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越是迅速,失业率就会越低,即增长率与失业率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但中国却出现了相反的状况,1992年至1997年,中国的经济增长率均在两位数以上,1998年至2000年中国的经济增长率回落至7%-8%,与世界其它国家相比,仍属高增长。与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失业人数连续不断的加速上升。据官方统计,中国的下岗失业职工人数1995年、1996年、1997年、1998年和1999年分别为400万、800万、1200万、1600万和2000多万,经济增长的同时却是就业状况的不断恶化。中国之所以出现这种反常现象,其主要原因就是中国存在的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结果。以致出现了有的企业一方面存在大量下岗工人,另一方面却在大量雇佣农村临时工的现象,有的城市外来劳工的数量竟然远远超过了下岗工人的数量。加入WTO后,虽然可以给中国庞大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资源提供一个前所未有的可用空间,但这种劳动力的需求是在世界范围内面对统一的市场环境和游戏规则之下的需求,是有选择的,而不是一般的需求,因此,对于广大农村就业人口来说,无疑会面临一些新的就业压力。入世对农村就业人口的压力
1.资本深化与技术性失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走的是一条"资本深化"的工业化技术路线,从而使得中国工业的边际就业弹性十分低下。加入WTO之后,伴随着外资的大量涌入,以及中国居民收入水平提高而导致的储蓄率的不断上升,加之中国稳定的价格水平,这些因素都将使资本的价格相对低廉,企业未来的投资方向将主要是"多用资本,少用劳动"的技术项目,这就使得资本深化的趋势必将继续下去。伴随着资本系数的不断增加,也就是政治经济学中所说的资本有机构成的不断提高:即使是劳动力总量不变,也会出现"机器排挤人"的技术性失业,这就必然使得大量试图与城市工?分得一碗粥"的农民工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2.知识、信息劣势与就业机会的相对缩小
与资本深化相伴而生的一般都是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加入WTO之后,中国"资本深化"的工业化增长路线必然以引进技术为主体的技术进步模式为主要途径,与此相关的就业岗位多为知识密集型或者是技术密集型,这对于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来说往往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不仅如此,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拥有和获得信息方面也属"弱势群体",他们中的大部分学历水平都比较低,有的甚至是文盲或者半文盲,进入市场的能力本来就十分有限,再加上他们与城市寻找工作者相比在获得信息和亲缘、人际关系方面所处的劣势地位,这都大大加剧了他们与城市下岗或者失业者在寻求工作岗位中的不平等地位。此外,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文化、气质、情趣等方面的"先天不足",加之企业主在用人方面的偏见和歧视,也大大缩小了农民工的就业机会。
3.低价优势消失与就业竞争压力的增大
加入WTO之后,伴随着贸易保护对象的相对减少,中国农产品的低价优势必将逐步消失。当前中国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尤其是粮食价格已接近或者高于国际价格,入世后国内农产品市场将面临国际市场低价产品的冲击,而且由于政府对农业生产的保护和调控力度都会减弱,因此,在农村中通过价格优势来扩大农业就业人数的可能性很小。不仅如此,中国农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也必然是资本深化和通过技术和工艺的运用而使农业从业者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也这会使农业生产中处于边际上的从业者不断地被分离出来,从而使农村人口的就业竞争压力更大。
缓解农村人口就业压力的对策
1.努力提高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发展经济学家认为,发展中国家一般都面临着二元结构,二元结构是不发达国家落后的主要标志,因此,发展中国家的主要任务就是改变二结构、实现一元结构。按照刘易斯?就业转换理论",由于传统农业部门存在着大量以生存工资来养家糊口的劳动力,因此,劳动力的供给具有完全的弹性,从而工业部门可以获得无限供给的、廉价的劳动力资源,随着农业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工业部门转移,工业部门源源不断地获得的超额利润被用于再投资,直至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不复存在为止。按照舒尔茨的"改造传统农业理论",发展中国家的农业部门并不存在剩余劳动力,农业部门当中现有的生产要素已得到了最有效的利用,在新的农业生产要素的确有利可图时,农业生产者就会作为新要素者来接受这些要素。因此,农业部门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的是向农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以使他们获得必要的新技能和新知识,从而在实现农业迅速增长的同时,也使得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得到广泛而深入的安置。中国的农村既存在刘易斯就业转换理论所揭示的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的状况,又存在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理论中所揭示的农业中使用大量传统的、落后的生产要素的状况。入世后,中国在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提高农业生产要素质量方面所面临的压力必将越来越大。当务之急是要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文化教育水平,使他们在选择职业方面与城市在职或下岗职工具有一定的竞争能力。不仅如此,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素质的提高,他们对市场行情、生产要素的供求关系、失业与空位的具体状况等方面的信息也会有所掌握,从而大大降低它们搜寻工作岗位的成本。
2.加快城市化建设,为农民进城就业提供"市民待遇"
长期以来,中国的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发展基本上是脱节的。1978年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就已达48.2%,但到1998年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只有29.8%,比发达国家处于大致相同水平时的城市化水平低20个百分点左右,说明中国的城市化水平远远低于工业化水平,加之原有的户籍管理制度和"两种待遇"为基础的城乡人口政策,人为地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处于非常不公平的境地之中。拥有城市户口本的劳动力,受到政府保护,并可享受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方面的优先照顾,招工方面自然也是处于有利地位。而农村户口的劳动力,他们的就业很难得到政府的有效保护,而且也享受不到完善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待遇。因此,加快城市化发展速度,减少农民数量,提高农民人均土地资源拥有量和农民的边际产出水平,以此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是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途径。另外,应加快对户籍制度以及其它相关制度的改革,逐步给进城农民在就业、生活等方面以"市民待遇",增加他们在寻求就业机会方面的"砝码".
3.发展乡镇企业,振兴乡镇劳动密集型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曾经有过一段快速的发展时期,但近几年来却一直在萎缩,对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作用越来越弱化。加入WTO之后,一些大中城市必然以发展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的产业为主,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有可能转移到乡镇企业,这就为乡镇企业利用农村廉价的劳动力资源来从事诸如服装加工、玩具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也就是说,乡镇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不宜过高,力争维持劳动对资本的替代关系。另外,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之后,一定要注重对人力资本的投资,要使他们在"边干边学"中提高人力资本积累程度。
4.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劳资关系农村剩余劳动力不仅在信息、文化素质等方面处于劣势,而且在劳资谈判、合同履行,乃至打官司、找律师方面都很不利。而对过低的工资、过长的劳动时间、过分的劳动强度以及老板的剥削与压制,他们往往是束手无策。因此,政府应当从法律上和制度上保护他们,比如尽快出台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劳动合同法》,并尽可能地调整不符合国际惯例和不符合新形势要求的法规,切实保护广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劳资谈判、实际工作中都能够得到公平的待遇和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