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中期以后,在江南一些地区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在清代,资本主义萌芽继续发展,但是,资本主义萌芽发展十分缓慢。本文试着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究其究其缓慢发展的原因: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特点所带来的影响;沉重的封建剥削使自然经济的生产状况长期不能改变;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对民间工商业发展的束缚。
在明中期以后,以生产商品为目的的纺织业逐渐兴起,并在江南一些地区发展成为独立的手工业工场。如苏州出现以丝织为业的“机户”,他们拥有资金和几台至几十台织机,开设机房,雇佣机工进行生产。机工就是早期的雇佣工人。“机户出资,机工出力”,这种雇佣关系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这说明,明中后期,在江南一些地区的生产部门,稀疏地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在清代,资本主义萌芽继续发展。但是,资本主义萌芽发展十分缓慢,从明中后期出现,到鸦片战争前夕,虽有壮大,却无突破,始终在萌芽状态徘徊,整个生产未能进入工场手工业阶段。其力量远不足以分解封建生产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仍占主导地位。究其原因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特点所带来的影响
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比之西欧有其不同的特点。在西欧封建社会,土地属于王有。国王把土地逐级分封下去,受封人对土地只有占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使用,不能私有,土地不能买卖或转让。在中国封建社会,土地为皇帝、贵族、官僚、一般中小地主和自耕农所私有,土地可以任意转让或出卖。土地买卖早在春秋战国之际即已产生,自此以后一直是封建社会下常见的经济现象。既然土地可以自由买卖,那么不但贵族、官僚可以大量占田,同时工商业者和高利贷者也可以把他们获得的利润、利息用来购买土地。在中国封建社会,后面这些人只要有可能,总是很热衷于购买土地进行地租剥削的。地租剥削从收入来说并不比经营工商业和放高利贷更为有利,司马迁早就说过:“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可是地主的社会地位比较高,相反地,在历代封建王朝实行 “重农抑商”政策的情况下,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却比较低下。此外,地租收入虽然没有商业利润和高利贷利息高,但是稳可拿到,没有风险,不怕水淹火烧,即使遇到兵燹之灾,安定以后仍然可以收回田舍。正因为如此,工商业者、高利贷者常常“以末致财,用本守之”,就完全可以理解了。
明中叶以后,商品经济比过去发达,土地买卖更加频繁。明清时候,工商业者仍然热衷于购买土地,使自己兼做地主或者完全转化为地主。清人陶熙在《租覈》中曾说:“上自绅富,下至委巷工贾胥吏之俦,赢十百金,即莫不志在良田”。《租覈》虽作于光绪年间,但这段话用于分析鸦片战争前的经济形势也是适用的。既然明清的封建地主和工商业者积累起来的货币财富都竞相用于购置土地,而不投资于工商业,那么自然就不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迅速成长了。
二、沉重的封建剥削使自然经济的生产状况长期不能改变
在封建社会自然经济在社会生产中占着统治地位,广大农民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耕织结合,自给自足。这种状况直到封建社会后期也未改变。自然经济是一种落后的生产形式,产量很小,成本也低,同时又有技术的极端低劣和停滞的特点。自然经济的长期存在是和封建剥削的沉重分不开的。地租一般要占到产量的百分之五十,也有高达百分之六、七十的,再加上封建地主的额外剥削以及封建官府的赋税徭役的压榨,就使得广大农民常年都在饥饿和死亡线上挣扎。农民终年劳苦,可常常是“谷未离场,帛未下机,已非己有”“今日完租,明日乞贷”,不得已时还得“卖田宅,鬻子孙”。在这样的困苦生活情景下,农民自然没有力量发展生产,不可能突破这种狭小和落后的生产经营方式。而自给自足经济的长期存在,既排斥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阻碍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出现,同时,在资本主义萌芽产生以后,又阻碍了这一萌芽的迅速成长。
三、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对民间工商业发展的束缚
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为了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和封建秩序,以及为了保证国家官僚机构和军队对粮食的需要,基本上都奉行了“重农抑商”的政策,这大致可以说是各代王朝所共同执行的一项传统政策。
战国商鞅时已开始强调重农,抑制工商。秦始皇时候曾经把商人和罪犯等同看待。汉初曾命令商人不能穿丝织衣服,不能乘车骑马,并且“重税租 以困辱之”。以后的历代王朝仍继续奉行这一政策。直到清代,雍正还在上谕中说:“朕观四民之业,士之外,农为最贵。凡士工商贾,皆赖食于农,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贾皆其末也。”在清代,由于实行抑商政策,往往严格限制民间工商业的发展。比如,在康熙以前清政府曾经规定机户的织机不能超过一百张;对民间开矿,常常予以封禁。除了限制以外,还有横征暴敛的压榨。民间工商业者不但要缴纳一般商税,同时还受到层层关卡的盘剥。封建社会后期实行的“重农抑商”政策是资本主义萌芽不能顺利发展的又一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