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都是开文化公司的发票,前段时间我就是在汉斯出版社发的文章,也是开的他们文化公司的发票,这是很正常的
现在有的正规期刊一般收稿都有检索软件。超过50%的重复率会被退稿。
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方法,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样的犯罪行为十分普遍,但由于代写、代发论文本身就是不光彩的事情,因此很多被害人在收到代写的文章后发现质量很差或者不能发表,或者发表在‘假期刊’上也不敢报警,因此影响了对于犯罪团伙的打击力度。”
这些人涉嫌罪。以代写代发期刊论文为名取被害人财物,是典型的行为。
怎么会发现是买的呢? 难道你们交易还有收据? 没有收据你就赶紧毁灭证据吧,包括来往的邮件,QQ记录啥的,死无对证啊只要不是抄袭太过分不会有人管的 除非有人专门要抓你小辫子 放心好了 买发表就更无所谓了 这种丑事你会认核心刊物也不会认的 而且这种事情多了去了 很多学校BBS上都是公开兜售的 小心就好
很明显,想想都不可能开发票吧,你想多了。
呵呵,发表论文杂志社当然是不能开具发票的。因为你为了在杂志社发表论文,给杂志社的钱,是不符合规定的。我国明确规定任何出版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手段向供稿个人和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准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所以,你给的钱,杂志社是无法给你开具发票的,只能让文化公司收钱开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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