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资格条件:1、取得技师学院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满3年(持证截止时间分别为2004年5月20日和2004年10月30日)。3、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不满3年,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专业工龄截止时间分别为1997年5月20日和1997年10月30日)。4、高级技校、高等职业院校或大专以上本专业毕业生已取得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专业工龄截止时间分别为2004年5月20日和2004年10月30日)。凡已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1、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报刊、杂志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2、省、部级三等,地(市)级二等以上或地(市)级三等二项(次)以上科技成果奖(系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贡献者(均以奖励证书为准); 3、完成并已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已通过地(市)或厅(局)级以上重大工程、装备项目、科研课题的主要贡献者(以项目下达部门行文和相应部门的证书为准); 4、在国家级和省级比赛中获得名次,按照规定可以破格申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