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与政府是农民增收的两大激励主体,但在两者均失灵的情况下,农民只有利用自身的社会资本进行自助。社会资本可以扩大农民的经济关系范围、增加农民对外界的信任度、增强农民的自组织能力,从而有助于农民收入的增加,因此应积极培育农民的社会资本。
关键词:增加收入;社会资本;培育
2004年初,中央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再次强调了增加农民收入的紧迫性,提出了包括政府资金倾斜与加强市场调节在内的一系列对策。至年底,我们发现农民的收入确实有近年来少有的增长。毋庸质疑,作为调控经济运行的两只手,市场与政府一直并仍将在农民增收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但在市场与政府双重失灵的特殊情境下,农民只有靠自助,靠自身拥有的力量来促进自己收入的增长,因此农民所拥有的社会资本将显示出其独特的效用。
一 双重调节与双重失灵
1.双重调节。改革以来,由于市场机制的引导,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和乡镇企业谋生,农村中的非农产业也得以迅速发展,这使农民收入迅速增加。虽然市场机制能够使农民主动将分散的土地适度集中化,但它对其中的交易欺诈风险、对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对城乡经济主体在信息获得上存在巨大鸿沟等问题却无能为力。而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地对农民收入的增长起到负面作用。当市场失灵时,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将能够起到部分弥补缺陷的作用。政府以宏观调控与具体政策制度的方式介入,为农民收入的增加提供了外部保障:政策调控乡镇企业的发展方向;对农村公共事业发展进行资金投入;政策支持耕地的规模化经营、鼓励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的种植;政策保障农民工的收入得以兑现、为农民工提供种种服务等。这些都体现了政府在农民增收过程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
2.双重失灵。K•布坎南的政府失效理论认为,政府是一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主体。既使我们并不认为这一观点具有普适性,但“政府并非万能”的认识却是有其现实依据的。对于农民增收中的部分文化层面难题政府也无法应对,从而可能出现市场与政府双重失灵的局面。这些难题包括:一是“重农”思想与小农传统。在人均耕地面积较少、乡镇企业效益下降与外出务工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这种延续了几千年的传统思想仍然有其生长与延续的天然土壤。二是内部信任。中国“家本位”的思想传统使农民在交往中奉行特殊主义的人际信任原则。长期处于“差序格局”中的农民坚信“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对互动中的陌生人持着低信任的怀疑态度,对跨出狭小的生活圈与陌生人接触有着一种莫名的恐惧感和本能的排斥。相应地外出的农民工交往范围也局限于同乡与亲戚内部,其关系网络并没有整体性的格局改观,外部经济活动所需要的关系链条没有太多的增加,这影响了其职业流动与经济活动范围的拓展,使收入增加的概率大为降低。三是合作意识缺乏,自治能力弱化。长期处于威权制度体系下的中国农民,形成了对国家全面服从的心态以及万事不求人的生存哲学,这使中国农民从来没有形成跨血缘与跨地域的自发性互助社团,对组织自治团体的必要性也完全没有察觉,对通过自发团体诉求其正当权益、寻求发展的外部支持的建议也完全不感兴趣。而这些都或多或少地成为阻碍农民收入增长的藩篱。
解读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可以发现,增加农民收入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从各个方面加强对农村、农业与农民的外部支持力度,在增强农民自身的增收能力的同时,削弱农村中与现代性不相宜的传统因子对发展的内耗性影响,从而使农村从“类发展困境”中走出来[1]。对于前者,政府可以通过直接的经济支持、提升农民的人力资本等手段增强农民寻求生存资源的能力,以提高其物质资本的绝对存量。而减少内耗则是考虑在外部支持与约束力度一定的条件下如何消除内部消极因子对农民增收的阻力,从而使农民的物质资本的相对存量得以增加。经济学家们着意于对前者的研究,而以“减缩社会代价”为已任的社会学家则对后者进行了更多的关注。
从社会互构论的视角来看,现代社会发展的理想方向是一个以人为本、个人与自然共存、人与社会双赢的互构共变的境地。但目前的中国农村实际上处于一个新旧更替的全面转型之中。传统性因子、对传统性进行全面反动的努力一直在交替主宰着农村社会的发展方向。在后者中,还存在着以征服自然、无视个人需求为特征的旧式现代性与强调个人与社会和谐、社会与自然共存共生的新式现代性的区别。因此,目前农村的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张力空前紧张,农民对相对收入下降的不满及其一系列不良后果即为一个突出的表征。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既是传统因子作祟的结果,也是旧式现代性发展理念所产生的负面结局如生态破坏、制度缺位的衍生物。本文仅对前者加以考察。在目前的中国农村,来自内部的传统性内耗因子削弱了来自系统外部的增收支持力度,成为农民增收的深层樊篱。这至少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关系网络同质化导致的信息匮乏,使信息滞后成为农民经济行为的重要阻力。二是特殊主义信任观使农民对互动中的陌生人不信任、对跨出狭小的生活圈的具有恐惧感和本能的排斥感,这可能使外界对农民的支持行为产生适得其反的后果。三是对国家全面服从的心态以及万事不求人的生存哲学,使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合作意识缺乏、自治能力弱化,无法适应现代大规模组织生产活动。
在社会学的资本研究视野里,关系资源短缺、特殊主义信任观及合作意识与规范匮乏等实为农民的传统消极性社会资本发挥作用的具体表象。社会资本是一种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并称的无形资本。虽然对社会资本外延的界定至今仍众说纷纭,如有学者仅将之狭义地定义为社会关系网络资本,也有学者将之界定为通过关系网络仍至整个社会结构来获得资源的能力。但他们均强调社会资本应包括上述的社会关系网络、信任及自发性组织等方面,譬如S•科尔曼认为,社会资本的具体表现形式有义务与期望、信息网络、规范和社会组织等。R•普特南也认为,社会资本包括信任、规范及网络等 。实质上,社会资本是将个人与社会之间形成的特定社会关系及其衍生物如信任、规范等视为一种社会资源,并借助这种特殊的关系机制影响不同社会群体及个人的物质资源与人力资源的获得能力与具体配置。社会资本有积极与消极之分,前者为传统型社会资本如上述特殊主义信任观等,它是对长期封闭凝滞的传统社会适应的结果。后者如普遍主义信任观等则与现代性融洽相处。同时如波茨(Portes)所述,社会资本也有不同分析层面之别。以人际关系为中轴,农民的社会资本在个体层面上表现为个人建立的关系网络;在组织层面上表现为人际关系制度化的组织及其规范;在制度与结构层面上表现为“嵌入”结构的制度性、系统性信任的健全程度与执行绩效。农民在上述三个层面上由传统性向现代性的转向将从内部形成促进收入增加的良性运行机制。
在农民增收过程中,政府与市场一直是人们寄希望的资源支撑主体,由此外部力量强行干涉农村这个自运作体系(self—managed)体系,并与农民形成支持与被支持关系,就被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社会学家与决策者当成了促进农民增收的法宝。但是当双重失灵的局面出现的时候,政府与市场就会对现存的上述农民增收难题无计可施。但我们会发现,农民群体却可以通过自助性的行为,通过增加自身的积极性社会资本的存量来消解上述不利因素的影响,从而促进自身经济资本的增加。
会资本是一种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并存的无形资本。虽然有学者仅将之狭义地定义为社会关系网络资本,也有学者将之界定为通过网络仍至整个社会结构来获得资源的能力,但他们均强调社会资本至少应包括关系网络、信任及自发性组织这三个方面,它将人们之间特定的社会关系视为一种社会资源,借助这种特殊的关系机制,社会资本可以影响群体成员的物质资源与人力资源的配置。具体而言,农民可以通过扩大自身经济关系范围、增强自组织能力以及扩大对外界的信任度等形式,消减自身现有的消极性社会资本,增加积极性社会资本,从而直接或间接地促进收入的增长。
二 农民利用社会资本增收
1.强弱关系的运用。从格兰诺维特的“弱关系假设”出发,可以发现农民的人际关系有“强关系”与“弱关系”之分。前者以血统姻亲等初级群体为基础,交往遵循供给法则与人情法则,带有明显的情感色彩。后者遵循需求法则,是在理性权衡的基础上为谋求自身利益而发展的社会关系。农民由于长期处于“生于斯,长于斯,老死于斯”的传统生活氛围之下,小农经济的发达与政策壁垒的存在使他们发展“弱关系”的需要极其薄弱,没有形成扩展并利用“弱关系”以获得经济利益的文化气息。而伴随着市场化而至的初级关系联系松散、信任度降低以及“杀熟”等现象使农民“强关系”网络所蕴涵的潜在资源大为下降。因此,可以通过固化“强关系”、发展“弱关系”来帮助农民增加经济收入。其一,“强关系”网络提供生存与发展支持。“强关系”可以帮助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提供非正式渠道的信息、可以为其生产过程提供人力与物力支持。同时也可以为在外地的农民工提供生存的基本情感支持与经济支持,如张文宏与阮丹青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亲属在城乡居民财务与精神支持网络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李强、风笑天等人的相关研究也表明亲友的资金资助与职业信息的提供将使农民工较快的获得较高的收入。边燕杰的研究结果更是证明,与美国相反,在中国“强关系”是求得较好职业与收入的最大保证。.其二,“弱关系”网络提供信息支持。如梁漱溟先生所言,中国是一个“关系无界”的社会。“强关系”向外延展所形成的“弱关系”网络可以提供多样化的可靠信息,从而减少信息搜寻、鉴别的成本。“弱关系”网络规模的扩大、网络顶端的提高、网络密度的下降等可以为农民工的经济交易、职业变更等提供充分而迅捷的信息。譬如在农业生产与农产品销售过程中,信息缺乏、信息滞后将使农村经济主体在经济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并妨碍农民收入的增加。以笔者调查的乡村建设运动基地河北定州翟城村为例,该村村民在获得市场缺少绿化树木的信息后,一致同意划出相当规模的耕地种植树苗,但三四年后当翟城村的树木可以进入市场时,却发现根本找不到销售市场,没有砍伐作柴火用的树木仍然占据着该村大量土地,这其中因没有利用“弱关系”与外部市场保持经常性的人际联系与信息沟通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无形机会成本是巨大的。
2.自发性社团组织的建立。个人关系网络的拓展有其作用边界,这是因为非正式关系网络的支持缺乏强有力制度规范的约束,不具有正式制度层面的合法性,这使得信息获得与经济支持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因此,农民可以通过正式的自发性组织来发展关系资源、拓宽信息渠道。经济学家M•奥尔森认为,小集团能够激发组织成员活力,促使成员为增加集团共同利益而积极努力。故而可以由自发性组织提供合作规范与信任保证,农民通过组织建立合作性关系,通过协商进行资源互享互助,从而使成员个体的可利用资源得以增加。其一,提供信息来源。自发性组织使农民的交流有了正式的固定场所,成员间正式与非正式的互动使组织成员获得大量而及时的生产、销售等方面的供求信息,并可以依此自发调整耕种结构,适应市场发展需要,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同时自发性组织也将使农民工之间的互动与互助跨越亲缘与地缘的社会边界,使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农民工通过共同的组织如同业工会、地方工会等进行职业供求、收入增损以及生活保障等方面信息的共享。其二,提供合作规范。自发性社团具有“选择性激励机制(selective incentives)”,即组织遵循着正式的行为准则,支持成员的合作行为,对成员间的背弃与欺诈行为进行舆论的与经济的约制。从而为成员之间合作的延续性与稳定性提供良好的外部环璄,减少了成员在合作过程中用于收集对方信用状况的成本,也减少了成员因为初识而需要磨合的时间成本、更为成员间的合作与互助行为节约了大量的契约制定与执行成本。譬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通过成员招纳、信用状况登记等方式约束成员的不信任行为的出现,使作为组织成员的农民对组织内的陌生人信任程度提高,相互间的交易如粮食供给买卖、土地转手承包以及招工进城谋生等成功的机率有所增加,获得更多收入的机会也会相应增多。
3.信任关系的扩大化。自发性组织无法解决成员与外部集团及个人交往的紧张状态。对组织外的外姓人、外乡人不信任将使交易的成功需额外支付更多的事务性成本,如谈判、完善正式契约的成本等。而正如N•卢曼所言信任是一种简化机制,将信任关系扩大化,可以简约外部世界的复杂性,从而解决外群体间的磨擦及内部信任问题,减少社会交易成本、增加经济收入。其一,普遍主义人际信任的普及。传统的人际信任模式呈现为一种差序格局状态,即人们对亲友与熟人信任程度较高,而对一般人信任程度却较低。普遍主义信任的确立将从心理上解除农民与外部进行经济联系、从事非农职业以及异地转移进城的深层障碍,使农民对体制的信任、对他人角色技能的信任逐渐取代建立在既定身份基础之上的情感义务性信任。这将导致农民在经济活动中自觉遵循普遍主义信任观、约束背信行为的出现。同时经济交易复杂性的简化也使农民对经济活动成功的预期值有所增加,使农民无所依从的乏力感减少而对外部世界的信任感与亲和感得以增强,并由此而使土地集中化、产业非农化与农民市民化的进程加速。其二,制度信任的建构。随着经济利益的分化以及初级关系的“疏松化”,中国农民将面临着人际信任不足而制度信任匮乏的两难困境。由此形成的信任“失范”现象将导致严重的信任危机。信任制度建设如健全金融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制度等可以完善社会的信任评价体系,保证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及个体行动者遵循共同的信任模式。从而使信任在正式的制度层面日趋完善,而农民对制度信任意识的心理认同与自觉内化,将使其在信任观方面实现向现代性的转变,提高应对外部风险、增加自身收入的信心与能力,并最终突破村落的经济、自然、社会、行政以及文化的边界,使自身完全融于现代性社会。
三 农民社会资本的培育
无论是将社会资本视为政府与市场失灵状态下暂时替代两者职能的“临时工”,还是将之视为独立于两者之外的资源配置力量,社会资本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独特角色这一事实却是无可置疑的。因此,在促进农民增收过程中,采取政府政策支持、社区互助、家庭关系强化等措施来增加农民积极性社会资本的存量是必要的。
1.政府健全对农民的支持网络。政府组织(GO)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当然行动主体。在培育社会资本方面,政府应创造一个能够扩大农民参与机会的社会关系环境,积极支持与鼓励农民扩大合法关系资源的行为。其一应避免部分阶层的人员因政治资源短缺而导致关系资源缺乏的局面出现。为此,国家可以通过完善民主、健全法制来改变政治资源为少数人垄断的不合理局面,以全民选举、法规建设、民主制、任期制、监督制等措施确保各阶层对政权机构具有较均衡的控制能力,吸收城市贫困者参与社会政策的决策过程;以《济贫法》、《社会救助法》等法规形式确认贫困者重新获取各类资源的正义性,最终实现各阶层之间政治资源分配的合理化。以正式的规范确认农民参加或组织互助团体的权利。权力机构以法规政策形式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保障农村自发经济合作组织以及农民工自助组织的建立,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如农产品行业协会及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成立与有效运作。指导组织的发展方向,监督组织内部规章制度的完善及执行状况,纠正组织内部的违规背弃行为,仲裁组织内部以及组织之间的纠纷。各级财政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其二,建立政府组织与农民间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政府可以利用自身的垂直组织结构、大众传媒以及农民的自发性组织等渠道向农民提供实用而快捷的致富信息。改变过去由政府单向垂直输送信息的 “输血式”机制,由专门的农业管理部门收集并向上提供农民经济生活中所急需的信息。同时规定由该部门专门负责经济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2.社区强化培育职能。在培育农民的积极性社会资本方面,社区侧重生活方式与价值观念的同化。未来的城市社区应当是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较理想的基本单位,其原因在于:第一,社区是弱势群体最集中的地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工作单位已逐渐向纯粹的赢利式功能实体回归,单位对个人的支持主要体现在谋生的职业上,其他的保障功能已逐渐社会化,社会成员正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成员”回到社区中。由于城市化过程中绝大部分城市贫困人口是缺乏就业保障(无业、失业或半失业)或已退出就业领域(退休、工伤等)的社会成员,社区是其社会生活的主要空间。第二,社区是社会支持资源的主要集聚地。在社区建设中逐渐发育成长起来的社区不仅是一个生活共同体,同时也是社会支持工作的最终落脚点之一,各种社会支持资源最终要通过社区流向居住其中的弱势群体。长期居住于同一社区的人们容易产生心理认同感与信任感,而信任又是社会关系网络与合作行为得以存在与维系的基础。因此,可以由非营利组织(NGO)及社会工作者以公益性社会服务的形式来培养社区内的关系资源及普遍信任的氛围。通过形式多样的社区工作和团体工作如座谈会、联谊会等,可以加强社区内与社区间的居民人际交往与互相信任程度。通过个案工作,可以扩大农村贫困家庭人际交往的范围,可以直接向贫困者提供脱贫、保障及救济等方面信息,可以鼓励农民参加、组织并利用自助性组织以摆脱贫困。此外社区还可以通过培训的方式鼓励农民学习遵循共同的组织规则、培养对制度信任氛围的适应,增加对外界的了解及与外部的联系。
3.个人关系网络的维系发展。有关研究已经证明,第一,亲属在城乡居民财务支持网络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二,亲属在精神支持网络中的作用也是相当重要的,在亲属中,兄弟姐妹和其他亲属发挥着比父母更大的作用;同事和朋友在精神支持网中的作用比其在财务支持网络中更大。开发与利用个人关系资源是农民摆脱贫困、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其一,在农村社区中提倡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培养尊老爱幼、互敬互爱的道德传统,提倡亲属间的无私帮助与相亲相爱的传统美德,增加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从而形成良好的家庭与亲戚关系氛围,使有所松散的家庭与亲戚关系重新得以整合。其二,小群体理论认为,生活圈的大小以及圈内成员的构成是社会成员发展的重要决定因素,因此,可以提倡建立在地缘、业缘与志趣关系基础上的朋友、邻居与同事间的互助。其三,运用法律和制度保障关系网络的延续。建立在道义基础之上的非正式关系网络,对个人的行为抉择仅具有道德约束力,支持网络极易受到破坏。因此可以运用法律和制度对故意破坏初级社会关系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如对恶意离婚者、拒不赡养老人者、遗弃子女者、故意制造亲戚关系紧张者,或运用民事手段进行经济惩罚,或运用刑事手段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运用行政手段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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