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花鼓戏作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它的保护和传承研究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文章在文献研究和田野调查的基础上,梳理湖南花鼓戏的历史形成和发展脉络,分析湖南花鼓戏个体传承、学校传承和培训班传承的三种传承方式,反思传承中存在的现实问题。研究认为,湖南花鼓戏的传承和发展需要科学策划,紧贴时代主题与党政方针;精耕细作,创新融合湖南花鼓戏剧目;传承弘扬,赓续湖湘音乐文化血脉,实现湖南花鼓戏的可持续性发展。
花鼓戏的意义就是,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国的文化,了解中国的传统,也可以让更多的人欣赏中国的传统艺术,对传统艺术进行传播,可以让更多的人学习传统艺术。
花鼓戏是吸收了各个地方的独特艺术,洪水吸收了民间的艺术精华,花鼓机的传承更有助于弘扬地方的传统文化,而且花鼓戏还有着贴近生活的特点,能够反映出生活的现状,他是比较受大众欢迎的,所以我认为花鼓戏的传承是非常重要的。
是我们国家的传统文化,可以达到特别好的教育意义,是湖南这个地方的特色地方戏曲,流传度比较广,影响力也是比较大的,是我们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后可以将这种传统文化进行传承,比较典型的代表作有刘海砍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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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于上世纪40年代的《花鼓》(瞿维作曲)是具有较大影响的中国钢琴作品之一。它以鲜明的民族音调、丰富的民间歌舞锣鼓节奏及个性化的创作手法赢得了不同时期音乐工作者和听众的喜爱,并对其后的音乐创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瞿维是我国成就卓著、影响深远、德高望重的作曲家。他创作的音乐作品题材广泛,技法娴熟。作者曾经深入基层学习民族民间音乐,积累了丰厚的生活知识和民间素材,因而在他创作的作品中不乏极具民族风格特色的作品,如与他人合作创作的歌剧《白毛女》、管弦乐组曲《秧歌场景》、歌曲《工人阶级硬骨头》等。《花鼓》就是作曲家瞿维创作的一首钢琴曲,该曲作于1946年,旋律通俗易懂,节奏明快活泼,具有浓厚的生活气息和鲜明的民族风格,反映了群众欢乐的歌舞场面和愉悦的心情。乐曲刚开始是用钢琴模仿锣鼓的节奏音型,由“咚咚咚”的鼓声开始,之后以安徽民歌《凤阳花鼓》作为第一主题。“打花鼓”是我国民间传统的歌舞形式之一,通常由女演员身背小鼓,男演员手拿小锣,一面歌舞,一面打击乐器伴奏,这种载歌载舞的场面热闹非凡。演奏该段旋律时分别由左、右手在高、低音区依次奏出,仿佛听到秧歌场上男女欢快的对唱。其旋律活泼、可爱,节奏生动、振奋,具有强烈的生活气息和浓郁的民族风味。紧接着第二部分锣鼓节奏又引入了用歌曲《茉莉花》音调变化的第二主题。《茉莉花》是根据扬州民歌《鲜花调》改编而来的。歌曲经过对原曲原词的修改、创作,剔除了原歌中的一些有封建色彩的内容,把歌词集中在茉莉花这一典型形象上,表达了少女热爱生活,热爱大自然,爱花惜花的美好形象和心理。旋律清新淡雅,被人传唱至今,在全世界享有盛誉。《花鼓》变奏性地运用了《茉莉花》曲调,旋律虽稍有变化,但两首作品的骨干音呈较完整的对应关系,因此原曲中的温婉细腻、妩媚柔情的风格特色依然保留,体现了人们对美好未来的憧憬。再现部运用复调手法,先由低音区出现第一主题,高音区用第二主题作华彩性装饰伴奏,并吸收中国民间的加花形式,把乐曲推向高潮,展示出一幅欢乐的图景。最后,乐曲在锣鼓声中结束,仿佛是演员在歌舞声中退场。在这首钢琴作品中选用安徽民歌《凤阳花鼓》的锣鼓节奏作为引子和尾声,并贯穿全曲,时隐时现,形象生动。《花鼓》以我国传统的五声调式为基础,但又不拘于民族曲调,巧妙地运用西方的对位技法对我国传统民歌进行了改编和创作,把西方传统和声方法与我国音乐的乡土气息以及东方式的抒情风格巧妙融合,大大丰富了音乐的表现力。该曲为快—慢—快带再现的单三部曲式结构。作者受民间秧歌的启发,引子模拟民间锣鼓的节奏和音响。短小的仿锣鼓敲击声“咚咚咚咚咚咚咚呛”之后,仿佛场面已经打开,《凤阳花鼓》的主题出来,在不破坏旋律基本风格的前提下,和声上追求五声与西方大调和声的融合,并采用复调手法,在旋律句尾加入支声衬腔补充旋律空间,增强了旋律的流动性,也制造了闹秧歌的红火场面。中间的慢乐段曲调是民歌《茉莉花》的变体,轻歌曼舞,悠扬舒缓。旋律在降E大调上,音乐采用主调手法和和弦型伴奏织体,由a(4)+a(4)+b(5)三乐句构成并重复一次,第一次收拢于主,第二次开放于属,形成开放性乐段。中段过后,再现第一段的曲调,但还是在降E大调上,旋律也移到了低音部,通过运用新的伴奏织体,使音乐比开始时更为热烈、欢腾。末尾速度加快,在热烈的歌舞气氛中结束。这首作品三段式中的各个音乐形象构成了一种图景式的对照,或场面欢腾或婉转流畅,一幅幅生动的风俗生活画面展现眼前。用allegro较活泼的速度来演奏凤阳花鼓的部分,音乐明亮而富有朝气。到第二部分变成andante行走着的,用舒缓的速度来演奏茉莉花主题,温婉动人。之后又回到tempo I原速度,曲调也回到凤阳花鼓,最后用急速来结束全曲,欢快热烈的情绪得到进一步的渲染。《花鼓》是用钢琴这件西洋乐器表现中国乡土气息的成功之作,开拓了钢琴音乐美的新天地。钢琴演奏者要弘扬和发展中国的民族文化,不仅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音乐修养和演奏水平,还应该努力探索中国钢琴音乐作品中的民族风格和文化内涵,创作出有中国民族特色的世界性钢琴音乐。参考文献:(1)《中国钢琴名曲30首》,人民音乐出版社,魏廷格编注。(2)《音乐由来事典》,人民音乐出版社,2001年7月,陈建华主编(3)《钢琴学习指南》,人民音乐出版社,魏廷格著。(4)《音乐表情术语字典》,人民音乐出版社,张宁和罗吉兰编责任编辑/孟彦军谈钢琴曲《花鼓》的艺术风格YISHUJIAOYU艺术教育《大舞台》2008年第1期■赵静石征89创作于上世纪40年代的《花鼓》(瞿维作曲)是具有较大影响的中国钢琴作品之一。它以鲜明的民族音调、丰富的民间歌舞锣鼓节奏及个性化的创作手法赢得了不同时期音乐工作者和听众的喜爱,并对其后的音乐创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瞿维是我国成就卓著、影响深远、德高望重的作曲家。他创作的音乐作品题材广泛,技法娴熟。作者曾经深入基层学习民族民间音乐,积累了丰厚的生活知识和民间素材,因而在他创作的作品中不乏极具民族风格特色的作品,如与他人合作创作的歌剧《白毛女》、管弦乐组曲《秧歌场景》、歌曲《工人阶级硬骨头》等。《花鼓》就是作曲家瞿维创作的一首钢琴曲,该曲作于1946年,旋律通俗易懂,节奏明快活泼,具有浓厚的生活气息和鲜明的民族风格,反映了群众欢乐的歌舞场面和愉悦的心情。乐曲刚开始是用钢琴模仿锣鼓的节奏音型,由“咚咚咚”的鼓声开始,之后以安徽民歌《凤阳花鼓》作为第一主题。“打花鼓”是我国民间传统的歌舞形式之一,通常由女演员身背小鼓,男演员手拿小锣,一面歌舞,一面打击乐器伴奏,这种载歌载舞的场面热闹非凡。演奏该段旋律时分别由左、右手在高、低音区依次奏出,仿佛听到秧歌场上男女欢快的对唱。其旋律活泼、可爱,节奏生动、振奋,具有强烈的生活气息和浓郁的民族风味。紧接着第二部分锣鼓节奏又引入了用歌曲《茉莉花》音调变化的第二主题。《茉莉花》是根据扬州民歌《鲜花调》改编而来的。歌曲经过对原曲原词的修改、创作,剔除了原歌中的一些有封建色彩的内容,把歌词集中在茉莉花这一典型形象上,表达了少女热爱生活,热爱大自然,爱花惜花的美好形象和心理。旋律清新淡雅,被人传唱至今,在全世界享有盛誉。《花鼓》变奏性地运用了《茉莉花》曲调,旋律虽稍有变化,但两首作品的骨干音呈较完整的对应关系,因此原曲中的温婉细腻、妩媚柔情的风格特色依然保留,体现了人们对美好未来的憧憬。再现部运用复调手法,先由低音区出现第一主题,高音区用第二主题作华彩性装饰伴奏,并吸收中国民间的加花形式,把乐曲推向高潮,展示出一幅欢乐的图景。最后,乐曲在锣鼓声中结束,仿佛是演员在歌舞声中退场。在这首钢琴作品中选用安徽民歌《凤阳花鼓》的锣鼓节奏作为引子和尾声,并贯穿全曲,时隐时现,形象生动。《花鼓》以我国传统的五声调式为基础,但又不拘于民族曲调,巧妙地运用西方的对位技法对我国传统民歌进行了改编和创作,把西方传统和声方法与我国音乐的乡土气息以及东方式的抒情风格巧妙融合,大大丰富了音乐的表现力。该曲为快—慢—快带再现的单三部曲式结构。作者受民间秧歌的启发,引子模拟民间锣鼓的节奏和音响。短小的仿锣鼓敲击声“咚咚咚咚咚咚咚呛”之后,仿佛场面已经打开,《凤阳花鼓》的主题出来,在不破坏旋律基本风格的前提下,和声上追求五声与西方大调和声的融合,并采用复调手法,在旋律句尾加入支声衬腔补充旋律空间,增强了旋律的流动性,也制造了闹秧歌的红火场面。中间的慢乐段曲调是民歌《茉莉花》的变体,轻歌曼舞,悠扬舒缓。旋律在降E大调上,音乐采用主调手法和和弦型伴奏织体,由a(4)+a(4)+b(5)三乐句构成并重复一次,第一次收拢于主,第二次开放于属,形成开放性乐段。中段过后,再现第一段的曲调,但还是在降E大调上,旋律也移到了低音部,通过运用新的伴奏织体,使音乐比开始时更为热烈、欢腾。末尾速度加快,在热烈的歌舞气氛中结束。这首作品三段式中的各个音乐形象构成了一种图景式的对照,或场面欢腾或婉转流畅,一幅幅生动的风俗生活画面展现眼前。用allegro较活泼的速度来演奏凤阳花鼓的部分,音乐明亮而富有朝气。到第二部分变成andante行走着的,用舒缓的速度来演奏茉莉花主题,温婉动人。之后又回到tempo I原速度,曲调也回到凤阳花鼓,最后用急速来结束全曲,欢快热烈的情绪得到进一步的渲染。花鼓》是用钢琴这件西洋乐器表现中国乡土气息的成功之作,开拓了钢琴音乐美的新天地。钢琴演奏者要弘扬和发展中国的民族文化,不仅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音乐修养和演奏水平,还应该努力探索中国钢琴音乐作品中的民族风格和文化内涵,创作出有中国民族特色的世界性钢琴音乐.自己整理下再。。。
中国的民族民间音乐是世界民族音乐之林红的一棵古老而长青的叁天大树,是我们华夏子孙的骄傲。中国的民族民间音乐是浩瀚的大海。仅仅从我们通常所说的民歌、器乐、曲艺音乐、戏曲音乐的数量来看,也是令人惊叹的。据不完全统计,至今已收集到的民歌约有30万首左右。民族民间器乐约有200余种乐器,独奏、重奏、合奏乐曲难以数计,中国的曲艺约有200多个曲种。戏曲约有360多个剧种。曲艺和戏曲都是综合性艺术,音乐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同时也是各种剧种、曲种特征和风格的主要体现者。至于这众多的剧(曲)种中丰富多样的剧目、曲目、声腔、板式、行当、流派、唱段、文武场音乐等等。更是难以数计。 产生我国这么丰富的民族音乐的原因有:第一,悠久深厚的历史传统;第二,复杂多样的自然环境;第三,博大的文化背景;第四,众多民族和人口。 包括民歌与歌舞、民族器乐、曲艺音乐、戏曲音乐四章内容。 一、 民族与歌舞 民歌与歌舞是联系在一起的,所以书中也是一起放在第一章一起介绍。民歌和歌舞都来自人民的生活和劳动,这是它们一个很大的特点。民歌的体裁大体分号子、山歌、小调3个大类。号子直接为劳动服务,是在人民体力劳动中编唱的,它的音乐坚实有力、粗犷豪迈,和劳动联系十分密切,音乐节奏和节奏紧密结合。山歌则产生山野劳作中,声调高亢、嘹亮,节奏较自由,具有直畅而自由地抒发感情的民歌。小调是产生在群众日常生活的休息、娱乐、集庆等场合的民间歌曲。中国的歌舞音乐也很丰富,他的音乐特点与小调很接近,只是因为要配合舞蹈动作,常家用更多的衬词、衬腔和重复腔等。歌舞音乐大体分:秧歌类、花鼓类、花灯类、风俗舞类。此外,还有旱船、莲湘、小车、拉花、春牛等歌舞形式及其音乐。二、民族器乐 分类有吹奏、弹拨、拉弦、打击乐器,曲式结构大多以曲牌为基础,段落性很强。三、曲艺音乐 曲艺是一种表演艺术,也是综合艺术,它以讲唱文学为脚本,安排布局,展开情节,汲取各种艺术表现手段。曲艺是叙事性的音乐,是在“演故事”,深受人民群众的喜爱。千百年来,文学、音乐、表演三者在曲艺这一综合体中相铺相成,有机结合,达到了今日曲艺的丰富、成熟的境地。中国曲艺有200多种,分类问题很复杂,一般根据音乐特点分8类:鼓词类、弹词类、道情类、牌子曲、走唱类、琴书类、杂曲类、数唱类;曲艺唱腔体式分曲牌体、主曲体、综合体。曲艺分南北不同,各自有长处,我们熟悉的如北方京韵大鼓、南方评弹。 四、戏曲音乐 戏曲,是一种综有诗歌、音乐、舞蹈等多样表现手段的中国传统戏剧艺术。音乐是戏曲艺术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唱腔和器乐两种成分。中国传统戏曲约有360多个剧种,音乐遗产非常丰富,形态十分复杂。戏曲的艺术特点有综合性、戏剧性、民间性与专业性的结合三点。戏曲的唱腔具有抒情性、叙述性、戏剧性三方面特征。戏曲的器乐特点大多处于伴奏、陪衬的较次要的地位。戏曲的剧种全国性剧种有昆剧、京剧、两种。我对京剧特别喜欢,对其中内容了解较详细。京剧是以皮黄腔为主的全国性戏曲举重之一,约有200年的历史,因形成与北京而得名。由于京剧名师辈出,19世纪后半期至20世纪初,有了谭鑫培等一带新人出现,谭鑫培是这一阶段杰出的代表,他博采众长,继承余、张、程等又有所创新,为京剧老生的一带宗师。这时京剧不仅受群众欢迎,而且得到清王朝统治者的赞赏,逐渐取代了昆曲的地位而影响全国。从此,建国前后,老生有言菊明、谭福英、马连良、周信芳、李少春、杨宝森等;旦角有王瑶卿、梅兰芳、程砚秋、荀慧生、尚小云等;武生有盖叫天、厉慧良等;小生有姜妙香、叶盛兰等;净角有金少山、裘盛戎、袁世海等;老旦有龚云匍、李多奎等;丑角有肖长华、刘斌昆等;琴师有孙佐臣、徐仁沅、王少卿、杨宝忠等。。。。。。他们在各个行当中都有重大建新,在唱腔、表演、念白等方面都有所创新,自成一派,将京剧艺术推到了鼎盛时期。京剧约有1000多个传统剧。故事大多取材于“列国演义”、“西汉演义”、“三国演义”、“隋唐演义”、“西游记”、“杨家将”、“水浒传”、“说岳全传”等,也有从昆剧和其他地方小戏、民间歌舞中移植过来的,范围十分广泛。京剧的唱腔以皮黄腔为主。二黄强苍凉深沉,长于抒发悲愤之情,有正、反二黄之分;西皮腔刚劲明快,长于表现灵活、昂扬、欢快之情。除了皮黄腔外,京剧还有南梆子、四平调、高拨子、吹腔、昆腔和许多民间小调等唱腔。京剧演唱也很讲究,注重按字行腔、要求字正腔圆,声情并茂。京剧器乐文场以京胡为主,辅以月琴、京二胡、小三弦,有时还用笛、笙、唢呐、海笛等;武场有鼓板、大锣、小锣、钹,有时用堂鼓、水钹、碰铃、大饶等。京剧著名的传统剧目有《二进宫》、《玉堂春·三堂会审》、霸王别姬》、《卧龙吊孝》等。其他的戏曲剧种如北方秦腔、晋剧、河北梆子、豫剧、评剧、碗碗剧,南方赣剧、川剧、湘剧、黄梅戏、越剧、湖南花鼓戏、锡剧等,各个戏曲剧种的唱腔都有分别,也各有自己的长处。 学习体会《中国民族音乐欣赏》后,感触颇多,以前我们总是认为欧洲音乐是最优秀的,而我们民族音乐是不足以登入大雅之堂的,现在知道了民间音乐浩瀚如海,并不比欧洲优秀的音乐差了多少,也是那样需要我们努力学习和发扬光大的,我们更应为我们民族音乐能够走向世界多做贡献。
摘 要: 花鼓灯是我国汉族民间艺术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民间歌舞艺术。花鼓灯不仅在我国安徽地区流传,在淮河一带的民间也很盛行。花鼓灯的传承和发展对于提高我国的民间艺术价值,挖掘和展现我国的优秀历史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花鼓灯进校园是花鼓灯传承的重要形式之一,有助于扩大传承渠道,创新传承方式。
关键词 : 花鼓灯;校园;传承
花鼓灯是我国汉族民间艺术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民间歌舞艺术。如何将花鼓灯传承下去,让后人也能欣赏这一文化瑰宝,就成为当前花鼓灯研究中不可忽略的问题。在校园中传承这一艺术,往往可以有效地实现对其保护,并推动其向更高水平发展。
一、花鼓灯的艺术特点
(一)花鼓灯与民间文化的联系
花鼓灯是我国民间文化和艺术的重要表现形式,所以花鼓灯对于我国民间文化的发展和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安徽地区,最具代表性的舞蹈就是安徽花鼓灯,以冯国佩、陈敬芝、郑九如等为代表的一批花鼓灯表演艺术家至今仍然是安徽地区花鼓灯的推动者和传播者。由于花鼓灯来源于民间,故而大多数都是群众自发参与的,广泛的群众性特点是花鼓灯不可忽略的重要特征之一。花鼓灯的演出具有一定的演出程式,但却没有固定的舞台,门前、田野、房前、屋后,只要兴之所至,随处都可以玩起花鼓灯。锣鼓是主要的伴奏乐器,表演者与锣鼓的节奏要实现对应,彼此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才能够更好的彰显花鼓灯这一艺术形式的内涵和特色。
(二)花鼓灯的传承价值
花鼓灯作为我国民间文化艺术的瑰宝,作为我国民间歌舞的重要表现形式,对其传承与保护乃至推动其向前发展就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文化价值。当前,花鼓灯已经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这说明花鼓灯的艺术价值不可低估,有必要广泛传播这一优秀民间文化。
二、花鼓灯的表演结构
在花鼓灯的传承过程当中,对于舞蹈与音乐结构的把握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掌握花鼓灯最基础的舞蹈与音乐结构,才能把握花鼓灯的表演精髓,实现对花鼓灯的传播与发展。
(一)花鼓灯舞蹈
花鼓灯舞蹈是花鼓灯表演最核心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它主要有大花场和小花场。大花场是集体性的情绪舞蹈,场面热烈而欢快;小花场则为两三人表演的、具有一定情节性的舞蹈,舞蹈中有上盘鼓、中盘鼓和地盘鼓等技巧动作。花鼓灯演出一般需要十几个人来完成的,他们根据自己的特长,按照角色进行分工,比如擅长演唱的歌唱,擅长舞蹈的跳舞。在解放前,女角色大多数都是男子踩上“衬子”装扮而成,解放之后女角色才真正由女子扮演。
(二)花鼓灯灯歌
花鼓灯灯歌的内容非常丰富,有独唱,也有对唱,诙谐幽默,即兴性较强,曲调优美,极富地方特色。灯歌作为独立的演唱形式,也可以参与花鼓灯表演中,发挥连接各环节的作用。
(三)花鼓灯锣鼓
花鼓灯的主要伴奏乐器就是锣鼓,所以也可以说锣鼓是伴随着花鼓灯成长的重要乐器。在花鼓灯的表演中,锣鼓音乐作为花鼓灯的主要音乐,无论是灯歌还是舞蹈都与锣鼓密不可分,锣鼓音乐可以说是花鼓灯表演的灵魂。一般来说锣鼓音乐不仅仅可以规制艺人在表演中的动作,还能够烘托气氛、表达情感,带动整推动表演进程,很多时候,鼓手在整个花鼓灯的表演都发挥着指挥的作用。鼓手除了应该具有较高水平的演奏技巧,更应该对于花鼓灯的表演以及舞蹈动作烂熟于心,这样才能够在演奏中更好地配合艺人表演。
(四)花鼓灯后场小戏
所谓的花鼓灯后场小戏,实际上就是在完整的花鼓灯表演结束之后,安排的一个小节目。后场小戏与前面的歌舞表演实际上是相对而言的,在前面激昂的表演已经将观众的情绪带到了高潮,而之后对于观众情绪的调控就全部交给了后场小戏。一般而言,后场小戏的取材主要来源于民间,后场小戏的表演具有浓浓的地方特色,是比较接地气的一种表演形式。但是在后续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当中,后场小戏也具有一定的新特点,融入了念和唱的表演形式,与现代所讲的戏剧有一定的相似性。
三、花鼓灯在校园内的传承和发展
(一)花鼓灯的传承发展现状
1.以口传身授为主要传播方式
在花鼓灯的传承和发展当中,大多数都是通过口传身授的方式对后人进行传授的,尤其在一些花鼓灯流传较广的地区,艺人通常将学生叫到身边,进行口头的讲解和亲自的示范。显然,这种方式不利于这一艺术形式的传承。把花鼓灯引入高校,作为一种地方艺术门类,编入艺术生的教学中,这样不仅可以弥补当前传承人匮乏的困境,也有利于花鼓灯的传播与推广。
2.人个办班传授技艺成为花鼓灯传承的常态
传承人进行个体办班传授花鼓灯,这在花鼓灯流行地区已经成为普遍现象。由于传承人往往缺乏相关技术的支持,办学不规范,教学质量参差不齐,对于花鼓灯的文化传承造成消极影响。例如《蛤蟆跳井》的创作人常春利,曾在1982年开办过几期花鼓灯的培训班,也确实培养了不少优秀的鼓手和弟子。可是后来由于相应的政策没有跟上,导致很多学员外出打工谋生,从事大都与花鼓灯无关的工作,这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对于花鼓灯的传承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3.缺少专门的传承机构
缺少专门的花鼓灯研究、教学机构对花鼓灯的传承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花鼓灯的传承大多还停留在各自为战的松散状态,对于花鼓灯的教学也没有真正的落实到位,进而造成花鼓灯的传承只能够停留在表面,无法落实到行动中。
(二)让花鼓灯通过校园传播的具体措施
学校作为一个专门的教育教学机构,承担着教书育人的双重任务,让花鼓灯走进校园,不但可以让学生了解中国的传统文化,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同时还可以提升学生的文化素养,培养他们的`合作精神和乐观向上的品质。另外,学校规范严谨的办学模式,也为花鼓灯的传承提供了制度保证。
1.加强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
除了保持原有的口传身授教学方法之外,还应充分利用学校的科技优势,通过录像、刻录光盘等方式整理、储存花鼓灯的完整资料。在花鼓灯的教学中运用多媒体技术,在授课之前为学生播放一些相关的花鼓灯表演视频,这样有利于调动起学习者学习的积极性,同时也有助于学生更好的掌握动作要领,有助于学生积累感观经验。同时也要借助当前发达互联网技术,构建花鼓灯的传播平台,把花鼓灯这一传统艺术传播到全世界。
2.将优秀的传承人请进校园
让优秀的传承人走进校园,进行花鼓灯的教学,更有利于花鼓灯的传授。这就需要相关的部门挖掘优秀的传承人资源,并把他们请进校园,支持这些传承人走上讲台,传授花鼓灯的技艺,提高花鼓灯的教学效果。
3.充分利用学生优势,实现花鼓灯的代代传承
学校是一个流动的社会,每届学生都不相同,如果能较好实现花鼓灯的校园传承,使更多的学生了解这一古老的地方优秀文化,将更有利于花鼓灯的传承。由于学生个体发展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就需要传承人以及花鼓灯的专业教师根据学生自身的特长与爱好,选择花鼓灯中不同的内容进行教学,比如舞蹈、灯歌、锣鼓等,因材施教,使每个人有所收获。让学生更好地掌握花鼓灯的表演技艺,使花鼓灯在校园扎扎实实地传承下去。
4.增加和扶持相关的部门和机构进行专项办学
地方文化部门也应该支持学校或个人办学,例如设立专门的花鼓灯艺术学校,开设锣鼓专业课程,花鼓灯舞蹈表演课程等,帮助学习者全面了解和掌握花鼓灯。为了扩大花鼓灯的社会影响力,地方文化部门应定期举办花鼓灯大赛,或者举办花鼓灯节,让全国各地的花鼓灯表演者齐聚一堂,切磋技艺,使这一传统艺术在新时期重放异彩。
花鼓灯是我国汉族民间艺术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民间歌舞艺术。花鼓灯不仅在我国安徽地区流传,在淮河一带的民间也很盛行。花鼓灯的传承和发展对于提高我国的民间艺术价值,挖掘和展现我国的优秀历史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鲍晓懿.怀远派花鼓灯研究[D].西北师范大学,2009.
〔2〕吴志鸽.凤台花鼓灯的现状与发展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0.
〔3〕周辕.安徽花鼓灯艺术的发展轨迹与传承研究[D].新疆师范大学,2011.
〔4〕张婧.安徽蚌 埠 花鼓灯存在形态与传承方式[D].中央民族大学,2012.
〔5〕李慧玲,丛灿日.论花鼓灯健身舞与校园体育文化[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2):225-227.
〔6〕马晓.新时期花鼓灯艺术的保护与发展[J].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33-37.
〔7〕杨传中.乡村文化生态的 嬗 变与安徽花鼓灯艺术的传承保护[J].铜陵学院学报,2011,(3):86-88.
〔8〕汪法萍.豫南花鼓灯舞蹈资源在地方高师舞蹈教学中的开发与利用[D].江苏师范大学,2013.
〔9〕段蓓蓓.安徽花鼓灯的体育文化开发与推广策略研究[D].首都体育学院,2013.
贸易论文参考文献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许多人都有过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如何写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论文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贸易论文参考文献,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主要参考文献: [1] 郝红. 景华扬,谈如何在我国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公有制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xx 4,24—25 [2] 井士锌,现代企业的薪酬激励 煤矿现代化 20xx 3 [3] 樊钱涛,如何运用薪酬激励员工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20xx 3 27—28 [4] 王少东,张国霞 建立自助式整体薪酬体系 人力资源 20xx 35—36 [5] 徐晓明,公司管理中的薪酬激励机制 河南化工 20xx 6 45—46 [6] 张涛,如何发挥薪酬激励的持久性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72—74 [7] 程瓯,将员工激励进行到底 人力资源 39—40 [8] 胡盈,交换中的刺激 人力资源 53—54 [9] 董玉森,当前部分国企薪酬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10] 刘颖,走出薪酬激励的困境 通信企业管理20xx 9 56—57 [11] 林新奇,国际人力资源管理 复旦大学出版社 [12] 企业员工管理方法研究组 企业员工激励方法 中国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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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依然存在着同20xx年一样的不利因素,为了使20xx年我国对外贸易取得成就,我国在对外贸易发展中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
稳定的政治环境对发展对外贸易有着重要影响,20xx年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同样和政治环境密不可分,就目前国际关系分析,中日、中菲领土争端依然是威胁我国政治环境稳定的主要因素,同时也会对双方贸易的发展造成严重阻碍.要使得20xx年对外贸易发展取得突出成就,首先我国政府要在维护国家领土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日、菲的友好关系,加强双边谈判,力争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断,为双边贸易发展创造稳定的政治环境;其次应加强同欧盟等对我国提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有效谈话,防止将经济问题演化为政治问题,以双赢的方式解决贸易问题,争取在较短时期内解决贸易问题,为双边贸易进一步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再次政府也应当提倡全国人民以理性的方式维护国家安全,杜绝在政治纠纷中有意挑起不必要的争端,损害人民利益和经济发展环境.20xx年对外贸易的稳定增长需要稳定的政治环境,这也是同各个国家友好开展对外贸易的必要条件.
(二)加快产业结构升级
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调整对于经济的发展是很有必要的,通过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是出口产品在激烈的竞争和贸易壁垒盛行的国际市场中可以有效避免不利因素的阻碍.产业结构升级主要是指产业结构的改善和产业素质与效率的提高,产业升级必须依靠技术进步,使产品技术含量增加,将出口产品向技术密集型方向转变,不仅有利于避免贸易壁垒的压制,也可以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国际市场的一定份额.而产业结构的调整主要应致力于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使我国经济的发展更多依靠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带动,以及科技进步、循环经济和节约资源的推动,即在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传统产业创新能力的同时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改变高端产品供给不足、产品附加值低的状况,提升产业整体素质,使得生产要素得到优化组合、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以及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同时我国贸易的改善还应当顺应国际经济发展主流思想,即促进绿色低碳经济的发展,加大环保产业贸易的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不断促进产业发展模式向绿色低碳、清洁安全转变,增强我国产业的'竞争力.
(三)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改革
由于人民币汇率的不断波动,且近几年呈现不断上升趋势,这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总体上是弊大于利的,我国实行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对于我国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也存在不利影响.我国应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力求使可能发生的负面影响最小化,坚持以我为主,使人民币汇率的有序浮动符合我国经济基本面和宏观调控的需要.除此之外还应加强本外币政策的协调,充分发挥汇率在平衡国际收支、抵御国际资本流动冲击方面的作用,以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我国在人民币汇率改革中应综合考虑我国的经济需求和同贸易国之间的经济利益,是经济和贸易发展实现双赢.
(四)继续扩大内需,减少出口依存度
经济增长有“三驾马车”,即扩大国内投资,刺激国内消费和扩大外贸出口.扩大内需主要是通过扩大国内投资和国内消费来带动国民经济增长.随着国际局势的日益紧张,20xx年我国经济的发展仍然要依赖于内需,减少出口的依存度,而内需的扩大不仅要解决国内就业再就业问题,还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配合运用税收,价格等经济杠杆,全力解决有效内需不足的矛盾,并且合理适当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在职人员工资,调整消费政策,优化消费环境,培育消费热点,更新消费观念,千方百计的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同时开拓农村市场,刺激假日经济,调整限制消费的税费政策等.促进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加强对人们经济消费的引导.完善分配制度,处理好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缩小贫富差距.同时,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各种配套改革,积极培育、扩大国内消费市场,鼓励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重点扶持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五) 贸易伙伴国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据目前中日等国家争端形势判断,20xx年这种不断升温的领土争端及贸易壁垒限制,使20xx年对外贸易的发展依然存在着同20xx年同样的威胁.随着国际竞争的日趋激烈和尚未平息的各种争端,20xx年对外贸易的发展应转变以往主要贸易伙伴国稳定不变的局势,顺应着新型国家不断崛起且快速发展的形势我国应将贸易伙伴国向多方发展,扩大贸易地理范围,逐步摆脱以发达国家和地区占据主要贸易地位的现状,是我国对外贸易在尚未缓和的国际关系中得到回升,免受争端影响,是经济发展更能顺应全球化这把“双刃剑”.
参考文献
[1] 金实.一本书读懂经济学[M].九州出版社,20xx 年1月.
[2] 李毅.中国纺织服装产品可能遭遇的保障措施和几种特保措施比较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xx年,第4期:第105-108页.
[3] 乔生.‘特保条款’及其对我国出口贸易的负面评析[J].国际贸易问题,20xx年,第5期,第102页.
[4] 钱磊.论特保条款中几个主要问题[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xx 年,第1期,第58页.
[5] 华民.西方混合体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
[6] 郑秉文.公司治理:美国模式之谜[N].经济观察报,20xx-08-12.
[7] 李俊江.论代国际贸易方式创新及对我国的经济影响 ,20xx-9-28
[8] 还有许多纸和电视上的新闻,因看的时候没有仔细记录,故现在不能详尽的罗列。
[1] 张恒义,刘卫东,王世忠,单娜娜,梁红梅. “省公顷”生态足迹模型中均衡因子及产量因子的计算--以浙江省为例[J]. 自然资源学报. 20xx(01)
[2] 王闰平,荣湘民. 山西省农业生态经济系统能值分析[J]. 应用生态学报. 20xx(10)
[3] 蔡九菊,王建军,张琦,李广双. 钢铁企业物质流、能量流及其对CO2排放的影响[J]. 环境科学研究. 20xx(01)
[4] 刘遵义,陈锡康,杨翠红,Leonard Sung,祝坤福,裴建锁,唐志鹏. 非竞争型投入占用产出模型及其应用--中美贸易顺差透视[J]. 中国社会科学. 20xx(05)
[5] 刘建兴,王青,初道忠,顾晓薇,李广军,梁桂燕. 中国三大产业生态足迹的投入产出分析[J]. 生态环境. 20xx(02)
[6] 毕秀水. 我国经济有效增长研究--基于自然资本库兹涅茨曲线的经济学分析[J]. 东北师大学报. 20xx(03)
[7] 陈艳莹,原毅军. 基于自然资本的经济增长可持续条件研究[J]. 当代经济科学. 20xx(04)
[8] 徐中民,张志强,程国栋,陈东景. 中国1999年生态足迹计算与发展能力分析[J]. 应用生态学报. 20xx(02)
[9] 仇睿,姚俭建. 自然资本简论[J]. 东南学术. 20xx(01)
[10] 李刚. 基于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物质流分析[J]. 中国工业经济. 20xx(11)
[11] 刘宇辉,彭希哲. 基于生态足迹模型的中国发展可持续性评估[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xx(05)
[12] 黄玖立,李坤望. 出口开放、地区市场规模和经济增长[J]. 经济研究. 20xx(06)
[13] 杨充霖,文先明. 自然资本的起因、含义及问题[J]. 求索. 20xx(04)
[14] 曹淑艳,谢高地. 基于投入产出分析的中国生态足迹模型[J]. 生态学报. 20xx(04)
[15] 林娅,孙文营. 深化自然资本理念与发展循环经济[J].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xx(05)
[1] 张晓京,张玉喜,赵丽丽,张路蓬. 货币危机理论和汇率理论:发散与交融[J]. 经济研究导刊. 20xx(05)
[2] 唐斌. 资本理论的脉络及延展[D]. 复旦大学 20xx
[3] 杨宏. 马克思主义消费理论视域下我国老龄消费市场开发研究[D]. 大连海事大学 20xx
[4] 梁茵. 构建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研究[D]. 东北师范大学 20xx
[5] 黄雯. 人和自然关系的探讨:从马克思到当代[D]. 福建师范大学 20xx
[6] 李. 论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J]. 学术研究. 20xx(01)
[7] 黄先禄. 人民币汇率改革路径分析[J]. 现代商贸工业. 20xx(22)
[8] 陈雨露,侯杰. 汇率决定理论的新近发展:文献综述[J]. 当代经济科学. 20xx(05)
[1]金荣标.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公共利益在程序法上的界定——兼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J]. 特区经济,2008,(6). [2]翁洁岚. 建立拆迁价格评估制度 完善城镇房屋拆迁工作[J].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3). [3]王光玲. 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财产权保护问题研究[D].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2010. [4]宋丽琴. 浅谈当前农村房屋拆迁中存在的若干问题[D]. 苏州大学: 苏州大学,2010. [5]朱进. 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民权益的保护[D].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2010. [6]白玫. 论我国公民财产权宪法保护制度的完善[D].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大学,2010. [7]傅昌波. 城市房屋拆迁中如何依法行政[N]. 人民日报,2003-09-29 [8]汪元秋. 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宪法保障[J].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3). [9]贾丽秋. 论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利益的法律保护[D]. 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2007. [10]程轩. 民盟成都市委建议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N]. 人民政协报,2007-12-18(A03). [11]丁萍. 加强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权利保障[J]. 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2009,(4). [12]于颖. 城市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权益保护探讨[J].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6,(1). [13]陈成智. 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权益保障问题研究[D]. 河北大学: 河北大学,2009. [14]任伟. 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财产权保护研究[D].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2010. [15]徐越. 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财产权保护问题研究[D]. 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2008. [16]本报记者. 城乡房屋拆迁可获合理补偿安置[N]. 石狮日报,2010-08-12(002). [17]本报记者 康庆. 行政强拆 必须先听证[N]. 成都日报,2005-01-20(T00). [18]安园. 房屋拆迁:保护被拆迁人利益[N]. 友报,2006-06-30(006). [19]张掖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坚持以人为本 严格以法拆迁 努力开创我市房屋拆迁工作新局面[N]. 张掖日报,2006-03-29(001). [20]封海洋. 我国城市非住宅房屋拆迁估价技术初步研究[J]. 城市发展研究,2010,(12). [21]陈海萍. 社会资本与拆迁户维权行动——基于GS镇SJ街房屋拆迁的个案研究[J]. 青年研究,2010,(6). [22]甘露. 城市房屋拆迁中“公共利益”释义[J]. 宁夏党校学报,2011,(1). [23]王静. 房屋拆迁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J]. 行政法学研究,2010,(1). [24]吴旭鹏,张亚丽,刘秀华.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调查与思考[J]. 中国农学通报,2010,(6). [25]徐国良,梅小丽. 城市房屋拆迁中土地使用权的保护[J].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 [26]吴小评.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准公益项目初探——对公共利益的另一种类型化解读[J]. 学术交流,2010,(3). [27]赵希琴. 多时段航空影像在房屋拆迁管理中的应用[J]. 福建建筑,2010,(5). [28]张舒. 房屋拆迁问题之矛盾解析[J].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2). [29]佟绍伟,蔡卫华. 城市房屋拆迁实质是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与补偿[J].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0,(6). [30]王太高,姚俊,赵杰,赵坚.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制度研究[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5). [31]刘宁,梁宸. 房屋拆迁中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机制探讨[J]. 城市发展研究,2010,(5). [32]徐薇. 浅谈测绘技术在房屋拆迁中的应用[J]. 城市勘测,2010,(S1). [33]李赵奎. 论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行政裁决行为[J].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报,2010,(2). [34]王清. 国外城市房屋拆迁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 [35]法丽娜.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各利益主体权益及关系分析[J]. 城市发展研究,2010,(7). [36]黄炜城,潘振宇,王鹏鲲. 论我国现行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J]. 湖南农机,2010,(7). [37]钟少瑜. 浅析现阶段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问题[J]. 福建建设科技,2010,(5). [38]李赵奎.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行为的法律思考[J]. 行政与法,2010,(10). [39]王亚利.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补偿制度的完善[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1). [40]吴翔华,唐德善,付光辉. 城市房屋拆迁市场化评估模式的实现方式[J].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 [41]陈国伟. 关于房屋拆迁冲突的经济学探讨[J]. 山西建筑,2009,(11). [42]魏锋. 试论我国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完善[J]. 特区经济,2009,(6). [43]张豪. 论房屋拆迁中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模式——香港的启示[J]. 中国土地科学,2009,(5). [44]詹约伦,李双元. 房屋拆迁中的公民宪法权力及其实现之实证分析[J]. 时代法学,2009,(3). [45]甘露. 论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政府责任[J].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 [46]豆星星. 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完善[J].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4). [47]张文保,韩晓斌. 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分析[J]. 山西建筑,2009,(27). [48]康贞花. 试论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职能的错位及其对策[J].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49]李路明. 城市房屋拆迁问题探讨[J]. 广西城镇建设,2009,(8). [50]吕新建,陈青. 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难及其对策研究[J]. 河北学刊,2009,(6).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房地产估价规范
设计类的参考文献
设计类的专业有很多,参考文献也有很多种,分享了关于设计论文参考文献,欢迎阅读!
[1] Krumhansl, C. L. 2002. “Music: A Link between Cognition and Emotion” [A]. InCurrent Directions in Psychological Science, Vol. 11 [C]: 45-50. Oxford: BlackwellPublishers.
[2] Mitnick, K. D., and W. L. Simon. 2002. The Art of Deception: Controlling theHuman Element of Security [M]. Indianapolis: Wiley.
[3] Ekman, P. 2003. Emotions Revealed: Recognizing Faces and Feelings to ImproveCommunication and Emotional Life [M]. New York: Henry Holt & Co./Times Books.
[5] Quentin Newark. 2007. What Is Graphic Design? Essential Design Handbooks [M].RotoVision.
[6] Berryman, Gregg. 1990. Notes on graphic design and visual communication [M].Crisp Publications.
[7] Bojko, Szymon. 1972. New graphic design in revolutionary Russia [M]. LundHumphries.
[8] Thompson, Bradbury. 1988. The art of graphic design: Bradbury Thompson [M]. YaleUniversity Press.
[9] Ades, Dawn, Brown, Robert K.,Friedman, Mildred . The 20th-century poster:Design of the avant-garde [M]. Abbeville Press.
[10] White, Jan V. 1988. Graphic design for the electronic age [M]. Watson-GuptillPublications.
[11]吴国欣.标志设计[M].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2002.
[12]朱锷.现代平面设计巨匠田中一光的设计世界[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8.
[13](日)Works 社编辑部编著.日本平面创意设计年鉴 2005[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6.
[14]王受之.世界平面设计史[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
[15]何家讯.现代广告案例——理论与评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16]张金海. 世界经典广告案例评析[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17]威廉 阿伦斯著,丁俊杰,程坪,苑菲,张溪. 当代广告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
[18] [日]直条则夫著,俞纯鳞. 广告文稿策略-策划、创意与表现[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19]汤义勇. 招贴设计[M].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2001.
[20]李巍. 广告经典故事——超级名牌的广告战略[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2.
[21]王红卫. 商业海报设计 创意解析范例导航(附光盘)[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22](美)斯科勒司,(美)伟德尔. 创意海报版式设计[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48.
[23]周进. 世博会视觉传播设计[M].上海:东华大学出版社,~30.
[24]朱维理. 大型活动标志设计实战案释[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
[25]梁明珠. 城市旅游开发与品牌建设研究[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9.
[26](日本)秋山孝. 秋山孝海报作品集[M].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67.
[27]朱锷. 日本海报设计的形态[M].广西:广西美术出版社,~60.
[28](英)赫利. 什么是品牌设计[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
[29](美)马特·马图斯. 设计趋势之上[M].山东:山东画报出版社,~86[30]刘金平. 视觉青岛[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7.
[30]金志国. 一杯沧海:我与青岛啤酒[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8.
[1] 张平. 河南坠子:中原大地的艺术瑰宝[J]. 东方艺术. 2012(S1)
[2] 姜昆,戴宏森主编.中国曲艺概论[M]. 人民文学出版社, 2005
[3] 江山. 弹拨乐器为曲艺音乐伴奏的艺术特征[D]. 上海音乐学院 2013
[4] 成萌. 山东大鼓[J]. 曲艺. 2011(12)
[5] 张继平,着.曲山艺海漫话[M]. 济南出版社, 2012
[6] 张凌怡,刘景亮,着.河南曲艺史[M]. 河南人民出版社, 2006
[7] 山东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齐鲁戏曲春秋[M]. 中国文史出版社, 1999
[8] 赵铮,赵抱衡编着.赵铮河南坠子艺术[M]. 大众文艺出版社, 1999
[9] 何宇鹏. 河南新乡“中州大鼓”的调查与研究[D]. 河南师范大学 2014
[10] 戚媛. 论山东大鼓的发展历程及其意义[D]. 山东艺术学院 2014
[11] 余胜. 白裤瑶铜鼓文化变迁[D]. 广西民族大学 2013
[12] 宗雪. 河北任丘大鼓研究[D]. 河北大学 2014
[13] 黄敬. 临清驾鼓研究[D]. 聊城大学 2014
[14] 朱亚楠. 河南项城“官会响锣”的.考察与研究[D]. 河南师范大学 2014
[15] 于林青着.曲艺音乐概论[M]. 人民音乐出版社, 1993
[16] 张雪莲. 河南坠子的演唱艺术[J]. 作家. 2011(22)
[17] 刘世嵘. 中州说唱音乐艺术特征研究[J]. 作家. 2011(16)
[18] 洪烨. 河南坠子的流变[J]. 剑南文学(经典教苑). 2011(07)
[19] 张雪莲. 河南坠子的形成与发展[J]. 科教文汇(中旬刊). 2010(09)
[20] 赵连甲. 求新务实说书人 记已故西河大鼓名家刘泰清[J]. 曲艺. 2010(07)
[21] 杨紫. 山东大鼓[J]. 走向世界. 2010(07)
[22] 济南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赵钟云主编.曲山艺海话济南[M]. 黄河出版社, 2002
[23] 车振华. 明湖边美人绝调--俗文化视野中的说书艺人王小玉[J]. 古典文学知识. 2009(05)
南方方言保留了最完整的古汉语字词、读音和原意,词汇量大,表意清晰优美,读起来朗朗上口,是古汉语口语的活化石,历史底蕴深厚。同时语音因地、因时而异。
江西话是中古汉语,保留了唐宋时期的发音、字词、语义,和客家话、粤语高度相似,大概分化在南宋灭亡时期。其保留了古汉语的入声(饿ngok4)、浊音(金jim1)、字(厥jie1<他>、摄<单肩扛>)、称呼(新妇xin1fu、爷娘ya2yang、嬷嬷ma3ma)。再者,江西话用送气(zh ch sh th)阻音、不送气(z c s t)区分卷舌音、平舌音,元音分短元音(a o e i u v)和长元音(aa oo ee ii uu w),存古代高(我ngo,你ng,厥jie1),这与印欧语系相近(汉人祖先起源于甘肃一带,毗邻印欧人种,基因研究我们和印欧人是近亲)。如果想听宋人怎么讲话,就听江西话(gang1xi wak4)。
可以参考
江西话南方赣方言口语词汇江右民系语言本字,里面有专门的本字和发音收集
我找了一篇有关方言的 也是人文地理:保护方言 留存故乡记忆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拥有着上千年的历史,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移民、语言的发展和变异以及民族之间的融合等等的一系列的因素的影响之下,而产生了方言所谓的方言就是指是在一定地域通行的、同共同语有所差异的一种语言。从方言的这个定义之中就可以看出一个地区的方言和本地域的地域文化是密不可分的,就一般情况来说,在一定的地域形成了方言,同时也形成了地域文化。作为文化的载体,方言和地域文化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是互相促进、互相影响、互相推进的。所以说方言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地方历史文化特色的一种继承。每个历史时期的社会上面的各个方面的历史景象已不可能重现,但是它们在各个地方的方言都打下了或多或少的一些烙印。因而说方言是历史发展留下的一种非物质遗产也不为过。但是自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推广普通话在全国开展,大家似乎已经有了一种根深蒂固的思想,那就是方言是落后的、不好的,必须要摒弃掉方言,努力的学习好普通话。我觉得这些人的认识是有问题的,方言为什么会存在,我想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就像存在即合理这句话一样。方言的产生是因语言的发展规律而产生的,单方面的大力推行普通话而忽视方言肯定是违背正常的语言发展规律的。现在许多地方的年轻人都只会讲普通话,对于他家乡的方言却一句都说不出,我想到了唐代诗人贺知章的一首诗《回乡偶书》中的一句诗“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乡音无改?我想这在现代这可能几乎快成了一个只能在历史的记忆中才能见到的场景了吧。值得庆幸的是,还是有一大批学者意识到了保护方言的重要性之所在。前段时间,我在一篇名为《全国人大代表王建华校长的建议引发多方关注》的文章中说到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身为语言学教授的王建华就建议:有关部门要尽快开展语言普查工作。通过普查,建立可永久保存的中国语言多媒体语料库及相关数据库,绘制详细、精确、可传至后代的多媒体语言地图,建立中国语言博物馆。王建华代表的建议引发了多方关注和共鸣。当时,新华社、人民网等众多媒体对此给予了充分的报道。报道还引起了很多专家、学者的共鸣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短短几个月时间,王建华的建议和设想正在变为现实。10月11日,国家语委在苏州启动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试点建设。这个数据库分为汉语方言、少数民族语言、普通话3个分库。每一个分库都有由文字、国际音标等组成的文本,还有声音和图像,文本、声音、图像之间彼此对应,并具有链接功能。这种呈现实态的有声语言资料,使这个数据库能听、能看,便于今后的检索和开发利用。苏州作为全国首家试点有声数据库建设的城市,共有苏州市区及五个县市6个数据采集点,将通过朗读字、词、句和讲故事的方式,分批采录吴方言。苏州话,将有幸得以“原汁原味”传承。看了这篇文章后我就真实的体会到了保护方言的重要性,方言上面承载的东西太多了。 可以说方言起到了对我们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的贡献作用的。下面我就具体的有选择性的从几个方面谈谈这个问题。第一,从方言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留存于方言中的古代语音,词汇。从方言上面我们可以找到古代汉语发音的方式,南方的方言更接近于传统。比如说在广东话中我们就可以发现现代汉语没有的一些音调,粤语中不仅存在着入声字,并且有八九种的音调,据考察,古代汉语发音中就存在着入声字。从这方面可以说粤语是一个古代语音的活化石了。第二,从方言中留存的富有地方特色词汇上面来看。在湖南方言词语中我们也可以发现一些体现了湖南特有的地理气候特征,体现了湖南人的全体性格特征。湖南地处亚热带向温带过渡地段,降水丰富,镜内河流、湖泊密布,是有名的“鱼米之乡”、“水泽之国”。这样的地理气候条件,造就了颇具特色的水乡文化。人们的日常生活与“水”有了不可分割的关系,表现在语言上,一批与“水”这个语素相关的词语应运而生并流传到湖南各地。例如,在长沙话中,拉关系、走后门被喻为“走水路”;作风不正派的男人被称为“水老倌”;不正派、庸俗下流叫做“水里水气”:肤色被称为“水色”等。湖南古称南蛮之地,其三面环山,北面又阻于长江洞庭,所以古代时与外界交往颇为困难,而大凡交通不便。对外接触较少的山区居民,性格都较为率真强悍,加之湖南在古代有大批外来移民(江西为主)在战乱中迁入,这些移民往往会受到当地土著的抗拒,因而械斗之风在湖南极盛,湖南人就这样长期处于激烈的竞争的环境中,一直维持着顽强的战斗意志,从而形成了强悍的性格。司马迁在《史记》中称湖南人十分“骠悍”,“其俗剽轻、易发怒。”光绪《湖南通志》中也有“民悍劲而不能为欺诈”,“要以劲直任气。好文尚义”的记载。历史的积淀,使湖南人养成了“强悍刚烈,倔强霸蛮”的性格品质。湖南方言的流行词语也深深地打上了这种群体性格烙印。在这些词语中,有一批反映了湖南人蛮、倔、强悍的传统性格。例如:“霸蛮”、“蛮巧”、“行蛮”、“有狼”、“发狠”、“抬横杠”、“过硬”、“猛天搭地”、“厉霸”、“咬筋”等。第三,方言不仅自身就是一种重要民俗事象, 而且是民俗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例如,用小麦磨成的粉, 北方方言叫“面”, 广西柳州方言叫“面粉”或“灰面”; 用麦面粉制成的条状食品, 北方方言叫“面条”, 柳州方言只叫“面”。稻米和粟在北方方言中分别叫“大米”、“米”, 柳州方言则分别叫“米”、“小米”; 用稻米煮成的干饭, 北方方言叫“米饭”, 柳州方言只叫“饭”。这些名称的不同反映了北方人以麦面为主食, 柳州人以稻米为主食的不同饮食习惯。北方人日常吃饭主要是吃以麦面制成的食物, 所以吃用稻米煮成的饭时要说“米饭”, 以示与日常的“饭”区别开来; 而柳州人吃饭向来就是吃米饭, 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必用其他词, 只有偶尔吃面当饭时, 才说“面”以示与日常的“饭”相区别。柳州地处华南———珠江流域, 素来以产稻米为主, 所以说“米”即指大米不会产生误会, 但指称粟米时要冠以“小”, 以示区别; 而北方是出产粟米的地方, 说“米”即指粟米, 但指称稻米时则冠“大”。这是由于不同饮食民俗文化结构造成的差异, 从这种各地方言中同物异名或同名异物的现象, 我们已经体会到方言上的不同所反映出来的各地民俗文化风貌的差异。由此可见,地方方言中囊括的传统文化和地方历史文化特色是如此的丰富,可以说是包罗万象。我国方言的种类如此之多,恰恰是说明了汉语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丰富多彩的方言带来的是中华文化的繁荣昌盛。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一个不懂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民族的是可悲的。我们只有在推广普通话的同时注重保护方言,才能让中华传统文化继续发扬光大。
中国七大方言概述 1.北方话(简称:北语) 2.广东话(简称:粤语) 3.江浙话(简称:吴语):4.福建话(简称:闽语):5.湖南话(简称:湘语): 6.江西话(简称:赣语): 7.客家话(简称:客语): 1、北方方言 又称北方话,以北京话为代表,通行语中国北方地区各省区,贵州、四川、云南以及华中地区的部份县市。北方方言分为四个次方言区: (1)华北方言,通行于京津两市几东北三省,河北、山东几河南六省。其中吉林、辽宁、黑龙江三省方言最接近北京话。 (2)西北方言,通行于山西、陕西、甘肃、内蒙古、宁夏一部分、青海一部分及新疆等六省一区。 (3)西南方言,通行于四川、贵州、云南三省及湖北大部份。湖南、广西北部边沿地区。 (4)江淮方言,俗称下江官话,通行于长江中下游,包括安徽、江苏、江西部份沿江地区。 2、吴方言 吴方言又称江浙话或江南话。过去以苏州话为代表,现今随着上海市的经济发展,使上海话使用的人口不断的增多,通晓上海话也逐渐多。因此现今吴方言的代表乃是上海话。通行地域主要是江苏省长江以南、镇江以东,南通小部份,上海及浙江大部份地区,可分为五个片: (1)以上海话为代表的太湖片,通行地域:上海市、常州地区、杭州地区和宁波地区。 (2)以临海话为代表的台州片。 (3)以温州话为代表的东欧片。 (4)以金华话为代表婺州片。 (5)以丽水话为代表的丽衢片。 3、湘方言 : 湘方言又称湖南话或湖湘话。以长沙话为代表,分布在湖南省大部份地区。湘方言从内部语音差异上看,又有新湘语和老湘语的分别。老湘语广泛流行于湖南中部宁乡、衡阳等地,新湘语流行于长沙、株州等大中城市中。 4、赣方言 赣方言又称江西话、赣语或溪语。以南昌话为代表,通行于江西省大部份地区以及福建西部、湖南省部份县市。因历史上多次北方汉人南迁多从江西为中转,家之地理上与江淮官话、湘方言、棚民话区接壤,就使江西省边缘地区深受其他方言影响,也导致赣方言自身特点被淡化。 赣方言内部可分为7个片: (1)以南昌话为代表的昌靖片,通行于南昌地区、高安地区。 (2)以宜春话为代表的宜浏片,通行于宜春地区、新余地区和湖南省 (3)以吉安话为代表的吉茶片,通行于吉安地区、井冈山地区和湖南省的茶陵、攸县、酃县。 (4)以抚州话为代表的抚广片,通行于抚州地区。 (5)以鹰潭话为代表的鹰弋片,通行于鹰潭地区、贵溪地区、乐平地区、景德镇地区。 (6)以赣县话为代表的赣南片(又称赣州片),通行于江西赣南地区。(此片赣语曾被大棚民民系的棚民籍研究者刻意划入棚民方言的分支) (7)以长汀话为代表的闽西片,通行于福建西部的汀州地区。(此片赣语支系同样也被棚民籍的研究者把之划入棚民方言的支系,这是语言学上的大作祟) 5 粤方言又称粤语或广东话,通行于广东省大部份地区,广西自治区的南和东部及港澳地区。(1)以广州话为代表的粤海片,通行地域: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粤西地区、粤北地区部份县市和广西梧州地区。 (2)以台山话为代表的四邑片,通行地域:广东江门地区(新会、台山、江门市、开平、恩平和鹤山一部分)。 (3)以韶关粤语为代表的粤北片,通行地域:广东韶关地区,阳山、佛岗和英德市一部分。 (4)以阳江话为代表的高阳片,通行地域:广东茂名地区和阳江地区。 (5)以广西钦州话为代表的钦廉片,通行地域:广东湛江地区、广西钦州地区和广东雷州地区一部分。 (6)以惠州粤语为代表的惠河片(此片曾被棚民学者误为棚民方言的分支,尤其是广东河源居民,他们也象棚民研究者误认了自己是棚民人)。通行地域:广东惠州地区、河源地区和揭阳地区的普宁、揭西一部分,汕尾地区的陆河县和梅州地区的五华、兴宁一部分。 (7)以广西南宁话为代表的邕浔片,通行地域:广西南宁地区、玉林地区一部分。 (8)以广西玉林话为代表的勾漏片,通行地域:广西玉林地区和广西梧州一部分。 6、棚民方言 棚民方言又称嘉应话、客家话或流话。以广东梅城话为代表,主要通行于广东梅州地区及零星分布于江西南端和福建西部。历史上棚民一族是自东晋开始从中原地区的一群流人为了避免战乱曾好几次向南方迁居。 他们集中生活最多的地方是广东梅州地区。海外华人及华侨中亦有部份说棚民话。 7、闽方言 闽方言又称福建话或福佬话。过去以福州话为代表,今由于闽方言的闽南居民的人口日益增长,使用闽南方言的人口也由此增多。故此现今的闽方言中一般是以闽南方言的厦门话为代表。闽方言内部可分为5个片。 (1)以福州话为代表的闽东片 - (2)以厦门话为代表的闽南片,在闽方言中的闽南片又被分为几个小片:1、泉漳片以福建厦门话为准。2、潮汕片以广东汕头话为准。3、雷州片以海康话为准。4、琼文片以海南海口话为准。 (3)以建瓯话为代表的闽北片。 (4)以永安话为代表的闽中片。 (5)以莆田话为代表的莆仙片。 南洋群岛中的华人社区中也有相当多来自闽方言区,但主要是闽南方言。 附: 还有一种标准是把全国分成八大方言区,即把闽方言分成两支 1、闽北方言,又称为福建话。 闽北方言分布在福建北部、浙江南部个别地区和台湾的一部份,此外,南洋华侨也有一部份人说闽北方言。闽北方言以福州话为代表。 2、闽南方言,广东人称为潮州话,福建人称为厦门话。 闽南方言分布在福建南部、广东东部和海南岛的一部份,海外部分华人社区亦流通闽南方言。闽南方言以厦门话为代表。 (这是按地理的南北来分,如果是综合福建方言来说的话,福州话则属于闽东方言) 中国的方言 语系———————语言——————方言——————次方言 ┌晋语——————————┬大同话 │ └太原话 │ │ ┌陕甘语—————┬陕西话 │ │ └甘肃话 │ │ ┌东北话 │ │ ├河北话(国语、普通话) ┌北语群————┤ ├北方汉语————┼山东话 │ │ │ ├胶东话 │ │ │ └河南话 │ │ │ ┌鄂北话 │ │ │ ├楚语 │ │ │ ├湖南官话 │ └北语—————┤ ├岑江话 │ ├西南汉语————┼桂柳话 │ │ ├黔北话 │ │ ├黔南话 │ │ ├灌赤话 │ │ ├昆贵话 │ │ └滇西话 │ │ ┌合肥话 │ │ ├扬州话 │ ├江淮语—————┼南通话 │ │ ├九江话 │ │ └南平话 │ └—————————军家话〔中国福建省武平县中山乡〕 │ │ ┌北部———————南昌话 │ ├东部———————鹰潭话 │ ┌赣语 —————┼中部———————抚州话 │ │ ├西部———————宜春话 │ │ └西南部——————吉安话 │ │ ├客赣语群———┤ ┌赣西北客语————铜鼓话 │ │ ├赣西南客语————赣州话 │ │ ├赣东南客语————宁都话 │ │ ├闽西客语————┬长汀话 │ │ │ └连城话 │ │ ├饶平客家话〔潮州市;中国台湾苗栗县卓兰镇〕 │ │ │ ┌梅县话、四县话〔广东省梅州市;中国台湾〕 │ │ │ ├大埔腔〔广东省梅州市;中国台湾台中县〕 │ └客语 —————┼粤东梅江客语——┼惠阳客家话、海陆话〔广东省汕尾市、深圳市、 东莞市、清远市;中国台湾〕 │ │ └韶南〔广东省韶关市〕 │ ├四川客语 │ ├粤东东江客语〔广东省河源市、惠州市〕 │ ├粤北客语〔广东省韶关市〕 │ ├惠州客家话 │ ├浙江畲话【畲族】〔浙江省丽水市〕 │ ├江西畲话【畲族】〔江西省吉安市、上饶市‧‧‧〕 │ ├福建畲话【畲族】〔福建省南平市、宁德地区〕 │ └广东畲话【畲族】〔广东省汕头市、揭阳市、汕尾市、惠州市〕 │ │ ┌宣州话 │ │ ┌常州话 ↓ ↓ ├上海话 ↑ ├北部、太湖吴语—┼湖州话〕 汉语系┤ │ ├杭州话 ├————————吴语—————┤ ├绍兴话 │ │ └宁波话 │ ├中部、婺州吴语——金华话 │ ├南部、处衢吴语—┬衢州话〕 │ │ └丽水话 │ ├台州话 │ └温州话—————┬温州话 │ └瓯语 │ │ ┌北部、旌-占 ———旌德话 │ ├东部、绩-歙 ———歙县话 ├————————徽语 —————┼西部、休-黟 ———屯溪话 │ ├西南部、祈-德 ——祈门话 │ └严州话 │ │ ┌长-益(新湘话) —长沙话 ├楚语——————湘语—————┼娄-邵(老湘话) —双峰话 │ └吉-溆 ——————吉首话 │ │ ┌闽北语 —————————建瓯话 │ ├闽东语 ——————————福州话 │ │ └泰顺蛮讲 │ ├闽中语 ————————永安话 ├闽语群 ———— ┼莆仙语、兴化话 、莆田话 │ │ ┌闽南话—————┬厦门话 │ │ │ └中国台湾话、 │ └闽南语————┼潮汕语—————┬潮州话 │ └汕头话 │ ├雷州话 │ └海南话、琼文话 │ │ ┌粤海——————┬广东话、广州话 │ │ └东莞话 │ ├四邑话—————┬台山话 │ │ └雅瑶话、拉珈话〔 ├————————粤语 —————┼高-雷 ——————阳江话 │ │ ┌梧州话 │ ├桂南粤语————┼南宁话 │ │ └钦廉话 │ ├吴川话〔广东吴川、湛江〕 │ └蜑家话、水上话〔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 ├————————儋州话〔海南省儋州市、昌江黎族自治县〕 │ ├————————猫家话【苗族】〔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 ├————————伶话【苗族】〔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 │ └————————平地瑶话【汉族、瑶族】〔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绪 论 一.现代汉民话共同语现代汉语是现代汉民族的语言,它既有共同语——普通话,也有不同的方言。(广义)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使用情况:是全体汉族人民之间交际的语言,也是汉族与兄弟民族之间、中国人和外国人之间用来交际的语言。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形成: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是汉民族通过长期的互相交往在北方方言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现代汉语的前身:春秋时期的“雅言”(又称“夏言”),汉朝时的“通语”,明清时代的“官话”,“五四”运动时的“白话”。“白话文运动”和“国语运动”互相推动,互相影响,使民族共同语的书面形式和口语形式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民族共同语的两种形式:口语和书面语。以口耳进行交际的口头形式是口语;用文字记载下来的书面形式是书面语。普通话在台湾省和海外称“国语”,新加坡则称“华语”。二.现代汉语的方言形成方言差异的主要因素:由于人口增长,生活区域扩大;由于社会动乱,人民向远方迁徙;由于山川阻隔、交通闭塞,人民往来不便;由于与异族接触,发生语言的互相影响和融合。汉语方言是汉民族历史发展的产物。汉语方言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在语音、词汇和语法方面形成了各种不同程度的差异。其中语音方面的差异最大,词汇次之,语法方面的差异最小。现代汉语方言大致可以分为北方方言、吴方言、湘方言、赣方言、客家方言、闽方言和粤方言等七大方言。(一)北方方言旧称“官话”,以北京话为代表,使用人口最多,约占汉族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北方方言包括四个次方言:1、华北方言;2、西北方言;3、西南方言;4、江淮方言(二)吴方言也叫江浙话,以苏州话或上海话为代表,占汉族人口的百分之八点四。(三)湘方言以长沙话为代表,占汉族人口的百分之五。(四)赣方言以南昌话为代表,占汉族人口的百分之二点四。(五)客家方言以广东东部的梅州话为代表,占汉族人口的百分之四。(六)闽方言通行于福建大部,广东东部潮山地区和南面的雷州半岛以及海南,台湾两大省……,占汉族人口的百分之四点二。包括三次方言:闽南、闽东、闽中。(七)粤方言以广州话为代表,……港澳地区,占汉族人口的百分之五。三、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了解: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第8页第一段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段尾)了解:我国当前语言文字工作最重要的两项任务是:大力推广普通话,促进汉语规范化;加强社会用字管理,促进汉字规范化。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这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狭义解释)了解:“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就是以一个具体地点的方言语音作为标准音,使人们有明确的具体的活的语音标准可以遵循。“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就是说以北方话作为词汇规范的基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就是以现当代著名作家的具有代表性作品中的一般用例作为语法规范。(以上三点要理解 书第9-11页)绪论部分出题约占3-5分第一章 语音语音概括一、 语音的性质语音就是人类说话时发出的代表一定意义的声音。它包括生理属性,物理属性、社会属性三个方面。(此名词解释不可少字、差字)(一) 语音的生理属性了解:人的发音器官可以分为肺和气管、喉头和声带、口腔和鼻腔三大部分。(二) 语音的物理属性语音的四要素(即四个物理要素):音高、音强、音长和音色。1、 音高就是声音的高低,决定于声波的频率。音高在汉语里的作用非常重要。2、 音强就是声音的强弱,决定于声波的振幅普通话里的轻音与音强有关。3、 音长就是声音的长短,决定于发音体振动的时间。音量与音高、音强、音长有关。4、 音色又叫音质,就是声音的特色、本质,是不同的声音能够互相区别的最基本的特征,它决定于声波振动的形式。音色的差别由三种因素造成:第一,发音体不同。第二,发音方式不同。第三,共鸣器的形状不同。(三) 语音的社会属性:它首先体现在音义结合的社会性上,还突出地体现了语音的系统性上。社会属性是语音的本质属性。二 语音的分析(一)音节音节是语音的基本结构单位,是人们在听觉上自然感受到的最小的语音片断。儿化了的两个汉字一个音节。(二)音素音素是从音色角度划分出来的最小的语音单位。音素分为辅音和元音两大类。发音时气流不一定振动声带,在口腔或咽头受阻碍而形成的音素叫辅音(又称子音)。发音时气流振动声带,在口腔或咽头不受阻碍而形成的音素叫元音(又称母音)。元音与辅音的区别:发音气流在发音器官中是否受到阻碍。元、辅区别的简答形式:1、有无阻碍;(辅音有阻碍,元音无阻碍)2、紧张状态;(辅音局部紧张,元音均衡紧张)3、气流强弱;(辅音气流强,元音气流弱)4、、响度大小;(辅音小,元音大)(三)音位音位是某种语言(或方言)里能够区别意义的最小语音单位,是根据语音的辨义作用归纳出来的。(一) 声母、韵母、声调一个音节分声母、韵母、声调三部分。声母指音节开头的辅音,韵母指声母后面的部分。一个音节如果不以辅音开头,则称为“零声母”。声调指的是音节的具有区别意义作用音高变化。三 语音的符号汉语拼音方案是记录现代汉语语音系统的法定拼音方案。汉语拼音方案主要用来给汉字注意和作为推广普通话的工具。汉语拼音的五大块:字母表、声母表、韵母表、声调符号、隔音符号。(第24-26页)第二节 普通话的辅音和元音一、辅音的发音分析辅音的发音过程有三个阶段:一是成阻,二是持阻,三是除阻。(一)辅音的发音部位发音部位:发音时气流受到阻碍的部位。辅音发音部位的七类:双唇音、唇齿音、舌尖前音、舌尖中音、舌尖后音、舌面音、舌根音。(二)辅音的发音方法发音方法:气流破除发音阻碍的方法。1、阻碍的方式:根据成阻或除阻的方式不同,可以五类1) 塞音(暴破音):b、p、d、t、g、k(结合辅音声母表记,前三组前两位)2) 擦音:f、s、sh、r、x、h3) 塞擦音:z、c、zh、ch、j、q(结合辅音声母表记,后三组后两位)4) 边音:l5) 鼻音:m、n、ng2、声带是否振动:分清、浊两类。1) 清音:b、p、d、t、g、k、z、c、zh、ch、j、q、f、s、sh、x、h2) 浊音:m、n、ng、l、r清、浊音记法:声母中除去浊音,其余都为清音,故记住浊音的5个就可以。3、气流的强弱:分送气音、不送气音两类。1) 送气音:p、t、k、c、ch、q2) 不送气音:b、d、g、z、zh、j注:声母表里每组第一个音为不送气音;每组第二个音为送气音。只有是塞音、塞擦音时,才考虑送不送气。一、 元音的发音分析元音的性质有以下三个方面决定:(舌头的高低、前后和嘴唇的形状)舌头的高低分四度:高元音、半高元音、半低元音、低元音;舌头的前后分三度:前元音、央元音、后元音;嘴唇的形状分两种:圆唇元音、不圆唇元音。普通话的元音分:单元音和复合元音两种。(一) 单元音发音时舌位和唇形始终不变的元音叫单元音。单元音分为舌面元音、舌尖元音、卷舌元音。1、 舌面元音:i、u、Ü、a、o、e、ê2、 舌尖元音:-i[ ],只出现在声母z、c、s后面。-i[ ]只出现在zh、ch、sh、r后头3、 卷舌元音:er注:配第35页的舌面元音舌位图,会方便记忆。(二) 复合元音发音时舌位和唇形都有变化的元音叫复合元音。复合元音包括:1、 前响二合元音:ai、ei、ao、ou、ao2、 后响二合元音:ia、ie、ua、uo、ue3、 中响三合元音:iao、iou、uai、uei第三节 普通话音节的分析一、 声母普通话的22个辅音当中,除知根浊音ng(以韵母中出现)不能出现在音节开头,其余21个辅音都可以充当声母。声母共22个,其中一个为零声母。二、 韵母普通话有39个韵母。根据韵母的组成成分,分为单元音韵母、复合元音韵母、鼻音韵母三类。(一)单元音韵母由单元音充当的韵母共有10个,即:i、u、u、a、o、e、ê、-i、-i、er(二)复合元音韵母复合元音充当韵母共有13个。前响复合韵母:ai、ei、ao、ou、ao;后响复合韵母:ia、ie、ua、uo、ue;中响复合韵母:iao、iou、uai、uei(三)鼻音韵母鼻音韵母:则元音和鼻辅音一起构成的韵母。可以出现在音节末尾的辅音只有舌尖中浊鼻音n和舌根浊鼻音ng。n即可出现在音节的开头,又可出现在音节的末尾;ng只出现在音节的末尾。普通话里有16个鼻音韵母。1、 舌尖中鼻音韵母8个:an、ian、uan(u加点)、uan、en、in、uen、un(u加点)2、 舌根鼻音韵母8个:ang、iang、uang、eng、ing、ueng、ong、iong开口呼:没有韵头而韵腹又不是i、u、u(u加点)的韵母齐齿呼:韵头或韵腹是i的韵母。合口呼:韵头或韵腹是u的韵母。撮口呼:韵头或韵腹是u(u加点)的韵母。三、声调声调主要是由音高决定的。调值即声调的实际读法,是每个音节都具有音高变化形式。调值采用“五度标记法”。线条所表现的高低升降的类型叫做调型。注:要会运用调值标记法及记清第42页的图表示方法。在答题时,要注意题的问法:调值用五度标记法标注;声调用阴、阳、上、去添写。调类指的是声调的类别,是通过归纳一种语言或方言的全部调值而得出的类别。普通话的声调有四个调值:阴平[55]、阳平[35]、上声[214]、去声[51]注: 中古汉语的调类演变为普通话的调类,有三条重要规律:第一是“平分阴阳”;第二是“浊上变去”;第三是“入派四声”。四、音节的构成方式(此节为重点,需多看几遍)普通话的音节结构分声母、韵母、声调三部分。韵母又分成韵头、韵腹、韵尾三部分。韵腹又叫主要元音,是韵母中发音开口度较大、声音最响亮的元音。所有的单元音都可以构成韵腹。韵头又叫介音,是介于声母和韵腹之间的高元音。韵头开口度较小,响亮度也较差,只能由i、u、u(u加点)三个高元音构成。韵尾指的是一部分韵母后面的收尾部分,有元音韵尾和辅音韵尾。元音韵尾由i、u构成。辅音韵尾由n、ng构成,韵腹和声调是每一个音节都必须具有的。注:熟记第45页中音节构成类型的十二种格式,注意列表中傲、野、卫、曹、贵几个字的分解方式。十二各格式中,最复杂的格式包含四个音素和一个声调,简单的格式只包含一个音素和一个声调。元音在音节里可以连续排列,最多时达到三个。五、声韵的配合规律普通话有21个辅音声母和一个零声母,有39个韵母。普通话声韵配合规律主要的6点:1、 双唇音b、p、m能和开口呼、齐齿呼的韵母配合,和合口呼韵母配合只限于音韵母u,不能得撮口呼韵母配合。2、 唇齿音f能和开口呼韵母配合,和合口呼韵母配合只限于单韵母u,不能和齐齿呼、撮口呼的韵母配合。3、 舌尖中音d、t和n、l与韵母的配合关系略有不同。 n、l能和四呼的韵母配合, d、t不能和撮口呼韵母配合,能和其他三呼的韵母配合。4、 舌尖前音z、c、s,舌尖后音zh、ch、sh、r,舌根音g、k、h,这三套声母的配合关系相同,都能和开口呼、合口呼的韵母配合,不能和齐齿呼、撮口呼的韵母配合。(此点易出选择题)5、 舌面音j、q、x与前面三套声母相反,只能和齐齿呼、撮口呼的韵母配合,不能和开口呼、合口呼的韵母配合。6、 在全部声母中,唇齿音f能配合的韵母范围最窄;舌尖中音n、l和零声母Ф能配合的韵母范围最宽,它们和四呼的韵母都能配合。配合声母最多的是开口呼,配合声母最少的是撮口呼。(此点重点)第四节 方音辨正 (非北京同学注意一下书里的例句即可)第五节 轻声 儿化 变调一、 轻声轻声:一个词或一句话里有的音节失去原有的声调,变得又短又弱的声调,这种语音现象就是轻声。声调主要决定于音高,而轻声的开成取决于音强和音长。轻声的规律:1、助动词;2、虚词;3、表示方位的成分;4、用在动词后表示趋向的词;5、叠音名词及动词叠用后的第二个音节。(轻声规律留意一下书上例词即可)轻声的作用:轻声有分辨词与非词、分辨词义和分辨词性的作用。二、 儿化儿化:普通话的卷舌韵母“er”不与声母拼合,除自成音节外,还可以附加在别的音节的后面,和前面的韵母融为一体。使前面的韵母变成卷舌韵母。这种现像叫“儿化”。儿化的作用:区别词义和词性,有的情况下表示细小、亲切的色彩。三、 变调音节和音节连在一起念时,由于互相影响,本调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就叫变调。(一)上声的变调1、上声+上声=阳平+上声(两个上声字相连,前一个上声字变读阳平)2、上声+非上声=半上+非上声1、 上声+轻声(非上声)=半上+轻声2、 上声+轻声(上声)=阳平/半上+轻声(二)“一”的变调1、在阴平、阳平、上声前读去声。2、在去声前读阳平。3、在重叠的单音动词中间读轻声。(三)“不”的变调1、在去声前读阳平。2、在正反并列提问式中和可能补语否定式中读轻声。注:留意(一)(二)(三)中的例子。第六节 语调和朗读一、 语调语调:指的就是有表达语义和感情作用,贯穿全句的语音的高低升降、轻重顿挫的变化形式。包括停顿、重音、升降三个方面。(一) 停顿停顿可分为语法停顿、逻辑停顿、节奏停顿三种。1、 语法停顿:是由句子的语法关系所决定的停顿。标点是语法关系的书面标志。2、 逻辑停顿:为了表达感情和强调某一语义的需要而采用的停顿。3、 节奏停顿:为了显示韵文的节奏而采用的停顿。(二)重音重音分为语法重音和逻辑重音两种。1、 语法重音:指的是根据语法结构的特点而采取的重读。2、 逻辑重音:指的是根据语义或感情表达的需要而采取的重读。注:语法与逻辑的对比(书中例句)。(三)升降语调升降指的是整个句子的音高变化,它是语调的主干,最能表达出全句的思想感情。了解语调升降的四种类型:升调、降调、平调、曲折调。
论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论文【内容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上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本质和核心内容。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确定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是对我国《民法通则》、《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等已有法律规定的继承,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达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是适应我国加强国际间经贸交流的需要的,有助于更好地同国际间经贸交往的规则接轨。同时,严格责任与过失责任相比有显而易见的优点,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严格责任也更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因此,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关键词】: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免责事由 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上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本质和核心内容。在我国合同法上违约责任究竟以“过错责任”抑或“严格责任”作为归责原则这一问题,在《合同法》颁布前后曾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直至今天,学术界还在进行理论上的探讨。笔者在此对我国合同法上的归责原则作简要分析。民事责任的认定必须依循一定的归责原则。纵观各国民事立法,在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上,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是相对立的归责形式。一般认为,大陆法系沿袭了罗马法后期的传统过错原则,强调要有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即过错)才能承担合同责任,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债务不履行时,债务人可免除责任。这里有两层含义:首先,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即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不仅要考查违约人的违约行为,而且要考察违约当事人的主观上的过错。若当事人没有过错(如违约是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则虽有违约发生,当事人也不负责任。其次,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即在已经确定违约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还应当根据违约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来确定违约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而英美法系则奉行严格责任原则,认为在违约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是因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不是被告的故意和过失。换言之,确定责任主要不考虑过错问题。一般来说,严格责任都是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的,而非当事人约定的责任,法律设定严格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而不在于惩罚过错行为。我国《合同法》于1999年正式颁布,《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的责任”。该规定即是关于合同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上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清晰的表明了归责原则的法定性本质。在合同法上,严格责任是与过错责任相对立的一种归责形式,是指在违约的情况下,只要不属于法定或约定免责情形,违约这一客观事实本身即决定违约者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必考虑违约者有没有主观上的过错。 一、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在我国《合同法》的具体适用,在总则的107条予以明确规定,因此,严格责任原则应当是我国合同法中确定违约责任的唯一归责原则,在法律无例外规定的情况下,普遍适用于合同领域。但是《合同法》分则中有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及所规定的其他以过错为承担违约责任条件的条款等例外规定,这容易引起一部法律存在两种归责原则的模糊认识。1.我国合同法上严格责任的内涵在我国的合同法上,严格责任是与过错责任相对立的一种归责形式,是指在违约的情况下,只要不属于法定或约定免责情形,违约这一客观事实本身即决定违约者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必考虑违约者有没有主观上的过错。我国学者虽大都认为《合同法》107条采用的是严格责任原则,但是对合同法整体上采用的是什么归责原则及对归责原则的理解上则见解不一,有的认为严格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有的则认为是绝对责任。对严格责任认识的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人们对其的不理解甚至排斥心理,因而有必要厘清严格责任与其他相似概念的关系。依笔者浅见,严格责任是一种既不同于绝对责任又不同于无过错责任的一种独立的归责形式。其一,严格责任虽不以债务人的过错为承担责任的要件,但并非完全排斥过错。一方面,它最大限度地容纳了行为人的过错,当然也包括了无过错的情况;另一方面,它虽然不考虑债务人的过错,但并非不考虑债权人的过错。如果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履行,则往往成为债务人得以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可见,虽然严格责任往往被我国学者称为“无过错责任”,但其与侵权行为法中既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也不考虑受害人的过错(过失)的无过错责任是存在一定区别的。其二,严格责任虽然严格,但并非绝对。这一点使之与绝对责任区别开来。所谓绝对责任,是指债务人对其债务应绝对地负责,而不管其是否有过错或是否由于外来原因。严格责任在19世纪英美古典合同理论中也曾经是绝对责任,发展及至后来,出现了诸如后发不能之类的免责事由,因而出现了严格但不绝对的严格责任。2、我国合同法上以过错作为归责事由的情况在我国的民法界,现在仍有一部分学者主张合同法的归责原则应当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其理由如下:1.根据对《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的解释,可以认定我国民法已经规定了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之归责原则;2.过错原则对于尊重人格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如果舍弃过错责任原则,意思自治的原则性地位终将难保。综观《合同法》分则,涉及过错问题的有下列几类:(1)债务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才承担责任。这类合同主要是无偿合同,如《合同法》第189条、第191条、第374条,第406条规定的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等。(2)因债务人过错造成对方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合同法》第303条和第320条的规定等。这些条文都明确规定,债务人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而且直接出现了“过错”的字样。(3)因债务人过错造成对方损害,且在合同法的条文中未出现过错字样,但在主观上确实存在过错的。如《合同法》第374条、第394条的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保管不善即相当于保管人有过错,故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上述几类情况,我们可以解释为以过错作为归责事由。3、我国合同法上严格责任下的免责事由在严格责任下,并非表示债务人就其债务不履行行为所生之损害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负责,在下列情况下债务人得依法律规定提出特定之抗辩或免责事由:(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作为法定的免责事由,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常包括自然灾害、战争、国家行使立法、司法、行政等职能等。此种情形虽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但由于债务人的行为与损害之发生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因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并非完全绝对地免责,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2)债权人的过错。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 如《合同法》第302条规定,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我国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的还有《合同法》第311条(货运合同),第370条(保管合同),第259条第2款(承揽合同)等。 (3)其他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有两类:第一,对于标的物的自然损耗,债务人可免责。这一情形多发生在运输合同中,如《合同法》第311条规定,在货运合同中,如果承运人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未违约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我国《合同法》第119条对此有所规定。 (4)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虽然合同责任同其他民事责任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但其所具有的财产性、补偿性体现了其作为一种私法上的责任更具有“私人性”,因而对其的规定并非强制性规范而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自愿协议免除合同责任的,法律自无强行干涉的必要。因而各国大都允许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得以协议免除合同责任,我国《合同法》显然对此也予以了肯定。但免责条款如果适用不当,则会对债权人造成极大的不公,进而危害社会正义的实现,这在标准合同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在这方面,《合同法》也同其他国家一样对免责条款作出了必要的限制:第一,免责条款不得排斥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的适用,如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的规定等,否则该免责条款无效。第二,免责条款不得排除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民事责任;第三,免责条款不得排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二、我国《合同法》将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确定为严格责任的合理性1. 是对已有法律规定的继承和适合合同法发展趋势的需要。 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 《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历史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对《合同法》的制定极具参考价值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新近制定的《欧洲合同法原则》亦肯定了该原则,这“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达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① 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英国法院通过帕拉代恩诉简和阿利恩(Paradine v. Jane,Aleyn,1647 )一案,确立的违约责任就是严格责任。该案中,一农民耕种一地主的土地,按照约定该农民按期应交纳一定的地租,案发这一年,由于普鲁特亲王率领的军队占领了这 注①:见梁慧星著:《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二)》,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158页。块土地并将该农民从这块土地上驱逐了出去,致使该农民无法耕种,自然颗粒未收,从而不能交纳地租。地主诉诸法院,农民败诉。此案确立的违约责任是十分严格的,即使发生不可抗力都不得免责。正如该判例的判决中所述:“在该当事人依其自己的合同为他自己设定了一种义务或责任时,他就有义务完成它,只要他能够做到,不管存在什么样的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的意外事件,因为他本可以通过在合同中作出规定而不在这种情况下承担义务。因此如果承租人答应修理房子,尽管该房子被雷电焚毁了或者被敌对者拆掉了,他仍然应该修复它。”后来英美合同法在发展过程中,对不可抗力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逐步给以承认。到今天为止,英美合同法依然奉行无过错的归责原则。梁慧星先生在他的文章中认为,如果《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纳严格责任是受英美法的影响的话,《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欧洲统一合同法原则》则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达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注:“从过错责任到严格责任”,见《民商法论丛》第8卷,第5页。)。2. 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相比有显而易见的优点 在诉讼中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需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这里的逻辑是有违约及有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为要件,被告对于不履行有无过错与责任无关。免责的唯一可能性在于证明存在免责事由。不履行与免责事由属于客观事实,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认识判断相对容易,而过错属于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相对困难。因此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 严格责任更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 违约责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签订的,当然完全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不是法律强加的,此与侵权责任不同。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严格。侵权责任发生在预先不存在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广泛存在使损害的发展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法律要求除损害事实之外还要有过错要件,过错等同于可归责性,它使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而违约责任本质上出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这就足够使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再要求使违约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其他理由。②有的学者认为在意外事故情形下,严格责任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笔者认为由于客观原因违约,违约一方当然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受害方更无过错,况且,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承诺的信赖,往往改变了他的处境,如果一味主张债务人无过错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则无异于让债权人自行承担风险,这显然更不合理。三、完善我国合同法归责原则的建议1.在我国合同法上应明确以严格责任原则做为基本的归责原则各国民事立法在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或者严格责任(又称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同的归责原则的确定,对违约责任制度的内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合同法上,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是相对立的归责形式。一般认为,大陆法系沿袭了罗马法后期的传统过错原则,强调要有债务可归责事由(即过错)才能承担合同责任,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债务不履行时,债务人可免除责任;而英美法系则奉行严格责任原则,认为只要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当事人违约后即要负损害赔偿责任,主观上无过错并不能成为抗辩事由。 我国合同法中确立了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当然作为补充也存在过错责任的情况。严格责任原则明确规定在我国合同法的总则中,是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它在合同法的适用中具有普遍意义。但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在《合同法》分则中,多处使用“故意”、“重大过失”、“过错”等主观心理上的概念,并规定因这些主观因素,当事人一方承担或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的有些条文虽未出现过错的 注②:见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从》第9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7-28页。 字样但要求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责任的, 其中有些属债权人的过错,但大多数属债务人的过错,应适用过错责任做为归责的依据。也就是说事实上在我国的合同法中也存在过错责任的情形。但这种过错责任主要出现在分则中,只有在分则有特别规定的时候适用。也就是说,我国合同法采用严格责任一元的违约归责原则体系,,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情况只是出现在分则中;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才可适用过错责任,无特别规定则一律适用严格责任。2、在与合同法相关的其它规范契约法律关系的法律中引入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经济合同法》等法律在我国的合同法实施以后,都已经失效了,但是在这些法律当中基本上都确立了以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的归责原则。正是由于以前的这种情况,我国的合同法在制定的时候基本上确立了其归责原则,在以后的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新型的契约类的法律关系必然会出现,而法律的滞后性也必然会使这些新出现的法律关系无法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用法律原则来进行调整,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要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法律原则地位。即便是在以后制定新的规范这类法律关系的法律,严格责任原则也应该作为基本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来体现出来。只有这样,严格责任原则才能作为基本的归责原则的合同法领域内确立起来。3.以过错责任作为严格责任归责原则的补充 在严格责任原则下,如对债务人承担的责任无任何限制,则对债务人过于苛刻。这将限制人们参加交易活动的积极性,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因而,在坚持严格责任为原则的前提下,按照合同法律的特别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具有紧密的联系。归责原则是确定归责事由的前提,既定的归责原则一般通过归责事由予以体现。但同时作为归责原则具体化的归责事由又对归责原则起补充作用。显然,归责原则是关于评价违约责任的总的价值观念,通常只是单一的主观标准,而归责事由通常是具有操作性的具体规则和标准,其适用对象特定化,适用范围比较狭窄,它主要是解决具体场合下的责任归属的判断标准,它通常是多重的,既可以是主观的,也可以是客观的。在严格责任归责原则中,可出现以过错作为归责事由。但此处之归责事由仅系归责原则之补充,并不能成长为独立的归责原则。我国合同法中的严格责任原则并非完全排斥过错,与无过错责任并不相同。因此,建议在我国合同法归责原则的规定中,明确整体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同时规定以过错为归责事由是整体归责原则的补充,并且这种补充只在法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适用。 4.以免责事由作为严格责任归责原则的例外情况 严格责任有别于过错责任,过错是一种积极的观念,它告诉我们归责的必要条件。严格责任是一种消极的观念,它告诉我们责任可以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存在,并通过法律承认的免责事由而免除其责任,因而,何种情形可以成为免责事由就成为严格责任原则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免责事由是免除违反合同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与理由,它通常以两种方式存在:一是法律规定的免除责任的事由,此所谓法定的免责事由;二是合同约定的免除责任的事由,此谓约定的免责事由。归责原则、归责事由旨在确定违反合同当事人即债务人承担违约事实后果的依据,免责事由则在于确立债务人不承担违约事实后果的条件。作为合同法违约责任的一个方面,免责事由是法有规定、特定的、有限的,不影响整体归责原则,建议在合同法中明确免责事由是严格责任下的免责事由,是对严格责任归责原则的一种例外情况。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及免责事由有不同的涵义,归责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违约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 【参考文献】: 1. 李永军,《合同法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2/022. 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113. 叶林,《违约责任及其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064. 翟云岭,《合同法总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1/055. 田韶华,《论我国合同法上的严格责任原则》,载于《河北法学》,2000/03 6. 钱晓英,《世贸组织与合同法的违约归责原则》,载于《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02 7.冀诚,《对我国合同法上违约责任之归责原则的再思考》 8.施国明,《论违约责任》, 9.郑坤山,《论违约责任》,这里有很多
[1] 刘尔烈,朱建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与投标[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2] 梁槛.国际工程施工索赔[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3] 杨清云.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J].建筑,2003年11期[4] 葛萌. 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特性与意义的探讨 [J].中国建设信息, 2005年06期[5]卞耀武.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用问答[M].北京: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出版社,1999[6]陈传德.施工企业经营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0[7]陈森熏,王清池编著.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3年 [8]交通部.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7年
《合同法》与招投标问过好多招标代理机构的年轻人,整个招标投标程序操作至全过程结束的目的是什么?大都一脸的茫然加疑惑,部分人能回答:省钱。这种答案不能不说是行业中的悲哀了,其实答案只有三个字:签合同。招标投标的整个过程是一个为签订合同做准备直至合同签订完成的过程。招标代理则是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为招标人寻找一个完成招标项目的合同当事人,即选一个有能力又经济的合作伙伴。既然是签订合同的过程,就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事。《合同法》中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基本过程,是受法律保护的。一旦要约成立(即到达受约人处),发出的一方即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同样,承诺成立,发出承诺的一方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投标就是通过招标方式,完成“要约-承诺”的全过程,用于约束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看似简单,其实具体落实到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个阶段,对比起来就比较复杂了。现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投标”与《合同法》中规定“要约-承诺”他们之间的关系分析一下。一、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是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一种特殊方式。它不是要约的意思表示,只是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要约邀请”引诱的不只是一个要约人,而是不少于三个,所以应当广而告之。要约邀请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你不想向我发出要约,可以不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如果你有兴趣,可以按照我“要约邀请”中的提示,即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了解项目情况,了解向招标人发出要约的有关事项。二、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编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项目情况进行详细阐述,并初步规定(这里是规定,不是协商)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使要约人了解更详细的项目情况。招标文件算“要约”、 “要约邀请” 还是“承诺”,现在还有些争议。一般大家习惯把它算做“要约邀请”,即我编制招标文件邀请你来向我发出要约,你要是不想向我发出要约,可以不参加投标,即不递交投标文件。它符合《合同法》的“要约邀请”条件。可招标文件中又有一些受要约人和要约人双方应负的法律责任在里面。例如合同部分,大家都知道,合同是附在招标文件里的,是承诺人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而要约邀请不属法律行为,招标文件的解释顺序一般又在投标文件前,也就是说此处的本应“承诺”的内容跑到“要约邀请”里面去了,还有要约的内容也搀杂其中,所以单讲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还有些问题。大部分行内人士认为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内容的具体化,是要约邀请的继续,是要约邀请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个人认为招标文件有别于合同法的“要约邀请”,它包含了部分“承诺”的成分和本应要约人发出的要约信息。它应该属于合同一方当事人即招标人的提前承诺,虽然不受《合同法》的约束,但在《招标投标法》中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开标前十五天受其约束,不得随意改动。这是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问题,有些盘根错节。《招标投标法》有其特殊性,依据《招标投标法》的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发出要约的要约人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准备通过竞争来获取承诺的多个当事人,招标文件是向多个投标人发售的,它不是《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双方的哪一方,因为合同的另一方还没有确定,即要约人还没有确定。招标文件自发售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至,这一段时间招标文件还可以认定为“要约邀请”,因为还可以做必要的澄清和修改。但开标前十五日后,招标文件对招标人产生了的约束力,此时只认定是事实行为而没有法律行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就有些太随便了,不能因为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在法律上认定为“要约邀请”,没有法律行为,就可以在承诺前回避或逃避责任,对于做为参加投标的要约人和当事人的投标人来讲,就谈不上公平了。在实际项目操作中,有很多招标人对这个十五天的规定极端的不重视,经常随意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其实与只认定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有很大关系关系。招标文件有好多内容是招标人自己给自己规定的法律责任,所以不能单单将招标文件认定为“要约邀请”或“要约”。它是由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招标人做出的部分“要约邀请”加部分的“提前承诺”揉合在一起的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三、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是要约到达的时间即要约生效时间。其实,对于投标人来讲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才是比较重要的时刻,因为要约人的所有法律责任在这一时间成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包括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均应在这一时刻之前),即要约成立。《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要约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招标过程中生效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合同法》规定了撤消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也就是说投标截止后就不可以撤回投标,当然也就不可以补充和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开标时)发出要约的投标人,已经接受了要约邀请,作出了要约的意思表示,法律行为成立。投标人受其约束,不可随意改变法律条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为投标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不得随意改变,如改变将按违约处理,承担响应责任。四、评标、推荐和确定中标人评标、推荐和确定中标人的过程,是从众多发出要约的人中选出最优秀的法律意思表示人,接受要约的过程。对各要约人的意思表示进行评比直至确定中标人,即要约—承诺。整个过程在《合同法》中没有时限要求,只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这里可理解为双方的事先约定。《招标投标法》也没有对其作出明确时间限制,只是规定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的时间,但《招标投标法》有其特殊性,它使要约人和承诺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投标有效期的约束,所以各部委又在各种办法和规定中相应制定了部分时间的限制,而且各部委之间的规定各有差异,不好掌握,是个有待统一解决的问题。五、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通知书,即招标人做出了承诺,它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发出通知后是否可以理解为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就成立了,其实不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是一个不完善的合同,如果代理机构认真负责些,业主又比较明白,那么合同会严谨和完整些,如果文件编制肤浅粗糙,那么合同的签订便十分麻烦和困难。此时已经承诺确定了中标人,再谈合同细节内容,互不相让,这时候再回头看招标文件的性质时,还能看做只是“要约邀请”吗?对双方来说,它还含有一部分“要约”和“承诺”在里面。还有一个经常被业主和代理机构以及监督机构忽视的问题,即《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此处的“招标人”有可能是业主,也有可能是招标代理机构,还有可能是他们双方,看是如何委托的了。在招标活动实际操作中,招标代理机构往往习惯以自己的名义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此项工作就由代理机构代劳了。那么,代理机构有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吗?我个人认为,如果招标人全权委托代理机构,并对中标结果予以认可,还是可以的,但往往代理合同在双方权利和义务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我看招标代理机构不去自以为是的代理此事也罢。谁来做出“承诺”是《合同法》中规定的法律地位主体能否成立的重要条件,所以以招标代理机构名义发出中标通知书,总归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些篡权的味道。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人的第一承诺,是确定合同主体的第一个正式文件,可不能儿戏。如果中标人收到的中标通知书是以招标代理机构名义发出的,那么一旦发生问题,招标人可以否认其合法性,到时约定俗成的东西,就没有法律依据了,官司难打。虽然此类事情极少发生,但合同主体还是清楚点比较好,这也是招标人的权利。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我是一个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所加盖的红章是招标代理机构的,我会放心吗?我又不是与你们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你哪有权利向我的要约做出承诺,承诺人是项目业主,讲的通俗些,是支付给我工钱的人,我哪里会承认你。现在是买方市场,投标企业竞争太激烈,大家都不去计较这些,赶快签了合同,我投标人再也不用与代理机构打交道了。签订合同后,承诺的主体确定下来,大家即可按照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下步工作也就按部就班了。了解了以上内容后发现,以《合同法》解释招标投标的过程,其中有一个问题不好确定,就是招标文件的定位,是否理解为“要约邀请”,还是“承诺”?我想不好加以定义。那么如果算做“要约邀请”,只是招标人一方的意愿,是否能理解为双方的前期沟通,那么是否需双方协商法律责任?而不是招标人自己说了算。倒是理解为“提前承诺”或含部分“要约”比较合适,招标人已经将自己签订合同后的法律责任和部分承诺事先写在里头了,例如:工期、付款方式、计价方法等,并且规定了一段时限的法律约定,就不能只认作是“要约邀请”了。看来,两部法的融会贯通还是个复杂的问题,或许法已经到了该重新修订的时候了。二○○六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