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科论文>三农问题论文

农村虚假统计现象及对策

2015-08-12 09:2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

  进入信息时代后,信息来源的真实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决策的及时性、正确性和有效性,对于农村来讲也是如此。农村统计工作进行的如何,将直接影响到所提供经济信息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影响到领导机关能否制订出可行的宏观发展规划及能否作出果断正确的决策。虚假的统计数据不仅破坏了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而且还会削弱政策的效力,致使一些人为了个人和小集体的短期利益,而损害国家和集体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在数字上弄虚作假,欺骗取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从而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本文通过对农村统计数字中出现的人为误差的原因分析,提出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统计数据  误差  对策

  进入信息时代后,信息来源的真实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决策的及时性、正确性和有效性,对于农村来讲也是如此。农村统计工作进行的如何,将直接影响到所提供经济信息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影响到领导机关能否制订出可行的宏观发展规划及能否作出果断正确的决策。虚假的统计数据不仅破坏了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而且还会削弱政策的效力,致使一些人为了个人和小集体的短期利益,而损害国家和集体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在数字上弄虚作假,欺骗取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从而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深化,部分地区又不同程度地存在统计假报现象,为此新闻媒体屡次予以爆光,但仍有存在。本人针对农村假报现象,试图通过其成因的分析,找出其症结所在,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假报统计数字的性质及成因

  假报分为虚报和瞒报两种,属非技术性人为误差,指不按实际情况,凭个人意志任意在原有统计数字基础上伪造、篡改,以达到某种目的的违法行为。在农村不仅农民存在着假报等现象,而且少数基层干部也加入了假报的行列。

  1、农民瞒报的成因

  农民假报以瞒报为主。近年来农村统计工作愈来愈难以开展,大包干以前,粮食等农产品过秤入库,会计年终结帐,各项统计指标尚能较准确地反映出来。如今,农村统计面对的是农村分散的千家万户,农民报数字时往往都要“留一手”,全面调查势必导致基层统计台帐的原始数据误差增大,甚至是面目全非,很难如实地反映一个地区的农村经济真实情况。这一方面是农民求稳怕乱、小富即安、不愿显富的心理作祟,另一方面社会上存在一些不正之风,对靠勤劳致富的人保护不得力,致使单位及个人任意伸手要摊派、捐赠,严重侵害了这些靠勤劳致富的农户的个人利益,由此造成了对正当致富的畏惧心理,不愿出名,迫使一部分农户在报支出时任意加大,报收入时任意减少,哭穷装穷,以求生活安稳,甚至是尽量躲避担负应尽的义务。

  2.基层干部假报统计数据成因。

  统计数字失真,根据需要做“估计”、“填数字”,分析其原因,最主要还是干预统计数字的人,是掌握了权利而又无视法律的少数领导者。假报统计数据的危害性不仅造成统计“失真”,导致宏观决策失误,而且也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是****滋生的温床,具体讲导致基层干部假报的原因主要有:

  (1)测评手段不科学。统计数据被用来作为考评干部工作成绩的唯一办法,是导致干部假报统计数字的主要原因。目前对于干部的考核办法仍然沿用计划经济管理时期的老办法,利用所设定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来考核下级,测评手段不科学,往往流于简单化、形式化。一是个别地方及部门在制定干部政策和奖励政策时,只注重指标的完成比例情况,并把其作为干部政策和升降的主要依据,工作中存在着以数字论英雄的现象,如干部目标责任制的推行,由于与之相配套的监督审查制度不健全,少数领导人为了追求政治荣誉,求得提拔重用、表彰奖励,追逐“位子”、“面子”、“顶子”,就在统计指标上做文章、下工夫;二是制定发展计划好高骛远、脱离实际,一味地压任务、订指标,采取大计划、高指标、硬考核的“高压政策”管理办法,层层加码,具体工作中不过问下级工作中存在哪些具体问题、困难,武断地采取“一票否决”的办法,因此而抹煞其它工作成绩,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非法干预统计数据,铤而走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浮夸;三是考核指标设置不科学,干部考评指标还存在不完善之处,难以有效地考核干部的潜绩,往往又是导致虚报浮夸、争功诿过、短期行为严重的关键因素,如农民收入“一票否决权”制度,表面上看似公平合理,实际上没有理清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扮演的角色,也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要求。

  (2)利益主体多元的困扰。经济体制改革中导生出多元的利益主体——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小集体利益及个人利益等,多元利益主体的一些代表为了维护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局部利益,不惜采取篡改统计数字的手段弄虚作假,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在农村表现较为突出的是争取扶贫资金时瞒报,考核政绩时的虚报浮夸等。

  具体体现在于扶贫资金在发放过程中随意性较大,形成了“爱哭的孩子奶多”等现象,而扶贫资金的发放和干部政绩的考核,往往只是根据各地上报的数字为依据,未能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分析,而有些考核指标与干部政绩之间不存在什幺必然因果联系,强行考核,不仅起不到激励鞭策的作用,而且导致基层干部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一些欠发达地区的领导在争取先进无望的情况下,为了争取更多的扶贫资金及优惠政策,往往以任意压低收入、增加费用的办法,达到为本地区争取更多的扶贫资金及优惠政策的目的,如此上行下效,形成了干部的假报现象。“总结成绩用加法,接受任务用减法,汇报工作用乘法,遇见困难用除法。”就形象地反映了这一问题。

  (3)官僚主义作祟。一些部门领导不深入基层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下乡往往也是“坐着汽车转,隔着玻璃看”,大搞华而不实的检查评比,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导致下情不能上达,对干部的升迁、评定往往不分析其工作得失原因,不问成绩得来采取了什幺样的手段,只凭下级报上来的一些数字评优定先,使部分老老实实报实情的单位或个人得不到及时表扬与鼓励,从而给投机取巧者以可乘之机,使虚报、瞒报者往往榜上有名,甚至大奖特奖,为假报现象的产生提供了适宜的生存空间,导致“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现象发生。

  (4)“鞭打快牛”现象存在。“鞭打快牛”现象也是农村假报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农村,少数决策者一味地讲求平衡,对后进单位不是督促其尽快摆脱落后,迎头赶上,而是年年加码,给先进压担子,等于给后进松绑绳,鞭打“快牛”。特别是一些村级干部,由于干部选聘制度的不完善,干好干坏差别不大,对于统计数据就采取看人兑汤的办法,想高就高,想小就小,随心所欲,运用自如。如一些村干部在领导的授意下任意虚报浮夸,骗取荣誉,而另一些村干部则又为了顺利完成下年的任务,减少摊派费用,而任意少报瞒报,如此一方面可为下年完成任务打基础,另一方面也可减轻农民负担,有时还可以争取部分扶贫资金的支持,同时还可以笼络人心,受到多数人的支持,一举数得。

  (5)统计监督职能弱化,法制观念不强,缺乏法律意识。在我国由人治迈向法治的过程中步履艰难。《统计法》虽然已经颁布了,但法盲亦然不少,对假报统计数字是违法行为认识不清,甚至认为假报统计数据与违法是不相干的事情,而有些假报者又往往打着“为工作着想”、“为本部门大多数人利益着想”等幌子,摆出一副“损己利人”受难者的现象,就具有更大的欺骗性,易得到多数不明真相群众的同情。具体表现在一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对假报统计数字这种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认识不深,处理偏轻,导致更多的人在这一问题上犯了同样的错误。现实生活中,任意篡改数字者往往是单位的领导者,出了问题,为了照顾下级的面子,少数上级领导也只是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很少深究。而一些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敢与反映真实情况的干部则可能由于直言而触及小集团个人利益,在小圈子里受到多数人指责,给其造成精神上、生活上深重的压力,迫使大多数人敢怒而不敢言。二是统计法不够完善。《统计法》的实施,结束了我国统计工作无法可依的局面,初步树立了依法办统计的观念,对维护统计法的严肃性,确保统计数字质量起了重要作用,然而《统计法》的有些条款与实际工作尚有一定的差距,《统计法》与《实施细则》中对违法者应承担的责任的规定失之过宽,法律责任单一。同时在执法中需要多方协助,而执法单位如统计局只有建议权,没有赋予相应的处罚权,缺乏独立运行查处案件的权力机制,因而往往受制于人。对统计犯罪的界限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的虚假统计构成的犯罪应归属于何类犯罪还存在不同的看法,使基层执法单位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无所适从,为假报现象开了绿灯。

  二、启示与对策

  假报现象是现代社会中的恶性毒瘤,如果不及时加以遏制,任其扩散,将导致宏观调控机制失灵,给我国现代化建设伟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消除这种不正常现象的办法除了加强法制宣传,克服官僚主义,严肃工作纪律以外,就是健全监督机制,彻底根治假报统计数据现象。根据我国目前农村统计现状,应采取如下措施:

  1、完善现有干部考核测评办法,使之更科学化。首先要改变过去那种“荣辱升降”系于一数的干部测评办法,改善统计工作的客观环境,使统计工作处于较为超脱的客观的地位,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的有效办法。在干部的提拔任用方面不能因干部的一时一事成败而定论,要以其工作的全过程,全面、客观地加以考察,并依靠群众,加大监督力度、公开力度,做到真实、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一个干部。具体工作中,对干部工作中好的方面要及时加以表扬,对于因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要帮助其找出原因,加以克服。其次改变考核指标,对于不必考核,也无法量化考核的指标不考核,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如总产值、总播面积、最高饲养量等计划经济时代的指标,甚至是人均收入指标,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及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如总产值、总播面积、最高饲养量等计划经济时代的指标,甚至是人均收入指标,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及社会经济发展变化,与全球经济大气候的关系日益密切,与基层政府部门的关系日益疏远,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难以有效地反映出干部的真实政绩。第三是加大群众监督反映干部政绩的统计指标。但不能简单的公示了之,因为许多群众不具备统计人员的素质,难以分清真假,需要在建立全社会公开监督的机制,对于不牵涉国家机密的统计数据,在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掐断统计数字虚假的源头。

  2、完善国家统计法规。有关部门应该组织力量深入调查,补充国家统计法规不足之处,使之具体化,并参照国外的统计法规和国内其它法规,修订一个与其它法规享有同等效能的统计法规,增加其可操作性,保证各级统计部门有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并不受任何干扰和侵犯。以维护《统计法》的严肃性,确实做到有法可依。统计部门也要把推广统计基础知识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积极选传统计法规,增强人们的统计意识。

  3、加快统计体制改革。我国农村统计调查体系是适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建立起来的,它的特征是:统计体制实行由国家统计系统和部门统计系统共同承担国家统计任务的“双轨制”;调查方式采用全面调查、层层上报为主的全面报表制度;指标体系采取以反映实物量、数量为主的“实物数量型”指标体系。这一农村统计调查体系,在我国大包干以前30多年的农村统计调查实践中,为搞准我国农村基本数据,为各级党政决策服务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这种统计调查体系越来越显露出其不适应性,因此需要在统计工作的制度及统计监督方面加以改革,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全面性及适用性。

  (1)从隶属关系上确保统计主体处于比较超脱、客观的地位,可以考虑建立国家与地方统计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上级统计部门在统计调查中可以采用下级统计部门的业务成果,但没有必要包揽下级的统计工作;

  (2)统一管理,配合协调,利用高新科技,建立全国统计信息平台,采取国际通用的《数据公布通用系统》,实施阳光工程,做到基层填报单位按统一口径,完成一套表,同时将具有工作量小、成本低、效率高等优点的抽样调查方式,作为一种经常性的主要统计调查方法,减少人为干扰,当然以抽样调查理论为基础的农村住户调查,依靠农户家庭的记帐来搜集资料是有局限性的,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需适度地进行样本的轮换,但与此同时保留一定比例固定样本作为长期观察的对象也是必要的,这就需要广大熟悉情况的基层统计工作者的丰富经验判断力和高度的责任感;

  (3)建立有效的监督反馈机制,严格工作纪律,严肃处理,加强统计违法事件的查处力度。消除假报统计数字的办法是严肃工作纪律,做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必究”。所以在正确区分工作失误与任意假报统计数据之间的界限的基础上,在加大《统计法》选传教育力度的同时,对于极少数仍以假报统计数字投机取巧谋取个人和小集团利益的以身试法者,就要采取严厉的措施坚决予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进行法律制裁。建议对于有假报现象影响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的工作人员或授意假报欺骗上级、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一经查实,坚决清理出公务员队伍。

  统计数字真实与否关系到整个国家、人民的利益,关系到党、国家及各级政府领导决策的正确性,甚至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情,这方面我们国家已有了深刻的教训,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下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只有如此,才能刹住这股歪风,使统计数字真正反映农村的真实情况,为科学的决策提供优质服务。否则只有空谈,并不执行,那幺再好的理论也是没有意义的。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