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二战以后,随着国家干预资本主义的出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获得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新的问题。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著名学者,尤尔根·哈贝马斯对晚期资本主义进行了深刻的剖析,看到了晚期资本主义政治系统中存在合法性危机倾向。哈贝马斯认为只有通过重建公共领域和社会各阶层之间进行平等、公开、无拘束的讨论使交往行为合理化进而在公共领域形成代表民意的公共舆论来影响政府决策,这样政治问题才可以得到解决,政治系统也会源源不断地产生合法性源泉。
【关键词】哈贝马斯;合法性危机;公共领域;交往行为
古往今来,政治统治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一直是人们热议的话题。因为“合法性与政权的存亡休戚相关,合法性的危机必然导致政权的危机”。[1]西方著名的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是政治统治合法性的重要研究者,他认为政治统治合法性共有三种类型:以服从传统习惯为义务的传统型、以追随杰出领袖人物为标志的克里斯马型和以信守法律、规章为天职的法理型。继马克斯·韦伯之后,哈貝马斯在韦伯的合法性概念基础之上,探求当代资本主义政治统治合法性危机的内涵、产生原因和避免方法。
一、合法性危机的提出
纵观目前资本主义的发展历程,资本主义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自由竞争和国家干预。受亚当·斯密的影响,国家在自由竞争阶段实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起初,这只“看不见的手”在操控国民经济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益。但随着竞争的加剧,自由市场中的生产和资本不断集中并最终导致了垄断,市场功能缺口日益增大,最终爆发了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
为了弥补市场调节机制的不足,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职能在二战后得到空前发展,国家干预也因此成为当代资本主义经济运行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但是国家干预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还引发了新问题:以扩张性的财政支出政策为基本手段的国家干预必然导致财政赤字规模不断扩大,引起通货膨胀等一系列连锁反应。这对人们生活造成有害影响,必然引起人们对政府当局的不信任与不支持,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和政府威信的丧失,合法性危机由此产生。
如何正确定义合法性危机概念?哈贝马斯在《合法化危机》中指出“履行政府计划的各项任务使失去政治意义的公共领域的结构受到怀疑,从而使确保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形式民主受到质疑”。[2]所以,合法性是需要根据一定的价值规范进行判定的,合法性危机直接表现为一种认同危机,它是公众在理念和信念上对现存的政治秩序正当性的一种反思和疑惑,这种危机的根源在于政府当局的政策是否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的利益需求。
二、合法性危机产生的原因
1、政府的效能与民众的需求相矛盾
在《合法化危机》一书中,哈贝马斯把当代资本主义称为“有组织的或国家调节的资本主义”。所谓有组织的资本主义是指垄断代替了自由竞争,也是指技术、资本、商品等日益规范化的过程,而国家调节的资本主义是指国家干预取代了后来的自由竞争。
国家干预在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会出现两个负面影响:一是政府职权扩大,引发社会争端。国家权力接管公共事务后,用行政手段处理的社会事务就会增多,“原来被视为理所当然并且作为政治系统条件的文化事务,便落入到了行政计划领域”,[3]例如教育、卫生、婚姻生育以及社会保障等都将被纳入行政管理的领域,而政府的计划有时会与人们的传统、常识发生冲突,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最终,政府的权威遭到破坏,于是引发了合法性的问题。
二是民众增加了对政府职能合法化的需求。哈贝马斯指出,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政权只是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政权,它对于本阶级的成员并不掩饰自己的阶级性,在资产阶级民主的熏陶下必然在本阶级的成员中具有合法性。而到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由于资产阶级利益集团的分化,资本主义国家不再是某一个阶级或者阶层的代表,这时的资本主义国家要想继续维持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就必须满足各阶层民众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这无疑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取之于民的福利政策激化劳资矛盾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了帝国主义阶段。由于垄断资本的剥削和统治,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进一步激化了。经济危机频繁爆发,失业工人大规模增加,劳动人民生活困苦不堪,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革命斗争持续不断。为了维持垄断资本的统治,垄断资产阶级不得不推出“福利政策”来安抚广大劳动群众。这些政策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对刺激资本主义经济增长、延缓或摆脱经济危机、缓和失业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事实上并没有像“福利国家”论者所宣扬的那样,反而使得过去潜伏、积累的矛盾重新激化了。因为社会福利费用的支出,都是直接来源于或归根到底来源于劳动人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社会福利费用的一部分来自劳动人民交纳的社会保险费,这是对劳动人民工资收入的直接扣除。例如,“在美国,社会保险税就是由职工按工薪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纳的,1949年时为1%,1978年提高到6.55%,1985年提高到7.05%”。[4]其次,虽然资本家也为工人阶级承担一部分的福利费用,但他们通过采取压低工资的办法,或者是提高产品价格的办法,都已经转嫁给雇员或消费者,所以这部分费用实际上还是由劳动人民来承担。最后,政府承担的社会福利费用主要来源是税收,其中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占70%以上,所以政府举办社会福利事业的钱,都是劳动人民自己提供的,这无疑加重了劳动人民的负担。
由于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的社会福利政策侵犯了民众的利益,从20世纪60年代起,西方国家民众抗议政府“福利政策”的斗争浪潮此起彼伏。“1981年9月19日,美国20多万人游行示威,抗议里根政府执行损害美国人民权利和福利的政策”;[5]连续执政44年的瑞典社会民主党也因为推行的福利政策严重损害民众的利益而在1976年的大选中下了台。所以,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既没有消除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甚至也没有减轻剥削,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依然被资本家全部占有。
3、被扭曲的公共领域丧失了对政权的监督作用
何为公共领域?在哈贝马斯看来,“资产阶级公共领域首先可以理解为一个由私人集合成的公众的领域;但私人随即就要求这一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反对公共权力机关自身,以便就基本上已经属于私人,但仍然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一般交换规则等问题同公共权力机关展开讨论”。[6]所以,归根结底来说,公共领域就是形成公共舆论的场所,是用来制约公共权力机关的。作为一种历史范畴,它最早出现在古希腊时期,但由于物质基础等条件的限制,“自由民所共有的公共领域和每个人所特有的私人领域之间泾渭分明”。[7]因此私人领域的经济状况决定着个人是否能够进入公共领域。在中世纪的封建社会,公共领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它是一种地位的标志,需要用某种象征物(如生活形式、行为举止、称呼形式等)来保持自己的地位。到了18世纪末,随着封建势力、教会、诸侯领地和贵族阶层发生分化,代表型的公共领域开始趋于衰落,在民众中间形成一个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的市民阶层,他们以书籍、报刊为素材,以沙龙、宴会等形式进行讨论形成公共舆论进而对权力施加压力,这样就形成一个文学公共领域,这也是哈贝马斯最为欣赏的公共领域。
哈贝马斯指出,文学公共领域最初以探讨文学为主,逐渐发展成为对权力的批判,但由于国家干预主义的出现,国家的职权开始膨胀,公共领域的批判功能在19世纪末期逐渐丧失。这是因为在早期的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文学公共领域的人大多不为生计而发愁,受社会物质资料的控制较少,面对社会争议性话题能够针砭时弊,以独立的思维和眼光审视社会。但是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的生产活动与外界紧密相连,人们参与社会交往时,不再谈论国事,而是忙于生计,“如果业余时间仍旧是工作时间的补充,那么业余时间内从事的私人事务仍旧是私人事务,不可能变成私人之间的公共交往”,[8]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民众已经被市场经济所绑架,出现了政治冷漠,公共领域对政权的监督与批判也在逐渐瓦解。这样的话,缺乏监督的权力势必会侵犯人们的利益,引发合法性危机。
虽然晚期资本主义出现了合法性危机,但是哈贝马斯并没有对这种危机丧失信心,而是积极寻求解决合法性危机的途径。依照哈贝马斯的论述,既然用于形成舆论的公共领域被“扭曲”导致民众与政府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那么必须重构公共领域及其政治功能来重建政治合法性。另外,“重构的公共领域不仅要建基在交往理论之上,还应建基在话语(商谈,discourse)理论之上”。[9]
三、走出合法性危机的路径
1、重建公共领域
按照哈贝马斯的理解,公共领域就好比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一个“调节阀”,“它以公共舆论为媒介对国家和社会的需求加以调节”。[10]为了能够重新构建公共领域和摆脱合法性困境,哈贝马斯在《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中,对公共领域概念及其政治功能作出了许多新的理解,以适应晚期资本主义合法性重建的需要。其基本内容可以概括如下:
(1)正确认识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认为作为舆论产生的公共领域,不是组织和机构,而是观点、意见的交往网络。因此,如果把重新构建后的公共领域看作是社会问题的“预警系统”和“传感器”,那就再也合适不过了。“不仅觉察和辨认出问题,而且令人信服地、富有影响地使问题成为讨论议题,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并且造成一定声势,使得议会组织接过这些问题并加以处理”。[11]另外,哈贝马斯特别指出,公共领域在履行这个功能时,要遵循理性交往和话语商谈基本原则,商谈的主体要坚持“平等交往、关注世俗、公开讨论”的公共性精神,对公共事务进行理性的反思、监督和批判,提出各种公共意见、形成公共舆论,为政治系统提供具有厚实民意基础的、参考性的问题解决方案。
(2)公共领域需要保持中立性,严防行政权力渗透。哈贝马斯认为在公共交往过程中,对公共领域而言,保持自身的独立性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在自由竞争时期,政党和社团都是公共领域的工具,其内部成员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来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和影响政府的决策。国家干预出现以后,政党、社团深受公共权力机关的操控。“一种受权力压制的公共领域的结构是排斥富有成效的、澄清问题的讨论的”。因此,要想从公共领域中产生真正代表民意的舆论,就必须让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严格分离。
(3)公共舆论要通过建制化程序来制约政府权力。民众仅仅在公共领域中,围绕社会争议话题产生公共舆论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让这种舆论影响到政府的决策,“必须能够影响政治系统中获得授权之成员的信念,并影响选民、议员、官员的行为”。因此很有必要使公共意见由下到上经过民主程序形成交往权利,从而对行政权力本身的运行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
2、交往行为合理化
溝通是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相互之间取得一致的过程,为了能使政府和民众之间的沟通机制发挥良好作用,哈贝马斯认为在公共领域中进行商讨时必须做到交往行为合理化,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点:
(1)理解要以讨论为前提。合法性危机之所以会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府与民众之间缺乏沟通,民众对于政府的某些政策没有给予积极的认可。所以哈贝马斯反对没有经过讨论就让民众意见汇总的做法,他认为对于意见应该有一个讨论、理解的过程。此外,讨论的过程也是对民众进行启蒙的过程,通过讨论,民众可以更加了解国家、政府的政策方针,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只有这样形成的意见才是真正的意见。
(2)交往过程要讲求宽容。具体来说,在各种意见和观点的讨论过程中,要放弃使用强制手段,要让别人也有说话的自由,要做到“和而不同”,因为当今世界是信仰多元化的世界,如果不能很好做到宽容,那么必然会因为争议问题而引起冲突。
(3)平等参与商谈。形成舆论的公共领域只有保持一定的独立性才能对政权形成一定的制约作用,但哈贝马斯认为在现实的商谈中,总有特殊背景的政党、组织把自己的影响作为一种谈判力引入了互动之中,这样形成的商谈结论必然是为某些阶层的利益服务的,是不能得到各阶层民众的认可的,所以哈贝马斯主张在每次的辩论、商讨前,参与者都应该消除和超越党派偏见和自身的特权,做到平等商谈。
(4)言语要具有恰当性。言语是两个具有行为能力的主体之间进行沟通交流的媒介,哈贝马斯认为言语只有具备了以下四个原则才具有有效性。一是可领会性,这指的是双方交流的内容必须能让对方明白。二是真实性,即交谈的内容不能天马行空,必须是真真切切的。三是言语要具有真诚性,这是说双方交流的态度要诚恳。四是交流要采用合适的方式。
【作者简介】肖伟波(1994—)男,河南三门峡人,硕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