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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立之我见——论家庭养

2015-07-22 11:3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关键词:老龄化 社会养老 家庭养老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国家,农村养老问题成为巫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在对目前农村养老状况的描述和对众多研究者关于农村养老问题意见看法总结的基拙上,针对农村养老的实际情况,提出家庭养老才是农村养老保障的最佳选择。
  中国是一个拥有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至2000年11月,我国总人口达到12. 95亿,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 96%。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相比,老年人口比重上升了1. 39个百分点。联合国认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10%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超过7%以上,就属于人口老龄化国家。由此来看,我国已经属于老龄化国家。我国同时也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8. 07亿,占总人口数的63. 91%。因此,由人口老龄化所引发的养老保障问题重点也应该侧重在农村的养老问题上。学者们共同认可社会养老将是中国农村养老的最终走向。但本文认为,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形式才是我国在老龄化过程中农村养老的最佳选择。这里的“家庭养老”不同于目前比较流行的“亲情说”、“家庭说”和“方式说”,而是采用了高和荣(2002年西北人口第4期)的观点:所谓家庭养老,指赡养老人的义务和责任最终来自于家庭中的子女、配偶及其他亲属。这个定义强调家庭养老的主体来自家庭。
  一、我国农村目前养老保障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中家庭养老、集体养老和社会养老三种方式并存,而且基本上彼此分离。这里的家庭养老主要指老年人由其家庭或家庭成员提供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安排或依靠自己过去的积蓄与继续劳动来维持生计,它是目前我国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集体养老则主要是指农村的“五保户”政策,这种保障数量上十分有限;社会保障在我国农村还只是实验阶段,从实行过程和效果来看相当不理想。1991年我国开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正式试点工作,1992年民政部颁布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基本方案(试行)》,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民政部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但到1998年上半年,在全国动员、80%以上的县参加保险的情况下,农村参保人数只占应参保人数的12%,到1998年年底,该方案被迫暂停实施。2000年年底,我国农村有6172万人参加养老保险,占整个农村从业人员的11%,养老基金结余仅有195. 5亿元,参加者人均不足320元。这些事实和数据显示出社会养老保障在我国农村的可行性程度。
  二、关于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总结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养老问题逐步成为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于养老问题的研究,早在建国前就有学者开始涉足,但真正全面开始研究养老问题是在20世纪80年代。在20世纪80年代的中期,一些学者在研究家庭规模和人口流动迁移时发现我国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于是主张大力发展社会养老。这个时期他们研究的目光主要在城市,以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为主,并由从对经济供养的关注转移到对生活照料问题的关注上,对农村养老的关注还主要放在对养老经济来源的关注上。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外保险发展的影响,学者们把目光转移到社区养老、各种国家及商业的养老保险、社会化助老服务等方面。但在这个研究过程中,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还很缺乏成系统的权威的理论和深入细致的研究。近几年,特别是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公布之后,中国老龄化问题更加显着,拥有8亿人口的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引起了学者们的高度关注,在研究方面有所深入,不只局限于养老的经济来源问题,也开始关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的问题。
  虽然研究农村家庭养老问题的文章和意见观点颇多,也存在许多分歧,但在研究中还是有许多共识。对于老年人的界定(指60岁及其以上的人口)以及养老的主要内容(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问题上,大多数学者都是认同的。同时,绝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会弱化,但其在相当的时期内还是我国农村的主要养老方式。不过,他们共同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养老将是我国养老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也是作者有所异议的地方。在阐述这个必然发展转变的问题上,学者们大都列举了以下三个方面的理由:一是老年人口的增长使得家庭养老的负担加重。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65岁以上的人口已经占据了总人口数的 6. 96%,按照联合国的标准,我国已经属于老龄化国家或老年型国家,而且据预测,我国老年人的人口将以年平均3%的速度递增,每隔25年老年人的人口就要翻一番,依照这样的增长速度,到2030年我国的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1. 38%(姜木枝,2003年3月)。面对这样的老年人口和增长速度,家庭养老只能是杯水车薪。而且对于老年人而言,生活上的吃、穿、住、行并不是主要的花费项目,关键在于老年人的身体状况以及由此而来的医药保健费用。这对于在计划生育政策不断贯彻落实下所形成的农村“四二一”家庭,尤其是对没有固定或可观生活来源的农民来说,家庭养老可谓是困难重重。二是农村家庭结构和功能的变化。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农村的家庭呈现“421”的倒金字塔结构,处于中间的一代自身面临着不堪承担的负荷。而由此带来的家庭小型化、核心化趋势也使得养老的供给资源减少、供给程度降低。而随着农民生活的最后一道保障线—土地,由于制度、生产方式、土地收人的限制和经济发展对土地作物带来的一些冲击,已经难以担负起农民生活保障的职责,更何谈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受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离开家庭,使农村出现了所谓的“6138”部队,这就更加不可能依靠土地来保障生活和养老了,同时传统的家庭所能够带来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也因此难以维持。三是文化的转型。传统社会,家族是国家与家庭之间的中间层,它制约和管理着小家庭的行为,从而为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而在现代社会中,礼治走向法治,个人民主、独立的意识增强,家族也逐渐取消,由家族走向家庭,使得农村的养老方式、内容等随之发生转变,养老文化也由此变化。在这个转型过程中,传统社会老年人所拥有的权威和地位逐渐淡化,代级关系的重心下移到中年一代人的身上,使得农村家庭养老中一些不尊重、不照顾老年人的现象出现。在传统社会所倡导的“孝”文化,也在现代社会发展中被逐渐忽视,使得今天的人们、尤其是年轻人缺乏“孝”的观念。此外,在古代,封建统治者们依靠儒家文化建立起一整套的制度体系来治理天下,其中,“孝”是由严格的制度来得以保障的。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除了在《老年****益保障法》中做了一般性的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顾老年人”外,主要是通过习俗和舆论来促使子女完成对老人的赡养的。对于我国农村看来,这样的转变加上大多数农民接受教育年限较少、文化素质不高,家庭养老、使老年人拥有一个幸福晚年的希望的实现就存在相当大的困难。

  三、关于农村养老保障的个人看法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农村养老保障,政府和学者们都存在着这样的思路,那就是:中国农村未来的养老保障必然是社会养老的形式为主,家庭养老虽然不会消失,但终将让位于社会养老,这只是一个时间问题而已。我们的政府也在为这样的发展目标而采取逐步的措施。作者不同意这样的看法,认为家庭养老才是农村养老的最佳选择,而社会养老也不是必然趋势,原因如下:
  1.从社会养老产生的根源来讲,很多学者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认为社会养老是工业革命的必然结果,是在工业社会取代农业社会、自然经济条件下家庭或家族保护被破坏的状况下的必然措施。但作者认为,这主要是和西方社会的精神信仰、文化背景有关。最早出现社会养老制度的欧洲,他们深受基督教文化的影响,而在基督教文化中,骨肉亲情是无足轻重的,亲密的感情不是来自血缘宗族,而是共同信仰,因此造成西方人骨肉亲情的淡漠。作者认为这才是他们采用社会养老的根本所在。因为,在同样实现了工业化的日本、韩国、新加坡,他们就更侧重于家庭养老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可见,社会养老并不一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2.从社会和文化背景来看,新加坡和我国有着极大的相同之处。新加坡是世界上人口老化最快的国家之一,也是一个深受儒家文化熏陶的国家,这和我国背景相同。在新加坡,政府大力宣传儒教文化,特别是“孝道”;在法律上对家庭养老给予保障:1995年11月颁布了《赡养父母法》;在房屋租赁、购买上给予和父母同住者优惠;同时还推出一系列的津贴计划,给予赡养老人的低收人家庭一定的照顾。新加坡在家庭养老方面为国家面对老龄化减轻了很大的压力。而我国,面对老龄化问题,积极发挥传统精华的作用也是重要出路。十年浩劫让人们磨灭了“孝”,以为这似乎是封建标志的传统精华,中断了孝文化的传递,加上改革后人们侧重经济发展,致使人们今天对“孝”的淡漠。尤其是在农村,由于经济和文化素质的相对落后,人们对“孝”也更为淡漠。因此,在农村开展对“孝文化”的宣传,并建立一定的法律作为保障,同时对贫困的养老家庭给予一定的补助,相信,家庭养老一定会在农村取得良好的结果的。
  3.讲了社会养老的非必然性和文化基础的可再建性,我们必须来面对经济负担问题。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社会养老为它们带来了难以应对的财政负担,迫使它们调整福利制度。而从我国的经济实力和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看:尽管改革开放后经济飞速发展,国家实力不断增强,但要建立容纳8亿人口的农村保障体系对于我国财政而言是远远不能负担的。而从农民来看,对于处于“421”家庭中的“2”来讲,不断提高的孩子
育费用就足以令他们整日劳碌,另外还有吃穿用度以及房屋、老人、儿女婚嫁等。因此他们出钱来交纳养老保险是有相当难度的。或许会有人提出,农村经济发展了、人们富裕了,农村实行社会养老就可行了。但面对8亿的农村人口,面对目前土地保障的几尽丧失,要将农村经济发展搞上去究竟需要多长的时间呢?5年?10年?还是20年?随着时间推移,国家为社会养老要付出的代价就越大。而且目前这一代无法交纳保险的中年人到老年又将如何生活?大概唯有家庭负担。这个时间只是一种假设,但农村养老问题压力巨大。从目前开始,在农村加大宣传“孝文化”,倡导家庭养老,形成良好的氛围,这样即可以解决老年人除物质生活外精神上的需求问题,又可以让国家把原要投人农村社会养老的资金拿出来建立专门的保障制度,用以解决老年人医疗费用高等主要问题,同时还可以辅助那些贫困的家庭养老,更好地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
  总之,作者认为,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形式是现实的、可行的,也是针对我国农村的现实和长远情况来看最为优化的一种养老保障形式。当然,在这里,作者并没有否认社会养老的意图,只是认为,在我国农村,家庭养老比社会养老将更适合作为最终选择。以上只是对于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立的一点个人看法,还有待于进一步地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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