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凡是没有在首尾的显著位置标注“版权所有”的,都默认放弃版权。同样的话出自于名人之口就是金玉之言。所以“引经据典”成为主要论据。你说的翻译作品,和若干文学作品一样,我认为再加工的一定会高于原著。在我看来,不管谁说的话,我只听道理。所以,翻译不如创作。比如,把中国的故事用外文写。
算 吧…………
中国已加入世界版权公约,根据该公约第二条第一款:任何缔约国国民出版的作品及在该国首先出版的作品,在其他各缔约国中,均享有其他缔约国给予其本国国民在本国首先出版之作品的同等保护,以及本公约特许的保护。根据上述内容,未得到外国作家授权而主动引进、复制、翻译其作品出版的都属于盗版的范畴。除非你翻译作品的作者所在国或者其出版国(视各国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加入世界版权公约。
算的,未经授权而翻译发表就是侵权了,即使写明原作者也是侵权,因为你事先没有得到原作者的同意,也没有付稿酬,所以如果原作者上诉你一定会败诉,最好走合法途径。
很危险,最好不要。
要声明这是国外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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