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就读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1993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同年10月进入深圳市安泰律师事务所工作,1996年9月考入北京大学方法律系法律史专业,1999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同年在北京大学继续攻读博士,2003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7月开始执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主讲法理学、中、西方法律思想史,2004年12月调入深圳大学法学院,主讲中国法制史、中、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兴趣集中在近现代法律思想的转型及其中国古代法律哲学,博士论文“改造与适应:中国法律变革中的理论之思(1911-1949)”,发表了民国法律理论研究的一系列文章:1、“道德抑或信仰:面对政治行动的法律理论——王伯琦《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疏解之一”,载高鸿钧主编:《清华法治论衡》第八辑,2006年,清华大学出版社。2、“作为手段或目标的治理:德治、礼治与法治——王伯琦《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疏解之二”,载李贵连主编:《近代法研究》第一辑,2007年,北京大学出版社。3、“传统与现代抑或东方与西方——蔡枢衡的法学理论试解”,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三期。4、“个人或社会:民国时期法律本位之争”,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二期。5、翻译“出土文献:战国的法律与哲学”,载高道蕴主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2004年,清华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