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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院第28届学术论文,希望你们喜欢。
浅谈法律与自由
[摘 要]自由是法治下的自由,自由作为一种理想,是法律的灵魂,是法律的进化基础和基本构成因素,是法律必须和必然追求的最高价值之一。文章主要从自由与法律的关系,法律框架下自由的分类,法律的自由价值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和作用三方面来探讨。
[关键词]自由;法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当人带着哭声来到这个世界的那一刻,他便进入受支配的世俗生活,自然而然地获得统治者所赋予的生命权、发展权、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些连权利主体都难以尽晓的权利大厦,却以赫然醒目的自由、平等二物作为其矗立人间的基石和支柱。
一、自由和法律的对立统一关系
自由和法律,是一对复杂的矛盾关系,两者表现为内容和形式的对立统一关系。自由作为内容,必然要通过一定形式的法律表现出来。没有法律形式,自由便不复存在。而没有自由内容的法律,便不再是真正的法律。黑格尔的名著《法哲学原理》,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法律自由说,他深刻指出,自由就是法律的本质。他从哲学的高度给法律下了一个定义:“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他认为,离开法律的自由和离开自由的法律都是不可思议的。实际上,在笔者看来,法律与自由总体上可以划分为两种关系。
第一种关系,良法保障了人们的自由。自由是人类社会的范畴,是有意识的人按照客观规律的行为。这有点和自然界运动相似,或许可以把自然界的存在比作一种自由,这样的自由就是物质按照客观规律运动,譬如地球绕着太阳转。否则,运动不要规律,需要绝对的自由,那么我们就很难想像物质世界怎么还能存在下去。所以,反映了客观规律的法律,其实就是赋予了人们的自由。按照法律作为和不作为,人类社会才能存在和发展。而缺失了这样的法律,人们的自由就没有了保障,就如同自然界打乱了运动规律一样,没有自由的社会必将陷入万劫不复之中。关于这样的思想,哲学家和法学家们都有过精辟的论述。柏拉图说过:“人类必须有法律和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就像最野蛮的兽类一样。”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则讲得更透彻:“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说:“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与扩大自由。”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对自由的本质也进行了深刻地揭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而马克思所憧憬的自由王国,也就是认识并遵循了客观规律的世界,这当然也包括法律现象,这些观点,都充分论证了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第二种关系,恶法剥夺了人们的自由。保障了自由的法律,是反映了社会运动的客观规律的法律。惟有这样的法律,才能确保人们的自由得到实现。反之,法律如果违背了历史发展的方向,无视社会运动的本质,剥夺了人们为社会理想而奋斗的权利,任意侵入私人生活的空间,就不再是自由的保护神了,而是扼杀自由的魔鬼。从严格意义上讲,这样的法律不再是人类所追求的法律,而是少部分人或者没落阶级的自私本性的外部表现。清朝末年,政府内外交困、腐朽不堪,社会矛盾重重、积贫积弱,迂腐的统治者。为了应付改革的强烈的、一致的呼声,清政府假惺惺地推出了宪政改革,制定了《钦定宪法大纲》。该法竭力维护皇帝权力的不可侵犯性和至高无上性,确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久尊戴”的合法性,强调“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这部宪法大纲塑造了君主立宪制条件下的封建权力架构,设定了君主总揽立法、行政、司法诸事务大权的权力运作体制。议院没有实质性权力,而臣民的权利也置于王权之下。很显然,这种保障君权的宪法大纲是逆历史潮流的。在这样的宪法之下,人民的政治自由必然被彻底剥夺了。
可见,自由是不能没有法律的,没有法律的自由是从来都不可能存在的。但法律也必须包含人民的自由,这样它才是良善的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律。因此,在以人为本的今天,我们在制定和修正法律时,一定要牢记人民的崇高利益,使人民的自由在法律中得到充分地体现。
二、思想自由和行为自由、个性自由和主流自由、形式自由和实质自由
思想自由的权利和理论来源于思想自由权,除特殊情况外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是国民不可剥夺限制的神圣的不可侵犯的固有的自然权利。它是个人和团体所具有的对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各方面进行的独立思考和探索所形成的多元的理论学说、看法和评论。思想自由在宪法中的表现如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法律应予以确认和保障。它不仅是法律所赋予且是人类之自然权利,也是民主共和政体的精髓和灵魂之所在。行为自由是人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按其欲望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追求利益的自由,它是权利主体通过一定的行为获得和放弃由自我占有或支配的利益。只要其不对己身之外的人产生不利影响,法律不仅不准干涉而且应该予以确认和保护。但是否能获得真正的行为自由,现实证明我们不可能完全达到或实现目标、只可能无限地接近它。
个性自由是作为个体其独特属性在与他人、社会的自由,是一种被宽容的自由,而不是见疾于世。笔者认为任何人只要不存在侵害他人的可能,他便有权利按照自我的意思去规划生活。独特的个性往往能引导一个崭新的潮流或时代。它是未来的前奏和风向标,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宽容个性、鼓励创新是一个社会文明理性的表现和社会进步的原动力。主流自由是整个社会和国家所尊崇和要求国民一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伦理价值取向等一整套的系统。主流应该是代表绝大多数的主流,一个开放、宽容、自信的主流自由。
形式自由是指在法律上所规定的和社会中所约定俗成的人们所具有的自由,又称法定自由。它是人们实现权利的本源。实质自由是人们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实际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对于人们而言,这是所期望可见可视的自由。法律权利便是在法律下自由行为之自由,它的疆界便是他人的权利。但人们基予各种考虑和自身在社会中掌握资源的不同,实质上的自由也有所差异。自由总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它否定了随心所欲的可能。实质自由的实现程度在于人们把握社会资源的多寡和社会风气对法律是否至为推崇。自由需要自治,自治需要法治。 在哈耶克自由主义中,“自由”,并非意味着我们可以为所欲为,而是意味着我们可以免于受到来自他人专断意志的强制,通俗地说,即“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而是想不做什么就能不做什么”。哈耶克也认为“法律是自由的科学”,法律保护我们不受到他人专断意志的强制,即我们拥有自由权利,法律也限制我们不能以自己的专断意志去强制他人以侵害他人正当合法的权利和自由权利,即法律保障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享受自由权利。并认为在法律下每个人的自由权利都是平等的,要求个人互相尊重个人自由权利,也要求国家立法者等权力部门充分尊重个人自由权利。笔者更希望自由能成为我们的信仰,我们生活不可或缺的意识,渗透进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立法、行政、司法、守法等法制运转的各个环节都发挥重要作用。
“法治国”是与“专制国家”、“警察国家”相对立的治理国家的方式。法治的基本要求就是对权力的限制,即法治不仅是以法律统治老百姓,更要以法律约束统治者。但对权力的限制可以出现各种不同的目的,例如有出于对天道的敬畏,亦可出自对权力自身稳固的考虑,这些都不能称作“法治”。继霍布斯之后的洛克、卢梭等启蒙思想家所讲的“法治”是有目的、有价值观念的,其目的就是保障“个人自由”,这就是“法治国”最根本的价值观念。
自由价值对法律的第一项重要要求是,法律之所以能成为法律不仅要具备一切法的形式要件,而且必须含有尊重个人自由的目的意志。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都真实反映了这种个人自由的价值观,从此开创了一套人类历史上空前辉煌的文明制度。自由价值对法律的另一重要要求是,从整个法律制度上对自由进行充分保障。民主政治并不必然保证个人自由的实现,自由只有在权力不被滥用的地方才能存在,要保障和实现个人自由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为达到这一目标,古典自然法学家们提出了分权制。洛克首先提出了立法权与行政权(包括司法)分立的原则,孟德斯鸠将它发展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约的分权制衡理论。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自由就是人们从事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活动的权利。人们在不断追求自由的过程中,总是难以脱离与法律的关系,正确认识自由在法的价值体系中的地位,从根本上决定了法的直接价值指向,并影响到广大民众自由的实现程度,进而对推动整个社会主义的法治进程也将有着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1).
[2]吕世伦.黑格尔法律思想研究[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3-3,(1).
[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4][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商务印书馆,2002.
[5]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第1版.
[作者简介]杨家俊(1987—),女,甘肃白银人,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1级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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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自己的 没有侵权问题都可以的 但是“挑战杯”分科技类和创业类 你的文章发表了 不知道是什么类 至于能不能获全国奖肯定还要看后期的包装了
挑战杯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要求?比如已在会刊上发表的论文还能参加比赛...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指南 这份参考题目,供参赛同学在选题时参考。有些题目较大,可以灵活掌握,选取某个侧面确立课题。重点方向: 1、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3、“三农”问题 4、基层选举5、基层法律服务 6、环境保护与发展 7、教育消费与教育公平 8、社区医疗服务 9...已发表过的文章能参加挑战杯吗,如果在期刊上发表过的文章获全国奖的可能性...5.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申报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你的在期刊上发表可以参赛,你...今年想参加挑战杯(课外学术),去年和老师一起发了篇文章,但不是第一作者...可以的。只要这个课题你有和老师一起制作,就可以参加。老师可以作为指导老师的身份写在课题的申报书上。我参加了今年的挑战杯整理工作。各类挑战杯的大赛可以一个人单独参加不?或者可以以什么形式参加可以单独参赛,今年五月福建省省赛,九月份国赛,在学校内询问一下相关老师就可以知道怎么报名了,但是报名要有指导老师,无哦一你就直接找一个你认为愿意当你指导老师的老师问问。挑战杯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参赛作品是什么意思?是作品...不是,社会调查报告或者学术论文都可以参赛,这是一个概括的说法。对于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学科,往往采取调查报告的形式,对于哲学、政治学等学科,也可以用学术论文的形式。按照以往的经验,调查报告更容易得到重视,因为针对性强,分析问题的实际意义比较大。但是无论哪种,...大挑战杯全国比赛得奖难吗?个人项目,写学术论文的话,大概要多少字呢,...可以以个人名义参赛,个人名义也是可以拉两个帮手的,你是主力,而且个人获奖概率高。但是, 但是呢·你说写学术论文,这个获奖概率就是极低的了·大挑获奖概率高的作品一般是发明创造或者是民生相关的调查和研究 如果你热衷论文,建议去多投稿吧,挑战杯很难有学术论文的出头之地 本人参加的...参加挑战杯的经验是什么?挑战杯几乎是每一届大学生都关心的赛事,我这里进行一些简单的介绍:挑战杯是“挑战杯
从社科的角度来看,当然是发表论文获奖的含金量高。首先,很多期刊的版面是可以买的,明码标价,也不是业内什么秘密了。其次,能不能发表有时候要看你的老板跟期刊编辑熟不熟,像某些XX大学学报,那基本上没有熟人还真发不了。最后,期刊鱼龙混杂,什么质量的都有,对于专业人士来说,很多所谓的发表,根本没有任何价值。再说论文获奖。当然也存在内幕,但是大部分情况下是不会有的。特别是某某学术协会年会,或是大学办的学术研讨会之类的,论文基本上都是给协会里的来自各大学校的大佬看的,他们还是有点节操的,而且获奖名额也没有发表那么少,关注的人也多,不大好操作猫腻。而且这些论文获奖以后,大多要上台作报告,那么枪手之类的情况就可以稍微避免一下,而且还考察了你到底对这个研究对象有多了解,就跟作毕业论文似的。期刊就没有这样的机制,发了就发了,买了就买了。所以,我认为含金量上来说,还是获奖更多一点,当然,如果你发的是核心期刊,那另当别论了,核心期刊还是蛮正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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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过一模一样的,经查验,肯定是假的了
重复率,获过奖说明质量还不错,但是必须要确保没有在网络平台上发表过,属于自己原创,在知网检测重复率20%以下,拿不准的话可以提前检测一下再投稿
优秀论文获奖感言范本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奖感言
首先,我很荣幸。“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是一项全国性的荣誉,理论经济学界获此殊荣的博士平均每年只有1个。能够在众多竞争中获此大奖,这是学术界多位前辈和同仁对我的最有分量的鼓励。之前的几位获奖者已经在经济学界崭露头角,他们以优异的成绩为这一奖项增光添彩。能够加入他们的行列,共同为推进中国经济学教育和科研水平的普及与提高,幸甚至哉。事实上,“优博”是对我学生时代发表记录的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褒奖,此前我从未因学术论文而获得过学校的奖励。当然,我不是一个淡泊名利的人。个人通过努力在实现理想的过程中获得了名利,并利用名利去进一步推动理想的实现,这是一种激励机制。已逝的著名经济学家拉丰(Jean Laffont)就曾感叹,如果能够得到诺贝尔经济学奖,会更有利于他在法国传播现代经济学。重要的是,名利是一种工具,而不是目标本身,或者至少不是全部目标。
其次,我很高兴。在信息不对称的世界里,每个参与竞争的人都要努力发射表明自己类型的信号。感谢我的博士论文导师杨瑞龙教授,他给了我一个表明自己类型的重要机会。在各种奖项也存在激烈竞争的中国经济学界,“优博”仍然是一个可置信的信号,这让我非常高兴。莫洛(Dwight Morrow)说:“这个世界有两类人,一类是做事的,另一类是坐享其成的。如果有机会,尽力成为第一类人,因为那里竞争更少。”如果一个人可以少花费点精力去博取名声作为类型信号时,当然可以用更多精力去做事了。我也为杨瑞龙教授感到由衷地高兴。我想此时此刻,没有什么比自己的弟子第二次获此殊荣更能表明一个导师的突出成就了。当然,在世俗的体制下,我仍然需要通过其他信号来表明自己的类型。中国的经济学改革任重道远,需要很多青年人为之奋斗,这些青年人仍然需要发射信号。我们希望有更多类似“优博”的奖项可以公平地提供给青年人,作为他们研究水平的充分统计量。
最后,我很庆幸。我出生于江西的一个贫困农民家庭,依靠自己的'努力完成学业并补贴家人。很少有人比我更深刻地体验了贫困对于学术理想的考验。我是幸运的,因为据说“优博”会有一个课题资助,这样可以暂时缓解我在经济上的窘境,让我对未来的生活又多了一份希望。然而,还有千千万万的青年学子和青年学者,他们废寝忘食,研究水平和成就未必逊色于我,却没有获得“优博”的运气。我们真心希望,将来有一天,所有愿意从事学术研究的青年学子,都可以安心学习和研究,而不是日日为眼下和未来的生计而忧虑。人们应该明白,财富和智商并不是正相关的,因此教育应该为有志于学术研究的穷人提供他们一生中最重要的机会。我深信,真正的经济学是普适的,也是实用的,经济学者的努力终会赢得迟到的掌声。
请问最后你收到证书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