子女一同居住的老人,特别是对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也有享受政府补贴和社会帮助的权利。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制度,对老人医疗报销、健康体检、政府补贴等一些优惠政策都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致使这部分老人不但享受不到优惠,而且还加重了经济负担。使得老人只能在做空巢老人放弃亲情和得到亲情放弃优惠之间做出两难的选择。

二、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

1、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要依法完善职能,严格执法,落到实处,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符合中国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特别是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要根据农村老人的实际,制定出符合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及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止2009年,我国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达到了亿,参合率为,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达627亿元,占新农合筹资比例的。但是这些都没有改变地区差异、城乡差异所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农民看病依然成本偏高,小病不用看,大病看不起。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将现行的按地区统筹改为全国统筹,真正做到“病有所医”,不“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另外,由于农村经济条件差别大,收入不稳定等因素,因此在缴费数额及补助比例上要有灵活性。

2、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

鉴于目前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的现状,急需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目前全国60岁以上的老人有亿,养老床位150万张,仅占老年人口的,同时还需要至少1000万名养老护理人员。因此社会保障服务要做到覆盖范围广,需要合理配置养老资源。不仅要有收住经济实力强、条件好的高标准、高档次的养老机构,更多的要有面向全社会的、收住低收入人群的一般养老机构。对于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需要更灵活、更人性化的服务。例如,对老人是否在世的审验能否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而不需老人每隔一定时间就要回户籍地一次进行签字确认;又或者能否对60岁以上的老人放宽户籍管理政策,让老人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使得各项优惠政策能够切实落实到位,真正做到老人 “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老有所养”。

3、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明确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并且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应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各级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总之,社会老年保障问题的解决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进步的过程,需要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只要各级政府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在老年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推动各地老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有针对性的创造结对帮扶、认养助养、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等形式多样的救助帮扶体制,只有这样,才能普遍为贫困老人提供多样帮扶,社会老年保障问题才能进一步得到有效缓解。

【参考文献】

[1] 张敏杰.老年社会保障——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J]. 理论与研究,2013(1)32.

[2] 王向阳.浅议老年人社会保障的法律[J]. 经济研究导刊,2013(6)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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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题意义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简称慢性肺心病,是由肺组织、肺血管或胸廓的慢性病

变引起的肺组织结构和(或)功能异常,产生肺血管阻力增加,肺动脉压力升高,使右心室扩张和(或)肥厚,伴或不伴有右心衰竭的一类心脏病,并排除先天性心脏病和左心病变引起者。肺心病在我国是常见病,多发病。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普查结果表明,>14岁人群慢性肺心病的患病率为‰[1].据流行病学调查,在我国肺心病的发病率较高,人群中的平均患病率为,尤以东北和华北地区较多,在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中,肺心病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 18%~37%和12%~34%.肺心病患者多数预后较差,病死率在10%-15%左右,原发病及呼吸衰竭是其主要死因[2],总体说明患病率仍然居高,仍是危害人生命健康的主要原因之一。

随着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在基层医院的就诊率

增加,使得基层医务工作者对此病的研究越来越多。对于慢性肺心病的治疗原则是积极控制感染;畅通呼吸道;改善呼吸功能;纠正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控制呼吸和心力衰竭;控制心力衰竭;积极处理并发症。但在以往的'控制心力衰竭方面主要是增强心肌收缩力,减轻心脏负荷,扩张血管。在增强心肌收缩力方面,洋地黄类药物应用起来有一些弊端,尤其在慢性肺心病患者,常常合并电解质紊乱,因洋地黄安全范围较小,此种情况下极易导致洋地黄药物中毒,限制了洋地黄药物的应用;减轻心脏负荷方面,频繁的利尿易导致痰液粘稠,带来感染不易控制、窒息等麻烦;扩张血管药物会导致血压不稳定,不利于心力衰竭的纠正。如何做到既保证畅通呼吸道,纠正缺氧,又能够及早控制心力衰竭避免病情进一步加重,哪些指标能够尽早提示我们病情的转归,指导我们的治疗,避免过度医疗,成为慢性肺心病临床治疗重要课题。

丹参川芎注射液在呼吸系统疾病中应用广泛,本研究以呼吸内科确诊为慢性肺心病的患者为研究对象,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加丹参川芎嗪注射液治疗,观察检测患者治疗前后,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三项指标的变化,评估丹参川芎注射液对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的治疗效果,这对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合理治疗,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减少患者住院天数,降低医疗资源过度消耗有重要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

丹参川芎嗪注射液采取祖国传统中医理论为基础研制而成,在国外研究相对较少。该药物价格便宜,应用广泛。在国内已有报道,在常规治疗基础上加丹参川芎嗪注射液有明显改善慢性肺心病患者的血液粘稠度,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动脉血氧分压,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及肺血流图的作用。丹参及川芎嗪均有抑制血小板凝聚,扩张冠状动脉,改善微循环,抗心肌缺血和心肌梗死的作用。丹参还能够调节心律,提高机体耐缺氧能力,有抗凝血,促进纤溶,抑制血栓形成的作用;能够降低血脂,抑制冠脉粥样硬化形成;能够抑制或减轻肝细胞变性、坏死及炎症反应,促进肝细胞再生,并有抗纤维化作用。川芎嗪有明显的镇静作用,而对延脑呼吸中枢、血管运动中枢及脊髓反射中枢具有兴奋作用,并对已聚集的血小板有解聚作用,有降低血液粘度,加速红细胞流速的作用。

亦有研究报道,D-二聚体是交联纤维蛋白特异性降解产物,血液中的D-二聚体是特异性反映体内高凝状态和继发纤溶亢进的标志之一,其水平的增高不仅可反映继发性纤溶亢进的存在,而且也间接地反映凝血酶活性的增强,对慢性肺心病高凝状态的诊断、疗效观察具有应用价值[3].血浆N端脑钠肽在慢性肺心病失代偿期显着升高,对肺心病的病情判断有一定意义,是检测急性充血性心力衰竭一种方便、及时、准确、有效的方法[4].肺心病患者急性发作期肌钙蛋白明显升高是病情危重的可靠信号,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治措施,对于减少患者的病死率有重要意义[5].本研究预采用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三项指标,综合评估丹参川芎嗪注射液对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的临床疗效,用以指导临床用药。

二、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1、课题研究目标:

(1)明确丹参川芎嗪注射液对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患者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的影响。

(2)合理应用丹参川芎嗪注射液对能否改善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患者、生存质量、预后以及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的意义。

2、研究内容:

(1)观察患者治疗前后病情改善情况:观察HR,Rr,pH,CO2,PaCO2(mmHg),PaO2(mmHg),[HCO3-](mmol/L),SaO2(%)指标。

(2)检测患者治疗前后血浆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的生化指标。

3、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1)研究对象在治疗上的依从性,是保证该项研究完整进行的基本条件。(2)患者血浆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生化指标的检测,目前在我院呼吸科都能对上述指标进行检测,减少标本送检中间环节,是保证标本信息准确可靠的关键。

三、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

1、研究方法:

①入组标准:慢性肺心病采用叶任高、陆再英主编第6版内科学“肺动脉高压与肺源性心脏病”诊断标准。

②研究对象收集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在我院住院的40~90岁所有慢性肺心病患者,按性别、年龄、病情搭配的原则,将研究对象分为:研究组(常规治疗+丹参川芎注射液10ml静脉滴注),对照组(常规治疗+丹参川芎注射液5ml静脉滴注)。均为1次/日,10-14天为一个疗程。研究组与对照组其他治疗相同。

③实验过程入院24小时内、出院前一天分别做血浆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的检测,指标检测器械为:由南京普朗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FIA8000免疫定量分析仪,标本采集、操作过程均由研究者本人亲自承担。所有研究对象按计划完成血生化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凝血功能、二氧化碳、微生物等血生化指标检测均在我院检验科完成。

④数据分析对研究组、对照组各指标进行统计分析。

2、技术路线:

(1)收集病人。

(2)记录数据、整理资料。

(3)统计分析采用统计软件进行分析。

(4)得出结论,撰写论文

3、试验方案:入院24小时内、出院前一天分别做血浆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的检测,指标检测器械为:由南京普朗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 FIA8000免疫定量分析仪,标本采集、操作过程均由研究者本人亲自承担。所有研究对象按计划完成血生化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凝血功能、二氧化碳、微生物等血生化指标检测均在我院检验科完成。

4、可行性分析:

(1)冬季慢性肺心病患者数量多,病例资料容易收集,而且丹参川芎嗪注射液在临床上应用广泛。

(2)我们医院呼吸科能够科内独立完成血浆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的检测,可以轻松获得实验结果,余相关指标医院检验科也可获得。因此在选题上可行性较强。课题的研究得到科室的大力支持,相信可以圆满地完成课题。

四、课题的创新性

丹参川芎嗪注射液在呼吸科应用广泛,该药物对改善患者微循环已有较多研究。但在以往研究中,较少检测生化指标,或检测指标项目较少而不能全面准确的评估患者病情以及药物疗效,不能及时用来指导临床用药。因此本研究采用丹参川芎嗪注射液对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患者血浆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的影响,以期客观评估临床疗效,及时的指导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的临床治疗,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减少住院天数,减少医疗资源不必要的浪费。

五、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

1、计划进度:

(1)20xx年10月1日-20xx年12月31日收集病例。

(2)20xx、2整理及分析数据。

(3)20xx、2-20xx、3撰写论文、定稿。

2、预期进展:各项计划规定时间内完成。

3、预期成果:发表2篇文章。

参考文献:

[1]叶任高,陆再英。肺动脉高压与肺源性心脏病。内科学,第6版,第二篇,第九章。

[2]蒲芋伶。浅谈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的护理和健康教育。求医问药,1672-2523(2012)10-0191-01.

[3]童亚玲,李乾兵,徐建林。慢性肺心病急性加重期患者动脉血气、血浆BNP与D-二聚体、及血流变学相关研究。皖南医学院学报[J],2013,32(4):1002-0217(2013)04-0278-03.

[4]仇爱民,陶章,张梅林等。脑钠肽对评估慢性阻塞性肺病和慢性肺源性心脏病严重程度的意义[J].临床肺科杂志。(4)::631-632.

同学你好,你可以看看领硕学术网对于你论文的参考范文,如下: 今年8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旨在建立从基本医保基金筹资、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大病保险制度,解决大病患者医疗费报销过低的问题。 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介绍,在设计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和目标时,医改办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总的想法是,在平均水平上,使个人不得不支出的医疗费用低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经测算,国务院医改办认为可将各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水平,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卫生部利用自己的医疗技术优势,在新农合中按病种对大病进行成本有效性排序,逐步将20种大病列入医保范围——探索大病医保财政投入模式。 大病医保制度的设计,既需考虑到医疗技术的可能性,也需考虑提供医疗服务的成本,以及对患病人群的公平性。对每一个不幸罹患大病的生命而言,医生的治疗方案、家人朋友的情感安慰和经济援助,都在各自范围内为挽救生命做出最佳选择。而当大病医保上升为制度设计,社会的最优选择才是对所有生命的最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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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保险的大学毕业论文

关于保险专业毕业的论文

摘要:

目前,高校保险专业建设重理论轻实践,实践教学手段落后,教学师资缺乏,教学质量评价机制缺失,导致实践教学的效果不佳,高校培养出来的保险专业毕业生无法满足保险市场对实践型专业人才的需求,出现了供求不平衡的现象。

关键词:

保险论文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险既是金融的三大支柱之一,又是现代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稳定器”,而保险发展不可或缺的就是保险人才,但对郑州升达学院等应用型大学而言,在保险教学中存在重理论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重课堂轻课外实践问题,由此培养出来的学生普遍缺乏实际动手能力、沟通能力和创新意识等,不能适应社会对保险人才的需求。因此,如何加强保险专业实践,培养符合行业发展需要的保险人才是当前教学实践中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保险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实践教学是为了配合理论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专业训练和锻炼学生实践能力而设置的教学环节,是保险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之一。

(一)加强保险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传统的老师教学生学,一方面会让课堂变得乏味;另一方面也难以加深对知识的理解与运用,通过实践性教学,让学生作为主体参与到课堂、课外中,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实践意识,从而促使他们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及技能的提高,从“被逼学”变成“我要学”。实践教学不仅能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对学生的创新能力、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很大帮助。

(二)加强保险实践教学,为我国保险业发展输送适用人才。

据保险专家对我国保险市场进行的前瞻性预测,保险业每年的增长速度可达到30%,预计这一趋势将延续15~20年。保险业结构的调整,新增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对人才的需求,社会保障体质的发展都会增加市场对保险人才的需求。但是,保险人才市场面临着数量和质量的失衡。一方面需求与供给量严重失衡,造成保险业界不断地挖墙脚现象;另一方面保险人才供给出现了岗位、经验和技能等方面的脱节,保险专业毕业生很难找到满意的工作。因为保险公司招聘的岗位大多为营销员,而毕业生由于存在行业和岗位偏见、缺乏人际关系、社会经验等,往往希望直接做管理、内勤等,同时保险公司对人才的从业经验要求较高,而刚毕业的大学生不可能具备这些要求,出现严重的需求与供给质的失衡。

二、保险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保险专业的就业岗位定位不准确。

目前不少应用型高校开设的保险专业培养目标不明确,不切合实际地拔高培养规格,导致保险专业学生学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多而不精,不能满足就业岗位的要求。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保险行业的营销岗位数占全部岗位数的80%,保险营销岗位人力资源缺乏。应用型高校保险专业的学生应当先定位于保险营销而不是保险管理人员。

(二)实践教学计划不完善,考评体系不健全。

根据我院保险方向2011年培养计划,保险方面的相关课程有保险学原理、保险实务、保险精算、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社会保险,缺少财产保险案例分析、人身保险案例分析,缺少保险单填制、保险销售、保险理赔、保险查勘等实践课程。

保险专业的实践教学计划与专业理论教学计划、其他金融专业的教学计划等,都没有明确的保险专业实践教学目标。从整个教学计划来看,其中只有大二暑假以后的实践环节,但此环节多为学生自主选择,所以效果并不佳。这关键是实践教学各项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特别是对实践教学缺乏有效的管理与考核体系,学生暑期的实习更多的带有应付性,起不到真正的锻炼、提高。同时,课程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环节是由不同老师来完成,缺乏统筹安排与协调,没有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

(三)金融实验室还有待完善。

目前,我院金融控制中心已经成为现代化的金融实验室,具有了标准的证券投资模拟交易和商业银行业务模拟操作系统,使学生能在实验室即可获得与证券公司相同的实时股市行情及相关信息,据此进行模拟投资实习,除了虚拟资金外,与实际投资完全一致。另外,具有完善的金融各领域的考证题库,但缺少保险的实践操作,比如保险单的填制,保险出单系统的模拟,保险理赔等的模拟操作。

(四)实践教学环节脱钩,教学方式单一,达不到实践教学的目标。

一方面我院保险方向缺乏完善的课程实验、实习、课程论文、毕业论文体系,各环节相互脱钩,实验项目无法进行,教学课时得不到满足;课程实习等过于形式化,主要依靠学生的自主选择,缺乏有效的实习基地,所形成的论文很少深入实际进行调研,文章质量不高。目前的实践教学主要就是侧重于案例教学,虽然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口头表达的能力,但终归纸上谈兵,与现实差距较大。

(五)保险专业教师缺乏社会经验与实践经验。

我院现有三名保险专业教师,一名是保险专业毕业,另外两名是金融专业毕业,无任何保险公司从业经验。另外,学院管理体制使得老师难以有课余时间参与保险公司的实践。教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教师队伍的质量直接制约着人才培养的质量。教师空有理论缺乏实践,也难以教给学生符合行业发展的实践经验。虽然专业基础扎实,虽然备课充分,但难免照本宣科,泛泛而谈,难以正确把握保险市场对人才的需求。

三、加强保险专业实践教学途径思考

(一)完善教学计划和实践考评体系。

首先,要完善教学计划,主要体现在案例分析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实习等,比如增加财产保险案例分析、人身保险案例分析课程等;其次,完善实践考评体系,针对大二学生暑期的实习,一方面学院可事先联系并指定实习地点,其次对于实习加大考核力度,通过严格的考核使得学生能够真正从实习中得到锻炼,从而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再次,端正学生的就业理念,不要只想着到保险公司当管理人员,而应该具有从基层干起再逐步晋升,脱离基础环节的实践经验是难以胜任内勤及其他管理方面工作的。

(二)完善金融控制中心有关保险方面的实践项目。

金融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够较好地满足商业银行及证券操作方面的实践,应该增加保险单填制、保险理赔、保险系统操作等保险方面的实践软件。

(三)建立高质量的师资队伍,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教师是搞好实践教学、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关键。建议:首先,强化教师自身的实践环节,提高实践能力。给教师提供到保险公司实习的机会,可以从基础的保险营销员做起,以发现教学实践环节中的不足并得以改进。其次,定期聘请保险公司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到我院来开展讲座。再次,适当放宽对教师学历的要求,聘请保险公司人员讲授保险实务、保险营销等课程。

(四)构建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加强实习基地管理。

以高校为依托,联合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组建保险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建立业界与学界的良好互动机制。一方面业界可调动各种资源为培养师资和提高教学质量服务,通过实习基地让学生顶岗实习,公司高管参与教学计划修订及公司高管进课堂等方式,增强保险方面实践教学的效果;另一方面实习学生可为公司提供成本低、有活力的人力资源,同时也利于对人才的储备。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一、前言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投资收益率仅为。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亿元。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1、决策机制薄弱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存款。据统计,1998年人保、平保和太保三大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40%—60%局限于现金和银行存款,保险资金基本上无“运用”可言。截止到1999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率还不到20%。为了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保险公司将大量资金存于银行,由银行进行专业的资金运用,而保险公司只能获得固定的较低的存款利息,银行存款的利息已经远远不能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了,保险公司必须开拓出投资新领域来保证其资金的收益性、安全性。4、保险投资缺乏相应人才保险投资涉及到存款、国债、证券等多个领域,因此保险投资人才必须对国家经济发展有远见,对各行业发展有底数,才能有胆略,有灵活性,善于捕获商机,在资本市场上获得丰厚的回报。而我国保险公司由于历史原因,现有员工基本上由军转干部、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调入和正规大学毕业生三部分组成,且前两部分约占公司员工的70%,年龄大都在40周岁以上。这样的人力资源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弊端,即知识结构老化,缺乏创造力。保险公司要想从保险投资中获益,就必须引进相应人才,同时注重公司内部年轻人才的培养。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5、保险公司管理水平落后,影响保险投资收益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管理体制落后,投资缺乏科学决策,许多公司在科学决策、内部约束机制方面比较薄弱。由此出现了许多领导项目贷款、人情贷款等。这些项目贷款很多无法收回投资本息,甚至成为呆账、坏账。管理水平的落后,影响了投资收益。中国的保险公司要生存,保险事业要发展,客观上要求保险资金实现有效运用,但是这并不是说中国马上就完全放开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还有一些地方需要去完善,还有一些制度需要制定,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三、建立我国保险投资体制的构想(一)保险投资客观上需要建立有效投资体制所谓保险投资体制是指保险投资活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总称。保险投资机制建立的目的在于提高保险投资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是现代保险业的两个重要特征,其中保险投资业务已经成为现代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将扩大保险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经营和稳定性。同时,保险公司收入的增加,将使保险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险费率,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我国保险业如果没有投资收益作为基础,加入WTO后,在承保业务上很难与国外保险公司进行价格(费率)竞争。另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和获利可以弥补业务上亏损,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如1987年英国两大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亏损分别为亿英镑和亿英镑,而投资利润为亿英镑和英镑,盈亏相抵后,还有不小的综合盈利。从近期国际保险业的发展特点来看,保险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经从传统的承保收益逐步转移为投资收益,如美国产险业务自1978年以来连续21年出现承保亏损,主要收益来自于投资收益。由于保险经营是一种负债经营,因而保险资金的运用除了考虑投资的收益外,还必须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因此,市场的开放,投资工具的增加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客观上需要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投资机制的建设,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保证保险资金实现安全性和投资收益的协调。(二)保险业应尽快建立、健全保险企业的制度和规范建立和完善中国保险投资体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保险公司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才可能为高水平、高效益的保险投资提供根本制度保证。如何加强经营管理,我个人认为可以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加大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运用法律武器,严惩那些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有效地维护股东的权益。第二、建立和完善对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彻底改变旧的用人机制,让市场和竞争来决定经理的选拔,使经理的报酬与公司的业绩直接挂钩。第三、加强管理创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摒弃旧的、传统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管理方工和方法,创建新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方式和方法。(三)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基础,是关系到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因素。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加之其它种种原因,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是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太小;保险公司无法控制入市资金的风险;在目前封闭式基金占据主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被动的分红,其变现很难实现;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过窄;保险资金中短期性行为严重。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加快资金入市步伐,使我国保险业能够持续快速发展。1、保险资金入市(1)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运用得当,还可有效解决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利差损”问题。在《保险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投资,仅每年的利差损就有3至6个百分点,这为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埋下了巨大隐患。在银行存款的利率为,国债的买卖收益最多不过6%-7%,在同业拆借市场上,因资金量有限,所以收益率微乎其微。而在2000年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的平均收益达12%。因此,保险资金入市,从长远来看,对保险公司增加盈利能力、解决“利差损”具有重要的意义。(2)保险资金入市可以有效改善保险公司资产结构。如果允许保险资金按严格的比例进入证券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闲置的压力。因为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是进行股权的交易,在证券市场机制作用下,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原则,保险公司必然将资金投入到效益好、有成长性的企业中去,这样客观上就使保险资产得到了相应的改善。(3)从长期来看,保险资金入市对于启动保险消费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保险资金入市无疑使国家找到一种对资金更有效的配置方法,从而使部分社会资金与证券市场之间形成纽带。在这个纽带的连接过程中,不但可以改变整个社资金的结构,还可以使经济发展得到更大的保障,以便使国家、企业、个人以及保险公司更好的发展。(4)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力。随着我国加入WTO,保险业面临着更大的冲击,承受着更大的压力。保险公司除了用提高服务质量来争取保单,扩大客户群外,其所得到的保费收入如何获取最大的安全收益是关键问题。在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较我国畅通的多,除了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外,还可涉足证券市场甚至房地产业。所以,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更好地奠定加入WTO后的经济基础。(5)保险资金入市可有效缓解证券市场中资金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有助于稳定证券市场。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可入市的保险资金的规模将越来越大,必将会改善证券市场的资金结构,它对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所起的作用也会越来越明显。2、保险资金进入短期拆借市场。尽管保险公司都有较高的信誉,但上前还不能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而须有抵押。如果能直接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可以为保险公司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提供方便。3、扩大可投资的企业债券范围。目前保险资金只可购买铁路债券、电力债券和三峡债券,应扩大到其他的企业债券。尽管企业债券质地有好有坏,或者说存在风险,但应相信保险公司有一定的鉴别能力。4、进行资产委托管理。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资产委托就是保险公司以合同的形式把资金委托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运作。它的最大好处是保险公司省心省力,不必事事躬亲,同时由专业公司进行操作,也可确保较高回报。(四)培育专门资金运用人才我国加入WTO将使保险业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保险公司如何作好准备,采取措施,搞好投资收益,上面已经从体制和机制创新、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等多方面进行了探讨,但要确保这些对策措施具有现实的针对性、决策的参考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关键在人,关键取决于目前保险公司干部职工队伍的素质。因此,首先要改变干部队伍年龄老化问题,采取买断工龄、提前内退等方式,分流一批年龄老化的人员,以保证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其次,要从管理入手,通过秘诀革,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一流现代化商业保险公司的高效精简的机关管理体制,尽快与国际经济接轨;再次,要注重人才的引进和使用,以及后备干部和后备人才的储备。目前,当务之急是要围绕加快效率的长远目标,建立结构合理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及培养选拔一批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构建既有长期培养对象,又有近期可以上岗的人才储备库《保险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论保险公司保险投资(1)》来源于免费范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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