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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农村呼唤新电力 新电力服务新农村

2015-07-22 11:3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十一五”期间,农村工作的重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供电企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在新农村建设中,发展农村经济需要电力保障,改善农村基础设施需要强化电网建设,改善农村发展环境、促进农村社会事业进步需要电力支撑,提高农民生活水平需要更高的电力服务水平。因此,全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供电企业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是供电企业自身加快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作为县级电力企业,应当从战略的高度明确所肩负的历史责任,建设适应新农村发展需要的农村电网,建立与新农村相适应的农电管理体制、农村电力服务体系,为农村电力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支撑。
  建设巩固电网
  对农村电网进行彻底的改造,合理布置电源点和配电变台,降低损耗,是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电力的保障。电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规划先行、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即从“三农”实际出发,区分轻重缓急,优先解决薄弱环节,分类指导,扎实推进;要加强研究、争取政策,即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主动向各级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要长期奋斗、量力而行,即充分认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把各项工作推向前进。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就是要进一步建设好、完善好农村电网。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做出了一系列加快农村电力发展的决策和部署。特别是1998年以来进行的大规模农网建设与改造,对推动农村电力建设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提高供电服务水平
  供电服务涉及千家万户,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还需要县级电力企业进一步加强、改进和提升优质服务水平。搞好优质服务,单有硬件上的投入远远不够,还需要建立“和谐电力”、“客户服务”的理念,需要建立规范的农村电力营销管理制度,实施“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的管理,彻底治理“收费难、业扩报装难、报修难”三难问题。因此,县级电力企业要加强营销管理和优质服务建设,强化行风建设,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走访客户制、零时检修等制度。进一步健全营销管理、供电所管理、电工管理制度,实行供电所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把营销与优质服务列入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要向社会聘请行风监督员,每年召开1~2次行风监督员和客户代表座谈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在各服务窗口均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箱。同时要在各基层供电所建立营业窗口,做到“服务基层”、“服务一线”,提倡“人人是窗口,事事在服务”的作风,始终将“人民电业为人民,全心全意为客户”的理念根植于农电管理中,使农电管理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和谐相融。电力供应对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更是体现在多方面。为农户提供安全、卫生的能源,可以进一步改善农户的生产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电力的综合利用,可为发展乡镇企业和庭院经济创造条件,增加农民收入;用电水平的提高,可带动洗衣机、电视机等现代生活设施进入农家,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加强农电队伍建设
  农电工是直接为农民、为农业、为农村经济服务的最前沿战士。加强农电工队伍建设,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
  要加强农电工队伍建设。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原则,优化农电队伍结构,规范劳动关系,维护队伍稳定。同时加强教育培训,全面实施人才战备,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学习型企业”创建活动,培养学习型员工,培养复合型管理人才,打造学习型团队,不断优化人员结构和知识结构。同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技能和知识培训、技术竞赛和岗位练兵等活动,以岗位为平台,以农村供电服务实践为课堂,全面提高员工技能水平,使员工自觉做到爱岗敬业,创新奉献,主动为新农村建设多做贡献。
  稳定农电工队伍。一要明确农村电工的用工性质,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与其建立正当的用工关系,维护农电工的合法权益。二要积极探索执行效益工资制度、科学调整计酬方式和工资模式,建立工资与奖金、福利直接挂钩,辅之以缜密、严格管理的考核制度,努力实现多劳多得。三要切实关心农电工生活,严格落实劳动保护、养老保险和各种福利待遇,解决其后顾之忧,强化其归属意识,保持农电工队伍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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