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月1日零时开始,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支付宝”)对在支付宝网站上使用“我要收款”、“我要付款”功能,及通过“阿里旺旺”使用“AA收款”功能(上述功能以下统称“指定功能”),生成收款或付款交易订单,并完成收款或付款的支付宝用户,按照支付宝账户的类型提供每月5000元等金额的免费交易流量,对实际交易金额超过该免费交易流量的,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具体收费细则以变更后的《支付宝服务协议》及其附件《支付宝服务收费规则》进行明确,其中主要内容包括:1、对于在淘宝网等支付宝商家网站上直接使用支付宝服务完成的交易,不受本次《支付宝服务协议》变更的影响,仍无需支付服务费用。2、支付宝用户以完成“支付宝认证”的认证账户使用指定功能完成相应交易的,在一个自然月内,该支付宝用户名下所有认证账户,可累计免费完成人民币5000(伍仟)元以内的交易流量。3、支付宝用户以未完成“支付宝认证”的非认证账户使用指定功能完成相应交易的,每一个非认证账户在完成“支付宝认证”前,可通过指定功能免费完成人民币500(伍佰)元的交易流量。4、支付宝用户直接登录支付宝网站使用指定功能,主动生成收款或付款交易订单所完成的交...自2009年1月1日零时开始,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