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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融入城市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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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融入城市问题研究论文

The effect of human relations on young migrant workers merging into the city -- a case study from Shaping town本人是专业翻译,放心使用

劳动社会学论文题目大全

劳动社会学论文题目有哪些可以选择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劳动社会学论文题目大全,欢迎大家阅读!

1.我国城市职业乞丐研究

2.国际分工碎片化与劳动阶层就业. 收入分化--一个分析方法

3.贸易全球化对女性劳动参与率的影响

4.加快建立以劳动力调查为主的失业率统计改革步伐

5.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上性别歧视的分布效应研究

6.浅议基层劳动工资统计中的问题与建议

7.社会排斥型差等正义批判及其矫正--以劳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为例

8.女性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福建省的调查数据

9.关于大学生打工问题的法理探究

10.外商直接投资影响劳动力市场性别不平等的文献述评

11.人力资本. 融城能力与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融入

12.中国农村社会流动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13.劳动力市场性别不平等与反歧视政策研究

14.流动的消费本土性:劳动力迁移中的文化随迁--以本土性饮食文化的跨境流动为例

15.家庭劳动是否降低工资收入--基于CHNS的证据

16.“技术-劳动”的性别分工--从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视角阐释

17.中国外资企业女性劳动力收入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18.浅议如何提高劳动统计分析质量

19.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路径研究

20.近代白族妇女劳动就业状况

21.浅谈老年人力资源开掘--基于老年社工理论视角

22.追求幸福莫过于尊重劳动

23.川东革命老区妇女当下生活状况研究

24.城郊被动城市化失地农民社会适应研究--以辽宁省鞍山市为例

25.新生代农民工工作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

26.中国城镇中年男性和女性的家庭照料提供与劳动供给

27.居住条件. 工作环境对新生代农民工健康的影响

28.谁偷了你的好工作

29.现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中存在问题与对策

30.职业分层视野下的城镇人口与农民工收入差距研究

31.蒙古族村落社会富余劳动力群体婚姻家庭问题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32.中国古代西部地区妇女的女织劳动研究

33.社区工作者的情绪劳动研究--潜层剖面分析的视角

34.性别视角下已婚女性赴日打工家庭策略研究

35.社会工作--作为一项情感劳动的再探讨

36.劳动时间与农民工主观幸福感--基于湖南省农民工三融入调查数据的分析

37.职业能力培养视角下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研究

38.打工家庭与城镇化--一项内蒙古赤峰市的实地研究

39.家庭收入变化. 夫妻间时间利用与性别平等

40.农村“留守妻子”的生存现状及其影响研究--以福建省为例

41.性别. 风险偏好与竞争意愿:基于真实劳动的实验研究

42.陕西榆林937个农户家庭人口结构变化分析

43.川东革命老区妇女当下生活状况研究

44.承前启后:袁方的劳动社会学思想

45.作为职业. 身份. 地位和文化的农民角色--基于功能分析的视角

46.女性研究生职业生涯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47.工作投入概念应用

48.黑龙江省农村与垦区农村空心化对比研究

49.国外残疾人就业政策转型:从保障到融合

50.知识型员工劳动关系不和谐的诱因及改善举措

51.试论休闲活动的本质特征

52.河南省农民工务工地选择及影响因素分析

53.发挥老年群体潜在价值助力实现中国梦

54.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问题与对策--基于社会资本视角

55.浅析“三农”问题的解决与农村社会工作

56.国外产后女性就业政策研究

57.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性别工资差异经验分析

58.新生代农民工回乡与留守的意愿探析

59.农村分工深化与社会结构变迁

60.社会结构的散流化及其治理

61.建立劳动力市场监测与统计体系的思考

62.延迟退休年龄对中国失业率的影响:理论与验证

63.低生育率背景下女性劳动参与水平. 特点及变动趋势

64.家政女工体面劳动赤字的社会排斥分析--基于武汉市的调查

65.农林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特色培养探析

66.情绪劳动的内涵

67.美国企业社会工作的发展及对中国的启示

68.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与社会稳定问题探析

69.国家. 市场. 家庭在妇女福利中的角色与作用

70.生育对职业女性职业生涯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71.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创新研究

72.统计口径缩小对劳动报酬占比下降影响的实证

73.简析职业女性人际交往能力及培养对策

74.女性农民工就业歧视现状及成因分析

75.试析女性流动人口职业健康问题及其对策

76.浅析青年农民工幸福感

77.社会工作对农村老年贫困家庭的介入研究

78.传统农区女性农业技术选择及其影响因素

79.农村劳动力迁移时间对留守老人养老的影响

80.伊朗伊斯兰革命以来女性失业问题简析

81.超老龄社会中的日本女性再就业问题

82.农民工人口统计学变量与职业生涯成功的关系

83.工作-家庭平衡状况的性别差异及影响因素研究

84.职业机会. 收入增长与就业质量主观评价

85.美国养老事业的财政支持研究

86.关于工业革命时期城镇下层儿童生存状况的思考

87.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统计分析的应用

88.城乡女性劳动参与影响因素的对比分析

89.经济的服务业化和女性劳动

90.从“找份工作”到“体面劳动”:都市青年的就业新期待--基于我国青年就业质量的现状及问题调查

91.“新农合”制度对农村妇女劳动供给的影响

92.居民家务劳动时间经济价值研究--以杭州市为例

93.代际收入流动的社会经济学分析

94.女性劳动参与. 生育行为选择与人口红利研究综述

95.探索城市职场女性的困境和成因

国家促进老龄劳动者就业的精细化策略

97.职业对劳动力时间配置选择的影响:以家务时间为例

98.角色定位. 价值冲突和模式选择--略论企业社会工作的基本问题

99.中国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收入差异:一个社会资本的解释

100.供求关系视角下马克思就业思想进路及启示

101.农民工的心理诉求应予关注

102.办公室政治. 情绪劳动与领导-成员交换关系:基于资源保存理论的实证研究

103.智力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支持过程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长沙市个案调查

104.当代中国女性道德状况调查

105.充分发挥女职工“半边天”作用--谈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106.作为自我治理的劳动--约翰·洛克劳动观简析

107.关于我国性别劳动分工的影响因素研究

108.职业指导要以贫困线为基础

109.双层劳动力市场下的居住隔离--以上海市居住分异实证研究为例

110.社会交换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女性婚姻观

111.非农工作经历与农民社会关系网络

112.性别观念. 现代化与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

113.家庭结构如何影响流动劳动者的收入分配格局?--来自CHIP2007年的证据

114.三大劳动群体工作满意度影响因素比较研究

115.雇主品牌构建与和谐劳动关系

116.从劳动理解社会--阿兰·图海纳的贡献

117.山西省青年劳动者就业质量的思考

118.浅谈对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思考

119.统计分析在劳动保障有关工作中的应用

120.农民工就业空间选择及留城意愿代际差异分析

121.外出打工,你准备好了吗?

122.老龄化背景下的日本高龄者雇用政策

123.中外被退休案例中的平等诉求

124.新生代农民工人际信任的影响机制--基于昆山市的调查

125.社会工作分阶段地介入对农村养老问题的`改善

126.农村富余女性劳动力外出务工状况的调查与分析--基于河南省X村农村富余女性的调研

127.不可小觑的“女性职业化”

128.农村劳动力迁移. 老人照顾需求与社会支持介入方式分析

129.产业转型升级对我国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130.劳动关系治理与工业社会秩序的建构--社会治理创新背景下的企业社会工作

131.劳动收入份额及其变化趋势

132.中国外流劳动力的社会福利效应研究--基于微观调研的经验分析

133.福利企业残障员工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134.企业劳动工资统计中的问题及对策

135.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成因及对策

136.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安全感状况及提升策略

137.对底层劳动妇女形象刻画的比较--以鲁迅. 郁达夫. 许地山的小说为例

138.维吾尔族流动人口内地城市融入研究--基于武汉市的调查

139.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问题探析

140.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化的困境与出路

141.基于若干统计问题讨论的国际接轨因素分析

142.女性社会工作者与情感劳动:一个新议题

143.广东省劳动就业环境现状与对策

144.典型低收入群体就业状况的调查与分析

145.优化下岗职工社会支持系统的社会工作研究

146.小组合作学习在大学生课堂上的应用研究--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社会工作专业为例

147.西北农村青年劳动力的职业获得与教育. 社区关系研究

148.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与城市融入分析

149.家庭结构. 重大疾病和农村劳动力迁移

150.天津:社区工作者劳动报酬每人每月1500元

151.浅析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152.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演变的时空特征及内在机制

153.银川市养老服务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对策

154.梦想在劳动中飞扬

155.区域身份认同与团队劳动供给--基于印度旁遮普人与孟加拉人的实验研究

156.农村女性人力资本投资决策的经济学解析

157.职业性别隔离视域下会计职业女性化问题的思考

158.失地农民就业的社区支持体系研究

159.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社会工作实务探讨

160.生命历程理论视角下劳动力迁移对初婚年龄的影响

161.养老保险金与老年人幸福指数的实证检验

162.控制流浪乞讨人员数量的经济学分析

163.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影响因素. 规律及对策研究

164.传统中国乡村民众年度时间生活结构的嬗变--以江南地区为中心的探讨

165.论向警予的女权主义思想

166.关于异地务工人员融入珠海社会的思考

167.家庭策略对双流动家庭性别分工的影响

168.国外女性就业促进的社会支持模式

The influences of human relationship about a young migrant worker assimilated into a citizen-----the study of an individual case in Shaping town 农民工是migrant worker

农民工流动性大,特别是有回乡务农的可能性,因此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异地转移成为一大操作难题。在如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完全建立的情形下,农民工的保险无法向农村转移。如果不转移,农民工社会保障就无法连续,农民工只能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就业地时,用一次性领取的方式来享受其社会保障待遇,这实际上是一种短期行为,吃亏的还是这些农民工,也根本起不到社会保障作用,所以现阶段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异地转移机制是必要的。欲使异地转移机制具有可操作性,必须充分发挥农民工工会组织的作用,城城间的转移可以通过两城市间农民工工会组织共同操作。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异地转移机制必将遇到很多现实困难,应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循序渐进。一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异地转移机制只是暂时、过渡性的,必将被一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所替代。7、为农民工提供最低工资保障。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是农民工最关心的一个现实问题。当前,农民工在户口、子女入托上学、住房、平等就业、工资报酬等诸方面都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农民工用劳动和血汗换来的劳动报酬——工资,常常因各种原因被无故克扣和拖欠,已经成为农民工劳动纠纷投诉的一个热点。制定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事实上,随着这项建议的提出,各地政府都在短期内制订了一系列关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也为以后将农民工真正纳入到整个社会保险体系奠定了基础。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明确地提出了作为经济建设重要一员的农民工也应当享受其它的各项社会保障,国家和企业都有责任为农民工提供进一步的社会保障。作为日益壮大的一个社会群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将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和经济环境稳定的重要因素。虽然,目前要把农民工一下子纳入到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难度相当大,但应从现在着手,一步一步地解决这一问题。相对而言,最低工资标准是最容易实施的,应当成为一个突破口。 社会的转型和人口的城市化是我们的重大课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这个问题的核心,只有抓住这个核心,并解决好我们才能顺利实现社会的转型。六、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亟待提高 中国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是有目共睹的,中国的文化发展更为不平衡,摩天大楼,高速公路、悬浮列车是中国社会现在化的物质外壳,衡量现代化最终标准是人民的文化科技素质,文化的进步不能忽视最普通的大众。经济地位决定文化地位,文化又对经济地位的提高有关键的影响。2005年,文化部门将以关心1亿多进城务工人员文化生活状况,加强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为工作重点。帮助农民工走出文化沙漠,弥补社会文化发展的一大缺失,绝非一个意识“超前”的行为。数字100市场调查公司2004年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做过一项调查,实际完成样本量327个,调查结果是:民工受歧视的问题比较普遍,55%的民工认为自己在城市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对待,认为受到较大或很多歧视的比例达到20%。 调查显示,民工感觉最难接受的是:被嘲笑、作弄或遭人白眼(22%);被执法人员随意扣留罚款(13%);服务人员对民工态度明显较差(12%)。歧视民工造成这样一种怪象:城市人离不开民工,又希望民工不要进入城市人的生活圈。零点研究集团新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进城务工者普遍有强烈的融入城市生活的意愿,他们当中有72%的人表示愿意与当地城市居民交往,有82%的人“喜欢城市的生活”,69%的人“希望能成为这个城市的一分子”,90%的人“希望能被这里的城市居民尊重”。但结果往往令他们失望。(一)农民工遇到的不公正待遇1、 人格歧视在中国农民工被搜身、法跪、侮辱的现象时有发生,也经常见诸报端,农民工被视为劣等公民。去年,黑龙江大庆市让湖路区中央大街农贸市场发生了一件这样的事,进城打工的人力三轮车夫王强在这里“溜活儿”,突然,迎面驶来一辆汽车。为了躲避汽车,王强慌忙中猛拐向路边,将三轮车驶到了人行道上。瞬间,三轮车的车轮碾压到了一对夫妇牵着的一只小白狗,小狗当场死亡。狗的两位主人是一副“贵族”派头的城里人。他们对王强指责了一通后,说:“只要你给死狗磕三个头,这事儿就算拉倒。”围观的人越来越多。王强无奈,只好趴在地上朝着死狗磕了三个头。本以为事儿到这儿就算完了,可王强磕完了头,狗的主人又向他索要600元钱,理由是他们的狗死得冤枉,这些钱是用来“赔偿”的。王强将身上的所有口袋都翻了个底儿朝上,只翻出20元钱。这是他一天的收入。看到那对夫妇不依不饶的样子,王强额头的汗水混合着委屈的泪水,顺着两腮流下来。最后,王强只好向其他人力三轮车夫求助。大家你一元我一元凑到了200元钱。那对夫妇从王强手里接过200元钱,扬长而去。1、身份歧视每年春节前夕,在北京、上海这些特大城市的一些现代化居住小区里,会出现这样的文字:“春节将至,民工回乡,希望广大居民提高警惕,加强防盗意识。”这显示出,一些城市出现了“妖魔化民工”的趋势。 杭州某商场工作人员拒绝四个看起来像“民工模样”的男人进入该商场;某房产广告称“小区安静,没有民工骚扰”;某公厕上告示“民工禁用”;苏州一高档小区抵制民工入住,即使这些民工是以合法的租用手续入住的;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东溪村公园的门口曾悬挂这样一个告示长达一年之久:禁止外来工入园,违者罚款100元。 2002年,一位陈姓青岛市民给当地报纸写信,提议在公共汽车上设立“民工专区”:“作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伙伴城市,青岛的市民素质步步提高,其着装越来越干净,而与此同时,在青岛打工的民工却素质低,不讲卫生,衣服上沾满油污,乘公交车时经常碰到市民身上,引起市民的厌恶,时间久了,双方的隔阂越来越深。最简单的解决办法是在公交车上隔出小块区域专门供民工使用,这样可以减少市民对民工的厌恶感,消除双方的隔阂和矛盾。”对民工们来说,再苦再累,也比不上城里人歧视带来的伤害。 冯俊岩生于1965年,安徽太和县人,他说:“1994年我和妻子翟秀花一起来天津谋生。从拾荒到卖菜、卖水果,现在有了一些积蓄,还有两辆卡车,一辆做水果生意,一辆跑运输拉砖,每年还给家里的老人寄许多钱回去,10岁的儿子也接到天津上学,现在读四年级。按说我过得还可以,用你们城里话,算是成功人士。可是我有一大苦恼,10年了,没有交着一个天津市的朋友。”《了望东方周刊》就这个问题在天津街头也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他们的回答是:“没想过要和他们交朋友”,“他们那么脏,怎么可能互相交往”;“他们没有户口,没有个单位,没有个固定住处,上了当哪里找去”;“没有共同语言,在一起说什么呢”;“和农民工交朋友,没有搞错吧,农民企业家还差不多”。3、经济歧视去年上半年,中国十多个省市的粮油批发市场上,陆续出现了一种被称作“民工粮”的大米。它比一般大米便宜三分之一还多,而且非常抢手。不少粮油摊位都出售“民工粮”,但“民工粮”并不是摆在明面上,大多是藏在后库房的,不过也有明目张胆摆在外面的,销售呈公开化趋势,在天津,甚至还打出了广告,上面直接写“民工米”!民工粮”其实就是陈化粮,而陈化粮是指已经陈化或变质、不宜直接作为口粮的粮食。相当一部分陈化粮中,都含有大量的致癌物醛,以及黄曲霉毒素——目前发现的最强的化学致癌物。 “民工粮”因大量销往工地而得名。从外表看,“民工粮”和其他的大米相比,颜色发黄,拿在手里闻闻,还有发霉的味道。 4、文化沉沦逾八成农民工,主要靠睡觉、闲聊打发工余时光;近六成农民工对文化生活状况表示“不满意”或“很不满意”;超过四成的受访农民工没有一本书,“职工活动室”检查走过场,职工活动室是为农民工提供的休闲场所,也是农民工应享有的一种权益。但让农民工充当应付检查的“活道具”,岂不变成了对农民工这种权益的践踏?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逐渐成为词语的今天,农民工也有书看、也在学习吗?新华社记者日前进行的一次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四成农民工竟然连一本书都没有。有的只有一台老掉牙的收音,有近60%的农民工对目前自己的文化生活“不满意”“很不满意”,在为之辛劳工作的城市里,当城里人在信息高速路上享受多彩文化生活的时候,能看看电视、电影却成为这些农民工深切的渴望,没什么事干,聊天、打牌或喝点酒。” 他们当中很多人在家里是有业余爱好的,但由于种种原因,当他们远离乡土文化时,却没享受到多少城市文明,很多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几近空白,只能靠睡觉、打牌来消磨业余时间。但从事较为艰苦的建筑业的农民工则90%以上没有什么业余文化生活,聊天、睡觉、打牌赌钱、闲逛是他们打发空闲时间的主要方式。少数民工偶尔也参加一些文化活动,比如看电视或去广场看电影和演出,但次数和时间都没有保证。 而社会生活空间相对狭小,又缺乏相应的文娱活动,这对农民工的心理健康来说,非常不利。长年累月重复“干活——吃饭——睡觉”的单调生活,加之又缺乏健康的文化生活,使得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用看黄色录像或书刊的方式来打发时间。去年,北京城建集团曾做了一个农民工业余生活状态调查,发现10年没有看过电影的农民工占到60%以上,有位40多岁的四川籍农民工甚至18年没看过电影。不像金钱等物质性的东西,肉眼可见,“精神文化生活”看不见摸不着,但它对一个人的影响却至深至远,它不会因为人们所从事职业的不同而确定有无,更不会因为一个人拥有金钱的多少而决定多寡。当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走进城市,并逐渐成为其中一员的时候,他们的精神状态如何,他们生存与发展状态的好坏,注定要与这座城市的发展息息相关。并不宽裕的收入、不高的文化水平、拥挤的居住条件、高强度的劳动等,使城市农民工往往处于与城市文化的某种隔膜中,进入大中型企业的农民工常常可以融入企业文化的氛围中,而在私营企业主、个体户老板手下工作的农民工,往往形成了一种文化生活的粗俗化孤岛化的状态。 (三)社会歧视对对这一社会群体产生的影响。 在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化的征途中,在城市的建设与发展中,农民工成为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在城市基建,还是在厂矿企业,无论是在商业营销,还是在餐饮服务,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几乎承担了城市中最脏最累最险的工作,他们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毋庸置疑的贡献。在城市中,农民工已成为一个最尴尬的阶层,他们常常遭遇到超负荷劳动与拖欠工资的威胁,恶劣的劳动环境与生活境遇、城乡文化的差别与离乡背井的苦恼和烦躁,这种烦躁和苦恼如不加以疏导,会严重扰乱城市秩序,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农民工的生存处境和精神状态令人担忧,农民工文化生活粗俗化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虽然有的私营企业设立了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但是往往成为一种摆设,活动室经常不开、阅览室没有图书的现象屡见不鲜。由于农民工与私营、个体老板简单的雇佣关系,使农民工大多处于散漫无组织的状态,他们的文化生活基本上处于单位、社区、家庭“三不管”的“孤岛化”状态,有的农民工因此甚至走上赌博、吸毒、偷盗、抢劫的犯罪道路。1、经济拮据严重影响文化消费据有关统计,70%以上的农民工月收入在600元以下,20%左右月收入在600~800元之间,只有少数能拿到千元以上的工资,所以他们中多数人的文化娱乐支出都为零,即便有也最多不过二三十元。出去了,坐车要花钱,想看电影、看戏,票太贵。工资一个月只有几百块,能看几场电影?十个月了,工地就演过两场电影。来自信阳的小刘,他是一家企业的保安。下班后小刘大部分时间是窝在宿舍里和同事聊天,偶尔也出去喝喝酒。他渴望能和城里的年轻人一样,看场电影或到健身场所健健身,但那里的消费对他来说太高了。 2、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农民的文化需求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 一位社会学家曾说过,减少和消灭农民工犯罪现象,最根本的办法是提高他们的素质,给予他们更多的人文关怀,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据有关专家分析,农民工文化生活匮乏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经济原因。农民工打工收入有限,很难舍得用于文化消费;二是社会原因。包括政府在内的社会各界,对农民的文化需求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在努力打造和谐社会的今天,关注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改善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已成为确保社会稳定的必不可少的一环。 3、繁重的体力劳动使他们没时间和精力进行文化活动 谁不想让自己的业余生活丰富一些呢?但恶劣的生存状态,匮乏的文化娱乐设施,紧张忙碌的工作环境,甚至还要为拿不到工钱提心吊胆……这让他们中的大多数不得不放弃人人都期盼的丰富多彩,在工作之余“自觉”选择匮乏、单调甚至是无聊。有的农民工夏天每天要干14个小时,冬天每天也要10个小时。干活后累得就想睡觉,哪有时间看电视、看书呀。上眼皮一碰下眼皮,倒下就睡着了。不养足精神,施工容易出危险(四)提升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刻不容缓1、提高经济收入要提高政治地位必先提高经济地位,恩格尔系数很说明问题,人们的工资收入用与购买食品的比例越高,生活水平究越低。农民工的工资仅仅够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计,就决不可能搞别的文化消费。2006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要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只有收入上去了,文化生活才有物质保证。2、将改善农民工文化生活逐步制度化。政府应该将改善农民工文化生活放到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是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拨出相当的精力和款项投入改善农民工文化生活的方面。农民工所在单位和社区必须承担关注改善其文化生活的义务,应该将农民工文化生活状况的评价列入单位、社区的考核指标中;在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文化责任中,按照农民工的一定数量规定企业必须设置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必须实质性地定时向农民工开放。农民工所居住的街道社区应该关心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应该像关注常住居民一样关注他们,不能存在忽视更不能有歧视农民工的态度,要主动组织他们参与社区的文化活动,在改善丰富农民工的文化生活的同时,也让农民工为社区文化的发展做出贡献。 3、注重和加强农民工的文化学习。现代社会提倡建设学习性的城市,作为城市阶层一部分的农民工,不能被置于学习性城市之外。农民工的文化学习应该作为建设学习性城市的重要任务来抓,农民工文化水准的提高应成为衡量是否达到学习性城市的重要指标。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规划加强农民工的文化学习与进修,并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改善农民工文化学习的条件,并将农民工文化学习的要求写进对于企事业单位的考核指标中。企业法人应该承担安排农民工接受文化教育的责任,应该逐渐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将其制度化。在关心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权益中,同样应该注重农民工本身接受教育的权益,在不断提高农民工的文化水平中,提高城市的文化竞争力。 4、应充分发挥单位、社区党团组织的作用。农民工文化生活的粗俗化孤岛化与缺乏组织与引导有着直接的关系,农民工离开故土来到城市,老乡朋友成为他们唯一的关系,有困难找老乡成为他们基本的思路,农民工中的党员、团员往往也不将组织关系转入城市,农民工常常成为城市中一些没有组织的散兵游勇,这也就成为农民工文化生活孤岛化的原因之一。应该充分发挥单位、社区党团组织的作用,私营、个体企业中未设党团组织的,行业党团组织应发挥联系基层的作用,在党团组织的组织引导下,发挥农民工中党员团员的先锋作用,组织农民工的学习进修、文化活动,改善和丰富农民工的文化生活。 5、开办农民工夜校当年毛泽东创办了广东农民运动讲习所,对中国革命做出了很大贡献。现在中国社会有又面临着一场崭新的革命,我们同样需要提高农民工的觉悟和专业素质。我们也要创办农民工夜校。对农民工进行法律、职业、技术、道德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只有有效解决这个问题,中国经济才又发展的后劲。农民工文化生活的问题也应该得到高度重视,只有改变农民工文化生活孤岛状态,才能真正建设好城市文化,才能真正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难想象,农民工的收入短期内不会有大的改观,但这并不意味着面对他们精神文化生活的匮乏,我们就无所作为。

论文城乡居民收入问题研究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分析常鹏宇,张信东(山西大学管理学院,山西太原,030006)摘要:分析了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现状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探讨了城乡收入差距的深层原因,并就这一问题的解决提出若干政策性建议。关键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二元结构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现状按照国际通行的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程度的基尼系数表示,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基尼系数仅为,现在据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2002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达到,超过了国际警戒线(),提高了80%,其中最明显的当属城乡收入差距。改革开放20多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由逐渐扩大到逐渐缩小,再由逐渐缩小到加速扩大的发展过程。如果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来衡量城乡的收入差距,就国际一般情况而言,当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在800美元~1 000美元阶段,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大体上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倍,而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一直超过国际一般情况,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以农村居民收入为1),1985年达到历史最低点,为∶1,1994年达到顶峰,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1997年达到新的谷底,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1997年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加速扩大,2001年突破历史最高点,城乡居民收入比扩大到∶1,2003年继续扩大到∶1,2004年收入差距比为。但这个结论,还不能真实地反映城乡之间的实际收入的差别。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没有涵盖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如果把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医疗、教育、养老金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费救济等等)考虑进去,城乡收入差距可能要达到4倍~5倍,甚至是6倍。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演变过程中,合理差距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产生一定正效应,但不合理差距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产生负效应。由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较大,因此当前城乡收入差距的负效应占主导地位。正面影响(1)一定时期内能使我国经济在生产力发展方面有长足进步,比如改革开放后打“破大锅饭”及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确实把我国的现代化进程提前了(在汽车等方面)。(2)推动农业发展。当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调节到工业化所需要的一个理想差距程度时,企业会在农村用较低的价格获得工业发展所需要的劳动力而促进工业化进程,而留在农村的劳动力能享受更多农业资源,最大限度利用现有的生产手段,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农业增长。(3)使农村居民向城市聚集,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素质。城乡收入存在适度差距,会对农村居民产生吸引力。一方面,会使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变成市民,这使他们的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得到提高,比如农村居民通过努力,以升学、学习劳动技能等方式到城市定居;另一方面,农村居民到城市打工,在自己原有知识结构的基础上,在一定条件下接受城市先进的思想观念和生产技术,提高了素质。负面影响(1)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从而影响改革发展的进程。经济发展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但是如果没有农村的稳定也就不会有整个社会的稳定。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数的70%,是社会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作为劳动群众,也是我们的政权基础,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是否合理,会直接影响社会成员心态的平和程度、社会关系的协调程度和社会形势的稳定程度。在贫富悬殊的社会中,收入分配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较多表现为社会秩序的混乱。这个问题在转型社会中尤为突出。贫困阶层不断扩大并日益边缘化,必然引发社会成员对社会的不满情绪,继而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使社会秩序混乱无序,从而造成社会形势的动荡不安,致使经济发展可能止步。(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导致农村居民购买力过低,难以激活农村广大消费市场,可导致农村边际消费倾向持续走低,而这又影响了投资乘数作用的发挥,难以起到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从而影响我国经济全面发展。(3)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会导致农村教育投入不足和人力资本水平低下,直接导致了农村教育投入不足,农村居民人力资本水平难以提高,这也决定了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缺乏真正的支撑。为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最关键的还是要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受教育程度。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唯有加强人力资本投资才能真正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3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收入的不平衡行业垄断带着计划经济深深的烙印,虽然在一定期间可明显提升此行业与国外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但其长期存在,必然导致行业间及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因行业垄断由中央政府的主管部门实施,所以能够创造出完全排斥竞争的效果,如电力、电信、金融等自然垄断的行业,以及一些因行政体制原因产生的制度性垄断行业,由于机会不均条件下的垄断和特权,在这些行业从业的人员几乎都成为社会的高收入者。由于行业垄断,破坏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均衡规律”,弱化甚至排斥了市场的调节功能,使垄断行业与非垄断的行业出现了收入上的差距。再有是一些人将权力作为一种资本参与收入分配,贪污腐败,导致收入分配的严重变形。这些权力资本的使用不当已经成为影响城乡居民收入的重要因素。城乡户籍制度的影响城乡户籍制度是城乡分割体制的基础,它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符合当时对城市倾斜发展和城乡社会稳定的需要,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它已成为影响社会协调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因素,具体表现在农民劳动力转移不顺畅、农民工子女上学(中小学)难等问题。市场运作不规范在市场机制尚未完全健全的前提下,保证市场运作规范的重要条件是法制建设的先行。当前,由于我国法制不健全或执法不严,致使非法非正常收入大量存在;而且由于市场运作不规范,城乡间信息的不对称,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出现的农业产业布局不科学,也导致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社会保障的功能在于它通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方面的运作,缩小居民间收入差距,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然而,目前社会保障面太窄,只有城市职工享受,而农民却很少享受。这种在享受社会保险方面的相对不均等性,特别是医疗保险,使农民由病返穷。虽然国家在2005年采取了农村医疗统筹,但就实际情况看,对于完全单纯靠土地生存、困难(孤寡老人)及大(多)病的农民群体,按现在的统筹标准,其本身支付的部分也是有相当难度的。教育机会不均等在现实社会中,受过高等教育人员的收入水平普遍高于未受过教育或受过很少教育的成员。目前教育软硬件投资明显不足,特别是农村地区、西部地区。据2002年9月12日的《经济时报》报道,各级财政教育投入分配格局为:中央和省级政府掌握了主要财力,但只分别承担了义务教育经费的2%和11%,也就是说只承担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极小部分责任,县乡政府财力薄弱,却分别负担了经费的绝大部分。事实上,县乡财政收入的大部分却是对农民的征收,这就客观上加重了农民的负担,而城镇居民则是无需缴纳这部分费用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加大了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差距。4缩小城乡差距的建议和措施完善法律制度建设通过法律形式来查处政府官员的渎职行为和打破垄断,保证机会的均等,允许民间资金进入,消除不正当竞争。通过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限制和打破垄断,逐步消除行业壁垒和垄断,降低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鼓励资本在行业之间的合理流动和有序竞争,促进行业之间平均利润的形成,逐步消除非法收入形成的条件与环境,缩小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改革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城乡户籍制度就是实行开放式管理的户口制度,即任何人不论从何处迁往另外任何一处,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应该依法享有同当地居民同等的权利,如享受教育(子女上学问题)、医疗等。改革户籍制度的实质是去除依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差别,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上的均等,社会身份的同等,使户籍只承担对人口的社会管理职能,不再与特定的社会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优化产业结构通过农村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等落实农业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发展农村经济和非农产业,以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国际上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解决贫困地区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长期性和根本性措施。农村工业化,就是大力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不断提高第二、三产业在农村经济结构中的比重,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剩余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提高农民收入。同时,对于农村经济,政府应积极指导,使城乡对农产品供求双方信息得到尽可能对称,以便科学布局。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增加投资,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社会保障等的投入力度;增加资金、技术、人力投入,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同时改革农业投入体制,推进农村投资和金融体制改革,特别是搞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信贷资金不准或按特定优势比例投向非农领域和非农产业,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并广泛吸纳外资、工商资本和社会闲散资金,形成多元化的农业投融资体制,扩大农业投入来源,增加农业投入总量。通过各种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农业、农村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并且使广大农民拥有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应进一步通过对高收入人群的征税来调整收入差距,因为税收可直接有效地减少高收入人群的比例,并且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对于农用物资也应制定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虽然减免了农业特产税等税种,但是对于农业物资(如化肥等)也应依照一定比例来减少其税率,让农民最直接受益,让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能较快缩小。增加农村教育投入国家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把农村基础教育列入中央预算,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和办学模式,并且在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加强农村实用技术的培训,完善农村职业技术教育,让广大的农村劳动者掌握一些实用技术,实现教育在农村的真正普及。此外,还要对农民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全面提高农村人员素质,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5正确看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是哪一项具体措施就可以做到的,亦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渐进过程,是一个系统工程。这就必须坚“持统筹安排”,不能因过分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重“返大锅饭”,如统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就要在初次分配中注重效率,公平、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把劳动者的物质利益与劳动贡献直接结合起来,鼓励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把生产要素投入到经济活动中去,按贡献参与分配;而在再分配中注重公平,把公平放在突出的位置,更多地考虑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统筹市场力量、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更科学地对社会资源配置;从社会的角度出发,应切实贯彻收入分配政策,保护每一个社会成员各方面的积极性并使其收益最大化,使我国经济能在稳定中持续增长,让全社会成员共同过上富裕生活。

1.就现状发出评论----中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2.剥析历史,造成城乡收入差距的原因----中心:重工轻农,以城市建设为中心3.对改善这种差距政府有何作为----中心:减农业税,发展科技兴农,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收入.......4.你对这些政府作为的理解与分析5.提出你的解决策略并论证你的解决策路6.总结

农民工问题的研究论文

浅议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内容提要: 本文从目前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的入手,分析了形成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的原因所在,主要和我国当前的户籍制度、法规缺位以及思维惯性密切相关,并由此提出了解决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近期和长远两方面的对策。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 原因及对策由于我国社会和经济体制固有的“二元结构”,使得我国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上,也实行了城乡有别的格局。当前,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使建立健全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更为迫切,就业形式多样化使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进入城镇,这就是所谓的城市农民工。这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如何解决就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目前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一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过窄。在现有的户籍制度下,民工进城后没有正式身份,在婚嫁、幼托、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面临着一系列困难,而办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都要求有本地户口。另外,在日常谋生过程中,还有名目繁多的暂住费、管理费等各种费用,增加了农民工的务工成本。几乎没有任何用工单位像对待城市工人那样,为民工办理基本的社会保险。在陕西的一份调查中显示,265位被调查者当中,只有21人参加了劳动或医疗保险,而其中劳务单位代为缴纳保险费的仅有1人 .这使民工在遭遇疾病等天灾人祸时只能束手无策。二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危险度大。很多城市人所从事的工作,农民工不是不能干,而是因为他们没有户口而不允许干, 大量农民工只能从事收入低、工作环境差、福利低劣的工作。民工主要集中在城市的非传统就业部门,即城市人不愿干的脏、累、险、差及一些社会排序低、收入低的职业,有的学者概括为“3D”(险、脏、难的英文第一个字母)职业岗位,农民工每天工作的时间较长,月平均收入也较低。三城市农民工经常面临失业的窘境。 76%的农民工在城市中都有没活儿干的经历,从“失业”时间上看,失业在3个月以下的居多,占89%。当然,一部分民工的失业情况还非常严重,在有失业经历的民工中,失业4个月以上的占13% .就业过程突然中断对于农民工的打击比下岗对于城市职工的打击更为沉重。因为下岗职工还有稳定的住所,有一定数量的生活保障金,有家庭的直接支持,而农民工几乎一无所有。农民工可能会因为突然失业而出现全面生活危机。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常发生。由于没有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在这种情况下,相当数量的私营、民营、“三资”等企业没有依照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同时,这些企业主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少数经营者唯利是图,有意克扣、拖欠工资。近几年来,各地农民工因工资被拖欠而上访、投诉的现象呈逐年上升趋势。二、形成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的原因首先,从就业保障方面看,保障制度执行不力。《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许多用人单位根本不与外来的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调查取证的后果。另外,大多数的城市民工由于就业受到限制,没有平等的就业权,很难伸张基本的权益要求,劳动力市场上巨大的供过于求的压力迫使他们明显地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不敢对自己的工资、劳保等权益提出意见,而不得不接受极低的劳动力价格的现实,和诸多的“不平等条约”。城市有关劳动监察、城管、公安、工商等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对农民工存在歧视,时常出现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或面对民工权益损害时的行政不作为,使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其次,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规范。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中,至今没有一部综合的关于民工社会保障的全国性专门法律、法规或规章,全国性立法中对民工社会保险的规定也很少且很笼统。如1991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对民工社会保险作了较为具体却不完整的规定;1999年,国务院发布施行了(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首次将非公有企业职工和外来劳动力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劳动法》颁布后的一系列全国性劳动立法中,在适用范围上大多未对职工作明确列举,缺乏可操作性。而各地关于民工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规也差别很大。2000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了民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的问题;2001年,北京市颁布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2002年,南京市出台了《失业保险办法》,也对民工的养老保险作了明确的规定;同年9月,上海市推出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综合保险;2003年,成都市下发了《成都市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这是各省市迄今为止已出台的所有相关条例和办法中针对民工内容最全面的社会保障条例。其中,明确规定民工可以享受老年补贴、住院医疗费报销、工伤补偿或意外补偿等几项综合社会保险。然而,有的地方则还没有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在各地制定的法规中,有不少规定的险种不完整。由于这些法规和规章效力的层次较低,也很难保障民工的权益。第三,思想观念上的惯性思维作祟是民工社会保障缺位的深层次原因。长期以来,在工业化过程中形成的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歧视农民的政策在民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上存在惯性作用,使得城市社会考虑得较多的是城市居民利益的获得与保护,出于对既得利益的维护,城市管理者还没有切实地考虑和解决这些“新来者”的权益问题,并且还会对这些“新来者”采取一些限制和排斥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城市民工各方面的基本权益自然就难以落到实处。城市社会由二元社会结构所形成的就业、医疗、教育、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制度也不可能立即得到改变。虽然政府管理部门也作出了相关反应,进行过一定的改革,但这些有限的改革与国家工业化对城市化的要求来讲仍然十分不够。以户口身份为准入条件的就业、就学、人事、保险、福利、医疗等相关制度仍将民工拒之门外。三、改进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现状的对策当前,理论界关于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大致有三种意见,一是把农民工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建立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说既不同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也不同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种另起炉灶的做法;三是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对于这三种办法中,笔者不同意第二种做法,这样会形成一个新的“三元结构”问题,把问题复杂化。而第一种和第三种做法,似乎是在固化目前的“二元结构”的基础上提出的办法,这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的战略目标不符,也不是解决问题最终的办法。笔者认为,就好像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一样,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也不是马上就能建立起来的。所以,目前当务之急是解决城市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要有步骤,分阶段的解决当前能够解决的问题,循序渐进的完成这一关系到亿万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建立工作。具体设想是:就近期工作而言,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⒈建立健全城市民工登记制度。目前,农民工进入城市务工,需要办理城市暂住证,应该把暂住证登记与社会保障登记联系起来一并完成,这样可以把基础工作做实,对于各地务工的农民工人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⒉对城市农民工实行分类管理。这一工作的意义在于可以首先把流动性相当较小的、已经长期留住城市的农民工和经常处于流动状态的农民工进行划分。对于在长期在城市工作,并且已经在城市已经有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可以在达到规定的年限之后,给予其享受城市居民权益的资格,包括转为城市户口,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流动性较大而且今后不一定在城市安家生活的农民工先不予考虑。这项工作比较细致,并且有一定难度,但这应该是目前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应该抓紧做好。⒊建立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制度。农民工进城的首要目的是要增加收入,这比给他们提供社会保障来的更加直接和实在。现在的问题是农民工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却无法得到,再让他们参加社会保障、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就显得勉为其难了。如果要在当前的形势下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那么保障农民工能够如期得到他们应得的工资是最现实的。因此,必须坚决贯彻、严格执行《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要下大力气整治。从长期目标看,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做工作:⒈抓紧制定有关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可考虑制定综合性的面向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险法》或针对民工的综合或单项社会保障的法律与法规。目前区域性的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规章制度已经陆续出台,而农民工流动是一个全国性的现象。所以要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到全局的角度,提高立法的级次和权威性。⒉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针对民工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笔者认为,户籍制度的“二元结构”是目前妨碍城乡统一的制度性障碍,必须从源头解决。⒊最终的解决办法还是要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解决农村和城镇社会保障差别的根本途径。如果做到了社会保障体系的统一,所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就不在是问题了。参考文献:⒈翟从海:《我国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与立法建议》【J】,《社会保障制度》,2004年第6期。⒉杨立雄:《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研究》【J】,《社会》,2003年第9期。⒊周倩:《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探析》【J】,《律师世界》,2003年第5期。⒋刘承英:《“三农”危机和我国面临的第三次农村大变革》【J】,《经济界》,2002年第5期。⒌《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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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农民工生活与工作状况调查分析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9-12-22 16:06:00 ] 作者:李莹杰 编辑:studa20【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工作。作为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工对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影响不可忽视。本文主要利用调查问卷对厦门市的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做了深入了解并运用统计方法对其展开分析。最后,根据农民工的现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关键词】农民工 调查问卷 生活状况 工作状况一、导言农民工是指那些户籍在农村,工作在城市,兼有农民身份和工人职业身份的劳动者。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农业科学技术的进一步推广,使单位面积耕地上所需劳动力的数量急剧减少,每个农业劳动力耗费在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上的劳动时间越来越短,在农村的农业劳动力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时间。这就使大批农民离开土地和家园进城务工,产生了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大军,潮水一般涌向城市、涌向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他们成为推动中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和对中国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影响,都是十分巨大的。但是目前由于存在许多体制性的矛盾,无法充分吸收富余转移的农民工,就出现了许多农民工问题,如工资拖欠、权益受损等等。作为城市中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农民工现已成为社会关注一大热点问题。因此,有必要及时有效地反映农民工的生活工作现状。本次调查就是应时所需,针对城市农民工的基本情况、生活状况、工作状况、个人需求等四个方面进行调查,以问卷的形式发放。调查对象主要是福建省的农民工,其中又以厦门地区为主,因为该地区经济比较发达,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数量多、农民工人数比较集中。这样研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对研究和解决我国的农民工问题也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实发问卷176份,其中收回有效问卷169份,有效率为。二、调查问卷分析1.基本情况在此次调查中,以性别来看,男性农民工115人,女性农民工54人,分别占和。以年龄来看,18岁以下的农民工有4人,占被调查的农民工数的;18岁~30岁的农民工有82人,占;30~45岁的农民工有69人,占;45岁~60岁的农民工有14人,占。以文化程度来看,初中水平的最多,有81人,占;其次是高中或中专的41人,占;小学的占,而较少是大专以上和识字不多或文盲。由此得出以下有关农民工结构的结论: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男性多于女性,但女性在增加;有文化的人去务工,没文化的人去务农;大部分农民工或多或少有一定的职业流动经历。由调查结论不难看出现阶段农民工的基本特征:一是女性农民工的比例有增加的趋势,说明在城镇发展的带动下,农村中的一些观念也发现了变化,一些“女在家织布男在外干活”的想法已不再固不可破,越来越多的女性也开始走出农村,走进城市打工。二是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三是农民工相对农业劳动者来讲是文化较高者,相对城市劳动者来讲是文化较低者,这一高一低使农民工的素质提高存在动力和空间。农民工的年龄和文化特征表明他们是农村劳动力中最富竞争力的部分,也使留守农村的农业劳动者整体素质降低。这种情况的存在,短期内会使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受到影响。但长期来看,农民工大部分将回到农村,务工生涯对他们的锻炼和提高将变为农村建设的强大动力,推动农村建设的发展。从更高的层面来看,这么大规模的人口素质的提高,对中华民族素质提高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民工的流动,为农村的建设不断注入新的活力,锻造和提高着我们民族的人口素质。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农民工是农村的现在和未来,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另外,调查中还观察到,一般来城市的都是一个人,较少是家庭成员一起来;这说明农民工进城打工并没有打算长期居住,并没有想将全家迁到城镇,而家庭重心仍在农村,这也是农民工流动性大的一个原因。而在工作单位方面,有的农民工是在个体企业打工,其次是国有和外企,工作性质也是以服务生和建筑工业的居多。正是由于工作性质和工作单位使得农民工权益没有受到很好的保护。2.生活状况农民工月收入与福建省和厦门市人均月收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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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问题研究的论文

厦门市农民工生活与工作状况调查分析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9-12-22 16:06:00 ] 作者:李莹杰 编辑:studa20【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工作。作为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工对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影响不可忽视。本文主要利用调查问卷对厦门市的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做了深入了解并运用统计方法对其展开分析。最后,根据农民工的现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关键词】农民工 调查问卷 生活状况 工作状况一、导言农民工是指那些户籍在农村,工作在城市,兼有农民身份和工人职业身份的劳动者。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农业科学技术的进一步推广,使单位面积耕地上所需劳动力的数量急剧减少,每个农业劳动力耗费在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上的劳动时间越来越短,在农村的农业劳动力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时间。这就使大批农民离开土地和家园进城务工,产生了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大军,潮水一般涌向城市、涌向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他们成为推动中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和对中国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影响,都是十分巨大的。但是目前由于存在许多体制性的矛盾,无法充分吸收富余转移的农民工,就出现了许多农民工问题,如工资拖欠、权益受损等等。作为城市中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农民工现已成为社会关注一大热点问题。因此,有必要及时有效地反映农民工的生活工作现状。本次调查就是应时所需,针对城市农民工的基本情况、生活状况、工作状况、个人需求等四个方面进行调查,以问卷的形式发放。调查对象主要是福建省的农民工,其中又以厦门地区为主,因为该地区经济比较发达,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数量多、农民工人数比较集中。这样研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对研究和解决我国的农民工问题也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实发问卷176份,其中收回有效问卷169份,有效率为。二、调查问卷分析1.基本情况在此次调查中,以性别来看,男性农民工115人,女性农民工54人,分别占和。以年龄来看,18岁以下的农民工有4人,占被调查的农民工数的;18岁~30岁的农民工有82人,占;30~45岁的农民工有69人,占;45岁~60岁的农民工有14人,占。以文化程度来看,初中水平的最多,有81人,占;其次是高中或中专的41人,占;小学的占,而较少是大专以上和识字不多或文盲。由此得出以下有关农民工结构的结论: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男性多于女性,但女性在增加;有文化的人去务工,没文化的人去务农;大部分农民工或多或少有一定的职业流动经历。由调查结论不难看出现阶段农民工的基本特征:一是女性农民工的比例有增加的趋势,说明在城镇发展的带动下,农村中的一些观念也发现了变化,一些“女在家织布男在外干活”的想法已不再固不可破,越来越多的女性也开始走出农村,走进城市打工。二是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三是农民工相对农业劳动者来讲是文化较高者,相对城市劳动者来讲是文化较低者,这一高一低使农民工的素质提高存在动力和空间。农民工的年龄和文化特征表明他们是农村劳动力中最富竞争力的部分,也使留守农村的农业劳动者整体素质降低。这种情况的存在,短期内会使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受到影响。但长期来看,农民工大部分将回到农村,务工生涯对他们的锻炼和提高将变为农村建设的强大动力,推动农村建设的发展。从更高的层面来看,这么大规模的人口素质的提高,对中华民族素质提高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民工的流动,为农村的建设不断注入新的活力,锻造和提高着我们民族的人口素质。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农民工是农村的现在和未来,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另外,调查中还观察到,一般来城市的都是一个人,较少是家庭成员一起来;这说明农民工进城打工并没有打算长期居住,并没有想将全家迁到城镇,而家庭重心仍在农村,这也是农民工流动性大的一个原因。而在工作单位方面,有的农民工是在个体企业打工,其次是国有和外企,工作性质也是以服务生和建筑工业的居多。正是由于工作性质和工作单位使得农民工权益没有受到很好的保护。2.生活状况农民工月收入与福建省和厦门市人均月收入比较

全文46页pdf版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研究于国庆【摘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就业,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和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农民工多从事建筑、矿山等高风险、职业病多发的行业,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这使得农民工成为我国现阶段职业灾害的主要受害对象。从层出不穷的农民工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农民工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数不清的劳资纠纷,均决定了我国应该努力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建立和完善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论文第一部分界定了农民工的定义,分析了农民工问题的由来,并从总体上概括了农民工的群体特征;论文第二部分界定了农民工工伤保险涉及的若干概念,介绍了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发展历程,分析了发达国家工伤保险的发展规律和我国现行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主要模式,阐述了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必要性;论文第三部分以潍坊市农民工工伤保险为例,通过已有数据的实证,分析了我国现行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如覆盖率较低、工伤维权困难、费率机制不合理、预防机制不完善,工伤康复功能尚未发挥作用等,并对相关原因进行了探讨,同时还介绍了潍坊市在农民工工伤保险方面的一些创新性做法;论文第四部分提出了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对策建议,即改革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法制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费率机制、加强农民工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相结合、重视工伤康复工作、加强执法监察等措施,此外,针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的问题提出了“代位求偿”的新思路,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工的工伤权益。【关键词】:农民工工伤保险对策建议【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师范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09【分类号】:F842;【DOI】:CNKI:CD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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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返乡创业对策研究摘要:农民工返乡创业为解决“三农”、失业和剩余劳动力转移等经济社会问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了一条新路,但由于当前国家财政扶持力度不够等原因,农民工返乡创业比较优势不明显,在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重重困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首先对农民工返多创业的现状和原因等做了详细地分析,找出了目前农民工返乡创业存在的主要困境,并从政府和农民等两方面提出了引导和扶助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返乡创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政策扶持 1农民工返乡创业特点分析 (1)投资方向主要是发展工商经济。 目前返乡创业的农民以第一、二代农民工为主,这些农民工大多在制造业和服务业务工。因此,他们回到家乡后在政府的支持下,同时利用打工期间获得的见识、本领、资金、信息、社会资本等,发展工商服务业,投资商品性的农业经营,主要是兴办规模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兴办二、三产业。 (2)大多数人选择在小城镇居住。 农民工回乡创业不是单纯的回农村原户籍所在地创业,大多数创业者把企业办在了家乡的集镇和县城,近70%是在小城镇居住。 (3)部分农民工被充实到农村基层组织。 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利用亦工亦农亦商的特点,积极参加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成为经纪人或创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头人,也有部分人担任村干部或参加村民议事会及村民理财小组。 由于农民工与农村、农业的天然联系,农民工回乡创业正在以其特有的方式,在带动农民就地就近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加快不发达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推动中西部地区城镇化进程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必须切实转变观念,从战略高度对待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在全社会营造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氛围。 2农民工返乡创业原因分析 返乡创业是劳务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 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劳务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作为特有的经济和社会现象,我国的“民工潮”和劳务经济已经大体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农民工跳出农门到大中城市、发达地区去务工或经商。解决温饱问题;第二阶段在务工或经商的过程中,一些农民工变成了管理者或者老板;第三阶段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开始返乡创业,大量地从“打工者”嬗变为“创业者”。 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沿海经济特区的开放,农民工形成了单向性的“外向”型流动,进一步拉大了原本就存在的区域差距和城乡差距。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市民和农民之间形成了一个无形的壁垒,既体现在经济制度和政策上,也体现在精神和心理上,增加了农民工在城市稳定落脚的成本。在城里农民工不能获得稳定就业,加上城市人对乡下人的歧视和排斥,以及经济待遇的不公平,而使农民工选择返乡发展。 返乡创业投资环境的改善 2004年、2005年中央连续二年下发的两个“一号文件,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创造了有利的大环境,尤其是出台的许多“惠农”硬措施,使农村的创业环境更稳定、更优化,对农民工返乡创业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推进,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招商引资条件的优惠,再加上外面投资风险和创业成本的增加,使相当一部分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也愿意选择返乡创业。 乡土观念和“根”文化的需要 大量农民工有故土情结和情系家乡的情感需要。大量创业人员愿意为家乡的发展和荣誉去打拼、去贡献,主动捐资公益事业,并响应家乡政府的号召,在家乡投资办企业,带领乡亲们致富,并就近吸纳了当地农民工就业。这些农民工对自己家乡的资源情况、人事关系和投资环境比较熟悉。也掌握了家乡内外的市场信息,有助于其成功创业。 农民工自身创业条件的具备 经过几年的外出务工。一般农民工每年都能挣到上万元甚至几万元收入,再加上在外结交的朋友多了,见的世面大了,学到了一技之长,思想观念上就自然地会发生变化,创业意识就会增强。这些农民工通过“打工大学”接受到了先进的科技文化,有了发展现代产业的冲动和信念,经济基础和人力资本的提升都是促成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基础。 3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困境 创业资源的短缺 首先是资金短缺,融资难是不少返乡创业人员反映的首要问题。现在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门槛高,而且贷款手续非常复杂,周期很长,难以解决返乡创业者的融资之渴。其次是土地制约。随着这几年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增多,有些地方供地指标也开始捉襟见肘,对很多想进一步扩大规模的企业而言用地成了一大制约。最后是人才短缺,不少返乡创业者是初高中毕业,办企业存在盲目性,自身经营管理知识也比较薄弱,又很难吸引人才,迫切需要指导。另外由于内陆欠发达地区生活与人文环境较差,服务业不发达,即使是在同等的工资待遇下,很多年轻劳动力也更趋向于外出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打工。 政府扶持政策的缺失 有的返乡创业者反映政府效能不高,虽然很多地方领导给予高度重视,但在落实过程中一些部门和个人执行政策有偏差,服务意识不到位,甚至还存在吃拿卡要、推诿拖延办事的情况,不利于企业更好创业。如创办企业中是税费减免优惠不明显,甚至当前大部分内陆地区还没有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税费减免政策。见了“世面”的农民工回到当地,可能会与当地官僚习气、无视市场规律的做法产生冲突。但冲突矛盾解决的过程,其实也推动了当地投资环境的优化。返乡创业农民工呼吁,今后国家能农民工创业中农遇到的问题。出台相关政策给予农民工创业更多政策支持。 创业投资成本高 我国内陆欠发达地区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差的问题,尤其是县、乡(镇)两级,基本上都存在路、水、电、通信、交通和能源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企业发展需求的问题。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在企业用地、用水、用电和证件办理等方面设置障碍,使有的投资项目迟迟难以落实。直接导致农民工返乡创业额外投资成本增加、交通运输成本升高和产品交易周期拉长等问题。 4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建议 为返乡创业提供融资优惠政策 要加快信贷改革与创新步伐。首先,鼓励和引导发展乡村和城镇社区中小金融机构等,并把农村中小企业作为其主要目标客户,提供贷款服务。其次,坚持支持其它商业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营业网点或巩固其已有营业网点为返乡创业提供信贷服务。再次,考虑设立行业协会基金担保公司。 政府要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信贷担保和信贷补贴。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扶助基金,为返乡创业提供信贷担保。同时协同金融机构为返乡创业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利息差额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 为返乡创业提供资源使用优惠政策 国家可以参照农业反补贴的办法,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补贴力度。对于返乡创业,特别是创办为解决当地就业、“留守儿童”、“留守媳妇”问题做出重大贡献的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和科技效能型经济实体和农业产业化企业,政府要在用地、用水和用电等问题上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例如,可以考虑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低于市场价的土地资源和用水、用电等创业便利,其差价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 为返乡创业充实人才等资源 由国家财政拨款为返乡创业业主及其员工提供免费培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拓宽培训领域,进一步充实和提高培训师资队伍。另外可积极采取外联式发展模式。主要可以通过与大学社会实践合作吸收大学生进企业实践,并积极吸收人才指导企业更好的发展。如可通过政府部门与各个大学协调,以大学生下基层挂职锻炼的合作方式,实现学生得到实践锻炼机会和企业获得人才资源的双赢,同时还应该与社会各界合作利用外方所拥有的资源来弥补自身急需同时又紧缺的资源。 为返乡创业提供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农民工返乡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的,政府必须实施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政策,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先引导和扶助尽可能多的农民工返乡创办尽可能多的经济实体,支持与鼓励其中发展潜力大,前景看好的企业做大做强,坚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做多做小”与“做大做强”两条腿走路。等这些经济实体发展到一定阶段有承担税负的能力时,再按国家标准对其进行税收征缴,使其纳税能力与收入水平相适应。 为返乡创业创建良好硬件环境 国家要加大对内陆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突出抓好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小城镇道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如积极创建“工业园”、“返乡创业园”和“返乡创业一条街”等创业基地,不断增强小城镇的创业项目承载能力,减轻返乡创业者的额外投资压力,同时降低人居园区的门槛。 根据相关部门统计,全国农民工总量中有7%~10%基本完成资本原始积累,1400万~2000万人具有了创办企业的能力。可见未来吸引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的潜力巨大,建立吸引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发展的制度有助于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持续发展。全方位探索吸引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发展的制度,深化对劳务经济战略思想的认识,变“输出劳务挣钱”为“引回人才发展”。另外我国应出台《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促进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引导和规范,逐步建立“政策吸引、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和法律保障”相结合的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发展的机制,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探索制度选择。

二十年发展变迁!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经历了哪些重要阶段?工保网

依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发布的《2016年国民经济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文件内容:

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截至2017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8652万人,比上年增长。如此庞大的数字注定了“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角色,长期备受社会关注。事实亦是如此,“农民工”这一敏感词汇一直是国家与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有关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的热点事件更是每每掀起舆论热潮。

目前,当下国内的农民工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一般;农民工流动性大,无法有效缴纳社保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国家近年来持续保持着相关政策的完善与推进,如:农民工全面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社保全国联网、建筑农民工转型建筑产业工人等。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加快了农民工合法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进展,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条件也有了显著提高。

相较改革开放之初,甚至“农民工”这一群体形成之初,国内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条件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那么,追溯过往,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究竟经历了怎样的政策历程?以时间与阶段特征区分,主要分为:起源初始、初步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发展三大主要阶段。

1

80年代

政策初起源初始阶段

国内“农民工”群体的出现源自于80年代初。当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功后出现大量过剩劳动力,这部分人员开始规模化的向城市涌入,成为早期农民工的雏形。当时,国家的回应是拒绝农民工出现,政策全面限禁农民自有流动、自由择业。

这样的政策原因既有历史因素,也与当时国内经济发展形式有关:轻工业发展缓慢,多项事业没有得到有效发展,国内就业机会远远无法满足当时的就业人数。相关数据统计,1979年,全国城镇闲置劳动力达到200多万人,一旦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更是雪上加霜。

契机出现

虽然中央限制农民进城务工,但在经济规律作用下,农民仍然自发涌向城镇。尤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开始调整轻重工业发展战略,城乡集体和个体商业、服务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一方面,农村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开始提高,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也开始再次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镇;另一方面,1983年中共中央发布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认为农民可以进城务工,这对城乡发展有促进意义。

故此,1984年,国家一号文件首次允许农民在自行解决口粮后进城务工经商。

2

1984-2010

政策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可以看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国家逐渐开始重视数量巨大的农业劳动力对于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国内现代化建设的作用,一些初步保障农民工社会权益的政策制度也开始逐渐形成。

1

1984年

国家重视乡镇企业发展对于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的作用,同时要求工厂与农民签订合同。

2

1992年

中共十四大提出深化社会财富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待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农民工的就业权益得到了一定保障。

3

1997年

国务院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意见的通知》,将民工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制度化发展轨道,强化民工输出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建设。这是国家针对农民工群体而发布的首个关于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内容的正式文件,也是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

4

1999年

国家技委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中介市场,有效保障了进城农民工求职权益。

5

2000年

中央在制定“十五”规划时提出,要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就业人员职业培训,规范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完善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建设,促进劳动者积极就业。这对于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就业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社会权益。

6

2002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农村工作会上,强调要清理针对务工农民而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问题,健全劳动合同制。

这一阶段,农民工群体的人口红利优势不断展露:吃苦耐劳、薪资要求低、数量庞大。这对于当时国家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因而这一阶段,国家对于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开始越发重视。最明显的表现,当属2003年两件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进程有着重要影响事件的发生。

01

首次提出“农民工”词汇

2003年的农村工作会上,党中央和国务院继续强调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以解决欠扣工资、保障劳动安全、加强职业培训为工作要点。而且,首次提到“农民工”这一词,将进城务工的这部分农民群体称作农民工,这越发表明着国家对于这个新群体的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历史地位从此得到充分肯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也基本形成。

02

总理为农民熊德明讨薪

2003年10月,总理在重庆云阳县走访三峡库区移民时,偶尔碰见刚刚割完猪草回家的当地村民熊德明,并为她丈夫李建明讨薪。随后在“总理为农妇讨薪”的示范效应下,全国迅速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清欠风暴”。全国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严打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熊德明当年还被评为年度经济人物。

此后7年间,国家分别在2004年、2006年、2008年、2009年发布中央一号文件,不断加强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推进与政策完善。从取消歧视性规定到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工资增长等制度,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逐步迈向了新的发展阶段。

3

2010年-至今

政策进一步发展阶段

走过初步发展阶段,农民工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但仍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同时随着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也随之面临新的挑战。

这一阶段,国家的政策方向主要以:鼓励农民工创业、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四个重点为主。

鼓励农民工创业

2012年,中央印发一号文件,要求下大力气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资金支持;2015年,国务院提出构建大众创业相关指导意见,鼓励返乡农民工参与互联网经济融合发展创新活动,并提出结合经济发展形式与需要,为返乡农民工积极谋划创业方式;2016年,国务院提出要激发重点群体创业活动,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各地建立多层面的创业平台,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

长期以来,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维权意识低,经常出现企业拒缴漏缴社保的现象。但近年来,国家不断推进农民工社保缴纳政策,在农民工重点从事的各个行业领域相关规定中,对社保缴纳一项不断严格规范。同时大力推进四库一平台、农民工全面实名制、社保全国联网工作,进一步保证加强保证农民工的社保缴纳情况。

2018年,人社部联合五部门印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明确提出,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的现象。

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

加快实现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的一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由于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职业技能素质不高的传统农民工将逐渐被淘汰,因此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就显得势在必行。

2017年2月,国务院提出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2017年12月,住建部发布文件指出,要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提高建筑工人素质,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大军;2018年,河南、四川两省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试点工作。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

长期以来,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一直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2013年,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2014年,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与城镇劳动者同工同酬,实施实名制工资卡建设工作,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2017年,国务院“十三五”通知,提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工资保障机制建设。

尤其,在农民工数量比重较大的建设工程领域,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以信誉度、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为承包方兜底,通过风险把控,促进承包方的合同履约义务,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通过上述四个方面可以看到,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正处于进一步发展阶段。尤其为适应经济发展,为农民工谋求未来,国家在规划上新提出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化发展,这将对农民工群体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目前,国家在政策上始终保持对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体系制度的重视,真正切实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社会权益。

通过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是如何一步步进入政策视野,进而形成国家战略层面规划。同时,这些政策衍变历程也在客观上展现出改革开放几十年,农民工群体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发挥的巨大作用与贡献。我们应该深刻的认识到,“农民工”不只是一个词,更是一段值得尊重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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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住房论文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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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9年开始改革以来,中国的住房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从最初的小步提租、补贴售房,到现在的针对不同收入层次的人建造不同档次的住宅,并分别实施商品房、微利房、平价房和标准房的政策。对于人数并不很多的高收入者,规定他们只能通过市场去购买商品房,房价随行就市。对于广大中低收入者,由于的市场房价大大超出了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就在政策上给予微利房、平价房或标准价房的照顾。这种逐步形成的房改政策对中国住房的建设速度的提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与此相伴的是住房市场出现了严重的分割性导向:群体间的住房条件差异提升,空间上的群体隔离加强。这种隔离一方面是由于居民的货币支付能力差异造成的,但是更为重要的一方面还是由于不同的准入机制导致了群体间的制度性受益差异。从受益的角度,中国的房改政策更有利于上层,它加速了中国的贫富分化,强化了中国社会的贫富分割。 一、住房制度改革思路 由于种种原因,单位所有制的福利性实物分配式住房制度已经走到尽头。1980年4月邓小平对中央有关负责人说,“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等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张泓铭等,1998:47)由此揭开了中国住房改革的序幕。随后,我国政府确定了住宅商品化的思路: (1)“提租补贴”,建立住房基金,促进居民个人买房、建房的模式;(2)以优惠价出售旧公房,建立住宅基金,促进提租,发展个人建房模式;(3)从新增量的住房制度改革入手,通过推行新建公房、向个人出售和“新房新租”,带动现存量的住房制度改革;(4) 小步提租、无补贴思路;(5)“以息抵租”模式。根据住宅的价值和使用状况由住户向产权单位缴纳抵押金,用抵押金的利息冲抵房租;(6)“小补提租,双向负担,新建住宅资金统筹”的思路;(7)现有住房的“小步渐进”式改革与新增住房的“大步就位”式改革相结合的思路。对旧、新住房分别对待(Chu &Kwok,1990:179-180)。 在实践中,则遵循“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原则:(1)试行城市公有住宅补贴出售给个人的办法。1982年,在常州、四平、郑州、沙市4个城市首先进行新建的公有住宅补贴出售试点,即“由国家、补贴三分之二,个人拿三分之一”。这种方式后又在北京、天津、上海和23个省、自治区80多个城市试点;(2)对鸳鸯楼实行新房新租;(3)国家新建住宅和旧有住宅都可以出售给个人(中国城市住宅会、住宅社会学学术委员会编,1991:184)。 实践表明,上述住房改革思路只关注了经济和理性层面,注意的是房改既定目标:货币化的成功与否,却没能很好地从社会政策的角度对房改整个过程以及由此产生的结果进行审视(Chu &Kwok,1990:641-670)。故而,它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住房危机。反而在危机的同时,引发了严重的住房分配不公正的问题: (1)时间序列上的不公正。新老公房的现有住户得到更多的政策优惠,这是对后加入劳动队伍的劳动者的一种剥夺;(2)空间序列上的不公正。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城市的土地是有级差地租的,不同地段上的住房商业价值相差悬殊。那些由于历史原因而占据城市核心地段的单位或个人住户会额外得到一大笔财富,他们可以通过卖旧买新而实现财富的转移;(3)住房制度运行的结果不公正。不管是“提租补贴”还是“补贴售房”都是以原住户的原住房面积为依据而进行的,这样就造成原来住大房、宽房的人得到更多的补贴,住房窄小或没有住房的人得到的补贴少或没有补贴。 这无疑是住房资源分配上的“劫贫济富”。造成上述不公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论文的关注点在第三方面。之所以这样选择,是因为任何改革的实施都会涉及到一个时间点和空间范围,都会由于历史原因而使一部分人成为“幸运者”,更重要的是它会“很快”成为一种“历史”。而第三个方面的不公平直接指向现在和将来,向人们展示制度的“公正性”或“不公正性”。 二、住房制度的分割性 (一)四种不同类型的住房“对应”着“不同”的住户 根据取得住房的途经来划分,中国城市中有四种不同类型的住房:商品房、单位房、公房(政府房)以及安置房(廉租房)。根据住宅建造的档次划分,又可分为商品房、微利房、平价房和标准房(张泓铭等,1998:146-149;211-217)。商品房在公开市场上以全价销售,价格高,一般市民难以购买。另外三种住房供给在性质上类似:都有不同程度的补贴。 1商品房商品房在公开的房地产市场上交易,它的特点是价格高,而且上升的速度快。例如:1984年广州市新开发的小区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平均售价513元,1988年上升到1500元,市区内旧房改造每平方米平均售价由800元升到2200元,且有继续上升趋势。有关调查发现,半数以上商品房项目利润超出20%,最高的达到582%,超过了中央、省政府规定最高限额的2至1018倍(郁文达,1992),商品房的买主是那些没有该城市户口的高收入者以及有该城市户口的特别富裕者。因此,在私营和外资部门多的城市,商品房个人购买的份额大些,有的人将购买商品房作为一种投资。中国的商品房市场,由于进入市场的信息渠道的差异而遭到一定程度的扭曲。但是,总体上是市场规则的作用,房屋的供求决定房屋的价格和房租的水平。 2单位福利房 有特定单位正式工作身份即有工作档案的户主(干部或工人)才可以享受单位的福利房。员工只向单位交纳象征性的租金,住房地产权实行全民所有(单位代管)。住房建设由国家财政划拨,住房的分配借助行政权力,在管理上不计成本,实施政策性亏损。 北京市1985年对居民的居住状况做了调查,发现住房困难户高达,而住房人均8平米以上的宽裕户却占.从住房困难户的职业构成上看,护士中住房困难户高达40%,服务人员中住房困难户占,高校教师中住房困难户占,医生和人员中住房困难户分别占16%和14%.从居民的收入来看,人均收入越低,住房困难户所占的比重就越大。人均收入在4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占,人均收入在70-80元的住房困难户占,而人均收入在120元以上的住房困难户只占8%.从职务序列上看,调查对象中,司局级以上家庭没有住房困难户,其中宽裕户占,处级干部中宽裕户占328%(中国城市住宅问题研究会、住宅社会学学术委员会编,1991:194)。 调查系统于1988年在北京市进行了1000户居民的入户问卷调查。调查发现住房分配存在以身份和行政级别为基础的群体差异:(1)干部与工人的差异。机关干部和干部的住房状况明显好于企业工人和商业职工,干部的人均使用面积是8338平方米,比工人(包括商业职工)高出2331平方米。 (2)党员与群众的差异。党员的人均使用面积为833平方米,比群众高出188平方米。 (3)中央与地方的差异。中央机关干部的人均使用面积为923平方米,比市属机关干部高087平方米;(4)全民与集体的差异。全民单位职工的人均使用面积为675平方米,集体单位为565平方米(日报,1988年10月11日3版)。 上述数据说明,行政性单位制福利分房在单位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分割:单位行政级别越高,得到的住房福利也就越多;在单位内部,不同等级的 行政领导之间,领导与群众之间存在着相应的分割线,行政级别越高得到的住房福利越多。下表是90年代中期,某特大城市政府规定的公务员住宅使用标准。 案例1:A ,某省城大学教师,于1998年调到北京某国家机关,不到一年就以每平方米1200元的优惠价在北京三环以内买到135平方米的经过精装修的房子。 B ,某重点大学(非北京)1996年大学毕业生,后分配到北京某区政府,三年后分到一居室的配套房,后因北京旧城改造,开发建设部门给B 拆迁补偿费38万元, B 可以利用这些钱(自己再加一部分)购买另一套产权完全属于自己的商品房。 案例2:某政府机关分配住房的机构名称随着中央政策和宏观经济环境及其他单位的横向比较而变化。该机关房管部门依次采用过的名称有:房产科,住房改革委员会,住房分配委员会,住房调配委员会。每更改一次名称,单位领导就可以重新分配一套住房。 3公房(政府房管部门掌握的住房)每一个城市的政府都掌握一定的房产,这些住房只给有合法户口的城市居民居住。1985年的普查资料显示:城镇居民中有缺房户1054万,占总数的,其中无房户128万,占;不方便户415万,占105%;拥挤户511万,占129%.城市居民中,缺房户754万户,占城市户数的288%,县镇缺房户300万户,占县镇总数的(《光明日报》,1987年1月19日)。 1995年武汉市有40%的居民住房困难,具体如下:12岁以上的子女与父母同住一室的占119%;12岁以上的异性子女同住一室的占40%;老少三代同住一室的占42%;已婚子女与父母同住一室的占26%;床晚上架起白天拆除的占65%;客厅里放床的占86%(谢志强,1999:22)。 由于城市中住房困难户所占的比例并没有随房改的推进而减少,政府针对城市缺房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这其中包括修建解困房,发起安居工程。解困房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出售或出租给住房特别拥挤的居民或与父母住在一起的新婚夫妇;安居工程是为普通工人修建的低成本住房,其售价较低,政府要求这类房只能售给城市中的低收入者。政府在努力地设计并建造城市大众能支付得起的住房体系(浩然,1996:18-20)。 4安置房政府规定,在旧城改造的过程中,开发公司有责任对拆迁户提供补偿性的住房,这种住房要么免费提供,要么拆迁户只交名义上的租金,要么以非常大的折扣向拆迁户出售新建单元住宅。1997年,国家统计局下属的美兰德信息公司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71个城市,对15600户居民家庭进行了入户调查,调查总体覆盖了全国2亿居民,调查显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5城市居民住房仍主要依靠单位分配,其中上海市居民现有住房仍有6248%属于单位公房性质,列5城市之首;北京是;广州以的比例居5城市之末。房改性质以购房为主的,近几年房改步伐迈得较大的重庆和上海分别以和的比例居5城市前列,天津市居民通过房改购房的只有909%.个人租房,广州市和北京市居5城市前列,分别达到和6,99%,上海市只有1,03%,名列最后。5城市个人购买商品房的比例都不高,最高的广州市为556%,最低的重庆市只有0,43%(经济日报,1998年1月15日7版)。 四类住房的存在说明市场要素和再分配经济要素分隔着住宅市场。在这四种类型的住房中,后三种住房都得到较多的补贴,与西方福利制的设计类似。上述政策的制订正是基于1978年以后市场化改革已经使中国国民收入异质化这样的事实①。 表面上看,这样的住房配给体系照顾了不同层次的城市居民的住房要求。但是,由于市场因素和传统的再分配经济缠绕在一起,在房屋配置的过程中,不同层次的居民(购房者)并没有按政府的要求“站”队,收入高者总“喜欢”站进收入低的行列,从而出现寻租行为。社会中的上层或精英阶层有较强的寻租能力,他们的“寻租”导致了“住房积压”现象,即上一阶层侵占下一阶层的住房利益,最终使城市中弱势群体的住房利益无法得到应有的满足。人们经常走“错”路,大学生先到能够分配住房的国营企业干上两三年取得住房后,再跳槽到工资高的私营或外资企业;夫妻“比翼双3飞”,一方在国营单位,取得房子,另一方在私营企业取得票子;国有单位的领导通过不断地调房取得自己的巨大收益;大款则想方设法买安居房,北京市相当多的安居房、经济适用房被有“别克”、“奔驰”的车主买走,以致安居房面积越盖越大,最少都有120多平方米,失去了安居房的本意,也加大了中低收入者的入住难度。① 另一方面,广州市的经验表明,解困房的住户大多从事低等工作,他们逐步觉得自己的社会地位低。社会地位低的住户被集中安排在一起居住,产生了许多社会和心理问题,尤其是他们的后代心理容易遭受创伤。此外,上述四类住房供给的设计都没有把城市中日益增多的农民工的住房问题考虑在内。 (二)六个主要的住房改革制度 自80年代住房改革以来,政策涉及的有六个方面:推行住房公积金,买房给优惠,提高房租发补贴,建设经济适用房或安居工程,1998年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以及廉租房(城市平民的解困房)。 1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采取职工和单位分别交纳职工月工资5%的比率。这种办法能够在相应时期内筹集到一定的建房资金。我国公积金制度实行10年来,全国已有6651万职工成为这一制度的直接受益者。截至2001年6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为2826亿元,归集余额为2065亿元。 累计约有1500万职工提取公积金754亿元,累计向近200万户家庭发放了个人贷款,有效地提高了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但是,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认为,我国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低。到2000年底,我国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仅为正式职工的603%,近4500万职工还未建立住房公积金。②能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大多是效益好的国有企业以及事业单位。 公积金制度至少到目前为止将四部分人排除在外:一是没有参加公积金制度的集体企业和个体企业的职工;二是相对困难企业的职工(相当一部分下岗职工);三是没有单位的城市居民(包括个体从业者);四是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后三部分人构成目前我国的弱势社会群体,他们最需要社会的援助。公积金的收缴采取的是5%的比例制,职工工资越多,他从单位享受到的补贴也就越多。这种补贴更有利于受惠群体中的高收入者。客观上造成住房补贴的分化。 2买公房给优惠制度房改的主要目标就是针对单位的福利分房。为了解决单位的福利分房问题,住房货币化被认为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决策者首先想到的就是将单位房卖给原住户,以为这样一方面可以甩掉政府或企业对职工住房的维持和维修负担,另一方面可以回笼一部分建房资金,加速后继的住房建设。因此,在房改的初期推行了“三三制”售房,即个人只要拿三分之一的资金就可以拥有一套全额的住房。在这种优惠制度的导向下,各地出台了一系列花样各异的优惠制度,其中心点就是优惠份额越来越大。 如:胜利油田于1993年10月开始出售公有住宅,按照当时的各种优惠政策,有的人以每平方米80元的价格就买到新建住宅,而当时市场上商品房的价格是900元,两者相差112倍(王小广等,1999:122)。1997年有的大学老教师以不到一万元人民币就买到原住房。1998年实施的住房货币化政策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末班车”效应。为了赶上末班车,青年人匆忙结婚,有的夫妻为了得两套房子而假离婚。1982年到1984年,常州、郑州、沙市、四平四个城市进行新建公有住宅补贴出售试点,四个48①②资料来源:同上注。资料来源:http:—.城市共补贴出售住宅2140套,建筑面积114500万平方米,投资约1640万元,收回的资金约占投资的30%(毛铁,1984)。当时的界和决策部门都以为那是一条中国式的房改之路。但是如果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审视,它造成的结果是有房者得补贴,原住房宽的得更多的补贴,没有住房的不得补贴。这种只顾收回小额投资的改革思想,造成了住房改革从一开始就包含着巨大的社会不公正,它无视当时无房户的状况,更没有考虑到后来者的利益。 3提租制度提租改革被认为是房改的两条腿之一。理论界认为,人们之所以不愿意买房,就是因为公有住房的房租太低,远远低于国际惯例的租金水平(市场经济国家通常的售租比例是1∶100.我国在1989年为1∶4000;1993年上半年则达到了1∶10000和1∶30000),租售比例的失调,既加大了房改的难度,也了住房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形成和发育(韩素勤,1994)。 因此,80年代后期,烟台等不少城镇对当时实行的低租金进行了初步改革。大致做法是:一、新房新租,即新建成住宅按新租金计租,一般高于旧有住宅租金3至4倍;二、超标准加租,即给职工规定一定的住房面积,超标准按新租金交租;三、混合房租,即职工现有住房按低租金交租,新增面积按新租金交租;四、改房租的暗贴为明贴,即在不增加国家负担的前提下,普遍把住宅租金提高到一定标准,同时按职工的职务、工龄、家庭人口等条件测算出住房补贴标准,发给人民币,职工按新租金交纳房租,这样,住房多交钱多,住房少有剩余;五、经营青年公寓。一些大城市为解决大龄青年需房结婚的困难,建起青年公寓,每套房使用面积约20平方米,一般按成本收房租(毛铁,1984)。这种住房提租的用意就是:多住房,多掏钱。提租的深层次的用意就是使原公房住户主动选择购房,从而实现国家或企业建房资金的一定回笼。但是,提租的幅度与房屋本身蕴涵的市场价值的提升不成比例,后者上涨的速度远远大于前者。表面上看,多住房多交了钱,实质,多住房的人仍然享有更大利益。 4安居工程项目国务院于1994年7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为使人民安居乐业,使社会稳定繁荣,实施国家安居工程。1995年1月,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拟定的《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出台,这标志着国家安居工程正式启动实施。安居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1995年到2000年,用5年时间在原有住房规模的基础上,新增15亿平方米住房,用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供应体系。安居工程直接以成本价向城镇中低收入的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出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陈小力,1995)。然而,安居工程的最终房价并没有按当初设计的每平方米1000元左右的价格销售(这个价格是参照1995年的商品房价格制定的,当时的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2000-3000元),而是以每平方米2000元左右的价格销售。①这样的价格客观上排除了城市居民中的中等偏下收入者,由于他们的职业通常没有相当的稳定性,经济收入的预期较低,他们难以向银行贷款解决资金问题。主观上,没有该城市法定户口身份的人,特别是广大的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完全被排除在安居工程的考虑范围以外。安居房实际运作的结果是为中等和中等以上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2000年和2001年以后,随着经济适用房单套面积越盖越大,它越来越成为了有产者周末的住58①1999年11月1日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组成:(1)销售价格:2350元m2×建筑面积;(2)层次差价:第1项×楼层差率;(3)朝向差率:第1项×朝向差价系数;(4)应由单位补贴购房款:50元m2×可享受面积(3人以下包括3人为50m2,4人以上包括4人为60m2)。(5)政府补贴购房款:200元m2×享受面积(50m2或60m2,条件同上);(6)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为0.安居房个人支付房价=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 这样,国家的住房补贴又一次进入了富裕阶层的腰包。5住房分配的货币化制度住房分配货币化是深化房改的核心(侯淅珉、应红等,1999:88)。它被认为是解决住房的“灵丹妙药”,因为它能够避免传统的实物性福利分房的弊端,真正体现公平效率的原则。1998年3月19日,朱?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郑重指出:必须把现行的福利分房政策改为货币化、商品化的住房政策,让人民群众自己买房子。11天后,广州市政府就推出了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实施方案。但是,这一《方案》规定实施单位是市政核拨经费(即全额预算)或核拨补助(即差额预算)的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即“吃财政饭”的单位。住房补贴最低限度是每月233元,最高限度是933元(邓海平,1998)。 这一政策实施结果所产生的分化和排斥作用是明显的。职工、下岗工人、无工作单位的居民、广大的农民工都难以享受到此一政策所带来的利益。在客观上,它强化了政府在住房资源配置上的优越地位。 6廉租房制度改革使城市中群体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同时出现了大量的城市贫民。城市的低收入者包括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他们的居住问题在短期内由工作单位提供补贴,但是长期的解决方案则要依赖国家。廉租房计划是为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理想。广东省为了解决全省范围内城镇住房特困户的住房问题,率先出台了有关廉租住房办法。规定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特困户是指“城镇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人均生活保障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6平方米,并且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住户”。廉租房的房源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的渠道组织,包括已腾退出来的公有住房、政府出资兴建的廉租住房、政府出资收购的空置商品房等。政府以规定租金租给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困户,具体的租金按照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确定。 再有,广州的调查预计“十五”期间有22万“双特困户”需要解决住房困难。该市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广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元,并持有《救济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均未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等优惠政策,且无能力解决现住房困难问题,没有他处住宅或与他人拥有别处住宅。已经有包括广州、上海在内的10个城区的廉租房制度试点工作正在展开。①很明显,城市政府在设计住房改革政策时,并没有把日益增多的没有城市正式户口的“居民”在内。如果城市户口可以永久地作为“城市人”和“农民工”的分界线,农民工的权利可以永久地被忽视的话,那么,城市中贫民的住宅问题可能在几年以内就可以得到解决。然而,事实是,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不是短暂居住而是长期生活在城市里,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政府的关注。 三、讨论 中国的住房改革被认为是市场化的最后堡垒。政府希望通过住房改革在最低的目标上实现减轻财政负担;中层目标是实现住房资金的快速回笼,加速新的住宅建设;远期目标是建立一个公平而有效率的住房体系,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直接目标和动力就是实现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其他产业的。住宅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运用福利的手段向居民提供住宅。然而,福利国家的住宅福利制度与中国改革前的福利制度存在着重大的区别。 前者的对象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后者设计的对象范围是在城市居住的具有城市身份的尤其是国家部门担任公职的精英群体。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单位制”,使单位在房产资源的配置过程中权力过大,住房改革步履艰难,并不仅仅是“买卖房子”那么简单。它隐含的是社会大范围内的公平与效率的机制问题。 约翰·罗尔斯在其名著《正义论》中强调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义的主题是社会结构,是社会的主要制度分配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所有的社会改革都必须使社会中最不幸的人受益,否则,该制度就是不正义的。他提出正义有两个原则,其中的第二个原则是:社会的经济的平等应该这样安排,使它们①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②依附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的人开放(约翰·罗尔斯,1988:5-56)。中国住房改革中逐步形成的商品房、微利房、平价房和标准房的新房买卖体系,以及商品房、单位房、公房(政府房)和安置房(廉租房)的改革体系,住房公积金制度、补贴售房制度、提租补贴制度、经济适用房或安居工程建设项目、1998年的住房货币化改革制度以及廉租房(城市平民的解困房)制度的设计,目的是针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住房供给办法,从而实现效率和公平兼顾,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中国住房改革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取得了住房建设的快速发展(这还有其他众多因素的作用),然而,住房的每种改革制度都包含着特定的封闭性,它没有能够实现住房的机会向所有人开放的原则,所体现出的结果并没有达到制度设计者的预期。要想持续这种快速发展,住房制度的公正性确实是今后的努力目标。

二十年发展变迁!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经历了哪些重要阶段?工保网

依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发布的《2016年国民经济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文件内容:

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截至2017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8652万人,比上年增长。如此庞大的数字注定了“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角色,长期备受社会关注。事实亦是如此,“农民工”这一敏感词汇一直是国家与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有关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的热点事件更是每每掀起舆论热潮。

目前,当下国内的农民工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一般;农民工流动性大,无法有效缴纳社保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国家近年来持续保持着相关政策的完善与推进,如:农民工全面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社保全国联网、建筑农民工转型建筑产业工人等。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加快了农民工合法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进展,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条件也有了显著提高。

相较改革开放之初,甚至“农民工”这一群体形成之初,国内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条件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那么,追溯过往,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究竟经历了怎样的政策历程?以时间与阶段特征区分,主要分为:起源初始、初步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发展三大主要阶段。

1

80年代

政策初起源初始阶段

国内“农民工”群体的出现源自于80年代初。当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功后出现大量过剩劳动力,这部分人员开始规模化的向城市涌入,成为早期农民工的雏形。当时,国家的回应是拒绝农民工出现,政策全面限禁农民自有流动、自由择业。

这样的政策原因既有历史因素,也与当时国内经济发展形式有关:轻工业发展缓慢,多项事业没有得到有效发展,国内就业机会远远无法满足当时的就业人数。相关数据统计,1979年,全国城镇闲置劳动力达到200多万人,一旦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更是雪上加霜。

契机出现

虽然中央限制农民进城务工,但在经济规律作用下,农民仍然自发涌向城镇。尤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开始调整轻重工业发展战略,城乡集体和个体商业、服务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一方面,农村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开始提高,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也开始再次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镇;另一方面,1983年中共中央发布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认为农民可以进城务工,这对城乡发展有促进意义。

故此,1984年,国家一号文件首次允许农民在自行解决口粮后进城务工经商。

2

1984-2010

政策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可以看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国家逐渐开始重视数量巨大的农业劳动力对于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国内现代化建设的作用,一些初步保障农民工社会权益的政策制度也开始逐渐形成。

1

1984年

国家重视乡镇企业发展对于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的作用,同时要求工厂与农民签订合同。

2

1992年

中共十四大提出深化社会财富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待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农民工的就业权益得到了一定保障。

3

1997年

国务院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意见的通知》,将民工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制度化发展轨道,强化民工输出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建设。这是国家针对农民工群体而发布的首个关于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内容的正式文件,也是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

4

1999年

国家技委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中介市场,有效保障了进城农民工求职权益。

5

2000年

中央在制定“十五”规划时提出,要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就业人员职业培训,规范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完善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建设,促进劳动者积极就业。这对于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就业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社会权益。

6

2002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农村工作会上,强调要清理针对务工农民而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问题,健全劳动合同制。

这一阶段,农民工群体的人口红利优势不断展露:吃苦耐劳、薪资要求低、数量庞大。这对于当时国家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因而这一阶段,国家对于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开始越发重视。最明显的表现,当属2003年两件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进程有着重要影响事件的发生。

01

首次提出“农民工”词汇

2003年的农村工作会上,党中央和国务院继续强调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以解决欠扣工资、保障劳动安全、加强职业培训为工作要点。而且,首次提到“农民工”这一词,将进城务工的这部分农民群体称作农民工,这越发表明着国家对于这个新群体的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历史地位从此得到充分肯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也基本形成。

02

总理为农民熊德明讨薪

2003年10月,总理在重庆云阳县走访三峡库区移民时,偶尔碰见刚刚割完猪草回家的当地村民熊德明,并为她丈夫李建明讨薪。随后在“总理为农妇讨薪”的示范效应下,全国迅速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清欠风暴”。全国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严打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熊德明当年还被评为年度经济人物。

此后7年间,国家分别在2004年、2006年、2008年、2009年发布中央一号文件,不断加强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推进与政策完善。从取消歧视性规定到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工资增长等制度,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逐步迈向了新的发展阶段。

3

2010年-至今

政策进一步发展阶段

走过初步发展阶段,农民工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但仍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同时随着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也随之面临新的挑战。

这一阶段,国家的政策方向主要以:鼓励农民工创业、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四个重点为主。

鼓励农民工创业

2012年,中央印发一号文件,要求下大力气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资金支持;2015年,国务院提出构建大众创业相关指导意见,鼓励返乡农民工参与互联网经济融合发展创新活动,并提出结合经济发展形式与需要,为返乡农民工积极谋划创业方式;2016年,国务院提出要激发重点群体创业活动,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各地建立多层面的创业平台,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

长期以来,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维权意识低,经常出现企业拒缴漏缴社保的现象。但近年来,国家不断推进农民工社保缴纳政策,在农民工重点从事的各个行业领域相关规定中,对社保缴纳一项不断严格规范。同时大力推进四库一平台、农民工全面实名制、社保全国联网工作,进一步保证加强保证农民工的社保缴纳情况。

2018年,人社部联合五部门印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明确提出,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的现象。

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

加快实现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的一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由于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职业技能素质不高的传统农民工将逐渐被淘汰,因此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就显得势在必行。

2017年2月,国务院提出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2017年12月,住建部发布文件指出,要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提高建筑工人素质,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大军;2018年,河南、四川两省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试点工作。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

长期以来,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一直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2013年,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2014年,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与城镇劳动者同工同酬,实施实名制工资卡建设工作,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2017年,国务院“十三五”通知,提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工资保障机制建设。

尤其,在农民工数量比重较大的建设工程领域,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以信誉度、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为承包方兜底,通过风险把控,促进承包方的合同履约义务,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通过上述四个方面可以看到,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正处于进一步发展阶段。尤其为适应经济发展,为农民工谋求未来,国家在规划上新提出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化发展,这将对农民工群体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目前,国家在政策上始终保持对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体系制度的重视,真正切实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社会权益。

通过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是如何一步步进入政策视野,进而形成国家战略层面规划。同时,这些政策衍变历程也在客观上展现出改革开放几十年,农民工群体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发挥的巨大作用与贡献。我们应该深刻的认识到,“农民工”不只是一个词,更是一段值得尊重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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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结构:1,干旱导致物价上涨,通货膨胀背景下,物价贬值,国家宏观调控,调整利率,出台新国八条,出台地方细则,打压房地产泡沫的大背景下,很少有人关心到“夹心层”。2,所谓夹心层,就是没有资格买经适房,又没钱买商品房的,国家出台了廉租房政策,但是繁琐的程序,和流程又把很多农民工拒之门外,农民工知识文化缺乏,在申报资料上占劣势,反映出农民工的自身素质问题,又反映出教育不公平,教育资源部平衡等一系列问题。3,农民工是城市发展的建设者,他们亲手建造的房子,却买不起,住不起,这个值得关注,反映出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东部沿海和西部地区经济差距极大。4,春晚有“春天里”“农民工歌舞团”,这无不反映出国家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草根一族的关注,希望他们有一个积极向上的心态在城市中立足,反映出我国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一系列政策也是积极向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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